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多元法律文化的互动

浅析多元法律文化的互动
浅析多元法律文化的互动

浅析多元法律文化的互动

【摘要】法律文化存在着多种界定,其类型的划分为研究不同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提供了基础。多元的法律文化克服地理与认识上的障碍,通过战争、贸易等方式互动交流,寻求促进共同发展的结合点。但与此同时,这种互动也面临着如何调适本土化与全球化之间的矛盾的考验。

【关键词】法律文化;法律文化的互动

法律文化概念的引入缘于法律研究视角的转换,研究的不再是孤立的法律,更是引起这种而非别种的法律现象的法律背后的因素。法系的划分所依凭的正是制度之后的文化的差异。

1.法律文化的概念

对法律文化的界定有多种。

埃尔曼认为:“无论是在初民社会还是在发达社会里,法律文化都是传递行为传统的重要工具。”他认为法律文化的作用在于“纽带”,使得“法律制度中的执行者与运用者(以及受害者的态度)的信念、情感与法律制度起作用的方式有密切的关系。”

格罗斯菲尔德并没有用定义的方式提炼法律文化的概念,仅是表达为“法律即文化或文化即法律”。文化的研究路径“是对待比较法惟一有意义的方式”。

格雷·多西独创了“法文化”一词,认为“社会和法律的哲学将不被看成是纯粹的观念体系,而是组织和维护人类合作诸事例中安排秩序的方面。所有组织和维护人类合作的事例都被包括进来,这样就可以提出一种世界观,以之为基础去确定对于各种社会和法律哲学普适性主张的限制。”

法律文化之所以存在多种理解方式,其更前提的原因在于如何理解“文化”,正如奈尔肯所言“法律文化与一般文化之间有无鸿沟是关于一般文化的一个深层的重要事实。”

虽然文化的定义是多样的,但毋庸置疑以下特点是被公认的:历史形成的、具有群体性、于行为中有着潜在或现实的指引功能。

2.多元法律文化互动研究

法系的存在乃是人类认识的一种总结,是构建而成的,其划分的依据恰是某一特定地区或特定集团历史形成且在持续发挥作用的法律文化。而对法系的划分是基于对法律特征的静态认识,面临世界性交往持续增强的局势,无论是出于自觉要求还是为经济政治局势所迫,各种法律文化之间无可避免的发生碰撞,产生

浅谈中西方文化差异的对比

浅谈中西方文化差异的对比 浅谈中西方文化差异的对比 [摘要] 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确切地说,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中西方文化存在许多差异:整体性和个体性的差异;中西方言谈的差异;价值观与道德标准的差异;社会关系的差异;社会礼仪的差异;社会习俗的差异等。了解中西方文化差异是极其必要的。 [关键词] 文化中国文化西方文化差异 文化一词起源于拉丁文,意思是耕作土地(故园艺学在英语为Horticulture),后引申为培养一个人的兴趣、精神和智能。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在《原始文化》(1871年)一书中,首次把文化作为一个概念提了出来,并表述为 “文化是一种复杂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其社会上习得的能力与习惯。”由此可见,文化的覆盖面极为广泛,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 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

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随着民族的产生和发展,文化又具有民族性。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每一种文化都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 中西方的文化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 一、中西方言谈的差异 在中国,对别人的健康状况表示关心是有教养、有礼貌的表现。但对西方人的健康表示关心,就不能按中国的传统方式了。一个中国学生得知其美籍教师生病后,会关切地说“you should go to see a doctor!(你应该到医院看看)。”不料,这句体贴的话反而使这位教师很不高兴。因为在这位教师看来,有病看医生这种简单的事情连小孩都知道,用不着任何人来指教。如果就某种小事给人以忠告,那显然是对其能力的怀疑,从而大大伤害其自尊心。中国人在饭桌上的热情好客经常被西方人误解为不文明的行为。因西方人认为:客人吃多吃少完全由自己决定,用不着主人为他加菜添酒,而且饮食过量是极不体面的事情,因此客人吃饭后,主人不必劝他再吃。一位美国客人看到中国主人不断地给他夹菜很不安,事后他抱怨说“主人把我当猪一 样看待。” 中国人路遇熟人时,往往会无所顾忌地说:“啊呀,老兄,你近来又发福了!”或者以关切

