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制度

菜市场制度
菜市场制度

1、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守则

严格执行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树立良好的管理人员形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市场管理人员要做到清廉从政,不吃、拿、卡、要,不接受馈赠,不以权谋私。文明管理,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努力提高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市场管理人员要服装整齐,佩戴标志,文明执法。严格管理,全面规范交易行为,切实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决执行《菜市场管理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依法办事。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市场,服务人民群众。市场各项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市场管理员必须以公正管理的原则管理市场。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平竞争,公开交易的经营原则,确保市场良好稳定的经营秩序。按规定对市场进行安检注册登记。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承担市场管理和交易安全的责任,确保市场安全稳定。积极协助市场登记管理机关对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服从上级业务主管机关领导,对市场内经营行为,上市商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场内公共安全秩序、卫生、物价、计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懂得扑救起初火灾的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知道如何报警(报警电话119)。按规定标准及时合理收缴各种费用。

3、菜市场协勤队员工作责任制市场协勤队员必须按时到岗巡视,随时清理市场外乱停乱放车辆。规范市场外停车秩序,车辆摆放整齐,清理市场周边道路摊贩、违章摆卖,做到无占道经营。协勤队员必须做到对工作尽职尽责,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4、菜市场车场人员职责为维护市场前良好秩序,保证车辆畅通无阻,特制定此制度:做好车辆引导,按顺序入位。做好各种车辆分类停放。车道上不允许有车辆阻塞车道。自行车放好,不允许放在市场门口。自行车不允许进入市场。每天早晨,晚上清扫车场。车场人员严格执行,以保证安全有序,保证各种车辆有序有放。

5、菜市场夜班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请假须征得主管同意。每天和管理人员交接班后,对市场内部安全情况做一次彻底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告知主管领导。按市场规定准时启闭市场内照明灯、空调、大门,市场外广告映照灯。加强市场内重点部位巡视,做好市场防火、防盗和其他安全事故的排查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警。夜班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得喝酒、玩牌;不得撤离职守(空岗);不得干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严格关、开门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准开市场大门。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和管理员的交接班工作。

6、菜市场保洁员卫生制度为了加强市场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市场实际特点,特制订本制度:一、服从主管领导部署安排。二、做好辖区的卫生,地面保持清洁,不留死角。三、市场的地面按期冲、刷、洗,地沟排水畅通。四、定期喷洒消毒剂。

五、及时清运垃圾,不堆放过夜。六、市场内垃圾实行袋装收集、密闭运输,按规定时间运到保洁部指定地点倾倒。七、市场内卫生用具(垃圾桶、箱)摆放整齐。八、清扫保洁标准:1.达到三净一无,即:地面净、墙根净、摊位下面净、无垃圾堆放。2.水产的经营区域设有上下水,摊位周围干净,无异味、污水外溢。

7、菜市场安全防火细则为了认真贯彻消防法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原则,把安全防火工作做深入,提高防火意识,认真做好以下几点要求;市场内严禁使用明火蒸、煮、煎、炒,架灶做饭,在市场熟食区域从事加工出售食品的,使用火作业须向市场管理人员申请备案,批准后,按要求摆放炉火,炉灰倒在指定地点,不许带火,严禁使用炉子。市场内使用电加工食品的商户不许私自拉电线,改电路,如需改线路通知市场管理员,找电工修理或改线路。经营户离开商品前必须检查所有电源开关,确认安全后离场。市场内不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知了火灾危害性,掌握防止火灾发生的基本知识。懂扑救初起火的方法。会使用灭火器。会报火警(火警电话119)。服装市场严禁在经营区域内吸烟、烟头不许乱扔,带有余火的必须彻底熄灭。

