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解读与反思

近代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解读与反思
近代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解读与反思

王新宇:近代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解读与反思

作者:王新宇文章来源:《政法论坛》2011年第6期更新时间:2012年03月14日

内容提要: 女子财产继承权是近代法律变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民国时期这一立法上的变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一种性别权利的突破。但女子财产继承权体现的仅仅是一种权利能力,而不是行为能力;无论是未嫁还是已婚,女性都没有真正的财产支配权。一方面是女性权利依然处在家长权、夫权之下,另一方面女性自身也不具有行为能力,甚至在债务继承时家境贫寒之女反受继承权之害。这场立法突变实则利弊各半,原因在于这项法律变革基于一场政治运动,而不是社会变迁的结果,这对现代法律变革极具启示。

关键词: 女子财产继承权家制夫妻财产制权利能力

在中国法制史上,民国时期向被视作传统与现代的分水岭。在这一时期,近现代法律体系得以形成,基本法律制度得以确立。但“在以理性为主旋律的近现代社会之中,……家庭领域始终是制度理性需要占领但又难以攻克的最后一个堡垒。”①始于1926年的女子财产继承权法律变革,也可谓是充满艰辛。是年一月,民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妇女运动决议案》,并敦促国民政府,从速依据宪纲对内政策第十二条“于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之规定:一制定男女平等的法律;二规定女子有财产继承权[1](P.317)。女子财产继承权的法律确认,无疑代表着一种现代理性的胜利。然而这种理性的胜利,固然有其先进性,但其立法效果则不能仅凭一条一款来衡量。本文拟以法学方法论为视角,对该时期女子财产继承权的真实状况进行全面的解读与阐释。

一、家制之下的女子财产继承权

(一)废宗祧继承,女子财产继承权成为可能

宗祧制度,是近代法律变革以前的一项法律制度,以“承奉祖先祭祀,以绵血食”为标的。但是宗祧继承有五大原则:一异姓不得乱宗;二限于男子有受继权;三独子兼祧,不限于两支;四准许虚名待继;五被继承人亡故,该亲属会有主张应继之权[2]。从宗祧继承原则来看,宗祧继承人的主体资格已经严格地限定为男性。不过,并不是每一个男性都能获得继承宗祧的资格,能够得以继承宗祧的,只有嫡长子和嗣子。嫡长子为妻所生,而嗣子是养子,必须通过立嗣取得合法身份。虽然“立嗣目的,厥在承宗”,“然实际上,宗祧继承人,亦即遗产继承人。争继实即争产。”[1](P.347)按中国旧制,“遗产之承受,除被继承人有遗赠行为外,以宗祧继承为先决问题”[2],“家产由继承祭祀之家族(男子)承继。”[3](P.11)但宗祧继承,非嫡子,非长子,而是嫡长子[1](P.817)。可见宗祧制度的存在,遗产继承对于非嫡长子而言是一种限制,对女性而言,更是不得涉猎的禁区。因为“宗祧重在祭祀,故立后者惟限于男子,而女子无立后之权,为人后者亦限于男子,而女子亦无为后之权”[4](P.788)。在宗祧继承之下,女子不仅被剥夺了立嗣权,而且也没有被立嗣的权利。

近代法律变革之始的《大清民律草案》,对于宗祧继承的存废是闪烁其词的。②虽然在立法草案说明中提到“虽取家属主义,须宗自为宗,家自为家”[1](P.817),但也说明“所谓继承之身分权者,礼制所乖,毋容混淆”[1](P.924),对于女性继承依然严格限制。虽然,《大清民律草案》将妻的继承顺序排在直系尊亲属之前,“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得承其夫应继之分为继承人”,“若其妇独能守志,则其应继之分应归其妇”,但“后族中苟有可嗣之人,仍可立嗣”[1](P.948)。从这一点来看,寡妇继承所得财产只不过是暂为家族存留,因为立嗣是寡妇不能拒绝的行为,③其财产终必为嗣子所有,而且再嫁也不能随其转移。另一方面,《大清民律草案》将妻设置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即便其夫去世,也还是仍在家长的监护之下。而亲女继承,只能发生在户绝,即同宗无可继之人之时,条件之苛刻,有等同于无。可见遗产继承,无论是“妇人”,还是“亲女”,都掣制于宗祧继承。

1915年法律编查会和1926年修订法律馆的《民律继承编草案》都对宗祧继承明确加以规定。1928年《继承法草案》修订时,尽管草案中依然可见嫡子、嗣子之词,但明确废除了宗祧继承制度。因为在该草案修订时,《妇女运动决议案》已获通过,男女平等以及女子继承权已成为法定原则。1930年立法委员会提交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审查的《亲属法继承法立法原则》,再次明确废除宗祧继承,并举出三大理由:一是社会发展,社会组织以家为本位,而不是以宗为本位,宗子主祭已成虚名;二是社会上长房未必大宗,且有长房兼祧次房之后,有违小宗可绝之古制,宗祧继承已经有名无实;三是宗祧继承惟限于男子,女子无为后之权,有悖男女平等原则[1](P.591-592)。但是同时也说明,选立嗣子,是当事人的自由,立法无庸加以制止。此一特别说明,无疑为社会适应新的法律制度特设了一个过渡期。

从立法沿革来看,宗祧继承的废除,意味着男子在私法领域某些特权的废除,也意味着对女性财产继承的禁锢可能被解除,使得男女平等具备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但男子特权的废除,宗本位向家本位的转变,并不必然会给女子财产继承带来实质的进展,而仅仅是一种可能。

(二)立家制,名至而实不归

我国传统社会,为男系血统宗法主义社会,强调男性血缘关系的延续和伦理秩序的建立。在宗法废除之后,家制存废问题,成为传统与现代博弈的另一个焦点。家制存废,涉及社会的基本构成能否由传统的家庭本位转向现代的个人本位。家本位之下,家庭单个成员不能成为独立的主体,也就是说,家庭成员的独立人格,会被家制所吸收。

《大清民律草案》明确设定家制,且“亲属法既采家属主义,不采个人主义”。其原因在于“以家属制度之社会,采用个人主义之法律,则可谓两背”。并在起草说明中提到:编纂一国法典,必须是实际与理论兼顾,不能用理论长短来衡量法律之优劣。法律采用个人主义,必须是社会先于法律而以个人主义为本位,但这与中国当时社会所不符。因为“中国今日之社会实际情形,一身之外,人人皆有家之观念存,”“而家长、家属等称谓散见于律例中颇多……数千年来;惯行家属制度之习尚,是征诸实际”[1](P.816

-817)。“在中国宜从家之实际组织上著眼,即从家长、家属之关系上著想,其系统上之关系”,“家长及家属一节者,先规定家长之资格,继以家长之权利,次及于家属,不言家属义务者,以家长权利,其对面即家属义务存焉故也”,“家政统于家长”(第11条);1915年《亲属法草案》规定“家长,以一家中最尊长者为之”(第8条),“家政,统于家长”(第11条);1926年《民律亲属编草案》除对家制做了相同规定,并专设家产一节[1](P.833-834);1930年立法院院长胡汉民、副院长林森提请中央政治会议核定《民法》亲属、继承两编立法原则,亲属法立法原则中包括:家制应设专章规定。届此,“已不承认前法制局所篡新亲属法草案为当,而欲恢复前清民法草案”。④

对于采取何种主义,立法当局认为“个人主义与家属主义之在今日,孰得孰失,固尚有研究之余地,而我国家庭制度,为数千年来社会组织之基础,一旦欲根本推翻之,恐窒碍难行,或影响社会太甚”[4](P.786-787)。

家属主义与个人主义之争,一个重要的论点便是家属主义是否助长了人民依赖之心。坚持个人主义列举了中国不适合家属主义的三大理由:“家人在共同生活之下,养成依赖性,长游惰之风,阻上进之路,减少生产,增加消费,此及于经济上之恶影响也;重家轻国,勇于私斗,怯于公战,此及于政治上之恶影响也;集素昧生平,情感违异之人,强相结合于一室,变起萧墙,纠纷莫解,此及于社会上之恶影响也。”[5]坚持家属主义的一派认为“个人主义”是西方社会的产物,但是“西方依赖他人之心思甚少之原因,实由工商业发达,人人皆有自食其力之路,至国家救济,贫民保险制度,均极发达,故人民自无须依赖他人”[1](P.817)。而个人主义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矧自农业经济论之,耕作单位之小家庭,于种种方面实优于个人主义耶。以我地大物博,今后政策亦必重农。则对于大多数农民,生活基本上家庭尚不宜破坏也。”而且采用家属主义,并不是为了保护家长权利,实际上是家长忍辱负重,因为“我国家制以男系的家庭制度而兼个人主义之精神,家长权与亲权、夫权并立其特色也。家长对于家属生计、教育职业之筹书、及未成年人无能力人之保护,皆负全责。俗语喻以为子女作为马牛者,盖几乎只有义务而无权利。此人伦道德,涵濡已深之所致也。”[6]法学界一场理论论战,终以家属主义为胜而告终。

