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途径的研究

关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途径的研究
关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途径的研究

关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途径的研究

摘要:为了解决欧债危机,欧盟决定在2012年6月底前将主要银行资本充足率提高到9%。本文在分析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探索提高我国资本充足率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风险管理

Abstract: In order to solve the debt crisis in Europe, the EU decided to let major banks’ capital adequacy ratio increased to 9 percent by the end of June 2012.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the capital adequacy ratio of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explores an effective way to improve China’s capital adequacy ratio.

Key Words: capital adequacy, Basel agreement, risk management

1.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现状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CAR), 也被称为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率,是一个银行的资产对其风险的比率,即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作为国际银行监督管理基础的《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充足率以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来衡量,其目标标准比率为8%。目前,为了解决欧债危机,欧盟各国开出“药方”,欧元区领导人决定在2012年6月底前将欧洲主要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提高到9%。

我国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不低于8%,至2009年底,银监会将资本充足率标准调至大行11%,中小型银行10%,我国资本充足率达标银行数目不断增加,但由于我国银行体系的特殊性,银行规模大小不一,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也不尽一致。总体上看,截止到2009年末期我国商业银行中,5大行的资本充足率基本上高于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各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良莠不齐,部分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处于较高水平,但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等少数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还亟待提高。

2.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存在的问题

2.1 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存在不合理部分

虽然我国几家大型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较高,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但从总体上来说,资本结构中存在着不合理的部分,“核心”一级资本与一级资本差额较小,即一级资本主要是由普通股权益构成的,虽然这样的资本结构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但在国际统一监管标准下,与其他大银行相比,普通股权益的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组建始于1995年,1995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决定在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取名为“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3月,统一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2006年到2010年,城商行数量持续增增加,至2010年达到最大(147家)。 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补充资本金、计提拨备,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系统,城商行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逐渐成为国内银行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下面就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与现状作简要分析。 一、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来源于原城市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城市企业和居民投资入股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由众多法人机构合并形成的一级法人单位,是为地方经济服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1995年7月,以深圳城市合作银行正式成立为起点,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舞台上开始了它的历程。截至2011年末,全国城市商业银行总计144家,城商行资产总额为9.98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21.7%;负债

总额为9.32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26.5%;所有者权益总额为0.66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37.7%(图1、图2、图3)。这期间,城市商业银行既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又背负了沉重负担,暴露出诸多问题。从功能上讲,城市商业银行是商业性金融服务机构,因此,它首先应该具备商业银行的一般特点。同时,由于自身独特的发展过程,城市商业银行又有它自己独有的特点,这就是:中国城市商业银行是地方性商业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 图1:2003-2011年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及其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比重 图2:2003-2011年城市商业银行负债总额及其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比重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第一百一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履行以下资本管理职责: (一)制定资本总量、结构和质量管理计划,编制并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二)持续监控并定期测算资本充足率水平,开展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 (三)组织建立内部资本计量、配置和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的评价管理体系。 (四)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五)建立资本应急补充机制,参与或组织筹集资本。 (六)编制或参与编制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相关部门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计、实施、监控和维护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二)健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机制。 (三)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 (四)组织开展各类风险压力测试。 第一百一十八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应当建立验证部门(团队),负责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工作。验证部门(团队)应独立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开发和运行部门(团队)。 第一百一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资本管理中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评估资本管理的治理结构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资源充分性。 (二)至少每年一次检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政策和执行情况。

(三)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规划的执行情况。 (四)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资本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向董事会提交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审计报告。 第一百二十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内部审计部门还应评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检查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查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政策和程序,评估验证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风险评估 第一百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相关要求和本办法附件13的规定,设立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标准,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效监控。 主要风险包括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单一风险,以及单一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它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风险评估应至少覆盖以下各类风险: (一)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且已覆盖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包括集中度风险、剩余操作风险等。 (三)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未涉及的风险,包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它风险。 (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 第一百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主要风险。 (一)对能够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开发和完善风险计量技术,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缓释、控制和管理。

