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员工的后顾之优,保障员工老有所养,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正式在册员工。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业务的办理;财务金融部负责企业年金的核入有关账目的处理

第二节企业年金的提取

第四条按照职工工资额(税后,不含奖金)的7%提取企业年金,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第五条企业年金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提取。

第三节企业年金的建立

第六条公司为每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员工在指定银行设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存折同公司统一保管。

第七条根据员工在册情况,按每位员工工资标准(工资+补贴)的7%逐月提取企业年金,每半年一次核入个人账户。

第四节个人收入所得税

第八条员工企业年金为个人收入,集团将在核入员工个人企业年金账户时,按有关规定人工制品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

第五节领取方式

第九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领取方式。员工退休后,从公司领取企业年金存折。

第十条其他情况下的领取方式

(一)员工由于正常原因调动离开公司,可从公司领取本人企业年金存折。

(二)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被公司除名的,不得领取本人企业年金存折,个人账户奖金由公司支取。

第六节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年金方案(方案).doc

★★★★★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协商首席代表: 职工协商首席代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公司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员工后顾之忧,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20 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 23 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 2004]81 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 2005 ] 98 号)的精神,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企业年金计划,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企业年金是公司及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是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和公司员工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愿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须与公司签定协议。 第三条本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即公司将主要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入司司龄和贡献大小来进行年金分配,以激励员工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2 .调整原则。即企业年金发展与公司经济效益、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司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及企业经营状况适时调整年金缴费水平。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四条企业年金实施范围: 试用(或见习期)满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在职员工。 第三章缴费和分配办法 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两项组成: 1 .公司缴费; 2 . 企业年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的收益。 第六条企业年金缴费由本公司承担,按以下方法计提: 1 .本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情况,自主决定企业年金缴费提取比例,但年金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2 . 公司缴费在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在本年度的经营成本中列支,超出部分从公司自有资金中列支。最高的缴费金额不超过全体职工平均数的5倍。 3 .今后如果需要调整缴费比例,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应由职工与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七条缴费方式 企业年金的缴费方式采用年结形式,即每年缴费一次,缴费时将全年度的年金总额一次性划入员工个人帐户。 第八条企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即完全积累模式,为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建立个人账户。按本规定划入个人账户中的累计金额及投资收益归个人所有,公司及他人不得挪用。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计划 一、总则,即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宗旨、基本原则,以及企业年金方案的决策机制、管 理与监督机制等; 1、参加范围,如参保人员的资格、条件、覆盖范围,通常覆盖率不应低于70%; 2、缴费和待遇规则,确定缴费基数、缴费率、缴费企业和个人比例、归属规则、领取 规则等; 3、企业年金总体方案的测算; 4、资金和费用来源,包括基金资金的来源和列支渠道、账户管理费用的列支渠道; 5、基金管理机构选取标准,包括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选取原 则和细则; 6、主要产品的提供和产品说明; 7、客户服务说明,包括数据管理和查询、变更和纠纷处理等规则。 二、职工的职级、职称、工龄和工作岗位等,以及企业缴费的资金来源、企业缴费的方式、 企业缴费额和企业与个人缴费的比例确定、年金支付方式的选择及对离退休人员、老人和中人的补偿、年金保留权享有资格的规定等。在确定企业年金缴费额度时可以采用年龄职务分配法、工资工龄分配法、分值分配法、职务职称分配法、保底分配法等办法。 三、企业年金方案设计需要针对不同企业的要求和特点,进行个性化方案设计。在为企业制 订企业年金管理方案之前,解析企业需求要关注2个方面, 一是目的要旨,这决定了方案设计的核心所在,即方案的结构和特征; 二是该企业的特点,这关系着方案设计时应关注的要素。如果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目的是住和吸引人才,则重点要考虑养老金权益归属问题,最常见的是通过“逐年递增授权”等方式控制服务年限和领取标准来紧紧抓住人才。而对以弥补退休收入为主要目的企业,在设计企业年金方案时可重点考虑计划的领取标准,通过保险等多种途径来实现,同时,通过覆盖率检验和平均福利检验来保证员工之间的相对公平。 另一方面,企业的自身特点也是方案设计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包括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福利水平、人员结构、人员流动、群体投资偏好、缴费能力、历史情况等等。 四、在企业年金领取阶段的方案设计上,保险公司更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以太保寿险年金 产品为例,它提供了趸领、月领和年领等方式,还有2年领取至30年领取等固定年限领取、10年保证领取等选择,并提供抵御通货膨胀风险的每3年递增领取10%的领取方式。保险多种领取方式的提供以及可期待的领取方式税收政策配合,将避免由于领取阶段没有强制性或引导性政策而使得企业年金积累阶段的财富被不理性消费,这也将使企业年金的实质性作用即保障退休生活水平得以真正实现。 五、设计企业年金方案,一要实现企业年金的宗旨和目标;二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及国家 劳工组织的有关规定;三要有利于企业年金制度和企业本身的长远发展。为此,设计企业年金方案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1、如何确定合理的待遇目标,保证社会各种群体的利益 在国家基本养老待遇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企业年金成为提高退休待遇的主要手段。合理的待遇水平不仅是企业年金制度和实现的基本目标,而且是企业年金制度本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同时,制定合理的待遇规则,可以保护社会各群体的利益,促进社会公平。 2、如何根据企业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企业年金缴费水平 企业年金的缴费水平必须符合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所谓经济承受能力,主要包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11号令)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第六条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 第七条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办公区域、运营管理流程和业务制度应当严格分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对待各投资管理人应当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八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必须归集到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在45日内划入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第九条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全文)(新11号令)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11 号 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 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23日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第六条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 第七条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办公区域、运营管理流程和业务制度