8、菜市场卫生规范达标实施细则商品划行归市经营有序;摊位摆放整齐严禁外溢;市场巡回保洁天天干净;食品卫生规范。一、市场管理有序(一)商品划行归市1、分类设置,明显标识,吃用分开,生熟分开。要求:食品与非食品分开设置;生食与熟食、待加工与直接入口食物分开设置;活禽、水产与加工经营食品区域相距5米。2、证照齐全。要求:市场办理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户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经营食品人员办理健康证。3、亮照经营。要求:经营户个体营业执照及健康证应统一悬挂明显处。(二)摊位摆放整齐1、经营商品摆放整齐。要求:蔬菜进筐、水产品进容器售卖。2、非经营物品不乱放。要求:非经营物品不摆放柜台、不随意乱摆乱放。3、规范经营杜绝外溢要求:经营不出房屋、不出柜台、不占通道。(三)个人卫生良好要求:从业人员衣着整洁,讲究卫生。二、卫生巡回保洁(一)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要求:市场建筑面积1000m2不少于4人。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须在市场内公示。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应在市场内着装持证上岗。(二)建立巡回清扫保洁制度。要求:巡回保洁基本保持地面本色,达到二级道路保洁标准:果皮、塑膜1000m2各少于6片、烟蒂、痰迹1000m2各少于8个、污水1000m2少于0.5m2、其它1000m2少于2处。(三)经营摊位备有垃圾容器。要求:菜市场经营摊位及周边2米范围做到“三净三无” 即:菜市场地面干净、墙壁干净、经营摊位内外干净、经营摊位内外无垃圾、无杂物、无污迹。(四)环卫和给排水设施齐全完善。要求:市场内房屋及相关经营柜台应配置上下水设施,市场内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公厕内墙面瓷砖到顶、蹲位设置隔板、公厕内设置洗手盆、镜子、冲水设备无破损;公厕保洁控制指标:纸片不超过2块、烟蒂不超过2个、痰迹不超过2处、无蛛网积尘、无明显异味、无积水、蝇:水厕不超过2只、非水厕不超过5只。三、食品经营规范(一)熟食制品及直接入口凉菜、豆制品售卖经营卫生规范。1、经营场所应设封闭专间。要求:有防蝇、防鼠和防尘设施,墙面为浅色光滑易清洁材质。2、经营场所设施完善。要求:专间内有给、排水和专用冷藏设施,水池(手盆)1个。3、从业人员卫生达标。要求:有更衣柜、从业人员穿戴洁净工作衣帽、直接入口食品工具售货。(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卫生规范。1、有固定、独立和封闭的经营场所。要求:有防蝇、防鼠和防尘设施,售卖与加工场所相对分开;加工间面积大于8m2,墙面为浅色光滑易清洁材质。2、经营场所设施完善。要求:有给、排水和专用冷藏设施,设水池(手盆)1-2个,水产品加工污物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3、从业人员卫生达标。要求:有更衣柜、从业人员穿戴洁净工作衣帽、持证工具售货。四、病媒体生物防制(一)市场内严控活禽销售。(二)市场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三)市场内除病媒体要求。1、灭鼠标准。要求: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有鼠迹房间不超过2%。2、灭蝇标准。要求:有蝇房间不超过1%、蝇不超过3只;3、灭蟑标准。要求:有蟑房间不超过3%、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蟑卵房间不超过2%、平均房间不超过4只;有蟑粪、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4、灭蚊标准。要求:市场内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平均每人次诱获蚊数不超过1只。

菜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管理制度一、为保障广大消费者食用安全,确保进入菜市场销售的蔬菜安全卫生,按照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菜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管理制度。二、全区实行菜市场食品安全卫生主办单位先行负责制度,全区各菜市场对应设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点,配备统一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专兼职检测人员。三、检测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检测前清洗双手,着装整洁;检测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四、菜

市场实行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制度,每天随机抽取进入菜市场销售的蔬菜样品(具体抽取数量各菜市场依据实际自行确定),对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检测,并对每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建立档案。存档记录原则上应保存1个月以上。五、样品检测时如发现农残超标,应立即重新复检二次。如全部不合格则判定为该样品速检不合格。市场主办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不合格蔬菜制止其出售或转移,并及时报告工商和卫生部门进行处理。六、菜市场实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公示制度,各菜市场应选取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每天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布。

