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暂行条例

居住证暂行条例
居住证暂行条例

《居住证暂行条例》已经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

总理李克强

2015年11月26日

. 折叠编辑本段条例全文.

居住证暂行条例[2]

居住证暂行条例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2]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暂行条例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2]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第十五条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居住证暂行条例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

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第二十一条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各地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2]

. 折叠编辑本段重要方面.

居住证有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是申领的条件,二是申领后享受的权利。去年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单位、省级地方政府及部分城市政府的意见,会同公安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

征求意见稿明确列举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第一条就是免费接

受义务教育,并且没有规定限制条件。还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受的便利,包括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权利。

折叠积分落户

在备受关注的积分落户方面,此次《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得以明确,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持证后落户仍有限制按城市大小分为四等,其中最严格的是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界定标准为,应当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折叠淡化户籍

居住证制度在全国推进后,将有望代替原先的户籍制度。户籍未必在各地会消失,但是会淡化。而居住证能否推行,核心是由其带来的住房、教育、医疗等相关公共均等服务能否到位。对于京沪而言,其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较高,目前对外来人口限制比较大,但是对于人口不多

的城市,如果能够提供较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则有利于这些地方聚集人口。

. 折叠编辑本段社会意义.

居住证暂行条例

居住证暂行条例

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扩大内需。

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户籍内含各种权利和福利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只是“标”,而对其内含各种权利和福利制度的改革才是“本”。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标本兼治,其目标不是消除户籍制度,而是剥离户籍内含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实现公民身份和权利的平等。

河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9年河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doc

河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9年河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河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河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河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河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坚持自愿、分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把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人员的落户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有序引导人口流向。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为重点,着力提高县域城市、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到2020年,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强化住房、教育牵动,重点提高县及县以下城镇的综合承

西安居住证制度

西安居住证制度 西安居住证制度 XX年12月1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了《西安市关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流管〔XX〕69号)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率先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流动人口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总体思路,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为核心,通过统筹规

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使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籍地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实现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通过组织实施试点、有序推进和逐步深化,到XX年,西安市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流动人口,基本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加快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初步建立适应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工作统筹管理、综合决策体制。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负责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协调常设机构,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工作的统筹协调。 1.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政策与户籍管理、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方面的政策制度的衔接和协调,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相关公共政策,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户籍制度改革2019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5c13339905.html,)/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2019 户籍制度改革XX 义项指多义词的不同概念,如李娜的义项:网球运动员、歌手等;非诚勿扰的义项:冯小刚执导电影、江苏卫视交友节目等。查看详细规范 195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城乡户籍制度是在我国被普遍批评的一种具有福利身份区隔和歧视性的制度,这一制度制定并形成于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同时也被认定为是“二元经济结构”的最显著标志之一。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共识是众多改革之中最为充分的,但至今改革幅度仍然很小,未见大规模起步。同时它也是近年来众多改革领域中,改革目标方向路径认识最不统一,被利益绑架最深,最缺乏改革动力的一个制度。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三年之内完成户籍制度改革,其实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XX年7月30日,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得以面世,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制改综述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改革户籍制度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XX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户籍制度改革被列为XX年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有关居住证制度的资料:全国建居住证制度

有关居住证制度的资料:全国建居住证 制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会议认为,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扩大内需。 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 另外,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XX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资讯库。《意见》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意见》还规定,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

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XX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下发《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要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必须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才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针对公众关心的积分落户,意见稿规定了4种规模城市的落户条件,像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要在积分制下进行居住证的落户。 XX年2月公安部透露,《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由中央审议通过,根据该方案,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至此,暂住证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专家认为,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助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时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实施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并且最

2017户籍制度改革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5c13339905.html, 2017户籍制度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