经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公司年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健全长效人才激励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集体合同规定》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年金参加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自主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 (二)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三方利益; (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四)高度安全与适度收益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第六条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研究、审定、报批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二)协调、决定企业年金重大事项; (三)监督、检查企业年金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战略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一)起草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负责公司企业年金的组织实施和资金收集; (三)定期向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企业年金工作; (四)负责指导公司所属各部门企业年金实施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企业年金事务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企业年金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一)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起草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协调企业年金的实施;企业年金缴费基数的确定;账户管理系统所需信息的采集、数据传输、运行维护;企业年金相关政策咨询及业务协调等; (二)财务中心主要负责企业年金资金的筹集与缴纳;企业年金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等; (三)战略中心负责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计划的审核及投资建议等,负责企业年金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实施范围和权利义务

[最新文档]2020年XX公司企业年金管理规定

企业年金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合同化员工、市场化用工年金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企业年金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年金是指公司及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4 职责 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 4.1.1 是企业年金管理的主管部门; 4.1.2 组织协调企业年金实施工作; 4.1.3 负责机关员工参加企业年金的资格审查和建立、退出,确定企业年金缴费基数; 4.1.4 负责公司账户管理系统所需信息采集、数据传输、运行维护; 4.1.5 过渡性企业年金待遇的审核和支付等日常工作。 4.1.6 负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企业年金工作。 4.2 财务处 负责筹集和缴纳公司机关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和账户管理费工作。 4.3 党群工作处(审计监察处)(以下简称党群工作处) 负责企业年金工作的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4.4 所属各单位 4.4.1 负责本单位员工企业年金的管理; 4.4.2 负责本单位员工参加企业年金的资格审查和建立、退出,企业年金缴费基数确定; 4.4.3 负责筹集本单位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和账户管理费的资金并缴至公司账户。 4.4.4 负责本单位账户管理系统所需信息采集、数据传输、运行维护等企业年金日常工作。 4.4.5 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对企业年金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5 管理内容 5.1 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原则 a) 统一制度,统一管理。 b) 单位缴费分配体现公平,兼顾效率。 c) 规范统筹外养老项目,实现新老制度平稳过渡。 d) 根据国家和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调整企业年金缴费水平。 e) 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规范管理,安全运营,稳健增值。 5.2 组织管理 5.2.1 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人事处、财务处、党群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a) 组织研究、审定、报批企业年金实施办法。 b) 协调、决定企业年金重大事项。 c) 监督、检查企业年金政策的执行情况。 5.2.2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人事处、财务处、党群工作处等部门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主要职责: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 A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修改次数:0 文件编号:QG/SDXS 456-2012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2.1 中油人事[2010]98号《关于调整企业年金个人所有权益相关规定的通知》 2.2 中油人事[2010]210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3 人事[2010]34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过渡性年金办法》 2.4 人事[2010]468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2.5 石油人事[2010]10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2.6 油人事[2010]301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过渡年金办法》2.7 中油人事[2009]558号《关于调增企业年金企业缴费比例的通知》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2012-06-20修订2012-12-01实施