浅论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不同点和相似之处

浅论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不同点和相似之处 摘要:法律文化是理解法律制度与法律行为的关键。所有对法律文化的类型划分中,中、西法律文化是一个最基本的划分。通过对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比较,我们能够发现二者的不同和相同点。本文将从中西传统法律文化关于法的语义、法的地位、法的作用这三方面,比较二者的不同,以及简要概括二者的相似之处。 关键词:中国西传统法律文化差异 根据现有的文献材料看,在国外,美国法学家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界定为“人们对待法和法律制度的态度、信仰、评价、思想和期待”。很多日本学者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理解为以法律意识为核心、包括法律意识、法律制度和设施在内的社会文化现象。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由于地理条件、经济生产方式、宗教影响等因素的不同,中国和西方国家形成了截然不同的法律文化。这使得二者的法律发展自诞生时,就走上了两条完全相反的道路。 一、中西传统法律文化中关于法的语义差异 中国的法,虽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主要内容,在商代是刑,在春秋战国是法,而秦汉以后是律,但不管是刑、法、还是律,它们三者的核心都是刑事法律,包含的内容是刑法和刑罚,都不含有权利和正义的含义。在西方,能译作“法”的拉丁语词汇很多,但它们共同的基本含义有三:一为法,二为权利,三为正义。这个词一开始就把法、正义和权利紧紧联系在一起。在西方,“法是公正的艺术”。透过中文“法”与西文“法”之间语义的差别,我们可以看出中西对法的价值取向和历史背景的不同。在中国,法不意味着权利,因此中国传统法律缺乏权利文化,人们不知权利为何物。在中国人看来,法律要么是纯义务的规定,要么是暴力统治工具,们对待法律的态度是非理性的。而西方则具有悠久的权利文化传统,他们崇尚法律,他们认为法律是保护人的权利的工具,他们讲求诚实信用原则,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是理性的。我们从法的语源分析,可以看出东西方权利义务观念的不同导致对法律态度的不同,因而西人在积极主动的权利斗争中求利益,中国人则在被动或被迫的义务风险中求利益。 二、中西传统法律文化中法的地位差异 中西传统法律文化的不同之处突出体现在法的地位差异。这样的差异,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看出: (一)法的权威 考察西方法律史,我们会发现在西方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是和核心文化,并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无论是持基督教教会与王权长期对立和争斗,任何一方无法取得压倒性的胜利,这种二元对立主导下的多元政治格局是西方法律传统形成条件的观点;还是商人阶级在中世纪后期欧洲各王国的崛起是西方法律传统的现实基础的观点,都可以看出法律之所以在一个社会成为核心文化和权威性地位,实际上是为了平衡各种权力和利益冲突,从而不至于同归于尽的妥协产物。11世纪末到12世纪末是西方法律体系的形成期差不多是所有学者的共识,在这个时期各种法律体系在罗马天主教会和西欧各王国的城市和其他世俗政治体中被创立出来,法律体系真正脱离了社会习惯、政治制度和宗教制度的社会母体,形成了系统化的、独立的法律体系,其特征是有成文的法律、专门的司法制度、职业法律家阶层、也有专门的法律著作。在这之后,西方的法律制度持续发展达数代和数个世纪之久,每一代都在前代的基础上有意识地进行建设。 在西方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是最高的统治者,基于人性本恶之认识,人们对任何人包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文化初探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文化初探 论文关键词: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主导地位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曾经盛极一时,影响深远,囿于其产生于专制主义制度之中、法律与道德的结合等原因不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因而被世人所摒弃。但其相对于当时的社会是进步的,它也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我们要对其进行客观分析以取其精华。 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对中国人的影响无处不在,在潜移默化之中塑造了中国人的法律观,决定了中国人的行为习惯。然而在这种种精巧的制度设计背后,必然有深厚的思想文化基础做支撑。 一、中国法律思想文化的特征 首先,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是多种法律思想学说竞争与融合的产物,即使是某一种学说在某一时期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其内部也涌动着分化对立的暗流。因此把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归结于某种特定学说的支配影响,得出某种法律学说思想大一统的结论是需要认真推敲的。在这背后反映的正是中国传统学术多元并立、相互渗透的特征。这在中国法律史中多有表现:法家得势时在追求严刑峻法的同时,并未忽视对“礼”的尊崇,其对君主“势”的强调中正包含着君臣等级高下已分,贵贱不可僭越的观念,秦代之礼经孙叔通等人之手略加损益,为汉代以后礼制的源头:董仲舒在鼓吹“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同时,却用阴阳五行之说为“天人感应”制造理论依据:庄子虽主张清净无为,却还是在《外物篇》中承认“谋稽乎玄,知出乎争”,与法家一样认识到物竟相争的现实。这些思想的碰撞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完善

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就像马老师在《礼与法》当中提到的,中国法律制度的精髓是礼治,而礼治又有两种法律思想路径作为支撑:一条是儒家所重的“礼义”,强调亲亲尊尊,追求教化促人内省,从而正人之心:另一条是法家所推崇的“礼制”,主张以外在的风俗制度来规范约束常人之行。二者既相克又相生,今人常常只重一端而妄加评论,自然不能把握礼治之魂。与之相应,如古今文之争、宋学与汉学之辩、理学与心学之分,旨趣不同,却常常同出一脉,最终也殊途同归。正所谓“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不相悖”,这种法律思想的多元化,对中国法律制度构建的影响,需要人们细细品味。 其次,中国的传统法律制度背后的法律指导思想,与第一点相对应,始终处于变革之中,以图适应社会变迁的需要,同时中国法律思想文化是中国民族品格和民族心理的体现,是中国法律实践的合理结果,反映了中国的国情,是中国文化这个完整的思想价值体系的一部分,是不能割裂开来进行孤立的分析研究的。这从“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法律神秘主义思想向“铸刑鼎”的成文法传统转变,从商鞅“变法为律”所体现的急功近利的法家传统向强调“亲亲尊尊”的法律儒家化主张的转变,从儒家传统的“德主刑辅”、“先教后刑”等理念向“明刑弼教”思想的变化当中,都得到了映证。而中国传统法制的解体,正由深受传统法律思想浸润的沈家本、张之洞等名儒推动(尽管他们也存在争论),这都说明了中国法律思想文化的生命力和适应社会变革的能力,这是法制现代化潮流无法割断的。如果今人不从中国法律思想的整个发展逻辑和所处的社会实际情况出发,片面抽象地割

