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条件)

2017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条件)
2017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条件)

高级工业设计师(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省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推进“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

公厅《关于批复广东省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方

案的函》和《广东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试点工作

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工业设计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取得的资格名称为高级工业设计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须参加《工业设计实务(高级)》科目考试达到合格标准,且具备本章第五、六、七、八条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各年度考核或绩效

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严重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申报。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1项以上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研究,或者参加编写1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2项以上省(部)级规范、规程等工作。

2.主持编写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政府本专业发展规划,或者2项省级以上本专业行业发展规划。

3.作为主持或设计骨干,研发设计经省级政府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牌5项以上。

4.担任过大型产品设计项目2项以上或者中型产品设计项目3项以上的设计负责人。

5.组织、主持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重大突破,得到省级政府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认可。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一)、(二)条件:

(一)获得业内认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署有申报人姓名的获奖证书为准,下同)。

2.省(部)级政府工业设计专业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3.省级政府工业设计主管部门工业设计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业设计主管部门授予的与工业设计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或相应奖励。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名)以上,或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排名前2名)以上。

6.获得国际重大工业设计奖项(排名前2名)。

7.获得国家级专业评比金奖1项或银奖2项以上(排名前2名)。

8.设计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展馆收藏2件以上。

9.设计作品在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期刊或专著上刊登5件以上。

10.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或新应用方法1项以上,经省级政府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

11.用设计方法解决重大技术难题2项以上,得到省级政府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认可。

(二)获得市场认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实现2个以上的品牌设计和市场推广。

2.设计作品5件以上得到应用推广,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设计作品投放市场10件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二)合作完成(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并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独立完成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四)合作完成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2篇。

(五)独立完成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第一作者2篇,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六)独立完成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第一作者2篇),以及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须提交宣读证书)。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九条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标准必须达到本章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的综合要求。

第十条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的行为。

第十一条基本能力要求系统掌握工业设计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国内外相关法规,能完成本专业复杂技术工作和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对本专业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对此领域所涉及的相关学科知识有所掌握,并能开拓性地运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发展潮流和趋势,并能在实践中正确运用;具有培养和指导工业设计师的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职业能力要求具有独立主持并承担本专业高水平的大型设计项目的能力;具有与本资格相应的设计项目管理能力、创新能力、交叉学科的综合应用能力;具有设计团队管理和跨学科团队的组织能力;具有在某一产品领域品牌、产品线和产业链各环节的统筹能力;具有较强的设计评判能力;具有系统编写教材或案例的能力,在省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十三条业绩成果要求

具有丰富的设计经验,主持并承担本专业重大设计项目,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显著的业绩,或在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中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本专业论文论著,在业界影响大。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须与本专业相符,其时效为取得报考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相应的学历、资历后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止。譬如,申报人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2年,达到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的报考条件,其提交评审材料的时效应从获得博士学位起算。

第十五条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主持指:在完成项目全过程中起支配、决定作用。

(三)设计骨干指:在完成项目全过程中起主要作用。

(四)主要完成人指:在该等级奖项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前3名证书者。(五)大型产品设计项目指:单一产品设计项目累计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六)中型产品设计项目指:单一产品设计项目累计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七)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显著的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八)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九)国际重大工业设计奖项指:国际iF、德国红点(Red Dot)、美国IDEA和日本G-MARK,以及相当的其他国际工业设计奖项(具体由评委专家组认定)。(十)国家级专业评比指:国家有关部委、全国性行业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的工业设计评比、竞赛和评奖。

(十一)学术专著指:取得ISBN(国内、国际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十二)论文指:在取得CN(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

第十六条对经查实通过伪造学历、资历和业绩等弄虚作假手段取得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及其证书的,撤销已获得的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本评审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评审条件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

