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材料选编1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材料选编1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材料选编1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省条例》第16条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再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六条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户,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承担。

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王个子女的夫妻,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目前我省最低标准按此执行。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奖扶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即省(含中央)财政负担80%(不含厦门市),设区市和县级财政负担20%。

农村二女绝育家庭的一次性奖励由500元提高到800元。

※第二条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事项复查和复核,是指信访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事项办理机关或者复查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者复查意见不服,在法定申请期限内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或者复核申请,依法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作出复查或者复核意见的行为。

第八条信访人对办理、复查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信访事项处理、

复查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核。

※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按照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新机制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人口计生部门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咨询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

(二)对本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

(三)对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

(四)依法提出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申请的;

(五)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或者本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纪检、监察、信访等机关交办的,以及本机关领导批办的;

(六)省、设区的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受理举报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七)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受理举报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以及本地区村(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八)乡级计生机构受理举报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以及群众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受理的。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生育的子女,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条件的,均可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1. 由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3.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4.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5.第二十二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6.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属行政法规)

1. 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 第九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工委复字(96)2号》全国人大法制委: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行政法处罚,不受时效限制。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1.第八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一对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一)晚婚后怀孕生育;(二)女方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三)男方三十周岁以上生育。

2. 第九条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四)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六)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3.第十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二)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且已丧失生育能力;(三)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四)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者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乡;(五)只有一个女孩。夫妻双方均为渔民,或者夫妻一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现仍在井下采掘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参照前款第(五)项规定执行。

4.第十三条经批准再生育的,生育间隔期为四年以上,并且女方在二十五周岁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生育间隔期的限制:(一)符合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二)符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三)符合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四)女方在三十周岁以上。

本条例所指的残疾儿的确认,必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不孕症和丧失生育能力的确认,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保健机构的医学证明。

5.第十四条禁止提前生育、婚外生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提前生育:(一)婚前生育(含未达法定婚龄怀孕);(二)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三)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

非法收养、送养以及遗弃子女视为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对遗弃子女的,不得批准再生育。

6.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享受以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孕情、避孕节育情况检查;(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三)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四)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六)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输卵管、输精管吻合手术。

7.第三十三条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8.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

征收;(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

9.第四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三)截留、贪污、挪用、克扣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四)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五)索取、收受贿赂;(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计划生育证明;

10.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二个月内)、不提起诉讼(三个月内),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第五十条本条例所称的子女数,含收养、送养、遗弃的子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2.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

1.第五条除教学、科研机构因教学、科研需要外,购买、使用超声诊断仪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诊疗科目设有医学超声项目;(三)超声诊断仪操作人员、超声诊断人员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超声医学上岗资格证书,超声诊断人员还应当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避孕节育超声检查需要购买超声诊断仪的,按照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购买、使用超声诊断仪,应当将超声诊断仪的类型、数量、使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3.第八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四)离异、丧偶等需要终止妊娠的。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需要紧急终止妊娠的,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可以根据诊断结果实施手术,并在四十八小时内向其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4.第九条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已婚的,还应当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证明。

5.第十一条开展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接生登记制度,每月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接生登记情况,由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6.第十二条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7.第十四条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应当有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买、使用记录。

8.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

1.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2、违法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在征收时,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多个地方对社会抚养费依法具有管辖权的,一地在对当事人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同时,应当书面告知其他各方。

3. 征收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征收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分期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5.收到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后,应当场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户籍在本省或者婚嫁并常住本省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1、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一)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1)关于子女数的确认:本人及配偶子女数的计算应包括亲生子女(含死亡、遗弃、送养和夫妻离异后由原配偶抚养的子女)和非亲生子女(含收养、寄养的子女)。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以子女个数计算。

(2)关于现存子女数的确认:现存子女数指本人及配偶的子女总数,扣除已死亡的子女数后所剩余的子女数。

(3)关于死亡子女数专指未发生生育行为以前死亡的子女

(4)关于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的确认: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包括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和再婚后生育子女数之和。

5.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2)关于年龄时间的计算: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的计算,以达到60周岁的当年为准,不计月份。配偶双方应分别计算年龄。如果夫妇一方满60周岁,另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之前的,只奖励符合年龄条件的一方,不奖励另一方。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从60周岁起开始发放。