浅谈中西方文化差异

浅谈中西方文化差异 语文是社会的产物,是人类历史和文化的结晶。它凝聚着一个民族世代相传的社会意识,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各方面人类社会所有的特征。不同的文化背影和文化传统,使中西方在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等方面也存在有相当的文化差异。语文是文化的载体,词汇是文化信息的浓缩,是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着文化的发展和变化,同时也直接反映着文化的差异。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的过程中,儒家思想一直占据着根深蒂固的弦统治地位,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极其深刻而久远的影响。中国人向来以自我贬仰的思想作为处世经典,这便是以儒家的“中庸之道”作为行为的基本准则。“中”是儒家追求的理想境界,人生处世要以儒家仁、义、礼、智、信的思想道德观念作为每个人的行为指南,接人待物,举止言谈要考虑温、良、恭、俭、让,以谦虚为荣,以虚心为本,反对过分地显露自己表现自我。因此,中国文化体现出群体性的文化特征,这种群体性的文化特征是不允许把个人价值凌驾于群体利益之上的。 西方国家价值观的形成至少可追溯到文艺复兴运动。文艺复兴的指导思想是人文主义,即以崇尚个人为中心,宣扬个人主义至上,竭力发展自己表现自我。“谦虚”这一概念在西方文化中的价值是忽略不计的。生活中人们崇拜的是“强者”“英雄”。有本事,有才能的强者得到重用,缺乏自信的弱者只能落伍或被无情地淘汰。因此,西方文化体现出个体文化特征,这种个体性文化特征崇尚个人价值凌驾于群体利益之上。 正因为如此,中西两种文化在对某些单词所带有褒贬色彩上有差异。如:ambition一词,本身具有褒贬两种含义。中国人用其贬义,表示“野心勃勃”,而英美人则取其褒义,表示“雄心壮志”。Aggressive一词,中国人常用来形容某人“挑衅”“好斗”,而美国人则用来形容某人“进取上进,有开拓精神”。 我国的群体性文化,非常重视家庭亲友关系,把它视为组成社会的细胞;而在西方国家,崇尚独立自主自强自立。中国人重视传统的君臣,父子,论资排辈,等级森严,而在英美国家,长辈与晚辈间地位平等,不计较老少界限,多以朋友相处。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历来崇尚“四世同堂”“合家团圆”,自古就有“父母在,不远游”的良言古训;而在英美国家,18岁的子女仍住在家里依靠父母生活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他们必须依靠自己的双手去独立生活。同样,年龄大的父母即使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也不会拖累子女,他们往往要住进老人院,由社会关照。 文化的不同带来价值观念的在不相同。如lod一词,中国人历来就有“尊老敬老”的传统。“老”在中文里表达尊敬的概念,如老祖宗,老爷爷,老先生等。“老张”,“老王”,透着尊敬和亲热,“张老”“王老”更是尊崇有加。中国人往往以年龄大为荣。和别人谈话时,年龄越大,资格越老,也就越会得到别人的尊敬。“姜还是老的辣”。在我们看来,长者不仅是智慧的化身,也是威望的象征。然而,西方国家极少有人愿意倚老卖老而自称”old”。在他们看来,“old”是“不中用”的代名词,是和“不合潮流”“老而无用”的含义连在一起的。英美人不喜欢别人说自己老,更不会倚老卖老。在西方文化中,他们把年龄作为个人极为重要的隐私看待。尤其是女士,更忌讳别人问自己的年龄。即使愿意谈论自己的年龄,也要别人猜测其年龄,而此时,他们的真正目的的期望别人恭维他们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小,是多么年轻。又如,英美人忌讳莫深的fat一词,见人说fat会令人沮丧不快而且反感。说到fatmeat(肥肉)多半会被认为是毫无价值的该扔掉的废物。而中国人见了小孩子说“胖嘟嘟”“胖乎乎”,表示对孩子的喜爱,对成年男子说fat有“发福”之义,对成年女子讲fat有“丰满”之义,都有赞美恭维之意。日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民刑有分、重刑轻民,礼法结合、以礼代法和行政监理司法的主要特点以及类推裁判、无讼是求、以法治吏等的特征。其形成主要受到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政治模式和思想意识四个方面的影响,因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在体系结构、价值取向和法律观念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不同。 关键词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社会成因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德”、“礼”为基石的法律理念。以“德”、“礼”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有着深远的 影响。首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贵严明”思想强调了君臣共同守法以及执法严明的重要性,这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预防犯罪和犯罪分子的改造。最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也对今天的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董仲舒“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观。特别值得提出的就是“特权原则”的应用,统治者制定出了一系列保护贵族、官僚的利益的刑罚原则。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夫之刑,不著刑书”等等,这种思想在当今社会仍然广泛存在。一方面助长了社会上层权力拥有者对法的蔑视心理,另一方面也使普通大众产生了对法律公正实施的不信任和对权利 拥有者的仇视心理。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法律内容方面来看有“民刑不分,重刑轻民”和“礼法结合、重礼轻法”的特点;从司法制度方面来看主要是“行政监理司法”。 (一)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内容为刑法,同时也针对民事法律做了相关规定,而对于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施以刑罚。夏、商时期,中国古代的刑法制度开始出现。在夏朝时,统治者规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和刑种。到了商朝,在夏朝法律的基础上对最基本的有关所有权、婚姻、以及继承的民事法律制度做了简单的规定。同时,民事法律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例如婚姻制度中规定了“六礼”以及“七出”、“三不去”。 春秋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使得古代法律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而这一时期也进行了大量的法制改革,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新罪名和新刑种,如岁刑、迁放之刑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技术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方面规定了重罪十条,并且出现了“八议”和“官当”的特权原则。 隋、唐朝是中国传统法制的定型阶段。隋朝确立了刑部,并且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首创十恶制度。《唐律疏议》的制定标志着中国法律与道德的相结合。民事法律方面,唐朝统治者对于财产权、婚姻等在前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化的规范;在刑事法律方面,确立了“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并且设立了“加役流”的罪名,用以惩罚流刑以上而死刑以下的犯罪。。

