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花海湾花园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广州中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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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花海湾花园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典型案例〃仅供参考)

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州

目录

第一章中山市花海湾花园幼儿园项目概论 (1)

一、中山市花海湾花园幼儿园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

二、中山市花海湾花园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单位 (1)

三、可行性研究的目的 (1)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原则和范围 (2)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2)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2)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范围 (4)

五、研究的主要过程 (5)

六、中山市花海湾花园幼儿园项目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 (6)

七、中山市花海湾花园幼儿园项目总投资估算 (6)

八、工艺技术装备方案的选择 (6)

九、项目实施进度建议 (6)

十、研究结论 (7)

十一、中山市花海湾花园幼儿园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9)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9)

第二章中山市花海湾花园幼儿园项目产品说明 (15)

第三章中山市花海湾花园幼儿园项目市场分析预测 (15)

第四章项目选址科学性分析 (15)

一、厂址的选择原则 (15)

二、厂址选择方案 (16)

四、选址用地权属性质类别及占地面积 (17)

五、项目用地利用指标 (17)

项目占地及建筑工程投资一览表 (17)

六、项目选址综合评价 (18)

第五章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19)

一、建设内容 (19)

(一)土建工程 (19)

(二)设备购臵 (20)

二、建设规模 (20)

第六章原辅材料供应及基本生产条件 (21)

一、原辅材料供应条件 (21)

(一)主要原辅材料供应 (21)

(二)原辅材料来源 (21)

原辅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一览表 (21)

二、基本生产条件 (23)

第七章工程技术方案 (24)

一、工艺技术方案的选用原则 (24)

二、工艺技术方案 (25)

(一)工艺技术来源及特点 (25)

(二)技术保障措施 (25)

(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25)

中山市花海湾花园幼儿园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示意简图 (25)

三、设备的选择 (26)

(一)设备配臵原则 (26)

(二)设备配臵方案 (27)

主要设备投资明细表 (27)

第八章环境保护 (28)

一、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28)

二、污染物的来源 (29)

(一)中山市花海湾花园幼儿园项目建设期污染源 (30)

(二)中山市花海湾花园幼儿园项目运营期污染源 (30)

三、污染物的治理 (31)

(一)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及治理措施 (31)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31)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35)

3、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36)

4、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37)

5、施工建议及要求 (39)

施工期间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一览表 (41)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治理措施 (42)

1、废水的治理 (42)

办公及生活废水处理流程图 (42)

生活及办公废水治理效果比较一览表 (43)

生活及办公废水治理效果一览表 (43)

2、固体废弃物的治理措施及排放分析 (43)

3、噪声治理措施及排放分析 (45)

主要噪声源治理情况一览表 (46)

四、环境保护投资分析 (46)

(一)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46)

(二)环境效益分析 (47)

五、厂区绿化工程 (47)

六、清洁生产 (48)

七、环境保护结论 (48)

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及预期效果一览表 (50)

第九章项目节能分析 (51)

一、项目建设的节能原则 (51)

二、设计依据及用能标准 (51)

(一)节能政策依据 (51)

(二)国家及省、市节能目标 (52)

(三)行业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和技术指导 (53)

三、项目节能背景分析 (53)

四、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55)

(一)主要耗能装臵及能耗种类和数量 (55)

1、主要耗能装臵 (55)

2、主要能耗种类及数量 (55)

项目综合用能测算一览表 (56)

(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测算 (56)

单位能耗估算一览表 (57)

五、项目用能品种选择的可靠性分析 (58)

六、工艺设备节能措施 (58)

七、电力节能措施 (59)

八、节水措施 (60)

九、项目运营期节能原则 (60)

十、运营期主要节能措施 (61)

十一、能源管理 (62)

(一)管理组织和制度 (62)

(二)能源计量管理 (62)

十二、节能建议及效果分析 (63)

(一)节能建议 (63)

(二)节能效果分析 (63)

第十章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 (64)

一、组织机构 (64)

二、工作制度 (64)

三、劳动定员 (65)

四、人员培训 (65)

(一)人员技术水平与要求 (66)

(二)培训规划建议 (66)

第十一章中山市花海湾花园幼儿园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67)

一、投资估算依据和说明 (67)

(一)编制依据 (67)