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 导语:8月13日和14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分别以“立法起草小组”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名义,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声明。声明都声称“27号文决定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行业”。 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后,部分大众媒体已经误读为“取消资格”、“取消考试”等。 8月13日和14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分别以“立法起草小组”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名义,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声明。声明都声称“27号文决定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行业”。 如下为两个协会的公告全文: 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公告: 《正确理解国发27号文件关于取消注册税务师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明确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根据新华社的解读,这一决定主要目的是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直接原因是设定的依据为部委规章,同时明确了该准入类职业资格取消后的处理政策,即对符合条件的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人社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另外,根据《法制晚报》的解读,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近期,中税协为协助总局做好行业立法工作成立了行业立法小组。立法小组认为国发[2014]27号文是取消注册税务师准入类考试资格,将其从职业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是落实6月4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内容之一。该文件并非取消注册税务师考试,更不是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行业。事实上,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并按照以下思路推进立法进程:一是鉴于注册税务师亟须法律规范的紧迫需要,拟将《中国注册税务师条例》提请国务院列入2015年立法规划,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相关立法程序。二是通过《注册税务师条例》明确行业法律地位。三是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管理、明确监管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行政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立法起草小组 2014年8月13日 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告: 《正确认识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7号文是落实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简政放权事项之一。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资产评估行业要正确认识27号文件决定精神,27号文决定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资产评估行业,而是通过对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的改革,赋予了行业协会更多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强

土木工程职业注册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

土木工程职业注册制度及职业资格证书 一注册师制度 二土木工程注册师及相关专业注册师介绍 一注册师制度 1、注册制度简介 注册师制度是指对从事与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从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的一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时,应接受相应的处理。(1)一般的说,执业注册包括专业教育、执业实践、资格考试和注册登记管理四个部分。专业教育和执业实践是注册师制度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是注册师制度建立的基础性工作,而注册师制度是专业教育的源动力和要求所在,它促进了专业教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 1995 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它标志着中国注册建筑师制度的正式建立,之后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制度随之建立。

按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可分为前期决策、勘察设计、施工三大阶段。土木工程执业注册制度的分类也可以按照这种方式相应分类。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已为从事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等执业资格;为决策和建设咨询人员建立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2002 为从事建设施工的技术人员设立了注册建造师制度。同时在土木工程相关领域设立了注册规划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这些执业注册师考试已经开始数年或初次考试时间已定。2005年开始即将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和勘察设计类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这样在勘察设计行业将全面推行注册工程师制度。 从专业教育的角度,伴随着职业注册制度,相应的专 业教育评估工作也要与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建立同步进 行。由建设部、教育部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参加,首批将对土木、结构、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等五个专业的有关重点院校进行教育评估,公布评估结果。搞

取消职业资格有何意义

取消职业资格有何意义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释放三利好 2014年8月国务院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到明年将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太多、证书太乱的现象有望改变。 很多工作都需要“持证上岗”,人们对此早已习以为常,并认为这是提高专业技能、保证工作质量的必要举措。但目前的问题是,职业资格呈现过多过滥之势,一方面,很多工作其实没必要“持证上岗”;另一方面,有些职业资格认定并没有法律依据。 换句话说,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具有多重积极意义。其一,约束政府权力,促进依法行政,政府不必管、不该管的事情就不要管。 其二,让市场更具活力,让劳动更加自由。大部分工作并不需要持证上岗,某个人能否胜任某项工作,用人单位、服务对象都会作出评价,市场“无形之手”就能实现优胜劣汰。这种基于市场机制的竞争,远比行政审批更具活力。 其三,遏制权力寻租和“花钱买证”乱象。取消一些如同鸡肋的职业资格许可,可以达到釜底抽薪之效,让各种乱象失去生存土壤。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体现法律至上原则 “持证上岗”原本是为管理劳力市场、提高专业技能、保证劳动质量而实行的规范性举措。但由于其在具体实践中夹杂了太多权力与利益的因素,导致过多过滥的职业资格许可,已成权力寻租、备受诟病的社会公害。取消所有于法无据的职业资格许可事项,不仅彰显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改革勇气,更会对反腐倡廉、权力约束及生产力解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正能量意义就是建立法律至上原则。 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由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共有560项,还有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575项。这1135项职业资格且属经过多年“清理”之后的“保留”项目。 取消所有于法无据的职业资格许可,其看点不止在于职业资格许可数量上的大幅“缩水”,更在于职业资格许可在程序规定上的“法治”回归。即所有职业资格的“许可”事项,必须拥有法律依据,得到法律的“许可”。这既是对职业资格许可乱象的正本清源,也是国家致力法治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 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的固有特性。“法无授权不可为”,也是约束政府行为、践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和题中之义。无论政府设定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初衷如何善意、理