中西方法律文化

简答: 1. 中国法律和谐无讼的目标倾向。 中西法律文化都以秩序和正义为价值目标 在具体取向上,中国法律文化以秩序为重心,以至于无讼 一、和谐无讼的理想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追求和谐有序,追求法律制度与自然秩序的一致,直接导致了无讼目标的形成 道家鼓吹“小国寡民”,墨家倡导“兼爱非攻”,儒家向往大同世界 ——基本精神一致,即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相处融洽,安宁无争 无讼是和谐理想在法律领域的具体落实 和谐无讼属于精神范畴,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有独特的伦理意义 伦理上,谦让、和气、不争,既是个人美德的体现,也是地方良好风尚的开端 和谐无讼在传统中国具有重要政治价值,不仅关系到统治秩序的稳定,还涉及到官员的职责与政绩 官吏的的首要职责在于息讼,移风易俗,化有讼为无讼 二、和谐无讼的具体取向 1、表现:刑事领域,刑罚执行讲究时日,以求人类与宇宙的和谐 民事领域,权利的取得与否取决于是否有利于维护所涉及的伦理关系 对于各种细故纠纷,各界力求和解。已成讼者,各级官员尽力和息 2、和谐无讼的具体价值取向有四: (1)维护秩序。重点在于维护国家政治秩序和家族伦理秩序 (2)维护伦理纲常。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道德体系成为立法、司法的直接准则 官吏决狱,情、理、法等多种标准并重,重在伦理;重孝 道,对孝子复仇宽大处理;法律维护家长权;身份成为判断 是非的重要根据 (3)漠视权利。轻视实体民事权利,财产纠纷被视为“细故”。 不承认当事人程序上的诉讼权利 (4)贱讼息讼 滋讼、聚讼、健讼、讼棍等贬义词 诉讼程序的设计使人感到“贱”和“厌”。父母官式的审理模式,刑

讯逼供合法化,司法黑暗,诉讼成本高,诉讼参与者无尊严 息讼文化趋向。从皇帝到乡绅,皆宣扬诉讼之害 2. 西方的私法传统 一、私法传统的形成与发展 1、早期法的私法色彩 早期法的形成过程中,西方法律已具有明显的私法特色。氏族内部斗争的中心是权利,法律发展促进个人权利的扩大,法律中心也由集团转向个人。《国法大全》时期,已形成以私法为主的法律体系 2、民法的发达 西方法因其民法而闻名于世 罗马法的私法内容丰富,体系宏大 中世纪,欧洲民法化传统得到延续 近代以后,刑法独立发展,宗教法地位下降,私法空前发达,代表作《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欧洲大陆各国都编纂民法典,形成民法法系 英美法系国家虽无统一民法典,但具有民法内容的立法也很发达,如合同、侵权行为、财产、公司、票据、婚姻、继承等法 中世纪晚期以来,西方商法不断发展 二、刑事民法化和公法私法化 1、刑事民法化 刑事民法化是西方社会处理刑事案件的方式之一,即大量的刑事犯罪案件通过民事赔偿的方式加以解决,是私法文化的重要体现古罗马和欧洲中世纪法典中,有大量刑事内容民法化现象,即刑事犯罪,民事处理 2、公法私法化 近代以来,民族国家形成,民主宪政制度不断完善,公法内容大幅度增加。但公法不仅未成为法律体系的主干,而且呈现强烈的私法化倾向。原因: (1)公法在私法的历史传统和坚实基础上发展起来 (2)垄断资本发展,国家通过私法的法律形式直接作为经济活动主体,或通过由国家控制的公司参与经营,加强对经济生活的干预(3)公法与私法的实质区别淡化。行政法发展,侵犯私人权利的行为受到积极限制。坚持法律对国家自身的适用,国家成为其中的法律主体。法学家将私法研究中的概念、结构运用于公法领域 (4)根本原因是商品经济发达。商品社会以市场共同体化、经济合法化为基础,用以规范经济关系的法——私法自然占主导地位