家制对于女子财产继承权的影响,在于家长对于家产的管理。根据旧律,家长的权利之一就是“管理家产,子弟不得私有其财产,而当总摄于一家:故一切之所有,皆为家财”。立法院民事起草委员会在《民事亲属继承起草说明书》中阐明设置家制是仿效瑞士民法[1](P.643),但“瑞士之家制,纯为家产而设,故不标题曰家,而曰家属的共同生活,家长之权义,仅及于家产而止。是即所谓家长者,即为管理家产之人,所谓家属者,即为对于家产应受家长处分之人。”[7]在民国时期历次草案中,只有1926年草案设定家产内容,其他草案均无涉猎。当立法出现空白,根据“法无禁止即为自由”的权利推定原则,家长对于子女乃至家属的家产依然享有管理权。

家制之设定以共同生活为本位,社会组织以家为单位。家制之下,家庭内部成员必然听命于家长,男人之间的平等都不是一件易事,男女平等更是缺乏体系上的完整性。女子财产继承权虽然于法有据,但在

家制之下,根据家属主义原则,对外主体不独立,对内其人格被家长所吸收,其继承所得之财产,并不会掌控在自己手里。

二、司法解释之下的女子财产继承权

《妇女运动决议案》通过之后,该决议案在广州政府时期曾作为辖内各省诉讼的准据予以实施,武汉政府期间还出台过具体的议案和解释,到了南京政府和宁汉合流之后,南京方面的保守立场却逐步占了上风,开始严格限制妇女继承权。⑤特别是女性婚姻状态,成为女性能否继承父家财产的先决条件。

在女子继承权被确定为法律原则之后,各省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产生了三个问题:“(一)已嫁女子,有没有继承财产权;(二)继承财产与宗祧继承,可否混合;(三)嗣子有没有继承权”。武汉政府司法部的答复是:

1.继承限于亲生子女与配偶;2.已嫁女有财产继承权;3.宗祧继承与财产继承两不相混;4.立嗣与否听本人自由,但非被继承人生前有合法遗嘱,不得与亲生女均分遗产;5.无人继承或受赠的遗产,归国库为普及教育之用。⑥

但南京最高法院的意见,与武汉方面全然相反。1927年解字第七号武汉司法部先是规定女子获得财产承继权,但南京最高法院解释第三四号认为:

查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妇女运动决议案,系前司法行政委员会会行广东、广西、湖南各省高等审监庭在未制定颁布男女平等法律以前。关于妇女规定,根据上项决议案,法律方面之原则而为裁判。按上开会文,以财产论,应指出未嫁女子与男子同有继承权,方符法律男女平等之本旨,否则女一出嫁无异于男已出继,兹不适用上开之原则[8](P.73)。

1928年解字第四七号进一步确定:女子继承财产系指未出嫁之女子而言、不问有无胞兄弟、认为有同等承继权;至出嫁之女子、对与所生父母财产、不得主张承继权。1928年解字第九二号解释(最高法院答复江苏高等法院函)如下:

第一点,应分别情形解释于下:(甲)女子未嫁前与同父兄弟分受之产应认为个人私产,如出嫁掣往夫家,除妆奁必需之限度外,须得父母许可,如父母俱亡,须取得同父兄弟同意;(乙)女子未嫁前父母俱亡并无同父兄弟,此项遗产自应酌留祀产及嗣子应继之分,至此外承受之部分,如出嫁掣往夫家,除妆奁必需之限度外,仍须得嗣子同意。如嗣子尚未成年,须得其监护人或亲族会同意;(丙)绝户财产无论已未出嫁之亲女,固得对于全部遗产有承继权,但依权义对等之原则,仍须酌留祀产。如本生父母负有义务(如债务赡养义务之类),亦应由承继人负担。第二点,女子被夫遗弃留养于母家,其本生父母既许其分产,自无禁止其与兄弟分受遗产之理。第三点,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不问其出嫁前有无承继本生父家之财产,但既为守志之妇,自得承受夫分,希即查照饬遵[8](P.76)。

这一解释引起学界强烈反对。郁嶷认为有四点失当之处:一是比拟不伦。解释称“女已出嫁,无异与男已出继”,但男子出继后,取得所嗣父母之财产继承权,丧失的是其对本生父母之财产继承权;而且女子出嫁为原则,不嫁为例外,男子则以出继为例外。二是立论不公。解释又称“未出嫁女子与男子同有继承权,方符法律男女平等之本旨”。也就是说,如果出嫁女子与男子同有继承权,就是违反了法律男女平等之本旨。三是阻碍婚期。“今以女子出嫁而无继承权、则顾念财产、必延长婚期、坐以待之、庶免得权利忽焉丧失。是此项解释、足为阻碍女子婚期”。四是奖动非行。“力避正式婚姻之名、以为继承遗产之地,又有孤寂不耐之苦,必溢为非行”[9]。郁嶷的观点并非一家之言,得到了其他学者的支持。⑦反声一片的学者,多数为社会名流,有很高的社会声誉,给了当局很大的社会压力。

在舆论之下,司法院院长王亮畴向统一解释法令会议提议从新论定女子继承财产权,即:“女子不分已嫁、未嫁,应与男子有同等财产继承权,当经一致通过,著为新例”。并溯及既往,消除最高法院第九二解释的影响。⑧

此一前后矛盾的法律解释,诚然有其政治原因(后文会加以解释),但笔者认为通过《妇女运动决议案》时,“女子财产继承权”这一措辞本身也为其后的解释纷争打下了伏笔。中国现代以前的法律文书,向以精炼达意著称,对于措辞的考究,也是慎之又慎,如:“子婚而故,妇能孀守”,“已聘未娶,媳能以女身守志”等等。“妇”、“女”两字的使用,有着严格的区分[3](P.21)。据笔者考证,已婚女在中国传统律典、判例、解释例中用“妇”,而未婚女则为“女”;社会上称已婚女为“妇”,未婚女为“女”;家庭中,称过门女为“妇”,自家女儿为“女”;“妇女”作为已婚女和未婚女的合称使用。“妇”、“女”之间不仅仅是一种婚姻状态的区分,区别的关键在于:女性作为一种客体,是归属于父家还是夫家。如果此结论可以成立的话,那么《妇女运动决议案》中设定的“女子财产继承权”实际上已经对“妇女”和“女子”做了一种小心翼翼的区分,也已经暗含了一种身份设定:即女子财产继承权只能限于继承父家遗产。从南京最高院关于“出嫁掣往夫家,除妆奁必需之限度外,须得父母许可,如父母俱亡,须取得同父兄弟同意”来看,女继承人婚姻状态之争,实际上是“父家”财产与“夫家”财产之争,只不过假女性之名玩了一场“击鼓传花”的游戏。

从理论上讲,即便是有名无实,已婚女财产继承权的获得,也依然引起了社会的恐慌。认为“我国家庭间之纠纷,本不在少,其沉积不发者,大都以经济关系为居多,女子既获得财产继承权,则向来酝酿待发之案,必先之以析产,继之以离婚,势将难与应付。”⑨但胡长清认为:我国女子因财产问题不能独立,受制与其夫者,事所恒有。即使能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以后,如果具备法律上的离婚要件,或双方均愿离婚,也没有不许其离婚的理由。民法法典虽未颁行,但并不是没有法律可资准据,所以也不足为虑[10]。已婚女子获得父家财产继承权,不仅增加了父家财产被转移的风险,而且也使夫权受到威胁,无怪乎南京国民政府痛若割脉般步步退守。

三、夫妻财产制之下的女子财产继承权

对于多数女性而言,结婚是一种常态,也就是说多数或者说绝大多数女性还是处在婚姻之中的。就女子财产继承权而言,突破法律与传统上的障碍而继承的财产,究竟谁是真正的所有权人?按照旧律,妆奁属于妻子的私产,也就是说妻子拥有绝对的所有权。但是继承所得财产,很明显是不属于妆奁范畴。《大清民律草案》规定夫妇于成婚前关于财产有特别契约的,契约有效,但契约必须在呈报婚姻时进行登记。同时也规定,其成婚时以及成婚后所得财产,为妻所特有财产,夫有管理、使用及收益之权。对妻特有财产的解释是:成婚时携带的一切奁资及成婚后一切劳动所得,并特别说明这是遵从我国习俗。离婚时妻之财产仍归妻所有[1](P.860-861)。以后草案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都没有超出这一立法原则。在1930年草案中规定如果成婚时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制,则为法定财产制,内容大致等同于《大清民律草案》,只不过是在条文上更加细化而已。即便是依照现在的民间习惯,婚前约定财产(且必须为书面)的仍不多见,可见在民国时期,从法律上来讲,夫妻财产制多见的仍然是法定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法定财产制,实际上是联合财产制,原则上是夫妻财产各归其所有,甚至也标明妻继承所得财产,归妻所有,但管理、使用及收益仍归丈夫[1](P.608-609)。推定为法定财产,即联合财产以后,夫妻财产制度是不可以变更的。所以这种所有,如果不以离婚为条件,实际上是有名无实的。

