【税会实务】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和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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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和会计处理

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在施工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并不改变其原有的实物形态,其价值逐渐转移到工程成本中去,因此,企业应根据周转材料的具体使用情况,采取合适的摊销方法进行价值摊销。按财会[2003]27号文件颁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对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下几种方法:

(一)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成本、费用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如安全网等。(二)分期摊销法

“分期摊销法”是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经常使用或使用次数较多的周转材料,如脚手架、跳板、塔吊轨及枕木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每期摊销销额=周转材料计划成本×(1-残值占计划成本%)/预计使用期限

[例1]某工程领用脚手架一批,计划成本10000元,预计使用16个月,预计残值率为10%,计算本月周转材料摊销额。

周转材料每月摊销额=10000×(1-10%)/16=562.5(元)。

(三)分次摊销法

“分次摊销法”是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将其价值分次摊入成本、费用。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使用次数较少或不经常使用的周转材料,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所使用的定型模板和土方工程使用的挡板。

关于新会计准则-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关于新会计准则-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并将逐步在其他企业中开始实施。现就《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所得税务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比较分析。 一、采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别: 《所得税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即《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所得税准则》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二、不同会计核算方法的主要差别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该方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间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采用递延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按照原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周转料摊销原则

周转材料摊销方法主要有:一次摊销法、分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定额摊销法。 (一)一次摊销法:即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成本费用的方法。摊销时不保留残值,定期进行清理盘点,对报废的周转材料做出处理。 1. 适用范围:易腐、易糟、易破损、使用周期短的周转材料;按周转性物资使用的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等。 2. 适用品类:安全网、木制跳板、旧枕木、卡扣等。 (二)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将其价值分次摊入成本费用的方法。 1. 适用范围:适用于仅供本工程使用且使用次数少的周转材料或使用次数对周转材料使用寿命影响较大、使用不连续的周转材料。 2. 适用品类:土方工程使用的挡板,防撞墙模板、T梁模板、箱梁模板、客专桥梁墩模、挂篮、移动模架等。 3. 计算公式: 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周转材料原值-残值)/预计使用次数 周转材料本期摊销额(月)=本期使用次数×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 4. 摊销期:原则上按月摊销。 (三)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的方法。 1. 适用范围:适用于经常连续使用或使用次数较多不易损毁的周转材料。 2. 适用品类:脚手架、普通模板、工字钢、槽钢、旧钢轨、建筑用大面模板、低高度便梁、贝雷架及配件、万能杆件、各种支墩、异形墩模等。 3. 计算公式:周转材料每期(季)摊销额=(周转材料原值-残值)/预计使用期限(季) 4. 摊销期:原则上按季摊销。