最新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二、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对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可供出售债券公允价值正变动可计入附属资本,计入部分不得超过正变动的50%;公允价值负变动应全额从附属资本中扣减。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将计入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债券的公允价值从核心资本中转入附属资本。” 三、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商业银行持有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的风险权重为100%。” 四、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五、删去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对于采取前款纠正措施后商业银行逾期未改第二款修改为: 正的,或其行为已严重危及该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

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程度及资本补充计划的实施情况,银监会有权依法采取限制商业银行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责令商业银行停办除低风险业务以外的其他一切业务、停止批准商业银行增设机构和开办新业务等措施。” 六、第四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但对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披露不作统一要求”。 七、删去第五十三条。 八、附件1《资本定义》第二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混合资本债券:商业银行发行的带有一定股本性质,又带有一定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商业银行发行的符合以下要求的混合资本债券可以计入附属资本: 1.债券期限在15年以上(含15年),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10年后银行可以具有一次赎回权,但行使赎回权需得到银监会批准;若10年后银行未行使赎回权,可以适当提高债券的利率,但提高利率的次数不能超过一次。 2.当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时,银行可以延期支付利息;若同时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为负且最近12个月内未支付普通股现金股利,银行必须延期支付利息。递延的利息将根据本期债券的利率计算利息。在不满足延期支付利息的条件时,银行应立即支付欠息及欠息产生的利息。 3.债券到期时,若银行无力支付索偿权在本债券之前的银行

商业银行资本规划方案

商业银行资本规划方案 一、资本管理组织架构 我行通过各资本管理层的组成,行使相应职责,对资本运作实施管理。主要资本管理层级划分为: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责任部门。 1、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目标,审批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有效覆盖主要风险,审批资本管理制度,确保资本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 2、经营管理层负责资本管理政策的实施。其主要职责一是根据董事会资本政策,负责制定资本管理制度,二是负责制定和完善风险控制制度、方法和手段,控制各项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规避、缓释、降低和分散风险,对重大和突发风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3、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各项风险管理办法、措施。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制定风险控制实施细则;二是负责监控日常资本质量状况,定期对资本质量情况进行分析;三是贯彻落实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资本管理政策,按照政策要求调整风险资产结构,提高资本利润率与资产利润率水平;四是负责监测风险资产及各项资本充足水平,提出提高资本充足水平的建议。 二、资本管理现状 截止****年末,我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为**%,资本充足率为**%,杠杆率为**%,全部符合监管部门的动态资本监管要求。

为保证我行持续有效发展和提高抵抗风险的应变能力,同时满足各项监管要求,我行将采取下列措施:一是根据资本状况合理控制资产规模的有效增长;二是改善资产结构,努力拓展占用资本较少的资产业务,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三是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导向,增加资本补充渠道,确保资本充足率良性发展;四为应对各项资本充足率风险,设置各类风险预警线,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方案。 三、实施规划 ****年为更好满足来自监管机构、股东等各方面的更高资本要求以及业务较快发展的资本需求,确保稳定的资本充足水平,为本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障。我行将通过科学、合理规划,有区别地发展不同资本占用的业务,有效降低资本消耗;同时通过资本补充机制夯实资本基础,以充足的资本储备和审慎的防范策略应对市场挑战,增强发展能力,争取在****年末各类监管指标达到且超过监管部门的各项监管要求。以下是具体规划措施: (一)稳健经营,确保资本充足率 1、保持在最低监管标准之上,力争高要求。在满足最低监管资本要求基础上,预留一定的资本缓冲区间,充分把握当前经济形势与市场环境的变化,保持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 2、满足支撑战略发展和业务开拓的需求。在得到股东的大力支持下,获得充足的资本用来支持本行未来战略发展、机构扩张、综合化经营以及业务开拓计划的实施; 3、满足市场和评级机构的期望。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有利于