《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

三、贡献奖励对象确认条件

(一)贡献奖励对象的基本条件

贡献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且女孩在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

5.本人及配偶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3、关于贡献奖励与奖励扶助的衔接

享受贡献奖励对象年满60周岁,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自动转入享受奖励扶助金,不再享受贡献奖励金。

二、本办法所称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是指本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为了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实现行政目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与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

3、行政许可;

4、征收社会抚养费及其他行政收费或者以基金、会费等名义的收费;

5、限制或者处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义务。

河南省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名称: 职能区域:河南 部门职能 职能介绍: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相关规定和社会保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提出并拟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负责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督查,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应诉工作。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监控调查,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财产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等经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许昌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服务所在镇党委、政府及县计生局的领导和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坚持"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标准来开展工作,为稳定我镇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了技术保障。现将我所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阵地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2009年以来,计划生育服务所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根据满足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强我所服务阵地及队伍的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 计划生育服务所根据群众需求,拓宽服务领域,扩大业务范围。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重视下,经过多方面的努力,解决了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执业专业注册问题,为加强充实计生技术队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为更好地服务于群众,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我所办公设备落后的问题,投资30万元装修完善了人口与计生服务所办公楼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2009年全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连续九年被评为**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技能水平 要做好新时期的人口计生技术服务工作,必须有过硬的理论业务知识。我所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加强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和服务水平。按照自治区"三支一扶"计划要求,我所接收1名"三支一扶"人员,并积极培训,认真进行科技大练兵,组织进行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有效地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二、发挥服务功能,保障育龄群众利益 我所坚持以人为本,认真为群众提供优质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服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把宣传教育作为计生服务所的一项职能表现,我所坚持把宣传工作与日常的服务工作结合起来,采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法,加大对群众进行计生有关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对来我所施行手术及陪同者进行国策宣传、下乡服务宣传、上街开展咨询宣传服务活动等。一年来,共出版宣传专栏4期,张贴宣传墙报12期,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受教育群众达1.5万人次。在宣传活动中,提高群众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 (二)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 我所人员都能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遵守《节育技术常规》,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做好术前检

计划生育试题(含答案)

修水县2012年度计划生育岗位练兵考试试题 乡镇:姓名:得分: 第一部分:政策法规与“两非”案件办理(26分),得分: . 一、填空题(每个空2分,共10分)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2、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3、人口过多是我国最基本最重要的国情,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4、计划生育“一法三规”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二、选择题(含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6分) 1、“两非”案卷管理:(C) A、案卷实行一案两卷,一份本乡镇保留一份交上级机关保留,要求字迹清楚,装订整齐,材料完备 B、案卷实行一案两卷,一份本乡镇保留一份交给卫生局保留,要求字迹清楚,装订整齐,材料完备 C、案卷实行一案一卷,要求字迹清楚,装订整齐,材料完备 D、案卷实行一案三卷卷,一份本乡镇保留一份交上级机关保留一份交给卫生局保留,要求字迹清楚,装订整齐,材料完备 2、“两非”案件的界定不包括以下哪种:(B) A、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案件是指查处利用B超及其它医学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涉及施行者的案件; B、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案件是指非法进行人工流产; C、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案件是指查处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及施术者的案件; D、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案件是指查处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及施行手术患者的案件。 3、以下属于收养人应具备条件的有哪些:(AB ) A:无子女 B: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C: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 D:年满35周岁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1、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答: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的审批和作出决定、送达、结案 2、奖励扶助有哪几项?

