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评1430分,我却通过了CABAR :全面解读加州律考评分系统

首评1430分,我却通过了CABAR :全面解读加州律考评分系统
首评1430分,我却通过了CABAR :全面解读加州律考评分系统

加州律师考试,英文全称为California Bar Examination,简称为CABAR,于每年二月和七月的最后一个周二、周三举行考试。CABAR分为三个考试科目,分别为联邦单选题(MBE)、简答题(ESSAY)以及论述题(PT)。CABAR 满分为2000分,及格分为1440分。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加州律考评分系统。

评分标准

律师评审委员会拥有约150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他们都有5年及以上的相关阅卷评分经验。由于MBE是机考单选题,所以答案一般不存在争议,为固定选项。相对复杂的是写作部分的评分标准设定。写作部分分为5篇ESSAY和1篇PT,因此评审委员会设置了6个小组为此部分进行评分,每组由12名资深律师和4名评分助理组成。为了设置标准答案,每个小组在正式评分前都需要召开3次会议。在第一次的会议上,评分者需要分别给出一组示例答案,然后进行交叉阅读讨论评定。除了组员之间的15份答案,评分者还需要另外阅读25本参考书,在没有任何交流的情况下进行测试,并提交成绩做为参考。在第二次的会议上,小组将针对第一次会议上的争议点进行再次阅读和讨论,以解决分歧。小组还需要额外阅读10本参考书再次进行测试评分。在第三次会议上,小组需要对示例答案进行复习,为了能和之前的考试成绩保持一致,小组还需要额外阅读15本参考书。以小组的3次考试测分为基础确定考试示例答案,并在此基础上得到考试评分标准。

加州律考满分为2000分,考试分为MBE选择题和写作两部分,其中MBE和写作各占50%。

MBE评分

MBE在加州律考中占分比为50%,也就是说MBE实际分数为1000分。但在MBE单独评分中,MBE的满分为2000分,MBE得分将乘以0.5再计入律考总成绩。MBE一共有200道题,其中有25道随机题将不计分。也就是说,想要通过加州律考,MBE一般需得分1440分以上。

写作部分评分

写作部分一共有5篇ESSAY和1篇PT,其中1篇PT的分数相当于2篇EESAY 的分数。写作部分在加州律考中占比为50%,其实际分数为1000分。但是在单独评分中,写作部分分数为700分,其结果需要换算成2000分制再乘以0.5

后计入考试总成绩。在写作评分中,如果考生的成绩高于1390分,则会有第二名评分者进行评分,一般两位评分者的分数相差不能大于10分。如果分差高于10分,则需要有更高级别的评分者进行再次评分。每篇ESSAY和PT的最终分数将以评分者们的平均分数为准。如果考生想要取得1440及以上的分数,则每篇写作需得分61.75+。在此评分中涉及到一个概念——原始写作成绩(Raw written score),原始写作成绩则为5篇ESSAY与1篇PT的最终分数之和。具体的公式为:写作部分分数 = (Raw written score x 4.3038) – 420.5653。

*写作部分分数 = (Raw written score x 4.3038) – 420.5653补充解释

此公式严格来说为:写作部分分数 =[Raw written score x (a)] – b。由于“a”和“b”在此公式中为两个变量,随着写作合格分数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计算的时候略有区别。在2017年7月份的考试中,a=4.3038,、b=420.5653,所以写作部分分数 = (Raw written score x 4.3038) – 420.5653。以下为历年公式参考:

(Raw written score x 2.8372) – 311.0880 - Feb 2011

(Raw written score x 3.1541) – 529.5030 - Feb 2012

(Raw written score x 2.8372) – 311.0880 - July 2012

(Raw written score x 3.6115) – 684.4297 - July 2013

(Raw written score x 3.1098) – 469.4400 - July 2014

(Raw written score x 3.1584) – 460.6635 - Feb 2014

综上所述,考生的总成绩=MBE分数*0.5+写作部分分数*0.5。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举例详细说明:

成绩示例

从示例可明显得知考生写作部分成绩高于1390分,所以有了第二次评分。每篇ESSAY和PT的分数差异均小于10分,所以不需要由上级再次评分,最终分数以均分(Operant Score)为准。例如ESSAY 1,第一次分数为55,第二次分数为60,则EESAY 1的最终分数为(55+60)/2=57.5。以此类推。原始写作成绩为5篇ESSAY与1篇PT的Operant Score之和,分数即为