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居住证含金量各有不同 29省份居住证制度落地

居住证含金量各有不同 29省份居住证制度落地 昨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基础 工作,抓紧实施居住证制度。下面和一起看看都有哪些地方的居住证制度落地吧。 记者梳理发现,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推行一年多以来,截至目前,除西藏和宁夏之外,其余29省份均已出台居住证制度落地的相关方案。不过各地居住证的申办门槛和可享受 权益各有不同,例如多地对居住证的申领和积分落户指标等做出了详细设定,而对居住证 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和所需条件则各有不同规定。 在学期一开始,离别愁绪就笼罩了我们;在我们还来不及伤感时,就要开始忙于论题 大纲,材料册,开题报告;收集论文资料;选出参考文献...... 29省份居住证制度落地 记住,促膝长谈是种手段,而不是真的让你什么都说。偶尔的交心,说些无关紧要的 私己话,能让老板觉着你贴心。而事实上,从没一个上司会对你真的交心。切忌一热泪盈眶,就把心窝子都交出去。被出卖的,永远是交心的那个。 2020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同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对外发布, 其中要求各地“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近一多年多来,各地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考虑,因地制宜,积极制定修订具体实施办法。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中,至少已有浙江、海南、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江苏、福建、广西、青海、甘肃、广东、重庆、云南、辽宁、湖北、内蒙古等26个省市区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地方 案中,建立居住证制度成为“标配”。 2020年8月,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总积分标准分值120分,相对于之前的试行办法,部分指标有所调整。2020年12月10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征集意见。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至少7年,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可申请积 分落户。天津市近日对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了微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上述29省份均已出台居住证制度落地方案。 初级资格: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及个人贷款、银行 管理(可任意选考)。中级资格: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个人理财(暂定,具体考试科目官 方暂未公布)。 此外,宁夏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0年将全面落实户籍改革政策和居住证制度,而西藏也早从2020年12月起就正式试行居住证制度。

最新!广州市《广东省居住证》办理全攻略!

最新!广州市《广东省居住证》办理全攻略! 【户口直通车导语】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怎么办理?广东省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办理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延期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一、办理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条件 (一)属流动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 (户口直通车提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本攻略。) (二)属已申报居住登记,是指已向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的。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二、办理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相片回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请到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申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由工作人员读取居民身份证相片。

(三)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对查实所申报居住地址信息虚假的,不予办理居住证。 (四)其他证明材料。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户口直通车提醒】 1、证明材料符合(一)(二)(三)要求的,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可申请有效期六个月以内的居住证。 2、证明材料符合(一)(二)(三)(四)要求的,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可申请有效期六个月以上最长三年的居住证。 三、办理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延期所需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原件。请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三)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对查实所申报居住地址信息虚假的,不予办理居住证延期。 (四)其他证明材料。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户口直通车提醒】 1、证明材料符合(一)(二)(三)要求的,应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可申请有效期六个月以内的居住证。 2、证明材料符合(一)(二)(三)(四)要求的,应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可申请有效期六个月以上最长三年的居住证。

最新广西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doc

2018年最新广西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 改革新政出台 2018年最新广西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 记者了解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等8类无户口人员可进行户口登记。 记者从《通知》上看到,其中一类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根据《通知》规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8类无户口人员中,还包括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是指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和1996年1月1日前出生及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有效亲子鉴定证明而未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另外,未办理收养手续被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也包括在其中。这类人员是指在199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期间被事实收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目前未满14周岁的无户口人员;

在2009年4月1日后被事实收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目前未满14周岁的无户口人员系弃婴的,当事人应及时向捡拾地公安机关报案。还有1992年4月1日前发生的收养,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如实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城乡户籍改革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城乡户籍改革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摘要:2010年8月重庆开始正式推行户籍改革,这次改革被认为是一次重大的改革突破和意义深远的尝试,但在改革的同时质疑与否定也不断出现,重庆市政府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精神,上应“天时”,下应“人和”,及时科学的出台政策法规,正确引导广大转户农民,这将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利于社会和谐。 关键词:户籍改革城乡转户 0 引言 经过30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取得了显着成绩和发展,而城乡差距却日益加大,阻碍了城市的发展也会失去应有的支撑和依托,十六大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城乡统筹已成为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本走向。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开启了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在城乡统筹发展下开展的这一户籍改革,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共同点:即注重保护农民权益。 1 户改的成绩 2010年8月1日重庆市户籍改革开始正式实施,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被称为几十年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规模最大、配套制度设计最完善、影响最深的一次实践,其推行的“三年过渡”、“五件衣服”等创新都是基于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基础上。此次户改有六大好