我们商业银行资本现状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现状分析 根据《巴塞尔协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即银行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各国银行监管机构将监管重点逐步转移到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上来,资本是否充足成为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大小的最基本的指标。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重资产轻资本,重扩张轻风险,使资本充足状况堪忧。本文拟以上市银行为例,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其资本不足的原因,并与国外先进银行进行比较,提出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决策建议。 一、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现状分析 上世纪七十年代,随着对银行管制的放松,银行风险开始凸显。许多银行提高负债比例,增加风险资产,以求获得更大的收益,与此相伴的是风险加大,破产增多。美国储蓄和信贷协会(S&L)危机就是一个例子。这也导致了《巴塞尔协议》的产生,《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至少为4%,其目的即通过强迫银行保持一个最低的资本水平,保持公平竞争,避免银行破产。 我国5家上市银行通过在股市上募集资金,在上市之初都超过了最低资本要求,但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后,资本充足率都呈现出下滑的趋势。其原因何在?资本充足率是银行资本和加权平均风险资产的比率,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加权平均风险资产是具有不同风险权重的银行资产加权平均数。资本充足率降低的原因无非是银行资本相对于风险资产的减少。 (一)银行资产超常增长。 加权风险资产与银行资产有着正相关关系,当具有不同风险权重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不变时,总资产的增长率也就是加权风险资产的增长率。加入WTO后,我国开始新一轮的投资热潮,商业银行的贷款数量大幅上升。我国承诺2006年全面开放金融业,也促使商业银行加快跑马圈地,尽可能地扩大市场份额。 (二)盈利能力低下,核心资本供应不足。 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在我国分业经营体制下,少数股权数量很少,核心资本的变动主要取决于股东权益的变动。股东权益增长可以通过发行普通股、增加留存收益来实现。由于发行新股程序复杂,资本成本较高且会损害老股东利益,一般情况下,上市银行主要靠留存收益的增加来实现权益资本的增加。我国5家上市银行的盈利能力较低,无论是资产收益率还是净资产收益率,与国外先进银行相比都存在巨大差距。盈利水平低下,使核心资本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资产所需要的资本要求。 (三)附属资本比例偏低。 作为银行的二级资本,附属资本也能在一定程度发挥吸收损失,抵御风险的作用,《巴塞尔协议》规定附属资本在银行资本中所占的比重可以达到50%;《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

影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分析

影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分析 摘要 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不足的现象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变得越来越严重。不停的注资和资本市场再融资给资本市场造成巨大冲击,直接导致控股股东的频繁变更严重影响银行的经营和战略。 本文首先研究了资本充足率相关标准,然后对影响资本充足率的因素与资本充足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最后通过相关实证分析,验证了上述影响因素的正确性。

一、有关资本充足率的标准 审慎的银行管理在防范风险时用自由资本的资金抵消银行的风险发生。因此,资本充足率是银行的资本是否充足和抗风险能力大小的一个因素,是银行信誉的基本保障措施。资本充足率各国银行监管实践中是一个重要的监管指标。各国关于资本充足率方面主要遵循《巴塞尔协议》规定的主要原则[1]。 1988年《巴塞尔协议》被制定,银行要健康经营、减少风险提出了一个标准即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不得低于8%的资本充足率。 在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的同时,也借鉴了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框架基础之上,《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在2006年被我国银行的资本监管单位通过了[1]。 2007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落实下来,资本监管的约束力度得到提高。(表1) 表 1 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分类 资料来源:来自银监会相关资料整理 该办法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相关计算,即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 =5. (资本 12 倍的市场风险 风险加权资产) — ( 扣除项) 其中,资本包括附属资本和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即有长期次级债务、优先股重估储备、可转换债券等。核心资本即有实收资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等。 核心资本充足率5. 12 =[2]。 (核心资本 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 扣除项) —