57.5+62.5+57.5+62.5+62.5+62.5+62.5=427.5(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由于1篇PT相当于2篇ESSAY,所以PT的成绩要加2次。),则写作部分分数=(427.5 X 4.3038)-420.5653=1419.3092,其此次加州律考总成绩=MBE分数*0.5+写作部分分数*0.5=1532 X 0.5+1419.3092 X 0.5=1475.6546。

小编在此补充,如果考生没有通过考试,在公布成绩的4至6个星期内则会收到相关文件,其中包括具体的考试分数以及自己的写作答案。(通过的考生则不会收到)如果是因为加州bar给的成绩存在算法误差或者登记错误造成的考试不通过,可以进行复议,其余概不接受复议。

由上述评分系统可得知真理,MBE是重中之重,写作也不能忽视,PT虽然只有1篇,但是加分是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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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这种做法一般须以条约为基础。 4.中心机关途径 亦称为中央机关途径。它是请求国主管机关将请求协助事项提交给被请求国的中心机关,由该中心机关再转交给本国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司法协助的途径。 (三)域外送达 1.域外送达的概念 域外送达是指一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或本国法律或按照互惠原则将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2.我国向外国送达的途径 《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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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同意,否则该转让无效。因此,丁公司不能直接向戊公司行使代位权。 选项C、D错误。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债务承担因未取得乙公司的同意而无效,所以,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及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等都不能作为戊公司的抗辩理由。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13题)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答案】B 【考点】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 【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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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报考CA Bar的你,需要知道的所有信息都在这了! CA Bar California Bar Examination 加州律师考试 简称为CBX 考试时间 每年的2月和7月 最后一个周的周二、三 (全美统考日) 报名时间 每年的3月开始报名当年7月的考试,每年10月开始报名次年2月的考试。如果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们要注意了,加州考试资格的审查需要6到8个周,请提前准备报名,以防错过时间。 报考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加州Bar是唯一一个允许海外执业律师申请报考到的地区。因此中国执业律师如果有意愿报考加州Bar,请一定要注意报考条件。一般来说,加州Bar允许以下两类人申请报考。 一.美国ABA认可的LLM/JD 如果您曾在美国接受美国ABA认可US. LL.M/US. J.D教育并顺利拿到对应学分和学位证书或者您有ABA 认可的US.Online.LLM学位,您就可以申请报考加州律师考试。 二.中国法学本科/非法学本科+执业律师 经常会有考生在后台咨询,非法本但自己是执业律师能不能报考CABAR?小编在此重点强调,只要您拥有中国大陆(或海外)律师执业证并可出具良好操守证明,即可符合报考加州律师考试的基本条件,和您有没有法本的背景没有关系。如果仍有疑问,可以将自己的报考问题在微信后台向我们留言,我们有专业的课程老师为您解答。 考试科目 联邦单选题(MBE) 简答题(ESSAY) 论述题(PT) 考试范围

Business Associations Civil Procedure Community Property Constitutional Law Contracts Criminal Law and Procedure Evidence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Real Property Remedies Torts Trusts Wills and Succession 考试费用 1.中国执业律师的考试资格申请费用和考试报名费为214美金和983美金 2.法学生身份背景的考试资格申请费用和试报名费为119美金以及677美金 考试地点 考场设在洛杉矶地区、圣地亚哥、旧金山/奥克兰湾区以及萨克拉门托。 分数线及有效期 CABAR及格分为1440分 考试成绩5年有效 考试通过率 2017年7月份考试通过率为48.9%,2018年2月份考试通过率为27.3%。前后两次通过率略相差较大。原因有二:一是,去年7月份的考试通过率高达49.6%,让许多还没有准备好的考生有了冒险一试的想法,结果不尽如人意;二是,这是改革以来的第二次考试,有了第一次的试水,第二次相对来说严格了许多,有些考生尚未熟悉考试节奏,所以难免落榜。

