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方案

保险方案目录

第一部分公司概况

一、公司简介

(一)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太保财产险承保的大项目

三、偿付能力

第二部分承保方案

(一)风险评估

(二)需求分析

第三部分理赔方案

(一)理赔处理原则:

(二)理赔服务网点

(三)理赔流程

(四)理赔时效

(五)服务承诺

第四部分费用方案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第五部分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第六部分结束语

第一部分公司概况

一、公司简介

(一)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是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诞生和发展的。

1986年,已停业28年的交通银行在上海重新组建,并于1987年10月开始经营保险业务。1991年,为适应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交通银行开办保险业务的基础上组建保险公司。新公司承接1943年交通银行全额投资建立的“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品牌,定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并于4月26日在上海正式开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

十年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高举建设规范化商业保险公司的旗帜,坚持走稳健经营之路,经过不断探索,确立了“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基础”的经营指导思想,2000年完成的产、寿险分业经营机构体制改革,为形成集团化管理、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新组建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控股投资设立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寿险公司在国内主要城市设有900个分支机构,拥有较为完善的保险服务网络。与此同时,公司在纽约设有中国太平洋(美国)服务公司,在香港设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在伦敦和纽约设有代表处,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多个主要港口聘请了保险检验、理赔、追偿代理人。1998年,公司与美国安泰人寿保险公司在上海合资组建了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1995年、1999年、2000年,公司被标准普尔公司评为世界大型保险公司200强之一,分别列为第104位、48位、45位;“中国太平洋保险”的品牌,在中国乃至国际市场上已享有盛誉。

2003年8月,在英国伦敦举办的全球评级公司(Global Rating)年度颁奖大会上,太平洋保险集团荣获全球评级公司颁发的保险行业“质量与效率国际金奖”。

这是太平洋保险集团继获得“商业创新方向”国际组织颁发的“国际质量金星奖”、“国际质量白金奖”、“国际质量钻石奖”“欧洲国际质量技术杰出钻石奖”之后荣获的又一个国际大奖。

2002年9月24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获由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授予的“推广服务质量先进经验单位”称号,太平洋产险公司通过了全部6个测试项目和12个考核项目的考评,以88分的成绩荣登业界榜首。2003年1月1日,公司又获得了中国消费者协会批准使用“3.15”标志。

(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自1992年9月成立以来,走过了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和勇于竞争的十二年,保费收入由1992年建司之初的6842.3万元,增长到2003年的近7亿元,十年来累计为社会支付各类财产赔款达16亿元,成为北京保险市场上一支重要的生力军。

目前,北京分公司在北京城郊区县分设八家支公司,拥有员工近500人,与19家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和583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

十二年来,北京分公司凭借优质服务在北京市场上实现了业绩的不断增长。2001年,北京分公司被北京市金融工委、北京保监办确定为保险行业创建文明行业及规范化达标试点单位,经过全司的共同努力,2002年9月全票通过了北京市文明办组织的联合小组的考评,被评定为规范化服务达标单位。

二、太保财产险承保的大项目

(一)航空航天险业务

1、我公司独家承保和参与承保了海内外22颗通信卫星的发射险、返回险、第三者责任险。1995年1月26日,我公司为香港亚太通信卫星有限公司承保的"亚太2号"通信卫星,发射后发生星箭爆炸,造成星箭全损。公司在短短50天时间内迅速兑现1.62亿美元赔款,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2、我公司每年与民航总局签定一揽子保险协议,承保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沈阳桃仙机场、成都双流机场等16个机场的责任险。

3、我公司作为主承保人,连续三年为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承保一揽子保险。2000年,公司为航展提供了总保额为2300亿元的系列保险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广泛赞誉。这也是国内保险业迄今为止承保的最大一宗保险业务。

4、2000年6月23日,武汉航空公司一架客机失事,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事发不到24小时内将1000万元赔款预付给航空公司。我公司共计承保了失事飞机的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法定责任险,总计保险金额达7550万元。