(二)投资费用分析 (69)

(三)工程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69)

1、设备投资估算 (69)

2、土建投资估算 (69)

3、其它费用 (70)

4、工程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70)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70)

5、铺底流动资金估算 (71)

铺底流动资金估算一览表 (71)

6、中山市花海湾花园幼儿园项目总投资估算 (71)

总投资构成分析一览表 (72)

二、资金筹措 (72)

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73)

三、中山市花海湾花园幼儿园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73)

资金使用计划与运用表 (74)

第十二章经济评价 (74)

一、经济评价的依据和范围 (74)

二、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75)

三、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76)

(一)销售收入估算 (76)

产品销售收入及税金估算一览表 (76)

(二)综合总成本估算 (76)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77)

(三)利润总额估算 (78)

(四)所得税及税后利润 (78)

(五)项目投资收益率测算 (78)

项目综合损益表 (79)

四、财务分析 (79)

财务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 (81)

财务现金流量表(固定投资) (83)

五、不确定性分析 (84)

盈亏平衡分析表 (84)

六、敏感性分析 (85)

单因素敏感性分析表 (86)

第十三章中山市花海湾花园幼儿园项目综合评价 (87)

第一章项目概论

一、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项目名称:中山市花海湾花园幼儿园项目投资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3、项目编制单位: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单位

1、编制单位: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三、可行性研究的目的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该中山市花海湾花园幼儿园项目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例如:资源条件、原辅材料、燃料和动力的供应、交通运输条件、建厂规模、投资规模、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产品类别、项目节能技术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和劳动卫生保障等,从技术、经济和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进行较为详细的调查研究。通过分析比较方案,并对项目建成后可能取得的技术经济效果进行预测,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作为该中山市花海湾花园幼儿园项目进行下一步环境评价及工程设计的基础文件。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论述该中山市花海湾花园幼儿园项目的设立在经济上的必要性、合理性、现实性;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财务上的盈利性、合法性;环境影响和劳

动卫生保障上的可行性;建设上的可行性以及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项目法人和备案机关决策、审批提供可靠的依据。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数据准确可靠,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项计算科学合理。对项目的建设、生产和经营进行风险分析留有一定的余地。对于不能落实的问题如实反映,并能够提出确实可行的有效解决措施。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原则和范围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2、XX省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

4、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5、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基础资料。

6、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在该中山市花海湾花园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中,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遵循“创新、先进、可靠、实用、效益”的指导方针,严格按照技术先进、低能耗、低污染、控制投资的要求,确保该中山市花海湾花园幼儿园项目技术先进、质量

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

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 幼儿园名称(盖章) 幼儿园地址 幼儿园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呈)报时间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二○○八年六月

说明 一、本方案既是幼儿园等级评估(复评)申报书,也是幼儿园学年自评工作呈报书,共包括五部分:(一)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二)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三)幼儿园自评报告;(四)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五)督导评估组意见。 二、全省各幼儿园在每学年结束时,应对照本方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当地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凡申报评等级或复评的幼儿园,应按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的有关规定,填写本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等级幼儿园评定权限逐级向教育督导室申报。 三、评估指标体系共设2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每个三级指标包含若干个因素,并配有评分操作方法。标有“★”符号者为必达指标,在三级指标内划线部分为必达因素。各级等级学校必须分别达到相应的必达指标(或因素)要求。凡不达指标因素“基本达到”的,自评或评估得分为其分值的二分之一以下。 四、评估指标体系总分为500分。2个一级指标的权重分配为:办园条件150分(占总分30%);幼儿园管理350分(占总分70%);为激励幼儿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附设了效益得分。凡申报省一级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幼儿园管理两大部分的得分,要分别达到其总分的85%以上;且办园条件得分、幼儿园管理得分加效益得分的合计分要达到总分的90%以上。凡申报市(地级市)一级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幼儿园管理两部分的得分,要分别达到其总分的75%以上;且办园条件得分、幼儿园管理得分加效益得分的合计分要达到总分的80%以上。凡申报县(市、区)一级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幼儿园管理两大部分的得分,要分别达到其总分的60%以上;且办园条件得分、幼儿园管理得分加效益得分的合计分要达到总分的70%以上。 五、效益得分的计算方法是: (幼儿园管理得分+获奖得分)×3 ,如商大于1,则每大于0.01加0.5分。 办园条件得分×7 六、指标体系中一些概念的说明和界定: (1)教育经费,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经费,其使用范围是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一次性专项基建费除外。 (2)证照:指土地证、房产证(含幼儿园与单位或个人签署的租、借等长期合法使用合同等)、办园许可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3)幼儿园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及园内道路用地等。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 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 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别收费,划分为省实验示范园、市级一类园、市级二类园、市级三类园,分别执行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凡已经审批注册但未经评定类别的公办市直幼儿园和各县区幼儿园,由幼儿园申请,市和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按不高于市级三类园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2月3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印发。《办法》共24条,自发布后30日施行。 概要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2011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为规范幼儿园各种名目的收费,《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1] 背景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幼儿园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育发展迅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幼儿教育资源供需的矛盾。同时,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规范了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但总体看,幼儿教育基础还较薄弱,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一些地方的幼儿园设立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一些幼儿园以开设象棋班、围棋班、珠算班、舞蹈班、绘画班等各种兴趣班名义,在