(四)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和预算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每期的摊销额并摊入成本的方法。 1. 适用范围:适用于价值大,耐用期限较长、配套使用的周转材料。 2. 适用品类:普速铁路桥墩(台)模、公路桥柱模及定型模板、衬砌台车等模具类周转材料。 3. 计算公式:周转材料每期(月)使用应摊销额=周转材料消耗定额×当期实际完成工作量. 4. 摊销期:原则上按月摊销。 第二十三条周转材料摊销的建议方法、使用期限等见附件《周转材料摊销标准》。摊销方法和摊销期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四条周转材料原值为周转材料采购价值加首次到场运输费用。计算摊销费用时原则上采用单套计算,也可同品类合并计算。 第二十五条钢制周转材料的残值,原则参照当期市场废钢铁价格计价,一般为其原值的25%-30%,其它周转材料可不留残值。 第二十六条对于摊销完毕,无使用价值的周转材料依规报废处理;对于摊销完还可以继续使用的周转材料,由公司物资部门组织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工程经济部等有关部门共同鉴定、评估、确认后,重新进账。 第二十七条周转材料发生意外损坏,无法修复时,要按规定报废,未摊销的价值要一次性摊入工程成本。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定期做好周转材料盘点工作,以调整周转材料摊销的计算误差,确保工程或产品成本的准确性。 第二十九条除规定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的周转材料外,周转材料严禁一次性摊销或不摊销。 周转材料摊销标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方法 许多企业在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后往往忽视进行账后调整工作,企业在清缴后如不按税法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势必会给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带来不利因素和不良后果。如果企业将不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多计或少计,或用其它方式人为地虚列利润等,就会增加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利润,而已作纳税处理的已税利润在以后年度又极容易出现继续征税等情况,使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多提的短期借款利息,下年度如冲减财务费用也会增加利润,造成所得税重复计征,还会使企业财务状况和反映的会计信息失真,对这一问题如何处理呢?本文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在此进行一些探讨。 一、根据汇算清缴后账务调整的原则,举例说明账务调整方法 (一)调增调减利润的会计账务处理 (例1)某企业1999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利润总额为600000元,所得税为198000元。调增当年度利润190000元,其中年终多结转在产品成本49000元,多提短期借款利息85000元,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19000元末转为营业外收入,职工福利支出37000元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调减利润101000元,其中少摊待摊费用11000元,少提福利费9000元,补交营业税39000元,生产费用误记在建工程31000元,少提折旧11000元。其他还有企业购买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滞纳金2000元,被没收财产损失20000元,工资总额超支23000元,赞助费支出20000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60000元。 1.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调增利润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49000 预提费用85000 固定资产清理19000 应付福利费3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90000 2.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调减利润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1000 贷:待摊费用11000 应付福利费9000 应交税金营业税39000 在建工程31000 累计折旧11000 (二)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的纳税调整 按照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存在着内容和时间的差异,由此导致的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都应作纳税调整。例1中,国债利息收入、滞纳金、被没收财产损失、工资超支、赞助费支出都属永久性差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属时间性差异,由此两种差异引起的纳税调整,一般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调整的差异额与会计利润合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只作纳税调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一、科目设置 1.“所得税”科目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50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该科目借方反映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额。 2.“递延税款”科目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70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3.“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用来专门核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二、会计处理方法 1.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发生的亏损总额。 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1)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 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再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记: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月末或季末企业按规定预缴本月(或本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以具体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①递延法。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 企业采用递延法时,应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各期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应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借记“递延税款”,贷记“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债务法。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

周转材料摊销办法

周转材料摊销办法 一、新购置的周转材料按使用时间(次数)进行摊销。 1、超出6个月(含6个月),按一年进行摊销费用。 2、不足6个月(6个月以内),按半年进行摊销费用。 二、对于不能重复使用的周转材料,根据使用时间(次数) 分期摊销。 1、不足6个月(6个月以内),根据使用次数,按30-40% 摊销费用。 2、使用期在十二个月(1年),按使用次数,按40-60% 进行摊销。 3、使用期超过二年的,应全部摊销费用。 4、对于没有超过使用期的贬值或者报废的周转材料的 处理,应由工管部、财务部部,工管部和主管处长组成 的鉴定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评估,并签署处理意见进行 处理。或出卖及转让。处理后的资金上交计财部冲减净 值。 5、周转材料摊销,采用加速摊销的办法,对租赁公司 计提折旧费,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如下: 品名折旧年限 1 2 3 4 5 6 7 8 9 10 钢管脚手架 5 30 25 20 15 10 门字架(重型) 5 30 25 20 15 10 门字架(轻型) 5 30 25 20 15 10 钢模板(大型)8 25 20 17 14 13 10 1 钢模板(普通) 5 30 25 20 15 10

角模类 5 30 25 20 15 10 其他小钢材类 5 30 25 20 15 10 木跳板 4 40 30 20 10 木脚手杆 3 40 35 25 枕木(2.5m) 3 40 35 25 支撑原木 3 40 35 25 支撑木方 3 40 35 25 帐篷(大) 3 40 35 25 帐篷(小) 3 40 35 25 活动板房(普通) 4 40 30 20 10 活动板房(铁皮) 5 30 25 20 15 10 彩板活动房 5 30 25 20 15 10 竹模板 4 40 30 20 10 爬架8 25 20 17 14 11 8 5 彩板围板 3 40 35 25 6、凡是以前购入的周转材料,按购入价及已使用的年限,执行上述折旧费率。 大连建设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七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内容摘要: 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一)调表不调账。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 1、2001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税前扣除192000元。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但超标准支付的60000元(252000-192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三项共计1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调表又调账。 凡当期不能扣除,以后年度按规定可分期摊销或计提并允许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时间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漏缴的企业所得税,并调账转回,在以后年度按规定税前扣除。 1、该公司为开发某商品房项目,贷款2000万元,2001年度支付借款利息1020000元,计入“账务费用”科目,但该项目尚未完工。根据税法“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项目完工实现销售时,再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开发成本”1020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20000元。 2、2001年度购买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办公桌10张(单价为2000元)、共计20000元,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根据税法“资本性支出不得一次性扣除”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但以后年度根据该项资产的折旧年限可分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并在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固定资产”20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元。 3、某幢商品房已竣工,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总成本1080000元,单位成本1080元。2001年度销售500平方米,应结转“经营成本”540000元,误按单价1800元结转“经营成本”900000元。多结转的360000元(900000-540000),根据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以后年度实现销售时,予以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开发产品”360000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实际上是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代扣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上交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应纳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交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如果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的,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税款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交代扣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其他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所得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劳务报酬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支付稿酬所得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稿酬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购入无形资产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价款时: 借: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企业向个人分配股息、利润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股息、利润时: 借: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和会计处理