经典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私法》(30302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考试对象:法学专业2005级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面哪一学说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私法学的诞生。( B) A.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B.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C.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D.既得权说 2、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 A. 国内立法 B. 国际惯例 C. 国际公约 D. 国内判例 3、既得权说是(C)提出来的。 A. 巴托鲁斯 B. 杜摩兰 C. 戴西 D. 库克 4、(A)是《第二次美国冲突法重述》的指导原则。 A. 最密切联系原则 B.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C. 自体法原则 D.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5、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6、在中国古代的(C)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A.秦律 B.汉律 C.唐律 D.大明律 7、“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D)。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8、下面有关冲突规范说法正确的是:(D) A.冲突规范是一种直接规范 B.冲突规范是一种程序性的法律规范 C.冲突规范由假定、指引(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D.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9、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澳大利亚法处理该争议,但澳大利亚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应以澳大利亚首都墨尔本的所在地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澳大利亚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澳大利亚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10、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反致适用于(C) 。 A. 合同领域 B. 物权领域 C. 继承关系 D. 侵权行为 11、甲因出生而取得俄罗斯国籍,后来又取得美国国籍,甲的住所在美国。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本国法应该是:(A) A.美国法 B.俄罗斯国法

司法考试合同法部分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5司考试卷三(合同法部分,参考答案附后)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章节练习题及答案一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章节练习题及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准确的,应试人员应将准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以下简称《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安排》),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 A.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澳门终审法院之间能够相互委托送达与取证 B.受托法院应优先处理受托事项,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送达文书最迟不超过三个月 C.送达费用一般由委托方支付 D.受托方可根据其本辖区法律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拒绝接受委托 准确答案:A 解题思路:依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安排》,协助机关内地为各高级人民法院,澳门是终审法院;送达文书的期限为两个月;送达取证费用一般互免;受托方不得以其本辖区法律规定对委托方法院审理的该民商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不予执行受托事项 2.位于广东的一企业与一台湾公司因供货争议诉诸内地法院,该台湾公司在内地有业务代办人,依涉台文书送达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准确的?( ) A.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 B.必须通过外交部门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送达 C.只要是该台湾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即可向其送达

D.凡业务代办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可依法留置 送达 准确答案:A 解题思路:依2008年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 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赚但送达时在 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所以,A准确,只要在送达时台湾地区公司主 要负责人到广州,即可向其送达B错,不需要通过外交部门送达C错,依该《规定》第3条第4款,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 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业务代办人必须是明确授权的才能送达D错,依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只有明确授权的业务代办人拒绝在回证上 签收或者盖章,才可依法留置送达,没经明确授权的不能留置送达 3.内地技术人员李某与一香港公司在香港订立了三年的雇佣合同,后发生争议,合同协议选择由香港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该法院对案 件审理后作出了判决,相关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问题,依人民 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 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列哪项是准确的?( ) A.如该港资企业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李某只可向一地法院提 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B.如该港资企业在广东和浙江均有财产,李某可分别向两地法院 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C.香港法院出具的证明书如需在内地执行必须实行公证 D.本案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不适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 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准确答案:D 解题思路:依2008年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 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 安排》,安排主要适用于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 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

司法考试合同法部分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2010 年) 5.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 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 40 万元, 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 40 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 是正确的?( B)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 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11.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 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 12. 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 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 1 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 A. 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3. 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 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D)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 抗辩权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 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 14. 甲、乙约定:甲将 100 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还 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B)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 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 同生效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 (2009 年) 2 6.甲将 300 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 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D) 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C. 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 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9.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 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B)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10.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 1000 套, 3 月 10 日交货,乙公司 3 月 15 日支付余款九万元。 3 月 10 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 900 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 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 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11. 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 除权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 意解除权 D.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2008 年) 3.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只

第三章物权法习题及答案171013

第三章物权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D )。 A.权利 B.智力成果 C.行为 D. 脱离人身体的人体器官 [解析]物权法上的物是有体物,所以无体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等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2.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的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 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C ) A .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当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回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解析] 本例中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双方都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反悔是想毁约,而乙起诉甲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在甲履行合同是可能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判决甲继续履行合同。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 D )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其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解析] A中善意第三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B和C中债权人或不知情的第三人分别善意取得质权。D中不能善意取得是因为该行为是无偿的赠与行为,不适用善意取得。 4.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D )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上市公司股份作质押担保应该到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5. 下列关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区别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C )。 A.用益物权注重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 B.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 C.担保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用益物权则都是从物权 D.建设用地属于用益物权;抵押权、质权等属于担保物权 [解析] C的错误之处在于地役权不属于担保物权,而且它是从物权。该句话的正确说法应是“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担保物权则都是从物权”。ABD说法都是正确的。 6. 某航空公司以正在建造中的大型客机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D )。 A.建造中的大型客机不得设定抵押 B.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无效 C.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主合同无效 D.因未办理抵押登记,银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美国加州驾照模拟试题(中文版)