这一结论笔者在一起婚内财产分析案中得到证实:在案件中,因妻陈志芳担心夫陈步周挥霍无度,败家破产,以至于母女生活无计,特请求将联合财产改为分别财产。法院认为:“只可诉请给付赡养费费用,而不得据为分产之原因。”[11]按照《亲属法》的规定,联合财产制是以妻之财产,除法定特有财产外,与夫之财产并合,管理、使用、收益之权属于夫,但妻对于原有财产,仍保有其所有权;分别财产制是夫妻之财产,各别独立,不因结婚而受任何影响,妻之财产,管理、使用、收益权都属于自己,而不属于夫。要想变法定的联合财产制为分别财产制,或妻子要想收回自己财产的所有权,必须是“夫妻之一方依法应给付家庭生活费用而不给付时”。而且,变联合财产为分别财产,不等于平分家庭财产。即便是收回联合财产中本属妻所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对于夫之财产以及产权不明推定为夫之所有的财产,妻根本不可取得如夫一样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更别说是所有权。即便是夫挥霍无度,妻也只能听之任之。惟一可行的方案,就是按照最高法院的示下“只可诉请给付赡养费费用”才为明智之举。

在夫妻财产制中,丈夫还有一项特别重要的权利,那就是处分权。“联合财产属于夫的部分,夫以所有人之资格的自行处分之。民法以此为当然之事,惟就夫之处理妻的原产,规定应得妻之同意,但为管理上所必要之处分,不在此限(民法一0二0条一项)”[3](P.356)。也就是说基于管理的财产处置,是不必经妻同意就可以行使。但是,对于夫的财产,妻则没有处分权,只有在夫不在的时候,有部分日常家务管理权。夫妻之间,并不是作为共同体存在,而仅仅是夫作为妻的代理,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称为没有限制的全权代理。

当然,夫妻财产制之下,丈夫对于妻子的财产不仅体现为一种积极财产的占有权,也包括替妻子清偿债务,包括妻子继承所得债务。所以,对于已婚女性来说,遗产继承权,也可以说夫权之下的财产继承权,妻子继承所得的遗产,会被丈夫的财产权所吸收,由丈夫全权负责。

四、对近代女子财产继承权的反思

从以上分析来看,废除宗本位,取消了男性继承的限定,给了女子财产继承权一种可能,但是依然承认立嗣合法,又限制女子财产继承权;代以家本位,使得女性权利淹没在传统的家长权力之中;因此在夫妻财产制之下,妻子的财产权实际上是被夫权所吸收。

从财产继承权属性来看,继承以财产为标的,如果继承所得财产并不为继承人所真实所有(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那么近代确立的女子财产继承权,仅仅是一种继承身份的合法性,是一种身份权利,而非财产权利。这一点,在立法当局,也是很明确的。因为在1926年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中,明确规定的就是“女子财产继承权”,而非女性应有财产权。“女子应有财产权和承继权”仅是获得通过的“妇女运动适用的口号”⑩。但是财产权利与人格权利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性。新文化运动时期,娜拉曾经是女性寻求自由的一个标志性人物,鲁迅曾在《娜拉出走以后怎样》一文中提到,娜拉出走除了饿死之外,无非有两种结局:一是堕落;二是回家。因为娜拉既没有经济基础也没有谋生能力。鲁迅认为“在目下的社会里,经济权就见得最要紧了。第一,在家应该先获得男女平均的分配;第二,在社会应该获得男女相等的势力。”11有现代学者更将财产权利提升为:无财产无人格。12一场看似胜利的法律革命,只不过是一场障眼法,用身份权利掩盖了财产权利的本质。

这一立法上的妥协,究其原因,也许并不是民国时期的立法机关保守;而在于,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获得,并非是社会自然演进的结果,而是一场政治较量的产物。1926年1月,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妇女运动决议案》,认为今后应该特别注意全国妇女运动,理由是:自五卅惨案发生后,中国妇女的革命运动渐有发展,为扩大势力,应团结此力量在国民党旗帜之下;防止妇女运动被反革命利用;要争取大多数未参加革命的妇女[1](P.317-320)。正是这一政治契机,使中国女性获得了财产继承权。

从权利构成来讲,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获得,实际上仅仅意味着一种权利能力平等。因为权利的行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具有权利能力,二是具有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主体的一种法律资格,具有合法性,就自然人而言,是人人生而具有的,始于出生,止于死亡;行为能力则是权利人真实行使权利的行为条件,也称法律行为能力,即:个人以独立的意思表示,使其行为发生法律上效果的资格而言,是“单独确立的为完全有效的法律行为资格”[12](P.92-93)。民法中的私法自治原则,就是指个人可以自主与他人缔结某种私法关系,但也因此必须要为其自己所为之行为负责,然而如何知道该人是否具有足够的判断能力来决定自己与他人间的私法关系,并进而对此负责,则有赖“行为能力”这个概念来加以规范与

判断。这一时期的女性显然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参见本文夫对于妻的财产代理权)“行为能力”,也谈不上符合私法自治原则,成为独立的民事行为主体。

从社会现实来讲,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获得也未必是广大妇女的福音。因为:

享受这种利益的,只是有产阶级的女子,若属无产阶级的女子,反不免都有受累的风险,父母死了,若不依照法定期限,声明抛弃继承权,或限定继承,便各个都要帮他穷父母还债,这种只“锦上添花”,而不“雪中送炭”的新继承制度,穷鬼的子女听到了,真要捏一把汗。13

蔡枢衡先生在梳理清末以后三十年间中国法制发展轨迹时曾说,当时诸多立法的事实基础不是中国的农业社会,毋宁乃西方发达的工商社会,即“将个人主义作基础的团体主义,把个人本位作基础的社会本位,以自由主义作基础的干涉主义的社会形态和生活方式。而此社会形态和生活方式,如汤因比所言,乃是西方自中世纪以来,几经折腾,人头滚滚、血流成河中于漫长时光里一点一滴逐渐涵育、生成的”。14以中国当时的社会基础,并不具备法律变革的条件,这种强行制定的规则,不仅不会被社会所认可,更不会被遵守和执行。15

在某种意义上,私法领域的这场法律变革肩负着双重使命,不惟是法律自身需要完成近代化转变,还在于法律充当了协调政治需求与社会发展的整流器:一方面要满足某些群体的政治利益,另一方面又要保持与社会整体发展的同步性。女子财产继承权的立法变革,就像一只风向标,展示着传统与现代的交锋。男女平等,特别是女子财产继承权的提出,更是法律“一体两任”的一个集中反映,其面临的障碍不仅是以家本位为主的家长制、家产制、千年以来男尊女卑的文化淤积,更有女性自身行为能力缺位的不足。

注释:

①参见朱勇教授为笔者著《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一书的序言,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②有学者认为《大清民律草案》继承编仍然“继续实行宗祧继承制度”。参见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52页。

③“孀妇不得不愿立嗣”(一九一四年上字一一一六号判例),转引自何勤华《民国法学论文集粹》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16页。

④郁嶷:“家制余论”,载《法律评论》1930年第365期。郁嶷又名祖述,字宪章,号愤园。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入北洋法政专门学堂,六年后毕业。后一直从事编辑工作,1918年,在朝阳大学执教,同时兼任北大教授。1927年李大钊遇难后,郁嶷辞去公职,致力于法学教育与研究,先后出版了《法学通论》(1919年)、《中国法制史》(1920年)、《继承法要论》(1932年)、《比较宪法》、《政治学史》、《货币纲要》、《法学通论》等10种著述。担任过国民政府法制局编审,主持制订了《亲属法》。与李大钊、白坚武并称“北洋三杰”。

⑤参见“女子继承权的起源与经过”一文的编者按,何勤华、李秀清主编:《民国法学论文集粹》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19页。

⑥潘振亚:“女子继承权的起源与经过”,载《法轨》创刊号,1933年7月,转引自何勤华《民国法学论文集粹》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25页。

⑦如:胡长清:“论女子财产继承权”,载《法律评论》1929年第293期;高维睿:“女子财产继承权的限制问题”,1929年第286期;民隐:“关于女子出嫁掣产限制之商榷”,1929年第291期,等等。

⑧《南京中央日报》第三七号(五月十八日)社论。转引自胡长清:“论女子财产继承权”,载《法律评论》1929年第293期。

⑨《南京中央日报》第三七号(五月十八日)社论参照。转引自胡长清:“论女子财产继承权”,载《法律评论》1929年第293期。

⑩潘振亚:“女子继承权的起源与经过”,载《法轨》创刊号,1933年7月,转引自何勤华《民国法学论文集粹》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24页。