AA省人口计生委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实施方案

AA省人口计生委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必要性 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尊重人民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只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出台各项便民维权的服务措施,加大力度兑现法定奖励与优惠政策,不断满足群众生育、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需求,才能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群众对计划生育部门和工作的满意度才能逐渐提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8项权利。保障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应有之意。但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与所承担的任务要求还有差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违法行政案件仍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就必须实施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二、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的需要,激发人民群众争当计划生育主人的热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基本要求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和任务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和任务 (一) 内容 1. 提供足够选择的避孕方法; 2. 介绍常用的避孕方法知识; 3. 胜任的技术能力; 4. 良好的人际关系; 5. 周密的随访服务; 6. 多功能的生殖保健服务。 (二) 主要任务 1. 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重点,丰富科普宣传内容,把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提高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知情选择:就是通过宣传教育和良好的服务,在育妇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各种节育措施)。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 3. 建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重要标准; 4. 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综合服务相统一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概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通过手术(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药物(避孕药物)、工具(避孕套) 、仪器(B超)、信息和其他手段,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育行为,并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 生育、节育、不育具体内容及围绕“三育”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内容 1. 生育:是指从怀孕到分娩阶段,这一阶段应搞好孕期保健及产后随访。因为搞好孕期保健是预防孕期并发症、降低难产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护胎儿健康发育、提高母婴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孕期保健包括定期产前检查和咨询指导两方面。 ①从确定妊娠之日起开始进行孕期检查。一般于妊娠早期和妊娠20周时检查1次;妊娠 28周以前,每4周检查1次;妊娠28周以后,每2周检查1次;妊娠36周以后,每周检查1次。 对妊娠过程中往来不便者,检查次数可酌减。如有异常发现,应随时进行检查。 ②向孕妇提供的咨询与指导包括:孕妇的饮食与营养、谨防病毒感染,孕妇用药知识、保持良好情绪、衣着与卫生活动和休息、睡眠及姿势、性生活卫生、避免接触放射线及有

人口计生委破解服务难题情况调研报告

人口计生委破解服务难题情况 调研报告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n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 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FS-DY-20739 人口计生委破解服务难题情况调研报告说明:本报告资料适用于记录基本情况、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发现存在的问题 以及形成今后的应对措施。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 结经验,找准问题,谋求发展 根据福学组〔XX〕3号文件《**县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精神,为了把深入学习实践活动贯彻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做好优质服务,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寻

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准确掌握我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现状,对7个乡镇进行全方位的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主要做法 1、各乡镇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计划生育解难题、办实事;乡镇与所辖村街,乡镇计生办与村计生专干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一 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2、强化了基层基础工作,村民自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按着村级落实建章立制、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从抓村级职责的落实和制度建设入手,提高了村民自治的水平。突出抓好孕检和补救工作。同时,对基础较差的村街单列,加强督促和指导,收到明显效果。 3、进一步强化了宣传教育工作。依托社区,面向家庭,突出了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积极发挥电视、广播等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和新的婚育理念,受到群众广泛关注。深入开展了关爱女孩行动”,使广大育龄群众进 一步树立了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观念。

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

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 工作规范 (讨论稿)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豫人口[2009]号 (讨论稿)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 《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 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建设暨纠风工作有关会议和河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行业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扎实推进全省便民服务工作,现将《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努力使我省便民服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三十日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

(窗口)工作规范 (讨论稿)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省政府第XX次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便民服务工作,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帮民",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取信于民,提高广大群众满意度,特制定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 一、便民大厅硬件建设标准 1、县乡均应建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或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设置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率要达到100%。单设的便民服务大厅名称为:“XXX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厅”(简称:便民大厅)。大厅(窗口)的标识要清楚。 2、单设便民大厅的用房不少于两间,卫生整洁,环境优美。大厅外设立意见箱并标明上、下班时间。 3、办公人员设备要做到五有:有办公桌椅;有电脑及打印设备;有档案柜;有办公电话;有不少于2名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的工作人员。 4、便民设施用具要做到七有:有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有饮水设备用具;有便民桌、椅或沙发、茶几;有雨具、打气筒、笔墨及应急药品等其他用具用品;有便民服务卡(册)、群众意见建

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调研组 (2011年5月24日) 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5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华平、姜长舟带领教科文卫工委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到太慈、鸦滩、凉泉等乡镇和县人口计生委,现建设,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详细了解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如下。 本情况 ,县政府及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在贯彻执行现行生育政策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加强领导,计生责任意识不断强化。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把人口计生,经常专题听取计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二是深入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都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纳入综合考核。年初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认识。严格实施人口与计”制。三是相继出台一系列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着力解决责任落实、管理办法全面建立并较好地实行了县领导计划生育联系乡镇、县直单位联系帮扶、定期督查、通报调步强化乡(镇)、村计生人员的责任意识,形成了全县上下重视计生、参与计生工作的良好)注重宣传,计生氛围不断浓厚。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乡镇注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群众的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以及人口计生先进典型。以“12.4法制宣传日”、“7.11”世界人口日等重大纪念日为契机宣传品、宣传资料,举办新颖活泼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积极推进计生宣传创新,如长岭镇建设了生育文化园,高士镇设臵了婚育新风一条街,进一成了浓厚的计划生育舆论氛围。