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现状

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长期以来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多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改革监管方式和手段,采取多种监管措施,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做了大量努力,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不适应金融监管的需要。2003 年4 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正式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打破了过去单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的格局,建立起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业监管模式,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银监会成立以来,我国在银行监管的法律体系、组织体系以及监管手段和方式等各方面均取得成就颇大。另外,审计署在2005 年提高金融机构审计级别,从更高层次上审视金融机构内部运行及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金融监管体制是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进行影像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在2003 年,中国银监会正式成立,代替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但是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不高,银行监管体制依然不健全。所以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法律缺陷 在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监管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大量的法律行政规章,但效率低下,法律法规针对的对象常常过于局限在银行开展的具体业务上,着眼于银行具体业务操作上的规范和限制,监管质量监管效率受到影响。并且,监管的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着诸多不协调的地方,各监管部门往往站在自身角度制定监管规则并去推动执行,对整体的国民经济利益考虑欠缺。位于法律体系第二层次的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并没有有效地起到补充《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基本法律的作用。 (二)管理观念滞后、与国际化趋势不适应 目前我国银行管理当局所实行的还是合规性监管,这种监管方法侧重对商业银行执行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管,但是随着我国银行业发展和面临的不断变化的形势,合规性监管自身固有的缺陷频频出现:合规性监管对市场反应不够灵敏、不能及时全面反映银行风险、相应的监管措施滞后。目前金融发达的国家普遍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这种监管方法注重银行本身的风险控制程序和管理水平,能够及时反映银行经营状况,预测潜在的风险。但是由于我国银行业的基础还较差,数据的采集、加工及分析利用还不够高效,信息技术在监管工作中的利用还不强,使得银行监管部门不能及时预警和处理有问题的银行,从而出现成本高与效率低的现象。 从监管法律体系中,我们就可以看出监管当局并没有做好银行跨国经营的法律监管准备。有些监管法律制度还没有办法坚持与国际通用的原则相一致,这势必会使中国银行监管与国际银行监管存在差异。与此同时,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也会使本国商业银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国外的商业银行大多实行混业经营,这种差异无疑限制了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这种不适应还表现在对进入我国经营的外资银行的监管上,同时,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一年只有两次非现场监管,这种监管力度对于当今日益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也是不相适应的。 (三)商业银行监管信息不透明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课后讨论题研究报告 题目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课程代码及课序号 CUR210-3 课程名称银行管理学 小组成员王彦龙周晓庆丁声捷 李蔚伍睿安苟沛然 完成时间 2010.4.

银行资本管理作为一种新的银行管理模式,虽然被国内多家银行所实行,但是由于理解深度不够,操作不规范,在资本金运作以及经济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上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从资本金运作现实角度方面来讲主要有五个问题: (一)核心资本充足率低 国有银行与两家国际金融集团(花旗集团和美洲银行)相比,不仅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在数值上表现出极大劣势,同时,会发现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比较缺乏稳定性。国有商业银行关于资本金的管理主要局限于核心资本,附属资本的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种格局严重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总体水平。 (二)银行依靠自身积累补充资本金能力有限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缺乏补充资本金的积极性。国有银行的所有者是国家,国家为其提供了强有力的担保。政府的信用担保也可以影响银行某些项目的资金成本进而影响到银行的资本成本,起到替代账面资本的作用。