商户经营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郑重承诺:一、本店经营的所有食品均为正当渠道进货、销售的商品,均在保质期内。不经销有毒或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的食品、假冒食品。二、本店销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如不出具,消费者有权索要。三、本店对被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以及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应无条件退换,不予退换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承担一切责任。予以先行赔付,然后再向进货部门或生产厂家追偿。菜市场食品质量责任制为保证进入本市场经营的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不销售不合格食品,特制订本制度。市场巡查员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职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监督机制,确保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营业执照、许可证齐全、合法、有效。杜绝无证无照进场经营。进场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应承诺所销售食品符合国家规定。市场巡查员除检查进场经营的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外还要抽验其销售的食品质量,检验供货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等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严防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销售。督促、引导、协助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准入协议,以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销售。建立健全食品质量侵权申诉机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下,设立12315消费者申述、举报联系点,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述、举报,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随时向消费者公示食品质量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者警示和提示。菜市场食品质量自检制度为保证所售食品质量,由商品质检员对上市食品质量进行自行检测,重点检查食品的包装、合格证、标示及说明等。商品质检员应认真学习商品质量检测知识,配备检测设备后,运用检测设备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测。自行检测的重点食品为肉类、蔬菜、水产品等鲜活食品,散装食品,易污染的食品。自行检测确定的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合格证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上市销售。自行检测的食品,应当详细登记,确定为合格食品,要采取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防止进入流通环节。

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自觉遵守以下承诺第一条经营单位应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经营的项目在许可范围内,不得有超范围、伪造、涂改出借的行为。第二条食品采购要落实索证和验收制度,索证资料包括: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卫生检验报告,验收制度包括:验货登记本、台帐及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采购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时,应同时索取卫生部门相关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采购畜禽时,应索取检疫证明,或者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有效验讫印章;采购进口畜禽肉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第三条食品仓库结构和设施符合相应卫生要求,卫生设施完善。需在一定温度条件下贮存的食品,应在有温度控制设备的库房和设备内存放,并应符合相应贮存温度要求,食品库房及与外界直接相通的木制门下端应装有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出口处应装有防鼠隔板。食品仓库无过期和霉变食品。第四条经营场所内环境整洁、地面平整不积水;有完善的防尘、防蝇、防虫和防鼠设施,经营场所视野内无苍蝇、老鼠和蟑螂。第五条现场制售直接入口食

品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熟食加工间应为封闭式,符合专间要求。第六条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应标明品名、产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等;保健食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和夸大宣传,销售柜台无过期和霉变食品。第七条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经营者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做到:食品应自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经营者生熟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第八条从业人员卫生,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证明;无不良卫生习惯。第九条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和卫生管理制度,各项制度应有责任人,落实各项检查。

市场经营管理规定为加强市场经营管理秩序,规范经营秩序,确保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同时维护经营者的形象,特制定此管理规定:经营者要文明经商,服务热情,说话和气,不与顾客发生争吵。经营者依法经营,不强买强卖,不出售伪劣假冒商品。如所销售商品变质,应赔偿。不欺行霸市,不缺斤少两。商品摆放整齐,商品摆放不出台,屋内商品摆放不出门,不乱摆乱买。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在车辆指定位置。维护好周边卫生,不随意乱扔菜叶、皮屑及垃圾。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着装整齐,按规定穿着市场统一服装,不赤胸裸背。不私接乱改电源,不随意拆市场设施,不随意遮挡和动用消防设施。以上规定经营商户必须自觉遵守,对模范遵守此规定的经营商户,市场将颁发“百姓信得过商标”。对违反规定的,市场将随时收回标牌。对缺斤少两,伪劣商品,将进行两倍赔偿或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商户将取消市场的经营资格。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65853

清远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场开办

第五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市场开办者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五)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