广州市幼儿园卫生保健评估手册详细

广州市幼儿园卫生保健评估手册详细

机构基本情况 1.1单位名称: 1.2法人代表: 1.3联系电话: 1.4单位地址: 1.5邮政编码: 1.6办园类型:1=教育部门办 2=其他部门办 3=慈善机构办 4=私人办 5= 与境外合办 1.7隶属关系:1=中央 2=省 3=市 4=区、县 5=镇、街 6=村属 7=其他1.8所在辖区地段:区街(镇) 1.9卫生保健指导单位: 1.10评估级别:1=省级 2=市级 3=区级 4=未评级 2.园舍房屋面积情况: 2.1总建筑面积: m2 2.2露天活动场地: m2 2.3活动室总面积: m2间数间 (1=与寝室合用 2=与寝室分开) 2.4卫生间总面积: m2间数间 2.5保健室: m2 2.5.1隔离室:0=无 1=有 2=隔离床 2.6厨房: 2.6.1粗加工间: m2 2.6.2烹调间: m2 2.6.3主副食库: m2 2.6.4配餐间: m2 2.6.5消毒间: m2 2.6.6食品卫生许可证:0=无 1=有 3.在册儿童人数 3.1托儿班:班人 3.2幼儿班 3.2.1小班:班人 3.2.2中班:班人 3.2.3大班:班人 3.3全日制:班人 3.4寄宿制:班人

4.教职工人数: 4.1教师:人 4.2保育员:人 4.3保健人员:人 4.4行政后勤人员:人 4.5当年健康检查人数:人 4.5.1当年健康检查合格人数:人 5.卫生保健人员情况: 5.1姓名 5.2年龄 5.3学历 5.4职称 6.卫生保健设备 6.1小儿血压计: 0=无 1=有 6.2听诊器: 0=无 1=有 6.3诊查床: 0=无 1=有 6.4身(长)高计: 0=无 1=有 6.5坐高计: 0=无 1=有 6.6体重计: 0=无 1=有 6.7儿童标准视力灯箱(3岁以上): 0=无 1=有 6.8幼儿视力筛查视力灯箱(3岁以下):0=无 1=有 6.9听力筛查工具: 0=无 1=有(名称) 6.10紫外线灯: 0=无 1=有(支瓦/支) 7.1自评分数:分 7.2是否通过区、县级市检查: 0=否 1=是 填表人:填表日期:单位公章:

广州幼儿园大全包含名称

广州幼儿园大全(包含名称/地址/电话) 东方红幼儿园东山寺贝通津15号87628393 广东省育才幼儿院二院农林东路26号之4 87776148 广州市第一幼儿园北较场路5号83862033 岭南(香港)中英文幼稚园天河龙口西路(天河区少年宫旁)87582822 明日之星艺术幼儿园同泰路松园北街10号松园山庄内87748405 天河区儿童福利会幼儿园体育西路横街146号 烟墩路幼儿园烟墩路18号87778575 安安幼儿园农林上路9号 白云区白云街幼儿园大沙头东四巷83797791 白云区宝苗幼儿园广花二路侨港街86643518 白云区江高镇幼儿园江高镇江兴路145号86603007 白云区景泰幼儿园广园新村景泰直街86584560 白云区人和幼儿园人和镇新市场育英街24号86450141 白云区商业局幼儿园水荫四横路101号87714955 白云区瑶台幼儿园矿泉街瑶台村朝阳大街86569966 白云区云苑幼儿园广园路景泰街云苑新村86567914 白云区钟落潭幼儿园钟落潭镇福龙街87400355 白云区竹料幼儿园竹料新胜街87440716 宝宝乐幼儿园逢源路逢源正街81827350 宝宝幼儿园裕农里52号