从西方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看,留存收益在资本补充渠道中占有重要地位,以美国为例,2003年末,未分配利润和赢余公积金占总资本的40%,资本公积金占39%,次级债占12%,普通股和优先股占9%。 (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低下 商业银行内部融资能力差,盈利水平低。资本补充渠道除了政府注资之外,基本上就是依靠自身利润积累,长期以来承担着不合理的税负负担,其中主要是营业税。高税率导致中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下降。 美国商业银行能够主要依靠利润的积累来补充资本金的最主要原因是它们的盈利能力很强,最近10年来,美国主要商业银行的资产利润率可以达到1%左右,而中国的上市银行的资产收益率平均只有0.35%,相当于美国的三分之一,无法通过自身积累的方式补充资本金。 据统计,自1980年以来,130多个国家经历了银行业的严重问题,而直接损害银行稳健经营和安全、导致金融危机、银行危机产生的最重要问题则是银行的不良资产。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不良资产问题也逐渐成为经济界的一个焦点,它已对经济稳定增长造成严重威胁。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在20世纪90年代一直呈上升趋势,到2000年第四季度,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开始下降,并且,2001年和2002年两年下降得相当快。但自2003年第四季度开始,中国各家银行的不良贷款均有不同程度的反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至少在20%-30%之间,而不良资产的90%则集中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目前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率略高于20%但各行不良贷款仍处于较高水平。截至03年9月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仍高达21.4%,相比外资银行2%—3%的水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较高的坏账率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当市场活动中某一单位出现违约行为时,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往往很难立即做出反映或予以揭露。据统计,2000年中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高达10万亿元,其中仅四大商业银行分离出去的不良贷款就高达1万四千亿元,商业银行坏账率高达9%。 重视住房抵押贷款背后隐藏的风险是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特别应该关注的问题。在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升的时期,住房抵押贷款对商业银行而言是优质资产,贷款收益率相对较高、违约率较低、一旦出现违约还可以通过拍卖抵押房地产获得补偿。目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在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中占有相当大比重,也是贷款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商业银行为房地产抵押贷款计提的风险拨备是较低的。然而一旦房地产市场价格普遍下降和抵押贷款利率上升的局面同时出现,购房者还款违约率将会大幅上升,拍卖后的房地产价值可能低于抵押贷款的本息总额甚至本金,这将导致商业银行的坏账比率显著上升。 在这五点不足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实行“存量重整,增量化解”的策略。因为资本管理受到资本约束的限制,根据目前国内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情况,资本管理可以遵循区别对待,以增量管理为主,同时加强存量管理。在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未达标情况下,资本管理的重点放在增量上,优化增量资源配置,控制增量资产风险,使其与监管资本的增长相协调;已达标银行的资本管理则继续改善资产结构、降低高风险业务占比,降低存量资产

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分析及主要资本补充方式

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分析及主要资本补充方式 【摘要】近几年,各类股份制银行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兴起,商业银行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的企业法人;与普通企业经营商品相比,商业银行由于运营的是货币这一特殊商品而体现出其作为金融企业的特殊性。也正因为这特有的不同,使得商业银行显得尤为特殊。所以这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商业银行的各类资本构成情况及主要的资本补充形式。 【关键词】资本结构资本补充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Ⅲ 2007年8月,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破产标志着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显示出金融市场监管力度不足,金融法律不健全等漏洞。2010 年9 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国代表就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协议Ⅲ》(basel Ⅲ)达成一致,此次修订的巴塞尔协议明确了划分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界限;规定了商业银行总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比例;同时前瞻性的提出拨备覆盖制度,为防银行的非预期损失做好充足准备。金融危机距今9年了,但如今国际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一,世界经济走势不明朗。我们选择了民生银

行作为研究对象,深入了解银行的资本结构及其资本补充方式。 一、民生银行情况简介 1996年1月12日中国民生银行在成立,它是中国首家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截止2013年年底,民生银行已经在36所大中型城市设立了共852家分支机构。 2013年民生银行获得《亚洲银行家》颁发的“2013年度中国最佳中小企业银行业务”。其主要经营业务与其他商业银行一样,以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短、中、长期贷款为主。 二、民生银行资本结构分析 根据资产负债表知,企业的资产是由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两部分组成,权益资本包括股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三部分,是企业可以永久使用的资本;债务资本即企业的负债,该项资本使用是有期限和固定使用费用的,即到期还本付息。 (一)资本结构分析 我们在巨潮资讯网上搜集了民生银行从10-15年的资本构成数据,具体如下: 10-15年民生银行的总资产分别为182亿元→223亿元→321亿元→322亿元→401亿元→453亿元。总资产呈匀速增长趋势。10-15年民生银行的总负债分别为172亿元→