11鲁迅:“娜拉出走以后怎样”。鲁迅先生于1923年12月26日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文艺会上的一篇演讲稿。后来收入他的杂文集《坟》。http://baike.baidu.com/view/4222189.htm.最后访问日期:2011-07-23。

12尹田:“无财产即无人格—法国民法上广义财产理论的现代启示”,

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6174.最后访问日期:2011-07-05。

13潘振亚:“女子继承权的起源与经过”,载《法轨》创刊号,1933年7月,转引自何勤华《民国法学论文集粹》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28页。

14蔡枢衡:《中国法律之批判》,上海正中书局1947年版,第62页。转引自许章润:“法律:民族精神与现代性”,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6期。

15梁漱溟先生曾经慨言,“辛亥革命确是两千年来一大变局,社会秩序……一切法制礼俗都将重新订定。就为其一时订定不出来,陷于扰攘混乱者三十多年。”其实,“陷于扰攘混乱者”岂止三十多年。而订定不出来的原因就在于缺乏事实基础。详见氏著“今天我们应当如何评价孔子”,《梁漱溟全集》第284,285页。转引自许章润:“法律:民族精神与现代性”,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6期。

参考文献:

[1]台湾“司法行政部”印行:《中华民国民法制定史料汇编》,1976年。

[2]方文政:“宗祧继承与遗产继承”,载《法律评论》1930年第345期。

[3]史尚宽:《继承法论》,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0年出版。

[4]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郁嶷:“家制余论”,载《法律评论》1930年第365期。

[6]“三五法学社对于民法亲属编先决各点意见书(亲属)”,载《法律评论》1930年第350期。

[7]胡长清:“家制论”,载《法律评论》1930年第367、368期。

[8]郭卫编:《最高法院解释法律大全文件汇编》第2集,上海法学编辑社1930年版。

[9]郁嶷:“女子继承权问题”,载《法律评论》1929年第287期。

[10]胡长清:“论女子财产继承权”,载《法律评论》1929年第293期。

[11]郭卫、周定枚编辑:《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汇刊》第7期,上海法学书局1934年版。[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0年版。

中国近代历史的反思

中国近代历史的反思 中国近代的划分是1848年的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至1949年新中国的诞生。 中国近代史是一部屈辱史,也是中国学习西方先进科学的历史,也还是中过不断奋斗不断进步的的历史。也标志着中国落后西方了。从制度上从经济发展上中国由一个主宰世界发展主流的国家变成一个被动适应的国家。从一个先进的国家,从一个是外人学习的榜样国家到一个落后的国家,被动学习别过的国家。 在约公元2000多年前,夏朝建立了第一个王朝!而它的保护伞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这也是标志着有“公天下”变成“家天下”。天下变成了一个家族的所有物了!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挥百万雄狮横扫华夏大陆,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也是第一个封建国家。创立了皇帝制,从此统一的华夏民族由此展开它轰轰烈烈的精彩路程! 汉朝!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高峰,后人称之为大汉!在这个朝代中汉武帝挥铁骑将匈奴赶至到今天的中亚地区!而后闻名于世的大陆的交通的塞道“丝绸之路”的开通。正式的沟通西方地区的道路。“丝绸之路”到现在都有着重大意义。这条道路是当时大汉和中亚、西亚、南欧地区各民族友好往来关系密切!这条大道承载着大汉和当时西方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交流! 隋唐!封建时期的顶峰时刻!在此时,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外交都达到顶峰!此时的长安是国际大都市!是世界的经济中心!它的地位如同现在的经济霸主纽约。还有还是政治文化中心。当时周边的国家都是隋唐的附庸!都以隋唐为主!以学习华夏文化为荣!到现在的时期,华夏儿女都以隋唐为荣。隋唐遗留下的诗词歌赋是中国文化史的瑰宝!李白杜甫是我们的骄傲! 明清…这个让人又爱又恨的朝代!在这个时期封建君主制达到高峰…制度的腐化、落后。经济的倒退、僵硬。文化的禁锢。闭关锁国、海禁、沿海居民的搬迁!八股取士、四书五经的断章取义腐朽读书人的思想!让他们变成愚民!政治上的大兴文字狱。中国开始落后,一切开始落后与西方了! 当中国还在用铁刀时,西方已经在用洋枪洋炮了!当中国还是一个腐朽的制度时,西方已经率先进入了资本主义!当中国的人还在读之乎者也时,西方已经有了牛顿了、哥白尼!当中国还在用古老陈锈的工具时,还是用蜡烛时,还是马车时。西方已经进入了工业化时代!第一二次的工业革命使中国远远的落后了! 当西方的大炮打开了中国的国门时,国人没有像日本那样立即认识自己的不足,没有放弃自己落后腐朽的的东西。日本在美国打开大门时,立即做出反映。学习西方!而中过却还在它的美梦中!还在做着“地大物博”的白日梦!虽然也有一些爱国人士清楚的看到中国的落败,他们也积极的寻求使中国强大的方法。林则徐是中国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人,敢拿起手里的武器“焚烧”鸦片!还有洋务运动、太平天国运动、义和团运动等。。。一系列的晚清爱国者的救亡图存运动。但这不能阻止英法发动的第二次鸦片战争,不能阻止举世闻名的皇家园林被火烧的命运,不能阻止八国联军侵华运动!不能阻止“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一系列的丧权辱过的条约的签订! 我们会永远记得和小日本的那战!那场战争真的是清朝彻彻底底的沦为“东亚病夫”成为西方别国所不耻! 国父孙中山组织发动“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推翻了在中国历史上长达几千年的君主制!颁布《中华民国宪法》维护革命的胜利!但后来的袁世凯篡权复辟帝制夺取革命的胜利果实,这也表示着革命的是以失败为结果的。但孙中山却不放弃他的救中国的梦想。发动一系列的爱国运动和护法运动。虽然没有成功是很可惜的。

7-1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教学案-

“协进课堂”模式思想品德教案时间:2012-11-13 总第19课时 第7课维护合法权利 第一框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增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财产所有权的意识,树立正确的财产观念。 过程与方法:以导学案为载体,结合案例,通过前置学习、协进探究、巩固提升三环节,培养学生分析案例,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知识与能力:公民经济权的基本内容、财产继承权、财产所有权,提高依法维权能力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增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财产所有权的意识与能力。 难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及其类型 教学方法:自主·合作·探究 教学过程: 【导入】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涵盖经济、政治、文化各个方面。 【前置学习】自主阅读教材,思考: 1、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_______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2、什么是继承权?什么是遗产? 3、财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两种?分配继承遗产时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分别是怎样的? 5、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指什么?分为哪几种? 6、财产所有权包括哪些具体权利?财产权遭到侵害时该怎么办? 【协进探究】张某的曲折人生 【片段一】15岁中学生张某见有人炒股很赚钱,于是瞒着父母从家里银行卡上去出8000元,在某证券交易所开户。但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几次交易后,分文未赚,反将本钱赔光。为此,父母要求该证券交易所赔偿,对方则表示,股票交易有风险,后果自负拒绝赔款。张某父母向法院起诉。 你认为该证券交易所该不该赔偿?为什么? 【答案】张某当时只有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从事股票交易的行为是与他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也没有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法定代理人同意。证券交易所与张某发生股票买卖关系,是违法的行为,因此应该赔偿张某家经济损失。 【片段二】张某有一姐姐,虽已出嫁,但平时对父母精心照顾,而张某仗着父母的溺爱、家庭条件优越,好吃懒做,不思进取,对父母非常忤逆。张某八年级时父母因车祸双双去世,临终前父母立下遗嘱:儿子不务正业,为促其改邪归正、感谢女儿的照料,将我们购买、居住的房子,工资存款、房屋出租租金及放高利贷的获利共计134万元,全部留给女儿。姐姐觉得应尊重父母的遗愿。张某不同意,认为自己有权继承遗产,于是起诉到法院。

