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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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9:00~12:00 13:30~17:00

7.1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

报建审核指南(试行)

一、行政许可内容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自建、易地建设、免建。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2001年5月26日,中发[2001]9号)第九条(秘密文件)。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十一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方案报建阶段(自建、易地建设、免建):

(1)新建十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按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满堂红”防空地下室。新建九层以下并且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民用建筑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建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在经济上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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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用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经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向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修建防空地下室。

3、初步设计阶段(仅自建项目):

(1)按《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2003,机密)执行;

(2)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执行;

(3)按《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1-97)执行;

(4)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执行;

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深府[1994]231号)第七条、第八条;《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底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第二条、第四条;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18号)第四十七条(秘密文件)。

五、申请材料

1、方案报建阶段(自建、易地建设、免建):

(1)区规划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携带原件核验后返还;

(2)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图复印件一份;

(3)总平面图蓝图或建筑设计方案图一份;

(4)易地建设、免建申请文件。

2、初步设计阶段(仅自建项目)

(1)《深圳市宝安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民防建设意见单》(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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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防地下室初步设计图纸一份。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1、方案报建阶段(自建、易地建设、免建)

深圳市宝安区民防地下室报建登记表。(注:此表格在宝安建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712995603.html,)下载或在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免费领取)。

2、初步设计阶段(仅自建项目)

无。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九、行政许可程序

1、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受理申报资料;

2、审批人员初审;

3、办、局分管领导复审、签发批准文件。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建项目18个工作日(方案报建阶段6个工作日,初步设计阶段12个工作日)。

易地建设、免建项目5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1、方案报建阶段(自建、易地建设、免建)

予以许可后核发《深圳市宝安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民防建设意见单》或《深圳市宝安区民防建设核准单》,无期限规定。

2、初步设计阶段(仅自建项目)

办理地点: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9:00~12:00 13:30~17:00 予以许可后核发《深圳市宝安区民防建设核准单》,无期限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予以许可后方可进行人防工程建设。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1、行政许可本身不收费。

2、工程项目因条件限制不能自建人防地下室,经批准,按《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深宝府[1999]231号)缴纳易地建设费。

具体标准如下:

1、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民用建筑,按应建民防地下室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400元;

2、新建九层(含九层)以下民用建筑,按应建民防地下室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00元;

3、改、扩建原有建筑,按增加的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0元;

4、下列民用建筑可以减免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法律依据:《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深宝府[1999]231号)第十条;《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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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有关人防工程的知识教学教材

理论上来说,国家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都需要建设人防工程。但是具体到实际,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可以申请易地建设(就是缴纳易地建设费给人防部门代你建)。建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在经济上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其中的规定指标是指9层或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2-5%(具体看各个城市)修建(比如小区)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除了生产型的工厂外,其他基本上都是民用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工业建筑不需要建设防空地下室。但是厂区内的宿舍、办公楼、实验楼的归类就比较模糊,有的地区归为民用建筑,有的归为工业的配套建筑。要根据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 凡是新建的民用建筑都需要考虑设计人防工程,按不同的情况配件不同的面积,如果不考虑配建人防工程就要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 除工业建筑及学校不必考虑外,其它民用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的、地下室深过3米的商住楼、住宅楼必须做地下人防工程。 人防具有一定的防爆,防空,防辐射功能。有的还有预备战略指挥中心的作用。而车库就没有啦。高层旁边的地下车库不一定属于人防,不过有个很直接的办法,一般人防有防爆门,而且电梯只允许通道首层。

土建工程中对于建筑地下室的详解

土建工程中对于建筑地下室的详解 土建工程的知识对于施工员来说要全面的掌握,土建知识是一个很重要的基本的技能。重庆施工员培训班将会为大家巩固关于施工员的一些防水知识和地下室的相关种类的讲解。这些可能会经常在考试中会遇到。下面会说到关于土建工程中的柔性基础和钢筋混凝土基础知识。对于基础的

埋深又会受到哪些因素影响呢?下面我就 来一个一个解答: 首先很重要的一个就是柔性基础的认识和 了解:柔性基础一般指钢筋混凝土基础。 这种基础的做法需在基础底板下均匀浇筑 一层素混凝土垫层。目的保证基础钢筋和 地基之间有足够的距离,以免钢筋锈蚀, 而且还可以作为绑扎钢筋的工作面。垫层 一般采用C10素混凝土,厚度100mm垫层常伸出基础边境100mm。