宝岗幼儿园同福路牛奶厂街84418565 保儿乐幼儿园松北棺桥街8号 北京街幼儿园教育路盐运西正街83341041 比诺中英文幼儿园中山八路周门街76号81937650 笔岗宏岗幼儿园宏岗村宏岗街82232506 笔岗荔元幼儿园笔岗村荔街82232506 滨江第二幼儿园滨江中路三巷84434563 滨江第一幼儿园东沙街24号84446806 滨江街第二幼儿园滨江中二巷2号84434563 滨江街第一幼儿园滨江中路环三路一巷17号之一84446806 茶滘街芬芳幼儿园汾水芬芳街81891469 茶滘幼儿园茶滘镇南大街81568220 昌岗中街幼儿园江南大道南怡二街11号84323046 长寿路幼儿园长寿西路142号81390776 长寿幼儿园长寿西路142号 长洲镇长洲村上庄幼儿园长洲82200779 长洲镇深井村幼儿园深井丛桂西街 从化市第二幼儿园风仪路87930431 从化市商业幼儿园西宁中5巷4号87922390 丛桂幼儿园丛桂路190号 崔府街幼儿园朝天路崔府街24号83335548 大新幼儿园解放南路濠畔街81855775

山西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入园幼儿收取的费用。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条件,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付的费用。收费项目包括床单、被罩购置费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及财政拨款经费占办园比重不同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村相同类型、等级及经费来源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应统一。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审批程序。 各设区的市市区、县(市、区)城城镇、乡村范围内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按行政隶属关系,在不超过省定的最高标准范围内,分别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和财政行政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和财政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申请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成本测算材料; (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广州市幼儿园名录

广州市幼儿园名录 越秀区幼儿园名录 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备注烟墩路幼儿园烟墩路18号87778575 省一级军区司令部幼园寺右新马路二横4号87174736 省一级市一汽公司幼园东湖西路32号83790751 一类一级教工托儿所豪贤路186号1-2楼83327977 真光幼儿园一德路331号81324562 大德幼儿园大德路133号81886527 小北幼儿园小北路丹桂里14号83552073 流水井幼儿园西湖路流水井29号之一83334807 崔府街幼儿园朝天路崔府街24号83562073 泰康路幼儿园泰康路水母湾83336973 云台里幼儿园解放中路云台里28号83330795 中六幼儿园西华路司马街66号81089260 区教工幼儿园寺贝通津8号87775972 省一级省育才幼儿一院北较场路6号83556387 省一级军区政治部幼园寺右新马路二横14号87174479 省一级水均岗幼儿园东风东路福今东9号87773871 省一级市第二幼儿园三育路10号87776175 省一级省委机关幼儿园中山一路梅花村71号87186422 省一级省育才幼儿二院农林东路26号之4 87775902 省一级空军机关幼儿园天河路47号87677156 省一级东方红幼儿园寺贝通津15号87775807 市儿福会幼儿园烟墩路烟墩新街20号87750885 一类一级省儿福会幼儿园寺右南二街六巷22号87363590 一类一级锦城幼儿园东风东路858号87305374 一类一级中国有色金属园竹丝岗新南路15号87776526 一类一级中山医大幼儿园竹丝岗大马路1号87778223 一类一级水荫路幼儿园水荫直街东一巷4号87782904 一类一级省科学院幼儿园先烈中路81号大院87618891 一类一级市规划局幼儿园建设五马路35号83876196 一类一级省物资公司幼园黄华路26号83814117 一类一级市园林局幼儿园东平五马路8号之二83825296 一类一级省卫生厅幼儿园德政南63号83332110 一类一级市供销社幼儿园大沙头二马路12号83834026 一类一级安安幼儿园农林上路二横路13号87778115 一类一级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