×××农贸市场物业管理方案 根据农贸市场多层次、多方式、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控制,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并以服务质量为突破口,以创新的理念为经营户提供最佳的经营环境,活跃托管物业的商业气氛。 一、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一般性管理服务内容 1、安全。 安全防范制分为:定时巡逻、不定时巡逻、白天巡逻、夜间巡逻等方式。 2、环境卫生 清洁服务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制定完善的清洁细则,明确需要清洁的地方,包括公共照明设备的清洁,公共洗手间清洁,楼层及垃圾房的清洁,绿化保养等其他服务项目。 (二)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及岗位责任 1、市场主任×人 2、水电工电工×人 3、保洁员×人 4、保安3人 3、岗位责任 (1)市场主任 负责区域内各项事务的管理,负责各部门的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 (2)内相关费用的收取,公司开支预算和在市场主任缺位的时候担当管理员的职务,日常积极配合管理做好相关事务。 (3)市场协管员和保安人员 市场协管组由×名组长和×名市场协管组员与×名保安人员组成,为三班制。 (4)环境组

环境组由×名领班和×名保洁员组成,主要负责区域内卫生和日常垃圾清理。 (5)工程维修组 工程维修组主要负责区域内日常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接待处理客户的相关工程事项。考虑到市场的整体管理成本,建议配备一名水电工作业,做到随叫随到。 二、市场经营者守则 (一)凡需进入市场营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持营业执照或有关证件到工商所或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地点设摊经营。不准随意设摊和场外交易。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市场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交纳税费和市场管理费,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三)亮照(证)经营,做到人证相符,不得擅自调换、租借、转让摊位或拼摊经营。 (四)讲求职业道德,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欺骗消费者;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不购 销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规定不许上市的商品;不准使用明令禁止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商品售出后,发现质量问题应给予调换或退货;份量不足的要给消费者退款。 (五)出售的食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要求,肉、禽必须经检疫合格后上市。搞好摊台、摊前和摊后的环境卫生,做到摊位整洁美观,商品陈列整齐。 (六)爱护场内各种服务设施,不得在场内搭建建筑物或改变场内设施结构,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提高警惕,搞好防窃、消防工作,主动配合做好市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所有进场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守则规定。如有违反者,由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场纪场规酌情予以处罚。 三、市场财务管理制度 (一)负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市场经营户开票工作。 (二)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做好财务计划、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工作。 (三)认真做好市场内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收缴,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减免费用,及时上报中心。

菜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经营者文明守则 一、按照有关规定,证照齐全有效,亮证(照)经营,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持有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方可经营,不得出售《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所列禁止销售的食品。 二、经营食用农产品要把好进货关,不出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不洁食品,确保所销售食品货真价实、分量准足,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使用合格计量器具,营业前须校秤,确保计量准确,严禁在计量器具上做手脚,以此来欺诈消费者,如有短斤缺两或自行改动计量器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罚。 四、自觉执行市场卫生规定,保证摊内外清洁卫生,积极清扫市场公共卫生场所,营业结束,做好清场工作。 五、按市场管理要求,使用统一盛放器具,食品摆放整齐美观,不越出台边,严禁乱堆、乱放、乱吊挂、乱停放车辆等。 六、礼貌待客,站立服务,名称醒目,仪表端正,举止得体,文明用语,不赤膊上柜,不在营业时吸烟,不在市场内酗酒赌博。 七、文明经营,服务周到,上柜商品要明码标价,有货有价,无货撤价,做到消费者百挑不厌、百问不烦、有问必答,当好顾客参谋。 八、自觉搞好场内安全,在经营场所不准擅自使用电水壶、电饭煲、液化气,不准擅自接拉电线以及移动水龙头。 九、认真学习有关市场管理规定,熟悉食品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十、遵守交费制度,按市场规定,及时缴纳摊位费、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若中途歇业,应及时申请,与市场办理结算手续。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档案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整改和消除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隐患。有条件的菜市场应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子监控设备。 (二)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安保人员统一着装或佩戴胸、袖章,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和巡查、巡视,及时发现和制止扰乱、危害市场安全的行为,维护市场治安秩序,及时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和处置市场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安保人员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菜市场安保规定,严肃纪律、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禁止打人骂人,严禁非法使用警具。 (四)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水栓、供水系统、灭火器等),放置在方便使用位置,确保完好有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占用防火间距,严禁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 (五)临时增加电器设备应采取安全措施;危险路段、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栏等设施;配电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设置明显标志。