公司职业资格补贴标准

***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执业资格注册 人员津贴发放标准的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总公司关于调整执业资格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总发〔2016〕132号)规定,为不断鼓励职工多考证、多取证,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现将各类资格注册人员津贴发放范围标准调整如下: 一、各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津贴发放标准: (一)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一专业每月发放津贴2000元; (二)一级建造师资格注册后,又取得第二、第三增项专业注册证书,还可每月分别增发津贴对应标准的80%。 (三)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甘肃省(内)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已规定从2016年3月31日起取消,不再享受相关待遇,遇上级有新规定时,按上级新规定再予通知执行。 (四)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取得其他专业注册证书,同时可享受月度各自对应的津贴发放标准。 (五)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

(六)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月发放津贴600元。 (七)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每项每月发放津贴500元;其他专业注册的(如: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民航、等专业)每项每月发放津贴400元;取得建筑专业注册证书,每项每月发放津贴300元。 (八)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又取得第二、第三增项专业注册证书,还可每月分别增发津贴对应标准的80%。 二、对考试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且注册,还可另行享受一次性奖励: (一)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专业、水利水电一次性奖励50000元;其他专业(如: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民航、等专业)一次性奖励40000元;建筑一次性奖励30000元。 (二)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三)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又取得第二、第三增项专业注册证书,还可分别再享受一次性奖励30000元; (四)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五)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一次性奖励15000。 上述一次性奖励的5项,执行范围为取得各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并注册本企业的人员,基层各单位不再另行进行奖励。 三、其他事项:

国务院取消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认定(附取消的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国务院取消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认定(附取消的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 认定事项) 12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再次公布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公共营养师和营养配餐员。 据悉,公共营养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2005年3季度第4批新职业之一。此前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以下为新华社报道原文——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再次公布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决定》指出,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六批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本次再取消114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基本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7项,其中准入类3项,水平评价类4项,涉及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防雷、管理咨询等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0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机械设备、食品加工和农业、文化、轻工等多个领域。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持续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要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要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推动职业资格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持证人员信用管理体系,严肃查处证书挂靠、寻租等行为。要妥善处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后续工作,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搞好政策衔接,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此外,国务院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的区别

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的区别 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是完全不一样的东西,现在好多人都把两者混为一谈,下面就说说两者的区别! 职业资格是从事某一职业的前置条件。例如要从事律师职业,必须先取得律师资格;要从事教学工作,必须先取得教师的职业资格。而职称的意思,从字面上讲,仅是职务的名称。在职称改革前,职称这个词涵盖了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双重含义。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动部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而职称的评审由人事部主管。 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内容为职业道德、理论鉴定、实操鉴定。职称考试内容一般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以上还要考计算机应用水平、外语,发表论文。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供用人单位参考;执业资格是被承认具有对某些文件签字的权力,且要负法律责任。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必须通过考试方法取得,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 绝大部分的职业资格证书证明的是从业资格,并不作准入控制;在特定的领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强制性就业准入控制的,是执业资格,国际通行的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律师等有限的几个行业。 执业资格与职称的关系 执业资格制度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从广义上讲都是人才评价,执业资格制度是职称工作的发展和延伸,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 执业资格是从岗位人手确定的评价标准,是一个层次的评价,不搞多层次评价。职称是按照工资结构层次进行的多层评价,如药师是按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来分的工资档次。 2. 执业资格是对关键岗位的要求,应有鲜明的岗位属性,如药师中搞配方、核方的都是关键岗位,没有签字就不能生产和发售。

2014年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11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 (单位)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设定依据处理决定 1 、房地产经纪人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 取消 2 、注册税务师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 取消 3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取消 4 、土地登记代理人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 取消 5 、矿业权评估师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82号) 取消 6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 取消 7 、注册资产评估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54号) 取消 8 、企业法律顾问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 取消 9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无《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 取消 10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水利部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 取消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 11 、品牌管理师中国商业联合会无《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SB/T 10761-2012)》(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8号) 取消

2017年上海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试卷

2017年上海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试卷 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主体是() A.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 B.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 C.国家 D.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及其所在机关 2.《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开审理。关于该规定中未成年人“年龄”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十七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B.李某在审理时十五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C.钱某犯罪时十六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D.赵某被立案时十八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3.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4.对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决定。 A、本级人民政府 B、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C、上一级人民政府 D、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5. 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据关系 B.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行,但不包括甲公司 C.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D.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依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权