职工计生考试试卷及答案

茂名市计生职工考试试卷 姓名:报考单位:电话:得分: 一、填空(每空1分,共17分)。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没收其违法所得? 2.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三自活动”是指、、。 3.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重点对象是。 4.艾滋病可通过哪些途径传播:、、。 5.避孕方法可分为:、、。 6、《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由 (立法机关)通过的。 7.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 向、或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8、妇女最佳生育年龄是。 9.公民享有的知情选择权。 10.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避孕措施。 二、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题1分,共15分。) 1.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缴纳()。 A. 政策外生育费 B. 社会抚养费 C.罚款 D.生育罚金 2.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三为主”基本方针的是()。 A.以宣传教育为主 B. 以避孕为主 C. 以经常性为主 D. 以控制人口数量为主 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的鉴定中,定为并发症的,则鉴定费由()承担。 A.申请者个人 B. 申请者所在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 C.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D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 4.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正确的是()。 A. 放置宫内节育器,应手术后休息 2 天 B. 输精管结扎,应术后休息 7 天 C. 取宫内节育器,应术后休息 1 天 D. 单纯输卵管结扎,应术后休息 7 天 5. 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值范围是()。 A. 100~103 B. 103~107 C. 107~110 D. 110~115 6. 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有权利使用国家()发放的避孕药具。 A. 免费 B. 半价 C. 提供 D.建议购买 7. 人口计生工作探索建立以()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 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A.宣传教育 B. 利益导向 C. 服务关怀 D. 技术服务8.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必须以()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 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 A. 促进女性就业 B. 科学婚检 C. 消除性别歧视 D. 加强对女孩的培养 9. 人口学上规定,处于()的妇女为育龄妇女。 A. 20~40 岁 B. 15~40 岁 C. 20~49 岁 D. 15~49 岁 10.下列不属于计划生育奖励的规定主要有()。 A. 增加晚婚晚育假、产假 B. 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C. 独生子女学费全免 D. 对独生子女特困家庭发放特殊扶助金 1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发放与下列()没有关系。 A.年龄 B. 孩子数量 C. 收入高低 D. 户口 12.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包括()。 A. 男女平等 B.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C.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 D.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丈夫 有责 13.流动人口未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内补办。 A. 1 个月 B. 2 个月 C. 3 个月 D. 4 个月 14.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和辅助检查费应由()承担。 A. 当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 B. 申请者 C. 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D. 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15.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必须以()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 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 A.促进女性就业 B. 科学婚检 C. 消除性别歧视 D. 加强对女孩的培养 三、多项选择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题2分,共30分) 1.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规定是()。 A.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B.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C.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必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D.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2. 村(居)委会在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职责是()。 A.发放避孕药具 B.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环情检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十一五”和202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中长期规划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一五”和202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的通知 2009-01-07 09:42:00 来源: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司国人口发〔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现将《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十一五”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印发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十一五”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做好“十一五”和中长期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依据《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队伍建设的主要成就 1.队伍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底统计显示,国家、省、地、县、乡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50.9万人,总编制数42.3万个。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2.2万个,事业编制30.1万个。另外,约120万名村级管理员(服务员)和600万名村(居)民小组长承担村级人口计生工作。目前计生协会拥有9400万名会员。 2.基层网络不断健全。构建了省、地、县、乡(镇、街道)、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网络。至2005年底,全国乡镇(街道)管理机构共4.2万个,覆盖率92.2%;服务机构3.6万个,覆盖率79.0%。 3.基础建设不断加强。教育培训的基地建设、学科建设、师资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化、装备标准化和人员标准化有了新发展,服务阵地、工作网络、功能特色不断强化。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讯录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应急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东省口腔医院 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 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广东省健康教育中心 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 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广东省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广东省泗安医院 省深圳牙科医疗中心 广东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 广东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 广东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广东省干部保健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 广东省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人之初杂志社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阳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潮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揭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云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中山大学第六医院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院?附属口腔医院 暨南大学医学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汕头大学?香港中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 广东医学院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广东药学院 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 广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荔湾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江都医院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试卷(两套试题 含答案)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试卷(一) 单位姓名成绩 一、单选题:共30分(每题6分) 1、避孕套的主要优点是()。 A、保存期长 B、无任何禁忌症 C、具有避孕及预防性病双重作用 D、使用方便 2、我国妇女目前最常用的避孕措施是()。 A、避孕套 B、宫内节育器 C、口服避孕药 D、安全期避孕 3、药具验收应在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在()天内完成。 A、1—2 B、2—3 C、3—4 D、4—5 4、村级药具库存周转量标准()月: A、1 B、2 C、3 D、4 5、国家免费药具外用类(膜剂、栓剂、凝胶剂)适宜储存温度() A、0-40℃ B、0-30℃ C、0-20℃ D、0-10℃ 二、多选题(共30分每题10分) 1、国家免费药具调拨仓储原则()。 A、严格计划、满足需求、加快调运、及时供给 B、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加强监督、避免浪费 C、安全仓储、科学养护、保证质量、降低损耗 D、实事求是、质量稳定、效果确实、公平公正 2、国家免费药具出库原则是()。 A、先产先出 B、先进先出 C、近效期先出 D、按批号发货 3、国家免费药具出库验发时,发现下列那些问题,应停止发放 ()。