近代中国科技落后的原因

近代中国科技落后的原因 摘要 中国古代科学技术曾经在世界文明史上写下了光辉灿烂的篇章,但当西方经过文艺复兴的洗礼,近代科技开始生机勃勃发展之际,它却反而进展迟缓,越来越落到了西方的后头。中国是古代世界科学活动中心,然而,为什么近现代世界科学活动的中心转移却到了西方国 治、经济、文化思想、价值观念等综合因素影响的结果。认真总结中国科技近几百年来发展迟滞的原因,对于发展中国现在科技文明有许多启示。 关键词 科学技术思想文化政治制度 正文 从类人猿到进化成人类,再到后来,人类学会用智慧,出现了文明和科技。历史的车轮慢慢行进,一切都在不停得变化。在这个充满竟争的社会,科技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的必要因素。每一个中华民族的儿女,都希望中国能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希望中华民族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可现实并不是这样,近代的中国科技落后,被帝国主义踩在脚底下,没有自己的主权。为什么中国科技在近代会一度衰退了呢? 中国的科学技术什么时候开始落后于西方的?很难画出一道杠杠来,一般认为自明朝中叶。因为元朝马可波罗来华的时候,还像刘姥姥进大观园一样,看得傻了眼。明初,中国的航海技术和装备还优于西方,但到1492年,即明弘治年间,哥伦布的船队已经到了美洲,我们却放弃了海外探索。万历年间,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来华的时候,西方在天文、历算和火器方面已经明显领先于中国了,以至于徐光启等官员要虚心地向他学习。中国为什么落后了?众说纷纭。我认为主要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我国封建社会制度抑制了近代科学技术的产生 近代中国的统治制度即封建专制统治制度从根本上阻碍了中国科技的发展。16世纪资本主义在西方确立了统治地位并繁荣发展,相反的,在地球另一边的中国仍实行封建专制统治,封建专制统治不仅抑制了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萌芽,也严重压制了中国人的创新思阻碍维,进而阻碍了中国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繁荣。 首先,古代科技人员的社会地位低下而且待遇十分微薄。商鞅提出,管理国家必使利出一孔。中国历代统治者都不约而同地采取了这一着过要求,一方面垄断全国的土地、资源、控制各行各业的生产,独占天下之利并独占一切获利之途;一方面通过选举制和科举制操纵天下人的荣辱沉浮。知识分子舍入仕即无进身的阶梯,科学技术非直接服务于朝廷既无应有的地位。科学事业和科技人员依附于封建专制制度,缺乏独立的社会地位。 其次,始终没有形成科技产品的市场机制。中国古代高品位的科技产品,高水平的技师工匠,几乎全部为统治阶级所支配、所占有。在统治阶级内部,封建等级制度严格地限制着各类科技产品的使用。中国没有产品更新换代的观念和大幅度生产效率的迫切要求。缺乏能够刺激工业和科学技术爆发革命的因素。 再次,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还经常直接限制科技的发展。中国封建专制制度的基础是世世代代的个体小农经济和千百年沿袭不变的伦理道德传统。因此,封建统治着对一切非官方科学技术存在天生的恐惧心理是必然的。 而西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什么能提供强大无比的动力呢?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是发达的商品生产,商品是要求在市场上自由竞争的。所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别是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商品的竞争能力,就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必然要求,成为一个持续的、

中国近代衰弱给我们的启示

中国近代衰弱给我们的启示 首先我要提的是1840年的清朝的落后挨打,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有人每个王朝到到了他的末期,发展都不行,清王朝的情况可以理解,清王朝在1840年鸦片战争挨打,到他灭亡的1912年,有72年的时间,这说明当时的清王朝还没有到他没落的时候。 前面说的中国各朝代的没落时期对外战争都可以取得胜利,而且外国对他们来说还是拱手称臣。这说明什么? 前面说的这些朝代到了后期的确都很没落,贪污腐败都很严重。例如,东汉后期买官买爵,明王朝的腐败更不用说。 但为什么他们对外战争能取得胜利呢?因为这些朝代虽然没落,但中国并不落后,中国的生产力,文化科技程度世界第一。周围的外族不是他们的对手。所以他们亡于本国国内人民的起义运动。 而清王朝在1840年的落后挨打到他灭亡的1912年有70年的时间,说明当时的清王朝还没有到他没落的时候,他挨打的原因不是因为他到了没落的后期。 那么清王朝落后挨打的原因是什么呢?是因为当时中国的文明衰落了。以前的朝代到了后期虽然贪污腐败,但中国的文明依然先进,有外族无法比拟的先进条件,如先进的武器,人员组织,遍布全国驿站,烽火台……所以他们亡于内部打击。而清王朝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的文明落后于西方,对外战争所以屡屡失败,造成本国人民的失望,在到了后期贪污腐败一流行,汉民族民族主义的觉醒,清朝灭亡了。 缺乏国家持续发展的动力 要找到如何让中国持续复兴的奥秘,必须先知道19世纪后半期的中国到底差在哪里?这不仅仅是经济走下坡路的问题,而是支撑整个国家持续发展的动力出了很大问题。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一、现代化教育的缺失。19世纪末英国教育大普及;日本建立学区,提出全民教育;而中国当时还是私塾为主,依然四书五经。教育没有跟上时代趋势,决定了中国国民素质不足以支撑清末中国持续强大 二、国家没有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英国全球扩张,不惜使用武力。日本也搞殖产兴业建立市场,并牢牢由国家主导整个国民经济命脉。而满清朝廷却几乎无所作为,发展工业基本是以军工为导向,结果到20世纪初国民经济几乎全部受列强控制。 三、没有保证政府良性运作的政治制度。英国是最早的资本主义国家,很早就以近代民主制度保障了其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转。日本在明治维新后也革除了幕府统治的弊端,而清廷却死抱封建政体不放,甲午战争中暴露的问题多半与其有关,如官员腐败、海军不统一、事权分歧,等等。 四、没有融入国家体系,也没有把握时代脉搏和观念。17世纪,以主权为基础的国际体系兴起。1863年“国际法”译为《万国公法》一书介绍给中国官员时,“主权”这一核心思想却没有被中国人所接纳。当法国殖民者通过签约声称帮助越南“独立”时,清政府的官员还在坚持对越南的“宗主权”。《万国公法》1865年传入日本并经历广泛讨论后,日本主动与英国在1894年订立《通商航海条约》,基本实现自主权。观念的落后造成清政府一再面临国际危机,步步被动。最终,到20世纪初,中国从一个GDP强国变成一个公认的弱国。 衰弱史的现代启示 通过对中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衰弱史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现代启示: 首先,应该尽量减少甚至放弃以GDP、军力为核心的国力衡量标准,既要减少媒体对GDP的“宣传崇拜”,也要弱化中国各地政府考核中的“GDP指标”,以此,可以避免国民因GDP增长产生的“复兴将持续的幻象”。 其次,扎实地履行“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理念。中国发展能否再高速持续30年,取决于有没有支撑高速发展的人才。以当前人才外流、教育功利化的诸多现象看,我们有理由对此表示担忧。 再次,反思当前中国经济命脉的国家控制率。有权威机构研究显示,中国28个主要行业,外资占多数资产控制权的占了21个,每个已经开放产业的前五名几乎都是由外资控制。当前没有一个发达国家的经济命脉呈现这种状态,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一个行业被外资控制的国家能够永远保持强盛。

近代中国落后的反思

近代中国落后的反思 对于这个问题,让我想了好多。历史遗留问题没有解决,教育不够完善,经济发展部全国面,官场上的腐败等一系列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清政府软弱无能,管事者为一己之私,不顾国家安危。封建思想的传承。没有一个很好的制度。促使了它的落后,我认为它存在了几个方面,下面我就从这几个方面来阐述对于近代中国落后的反思. <一>.中国教育存在的问题 关于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问题.对于中国的教育十人评价九人摇头啊,我们天天要求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可现实生活中是怎样的,注重的是"升学率",每天就是做题,为了考一个好大学,埋首于纸堆之间,奋斗着从小灌输的思想"要考上大学才有出息....." 只知道按部就班,而且资源也分不布均. 现在的教学都成了商业化了,有的学校就就利用教学来"发家致富",更可笑的是教育这门行业被评为“十大暴利行业”之一,学费高的要命,呈现出古代时期的模样了,富家子弟读得起书,穷人家的孩子没书读.封建 时代已离我们而去,为何还会出现在这个高科技时代,二十一世纪不应该是这样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公,使少数的人很潇洒,城里的孩子拼命的做题,更为严重的是城市与乡村的教育区别很大,城市的孩子,从二三岁就开始学习,似乎他们生下来就是为了读书<读书是好事,但也太早了吧〉。就这样在她们不适合的年龄接受了不属于他们的东西,过早承担了负担。就这样一步一步地前进着,似乎没有自己的选择权,一个快乐的童年都没有,虽然变得聪明了,但他们的心理也随着知识的增长成熟了

么?我想没有吧?在来看看,乡村的孩子,他们拥有一个快乐的童年,虽然没有城市的孩子学得多,但他们更懂得如何关爱自己的家人、懂得珍惜、有着桀骜不驯的性格,她们敢放手一搏等等。 还有就是重知识的传授不重如何做人。由于教师注重升学率,老师也不管学生到底能不能接受他所传授的知识,就一味的将自己的知识强加给学生,有时还会有误区,认为只要老师说的,就是对的.敢问这种惯性从何而来,这就是从小所接受的思想.而大部分的老师也存在这样的想法学习成绩好的,就是好学生,成绩差的就是坏的,就单单凭学习成绩就断定人的好坏,这也太武断了.就拿十六岁的天才博士来说吧.虽然小小年纪就成了博士,在他人眼里前途无量啊,但实质上呢?结果却让人深思.表面的成熟却不能代表内心的成熟,不是嘛.在教育的过程中有谁为孩子想过,他们是否能接受这些,是不是喜欢学这些.也有注意人品的教育,有时候成绩不能代表一切,而人品却能注定什么.学习这事,首先就是如何做人,只有这样才能谈学习,连基本的都不会,还谈什么是好是坏.大部分的传统思想,都来于封建制度和传统延续下来的. 最后来谈谈,高考!现在有这种说法"没有高考,你斗得过富二代嘛?"那是不可能的,现在的社会腐,你觉得呢?说实在的如果没有高考,也许真的没有机会看外面的世界了.不过高考就像古时候的清.明时期.那样专制,无法创新. 在回到闭关锁国时期,因为抵制其他国家来侵犯,就弄出这个来,你看日本虽然也有闭关锁国时期,但后来呢?人家懂得变革,最有名的就是"明治维新"运动,这场运动使日本的闭国走向了开国.我国也有变革,那就是"变法",但最终没有成功.相必这应该与教育有关吧.封