同时也要了解混凝土的基本的结构知识。 钢筋混凝土基础由底板及基础墙(柱)组成。现浇底板是钢筋混凝土的主要受力结构,其厚度和配筋数量均由计算确定。基 础底板的外形一般有锥形和阶梯形两种。 锥形基础可节约混凝土,但浇筑时不如阶 梯形方便。钢筋混凝土基础应有一定的高度,以增加基础接受基础墙(柱)传来上部荷载所形成的一种冲切力,并节省钢筋用量。钢筋混凝土柱下独立基础与柱子一起 浇筑,也可以作成杯口形,将预制柱插入。

条形基础的受力钢筋仅在平行于槽宽方向放置;独立基础的受力钢筋应在两个方向 垂直放置。 建筑的基础埋深会影响建筑的整体的结构。同时它主要受下列因素影响:基础埋深:从室外地坪至基础底面的垂直距离即基础的埋深。埋深大于4m称为深基础小于4m称为浅基础。建筑物的特点: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是地上建筑物总高的1/10左右,而多层建筑则依据地下水位及冻土深度来确定埋深尺寸。地基土的好坏:土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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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 防空地下室建设事项准入清单及建设标准 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范围 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一般可分为(包括但不限于)住宅类建筑、行政办公类建筑、文教类建筑、体育类建筑、医疗类建筑、科研类建筑、商业类建筑、交通类建筑、展览类建筑、观演类建筑、通讯广播类建筑、生活服务类建筑、宗教民政类建筑。相应的典型建筑形式见下表。 类别典型建筑形式 住宅类建筑住宅、公寓、宿舍及其配套设施等 行政办公类建筑行政楼、办公楼等 文教类建筑幼儿园、学校、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文化中心等体育类建筑体育馆(场)等 医疗类建筑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等 科研类建筑科研楼、实验楼等 商业类建筑商场、餐馆、宾馆、酒店、招待所、仓库等 交通类建筑候车室、候船室、候机室、经营性地上车库等 展览类建筑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 观演类建筑影剧院、杂技场等 通讯广播类建筑广播台、电视台等 生活服务类建筑食堂、菜场、浴室等 宗教民政类建筑教堂、庙宇、殡葬场所等 备注: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食堂、宿舍、产品研发用房以及办公会议用房等非生产性用房,属于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

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范围类别典型建(构)筑物 工业建设项目中生产性建筑生产车间、生产制造监控用房和机房、产品检验验收用房、厂房附属更衣淋浴用房、厂房附属仓库、门卫以及配电、水泵、蒸汽等设备用房等 生产性物流仓库、粮库 汽车、特种设备等维修、检测车间 公益建筑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 特殊建(构)筑物围墙、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 独立的钢构车库、独立车棚 备注: 1.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所列建(构)筑物类型,遇到其他特殊项目,经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定、公告并报省人防办备案,亦可列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范围。 2.当同一建筑物中布置有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时,非生产性用房应修建防空地下室。 3.水厂、电厂、油厂等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依法落实防护要求,鼓励其将关键部位和重点生产车间建在地下。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核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核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核 2.审查类型:承诺件 3.受理机构:崇州市行政审批局 4.办理窗口:崇州市行政审批规划建设窗口 5.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窗口电话:82313205 9.投诉电话:82165003 10.办公地址及时间:崇州市世纪大道1000号;工作日9:0 0-17:00 11.网上预审:否 12.网上审批:否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五十七条);

4、《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第80号令第十八条)。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行政审批规划建设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领取批复。 四、申请材料 1、由建设单位填报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合并)建设申请表》。(窗口索取,收存原件1份,并加盖建设单位鲜章) 2、审查通过并盖章的总平图。(核验原件、收存复印件1份) 3、立项文件。(核验原件、收存复印件1份) 4、易地建设证明材料。(由民用设计单位出具的人防情况说明或地质检测报告;人防情况说明需加盖民用设计单位鲜章,地质检测报告加盖出具报告单位的鲜章;收存原件1份,并加盖建设单位鲜章) 5、《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收取原件1份,由行政审批局出具并加盖行审局鲜章) 五、适用范围 崇州市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 六、申请条件:无 七、注意事项:无