A、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封签严重损坏 B、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C、已超出有效期 D、外包内有异常响动或液体渗漏 二、判断题:40分(每题4分) 1、避孕套需置阴凉干燥处保存,避免阳光直射。() 2、药具出库的原则是:“先进先出、按批号发货”。() 3、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是非处方药品,可在药店里随意购买。() 4、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指导育龄夫妻安全使用计划生育药具,定期做好随访服务。() 5、对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只要数量不多,可以不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6、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广泛宣传国家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方针政策,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7、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如果快过效期时,就可以流入市场销售。 () 8、每年4月底前,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将各类统计报表整理、立卷、归档。() 9、宫内节育器放置在体内后会氧化变黑,所以出厂的宫内节育器外观色泽可以不均匀。() 10、对村级计划生育药具发放人员的三到户要求是指宣传和思想工作到户、送药具到户、随访和基本问题解决到户。()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印发《全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doc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的通知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号:黑人口发〔2007〕24号 发布日期:2007-4-10 执行日期:2007-4-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行署、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计生委: 现将《全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日 全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十一五”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时期,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为全面推进全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信息化支撑体系,依据《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纲要》、《黑龙江省电子政务建设2006-2010年规划纲要》精神和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以需求为导向,以完善管理体制、重组业务流程为动力,以开发应用软件、信息资源为核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发展,通过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目标 “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依托省电子政务网络统一平台,建成人口计生部门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人口和计划

(街道)候选名单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一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示范乡镇(街道)候选名单 北京市(共8个): 东城区天坛街道办事处 海淀区东升乡 丰台区丰台街道办事处 昌平区阳坊镇 大兴区西红门镇 顺义区北石槽镇 平谷区山东庄镇 延庆县沈家营镇 天津市(共6个): 河北区江都路街道办事处 滨海新区海滨街道办事处 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 津南区辛庄镇 武清区大王古庄镇 蓟县渔阳镇 河北省(共36个): 石家庄市裕华区建通街道办事处 石家庄市新华区北苑街道办事处 石家庄市晋州市马于镇 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 承德市平泉县小寺沟镇 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 承德市兴隆县平安堡镇

张家口市怀来县东花园镇 张家口市涿鹿县张家堡镇 张家口市尚义县满井镇 秦皇岛市抚宁县榆关镇 秦皇岛市卢龙县双望镇 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镇唐山市滦南县南堡镇 唐山市迁西县金厂峪镇 唐山市乐亭县庞各庄乡 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 廊坊市香河县刘宋镇 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 廊坊市文安县兴隆宫镇 保定市高碑店市和平办事处 保定市高阳县西演镇 保定市满城县石井乡 保定市易县桥头乡 沧州市东光县东光镇 沧州市青县清州镇 沧州市任丘市于村乡 衡水市冀州市小寨乡 衡水市武强县街关镇 衡水市安平县安平镇 邢台市内丘县官庄镇 邢台市临城县赵庄乡 邢台市邢台县晏家屯镇 邯郸市涉县更乐镇