(六)严禁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烧废纸,严禁在菜市场内乱拉接电线和改动电装置。 (七)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下列消防设施:建筑物安全使用状况;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电器线路、燃气管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菜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八)菜市场开办者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菜市场消防防范水平。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管理与人事)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 制度 二○一四年五月

目录: 一、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1) 二、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 三、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8) 四、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9) 五、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六、治安防范制度 (12) 七、市场工作人员规范 (13) 八、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4) 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 十、食品退市制度 (18) 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 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 十三、协议准入制度 (22) 十四、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3) 十五、市场承诺制度 (25) 十六、投诉公示制度 (26) 十七、价格管理制度 (27)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 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

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职责、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礼貌建立、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掉、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及方案

西城小城农贸市场 经营管理方案内蒙古新城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方案 一、公司介绍 *********司成立于2009年,地址位于**********,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工程的实施主体单位。2010年3月由南京春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牵头并组织首批184户农户共同出资注册,注册资金600万元,成立了南京市六合区金田果蔬专业合作社。同所注册“五洲金国田”牌商标。2011年5月合作社与其他5家专业合作社成立了南京市六合区金田农产品合作社联社,实现规模经营。基地所有立品与2011年通过三品论证为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 我公司于2011年3月6日在南京迈皋桥地区首开了全省第一家农副产品平价直营店。至今已相继在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区、六合区、鼓楼区、建邺区等检开设了5个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市场,7个平价直销店,2012年迈皋桥店被省市物价部门评为农副产品平价直营店“示范店”。总计经营面积约12000平方米。2014年在徐州地区开设了4家农贸市场(春华园农贸市场、紫金奥都花园农贸市场、生态园农贸市场、瑞丰农贸市场),在大黄山镇建立生产、包装、配送基地. 本公司现有员工120余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有18人,高级职称1人,资深农贸市场管理人员11人,本公司具有,选址、规划、设计、土建、装饰装璜农贸市场的专业队伍,具有招标、管理、现场经营的一流团队。 公司将秉承“追求卓越、持续创新”的发展理念,坚持“诚信、务实、发展、创新的企业精神,以“科技先导、服务至上,合作共赢”为服务宗旨,努力将公司建成集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竭诚为广大居民以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 二、公司经营管理农贸市场成功经验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全

关于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全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一):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资料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

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四、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务必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务必佩戴经营服 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礼貌、诚实经营。

菜市场规章制度

XXX菜市场经营规则 为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宁波市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经营者进入本市场租赁摊店经营,应当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者还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身体《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亮照(证)经营,并应遵守本市场有关制度。 二、经营者应当在本市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摊店经营,不得在场内流动设摊、超摊扩摊、占道营业。 三、经营者需要将摊店转让或者转租给第三人的,应经本市场同意,办妥相关手续。受让或者承租的第三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四、经营者应当妥善使用摊店,因使用不当造成摊店毁损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经营者经本市场同意,可以对门店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本市场同意,对门店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本市场可以通知经营者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五、经营者不得出售《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所列禁止销售的食品。 六、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行霸市、强卖商品; (二)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的商品; (三)将包装、捆扎物计入商品净重出售,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使提供的商品数量短缺; (四)侮辱、谩骂消费者或吵闹、起哄、扰乱市场交易秩序; (五)随地乱扔垃圾或倾倒废水;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经营者经营的商品属于国家定价、指导价或物价部门实行价格监审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商品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原则作出合理定价。不准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 八、经营者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向供货方索取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帐。经营者销售豆制品、内类、粮食及其制品,