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和会计处理 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在施工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并不改变其原有的实物形态,其价值逐渐转移到工程成本中去,因此,企业应根据周转材料的具体使用情况,采取合适的摊销方法进行价值摊销。按财会〔2003〕27号文件颁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对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成本、费用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如安全网等。 2.分期摊销法 “分期摊销法”是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经常使用或使用次数较多的周转材料,如脚手架、跳板、塔吊轨及枕木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每期摊销销额=周转材料计划成本×(1-残值占计划成本%)/预计使用期限 [例1]某工程领用脚手架一批,计划成本10000元,预计使用16个月,预计残值率为10%,计算本月周转材料摊销额。 周转材料每月摊销额=10000×(1-10%)/16=562.5(元) 3.分次摊销法 “分次摊销法”是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将其价值分次摊入成本、费用。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使用次数较少或不经常使用的周转材料,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所使用的定型模板和土方工程使用的挡板。其计算公式如下: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周转材料计划成本×(1-残值占计划成本%)/预计使用次数 周转材料本期摊销额=本期使用次数×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 [例2]某工程领用定型模板一批,其计划成本8000元,预计残值率为10%,预计使用6次,本月使用2次,计算本月周转材料摊销额。 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8000×(1-10%)/6=1200(元) 周转材料本月摊销额=2×1200=2400(元) 4.定额摊销法

企业所得税退税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退税的小企业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依据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实行企业所得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的小企业,应先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再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计算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收到时: (1)收到本年度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2)收到以前年度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如果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且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可以不作账务处理,也可进行以下处理: 计算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确认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三、如果减免的所得税是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 (1)所得税退税作为国家投资,形成专门的国家资本。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 (2)所得税退税款作为国家对所有投资人的赠与,用于企业发展再生产。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所得税退税款作为专项用于某个项目、设备、特定人群的资金。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交款———××部门 其他应付款———××项目 使用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项目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上述1-3项退税均没有对企业税后利润产生影响。 (4)所得税退税款部分用于企业的发展、部分按照规定上交有关部门。收到退税时: 借记: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应交款———××部门。 使用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部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Word可编辑版)

[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所得税的会 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最新版) -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处理- 所得税是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希望对你有帮助。 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1、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企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 借:所得税 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递延税款 3、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期间转回时,如为借方余额 借:所得税

如为贷方余额 借:递延税款 贷:所得税 4、采用债务法核算的,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对递延税款账面余额的调整 借: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 或, 借:递延税款 贷:所得税 5、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周转材料摊销量计算实例