3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 3.1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3.2 企业缴费总额:是指本企业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值与当年企业提取比例的乘积。 3.3 岗位分配比例:是指企业缴费总额用于岗位分配额的比例。 3.4 工作年限分配比例:是指企业缴费总额用于工作年限分配额的比例。 3.5 岗位分配基数:是指本人上年度基本工资的月平均值,其中: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的岗位基薪,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的岗位工资,操作和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的岗位基薪工资。 3.6 岗位分配基数之和:是指当月参与分配的本企业全部员工的岗位分配基数之和。 3.7 工作年限分配基数:是指企业确定本人当年工龄津贴的年限。 3.8 工作年限分配基数之和:是指当月参与分配的本企业全部员工的工作年限分配基数之和。 3.9 企业缴费计入额:是指企业缴费分配额按国家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数额。 4 重要风险 4.1 规章制度制(修)订未经有效审批。 4.2 规章制度未得到有效遵守。 5 职责 5.1 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担任,成员由总经理助理、人事处、财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通用制度题库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通用制度题库 一、填空题 1.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__________共同缴纳。 答案:企业和职工个人 2.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__________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答案:企业年金计划 3. 对已划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收益,应根据职工在公司系统工作年限(也可自企业年金计划启动后起计)逐步增加归属比例,满__________年后全部归属职工个人。答案:5 4.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__________,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答案:市场化投资运营 5. 在国家有关政策框架内,公司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出台管理制度,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各级单位按照公司统一要求,__________负责企业年金运营管理。 答案:分级 6. __________负责制定公司系统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答案:国网公司总部 7. __________代表职工参与企业年金民主管理,对企业年金的管理运营进行监督,维护职工权益。 答案:国网工会 8. 各单位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方案,需提交__________讨论通过。 答案: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9. 企业年金信息报告包括__________和日常信息报告。 答案:重大事项报告 10. 账户管理人应定期以适当方式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变动信息通知__________。 答案:职工本人 二、判断题 1.企业年金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可以将工资总额结余用于企业年金缴费。 答案:错 2.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答案:对 3. 未能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或人工成本较高时,应动态调整企业缴费水平。 答案:错 4.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可以在境外投资。 答案:错 5.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答案:对