【精品】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

名称管理单位 ISO14000内审员/外审员其他 ISO9000内审员/外审员其他 安全评价师其他 保险代理人其他 保险经纪人其他 报关员其他 报检员其他 策划师劳动部 单证员其他 导游资格旅游局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中国地震局 电子商务师劳动部 房地产估价师其他 房地产经纪人人事部 房地产职业经理人其他 公关员劳动部 国际货运代理师其他 国际商务单证员其他 国际商务跟单员其他 国际商务师其他 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人事部 会计从业资格证财政部 会计职称人事部、财政部 会展管理师其他 监理工程师其他 建造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安全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材料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施工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预算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质检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教师资格证教育部 经济师人事部 经营师劳动部 景观设计师劳动部 口腔执业药师其他 理财规划师劳动部 临床执业其他 秘书劳动部 企业法律顾问人事部 企业培训师劳动部 汽车营销师其他 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部 设备监理师其他 审计师其他 统计师其他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人事部 土地登记代理人其他 土地估价师其他

外销员其他 物流师劳动部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物业管理师劳动部 项目管理师劳动部 心理咨询师劳动部 信用管理师其他 岩土工程师其他 营销师劳动部 营养师劳动部 园艺师劳动部 造价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证券、期货特许注册会计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管执业护士卫生部 执业律师司法部 执业兽医农业部 执业药师卫生部 执业医师卫生部 职业经理人劳动部 质量专业技术资格人事部 中国精算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准精算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级导游旅游局 中医师其他 助理医师其他 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注册测绘师国家测绘局 注册城市规划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注册电气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保护部 注册化工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注册环保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共管注册会计师财政部 注册机械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注册计量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注册价格鉴证师国家发展改革委 注册监理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注册建筑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注册结构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注册矿产储量评估师国土资源部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国土资源部 注册棉花质量检验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注册设备监理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水利部 注册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利部 注册水利工程师水利部 注册税务师国家税务总局

执业资格补贴暂行管理办法

执业资格证书补贴管理办法(暂行) 为满足公司人才战略发展需求,提高员工学习积极性,促进员工整体素质提升,建立学习型组织。现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需求的相关证书给予相应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编人员考取并服从调配的注册类、职称类证书: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甲级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 二、证书考试、补贴管理 1、公司要求员工积极参加建造师、造价师等资格考试,凡在编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本公司三年内必须取得建造师等资格证书。 2、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国家相关考试日期安排,组织报名、发放准考证、组织参加考试。 3、取得资格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合格证书,安排注册和延续注册,注册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公司统一组织,其费用也由公司承担。 4、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及使用协议书的签定、补贴的发放等工作,由总裁办公会批准,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5、本公司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申报考核认定形式取得资格的员工),必须注册在公司,公司在编人员取得证书后,出租、转借、授权他人(单位)使用的,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所有补贴,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职工本人承担,同时,公司根据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6、公司员工持有注册建造师及其他资格证书的,公司将按任职资格优先推荐各中心、事业部、分子公司主要岗位工作。 7、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由公司统一管理和使用。 8、证书补贴按月度计算,按年度结算发放,集中发放时间一般在3月份,计算区间自证书注册成功(公告)当月起至当年12月。如遇持证人员离职,按离职时间退还剩余补贴费用。同一注册类别证

国家取消职业资格证一览表【优秀】

国家取消职业资格证一览表【优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实行两证合一 本次会议在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等方面出台大量措施。 一、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的要求,在去年已取消一批审批事项基础上,再取消纳税人申报方式核准、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部门预审等150多项审批事项,便利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促进就业、方便群众办事。 二、再取消10余项束缚创业创新的部门行政许可。 三、采取取消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并承担费用等方式,再清理规范192项中介服务事项。此次清理后,原作为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已取消70%。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有关部门将制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整合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现在年轻人创业选择开餐馆、咖啡吧的不少,这一措施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2016年国家取消职业资格证一览表 延伸阅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要求 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