5、2002年8月13日,我公司作为"第四届中国航展特约保险服务商",独家承保2002年第四届中国航展一揽子保险,总保险金额为665亿元。

(二)水电核电险业务

1、我公司独立承保和参与承保了长江三峡、黄河万家寨、黄河小浪底、贵州天生桥水电站等国家大型水电枢纽工程。

2、我公司承保了秦山三期(重水堆)核电站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该工程承保金额为17.5亿美元。

3、自1998年太平洋保险公司与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签署连云港核电站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所有工程项目保险协议书以来,我公司加强了与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的合作。2000年2月18日,我公司独家承保连云港田湾核电站设备海运险,总保险金额为4.6亿美元。

(三)财产险业务

1、我公司为印度尼西亚金光集团所有在华项目提供一揽子保险服务,包括财产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养老金保险。

2、1997年,我公司为国家海洋局"雪龙号"赴南极进行第14次科学考察提供价值1亿元的保险,包括船舶一切险和125名科考队员及所有船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我公司参与承保了亚洲第一、世界第三高塔--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财产险。

4、1999年7月,我公司足额赔付上海航道局因受大风巨浪袭击而倾覆沉没的"航绞1004轮" 900万美元。

5、1999年11月24日,山东烟大轮渡公司的"大舜轮"发生海难事故。我公司迅速进行理赔,率先向烟大轮渡公司预付赔款200万元。

6、2002年1月上旬,太平洋产险广州分公司中标承保了广州地铁三号线60%的保险份额,保险金额达51亿元。

7、2002年太平洋产险的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先后承保了浙江桐柏抽水蓄能发电站、上海黄浦江上第五座大桥--卢浦大桥、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风云一号D"气象卫星、三峡-广东直流输电荆州换流站、太原卫星发射中心、华能德州电厂等重大项目。

(四)人身险业务

1、2002年1月23日,2002年"太平洋保险杯"四国女足锦标赛在广州揭幕,我公司为参加这次锦标赛的来自中国、美国、德国和挪威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官员、新闻记者、大会工作人员和观众等6万余人提供了总保险金额达64亿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风险保障。

2、2002年5月23日,我公司成为国际最高级别男子网球赛--"2002年网球大师杯赛"的资助商和指定的独家承保保险公司。

三、偿付能力

作为商业性的保险公司,太保公司将“不断提高公司的偿付能力”作为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政策之一,并通过一系列与国际同业接轨的运作手段,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

太保公司严格按照政府有关法律与规定,参照国际同行标准,充分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包括赔款准备金;

太保公司坚持以高质量的服务发展业务,同时严格控制成本,使利润与业务规模同步增长,进而使公司的净资产稳步增长;

太保公司拥有符合国家法规的、科学合理的自留额控制标准和严密的再保险体系,而且对自留额部分的风险,也通过购买巨灾超赔保险获得进一步保障。公司承担的风险分散到全球近百家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保证赔款的及时摊回;

太保公司按照发达国家的先进模式,将保险资金集中在总公司,统一投资、使用和调度,并执行合规稳健的投资政策,使保险资金处于安全、增值与变现的最佳组合状态。

上述政策的持续实施,使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多年

来保持在国内首位。目前,公司能迅速调集充足的资金,及时支付各种巨额赔款,使保户得以迅速恢复生产。

第二部分承保方案

(一)风险评估

贵公司作为在全国33个省市自治区设有近70个分支机构的大型企业,是一个经营运作非常复杂的系统,它面临着众多的风险损失,包括公司经营本身的风险和外在的风险。因此,必须认清存在的风险,才能对症下药,建立起一个合理的的风险管理计划,为被保险人提供最优良的风险管理服务。

贵公司将遍布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网点机构进行统一投保,可以确保总公司对各网点风险的集中管理、宏观监控,但是由于各个网点所面临的风险具有相同性的同时,还具有各自的特点,因此我司将所有风险进行分析后,为贵公司提出一份保险方案,以保证将风险的普遍性和全面性考虑其中。

(二)需求分析

一个稳健经营的企业,追求的目标集中于经济合理目标、安全系数目标和社会公众责任目标,通常会自觉或无意识地进行风险管理,以保证企业的安全运营。而保险公司的职责,则体现在从专业的角度出发,协助企业通过对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以及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从而使企业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企业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风险包括经营风险、政策风险等等,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转嫁的风险包括: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财产等。考虑到贵公司分支多、分布广、风险有差异的特点,我公司为贵司提供了团体意外伤害保,做为经营者还应当对员工因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的风险加以分散,考虑到贵公司人员分散、数量多的特点,我公司将费率进行了最大程度的优惠。