企业年金业务处理流程

企业年金业务处理流程 2011-11-9来源:中国工商银 一、计划登记与账户设置1. 释义:计划登记与账户设置是指企业将计划建立信息和客户账户信息提交受托人审核,账管人依据受托人提供的信息在账管系统中完成计划登记与账户设置的业务环节。 2. 业务处理流程:(1)企业经办人填写《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申请表》(须经企业盖章确认)、《计划成员明细表》,若企业为集团公司,还须填写《分公司建账信息表》。 (2)企业经办人将上述申请单证提交受托人;(3)受托人审核后发送账管人;(4)账管人完成计划登记与账户设置系统处理,将《企业信息汇总表》提供给企业。 二、缴费1. 释义:公式法缴费指由账户管理人根据年金计划缴费规则,计算出企业当期缴费总额及员工缴费明细的缴费方式。 企业自定义缴费指由企业自行计算当期缴费总额及员工缴费明细的缴费方式。 2. 业务处理流程:。公式法缴费:(1)账管人计算企业本期缴费总额及员工缴费明细,生成《企业年金缴费预处理通知单》和《企业年金缴费明细表》,发送给企业,并将《企业年金缴费预处理通知单》转发给受托人;(2)企业确认《企业年金缴费预处理通知单》和《企业年金缴费明细表》无误,将盖章确认的《企业年金缴费预处理通知单》发送给受托人;(3)受托人向托管人下达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收款指令;(4)企业将缴费款项划账到年金计划专用账户;(5)托管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收款指令和实际到帐金额进行数据匹配:匹配一致时,托管人向受托人及账管人提交《到账通知单》;账管人依据《到账通知单》进行入账处理;匹配不一致发生短溢缴情况,流程参照相关内容。。企业自定义缴费:(1)企业经办人填写《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须经企业盖章确认)和《企业年金缴费明细表》提交受托人审核,受托人审核后,发送账管人;(2)账管人在收到准确完整信息后进行系统处理,生成《企业年金缴费通知单》提交受托人和企业,受托人向托管人下达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收款指令;(3)企业将缴费款项划账到年金计划专用账户,托管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收款指令和实际到帐金额进行数据匹配:匹配一致时,托管人向受托人及账管人提交《到账通知单》;工行(账管人)依据《到账通知单》进行入账处理;匹配不一致时,有两种情况:当实缴金额大于应缴金额时,受托人向企业发送《企业年金计划短溢缴通知函》,企业在客户回执中选择以下处理方式:超额缴费退回、入企业特别账户(投资)或重新提交缴费申请。

企业年金管理细则

进一步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为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2适用范围 2.1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2.2 公司新劳动合同制员工。 3编制依据 3.1《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业补充保险管理办法》,HR-01-24, 2011,总公司。 3.2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HR-01-07, 2013, 公司。 4释义 4.1 公司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2 总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统一简称为“总公司”。 4.3 所属单位 指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项目筹备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殳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4.4 企业年金 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状况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

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4.5 受托人 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机构,该机构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 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行业(企业)内部成立的年金理事会。 4.6 企业年金理事会 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非法人受托 机构,负责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4.7 投资管理人 5职责分工 5.1 人力资源部 a ) 负责员工企业年金缴费基数的核定及年金的扣缴; b ) 员工账户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账户管理人; c ) 负责员工企业年金的支付的初审,并报总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 d ) 按月向总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上报公司企业年金统计报表; e ) 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的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5.2 所属单位 a ) 自主建立企业年金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总公司、 公司有关规 定,建 立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 b ) 负责研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按照公司批复意见组织实施; 有国家相关部委授予的企业年金管理专项资质, 基金财产投资的专业机构。 4.8 账户管理人 有国家相关部委授予的企业年金管理专项资质, 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4.9 基金托管人 有国家相关部委授予的企业年金管理专项资质, 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由受托人委托负责企业年金 由受托人委托负责管理企业 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第11号 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 年1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23 日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 ??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

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第六条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 第七条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办公区域、运营管理流程和业务制度应当严格分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对待各投资管理人应当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体现公开、公平、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 第11号 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23日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

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

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23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 81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2005] 98号)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实施的补充养老计划,是企业职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本方案旨在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 2、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企业根据员工的岗位和服务年限确定缴存和领取标准,并向廉洁奉公、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和优秀人才作适度倾斜。 3、公司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水平的高低。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参加本计划: 1、本企业职工; 2、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一般为1年); 3、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参加职工的权利: 1、有权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2、有权了解公司为其供款的额度和规定;

年金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0 号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四年一月六日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四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范围;

(二)资金筹集方式; (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 (四)基金管理方式; (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八)中止缴费的条件;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六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第七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第八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 第九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企业缴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第十条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A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修改次数:0 文件编号:QG/SDXS 456-2012 1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基层库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2.1中油人事[2010]98号《关于调整企业年金个人所有权益相关规定的通知》2.2中油人事[2010]210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2.3人事[2010]34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过渡性年金办法》 2.4人事[2010]468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暂行规定》2.5石油人事[2010]10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2.6油人事[2010]301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过渡年金办法》 2.7中油人事[2009]558号《关于调增企业年金企业缴费比例的通知》 3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 3.1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2012-06-20修订2012-12-01实施