郑州市应建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郑州市应建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说明: 一、防空地下室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及其他可用于战时人员和物资隐蔽工程。 二、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数额,应按以下情况选择确定。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应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面积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应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按地面总建筑面积4%计算。 3、新建(包括翻新)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不超过3米的居民住宅楼,应建6B级防空地下室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郑州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范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行为,完善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制度,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 题的通知》(〔2003〕豫计收费1178号)、《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郑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济南军区、省、市有关规定,结 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受客观条件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本规定所称的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包括工业园区以及工业项目内的非生产性建筑、综合厂房中的非生产用房部分(具体范 围详见附件一) 二、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权限 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分级实施。郑州市规划局和郑东新区土地规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2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临战时imminence of 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 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冲击波超压positive pressure of shock 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地面超压surface positive pressure 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 wave insoil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核爆动荷载dynamic load of nuclear blast 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主体mainpart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 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染毒区(非密闭区)airtightless 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核爆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域。 防护单元protective unit 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人防基础知识

人防知识及质量控制 一、结构和孔口防护方面 1、与人防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越人防工程围护结构。 2、防空地下室内还应划分防护单元(通常有人员掩蔽库和物资库组成),防护单元内还有抗爆单元。相关建筑面积规定见后附表格一。 3、在两个防护单元的之间的隔墙上开设洞口时,应在隔墙两侧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此处门框墙厚度不宜少于500mm);若相邻防护单元的防护等级不同,高抗力的防护密闭门应设在低抗力防护单元一侧,低抗力的防护单元门应设在高抗力的防护单元一侧。 4、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面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标高的净高不得低于2.0米(完成面)。 5、在染毒区和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并在染毒区一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染毒区,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虑毒室、简易洗消间和洗消间、发电机站及进出排风机室、储油间) 6、口部,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他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包括出入口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竖井、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分为室外出入口、室内出入口、连通口;备用出入口,一般为竖井式,通常与进排风井相结合。 7、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放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8、出入口防护设备门扇应嵌入墙内设置,且门扇的外表面不得突出通道的内墙面。(包括通道内和竖井内)。 9、洗消井的设置,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

竖井或通道内。井深不宜小于0.6米;容积不宜小于0.5立方。 10、防毒通道,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具有通风换气条件,依靠超压排风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空间。在室外染毒的情况下,允许人员出入的通道。密闭通道,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并仅依靠密闭隔绝作用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密闭空间。在室外染毒的情况下,不允许人员出入的通道。防毒通道宜设置在排风口附近,并应设有通风换气设施,防毒通道宜设置在排风口附近,并应有通风换气装置。 11、固定门槛,通常高出完成面150mm;活门槛,通常与完成面齐平(例如HHFM,为钢筋混凝土活门槛防护密闭门)。 12、进排风口、排烟口的消波措施: (1)常用门式防爆活门家扩散室消波系统。扩散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整体浇筑。(2)通风管与扩散室的连接口在扩散室侧墙距后墙1/3处。在后墙上时,通风管要下弯90°。(3)扩散室内应设置地漏或集水坑,已清理冲洗用水。 13、关于需要设柴油发电站的规定: (1)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防空地下室。(2)中心医院、急救医院。(3)移动电站应设有发电机房、储油间、进风、排风、排烟谁设施、移动电站为染毒区。移动电站与主体、清洁区连通时,应设置防毒通道。(4)贮油间宜与发电机房分开布置;贮油间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与其相连接的房建(或走道),地面150-200mm