第二部分理赔方案

(一)理赔处理原则: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利益;

使被保险人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补偿;

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我们将充分考虑贵司的利益,使贵司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补偿,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理赔服务网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十余年来,公司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多个主要城市聘请了保险检验、理赔和追偿代理人,并与国内外多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有关机构建立了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公司在全国设有1785家分支机构,拥有完善的保险网络。

我司将根据贵公司各分支机构所在的位置,与我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必要时通过太保总公司进行协调,保证我司在贵司发生保险事故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一览表

3 天津分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20层022-********

4 重庆分公司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023-********

5 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地街128号0451-*******

6 吉林分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258号0431-*******

7 辽宁分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87号024-********

8 河北分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19号0311-*******

9 山西分公司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15号0351-*******

10 山东分公司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38号0531-*******

11 安徽分公司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1号0551-*******

12 江苏分公司江苏省南京市洪武路137号太平洋大厦025-********

13 浙江分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196号0571-********

14 福建分公司福州市六一北路558号金三桥大厦3号楼5-8层0591-*******

15 江西分公司江西省南昌市站前西路226号太平洋大厦0791-*******

16 广东分公司广州市天河北路559号太平洋保险大厦020-********

17 海南分公司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36号0898-********

18 广西分公司广西南宁市教育路4号0771-*******

19 湖南分公司湖南省长沙市解放西路41号0731-*******

20 湖北分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847号B座027-********

21 河南分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铭功路142号0371-*******

22 云南分公司云南省昆明市圆通街23号087-5190599

23 贵州分公司贵州省贵阳市中山西路大十字广场旁0851-******* 24四川分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小河街12号028-********

25 陕西分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街54号029-********

26 甘肃分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0931-*******

27 新疆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号附3号0991-*******

28 宁夏分公司银川市湖滨西街65号投资大厦附属楼三层0951-*******

29 大连分公司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55号0411-********

30 青岛分公司山东省青岛市香港西路47号太平洋保险大厦0532-*******

31 宁波分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和义路95号0574-********

32 厦门分公司福建省厦门市湖滨西路9号大西洋中心25-27楼0592-*******

33 深圳分公司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7、20层0755-********

34 内蒙古分公司(筹)呼和浩特市机场路10号0471-*******

(三)理赔流程

对贵司此次招标项目,我们将制定专项的理赔流程,设立专线报案电话95500,为贵司提供专业的理赔服务。

理赔流程说明

1、出险通知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我司现场服务机构, 将“出险通知书”传至我司理赔人员。

2、赔案受理

保险公司对案件作初步审核,确定损失是否在规定的保险期限内、是否属于本公司承保的业务,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立案。

3、现场查勘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后,对重大事故赴事故现场查勘了解情况,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未脱离危险的财产和人员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同时向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赔偿。

4、核损理算

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查勘情况和各有关单证,根据保险条款确定损失的保险责任。

1)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损失,保险公司经综合分析,立即核定损失大小。

2)对技术难度大、案情复杂的案件,则请有关部门或专家鉴定后定损;

3)对大宗赔案,定损后将与保户签订损失赔偿协议。

5、办理赔付

我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交完整的索赔资料并与被保险人达成赔付意向后即办理赔付。

6、接受赔付

被保险人在接受赔付后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转移对损失责任方追偿的权利,并协助保险公司追偿。

(四)理赔时效

在发生保险事故以后,我司将做好以下工作,以加快理赔速度,保证受损企业的利益。

在出险接报后,我司在24小时内赴现场查勘;

及时组织理赔检验公司迅速赴现场查勘、检验定损;

遵循贵司有关事故消息公布及各项保密守则和制度;

与贵司配合制定应急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与贵司充分协商、合理定损、及时赔付;

发生保险事故,经保险双方对赔付金额达成一致后,我司将根据损失金额

的不同情况,在相应时限内支付赔款:

我司承诺的赔款支付时间,希望能满足贵司的要求,如贵司有进一步要求,我司在赔款支付时间上会充分考虑贵司要求,以帮助贵司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五)服务承诺

保险的理赔工作是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承担保险责任、履行保险义务的具体体现,它体现了保险的补偿职能。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处理赔案,使客户得到最快的补偿,将损失减低到最小程度,是我司处理赔案一贯的原则和作风。因为我们深知,及时、准确、到位的赔偿对保障被保险人恢复正常运营的重大意义,故郑重承诺:在索赔资料齐全后,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赔案审批和赔款划付工作。

我们的理赔工作也将成为协助贵方进一步搞好风险防灾防损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理赔工作可对各种风险进行分类,找出灾害事故的规律和原因,制定防灾防损计划,提出整改计划,开展防灾防损工作,以减少灾害事故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对贵方投保的所有保险,我们将以专业的理赔程序和理赔服务,为贵方提供到位的服务。

在索赔过程中,贵我双方应分工协调,各尽其职,一切以迅速恢复受损标的为出发点,保证贵方在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

我方承诺如下事项:

遵循贵方有关事故消息公布及各项保密守则和制度;

与贵方配合制定应急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与贵方充分协商、合理定损、及时赔付。

24小时报案受理服务:太平洋保险公司设立了全司统一的出险报案专线电话95500,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负责24小时全天候受理报案电话。

朝阳支公司设有报案电话和传真,接到报案后将派查勘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定责定损,并配备资深业务人员专门负责每一赔案处理的全过程。对情节简单、责任明确、损失确定的赔案自提供相关索赔资料齐备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赔付。

在处理赔案时,我们将认真倾听贵方的意见。

第三部分保险方案

一、总部和全国范围内所有分支都适用本保险中的条款,法律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单位: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清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所附被保险人名册中所载人员,且被保险人的年龄在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投保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投保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合法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意外伤害死亡或残疾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保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多项身体残疾的,保险人给付各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不同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取较高比例残疾保险金者,按较高比例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三)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死亡或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下列规定承担给付责任:(一)保险人对一次事故中100元以内(含100元)的医疗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对于一次事故中1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二)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意外伤害死亡或残疾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三)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该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人均按规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四)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拥有其他医疗费用保险有效保单的,保险人按本合同有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与全部合同有效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的比例承担医疗费用给付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宫外孕)、安胎、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和引产);

七、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八、被保险人因检查、整容、手术治疗、药物治疗导致的医疗事故;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翔、跳伞、攀岩、狩猎、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二、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四、非因意外伤害而发生的治疗;

十五、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十六、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

十七、被保险人支付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护理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于本合同中载明,每一被保险人的上述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所附职业分类表对应的费率计收。投保人应于合同成立前一次缴纳全部保险费。

第七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有权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该被保险人资格;对于本合同或该被保险人资格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该被保险人资格;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或该被保险人资格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予以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三、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受益人放弃(依法丧失)受益权的:

(一)若保险合同中未列明其他受益人,按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形处理;

(二)若保险合同中列明有其他受益人,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1、受益方式为顺位的,保险人向其他受益人中受益顺序在前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2、受益方式为均分或比例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受益份额向其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已身故受益人、放弃(依法丧失)受益权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本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四、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五、意外残疾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六、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的受益人为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人。

第九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出具的被保险人的人事证明或聘用合同证明;

3、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或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支出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出具的被保险人的人事证明或聘用合同证明;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结算明细表和处方。

三、如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相关身份证明等资料。

四、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保险人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七、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职业或工种变更的通知义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时,投保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保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保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增收相应的保险费,但若属于保险人拒保范围,则保险人退还未满期保费。危险程度增加后未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若属保险人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变动

一、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加保的,应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离职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日起终止,保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三、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数少于本条款第二条规定的数额时,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三条资料提供

投保人投保时应向保险人提供所有被保险人名册,并保存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交费金额以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必要时投保人应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料。

第十四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五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三、已领取过保险金的,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时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单签发地或就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单签发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释义

保险人: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给付比例:指本保险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规定的保险金给付比例。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训兽等特殊技能。

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保单已经过天数/365)]×(1-1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阶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上述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后,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率表

注:1、职业分类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执行。

2、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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