城乡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新)

东城区集贸市场 管 理 制 度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一、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1) 二、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 三、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8) 四、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9) 五、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六、治安防制度 (12) 七、市场工作人员规 (13) 八、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4) 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 十、食品退市制度 (18) 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 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 十三、协议准入制度 (22) 十四、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3) 十五、市场承诺制度 (25) 十六、投诉公示制度 (26) 十七、价格管理制度 (27)

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 (一)、市场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垃圾容器摆放整齐; 3、摊位(门面)区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6249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Model of Farmers Marke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管理,确保本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面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者,转租无效,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5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违者由市场所暂存其货物,并收取违约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货物保管费。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违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

的,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20-1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剩余租金不退。 5、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改1-7天。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0-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停业整改。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所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所将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8、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5-20元。 9、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违者除责令消除外,每次收取违约金5-20元。 10、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10-20元。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门面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市场的繁荣稳定,规范化市场管理,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市场经营 1、乙方经营商户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经营原 则。遵守商业道德。 2、乙方在经营场所摆放商品应当整齐有序,严禁铺外经营,更不得占用公共场地进行摆摊经 营,如需要在室外经营的商户,摆放商品不能超过“白线”以外,否则甲方有权对摆放的商品予以没收,并罚款。 3、乙方各商户门面招牌必须按照市场规定的大小,安装在指定位置,保持统一美观;商铺外 墙除招牌位置外,一律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广告与宣传。 4、乙方商户不得在门前乱搭乱建,如有违规者甲方人员有权进行强制拆除。如不服从者,甲 方将对该商铺进行停水、停电,并限期改正。租用物业房产的商户,甲方有权在经营合同到期后,收回该房屋的经营权利。 5、乙方所有经营商户在经营场所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等高分贝电器,以免妨碍小 区业主正常生活。 二、市场卫生及车辆 1、乙方商户必须履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管理)责任制。经营商户产生的垃 圾应投放在指定的地点。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 (1)、包门前环境卫生清洁:负责责任区域的清扫保洁并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做到无乱倒垃圾、污水等废弃物;无乱扔果皮、纸屑、烟蒂;无乱贴标语、广告等。保持全天清洁。(2)、包秩序整齐:各商户应保持门前秩序,无晾晒物品,无乱摆摊经营、无乱搭乱建等。占道经营不得超过规定的“白线”以外经营。有遮阳棚的应保持整洁,无破损。商铺门前道严禁停放任何车辆,如需停放应放置在商铺门前道牙之上,并摆放整齐。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xx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 南宁xx市场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经营户须知 为了规范市场的经营、管理活动,维护场内交易秩序,保障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户、商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编制本《经营户须知》。 本着“服务顾客,满足顾客,创造顾客”的经营理念,作为市场举办者,我们将竭诚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和超越顾客要求,为市场吸引更多顾客。我们真诚希望驻场经营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市场规章制度,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到依法经营,文明经商。愿我们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共建市场,共创辉煌。

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为树立市场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经营户的经营活动,争创文明、规范市场,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商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特有效证件及时向工商等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经领取后方可开业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销售的商品,必须同时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接受市场检查监督,落实违章整改;按规定依法纳税,及时交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做到亮证经营,人证相符,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不场外交易。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全规定;包装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有QS标志。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国家禁令的销售商品。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短斤缺两,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自觉维护市场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协商调解或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不得仗势欺人、态度粗暴。 7.爱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江口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树立市场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经营户的经营活动,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市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摊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销售商品,在规定摊位范围经营。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按规定依法及 时缴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 不场外交易。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 全规定。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 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7、爱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 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 8、维护市场整洁,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商位台面,要摆 放整齐。 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视情节由集镇治安管理办公室予以处理,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