处:一是促进社会公平。目前,农民工的福利待遇与城镇居民相差很大,比如子女的上学、单位缴纳的职工的保险等,农村户口就要比城镇高许多,要选择好学校就更不容易,而企业在缴纳养老保险时,农民工就要比城市职工缴的低,这些举措显得都有失公平性。二是增加消费水平。为了让在农村生活的居民转户后也能向城里人一样的大胆消费,提高消费水平和能力,要想形成这样趋势,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改革户籍制度,让广大农村居民转户成为城里人,成为真正的消费主力军。三是提高劳动生产力。现在,土地少人口多,劳动生产率低,是农民致富难的重要原因。调查研究表明,通过减少农村人口,发展经营,就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致富。四是推动城乡资源一体化。过去从计划经济时代起城镇和农村就存在着差别,这种差别不只是表现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上,也表现为城乡资源的不能互相共用,最明显的是城乡建设土地使用。户改制度就是按照社会发展的经济规律,节约宝贵和有限的土地资源。五是增加城市新鲜血液。青壮年农民工转户进城,不仅调整了年龄结构,使城市年龄结构年轻化,同时也带来增加人口后所带来的经济利润,如定期缴纳医疗、养老等保险金。六是为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 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从开始实行户籍改革起,仅仅3个月时间,就有近51万人办理了农转城,其中以家底全部转户的有10万多人。一个城镇

【最新2018】广东省居住证有什么用word版本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广东省居住证有什么用 我国为了保障流动人口享有更多合法权益,制订了居住证制度。在此制度下,流动人口能够享受到社区、教育、医疗、通行以及法律援助等多方面的便利,有利于提高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国家的长治久安。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广东省居住证,欢迎大家阅读!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提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逐步将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居住管理等纳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完善和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依法维护。 一、流动人口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3)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6)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7)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二、居住证持证人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2)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3)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4)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三、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的益处 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的入户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人才优先、依次轮候办理,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四、居住证办理与变更 居住证将和身份证大小相同,上面标有居住证持有人姓名、性别、户籍等7种信息,居住证期限分“6个月以下”和“7个月到3年”两种,而其有效期一直可以延续。居住地和有效期可反复擦写,变更居住地址和延长有效期都不需要换证,只需要擦写就能完成。 办理居住证时,照片可到有二代证资格的照相馆照相,并凭回执到相关部门办理。第一次办居住证不花钱,之后要是损坏了要补办的话,需要工本费20元。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或者居住证时不得附加其他收费。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1. 广东省居住证过期 2. 广东省居住证 3. 广东省居住证办理 4. 广东省居住证续期 5. 广东省居住证条例 6. 广州居住证有什么用 7. 北京居住证有什么用 8. 广东居住证有什么用 9. 东莞居住证有什么用

最新湖南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doc

2018年最新湖南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 改革新政出台 2018年最新湖南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 近日,湖南又迎来了新一轮的户籍制度改革,《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标志性文件,已于近日印发。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将是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意见》对此进行了阐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1亿人将在城镇落户 根据《意见》所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与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意见》强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出台具体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新闻背景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以供应城镇居民定量粮为依据,来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实行二元管理制度。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从事非农产业人员数量大大增加,“二元制”户口管理模式已逐渐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扩展阅读】 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取消进城落户农民退出三权,有偿《实施意见》是湖南首份纳入改革事前评估的文件,按照去年12月出台的《湖南省全面深化改革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户籍制度改革要经过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评估。本报记者请到了这份改革实施意见进行事前评估的专家组的其中一员,省社科院副巡视员、二级研究员方向新对一些亮点条款进行了解读。“这份实施意见较为具体化,而不是停留在原则上,比较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他说,可以预见其将对湖南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户口登记统一为居民户口 根据《意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要建立城乡

《居住证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3号 《居住证暂行条例》已经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5年11月26日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摘要: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二元制,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相对应。尽管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二元户籍制度为国家的安定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保障,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已经严重阻碍了社会健康发展。它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不相称,与公民要求社会体现公平的目标不相称。因此,积极探索现行户籍制度的路子,打破城乡壁垒,势在必行。 关键词: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户籍制度改革;“蓝印户口” 户籍制度在国家政治制度框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其功能不仅要满足社会安定管理的需要,还必须满足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在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的现实状况下,我国积极探索户籍制度改革的路子。本文从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户籍制度及与之紧密相关的人口流动文件、政策、法规入手,分析户籍制度的基本特征与弊端所在,重点对各地户籍改革尝试中最为典型的“蓝印户口”政策进行分析,提出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路与实施策略。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户籍制度演进的脉络与流动人口管理策略的走向 我国长期实行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与城乡分治的二元社会结构息息相关。农村居民为农民,户籍分类属“农业人口”,城市居民为市民,户籍分类属“非农业人口”。这种户籍分类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特殊产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户籍制度经历了一个城乡分治二元社会结构背景下二元户籍制度的建立以及改革开放后户籍迁移局部松动的变革过程。 (一)二元户籍制度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逐步建立起二元户籍制度。1951年7月,公安部下发了《城市户口管理条例》,作为国家城市户籍管理第一部法规全面实施,体现了城市户籍管理优先的原则。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1956年6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户籍登记制度的指示》,标志着城乡户籍制度在全国初步确立。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复苏,城市建设规模空前扩张,城市人口增速过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城问题逐渐显现,国家财力不堪重负。因此,1956年底,国务院出台《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通知》,开始对农村人口进城予以控制。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正式颁行,明确将城乡居住人口划分为“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其所登记的内容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动七项。该