消防部门、环保部门、人防部门审查意见书

消防部门、环保部门、人防部门审查意见书 每个地方的要求不尽相同下面的你可以做个参照,你可以在地方上的行政服务中心去拿你地方上相关的报审表及要求。 消防: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份,审核表封面及表内第一页工程名称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如装修工程则不需提供)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消防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A4白纸打印,每页加盖设计单位报审专用章)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设计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装修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消防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①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②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③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④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⑤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⑥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⑦装修专业。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七、设计图纸: 要求1:100或1:150蓝图叠成A4交档案馆标准叠法。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当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 八、施工单位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九、施工单位准备《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十、施工单位准备《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十一、施工单位准备由建设单位、物业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并盖章的《消防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第二个手续,等到建审意见书拿到后,要到城建档案馆进行图纸的缩微备案(需携带全套图纸及建审意见书的原件)。 第三个手续,在建审意见书拿到之后,可在进行图纸缩微的同时,进行“建设工程现场消防审核”,也就是平常说的消防开工证。准备材料如下: 1、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2、相关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必学管道安装基础知识点汇总

必学基础知识点汇总 建第一章管道施工图识读 1. 设计规范要求,暖气支管不得小于DN20。 2.保温常规做法――给水:防结露保温,热水:保温,消防:不保温,冷冻水:连阀门都需保温,冷却水:按设计要求,未要求可以不作。一般吊顶里的管道均需保温。 给水:暗敷防结露保温;明敷穿越门厅、卧室和客厅过门处必须做防结露保温。排水:暗敷做防结露保温;明敷公共厕所座便上反水弯必须做。 管井里除消防、喷洒管道管道外均做保温。 3. 镀锌钢管连接方式:《DN100丝接,>DN100可焊接(需防腐),可法兰焊接(需二次镀锌),少量可丝扣法兰连接。 4. 管道外皮距墙距离为25-50mm。 5. 采暖干管接立管时,当立管直线管段<15m时,采用2个90。弯头,当直线管段>15m时采用3个90。弯头。 6. 施工时,排水管宁高勿低,地漏宁低勿高。 7. 标高规定:室内管道一般为管中,室外管道排水为管内底,给水为管顶。 8. 暖气片中应与窗同轴。 9. 闸阀:开关作用,阻力系数0.5;截止阀:调节开关作用,阻力系数19。

10. 补偿器分为:自然补偿,方型胀力,弯头,波纹补偿器,套筒补偿器,球型胀力,角质胀力。 11. 集气罐:干管末端,其管径为末端管道直径的4-6倍。膨胀水箱:稳压、排气、容纳膨胀水、信号作用。气压罐:稳压、排气。 膨胀水箱共五根管道:膨胀管、循环管、溢水管、排污管、信号管。 集气罐安装位置:管道接口距集气罐上端2/3,距下端1/3。 12. 按照标准图集,掌握热媒入口情况。 13. PP-R管可以套用铝塑复合管或给水U-PVC管道定额。 14. (1)刚性防水套管:Ⅰ型防水套管,Ⅱ型防水套管,Ⅲ型防水套管 Ⅰ型防水套管适用于铸铁管和非金属管;Ⅱ型防水套管适用于钢管;Ⅲ型防水套管适用于钢管预埋,将翼环直接含在钢管上。 (2)柔性防水套管一般适用于管道穿过墙壁处受有振动或有严密防水要求的构筑物。 一般管道穿外墙的管道加防水套管。穿水池的管道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若室外水位高采用柔性防水套管,若室外水位低采用刚性防水套管。 15. 一般水表管径比管道管径小一号。 16. 给水支管上凡是接两个以上供水点,支管均加活接头和法兰。若支管接水表除外。

人防基本知识

1、什么叫人民防空? 答:人民防空在我国简称“人防”。它是动员和组织城市居民采取“走”、“藏”、“消”,以阻碍敌人空袭兵器发挥和消除空袭后果为手段的防空。走就是疏散,在临战前组织城市人口疏散和重要经济传递空袭的搬迁,以避免和减少空袭时的不必要损失;藏就是隐蔽,在敌人对我实施空袭时,及时发放和传递空袭警报,组织留城人员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转入地下,减少损失;消就是消除空袭造成的后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和人民群众消除沾染、清障通道、抢救伤员、抢修通信、供水、供电等系统,保证城市生活、生产的稳定,更好地支持反侵略战争。人民防空具有长期性、人民性和兼容性的特点,即人防工程和人防专业队伍要经过长期的建设和准备,人防工作需要全民众的支持与参与;人防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组成部份,同时具有加强战略和促进经济建设及城市发展职能。 2、为什么说人防工程也是国防工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份”,第六条规定:“国务院、中央这国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2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人防工程是由人民妨空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的国防工程,是战时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安定,是国防工程的组成部分。 3、为什么说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答:构筑人防工事的主要目的就是解决“藏”的问题。地下建筑本身就具有很高的防护能力,地下空间的开发,只要结合人防需要,稍加投资,就可以得到平时和战时都能够使用设施,收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战备效益”,不但有利于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城市建设和城市整体经济实力。 4、什么叫“结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在全国人防系统内,通常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简称为“结建”。 5、什么叫“民用建筑”? 答:《人防法》所说的“民用建筑”,是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这里说的“民用建筑” 是区别于“军事建筑”和生产性工业建筑而言。