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与趋势说课讲解

商业银行结业论文 会计学院刘清玲 11006040133 商业银行业务现状与发展趋势 摘要:进入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全球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经济金融一体化,自由化的浪潮,银行业的经营环境正在发生深刻而剧烈的变化,面对新的形势,我国银行业应积极借鉴国际银行业发展的与经验,加快改革步伐。;而全球商业银行竞争方式和竞争格局的变化,则更多地受到金融自由化和电子化、信息化的影响。 关键词:商业银行业务现状发展趋势 一、现状分析 1、资本现状分析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仅从信用风险的角度来衡量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1996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测定市场风险的巴塞尔补充协议》,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围;2004年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则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个角度来衡量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根据银监会2004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现在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集中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这两大风险,但是忽略了操作风险。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其中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2004年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还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做了如下规定:第一,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权。第二,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长期次级债务。2007年7月,银监会对2004年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其中关于资本构成方面,附属资本中增加了“混合资本债券”这一项。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规模的快速膨胀,其资本结构也日益呈现出多元化格局。 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据银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07年底,工行、中行、建行、交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74% 、3.12%、2.60%、2.05%。这些数据低于2007年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平均6.2%的水平,但仍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2.1%的水平和外资银行平均0.5%的水平。另外,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然较高,2006年为23.43%,2007年为23.50%。 所以,国有商业银行仍需进一步强化资本约束观念,控制资产规模的增长,实现资产多元化,努力发掘风险权重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业务,进一步降低不良贷款比例 2、不良资产现状分析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其经营管理体制的缺陷和外部环境的制约,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形成严重的风险隐患。虽然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剥离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提高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使不良资产的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均有了改善。但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此状况着实令人担忧。不良资产的规模2001年底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又积累到1.8万亿元,占全部贷款26.6%,大大超过了四大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不良贷款率高达31.02%。2002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高达26.1%。2003年底,我国主要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余额为13.71万亿元,不良贷款余额为2.44万。。一方面,不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2号 颁布时间:2004-2-23发文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 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 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四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 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五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同时计算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 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 之四。 第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 第十条商业银行计算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时,应将以下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一)商业银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包括: 商业银行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与其全资子公司共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 构。 (二)商业银行不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机构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在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可以不列入并表范围的机构包括:已关闭或已宣告破产的金融机构;因终止而进入清算程序的金融机构;决定在一年之内售出而短期持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现状及变革途径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现状及变革途径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揭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重塑银行产权结构,变革组织架构,强化核心业务,组建混业经营模式,提升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等措施,对商业银行制定发展战略,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商业银行改革现状变革路径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正处在经济、金融体制进行全面调整的过渡时期,面临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发展战略的调整,承受着来自市场风险的冲击、制度监管的压力以及社会改革的洗礼。与此同时,世界经济也正处于深刻的结构性变动之中,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体系内在的脆弱性和当前深化金融改革的攻坚性质,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现状的研究,充分考虑外部环境变化带给商业银行的种种影响,尝试提出适合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变革的合理途径。 一、外部环境变化对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影响 (一)经受着经济体制变迁的巨大考验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不论是从专业银行转轨而来的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市场经济催生的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均长期受到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具有浓厚的行政分权色彩。尽管近年来商业银行不断推进内部体制改革,总行一级法人对全辖机构统一管理调度、引导资金流向、协调利益分配的模式逐步形成,但传统的块块分割、行政分权式的总分行模式仍然没有根本改变,最大的弊端就是缺乏集中的风险控制能力和集约化经营效率,使得一个法人银行仍被分割成无数独立的利益板块。显而易见,在利益多元化和目标多元化的驱策下,各级分支行具有一定的准法人权限,各自为政,盲目经营和消耗内部资源,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总行经营政策和战略目标的落实。 (二)面临着角色定位从被动执行审批指令到主动获取行政许可的大跨度调整 随着金融业大门向国际市场全面放开的最后时限的来临,政府指令和强制审批的色彩逐渐淡化,取而代之的行政许可和备案制度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需要独立面对和迅速适应灵活的浮动定价机制、业务创新。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是以政府文件确定的框架为行为规则的,盈利主要来源于各类授信规模以及央行实施间接调控手段的效果,如存贷利差、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过分依赖监管部门的政策指令,相较之下商业银行主动开发的各类中间业务和衍生金融产品所取得的收入比重低。由于大跨度的角色调整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原本在投资和消费领域垄断性的间接融资功能不断受到弱化,加上直接融资,特别是资本市场、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所主导并提供的资金供给、金融工具等业务比重呈现萎缩下降的趋势。通过对我国融资结构的分析,可以发现商业银行原先垄断的金融业务正受到来自市场各方的争夺,呈现出证券市场筹资、企业债券发行、信托募资、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引入、企业集团内财务公司运作等百花齐放的势头。 (三)迎接着来自国际国内、各行各业对金融危机和银行风险的挑战 全球经济的融合及一体化使金融危机、银行风险爆发的频度、影响的广度、危害的程度不断加剧。这种风险来自于国际国内以及各行各业的每个方面,大致归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宏观经济运行中商业银行必须面对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政策风险、货币风险和国际收支风险等;第二个层次是考验商业银行管理和控制能力水平的一系列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本风险、结算风险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危机和银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精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商业银行要提高资本充足率,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增加资本;二是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前者称为“分子对策”,后者称为“分母对策”。当然,银行也可以“双管齐下”,同时采取两个对策。 1.分子对策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对策,包括增加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的来源包括发行普通股、提高留存利润等方式。留存利润是英航增加核心资本的重要方式,相对于发行股票来说,其成本相对要低得多。但一方面,这依赖于银行具有较高的利润率;另一方面,提高留存利润增加核心资本,是一个长期不断积累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如果一家银行核心资本离监管当局的要求相差很远,就必须采用发行普通股或非累积优先股的形式来筹集资本。虽然这种方式对银行来说成本很高,但由于一方面监管当局的要求对银行来说是强制的,为了达到这一要求,银行就是必须暂时不考虑成本;另一方面,这种方式还会使银行降低负债率、提高信誉、增强借口能力,从而降低借款成本,并且通过发行股票期间的宣传,能够有效地提高银行的知名度,树立银行良好的形象,有利于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同时由于附属资本在总资本构成中所占比例不能超过50%,如果以后拥有多余的附属资本,那么,增加一个单位的