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64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15〕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更好地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逐步实现幼儿享受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构建覆盖城乡、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 客观性原则。根据本市学前教育保教工作的客观需求、公共财政实际投入、保教费收取标准以及各区幼儿园生均经费支出的实际情况,确定幼儿生均经费基本补助标准。 稳定性原则。确定幼儿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是保障幼儿园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二、补助资金计算办法 根据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进行补助,以上一年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数据为准。 三、补助项目与标准 (一)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1.补助项目: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幼儿体检、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园舍及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等幼儿园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方面的开支。 在公用经费补助基础上,幼儿园(全额拨款幼儿园除外)应从保教费中加大教师工资待遇支出,提高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青海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青海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2011]76号)的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二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三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四条保教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财政投入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下发执行。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与幼儿园的评价相结合,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幼儿园等级评定权限及标准评定等级,按评定等级拉开收费档次,激励幼儿园的发展。要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当幼儿园评价等级及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应从下一学期开始执行审批后的新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申请)时,教育部门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包括办园平均年成本测算资料;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六)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人工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园幼儿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省价格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班)、学前班(以下简称“幼儿园”)收费管理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代收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培养幼儿良好品德行为及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教学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 伙食费,是指幼儿园根据幼儿家长自愿,为在园幼儿提供饮食等生活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标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制定和调整。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体现公益性、普惠性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分类制定。 第六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幼儿园应幼儿家长要求在寒暑假期间开放的,保教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随保教费标准一并制定。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内的小学开办的学前班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 第七条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意见时,应提供申请制定或调整的依据和理由,并提出申请制定或调整的具体收费标准。 第八条制定和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时应进行成

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

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 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 一、办园条件 (一)经费 *. 园经费落实,幼儿园教育经费、生均教育经费及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教职工工资、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种生活津贴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经济收入水平逐步提高;依法为教职工办理医疗、工商、养老保险。 (二)场地园舍 1、建筑场地独立完整;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m2(城市老园不少于10m2)。 2、建筑场地独立完整;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m2(城市老园不少于10m2)。 3、幼儿园布局合理,园舍建筑规划好,符合建筑规范,色彩和谐悦目, 朝向适宜,安全、方便;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满足教育需要, 空气流通,光线充足。 4、园舍建筑面积生均8m2以上(不含教职工宿舍);活动室使用面积 (与寝室合用)每班100m2以上(与寝室分设的每间54m2以上),每班卫生间 15m2,贮藏室每间9m2,寄宿园有独立的寝室,配备儿童单人床。 5、有音乐活动室(120-160m2)、科学活动室、美术活动室、体育活动 室、图书材料室等,功能齐全、实用,能满足教育需要。 6、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颁发标准的行政、生活用房;医 疗保健室和隔离室14-18m2,主副食加工及配餐间54-67m2,晨检兼值班室

10-18m2,开水消毒间8-12 m2,主副食库15-30m2,厨房面积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设置科学合理;教工厕所12 m2。 7、户外活动场地使用面积生均4m2以上。 (三)教育玩具设备设施 1、按省一级标准配备玩教具、电教器材、劳动工具、桌椅书架、体育 器材、医疗保健器械和药品;每班配置钢琴、照相机、计算机;自制玩教具数量多、质量好,功能齐全,具有层次性,能满足幼儿各类活动的需要。 2、配备办公专用计算机,建立现代办公管理系统,对各项工作及册籍 资料等档案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利用率高。 3、师生总数与藏书量的比例为1:8以上,按省幼儿园图书装备要求 配置;建立教育信息资源库;音像资料、计算机软件及其它各类资料丰富,能满足各类活动需要。 4、有沙地、水池、游泳池;有30米直跑道,有运动场、小土坡;有 饲养角、种植园地。 (四)规模 *. 幼儿园规模有利于保教工作和资源配量优化,不少于6个班; 班额标准,大班 不超过41人,中班不超过30人,小班不超过25人,班额超标准5人以内。(五)教职工配备 1、教职工与幼儿比例全日制为1:6,寄宿园为1:4;每班教师2-2.5 人;保育员配备全日制不少于1人,寄宿园不少于2人;4个班以上设园长2人,10个班以上寄宿园设园长3人;炊事员与幼儿的比例为1:40-45(寄宿园