应建人防面积计算问题

1、应建人防面积计算问题: 1.1、高层部分(住宅≥10F、公建≥24米)部分应建人防面积全算,与高层部分连接的裙房按当地人防办的要求的百分比计算(一般2%,楼主也在厦门,那么裙房部分按4%计算)。 1.2、结构没有脱开裙房的人防面积计算有时候是全算的,比如裙房只有一小部分时人防办一般都按高层给你全算的。裙房面积占的很大时一般是按分开计算的(不管结构是否脱开)。其实个人认为裙房不管结构是否脱开都该按多层来确定人防面积。 2、关于大地下室里面做一小部分人防地下室,出现无覆土的临空墙的问题。 其实只要不是全部做人防的地下室,那么必然会出现与非人防地下室相邻的一面是没有覆土的临空墙。这种情况下此面临空墙一般平战都不作覆土(以前也碰到要求覆土的,那么平时就该覆土,一般覆土要到3米宽)。当然无覆土的临空墙越少越好,如果一个很大的地下室,你把人防地下室放到中间,造成四周都是没有覆土的临空墙,这样的做法是肯定通不过的。 关于此临空墙不覆土给防空地下室造成什么影响,这个问题很复杂,涉及整个人防地下室的抗倾覆问题、水平侧限问题及升压时间问题。这些问题以前做一个较大工程时开发商专门邀请专家探讨过,其实都很难搞清楚。 这个问题各地人防办的要求不一致。当地有规定的按当地人防办的要求执行。 1、最严格的要求就是从人防防护密闭门开始计算,凡人防防护密闭门外的一律不参与计算人防建筑面积,这种计算与规范、图集不符,但属于地方规定也必须执行,或许福建作为沿海地区对人防要求高吧,但这也不是福建所有地区都这么规定。大部分人防地下室我都按这个计算。 2、第一种情况计算的人防面积,毫无疑义都是属于人防面积。对于防护密闭门外的楼梯、电梯、坡道等是否算入人防面积也有好几种情况: 2.1、电梯是绝对不能算入人防面积的,这点规范是非常明确的。 3.3.26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2.2、楼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时使用,与人防无关的则不算了人防面积。 2.3、人防口部的定义中包含人防使用的竖井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此通道含坡道及楼梯。 2.4、布置人防口部、密闭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楼梯、坡道。按规范及其图示凡人防使用的楼梯、坡道均计入人防面积。 2.5、关于坡道是否可以全算人防面积的问题。由于坡道计算到上部有盖板的位置往往面积非常大,如果均计入人防面积大大影响人防面积指标,给人防实际掩蔽面积造成不利影响。为此我咨询过几个人防办,大部分意见是:对于坡道除了人防汽车库可以全算外一般只计算口部外的一跨作为人防面积。 刚做了一个人防的扩初,在杭州是这样规定的的: 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 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 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 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 此外裙房部分杭州的规定也是按照层数和埋深所计算。 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一般只能是半地下室了,做自行车库还行,呵呵