概括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点

概括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点 【篇一:概括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点】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形成的基础何在? 2.简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 主要内容。 3. 简述传统中国的法律走的是从氏族到宗族再到国家的集团本位道路。 4.简述西方法律文化最终确立了个人本位法。 5. 为什么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可谓一种以刑法化为其基本特色的公 法文化? 6.简述德治为中国传统法的根本精神。 7. 从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比较的角度简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的特点。 8.从价值取向比较的角度简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9.试论中国古代调解制度的特点及现代调解制度的作用。 10.为什么说调解在当代中国依然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11. 从法律文化的角度简述调解在当代中国依然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 方式。 12.从国际公法与私法的角度谈南海问题。 13.从国际公法与私法及历史文化的角度谈南海问题。 【篇二:概括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点】 ①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束缚。自汉武帝“罢黜 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的纲常名教成了立法与司法的指导原则,维护三纲五常成了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由汉至隋盛行的引经断狱,以突出的形式表现了儒家思想对于封建 法制的强烈影 响。中国封建法律与西方不同,西方中世纪法律体系中涂有神灵色 彩的宗教法规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起过维护封建统治的特殊作用。 但在中国,早在奴隶制末期神权法思想已经发生动摇。在中国封建 法律体系中,不存在中世纪西方国家那种宗教法规,儒家的纲常名 教代替了以神为偶像的宗教。 ②维护封建伦理,确认家族法规。中国封建社会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因此,宗法的伦理精神和原则渗入并影响着整个社会。封建法律不 仅以法律 的强制力,确认父权

传统法律文化论文现代法制论文:现代法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判断

传统法律文化论文现代法制论文:现代法制对中国传统法律 文化的价值判断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在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生成和发展起来的,经过数千年的风雨洗礼,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法律品格。所以,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应正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的联系,不能把本土的法律文化传统随意抛弃,而是要以积极的态度去挖掘、弘扬其中的优秀成分,构建与世界同步的现代型中国法制。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法制现代化法治 当代中国法律正处于深刻的历史转变过程之中,这正是从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的飞跃时刻。这个过程也正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过程。毕竟,任何文化的演进与成长是具有历史继承性的。法律文化也不例外。现代的法律文化正是历史的法律文化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传承,它是构成法律文化发展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现代的法律文化正是在过往的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所以,无论社会发展到何时,我们离开了对传统的法律文化的总体认识,就不可能科学地评估现代法律文化,及科学地设计和预见现代法律文化的未来发展。因此,深入地研究传统法律文化和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走向是找寻构建中国法制现代化模式的主要途径。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过程及其特征 (一)部族征战与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的形成①根据一般通史和考古学的观点,作为政治组织的国家形态,在中国始于夏。 夏之前的史前时期(主要指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期)则是中国国家形态的萌芽阶段。这一时期的中国古代法的最初形式所表现出的死刑,主要是殛,殛就是刺杀,后来演变为奴隶制五刑中的大辟;肉刑,就是用刀破坏人肌体的完整;流放之刑,即废刑。这几种刑罚大都是在部族征战或征战相关的环境中出现和使用的,都与征战有着某种联系。 而夏商周上古三代之刑也是征战或与征战相关的结果。上古三代在中国历史上称为青铜时代,青铜的出现和使用,引起了社会关系的变化,标志着史前史的结束和原始社会的终结。中国最早的政治组织形态奴隶制国家和法在原始萌芽的基础上逐渐成长起来。上古三代的法律分别统称为禹刑、汤刑和九刑。禹刑事夏朝法律的统称,汤刑事商朝法律的统称,九刑是西周刑律的统称。那一时期,军令性的誓言和法律史上所说的典、谟、训、诰、政、刑、范等,共同构成了上古三代法律(以刑为中心)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二)从氏族(部族)到宗族(家族),从宗族(家族)到国家(社会),集团本位法的形成与发展② 中国上古时代的法可谓是氏族(部族)集团本位法。氏

