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2015

装修

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装修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承建甲方建设的装修工程项目,双方责任与权利已在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为明确、细化甲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按年度签订本安全施工协议。

一、协议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安全资质,主要包括: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等,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作业证审批,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2、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甲方在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算时,不得无故删减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预算中的安全措施项目根据设计图纸确定。决算中的安全措施项目根据工程施工中的实际发生确定,并以监理及现场工程师的签证为依据。

4、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甲方应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燃气工程施工所需的必要手续。

6、对正在运行的燃气管道进行改造、带气接口或实施其它动火作业,甲方需协调办理一切危险性作业手续,并协调、配合运行管理部门进行降压、停气、吹扫并进行必要的检测,确认条件具备后方可通知乙方作业;作业现场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7、甲方委托监理对燃气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综合控制。现场工程师有责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较大安全隐患有权勒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组织施工人员撤离危险现场。

8、甲方安排专职安全督查人员对正在施工的工程进行安全抽查。发现安全隐患,安全督查人员有责任提出整改建议,并通知现场工程师;发现较大的安全隐患,安全督查人员有权勒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协助现场工程师组织施工人员撤离危险现场。

三、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从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作,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乙方根据规定缴纳贰万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3、乙方法定代表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对所承担的燃气工程进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

4、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取得“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及相应执业证书,并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所发生的各类事故。

5、乙方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乙方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经常对燃气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和指导,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单位相关部门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7、乙方所属的电工、电焊工、车辆驾驶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乙方必须在组织设计、施工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应急方案。对带气连接、动火作业、基坑支护与降水、较深沟槽开挖、起重吊装、高空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乙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9、乙方应在甲方的指导下,在施工现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

10、乙方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1、乙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签字确认后方可任职。乙方应当对所属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2、乙方应当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由乙方全权自行处理,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四、项目概况:济南市美里湖西路智博教育教室装修项目

五、未尽事宜,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确定。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