人防地下室规划

一、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吉林市公安局人防地下室 (二)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吉林市江城大桥与松江南路交汇处 (三)工程项目类型及规模:附建地下室 本项目建筑层数: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建筑结构形式:无梁空心板、梁板结构。 1、建筑设计 1)人防总建筑面积:7585.73m2;使用面积6447.87m2;总 防护面积6993.38m2,非防护区592.35m2。 本人防工程抗力等级:甲类6级(核武器6级+常规武器6级); 人防防护区A:装备掩蔽部(甲类6级);防化等级:丁级;防护面积3251.48m2,掩蔽车辆:75台。 人防防护区B:二等人员掩蔽部(甲类6级);防化等级:丙级;防护面积1558.38m2,掩蔽面积:795m2,掩蔽人数:795人。 人防防护区C:二等人员掩蔽部(甲类6级);防化等级:丙级;防护面积:1963.19m2,掩蔽面积:993m2,掩蔽人数:993人。 人防防护D:人防柴油电站(甲类6级);防化等级:丁级;人防防护区面积:220.33m2。 2)建筑墙体及构造: 内墙:除砼墙外,均为200厚陶粒砼砌块; 外墙:抗渗砼墙。

2、结构设计 1)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 2)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7度,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g。 3、水暖设计: 本设计为甲类6级防空地下室的战时装备掩蔽部、二等人员掩蔽所、柴油电站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图。 4、电气设计: (四)预计工程造价: (五)工程质量目标: (六)工程项目计划工期: (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吉林市公安局 勘察单位:吉林市勘测设计院 设计单位:吉林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吉林市建铭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监理工作范围 1.本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施工图纸的土建、暖卫、电 气建设内容的监理。 2.本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工 作,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以及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监督和信息管理、合同管理。

建筑基础三十六个基础知识点

建筑基础三十六个基础知识点 1. ①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于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按标准组合 ②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按准永久组合 ③在确定基础或桩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 ④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按标准组合 2. 复合地基的作用有哪些: ①桩体作用;②加速排水固结;③挤密作用;④加筋作用 3. 浅基础按照所使用材料的性能可以分为哪两种: ①刚性基础;②柔性基础 4. 地基分类: 一、天然地基:①土质地基;②岩石地基;③特殊土地基:湿陷性黄土地基、膨胀土地基、冻土地基 二、人工地基 5. 基础分类: (1)浅基础:①单独基础;②条形基础;③十字交叉基础;④筏形和箱形基础

(2)深基础:①桩基础;②沉井和沉箱基础;③地下连续墙深基础 6. 单独基础分类及特点 刚性基础: ①受力特点:抗压性能好,抗拉抗剪性能不高,无挠曲变形。 ②结构特点:优:稳定性好,施工简单,承载能力大;缺:自重大。 ③构造:满足刚性角的要求 柔性基础:需配钢筋(扩展基础) 7. 地基模型:①文克勒地基模型;②弹性半空间地基模型;③分层地基模型 8. 刚性基础的特点: ①优:满足刚性角的要求,基础高度大,埋深大,稳定性好,施工简便。 ②缺:用料多,自重大 9. 柔性基础的特点:抗弯和抗剪性能良好,可在竖向荷载较大、地基承载力不高等情况下使用。高度比刚性基础小 10.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方法可归纳为三类: a、按土的抗剪强度指标以理论公式计算; b、按地基荷载试验或者触探试验确定; c、按有关规范提供的承载力或经验公式确定。 11. 基础的埋置深度定义:指基础地面到室外设计地面的距离

201812省人防办公室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标准的通知

省人防办公室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标准的通知 鄂人防〔2018〕5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防办公室: 为进一步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标准,统一应建面积计算方式,依法规范人防结建审批,根据国家和省人防工程建设的法规、标准、规范,现就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标准明确如下: 一、9层及以下民用建筑,按照规划核准的计容总建筑面积和《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确定的比例标准计算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 二、10层及以上民用建筑,按第一款比例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超过首层的,按照比例标准修建;不足首层的,按照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10层及以上民用建筑的裙楼部分,按规划建筑面积和《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确定的比例标准计算防空地下室面积。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名词术语解释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名词术语解释 一、规划核准的计容总建筑面积,是指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面积。如规划部门未提供该面积的,其计算方式为:建设用地面积×土地规划容积率。 二、《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确定的比例标准为:国家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建设比例为5%;国家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建设比例为4%;省级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建设比例为3%。 三、首层面积,是指地面以上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首层(不含架空层)面积。如首层不能明确确定的,按照标准层(指主体建筑平面结构形式相同的楼层)面积计算;如建筑各楼层差异较大,标准层不能明确的,面积可按照规划核准的计容总建筑面积除以建筑楼层计算。 四、裙楼,也称裙房,是指依附于高层主体建筑建设不足10层的建筑体(多低层建筑)部分。 五、规划建筑面积,是指根据规划部门审批后的建筑方案确定的计容建筑面积。如果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在前,建设规划审批在后,则按照通知规定的第一款执行。 关联解读: 《省人防办公室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标准的通知》文件解读