论中国近代落后的原因及教训

成绩:论文题目:论中国近代落后的原因及教训 课程名称: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授课教师: 院(系): 年级、班: 学号: 姓名:

论中国近代落后的原因及教训 内容摘要:一个拥有过数千年历史的东方文明古国,一个拥有着数亿人口的泱泱大国,在历经过繁荣鼎盛的天朝盛世之后,为何会在近代沦为一个受尽欺辱的国家。这巨大的落差使人不得不深思经济,政治与文化各方面落后于西方进步国家的原因,痛定思痛,从中汲取宝贵的经验教训。 关键词:经济政治文化 一、经济 (一)、中国的状态 中国是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在鸦片战争之前,中国一直实行封建土地所有制。长期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导。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本特点是土地为封建主所占有,封建主将其租给或分给农民耕种,并通过收取地租对农民进行经济剥削和超经济强制。农民没有或只有少量土地,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并且对地主有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农民在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的根源,也是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和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直到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运动,该制度才被彻底废除。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封建土地所有制下的自然经济基础决定了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重农抑商”基本政策。一方面,农业作为当时经济的主要部门,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从商人员社会地位极低,流动性大,不便于统治者的管理,自然备受压制。而这种经济政策导致中国在数百年内工商业受到极大地压制,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导致中国经济上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在鸦片战争爆发之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近代的中国遭受了重创,强大的经济实力也在数年之中倒塌瓦解了。 (二)、中西对比 与此同时,英国等许多西方国家早已开始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原始积累对于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工业革命的兴起更是使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大幅度提高。在我们还拎着锄头耕地,踩着纺纱机纺纱,迈着力气划桨的时候,资本主义国家已然开始解放双手,用机器代替。当工业革命带领着西方国家走进了现代化的大门,我们仍旧处于农业社会的状态。中国对工商业的大力

中国人在近代史中的责任与正确反思

中国人在近代史中的责任与正确反思 摘要:当代中国人受现今许多历史书籍的影响,对近代史的认识具有片面性与不完全性。而深入分析中国近代史发现,导致这样一段历史的发生,其责任不完全归于列强,中国民众自大的心态也是其原因之一。因此,真正的爱国者在面对历史现实的同时,须正确地认识,并对其进行正确反思。 关键词:民众自大心态;民众责任;历史现实;历史反思 正文: 现在,我们来做个假设,如果包公再生断案,中国人为一方,西方烈强为一方,在包公的眼里,我们应该是受害者。灾难的起因就是列强贪心无度,以强凌弱;光这一条就足以让大家信服,可是我总觉得在认识近代史上,中国人对外责难得太多,对自己反思尤其是正确的反思太少。比如鸦片战争,英国人贩卖鸦片,榨取中国人之钱财,后又以武力制服中国,使中国蒙受耻辱,这是事实,可是中国人在这前后有无责任呢? 1840年以前,广州地区的清朝官员的自大在我们的教科书中很难找到踪迹的,1860年英法联军北京之役本完全可以避免,时任两广总督的叶名琛在这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在交涉当中的言行是颇能代表当时中国人对西方态度的,值得我们仔细研究,但是这方面的内容传布并不广泛。在大街上随便抓住一个学生你问他园明园是谁烧的,他可能会说是英国人、法国人;你再问他为什么烧,他可能会说他们侵略我们,再问他叶铭琛在这当中有什么责任,他可能会说叶名琛是谁?像蒋廷黻先生这样的人一辈子跟着国民党,他的政治立场是有争议的,但他是中国近代外交史方面的权威,在中国对外关系上他能够据实说话,得出的结论也相当客观,他的《中国近代史》不亚于建国后的任何一部同类著作;看他们的分析再结合人所共知的史实,我可以说,中国人在鸦片战争中失利有其必然性,这里面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士大夫的自大心理要负相当的责任; 前一段时间读了一下中国社会科学院近史所编的《近代史资料专刊义和团》,对义和团这一事件有了一个客观的认识,可是看一下公开出版的各种著作对义和团的分析和得出的结论真是让人触目惊心,说歪曲可能过了些,但片面是大量存

从文化角度试析近代中国落后的原因

从文化角度试析近代中国落后的原因 [摘要]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但是到了近代却渐渐沦为历史的落伍者。文章从文化的角度对此展开分析,认为导致中国近代落后的根源之一在于中国古代文化未能及早向近代文化转型。 关于近代中国落后的原因,一直是学术界比较争议和关心的话题。有从地理位置方面找原因,有从经济结构进行分析,还有从人文关怀角度进行探索。笔者在参考一定的学术资料基础上,试从传统文化在近代中国社会所发挥的作用进行探析,挖掘出近代中国落后的根本原因。 一、中国古代文化和近代中国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是中国的立国之本,自然的,中国文化也被深深打上了小农意识烙印——重农抑商、重人事轻科技、重礼教轻平等。这些观念曾经在中国历史上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却越来越显示出它的薄弱,尤其是在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明清,开始延缓甚至阻碍中国社会的发展。 (一)重农抑商观念。 重农抑商政策是中国封建帝王和官僚所实行的主要经济政策。它的实行,首先根源于中国古代的经济基础。我国封建社会一直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这种经济结构的主要特点是自给自足,而不是用来买卖。农业经济成了国民经济的命脉,而商业便相对地不被统治者所看重。其次,受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中,比较崇尚重义轻利,而在实践中与此相联系的便是重农抑商。商人往往是把赤裸裸地追求利润作为自己行为准则,可是在儒家的价值观念中,则认定“为富不仁”,商人是典型的“小人”代表。受这种观念的影响,中国历代统治者都毫无例外地采取了重农抑商政策。 这种重农抑商的价值取向,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一贯的重农抑商政策压制了商业的发展,而工业与商业是相辅相成的也就不可能刺激手工业的发展。同样,商业与科技发展又密切相关,商业及商品生产不发展,就不会给生产技术的提高提供资金和原动力,社会经济就不会出现技术革命的大进步。因此,台湾历史学家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一书中说:(明朝)“这种维护落后的农业经济、不愿发展商业及金融的做法,正是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由先进的汉唐演变为落后的明清的主要原因”。 (二)重人事轻科技。 重人事轻科技,是中国古代文化的一个显著特征。此特征一方面由于中国奉行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而造成——重农抑商政策在严重阻碍资本主义萌芽成长壮大的同时,也使整个社会没有生成对科学的强烈要求和发展氛围。科技一旦失去了社会动力的支持,也就难以获得发展。另一方面,也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首先,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重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与西方文化重人与自然的对立,是不同的。前者把自然当作审美的对象,追求人与自然的调和;后者把自然当作认知的对象,追求人对自然的征服。因此,前者看重的是人事,后者看重的是科学。这也是近代中国科技渐渐落后于西方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科举制度

关于遗产继承,这七大法律误区你必须得注意

关于遗产继承,这七大法律误区你必须得注意 提到遗产继承,相信很多人都已经脑补出,一场狗血淋漓的争夺财产的家庭伦理戏了。那么现实生活中,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内容究竟是怎样?在遗产继承中,又有哪些误区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呢? 1、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有不少人认为,有《婚姻法》、《继承法》管着继承,就是不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答: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2、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 按照人们的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算是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王老爷子在生前草草留下了一份遗嘱,把所有财产四等份,分给四个孩子,结果王老爷子过世之后,儿女们自己都算不清李老爷子生前究竟有哪些财产,这怎么分? 答: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像,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曹老爷子与老伴的名下有两套房产,家里有3个孩子。两位老人怕日后遗产“分配不公”会引起孩子之间的矛盾。“孩子们要是不接受遗嘱方案,我们立了遗嘱也没用啊?”