浅谈中西方文化

中西方文化比较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在中秋佳节来听我的讲座,我确实非常感动。我今天也打算讲简短一点,留一点时间给大家去享受一下中秋之夜的浪漫气氛吧。 那么今天我们就讲中西文化比较了,这就是一个更大的题目了,就仅仅是西方文化,我们用了两个晚上,也只能算是浮光掠影。好在我们通过两个晚上,对西方文化已有一个粗略的印象,那么今天我将重点讲中国文化,之后反观西方文化,进行比较。 大家知道,无论是中国文化还是西方文化都是源远流长,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和传统。我们说西方文明如果从克里特文明开始算起的话,距今已经有4千5百年左右的历史了;而我们中国文明呢,我们常说中国文明5千年的历史,而实际上只有3100年左右,即便是从夏代开始,至多也只有4100年。但是西方学术界只承认我们的文明史是从商代而不是从夏代开始。因为,他们认为夏代只是一种传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它是一个文明,尤其是没有找到文字。没有文字的文化只能算是一种原始文化或者是一种传说。不过,我们自己还是坚持我们的文明是从夏代开始,也就是和西方的文明历史大抵一致。下面,我打算比较系统地从四个方面来对中西文明进行比较。 一、中西文化的源流传统 西方文明主要来自于希腊文明、罗马文明和基督教文明三大源流。这三大文明之间是具有极大反差的,到了近现代文化,这三大源流才算是百川归海,都汇入西方近现代文化之中。 中国源流呢,我们知道中国这个概念就是“中间”的意思,正宗的中国实际上是指华夏。也就是说,我们的祖先很早就有了“夏”的概念,而与之对应的一个概念叫“夷”。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很明显的夏夷之分,夏就是中央、华夏。那么“夷”呢,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就是指市民。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摘要] 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了许多宝贵的法律文化资源。中国在当前学习西方法律的浪潮中,有必要借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西方法律制度在中国的传播和有效实施培育适合的土壤,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关键词] 法律文化法治本土资源 法律文化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人类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及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总和,同时也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对法律所持有的思想观念、感情模式及行为模式的总和。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形成,需要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不断继承和发展自己的本土法律文化,同时借鉴和吸收外来法律文化,并对二者进行适当的本土化整合,进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符合本土国情的法律文化。中国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为我们创造了丰富的法律文化,这些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文化所蕴涵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历史性、遗传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鲜活性、变异性,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今天的中国人,为我们开创新文化提供历史的根据和现

实的基础。虽然其中的许多法律思想为今天的人们所摒弃,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找到一些具有现代意义的甚至是现代社会所缺乏的而又是必需的法律文化,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所具有的现代意义。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 (一)工具主义色彩浓重 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一直把法律看成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法即刑”的思想是促成这种法律观念形成的重要因素。古代的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因为他们对官府有一种恐惧的心态,从而就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时的社会从整体来看,“无讼”成了一种最佳的社会形态,“无讼即德”也成为当时的一种普遍的法律观念。由此导致了中国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 (二)“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导向 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因而儒家思想中的一些基本精神在法律领域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西周时期周公制礼,倡导“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为后世的德治开创了典范。自汉武帝时期之后,儒家思想大一统,董仲舒倡导“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中国社会从此处于“礼”的统治之下。统治者用“礼”“德”来统治万民,“出礼则入

中国传统文化概论论文

谈谈我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 现在的国人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也不算多,并且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传统文化的概念几乎可以说是没有,在这次选修课时我选择了《中国传统文化概论》。听老师讲了几节课,也观看了譬如孔子,孟子以及关于中国传统文化伦理道德之类的影片,所以,我就现在我对中国传统文化浅薄的认识以及我最近参考的文献浅显的说一下中国的传统文化。 在说中国传统文化之前要先阐明一下文化。文化是人类精神活动和实际活动的方式及其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由于人们生活实践的复杂多样,文化也相应地具有不同的内容、形式和层次。文化作为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总是处于不断产生,又不断淘汰的过程中。因而,并不是所有在历史上出现过的文化都可以称之为传统文化,而只有那些具有重要价值,具有生命活力的文化才得以沉淀,保存,延续下来,成为后世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我们将这样的文化称之为传统文化。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早在数千年以前,中国就以独具特色的文化而闻名。其后,经过炎黄子孙长期的创造和积淀,中华的文化愈丰富多姿、博大精深,其成就、其影响,举世罕见。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不管是浩如烟海,举世无双的文化典籍,还是瑰丽无比,独具特色的民族艺术,抑或是灿若星辰,光芒四射的文化名人。中国传统文化,以她博大的胸怀,收容着万事万物;以她崇高的精神,荡激着世间百态;以她完美的身姿,展现中华的雄浑;以她最顽强的生命力冲破岁月的湮没;以永远不朽的生机和活力,焕发青春,震撼世界。 五千年的历史,弹指间灰飞眼灭,历史的车轮在泥泞的土地上留下了长长的车辙,然而,传统文化却没有随风而逝,而是,在车辙下却被碾得熠熠生辉。学术界比较赞同的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定义是:以中华民族为创造主体,于清晚期以前,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特色和稳定结构的时代传承并影响整个社会历史的,宏大的古典文化体系。传统文化是历史的结晶,但她并不只是博物馆里的陈列品,而是有着鲜活生命的东西。文化本身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因此,文化既具有地域特征和民族特征,又具有时代特征。在历史性意义上,中国文化既包括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也包括中国文化传统发生剧烈演变的近代文化与现代文化。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文化的主体部分,也是我们从先辈传承下来的丰厚的历史遗产。它不仅记录了中华民族和中国文化发生、演化的历史,而且作为世代相传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风俗习惯,渗透在每个中国人的血脉中,制约着今日之中国人的行为方式和思想方式。中国传统文化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儒家文化,也不是儒家文化、道家文化和佛家文化的简单相加,而是中华民族各种思想文化的总和,包括了各种观念形态和物质形态的文化。从文房四宝到四大发明;从中国书法、国画、敦煌壁画到篆刻、印章、太极图;从汉字、甲骨文、钟鼎文到汉代竹简、木版水印,还是到唐诗、宋词、三十六计》、《孙子兵法》,《西游记》、《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传》、《易经》、《诗经》、《三字经》、《千字文》等中华经典诗文都是我们中国传统文化的经典。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中国古代社会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比较稳定的文化形态,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的历史遗产在现实生活中的展现。这个思想体系蕴涵着丰富的文化科学精神,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凝聚之学,中国传统文化是内部凝聚力的文化,这种文化的基本精神是注重和谐,把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群体、人与自然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一种文化关系;二是兼容之学,中国传统文化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尽管在中国古代对外交往受到限制的条件下,还是以开放的姿态实现了对外来佛学的兼容,三是经世致用之学,文化的本质特征是促进自然、社会的人文之化,中国传统文化突出儒家经世致用的学风,它以究天人之际为出发点,落脚点是修身、治国、平天下,力求在现实社会中实现其价值,经世致用是文化科学的基本精神。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是代表民族文化先进性和发展方向的,是和我们今天现代社会相互适应、相互协调、相互统一的。因此也可以说,中国传统