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 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管理办法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证书的管理与使用,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维护公司和持证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证书,系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证书、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证书,及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其它证书。 第二章考试、培训、注册管理及费用 第四条公司的证书管理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会计师、质量工程师等各类注册证书,特种作业证书由公司人力资源统一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从业资格证由安全保卫部统一管理。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登记后由员工个人管理。 第五条凡由公司组织培训或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报考、评审取得的各类证书,必须在公司注册(使用),并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公司根据证书的种类,决定是否报销其考试费、书本费、培训费,并给予一定程度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六条持证人员必须参与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或考试以保持证书的有效性,培训费用由公司负担。 第七条公司员工自行在外获得的各类证书,不能在公司之外使用或注册。须交公司审核确认后,纳入公司证书管理体系中。 第八条各单位因投标、现场履约检查等工作原因需使用证书时,须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借用手续。 第九条借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所借证书,不得遗失、复制、涂改、出租、出卖、转借他人和转交给证书所有人。证书使用完毕后,按期归还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第十条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需要使用证书时,持证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因工作原因需派本人亲自前往办理相关业务,或提供相关资料的,应积极配合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持证人员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方可领取证书。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证书交付公司人力资源部代管,自证书交付之日起(需要注册的自通过注册之日起),公司将给予一定程度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党政联系会讨论通过后,由人力资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可申请补贴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可申请补贴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人员可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要求,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审核程序 (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职业资格证书取消明细表

职业资格证书取消明细表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取消 2 潜水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 取消 3 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资格农业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取消 4 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 中国民航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 取消 5 考古发掘领队资格 国家文物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取消 6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取消 7 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取消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种类(大全)

中国职业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职业)。8个大类分别是: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个中类,16个小类,25个细类;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个中类,115个小类,379个细类;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个中类,12个小类,45个细类;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个中类,43个小类,147个细类;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个中类,30个小类,121个细类;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个中类,195个小类,1119个细类; 第七大类:军人,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种类大全 一、劳动部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 营销师| 电子商务师| 物流师| 物业管理师| 经营师| 策划师| 营养师| 秘书|

项目管理师| 心理咨询师| 公关员| 企业培训师| 职业经理人| 理财规划师| 园艺师| 景观设计师 二、人事部证书: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造价工程师|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质量专业技术资格| 监理工程师| 经济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估价师| 会计职称| 企业法律顾问 三、建设部证书:造价员| 建筑预算员| 建筑质检员| 建筑材料员| 建筑施工员| 建筑安全员| 建筑五大员年审继教 装饰预算员| 装饰施工员|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 四、旅游局证书:导游资格| 中级导游 五、财政部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职称 六、教育部证书:教师资格证 七、认证类证书:ISO9000内审员/外审员| ISO14000 八、保险类证书:保险经纪人| 保险代理人 九、报关员:报关员

员工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管理办法三篇

员工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管 理办法三篇 篇一:员工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取证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专业人才的持证率,以满足加快企业战略转型的需要,根据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包括一级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质量工程师证书、注册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测绘工程师证书、试验检测员证书、造价工程师证书(甲级)(交通部颁发)、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建设部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岩土、道路)、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暖通空调、给水排水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供配电)、注册咨询师(投资)证书、企业法律顾问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高、中级)、企业信息管理师资格证书(高、中级)等与企业开发及资质申报相关的证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鼓励支持的国家执业资格证书考试。 第四条通过社会考试取得证书,并在公司注册的员工(含公司聘用员工),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 第二章报名及考试

第五条员工应按工作所在地就近报考的原则选择考试地点。 第六条员工报考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向所在项目提出报考申请,并由各项目汇总后于每年2月20日前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审批,人力资源科于每年3月20日前将审批结果发至各项目,由项目通知员工本人办理相关手续。人力资源科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与报考有关的证明材料。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表格的,后果自负。 第七条员工考试报名、参加局及公司考前培训、考试,均视为正常出勤。 第三章证书管理 第八条员工取得合格证后,应及时将考试合格证书交公司人力资源科统一管理。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科设专人管理证书,负责证书的收集、保存和借用等事宜。 第十条对于需要注册的执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科收到证书后,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证书所有人应积极配合各类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间的继续教育、培训、年检及注册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证书在使用期间的继续教育费、培训费、年检费、注册费、印章费等费用由公司负担。 第四章证书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对象: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证书的员工(含公司聘用人员)。 第十四条奖励内容包括考试费用报销和证书奖励。 第十五条费用报销包含因考试产生的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考试费、差旅