中国近代反侵略战争屡败的反思

中国近代反侵略战争屡败的反思 中国近现代史上,经历了数次的反侵略战争,但是几乎每一次都是以中国的割地赔款失败而告终,究竟为何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走进它。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近代史上五次反侵略战争:1840—1842年的第一次鸦片战争,1856—1860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1883—1885年的中法战争,1894—1895年的甲午中日战争,1900—1901年的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在这五次反侵略战争中,中国毫无疑问都以失败而告终,曾经的泱泱大国一度沦落到被众国欺凌的地步,割地赔款成为了它的宿命…… 一、社会制度的弊端 清朝后期,清政府的反动腐败已成为不可挽回之势。清政府愚昧无知,统治腐败;战前不认真做好准备,战争中一旦失势,就只想着妥协退让、避战自保,完全没有打败敌军的决心和信念,只是想着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力和财产;而且政府官僚坚决打击、压制抗战派;另外从皇帝到权贵,大都昏庸腐败,不来了解世界形势,不懂御敌之策;很多官员贪污腐化、克扣军饷;不少将帅贪生怕死、临阵脱逃……等等这一切的一切造成了反侵略战争的节节失利。 二、经济军事的落后 清朝后期,经济军事远远落后于西方列强各国。几千年来,中国一直以封建自然经济为主导。小农经济有它根深蒂固的局限性:自私、狭隘、保守、落后,它不能为反抗列强侵略提供合格的经济基础。经济技术的落后直接造成军事装备的落后,以及反抗侵略者的军事科技和战略战术思想的滞后。然而已经完成工业革命的西方各国经济基础远远高于中国,武器装备也非常先进,所以中国近代历次反侵略战争的失败是必然的。 三、人民大众 作为高高在上的统治阶级(清政府)长期以来对下层老百姓的剥削使得清政府的群众基础很差,不能很好的组织群众来抵抗外来侵略者;另外清政府还组织士兵镇压人民大众的抵抗活动,认识不到人民的力量,因此离开群众的、违背民意的战争的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四、西方列强的勾结 本来就很强大的西方列强在侵华问题上相互勾结,强强两手,使得中国的反侵略战争异常艰难,加大了反抗的难度,直接造成了清政府屡战屡败的惨况……

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20

第七课维护合法权利 第一课时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教学目标】 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习,使学生明确知道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的经济权利。 二、知识与能力: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经济权利的基本内容、增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等经济权利的意识与能力。 【教学重难点】 1、公民财产继承权的基本内容。 2、依法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3、增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的意识与能力。 【教学方法】 讲授法、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情境教学法 【教学过程】 导入: 中央电视台有个栏目叫《今日说法》,我把它改成《今课说法》,这堂课说什么法?请大家看以下情境: 新课讲授: 一、了解继承权 1、创设情境,激发兴趣 情境一: 爸爸对女儿说:“你是女孩子,家里的这些财产没有你的份!” 女儿不能继承遗产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情境二: 15岁的刘某素性不良,好吃懒做、抽烟喝酒、逃学、不听父母教导,刘父死前立遗嘱剥夺刘某的继承权。 该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情境三: 年过七旬的陈老伯准备立遗嘱将自己的字画捐给某希望小学。 陈老伯可以立遗嘱把自己的字画捐赠吗?为什么? 情境四: 张老汉将自己承包的梨园作为遗产? 张老汉承包的梨园能作为遗产吗?为什么? 2、分析情境,合作探究 学生小组合作回答。 情境一问题: 认为女儿不能继承遗产的说法不对。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情境二问题: 该遗嘱无效。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在分配遗产时,要遵循男女平等、养老育幼、和睦团结、互谅互让的原则。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地继承人保留必要地遗产份额。 情境三问题: 陈老伯可以立遗嘱捐赠自己的字画。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将个人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情境四问题: 张老汉承包的梨园不能作为遗产。应为遗产时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承包的梨园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他获得的仅仅是使用权。 3、知识总结,体高能力 (1)继承权的含义: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遗产的含义: 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三,必须

近代中国落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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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落后的原因 选题原因 每一次看到近代中国的屈辱历史,都有一种悲愤的心情积压在胸口,为什么当时的中国会那么的落后,为什么当时的政府会那么的腐败,为什么不去认真反思的为什么原本会发展起来的中国却选择了闭关锁国,导致了国家被列强欺辱,人民饱受苦难,国家支离破碎。看到这些,让我想去更加深入的了解那时候的中国国情,想去知道那个时候的中国落后的原因,希望能从中得到一些启发与感想。 中国近代史的简介 中国的近代史是指从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前夕的历史。始自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爆发,止于1949年南京国民党政权覆亡,历经清王朝晚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时期、北洋军阀时期和国民政府时期,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逐渐形成到瓦解的历史。是一部落后挨打的屈辱史,也是一部救国图强的奋斗史,发人深省。在这段时间里,虽然有众多仁人志士为救亡图存和实现中华名族的伟大复兴而英勇奋斗,艰苦探索,但却无力挽住近代中国落后的狂澜,有人将原因归结为清朝政府,有人将原因归结为传统文化,有人将原因归结为政治制度,有人将原因归结为中国人种。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昔日风光无限的中国会惨遭落后的呢? 背景 一、近代中国及世界的状况 1. 鸦片战争前,中国是清王朝统治下的一个独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轻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占着主要地位。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矛盾趋于尖锐,社会更加动荡不安。自18世纪下半叶开始,清王朝已经走上衰败的道路。吏治日益腐败,大小官吏贪风炽盛,营私舞弊,贿赂公行。军队也很腐化,武备废弛。腐化的政治.衰败的国力似乎已经暗示着近代中国的落后。鸦片战争是中国发展历史上重要转折点.也可以说近代中国的落后是从鸦片战争开始,鸦片战争标志着中国进入了灾难重重的近代。诸多不平等条约的签定使中国不断的落后。因此,可以说中国近代的落后是从强加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不平等条约开始的。19世纪后半期,中国的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和军事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开始向近代化起步,但仍表现出明显的不足与差距.经济的落后,社会的动荡,战争不断,人民生活困难,长达几十年的历史就是在这样的境况中发展的. 2.近代世界发展状况.在中国不断落后的同时,西方国家却开始飞速发展. 从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到19世纪早期的拉丁美洲独立革命,资本主义在欧美获得快速发展,新的社会制度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欧美等国家不断强大起来,为了满足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了对中国的疯狂侵略,这也是致使中国落后的原因. 原因分析 二、近代中国落后原因分析 客观方面 1)外国列强的不断入侵及不平等条约限制了发展.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开始了疯狂的侵略中国,据统计从1840年到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列强门在中国发动的战争有几千次,而几乎每场战争都会以中

近代中国学习西学的历史反思

摘要:学习西学是挽救中国社会的各种危机和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富强的必由之路。然而,近代中国士大夫——知识分子虽然开展了学习西学的活动,但他们的努力并未能使中国实现民族独立和富强的理想。概括来说,近代中国学习西学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一)近代中国学习西学属于被动式的学习;(二)清政府不积极开展和支持学习西学活动;(三)只强调学习技艺,忽视人文精神的学习。这些特点对近代乃至现代的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因此,值得我们对此进行深刻反思。 关键词:近代中国学习西学历史经验 历史表明,学习西学是挽救中国社会的各种危机和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富强的必由之路。然而,近代中国学习西学的活动并未能使中国实现民族独立和富强的理想。因此,对我们来说,深入探究近代中国学习西学的历史经验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近代中国对西学的态度或者学习西学的特点影响了近代中国社会的发展状况,甚至还可以说影响了现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 一、近代中国学习西学属于被动性的学习 在近代中国,学习西学的主要群体是包括知识分子、政府官员在内的士大夫阶层。士大夫阶层本身具有一定的知识文化,他们的思想活动对国家和社会都具有一定的影响,有些甚至有机会参与国家和社会政策的决策。因此,近代中国的士大夫们对西学的态度必定会影响到近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 从整体而言,近代中国学习西学的活动基本是一种被动性的学习。 第一次鸦片战争前,中西之间一直有贸易关系。在交往过程中,中国士大夫也发现这些来华贸易的西方人具有与中国不同的文化习俗。然而,虽然有少数士大夫对西方各国的一些情况进行了解,但根本没想过去对西方人的文化进行学习和关注。在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前夕,为防备英国发动战争,林则徐才开始了解外国情况,组织翻译西文书报。这是中国士大夫接触西学的开始。在鸦片战争惨败后,林则徐等一些士大夫认识到了西方在武器方面的优势,因而提出了“师夷长技”的学习西学的主张。然而,这一正确主张虽然得到一些士大夫的赞同,但从整体而言,绝大多数士大夫依然沉浸于“天朝上国”的美梦中。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和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的沉重打击下,一些士大夫又不得不捡起二十年前林则徐提出的“师夷长技”的主张,开展学习西学的洋务运动。虽然一些士大夫开展了学习西学的洋务运动,但更多的士大夫并不接受,而是诋毁西学,反对中国学习西学,并抨击中国的学习西学者是“士林败类”、“名教罪人”,对学习西学活动和事业进行冷嘲热讽,阻挠学习西学的各种活动。 1895年,中国在中日甲午战争中惨败给“蕞尔小国”的日本,震惊了整个中国,以往那些反对学习西学的士大夫才意识到学习西学的重要性,因而纷纷上奏折提倡学习西学,重新振作。康有为等一千多举人发起的“公车上书”标志着整个中国士大夫阶层走上了学习西学之路。然而,西学对中国传统的社会文化和制度的猛烈冲击又使一些士大夫的这一急促转向产生了种种忧虑和不安,并转而对西学产生警惕,进而反对,最终导致了维新运动的失败。 1900年,中国惨败给八国联军,中华民族日益衰落。在民族存亡之际,包括所有士大夫在内的整个中国不得不再次承认学习西学的必要性。反对学习西学者从此几乎绝迹。 由此可见,近代中国转向学习西学的士大夫的每一次增多,都是中国在战争方面不断惨败之后的结果,中国学习西学活动从提出主张到付诸实践也是在战败的打击下才实现的,而且学习西学的内容从技艺的学习转向制度的学习也是中国在甲午战败后才提出的。也就是说,近代中国士大夫们学习西学活动的每一次激烈变化都是受到中国战败于外国的情况下才出现的。这显示出了近代中国士大夫们学习西学是一种被动性的学习。 学习西学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活动,这就要求近代中国士大夫们必须采取主动、积极的