周转材料摊销量计算实例 定义: 周转性材料是离工过程中能够多次周转使用,并能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 建筑企业常用的周转性材料有模板、钢拱架、轻型钢轨、焊管、脚手架、跳板以及钢、木支撑等。周转材料的消耗定额,应该按照多次使用,分次摊销的方法确定。 摊销量是指周转材料使用一次在单位产品上的消耗量,即应分摊到每一单位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上的周转材料消耗量。 计算: 以木模板为例: 一、现浇砼构件木模板 1.一次使用量计算第一次投入使用时的材料数量。根据构件施工图与施工验收规范计算。一次使用量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申请备料和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使用。 根据选定的典型构件,按砼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模板工程量。 公式:一次使用量=每m3砼构件的模板接触面积×每m2接触面积需模量 2.周转使用量计算施工是分阶段进行,模板也是多次周转使用,要按照模板的周转次数和每次周转所发生的损耗量等因素,计算生产一定计量单位砼工程的模板周转使用量。 其中周转损耗率(补损):在第二次和以后各次周转中,每周转一次因损坏不能复用,必须另作补充的数量占一次使用量的百分比,又称平均每次周转补损率。用统计法和观测法来确定。 公式:周转使用量=总使用/周转次数=一次使用量*[(1+(周转次数-1)*周转损耗率)]/ 周转次数(从第二次开始补损,所以减1) 3.摊销回收量和回收系数 ①回收量:周转材料在最后一次使用完了,还可以回收一部分,这部分称回收量。这部分数量应从摊销量中扣除。这种残余材料由于是经过多次使用的旧材料,其价值低于原来的价值。因此,还需规定一个折价率。同时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均要投入人力、物力、组织和管理补修工作,须额外支付管理费。 公式:摊销回收量=最终回收量/周转次数=一次使用量×(1-周转损耗率)/周转次数(因为每次周转都补损回去了,所以只要乘周转损耗率就OK) ②摊销回收系数:这种残余材料由于是经过多次使用的旧材料,其价值低于原来的价值。因此,还需规定一个折价率。同时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均要投入人力、物力、组织和管理补修工作, 须额外支付管理费为了补偿此项费用和简化计算,一般采用减少回收量增加摊销量的做法。公式:摊销回收系数=回收折价率(常为50%)/(1+间接费率) 4.摊销量确定: 摊销量=总消耗/周转次数=(总使用-总回收)/周转次数 =周转使用量-摊销回收量*回收系数 = 一次使用量*【[(1+(周转次数-1)*周转损耗率)]-(1-周转损耗率)*回收系数】/周转次数 例4:根据选定的某工程捣制砼独立基础的施工图计算,每m3独立基础模板接触面积为2.1m2,根据计算每m2模板接触面积需用板枋材0.083m3,模板周转6次,每次周转损耗率16.6%。试计算砼独立基础的模板周转使用量、回收量、定额摊销量。 解:一次使用量=2.1×0.083=0.1743m3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年度终了,企业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有关资料,计算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企业应按规定将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包括弥补上年度亏损,减除已缴纳所得税的投资利润等,调整后的余额,就构成企业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乘上规定的税率,就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企业如果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按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实际全年应纳税额多于全年已预缴的所得税税额,其少交的部分,应于下一年度缴纳时补缴。 计算出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补缴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多缴的部分,可在下一年度抵缴。 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

周转材料管理暂行办法

周转材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周转材料的管理,规范其采购、加工、验收、使用、保管、维护以及回收与处理等工作程序,提高利用率,降低工程成本,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周转材料,主要指不构成工程实体的施工辅助器 材、非标加工的设备。如:隧道衬砌台车、移动模架、拼装梁、钢拱架、钢板桩、钢管桩、钢立柱、钢模板、施工挂蓝、万能杆件、钢管脚手架、碗扣脚手架、20cm以上用于支撑防护的型钢、贝雷片、螺旋管、周转使用的钢轨、活动房屋(不含吊顶)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以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为组长,财务部、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物资租赁站负责人为组员的周转材料管理领导小组,负 责公司周转材料的全面管理。 第四条公司物资部负责周转材料配置(处置)审批和业务监管。 第五条公司物资租赁站办理具体业务。主要职责有: 1、初步确定项目周转材料调拨、新购、改制或租赁意见。 2、按照公司批准意见组织周转材料内部调配。 3、按照公司批准意见实施周转材料招标采购。 4、组织周转材料验收,编制周转材料验收报告。

5、周转材料回收、维护、保养、改制。 6、与使用项目签订《内部租赁协议》,按规定收取租金,并监督使用。 7、按照公司批准意见处置周转材料。 8、完善周转材料管理台账。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周转材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周转材料的 规划、计划、验收、摊销以及日常使用管理。主要职责有: 1、编制周转材料配置计划(附设计方案、经济分析和摊销方案)。 2、编制新购周转材料《招标文件》,配合招标工作。 3、落实周转材料内部调配计划。 4、按公司范本拟定周转材料加工合同。 5、督促加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工期要求组织生产。 6、周转材料到场验收工作。 7、负责项目周转材料使用管理。按照公司范本与使用单位签订周转 材料内部租赁协议,按规定收取租金并办理摊销。 8、配合周转材料调配和处置。 第七条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实物状态的周转材料列入公司 物资租赁站资产,实行集中管理,主要有:拼装梁、钢立柱、钢管桩、万能杆件、平面钢模板、钢管脚手架、碗扣脚手架、20cm以上用于支撑防护的型钢、贝雷片、螺旋管、周转使用的钢轨、活动房屋(不含吊顶)等。 第八条专用性强、使用率不高的周转材料由项目部按公司规定直接 摊销,主要有:隧道衬砌台车、移动模架、钢板桩、钢拱架、桥梁钢模板、隧道洞门(水沟、天沟、电缆槽)钢模板、施工挂篮等。 第三章采购与租赁 第九条周转材料的选用,应本着经济、适用、合理的原则。优先考虑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一、科日设置 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50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同时,取消"利润分配"科目中的"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70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企业应在"递延税款"科目下,按照时间性差异的性质、时间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 业取消"预交所得税"科目。 二、会计处理方法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 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根据税法规定,乡镇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准予在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扣除10%作为补助社会性支出。计提"补助社会性支出"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其他应交款--补助社会性支出 非乡镇企业不需要作该项会计处理。 4.缴纳年终汇算清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税额, 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所得税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年度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其 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在确认投资收益或应分得联营企业税后利润后,计 算出投资收益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周转性材料摊销量计算示例