取消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探讨

取消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探讨 文临风燕 近日中国会计视野网等网站发布了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文章,这几天真的热闹,各种利益齐上,代表不同的声音,就是不知道结果会如何?有的说:“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行业”;有的说:“只是取消注册两字”;中税协、中评协声明:“资格未取消!考试未取消!”;大家在议论“取消”对注册行业的影响,刚入所员工看不懂,正在备考的员工也不知所措,尽管有淡定哥说,大家不管是兴奋的还是感到忧虑的,都大可不必继续了,可是,我等这些身披多项资格的老注册对未来的走向也是雾里看花,因此不吐不快。 一、文献研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规定,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能力水平评价制度(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明确规定取消两类职业资格:一是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以及有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二是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该文明确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国家职业资格的政府综合管理部门,今后,凡新设国家职业资格,须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决定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该文明确规定,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 二、现状及我的观点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与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前者也称准入类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如以《注册会计师法》为行为规范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法》规范的执业医师,《律师法》规范的律师等;后者也称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或从业资格。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都有哪些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都有哪些 ? 一、劳动部: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物业管理师、经营师、策划师、营养师、秘书、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公关员、企业培训师、职业经理人、理财规划师、园艺师、景观设计师。 二、人事部:质量专业技术资格、经济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人、会计职称、企业法律顾问。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价格鉴证师。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物业管理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造价员、建筑预算员、建筑质检员、建筑材料员、建筑施工员、建筑安全员、装饰预算员、装饰施工员、物业管理企业经理。 五、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职称。 六、教育部:教师资格证 七、司法部:执业律师 八、卫生部: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注册营养师。 九、农业部:执业兽医 十一、水利部:注册水利工程师、注册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 十二、国土资源部: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注册矿产储量评估师。 十三、环境保护部: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十四、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 十五、国家测绘局:注册测绘师 十六、中国地震局:一级、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十七、旅游局:导游资格、中级导游。 十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 十九、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棉花质量检验师、一级注册计量师、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二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 二十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精算师、中国准精算师。 二十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共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二十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共管:注册环保工程师。 二十四、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共管:注册验船师 二十五、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管:证券、期货特许注册会计师。 二十六、其他:ISO9000内审员/外审员、ISO14000内审员/外审员、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报关员、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设备监理师、岩土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建造师、结构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人、土地登记代理人、报关员、报检员、外销员、单证员、注册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师、执业药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口腔执业药师、中医师、国际商务单证员、国际商务跟单员、国际货运代理师、营销师、物流管理师、信用管理师、会展管理师、房地产职业经理人、汽车营销师

某某公司职业资格补贴标准

***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执业资格注册 人员津贴发放标准得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总公司关于调整执业资格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得通知》(**总发〔2016〕132号)规定,为不断鼓励职工多考证、多取证,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现将各类资格注册人员津贴发放范围标准调整如下:一、各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津贴发放标准: (一)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一专业每月发放津贴2000元; (二)一级建造师资格注册后,又取得第二、第三增项专业注册证书,还可每月分别增发津贴对应标准得80%。 (三)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甘肃省(内)造价工程师得执业资格已规定从2016年3月31日起取消,不再享受相关待遇,遇上级有新规定时,按上级新规定再予通知执行。 (四)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取得其她专业注册证书,同时可享受月度各自对应得津贴发放标准。 (五)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 (六)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月发放津

贴600元。 (七)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每项每月发放津贴500元;其她专业注册得(如: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民航、等专业)每项每月发放津贴400元;取得建筑专业注册证书,每项每月发放津贴300元。 (八)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又取得第二、第三增项专业注册证书,还可每月分别增发津贴对应标准得80%。 二、对考试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且注册,还可另行享受一次性奖励: (一)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专业、水利水电一次性奖励50000元;其她专业(如: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民航、等专业)一次性奖励40000元;建筑一次性奖励30000元。 (二)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三)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又取得第二、第三增项专业注册证书,还可分别再享受一次性奖励30000元; (四)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五)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一次性奖励15000。 上述一次性奖励得5项,执行范围为取得各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并注册本企业得人员,基层各单位不再另行进行奖励。 三、其她事项: (一)各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都要与企业签订各类注册人员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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