《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习题

《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习题 一、选择题 1、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我国法律保护的重要权利是() A、政治权利 B、经济权利 C、文化权利 D、平等权利 2、2005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给受灾地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各地的干部群众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倡导,纷纷向灾区困难群众捐钱捐物。这是干部群众依法对自己的财产行使()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3、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第一继承顺序为() ①父母②配偶③兄弟姐妹 ④祖父母⑤子女⑥外祖父母 A、①②③ B、①②⑤ C、①②④⑥ D、②⑤ 4、公民张某有一儿和一女,还收养了一个侄子和他一起生活,父母、妻子早逝。张某因病去世,留下遗产:6间房子和5万元钱。依照我国继承法,()有权继承。 A、张某的儿子 B、张某的儿子和女儿 C、张某的儿子、女儿和侄子 D、谁对张某尽的义务多就由谁继承 5、下列不属于公民合法财产的是() A、公民通过劳动获得的依法扣除所得税后的财产收入 B、公民将现金存到国家审批的银行获得的税后利息 C、公民放高利贷所得收入 D、公民获得荣誉颁发的税后奖金 6、下列对右边漫画的分析正确的是() ①公民享有财产继承权,至于公民如何处理无可厚非 ②违背“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③公民在享受权利时要有崇高理想和追求 ④不能将追求财产和享受作为人生的惟一目的 A、①② B、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7、我国公民财产继承主要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的() A、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B、第一顺序继承和第二顺序继承 C、书面继承和口头继承 D、遗嘱继承和遗赠 8、有一对同胞姐弟,其父母去世后,弟弟以农村中出嫁后的女儿不能继承遗产的习俗为由,将父母遗产独自占有。于是,姐姐诉诸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姐弟俩共同继承父母遗产。法院的判决说明() ①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同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继承遗产 ②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③只要有法定继承人存在,其他人就不能继承遗产 ④在分配继承遗产时,要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 D、②④ 二、辨析题 在我国,只有法定继承人才能够继承遗产。 三、材料分析题 1、甲县的种粮大户赵某在交完国家的公粮任务后,还剩5吨余粮等待出售。听说毗邻甲县的乙县粮价较高,赵某便驾驶载有5吨粮食的拖拉机到乙县出售。在距离乙县5公里处,被甲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拦住,他们以本县粮食不得外卖为由,将赵某车上的粮食予以没收。对此,赵某不服。请问: (1)甲县工商局作出上述处罚合法吗?为什么? (2)请给赵某献策,使其采取有效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王教授有一儿和一女,自己单过。老伴去世后,得到女儿、女婿精心的照顾,儿

近代中国科技落后的原因分析

近代中国科技落后的原因分析 近代中国科技落后的原因分析 在五千年的历史发展长河中,伟大的中华民族创就了辉煌灿烂的历史。辉煌灿烂的中华古代文明内包含着遥遥领先于西方文明的传统科学技术然而到了近代,中国的科技却反而大大落后于西方。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古代中国在科技史遥遥领先的地位在十五世纪后为西方国家所取代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或角度分析: 一、近代中国旧科技自身的特点是近代科技落后的重要原因。 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总是会采取一些措施,试图控制臣民的思想,这势必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而随着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加深,不仅很大程度上束缚了人们的思想,也对科技的进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而使得旧的科技体系存在其本身固有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旧的科技体系具有独立性、保守性和排他性。 (二)旧的科技体系对外来科学技术知识的吸收具有很大的选择性和局限性。。 (三)旧的科技体系受官学合一制度的制约。 二、封建教育影响人们思维方式的转变过程,最终是培养更多的封建统治维护者。 中国的教育制度,自从进入封建社会以来直至近代,大都是实行私塾教学方式。私塾教学方式较之西方课堂整体教育方法差之甚远。并且教学方式,既不系统,又不规范,而且只求学生死记硬背,不求学生理解,对于提出新的见解已是惘然了,更不用谈科学技术的创新了,而西方教育在近代则大力提倡科学、实验、技术三者之间的相互联合与循环。与这种日益进步的教育制度相比,中国曾在世界上占有优势的传统科学不得不在近代被西方自然科学全面超越。 四、腐朽的社会制度和落后的经济制度完全阻碍了近代社会的发展, 科学技术是对未知事物的探索,与封建君主的论断是想违背的,在强大的封建势力压迫下,进步的科技思想被压制了。 五、西方列强的野蛮入侵是近代中国科学技术落后的外因。 自鸦片战争以来,列强在中国实施经济掠夺、政治渗透、文化控制、军事威胁等各种侵略手段压制中国的发展,试图使中国成为其殖民附庸。近代中国科技在这样的时代环境下,变得了毫无生机,有何来发展与进步呢? 所以,近代中国科技的落后是由于生产力的落后和社会政治的腐败,是有特定的历史因素所决定的,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在当今社会,我国科学技术依然落后于西方先进技术。我们必须以史为鉴,认真探讨研究近代中国科技落后的原因,为当前科技发展提供参鉴。 1 / 1

近代中国落后于世界的原因

近代中国落后于世界的原因 前提与摘要: 中国近代史是指从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前夕的历史。始自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爆发,止于1949年南京国民党政权覆灭,历经清王朝晚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期、北洋军阀时期和国民政府时期,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逐渐形成到瓦解的历史。是一部落后挨打的屈辱史,也是一部救国图强的奋斗史,发人深省。近代中国从1840年开始,遭遇了世界各种资本主义强盗的侵略,再加上本国内部一些剥削阶级腐朽的势力由于外部势力剥削压迫,从而变本加厉的迫害本民族的劳苦大众,这使得中国近代持续落后。近代中国落后于世界的原因有很多,以下内容就是我所了解的知识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政治体制上的中央集权与政治腐败; 中国封建政治制度是以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为基本统治形式。这种统治,曾经推进了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民族的统一,为中国古代文明辉煌奠定了政治基础。但是,这种专制统治是建立在“君权神授”和人民无缘参与政治的基础上.其结果是官僚特权、人治与腐败,人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被扼杀。在当时,清朝的专制统治已经成为中国社会进步的主要障碍。由于传统政治体制框架内缺乏创新机制,因此无法应对新时代来临的挑战而最终走向衰落与灭亡。 二、经济形态上的自然经济与抑商政策;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经济占主导的地

位,以个体家庭为单位并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为基本特征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基本生产结构,这种小农经济比中世纪西欧庄园经济具有更多的活力,为中国的古代文明走在世界前列奠定了物质基础。但是,自然经济本身所具有的封闭性、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压迫剥削和统治者推行的“重农抑商”政策,则抑制了资本主义萌芽在中国的正常生长,阻碍了经济形态向现代经济形态的转变。 清朝抑商政策中的闭关锁国是造成近代中国落后的直接原因;断绝了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皇帝和多数大臣闭目塞听,从鸦片战争爆发时到两年后,道光皇帝还不知道英国在何方。 三、思想文化上的保守封闭与专制政策;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多姿多彩,独树一帜。它是中华民族大家庭共同的智慧与创造力的结晶,具有十分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但作为小农经济的产物,传统思想文化中固有的封闭性和保守性,尤其是清朝时期统治阶级推行的文化专制主义政策,则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曾经是世界上最为辉煌灿烂的文明之邦,在明清时期却关闭国门,实行严厉的海禁与闭关政策,限制中外交往。使我对世界大势茫然不知,自我孤立于世界大潮之外,导致中国近代化迟迟未能起步,最终落后挨打。 四、对外关系上的华夷观念与锁国政策; 在签署了包括《辛丑条约》、《南京条约》、《中英天津条约》等一些列不平等条约后,使得清朝由一个强大的东方帝国逐步走向了一个半殖民地国家,最终走向落后灭亡。而后,北洋军阀时期政府在巴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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