浅谈中西方文化差异_英文_

综 合 191 # 浅谈中西方文化差异 文/黄文娟 摘 要:中西方文化差异导致了中西方交流中的误解,引起了很多不便。本文针对日常生活中中西方文化交流中的典型现象如婚姻家庭,餐厅礼仪和日常招呼等进行分析,阐述了这些文化现象后所隐藏的文化内涵和其所植根的文化根基,从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平等概念和等级观念,自我中心和牺牲精神等方面做出解释,为困顿于中西方文化的学习者提供参考。关键词:中西方文化;现象;文化内涵;文化根基作 者: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1Cited phenomena A 1Mar riage A Chinese gir l got mar ried with an Amer ican boy and sett led down in Los Angeles not far away from wher e her par ents-in -law lived.T he fir st few months went by much smoothly and the Chinese girl got along very well with her new family. Six months later,she got pr egnant and infor med her par ents -in-law at the fir st moment.The r eady grandparents blessed her and her baby and went to Europe where they planned to enjoy a half -year holiday.The Chinese gir l was surprised at their decision:/Don .t you stay to take car e of me and my baby?Don .t you think the baby is the most import ant thing in the family now?0T he parents-in-law also got confused:/We love this baby,but does it mean we should give up our own life and do everything for it?0 B 1Rest aur ant customs A young Chinese tourist sat in a Par is caf and or der ed tea.Twice he asked for more hot water to top it up while putting the saucer on the cup to keep the tea warm,as he would have done at home. T he waiter grew impatient./This Chinese is too stingy t o pay for mor e tea.And doesn .t he know t he saucer goes under the cup to cat ch the dr ips?0 T he Chinese man noticed the displeasure on the wait er .s face and lost pat ience himself./This Wester n waiter is r ea lly stingy and silly!Why is he so reluctant to serve me hot water?Why does he put the lid under the cup?0he got angry,and left the caf st eam ing with resent ment. C 1Greeting An American student Charlie went to China and continued his study in Peking University.Ever ything went well with him except that the Chinese people were hard to understand for him somet imes. One day afternoon,he was on his way back from the super market when he encounter ed two Chinese classmates./H i,Charlie,wher e are you going?0one of the Chinese classmates greeted him./I .m just back from the supermar ket.0H e answer ed./What did you buy?0T he Chinese student continued./Er ,0Char lie felt ver y awkward,/I bought a bar of bread,five apples,a bott le of salad jam and ,0/You don .t have to tell us all these specific t hings,we ar e just greeting you by asking you questions.0/What?You confused me!0 ò.Analysis on the cited phenomenon and the cor responding cultur al implications In the fir st case,both the Chinese girl and her par ents-in -law can keep their own opinion.In China,it is par ents .dut y t o be responsible for their childr en and this responsibility will last (4)勤巡视病房,观察生命体征、面色、意识及有无感染、周围组织坏死等。当出现因插管技术而导致的并发症(如穿破脐血管造成出血插进或堵塞腹主动脉分支、空气栓塞、血栓形成、误插在门静脉沟处、穿破肝实质等)时,应通知医生尽早拔管,同时给予对症治疗,使症状得以改善。 (5)细菌学检测。每周1次分别做外周血和脐部穿刺处皮肤的细菌培养。本组病例共做16次外周血和脐部穿刺处皮肤的细菌培养,无1例发生院内感染等插管并发症。 参考文献: [1]余波,李莎莎.新生儿126例脐静脉插管末端细菌培养的临床分析[J]中国新生儿科杂志,2007(4) [2]宋新志,曹明艳,何咏梅,等.新生儿窒息血肌钙蛋白T 变化[J ]湘南学院学报,2005(1) [3]周宇,周晓光.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临床分型与特点的初步探讨[J]中国当代儿科杂志,2000(5) [4]高树辉,周杰,张映辉,等.早产儿血脂水平与出生体重的关系[J]中国当代儿科杂志,2003(3)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实际上是关于法律产生、发展以及运行机制的各种观念的总和。 首先,法律文化是支配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这个价值基础被社会化的运行状 态。…… 其次,法律文化作为客观存在物,表现为法律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它标志着人类实现有利于自身生存发展的特殊社会秩序的能力和对社会活动进行有目的的设计、控制、引导的水平。…… 第三,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主观的观念形态,是与宏观、综合、系统的研究方法紧密联系的。其主要特点是,把人类的法律实践活动--立法、司法、思维视为统一的整体或过程来把握和分析的,其目的在于探讨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性 三纲、五常语出西汉董仲舒著《春秋繁露》,但其思想内容则源于先秦诸子之学,如孔子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说;韩非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为“天下之常道”。三纲五常连用始于宋代朱熹。 有治人无治法: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况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他虽然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但在“人治”与“法治”的论争中,他仍然认为关键是“人”而不是“法”。理由是: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很重要,但法毕竟是人制订的,仍然取决于“人”,即所谓“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即使有了“良法”,也得靠“人”来掌握和贯彻,因此他强调说:“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把“人治”、“法治”之争提到了法理学的高度。 克己复礼为仁:儒家指约束自己,使每件事都归于“礼”为西周之礼。“克己复礼”是达到仁的境界的修养方法。出自《论语·颜渊》:“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孔子在早年的政治追求中,一直以恢复周礼为己任,并把克己复礼称之为仁。颜渊向孔子询问什么是仁以及如何才能做到仁,孔子做出了这种解释。因此,可以把克己复礼视为孔子早年对仁的定义。 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照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者贵,疏者贱;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尊亲属,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都是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必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 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比下庶人”,就是说礼是用来调整奴隶主贵族内部关系的,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和平民的,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亲亲”和“尊尊”既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也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此相应,孝和忠既是伦理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由于周礼出自宗法,西周的统治者主要依靠宗法来维持其内部秩序,所以最重宗法,待别强调“亲亲”。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重“尊尊”,而是因为“亲亲”中的子弟孝顺父兄、小宗服从大宗即已包含“尊尊”。况且“长长”与"男女有别"都是从“亲亲”派生的。由于西周极重宗法,所以“不孝不友”被看成是“元恶大憝”,罪大恶极,要“刑兹无赦”。后来的儒家继承了这种思想,在其《孝经》中开宗明义第一章便提出“孝”乃“德之本”,“不孝”则是“大乱之道”,因而宣称:“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主要指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是享受。平民和奴隶毫无权利,却必须承担礼所加给的各种义务。特别是奴隶,只是权利的客体,可以由奴隶主贵族任意宰割。周孝王时的《曶鼎铭》记载,五个奴隶的价格仅值“匹马束丝”。“刑不上大夫”主要指刑罚的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劳动人民的。这种礼、刑的分野,充分说明西周实行的是一种公开不平等的特权法,即奴隶主享有特权的奴隶制法。西周的“等级划分”首先就表现在剥削者和劳动人民两大贵贱等级的区别