居住证制度_规章制

第十一条 符合《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申报义务人应当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 属于即时申报情形的,申报义务人无需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现居住地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等信息。 即时申报情形的居住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另行规定。 第三章

居住证办理及签注 第十二条 申领人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的,应当先行申请居住证账号。 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账号。居住证账号开通后,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办证或者查询办证结果。 申领人开通账号后,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进行账号认证。账号经认证后,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签注、换领、补领、再次申领等业务。

持证人已在居住证受理点提交过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的,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账号认证。 第十三条 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使用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第十四条 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接到申领人申请后,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通过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申办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广东省居住证制度

广东省居住证制度 广东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以来,已经陆续推出了20多项附加服务。持有广东居住证,不仅方便入户和子女入学,还可以享受买票、刷卡消费、刷门禁、积分、充值、企业一证通等服务。 广东推行居住证之初曾提出,16-60岁的流动人员都可免费申领居住证,持证人在一地缴纳社保5年,其子女入学将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一地缴纳社保 7年,将可申请常住户口。省公安厅推居办负责人介绍,目前加载在居住证上的功能和优惠服务项目达20多项。包括: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子女享受计划内基础疫苗免费接种,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办理乘车优待证,使用居住证作为小区、出租屋楼宇门禁卡,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出境手续,办理赴港一次多签,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享受免费婚前检查、孕前检查,65岁以上老人持居住证可享受每年免费体检待遇,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等。 省公安厅治安局副局长翁舒鹏透露,广东在全国率先推行居住证制度,目前仍继续积极探索居住证功能拓展应用,其做法为全国居住证制度提供经验,也很可能成为全国蓝本。

按照昨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这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广东省社科院研究院研究员郑梓桢说,从实际操作上来讲,这几乎没有门槛,任何一个农民,都能进入以往通俗意义上的城镇,成为城镇居民。这就像取消农业税一样,对中国以农业为主体的国家来讲,是一大创新,“这显示,我们国家有强烈推进城镇化的决心,想让愿意进城的人容易进城,改善自己的生活、居住条件。” 郑梓桢说,现在国家发展迫切需要发展大批卫星小城镇。大批农民进城,成为城镇常住户口,将为城镇提供大量地劳动力,产生巨大消费,繁荣城镇经济。 郑梓桢是广东积分入户的具体制定者之一。他说,广东开全国之先推行积分入户。此次,国务院的规定,实际上就是进一步向其他特大城市推广积分入户政策,是对广东做法的肯定。 目前广东的实际情况是,珠三角核心区城市化高度发达,中心城区发展空间已基本饱和,一些地方对人口的承载能力到了极限。而粤东西北一些乡镇的吸引力不大。 有关人士指出,广东应该尽快全面放宽本科以上学历毕

浙江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浙江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doc

浙江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9年浙江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浙江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浙江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浙江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浙江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2015浙江杭州富阳户籍改革最新政策有哪些?2015杭州户籍改革措施有哪些? 最新政策1: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6月30日零时起,全区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建立全区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原有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继续有效,不影响市民正常使用。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最新政策2:实行按居住地登记的户口迁移制度 以合法固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进一步调整完善购房落户、引进人才落户、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等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户籍制度改革后,已经迁到城区的户口能否迁往农村落户,要视情况而定。如在城区失去生活基础和住房条件,在农村有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迁往农村落户,具体条件参考新出台的《杭州市富阳区户口迁移落户暂行规定》来申请办理。但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是不允许迁往农村行政村落户的。 最新政策3: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居住在富阳区的流动人口,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根据富阳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居住证申领条件和配套政策,保障其逐步享有实际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 最新政策4:实行农民权益确权固化 10月,富阳区全面启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逐步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 最新政策5: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行户口一元化管理后,富阳区与户籍相关的配套政策将全面实施,逐步消除城乡人口之间待遇差异,根据富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预计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配套政策并轨。