邯郸市临漳县临漳镇 邯郸市成安县北乡义乡 山西省(共17个): 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 大同市城区南关街道办事处 朔州市右玉县威远镇 忻州市忻府区庄磨镇 吕梁市汾阳市西河乡 吕梁市中阳县张子山乡 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 晋中市介休市城关乡 阳泉市盂县秀水镇 阳泉市郊区荫营镇 长治市长治县荫城镇 长治市潞城市黄牛蹄乡 晋城市城区东街街道办事处 临汾市侯马市新田乡 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 运城市夏县南大里乡 运城市绛县安峪镇 内蒙古自治区(共12个):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府东路街道办事处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向阳办事处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额尔格图镇 通辽市开鲁县开鲁街道办事处 赤峰市喀喇沁旗西桥镇

计生协会知识竞赛试题参考答案

附件二 计生协会知识竞赛试题参考答案 1、计划生育协会的性质 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全国性非营利群众团体。 2、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计划生育协会的唯一宗旨。 3、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动员、组织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 (2)围绕人口、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加强培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 (3)组织开展生殖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性宣传工作,开展社区家庭计划指导,广泛普及性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预防艾滋病等科学知识。

(4)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努力为关怀对象排忧解难。 (5)依法参与村(居)民自治,建立和完善基层人口和计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整合募集社会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开展人口、生殖健康和计生公益活动,配合政府发展生殖健康、计生产业。 (7)加强计生协组织建设,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促进自身建设。 4、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时间? 1980年5月29日 5、我国什么时候把计划生育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 1982年,我国正式把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确立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地位。 6、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长的职责是什么? 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长兼有双重身份,既是计生活动组长,又是协会会员小组长,其主要职责是组织会员带动群众,开展"三自活动",起好宣传员、服务员、信息员、联络员、协管员等五员的作用。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名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颁布机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号】国计生委[1998]111号 【颁布时间】 1998-12-11 【实施时间】 1998-12-11 【效力属性】有效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 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计生委[1998]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妥善解决内地居民涉港澳台生育有关问题和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有关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1: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 一、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 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生育,在执行内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香港居民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 二、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要求在内地生育并符合上述规定的,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生育状况证明,由内地居民一方按其户口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生育手续。

三、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符合规定的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有关生育手续而生育子女的,补办有关生育手续后免予处理;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补办结婚登记和有关生育手续后,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 四、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内地居民一方在香港合法定居后,不执行内地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五、内地居民涉台湾、澳门生育的有关问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附2: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 一、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 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生育,在执行中国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 二、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要求在内地生育并符合上述规定的,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生育状况证明,由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按其户口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生育手续。 三、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符合规定的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有关生育手续而生育子女的,补办有关生育手续后免予处理;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补办结婚登记和有关生育手续后,减轻或免予处理。 发布部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更名)发布日期:1998年实施日期:1998年(中央法规)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2008修改)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人口发[2008]3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1.10 【实施日期】2008.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 定》的通知 (湘人口发〔2008〕31号)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现将2001年8月5日下发的《省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湘计生政发〔2001〕5号)按照新修改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内容重新修改后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规范我委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我委按照《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我委职能、内设机构、编制等有关规定,将行政执法的职权与职责通过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并对责任人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给予相应奖惩的制度。 第三条我委成立执法责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委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执法责任制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行政执法职责 第四条委主任是我委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兼任委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副主

2018年“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验介绍”社区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2018年“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验介绍”社区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近年来,在市、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支持下,围绕“管得住,服务好”的工作理念,建全完善了管理服务内容与工作制度,做到了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工作、制度“六到位”,初步探索出了一条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路子。 一、抓协调配合,促综合治理。 一是做好改制企业“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化过程中,育龄妇女的移交衔接工作。针对下岗职工、人户分离住户中的育龄妇女流动性大等难点,社区按照街道的要求,对已婚育龄人口逐人登记,并将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按现居住地编入自管小组,和常住已婚育龄妇女同管理同服务。二是协调发挥部门作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流动人口管理。社区为辖区相关部门提供必需的表、册、卡,制作统一的办证通知书,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环情服务,并与流出地搞好信息通报。协调派出所在查验流动人口暂住证、流动人口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商所在查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鉴营业执照的同时,查验业主