菜市场管理方案

菜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菜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整体布局要做到科学布局人性化、规范化、美观化,即方便商家经营又方便、注重居民浏览购物。根据各个商户经营需要来划分不等面积。注重地面、空间相结合。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要求各经营户统一服装。 四、进入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菜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七、根据经营需要对所租赁的摊位进行类别上的划分,按区租赁。对所有经营户建立经营档案,签订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签订经营范围,不能随意更改经营品种。 八、各经营户以自负盈亏的方式经营,不得空岗、空摊或闭摊,每月一旦空岗、空摊

或闭摊连续三天或者每月累计五天者的立刻终止合同取消经营资格,所有已收取费用不予退还(如有特殊情况要事先申请)。 九、针对每年度评选的优秀租赁户,市场可采取一定奖励机制(免租、减租、物质奖励)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供各项蔬菜检测,提供猪、牛、羊肉的索票索证。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每天对部分蔬菜进行检测,保证所售卖的蔬菜农药不超标,并进行检测公示。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九、允许经营户之间进行正当的商业竞争,禁止经营户之间发生恶性竞争。禁止经营户与经营户之间,经营户与客户之间发生争吵。(和气生财,只有经营户有钱赚,我们才好收摊位费。)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市场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方要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臵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县的有关规定执行;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分离并分别由专人负责。 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市场食品退市制度 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在食品经销过程中对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禁止销售措施,以减轻危害,消除影响,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市场检查以及社会各界信息来源等,对涉嫌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经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抽检确认后,由执法部门通知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强制退出市场措施。对未售出的有害食品进行妥善处理,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妥善解决。 三、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劣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诱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四、市场开办者应该对市场内经营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报告,积极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食品退市查处的相关工作。对已作出退市决定的食品,市场开办者应

乡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乡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乡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一发布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第二条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 第三条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 第四条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第五条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保持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达到100%; 第六条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

标志; 第七条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 第八条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保持清洁、密闭,使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 第九条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1000㎡≤8片果皮、10片纸屑、10个烟蒂、10处痰迹、㎡污水,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条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积冰); 第十一条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尿碱。 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

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制度

一、考核重点 考核范围是经市批准设立的市区农贸市场。 考核的重点主要是市场内卫生管理、经营管理和市场门前管理三个方面。 (一)市场内卫生管理。主要包括市场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地(墙、柱)面和经营设施是否干净整洁,排水是否通畅无积水,垃圾是否及时清运等。 (二)经营管理。主要包括经营设施是否完好无损,上市商品是否划行归市、摆放整齐规范,杂物是否摆放有序,电线是否布设规范,经营门头、广告是否整洁统一等。 (三)门前管理。主要包括车辆是否定点停放有序,市场责任区内卫生是否干净,市场门头、广告牌是否整洁,有无冒市现象等。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市经贸委、市工商局组成的检查督导小组,负责对市区农贸市场管理的有关事宜进行监督检查。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考核程序和内容。对农贸市场管理考核,由区市两级分别按月、季考核。各区根据《市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标准》(见附件),每月对农贸市场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于次月5日前分别报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每季对各区农贸市场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同时,对市场日常管理情况分别向社区居民和业户进行随机问卷调查。 考核实行百分制,各区考核占40%;市考核占60%,其中社区居民和业户问卷调查占20%。考核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合格(80分以上)和不及格(80分以下)三个等级。 (三)考核奖惩办法。对年度内有两个以上季度(含两个季度)综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市场,市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时予以抵扣),年终累计一次性兑现。市里每季、半年和年底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市场和市场所在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工商分局进行通报批评。 同时,建立农贸市场信用分类管理档案,实行动态分类监督管理。对连续两个季度市综合考核优秀的农贸市场,市场信用分类定为A级,工商部门实行远距离监管;对连续两个季度市综合考核合格的农贸市场,市场信用分类定为B级,工商部门实行近距离监管;对连续两个季度市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农贸市场,市场信用分类定为C级,工商部门实行零距离监管,并限期整改。 三、有关要求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目标责任,把市场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五市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制度自2008年6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6月22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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