淮安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淮安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公办(含公有民营)和民办的幼儿园(班)、学前班、托儿所(以下简称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或公有(集体)资源设置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是指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或非公有(集体)资源,经有权部门批准、面向社 会举办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非义务教育。家长应合理分担幼儿保育教育成本,幼儿园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办学条件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可以有所不同。 第四条幼儿园(托儿所)举办食堂,为幼儿供应伙食的可按实际成本核算收取伙食费。伙食(点心)费是幼儿在园用膳所需的费用,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由幼儿园以餐数计算,每月向家长公布收支账目,不得有 盈利。 第五条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日托班不少于8个小时,无午休午睡的幼儿园不少于6.5小时),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 赞助费、建园费等。 第六条幼儿园的收费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统一收费项目,规定成本核算规则、收费标准确定原则和收费管理规范等。 第七条全市幼儿园实行按类定级收费。根据省市规定的等级标准,按照幼儿园的不同条件,划分为省示范园、市现代化园、一类园、二类园、合格园五个等级, 执行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根据幼儿园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财政投入及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充分听取社会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全市调控标准,经市物价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保育教育费全市调控标准见附表。各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市定的调控标准内提出意见,经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十条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对寄宿的幼儿可适当提高保育教育费,具体标准可按不高于同等级日托班收费标准的150%掌握。三周岁以前入园的幼托班保育

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制定了《浙江 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文是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 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 政发〔2008〕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按规定登记注册、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以及 小学附设的学前班。 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是指政府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包括民办公助幼 儿园和其他民办幼儿园。民办公助幼儿园是指民办幼儿园中享受部 分政府财政补助的幼儿园、由民办幼儿园承办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和 各地规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优惠划拨 土地、派驻公办教师、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及补贴或奖励、政府购买 服务以及其他政府优惠政策。其他民办幼儿园是指民办幼儿园中除 民办公助幼儿园以外的幼儿园。民办公助和其他民办幼儿园的具体 划分,由各地根据政府财政补助占办园成本的一定比重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含幼儿家长和监护人,下同)收取保教费(含住宿费,下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管费用(简称代管费)。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收费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设区市按有关价格和收费管理权限规定执行。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民办公助幼儿园保教费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民办公助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自主确定,并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无隶属关系的,报法人登记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保教费标准时,幼儿园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幼儿园近3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园幼儿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三)制定或调整保教费标准的建议;制定或调整保教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分析; (四)享受政府补助情况; (五)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他民办幼儿园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时也应提供上述资料。 幼儿园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广东省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指南