居住证管理管理条例

居住证管理管理条例 居住证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而制定。下文是居住证管理调理,欢迎阅读!! 居住证管理管理条例各方建议 应建户籍自由登记制度 台盟中央建议,积极的进行制度改革,创建农民工同城市融合的制度平台,推进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建设,还农民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就业权利,改革户籍制度,变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为户籍自由登记制度,彻底消除户籍同福利待遇挂钩的现状,还农民与城市居民平等的社会权利。 统一城乡居民养老医保 居住证管理办法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王海波建议,流动就业人员异地参保面临困难,可通过4种办法完善社会保障管理制度。一是抓紧制订完善跨地域接续社会保险的办法,切实解决流动就业人员难以便利地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二是尽快统一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三是尽快出台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的办法,努力把更多新一代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四是待遇计算办法要简洁明了,使参保人清楚参保缴费与自己年老以后的待遇是如何挂钩的,以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和农民工参保积极性。 将农民工纳入工会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王俊峰建议,鉴于进城就业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各级工会组织成立农民工工作部,将农民工纳入工会管理,了解诉求,多措并举。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乱收费等歧视性规定。 扫除进城上学财政障碍 民盟中央建议,改革现有教育财政资源配置模式,引入“教育券”制度,将教育财政资源配置路径由“政府—学校—学生”转为“政府—学生—学校”,既能保证学生从政府获得教育资助,平衡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在教育财政上的关系,也能为学生冲破户籍地限制,根据需要选择就学地创造条件,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上学扫除财政上的障碍。 居住证管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20xx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城乡户籍制度的改革思路

城乡户籍制度的改革思路 该管理体系最核心的点是全面规定了全国人民在住和迁徙上所必须遵守的律性规定。其基本精神是:公从大城市往中、小城迁移基本自由,小城市往乡镇迁移本自由,但反过来,则要受到十分格的约束。其中特别是城乡之间迁徙权力受到严格限制。1977由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关于处户口迁移的规定”有一段字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当时的籍管理政策,文件规定:从农村迁往市、镇(含矿区、区等,下同),由农业人口转为农业人口,从其它市迁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严加制。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大市,从一般农村迁市郊、镇郊农村或国营农场、菜队、经济作物区的,应当控制。从市、镇迁往农村从市迁往镇,从大市迁往小的,以及同等市之间、镇之间、村之间的迁移,理由正的,应准予落户;”“与市、镇职、居民结婚的农村人,(包括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应在农村参加集体产劳动,不得迁入市、,其子女也应在农村户;”“市、镇职工农村的父母,不得迁入市、镇。”第二方面的点是:把户口管理与城市居民的粮关系死死地结合在一起。这种管办法是从1953年11,我国政府全面实粮食的“统购统销”开始的此后的几十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几乎每年都要发布于严格控制“农转非”口,控制吃商品粮人口的文件直到1979年,《全国粮食会纪要》的精神仍然认为,“对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要按照安部的规定,控制在千分之一点五内,不得超过。对于农转为吃商品粮的菜农,必严格控制。”同时别强调,“解决粮食题,要严格控制非农业人口的增加。这种办法,实际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户籍管理范畴,而是把公

民吃饭的生权也纳入到了户籍管理权限中来,形成了事实上公民对属组织的人身依附关系,颠倒现代社会“国与民”之间法律关系,构成了对民合法权益的侵害 改革开以后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户籍制度的管理仍然很格。1984年1013日,国务院发了《关于农民进入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民可以在自理口的前提下,在县以下小集镇落户。这标志着我户籍制度开始松动。但随着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水平迅速提高,在户籍管理上又始出现了一些新的题。比如,户口作一种资源进行买卖的问题,城市张中的城中村问题,经济达的村集体,以村民约的方式,限制外来人口进入本落户的问题和户口从城市反向农村流动的问题,等。 2001年安部提请国务院批《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度改革的意见》的文件,其中明提议:”全国县级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制镇,所有在当地有固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