加州驾照模拟试题 1. 对年满21岁以上的驾驶者而言﹐合法的血液酒精浓度(BAC)是多少? 百分之零点八(0.80) 百分之零点零八(0.08) 百分之零点零五(0.05) 2. 有关煞车的研究表明﹐以时速55英里速度行驶的大型卡车所杀车距离为一般汽车的___. 同样的距离 俩倍 三倍 3. 在雾中或雨中驾车时﹐最好﹕ 经常使用您的泊车讯号灯 经常使用您的紧急讯号灯 打开您的前灯 4. 在销售或转让您的车辆的多少天之内您必需向DMV报告﹖ 5天 10天 15天 5. 如果您遇到红色交通信号灯﹐但一位治安官员或消防队员指示您继续驾驶﹐您应该﹕ 等待录色讯号灯 按照其指示作 将车使至路缘并停车 6. 涂上色的路缘意味停车或泊车是﹕ 仅供救急车辆用 仅供乘客用 仅限于一定的时期一要看标志或街道标记标明的时限 7. 当来到有停车标志的转交处﹐您首先必需停车﹕ 在距离行人横道线四英尺处﹐然后您可进入交叉路口 在足以看到两边来往交通的地方 在行人横道线前 8. 如果发生车祸﹐并且其中一辆车所受损失超过$500﹐在以下情况下﹐您必需向DMV提

出意外报告(SR1) 只有在您有过错的情况下 无论是谁的错 只有在另一辆车中有人受伤或死亡的情况下 9. 正确系上的座椅安全带﹕ 是法律的规定 将防止车祸 将制止您移动您的身体 10. 在进入一条车道前﹐为确保该车道是通畅无阻的您应该﹕ 转头观察您想进入的车道 看左侧反光镜 看后向反光镜 11. 如果您被判乱扔废弃物﹐这一判决是否会记入您的驾驶档案﹖ 是﹐如果您未满18岁 是﹐无论您的年龄多大 否﹐除非您年满18岁以上 12. 当您舆其他车辆同时到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或停车标志的转交时﹐您应该给以下哪一个人先行权﹕ 您右边的驾驶者 您左边驾驶者 您对面的驾驶者 13. “默示同意的法则”指明您已同意在下述情况下对您的血液酒精浓度进行检验﹕ 您在加州驾车的任何时候 经律师同意 如果发生了车祸 14. 在转角处横越街道的行人在以下情况下有先行权﹕ 只有在街道上划出行人在以下情况下有先行权 只有在行人交通管制装置运作正常的情况下 无论街道上是否划出行人横道线 在管制车辆交通的讯号灯失灵的情况下 15. 为避免突然的“最后一刻行动”﹐在扫视道路看是否有危险时﹐您看前方多远的距离﹖4到5秒钟的行车时间 6到8秒钟的行车时间 10到15秒钟的行车时间

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考点区际法律问题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考 点:区际法律问题 第二节区际司法协助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送达)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公布自2011 年4月1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2年12月10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议通过 2012 年12月28日公布自2013年1月7日起施行)法释[2012]24号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发布) 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1年12月25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通过 2002年2月25日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2]5号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1965年11月15日订于海牙 1969年2月10日生效)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 (1970年3月18日订于海牙 1972年10月7日生效) 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 (1992年3月4日)外发[1992]8号 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向题的通知 (1986年8月14日)外发〔1986〕47号 司法部、人民法院、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祛》的通知 (1992年9月19日)司发通[1992]093号 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2002年6月11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18日公布自2002年6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02]15号

合同法试题一答案

合同法试题(一) 部门:姓名:日期: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A ?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 C ?加工合同 D ?借用合同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 ?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C ?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 ?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 3.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 C .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 .以上都不是 4. 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分担。 A. 履行义务的一方 B .接受履行的一方 C .合同双方当事人 D .协商确定 5. 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 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6. 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7. 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贝U “正在出售”的标示 视为()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8. 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 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 9. 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 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A. 无效 B. 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 不一定有效 D. 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10.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A. 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 B. 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 C.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D. 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 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 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 有()。 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 ?涉外贸易买卖合同 D ?技术引进合同 E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2 ?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A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B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C .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E. 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3 .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2011-2014司法考试之物权法真题(全)

2011-2014司法考试真题之物权法 2011 一、单项选择 1、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 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讯达公司赔偿 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讯达公司赔偿 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 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讯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讯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 2、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3、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到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 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 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4、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正确的? A、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流中分离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 B、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C、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 D、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二、多项选择 1、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2、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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