定义: 周转性材料是离工过程中能够多次周转使用,并能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建筑企业常用的周转性材料有模板、钢拱架、轻型钢轨、焊管、脚手架、跳板以及钢、木支撑等。周转材料的消耗定额,应该按照多次使用,分次摊销的方法确定。 摊销量是指周转材料使用一次在单位产品上的消耗量,即应分摊到每一单位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上的周转材料消耗量。 计算: 以木模板为例: 一、现浇砼构件木模板 1.一次使用量计算 第一次投入使用时的材料数量。根据构件施工图与施工验收规范计算。一次使用量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申请备料和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使用。根据选定的典型构件,按砼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模板工程量。 公式:一次使用量=每m3砼构件的模板接触面积×每m2接触面积需模量 2.周转使用量计算 施工是分阶段进行,模板也是多次周转使用,要按照模板的周转次数和每次周转所发生的损耗量等因素,计算生产一定计量单位砼工程的模板周转使用量。其中周转损耗率(补损):在第二次和以后各次周转中,每周转一次因损坏不能复用,必须另作补充的数量占一次使用量的百分比,又称平均每次周转补损率。用统计法和观测法来确定。 公式:周转使用量=总使用/周转次数=一次使用量*[(1+(周转次数-1)*周转损耗率)]/周转次数(从第二次开始补损,所以减1) 3.摊销回收量和回收系数 ①回收量:周转材料在最后一次使用完了,还可以回收一部分,这部分称回收量。这部分数量应从摊销量中扣除。这种残余材料由于是经过多次使用的旧材料,其价值低于原来的价值。因此,还需规定一个折价率。同时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均要投入人力、物力、组织和管理补修工作,须额外支付管理费。 公式:摊销回收量=最终回收量/周转次数=一次使用量×(1-周转损耗率)/周转

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企业为税务部门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职工自己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另一种是企业既承担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又负有扣缴义务。后一种情况又可分为定额负担税款、全额负担税款和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现谈谈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 例1,某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月收人2400元,按规定,该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一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400一800)×15%-125=115(元) 账务处理为: ①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2400 贷:现金2285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5 ②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5 贷:银行存款115 二、企业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为职工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例2,某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月收人1500元,企业为职工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l一税率)=(1500-800-25)÷(1-10%)=75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750×10%-25=50(元)。 账务处理为:①企业计提代付职工个人所得税款时 借:利润分配一代付个人所得税50 贷: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

②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1500 贷:现金1500 ③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 贷:银行存款50 (二)企业为职工定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例3,某企业职工月工资、薪金收人3000元,按规定,企业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月50元。 应纳税所得额=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企业代职工负担的税款一费用扣除标准一3000+50-800=225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2250×10%-25=200(元)。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200-50=150(元)。 账务处理为: ①计提代付职工定额税款时, 借:利润分配一代付个人所得税50 贷: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 ②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3000 贷:现金2850 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50 ③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 贷:银行存款200

周转材料摊销有三种方法

周转材料摊销有三种方法:分别是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一、周转材料定义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用于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小编提示:材料是否属于低值易耗品是根据其性质划分的,与价格、价值没有直接关系。周转材料可按其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二、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三)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四)周转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三、期末余额的意义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账务处理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业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上述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时,均应按25%的税率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会计核算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从税收的角度提出,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由于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因而财会〔2011〕20号文件从建账建制,规范企业财务核算方面,对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对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作了特别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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