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 【摘要】《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由法学博士张中秋先生编著。在书中,作者通过对中西方法律文化及其所处历史社会背景的比较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的法律文化在形成、本位、属性、伦理、体系、学术、精神,价值等八个方面的差异,细致的描述了法律渊源、价值精神以及文化属性、学术体系的基本形成以及内容。本文是读完该书之后的一些感受。 【关键词】法治;文化传统;中西法律文化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由法学博士张中秋先生编著。在书中,作者通过对中西方法律文化及其所处历史社会背景的比较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的法律文化在形成、本位、属性、伦理、体系、学术、精神,价值等八个方面的差异,细致的描述了法律渊源、价值精神以及文化属性、学术体系的基本形成以及内容,揭示了法律文化的差异,冲突及其协调的理论和制度性安排,对这些差异的形成的过程作了详细的阐述,在每个差异的背后都细致的介绍了差异的来龙去脉和深层次的原因。最后在第九章又重新回溯到了人,人乃文化的原点和轴心,无论多么复杂的文化现象都是从人这个原点发散出去的。张中秋先生在本书中不仅系统的论述了两种文化的差异及背后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给我们传达了这样一个理论:一切法律关系都可以而且应当还原为人的关系。不论这些关系表现为何种形态,人最终都是主体和原点。中西方在协调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但归根到底仍是以人为主体和原点,即便是上帝也是人格化的神。①从本书中我体会到了,要想深刻了解某种文化,不能舍本逐末,而应追根溯源,以人为出发点,才能看到本质,任何忽视人的存在的文化、制度的研究都是肤浅的。 我最感兴趣的是第七章,也是与当今发展联系最为密切的一章。本文就以第七章为切入点,来谈谈中西方的法文化传统与法治的关系。在第七章“法的精神:人治与法治”中作者认为中国法的传统精神是“人治”,而西方法的传统精神是“法治”。“法治”之法是指具有民主政治背景体现大众意志的法。传统中 ①张中秋:《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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