人防工程知识学习

一、人防工程基本知识 1、人民防空工程 为保障战时人民防空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及其地面附属建 筑物,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防空地下室 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室。在房屋中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为地下室。 3、主体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内的部分。4、口部 人防工程的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他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人防工程,口部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部分,如扩散室、防毒通道、密闭通道、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等。 5、连通口 在地面以下与其他人防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相连通的出入口。 6、人防围护结构

人防工程中承受空气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作用的顶板、墙体和底板的总称。 7、防护单元 人防工程中,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8、抗爆单元 在防护单元中用抗爆隔墙分隔的使用空间。 9、室外出入口 通道的出地面段(无防护顶盖段)位于人防工程上部建筑投影范围以外的出入口。(一般作为人防工程主要出入口使用) 10、室内出入口 通道的出地面段(无防护顶盖段)位于人防工程上部建筑投影范围以内的出入口。(一般作为人防工程次要出入口使用) 11、防毒通道 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具有通风换气条件,依靠超压排风阻挡毒剂侵入工程内部的空间。在工程外染毒情况下,该通道允许人员出入。 12、密闭通道

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并且仅依靠密闭隔绝作用来阻挡毒剂侵入工程内部的密闭空间。在工程外染毒情况下,该通道不允许人员出入。 13、防护密闭门 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进入的门。 14、密闭门 能阻挡毒剂,但不能阻挡冲击波进入的门。 15、清洁区 人防工程中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且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16、染毒区 人防工程中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域。 17、非直接命中 防护结构未受到常规武器直接打击威胁。通常考虑常规武器在结构外墙外侧一定距离处地面爆炸,结构只承受爆炸动荷载作用。18、外墙 防空地下室中一侧与室外岩土接触,直接承受土中压缩波的作用的墙体。 19、临空墙

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培训资料

精品文档 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核算规则 一、审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核定规则和特殊情况核定原刚 1、新建(10-20)层(含)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新建1-9层民用建筑及20层以上,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修建防空地下室。 3、半地下室按50%计入地面总建筑面积。 4、棚户区项目: (1)新建(10-20)层(含)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新建1-9层民用建筑中的公建及20层以上住宅,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修建防空地下室。 (3)新建1-9层民用建筑中的住宅,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修建防空地下室。(可减去拆除的棚户区住宅面积) 5、新建幼儿园、小学及初中教学楼、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用建筑: (1)10-20层(含)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1-9层,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修建防空地下室。 (3)20层以上,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修建防空地下室。 5、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 6、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的项目,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 7、工业项目: (1)工业项目中的办公楼、食堂、宿舍、车库、研发中心等,合计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1、2条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3)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 8、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足800平方米的,按800平方米计算。 二、防空地下室战时使用功能及最低防护级别 1、住宅、公寓:二等人员掩蔽部、核六B; 2、办公建筑:(目前和你们没有关系,现在不告诉你可不可以) (1)党政机关: (2)公共事业单位: (3)其他: 3、医疗卫生:(目前和你们没有关系) 4、商业建筑: (1)大、中型:二等人员掩蔽部、物资库,核六; (2)小型:二等人员掩蔽部、核六; 5、文化体育建筑、候机楼、候车室、学校:(目前和你们没有关系) 三、竣工验收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核算办法和特殊情况核定原则 1、以通过验收项目的竣工图为依据计算竣工防空地下室面积。 精品文档

