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提高制度执行力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提高制度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在于创新、执行,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创新和执行,也会形同虚设,和一滩死水没什么差别。许多腐败问题的出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的没有及时的创新,制度的执行不力。反腐倡廉制度也是重在建设、贵在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也强调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要求。因为只有坚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强化制度的落实,才能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有效预防和解决反腐败机制有时失灵或反应滞后问题,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约束有限、监督乏力等现象。

第一,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和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必须与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改革发展进行到哪里,防治腐败就延伸到哪里,解决腐败滋生蔓延深层次问题的制度创新就推进到哪里,为各项改革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第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和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抓住了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就找准了产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就明确了治理腐败的重点和目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既要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

会等领域的制度建设和创新,又要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和创新,不断完善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

第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和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中心环节。按照《决定》要求,力争通过深化改革,在治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和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既有深化改革的内容,也有注重建设的要求。当前,个别干部职工缺乏按制度办事的观念,习惯于我行我素,一些党组织在处理党内问题时,没有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去办。有个别领导干部,在他们的眼中制度是约束别人的,他们在各种场合大讲特讲反腐败,背地里却做了许多违法乱纪的事情。在查处的每一件腐败案件的背后,都有一系列制度的落空。目前反腐倡廉建设还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主要表现为: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有些问题存在已久,但解决问题的制度没有及时建立;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过于原则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一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现象。

推进反腐制度的创新和提升执行力,是反腐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质监系统保护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挑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多措并举强化反腐倡廉制度的创新和执行效力,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取向,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完善制度落实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大宣传、督查、反馈、考核和惩处的力度,以建成制度体系为目标,加大执行监督为根本措施,找准着力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针对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现象,推进制度建设。要从源头上控制腐败和不正之风的现象,就要考虑到制度建设问题。当前,腐败问题呈现高发态势,我们只有针对性地抓好这些领域和环节的制度完善、改革和创新,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有效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从而体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同时,要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廉洁从政、监督制约、作风转变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真正用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和从政行为。

(三)针对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不足,推进权力阳光规范运行制度建设。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和事务公开,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更多地了解党务、政务、事务,更好地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才能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程度。因此,我们要从群众最关注、权力最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入手,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和事务公开制度,着力打造透明机关和阳光政务,切实

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建立健全各类公开制度,努力实现权力运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公开化,真正把公共权力和公共事务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制约之下,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遵守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执行制度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根本。只有把制度宣传纳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之中,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知晓制度,才能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观念和廉洁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制度深入人心,广大干部才能做到带头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具有特色的廉政文化,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普及率,营造人人遵守制度、个个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监查考核力度,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督查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证。要形成有效的制度监督检查机制、考评激励机制,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和效能督查有机结合起来,即“一把手”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个性化目标中,要明确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的重点内容,作为落实责任制的具体抓手和年度考评依据,真正使各级建立制度有动力、执行制度有压力。我们既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过程;既要注重集中检查,更要注重经常督查。通过大力度督查,使大家始终绷紧制度执行这根弦,自觉养成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制度的良好习惯;通过督

查考核、问责问效等方式,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结合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设立考核奖项,对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嘉奖,对推进不力的实行告诫、诫勉和通报,起到了较好的激励督促作用。

(六)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力度,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完善制度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基础。如果制度本身存在缺陷,那就失去了执行的基础。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制度自身必须科学,规定必须具体、明确,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既要有实体性要求,又要有程序性规定;既要有宏观架构,又要有微观措施;既不能复杂繁琐,又不能过于简单。由此可见,建立科学适用的制度要求很高,必然有一个实践中检验、完善的过程。我们要通过执行、反馈等环节,来修改完善反腐制度,让其在实际执行中行得通、发挥应有作用,从而真正形成使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不必腐败的管人、管权、管财、管事等制度。通过建立督查反馈机制。通过解剖麻雀的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在制度建设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提出反馈意见,起到完善制度的效果。同时,采取定性评估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查纠和整改,推动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到实处。

(七)加大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行为的查处力度,体现

制度的强制性。坚持制度制定与执行的“知行合一”,就要发挥纪检职能部门作用,主动协助党组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对制度执行要明确细化责任,建立机制,确保反腐倡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抓好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干部的年终考核联系起来,与干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挂起钩来,切实增强考核的有效性、强制性,做到功过分明,奖优罚劣;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把监督查处与考核考察结合,把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并重,综合运用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检查有记录、查处有依据、结果有通报,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反腐制度的创新和执行力的提升充分体现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它将有效提高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和自律意识,体现制度约束力,规范权力运行,助推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所以,我们质监系统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始终将深化制度的创新和提高执行力放在首要地位,不断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举措,争取制度反腐工作的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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