广东省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指南 一、评估专家组的组成 评估专家组受省教育厅委派,由厅评估中心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从广东教育评估专家库中选调,必要时邀请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参加。每个评估专家组由5-7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二、评估专家组的分工 评估专家组分为三个指标组,每个指标组由2人组成。 (一)办园条件、卫生保健组。负责查实和核对14个条目(第2条—第8条、第20条—第26条)的到达度,负责对随即抽取的幼儿进行体能测查,在呈报书上填报他的评分,计算和填报总分;按要求负责全组评估材料的收集、汇总,最后交由组长上报。 (二)教育教学组。负责查实和核对11个条目(第27条—第37条)的到达度,负责一日生活的考察,组织教职工座谈会和教职工问卷调查,统计调查问卷结果,计算获奖加分。 (三)管理、班子队伍组。负责查实和核对14个条目(第1条、第9条—第19条、第38条—第39条)的到达度;负责组织家长、社区人士座谈会和家长问卷调查,并统计调查问卷结果。 (四)其他工作:各指标组负责核实呈报书中与本指标组相关条目对应表格的内容。 三、评估专家组成员工作职责 全体评估专家组成员认真学习和熟悉评估方案,准确理解和把握评估标准及其内涵,掌握评估和评分操作方法。 (一)评估专家组组长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评估专家组的评估工作,并就评估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对省教育厅全面负责。 2.与幼儿园商定有关评估事宜,审定评估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 根据评估要求,合理安排评估专家组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3.评估过程中,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评估专家组成员任 务。 4.召开评估意见讨论会,组织评估专家组成员汇报分工条目的评 价意见,然后集体讨论对幼儿园的综合评价意见,最后根据各成员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评估专家组讨论的结果,汇总撰写对幼儿园的《评估意见》。 5.代表评估专家组向幼儿园及其主管部门反馈评估意见,并认真 听取他们对评估意见的反映。 6.负责收集整理对改进评估工作(包括评估方案、评估专家组织 工作和评估操作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评估专家组其他成员工作职责 1.重视评估过程,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作用;评估态度客观公正,语言事宜;根据分工要求,完成各项有关工作。 2.按分工条目,对照评估标准逐项查实核对,提出评分和评分依据,对关系全局的评估项目评分必须提供充分证据。注意资料查阅与现场观察分析结合,卫生保健与教育教学的协调统一。 3.撰写分工条目的综合评述材料,经指标组讨论后提交评估专家组长总汇。 4.在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分工条目要根据到达度情况,按照客观、准确的原则提出评分意见。负责撰写扣分说明,并在《评估条目扣分说明表》上签名。 四、评估主要程序和方法 (一)评估专家组全体成员进园评估前集中培训学习,明确评估目的要求,熟悉评估方案各项指标内涵及评分操作办法,明确工作分工。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12月24日《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除公安局幼儿园以外,其余14所15个园区将“下放”给所在区教育部门管理,这意味着“机关幼儿园”的概念将逐步在广州消失。市属公办幼儿园将主要面向社会招生,采取摇珠或抽签的方式,具体办法将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发布会上,市教育局向媒体介绍,全市机关幼儿园学位近7000个,2013年将公开招生70%,预计到2016年公开招生比例达到90%。 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邓宏永介绍,改革的目标有两点:一是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二是逐步面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表示,纳入改革范围的幼儿园是经市编办核定事业编制并纳入财政核拨或核补经费的幼儿园,具体来说就是广州市20所市属公办幼儿园的23个园区,除了已经停止运作的四所幼儿园和市公安局幼儿园、市儿童活动中心艺术幼儿园以外,其余14所幼儿园的15个园区纳入这次改革的范围,包括市委机关,市政府机关,粮食局,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文化局,财政局,机电幼儿园,轻工局,民政局,第一商业职工幼儿园,第二商幼儿园,市儿童福利会,市幼儿师范附属幼儿园 改革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2013年6月30日前移交市教育局管理,第二阶段是市教育局在解决各幼儿园历史遗留问题、理顺关系后,原则上在201月1日前将上述幼儿园下放给各园区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其中越秀区9个园区,天河区3个园区,荔湾区2个园区,海珠区1个园区),逐步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发布会上,有记者留意到“下放”范围与之前公布的“16所幼儿园的19个园区”有所减少,邓宏永解释到,1所是原包含艺术幼儿园,经查实,这所幼儿园不是独立运作的幼儿园已做停运处理。还有一所是公安局幼儿园,共有三个园区。“考虑到公安系统工作的特殊性,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工作量大,为了让公安干警安心的作出工作,公安幼儿园的几个园区,也不纳入移交和下放。” 更多报道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新收费标准出炉 从12月起开始执行,今年秋季以前入园的“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新快报见习记者黄婷通讯员戴秀文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新的收费标准昨日正式公布。记者从广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新标准从12月起正式执行,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新标准收费整体下调,降幅从40元到上百元不等。此外,新标准对公办幼儿园的性质进行了细化,分财政拨款类和自收自支两类进行收费。 公办园保教费12年首调 根据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家长承担部分不超过50%”的标准,今年7月广州市审议通过了公办园收费调整方案,拟定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省一级全日制幼儿园的保教费每生每月1050元,市一级729元,区一级527元,未评估的405元。 相比这一数据,新标准不仅收费整体下调,且更细化了公办幼儿园的类型,按财政拨款和自收自支两类分别定价。前后比较,其中降幅最大的为省一级财政拨款类幼儿园,新标准核定收费为每生每月865元,降幅达到185元;市一级、区一级、未评级财政拨款幼儿园收费分别为650元、485元、365元,降幅分别

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1-6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1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五)价格

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2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 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四)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

幼儿园收费标准

.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过夜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占生均保教费成本比重。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教

育行政部门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根据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抄送省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 不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县(区、市)域内相同等级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统一。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以及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包括赞助)有关情况;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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