人防培训基础知识内容

人民防空基础知识 1、防护工程分人防工程和国防工程;人防工程分明挖式和暗挖式;明挖式分单建式和附建式。 2、人防工程的定义:第一种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二种是指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3、地下防护建筑:为防御战时各种武器的杀伤破坏而修筑的地下工程,如人员掩蔽工事、人防指挥所、医疗救护、物资储备仓库等。地下防护建筑的主要防护对象是核武器,有的并要兼顾常规武器的直接命中作用。 4、防空地下室: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室。在房屋中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屋净高1/2的为地下室。 5、主体工程:人防工程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的部分。对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工程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内的部分。 6、配套工程:战时的保障性人防工程(即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以外的人防工程总和)。 7、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防空地下室口部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洗室、人防水箱、开水间等面积。 8、按工程开挖方式划分的人防工程分坑道式(跨度有限、很难大空间、就爱你舍工期长、初期造价高)、地道式(口部标高高于主体标高,现在已无,但地铁是特殊形式)、单建掘开式(注意抗浮)、附建式(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不能在地表上面) 9、人防的功能中防护主要存在防护冲击波占50%、防护热辐射占35%、防护放射性沾染占10%、防护早期核辐射占5%。 10、人防按空袭威胁情况划分甲类(考虑核武器、常规武器、生物、化学武器)和乙类(不考虑核武器,其余都有)

防空地下室专项竣工验收意见书

防空地下室专项竣工验收意见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月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办理结建 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转向竣工验收程序须知 一、施工单位按经审查的设计图纸完成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到区人防办领取《防空地下室人防专项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意见书》一式五份。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二、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首先进行自检(初验)。经自检(初验)合格后,填好《验收意见书》、人防地下室竣工图(含建施、结施、水、电、设备安装施工图)、工程总平面图、人防专用设备合格证复印件、《人防地下室平面图A3 大小两份》,施工记录资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等资料送区人防办。《验收意见书》应由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明确人防工程质量等级。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三、区人防办受理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意见书》后,会同杭州市人防办工程处、平战结合管理处,进行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具体安排时间,提前两天告知建设单位。届时,建设、施工、监理、质监单位均派工程技术人员到验收现场,接受验收问询。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四、经验收不合格,区人防办应在现场提出整改意见或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整改通知单。经验收合格或复验后合格的,区人防办将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人防专项竣工意见书》。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五、建设单位凭经区人防签认的《验收意见书》领取人防工程使用证,并办理平时使用手续。 防空地下室专项竣工验收申报表

防空地下室专项竣工验收意见

防空地下室专项竣工验收核验意见书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核验意见: 负责人(代表)签名:年月日(公章)

浙江省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浙人防办[2011] 29号 各市、县(市、区)人防办、建委(建设局)、规划局,省人防办、建设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统一面积计算(含测算,下同)办法,根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面积计算(房屋登记中测算建筑面积除外)。其他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除应执行本规则外,尚应符合目家、省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防空地下室面积主要包括建筑面积、有效面积、使用面积、掩蔽面积和结构面积。本规则中未注明何种面积者,均可指代上述五种面积的任一种。 防空地下室面积为主体与口部或防护区与非防护区面积之和。 第六条防空地下室掩蔽面积、使用面积、有效面积、建筑面积及其主体面积、口部面积,防护区面积、非防护区面积,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一)掩蔽面积=主体有效面积一辅助房间有效面积; (二)使用面积=主体有效面耕+门间通道与房间有效面积; (三)有效面积=使用面积+门外通道有效面积; (凹)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 (五)主体面积=辅助房间面积+掩蔽区面积; (六)口部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 (七)防护区面积=主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 (八)非防护区面积=门外通道面积。 第七条防空地下室中共用的墙、通道、门前通道与井道面积可按约定或以下比例进行分摊:(一)共用墙结构面积分摊比倒为0.5; (二)共用通道坡(梯)段面积分摊比例=最外一道人防门门洞宽度/共用通道最小净宽度;(三)共用门前通道面积分摊比例=最小门前通道净面积/共用门前通道净面积; (四)共用井道面积分摊比例=井壁人防孔口净面积/井道水平投影净面积。 第八条防空地下室面积以㎡为单位,计算过程中面积取位至0. 0001㎡,最终面积取位至0.01㎡;共用面积分摊比例取位至0.000001. 第三章计算办法 第九条单层防空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外侧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层高在2. 20m及以上者,应按其水平投影计算面积。工程内设回廊、夹层或局部多层以及城顶(坡道),层高在2. 20m及以上者,应按其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第十条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门外通道应按其设计地面标高或上一层地下建筑入口楼面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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