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关于做好201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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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关于做好201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西安培华学院教务处

培华教函[2012]99号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提高我校实践教学质量,把毕业实习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教学环节真正落实到实处,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相关要求和《西安培华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补充稿)》相关规定,现就2013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本科2013年2月25日—3月24日(有特殊要求的个别专业可申请延长时间);专科2013年2月25日—6月21日;

二、对象:2013届全体统招毕业生

三、主要内容及要求:

原则上按照《西安培华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补充稿)》文件执行,并强调以下几点:

(一)实习方式

2013届毕业生实习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专科毕业生实习原则上分散进行,本科生要创造条件尽可能集中进行。毕业实习工作在教学副院长领导下,教务处、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及相关二级学院共同协作完成。

(二)具体分工

1.在教务处具体指导下,二级学院做好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及实施工作;

2.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协助二级学院做好校外实习基地联系和协调;

3.二级学院做好毕业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开展,包括实习计划的制定(本专科分开),实习基地、学生与指导教师的选派、实习学生的安排、检查、安全、实习报告的批阅和实习工作总结等。要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做好实习期间的学生组织及安全管理的要求工作,集中实习的学生选派指导教师进行组织管理,分散实习的学生做好安全要求;

(2)提前联系实习基地,最大限度的利用已与我校签订协议、挂牌的实习基地;

(3)要求和指导学生认真填写西安培华学院学生实践日志,撰写实习报告,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实习结束后必须提供单位的有效实习证明;

(4)指导并要求本科毕业生结合论文(设计)题目进行相应资料的收集和调研;对专科毕业生也要做好实习期间的指导工作;

四、其他

(一)毕业实习工作所需的基地实习费用、用车等支持保障,二级学院于本学期末完成申请,以确保实习工作顺利如期开展;

(二)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学校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核算;

(三)《西安培华学院校外实践学生鉴定表》和《西安培华学院校外实践学生实习日志》以班为单位到教材科领取,《西安培华学院校外实践教师指导日志》各二级院教学科到教材科领取;

望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务必于2012年12月28日前将毕业实习工作安排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教务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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