及从业人员的婚育证明。各相关部门每季度互通信息共同调整卡册一次,做到卡册与实际一致。 二、抓经常管理,促温馨服务。 社区计生工作人员每周巡视一遍居民楼院和沿街门点,月例会时对流动人口信息变动情况进行汇总,针对不同情况,提出具体措施,及时上门,提供温馨服务。凡流入人口社区为其上门送1份《流动人口须知》,发1张《流动人口亲情服务卡》,并当面向其解释说明办证、验证、孕环情服务等管理内容和注意事项,属经商者为其提供经商信息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事宜;是打零工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其免费提供务工信息;是已婚无孩待孕妇女为其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并发放1份《帮您做到优生优育》、孕期保健和科学育儿宣传品。未采取中长效节育措施的服务对象,社区指导其到区计生服务站采取适宜有效节育措施。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确有实际困难的,社区、街道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摸清其婚育状况后,现住地为其代办暂时性证件,延缓办证时间。流动人口携带子女的,为其就近入托入学牵线搭桥联系,真正使流动人口感受到他乡遇知音的温馨服务。 三、抓文艺活动,丰富群众生活。

计生考试试卷及答案

村级计生专干招聘考试试题(笔试部分) 姓名:报考单位:电话:得分: 一、填空(每空1分,共17分)。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没收其违法所得? 2.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三自活动”是指、、。 3.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重点对象是。 4.艾滋病可通过哪些途径传播:、、。 5.避孕方法可分为:、、。 6、《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由 (立法机关)通过的。 7.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 向、或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8、妇女最佳生育年龄是。 9.公民享有的知情选择权。 10.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避孕措施。 二、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题1分,共15分。) 1.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缴纳()。 A. 政策外生育费 B. 社会抚养费 C.罚款 D.生育罚金 2.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三为主”基本方针的是()。 A.以宣传教育为主 B. 以避孕为主 C. 以经常性为主 D. 以控制人口数量为主 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的鉴定中,定为并发症的,则鉴定费由()承担。 A.申请者个人 B. 申请者所在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 C.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D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 4.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正确的是()。 A. 放置宫内节育器,应手术后休息 2 天 B. 输精管结扎,应术后休息 7 天 C. 取宫内节育器,应术后休息 1 天 D. 单纯输卵管结扎,应术后休息 7 天 5. 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值范围是()。 A. 100~103 B. 103~107 C. 107~110 D. 110~115 6. 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有权利使用国家()发放的避孕药具。 A. 免费 B. 半价 C. 提供 D.建议购买 7. 人口计生工作探索建立以()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 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A.宣传教育 B. 利益导向 C. 服务关怀 D. 技术服务8.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必须以()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 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 A. 促进女性就业 B. 科学婚检 C. 消除性别歧视 D. 加强对女孩的培养 9. 人口学上规定,处于()的妇女为育龄妇女。 A. 20~40 岁 B. 15~40 岁 C. 20~49 岁 D. 15~49 岁 10.下列不属于计划生育奖励的规定主要有()。 A. 增加晚婚晚育假、产假 B. 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C. 独生子女学费全免 D. 对独生子女特困家庭发放特殊扶助金 1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发放与下列()没有关系。 A.年龄 B. 孩子数量 C. 收入高低 D. 户口 12.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包括()。 A. 男女平等 B.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C.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 D.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丈夫 有责 13.流动人口未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内补办。 A. 1 个月 B. 2 个月 C. 3 个月 D. 4 个月 14.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和辅助检查费应由()承担。 A. 当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 B. 申请者 C. 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D. 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15.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必须以()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 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 A.促进女性就业 B. 科学婚检 C. 消除性别歧视 D. 加强对女孩的培养 三、多项选择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题2分,共30分) 1.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规定是()。 A.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B.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C.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必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D.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2. 村(居)委会在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职责是()。 A.发放避孕药具 B.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环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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