3.2企业缴费总额:是指本企业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值与当年企业提取比例的乘积。 3.3岗位分配比例:是指企业缴费总额用于岗位分配额的比例。 3.4工作年限分配比例:是指企业缴费总额用于工作年限分配额的比例。 3.5岗位分配基数:是指本人上年度基本工资的月平均值,其中: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的岗位基薪,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的岗位工资,操作和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的岗位基薪工资。3.6岗位分配基数之和:是指当月参与分配的本企业全部员工的岗位分配基数之和。 3.7工作年限分配基数:是指企业确定本人当年工龄津贴的年限。 3.8工作年限分配基数之和:是指当月参与分配的本企业全部员工的工作年限分配基数之和。 3.9企业缴费计入额:是指企业缴费分配额按国家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数额。 4重要风险 4.1规章制度制(修)订未经有效审批。 4.2规章制度未得到有效遵守。 5职责 5.1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担任,成员由总经理助理、人事处、财 务处、总经理办公室、审计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5.1.1组织研究、审定、报批公司企业年金相关规定; 5.1.2决定公司企业年金重大事项; 5.1.3监督、检查公司企业年金政策的执行情况。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该有()个账户管理人。 A、1 B、2 C、3 D、若干 A B C D 答案解析: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2.《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 A、《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B、《经济法》 C、《证券法》 D、《企业会计准则》 A B C D 答案解析:为了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3.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初期,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原则上不得低于企业缴费部分(不含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性缴费)的()。

A、10% B、15% C、20% D、25% A B C D 答案解析: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初期,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原则上不得低于企业缴费部分(不含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性缴费)的25%,以后年度逐步提高。 4.金融企业根据财政部规定需要进行绩效评价的,其绩效评价类型应当达到()以上。 A、初级 B、中级 C、高级 D、三项均可 A B C D 答案解析:金融企业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绩效评价的,其绩效评价类型应当达到中级(CC)以上。 5.《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施行之日是()。 A、2012年1月1日 B、2012年6月1日 C、2012年12月6日 D、2013年1月1日 A B C D

2018年企业年金办法

企业年金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36号 《企业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财政部部长肖捷 2017年12月18日 企业年金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 (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 (三)账户管理; (四)权益归属; (五)基金管理; (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企业年金管理细则

1 目的 进一步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为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2 适用范围 2.1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2.2 公司新劳动合同制员工。 3 编制依据 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业补充保险管理办法》,HR-01-24,2011,总公司。 3.2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HR-01-07,2013,公司。 4 释义 4.1 公司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2 总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统一简称为“总公司”。 4.3 所属单位 指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项目筹备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4.4 企业年金 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状况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

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4.5 受托人 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机构,该机构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行业(企业)内部成立的年金理事会。 4.6 企业年金理事会 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非法人受托机构,负责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4.7 投资管理人 有国家相关部委授予的企业年金管理专项资质,由受托人委托负责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的专业机构。 4.8 账户管理人 有国家相关部委授予的企业年金管理专项资质,由受托人委托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4.9 基金托管人 有国家相关部委授予的企业年金管理专项资质,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5 职责分工 5.1 人力资源部 a) 负责员工企业年金缴费基数的核定及年金的扣缴; b) 员工账户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账户管理人; c) 负责员工企业年金的支付的初审,并报总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 d) 按月向总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上报公司企业年金统计报表; e) 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的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5.2 所属单位 a) 自主建立企业年金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总公司、公司有关规 定,建立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 b)负责研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按照公司批复意见组织实施;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2004年20号令)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四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范围; (二)资金筹集方式; (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

(四)基金管理方式; (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八)中止缴费的条件;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六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第七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第八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第九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企业缴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第十条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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