核心资本,就等于增加两个单位的总资本。因此,通过发行股票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效果将会更加明显。从一定程度来说,银行上市是监管当局严格实施资本监管的结果之一。 商业银行增加附属资本的方法,主要是发行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券。 2.分母对策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分母对策,主要是降低风险加权资产以及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在降低风险加权资产方面,虽然缩小资产总规模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由于这种做法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同时银行股东或社会公众也往往将银行资产的增长速度作为判断银行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资产规模的缩减可能使股东或社会公众怀疑银行出现了严重的问题,甚至已经陷入财务困境。因此,除非因资金来源的急剧下降而被迫采取这种方法以外,银行一般不会主动采用这种方法。因此,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的方法,主要是减少风险权重较高的资产,增加风险权重较低的资产,主要是减少风险权重较高的资产,增加风险权重较低的资产,其具体方法包括贷款出售或贷款证券化,即将已经发放的贷款卖出去;收回贷款,用以购买高质量的债权(如国债);尽量少发放高风险的贷款等。 在降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方面,可以尽可能地建立更好的风险管理系统,在达到监管当局要求的情况下,采用《巴

商业银行如何补充资本金的不足

商业银行如何补充资本金的不足 经济走势跟踪 The Pursuit of Economic Trends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国内外经济动态》课题组 2011年第5期(总第1127期) 2011年1月19日(星期三) 经济热点分析 银行业再掀融资潮 [导读:在监管层实施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及巴塞尔Ⅲ的背景下,央行差别准备金将资本管理和信贷管理合二为一,为了防止监管部门进一步出台更加严格的资本规定,银行业新一轮融资狂潮已苗头初显。] 银行业密集再融资 2010年初,国务院提出了国有大行再融资的四点要求,即“A股筹集一点、信贷约束一点、H股多解决一点、创新工具解决一点、老股东增加一点”,并要求各家银行采取符合自身特点的再融资方式。2010年,中行、建行、工行、交行在内的11家上市银行再融资额超过4000亿元,这还不包括农行和光大银行的IPO,A股市场也由此屡屡承压。2011年伊始,在银监会资本金达标的刚性压力下,多家银行抛出了再融资方案,如民生银行拟通过增发融资214.79亿元,农行、兴业银行准备通过发行次级债,融资500亿和150亿元。银行业新一轮再融资大潮将再次涌起。 商业银行的资本 2011年1月7日《东方早报》:依据目前的监管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核心资本,一般包括股权融资、资本公积以及留存利润等,这部分资本占所有资本的比例须不低于50%;另一部分则为附属资本,主要包括非公开储备、混合资本债、次级债等。其中,主要商业银行次级债及其他混合资本债计入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某一商银核心资本的25%,并且须扣除该行持有其他银行次级债及混合资本债监管资本工具的额度。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现状及对策分析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现状及对策分析 摘要: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现状以及资本充足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找寻到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解决对策 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理的意义 首先,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理有利于银行间的公平竞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在机构网点、客户资源、市场份额等各方面都具有绝对优势,同时还有国家信誉作保证,在同业竞争中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如果监管机构不能做到“法律面前,行行平等”,国有银行在某些方面还拥有特权,就不可能形成公平竞争。各类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虽有较大差异,但达标与末达标的商业银行在业务范围、资产规模、费用支出和薪金待遇等方面却具有无差异性特征,从而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其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理有利于控制信贷规模,提高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作为一个“刚性”指标,会促使银行在资本不足时,积极消化不良资产,改变资产结构,减少风险权重资产,以达到8%的法定标难。即使资本充足,在资本一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也必须根据此指标确定自己的业务规模。因此,资本充足性管制,有利于防止商业银行不顾自身实力,盲目扩张。正是由于这个“刚性”指标在中国被“软化”,才会出现商业银行一方面资本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为了近期目标(如稀释不良贷款率)而大幅增加信贷资产的情况。再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理可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一方面,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存款负债,其中储蓄存款约占全部负债的60%;另一方面,作为资金运用的资产业务将资金投向各种盈利性资产,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风险,一旦风险转化为现实损失,它将面临着弥补损失和满足存款人流动性要求的义务。[1]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可以提高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保障存款人特别是居民存款人的利益。 最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理有利于推动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使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规模受制于资本规模.商业银行为了增加盈利必须另辟蹬径——发展中间业务,从而有利于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服务方式、服务手段等方面的创新,提高其竞争能力。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现状及问题分析 巴塞尔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为到8%。在我国无论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都采取多种措施,以尽可能提高银行资本的实力。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方面仍存在严重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资本结构不合理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极为单一,主要来源是实收资本。截至2009年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收资本占总资本的74.17%,公开储备占16.89%,呆账准备金占8.94%。[2]而严格来讲,我国商业银行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并不符合附属资本的定性要求,不能作为资本来有效运用。这样看来,我国商业银行几乎没有附属资本,因此通过增加附属资本来补充资本的空间很大[3] (二)资本充足率水平低下 但是由于资产规模扩张迅速,银行资本来源渠道单一,效益欠佳甚至亏损,几乎不可能用经营利润来补充资本金,大量的呆账核销更是侵蚀了银行资本的基础,财政受财力所限也无法拿出足够的钱来继续补充国有银行的资本金,导致资产规模增长速度高于同期资本的增幅,使得资本充足率又出现持续下降的趋势。[4] (三)资产质量较差,对银行资本的侵蚀程度严巨 据200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达20000亿元。[5]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贷款的存在,不仅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同时,大量的呆账核销更是侵蚀了银行资本的基础,使提高资本充足率变得更加困难。 (四)资本补充缺乏持续性 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状况都不理想,资本的内部融资能力较差,几乎不可能用经营利润来补充资本金,造成资本补充渠道的单一性——国家财政注资。由于国家财力有限,不可能连续不断地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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