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挡采购合同

篇一:围挡购销合同书标准

购销合同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购销双方的市场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诚信,互利的基

本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协议如下:3、乙方有责任向甲方说明本设备使用、保养等相关事宜。

4、在乙方安装、调试期间,甲方可以提供电源,但需乙方自行接入。

5、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须向乙方首付定金(大写)叁仟圆整(小写)3000元。

(2)货到现场甲方支付货款,金额为(大写)贰仟圆整(小写)2000元。

(3)货到现场当日开始安装,乙方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结清剩余价款。

(4)以上协议价款仅为暂估价款,实际工程量待安装完毕现场测量长度后据实结

算,并支付剩余价款。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海港区九金电动门经销处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盖章)(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篇二:围挡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fg-gmjrc-2015-01

围挡买卖合同

签订时间: 2015 年 1 月日签订地点: 格盟金融城项目部

签订合同双方:

采购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格盟金融城项目经理部所需广告牌围挡供货

签订以下采购供应合同,并在履行合同期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包括的其他文件

1.1合同附件: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和补充条款等。

1.2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合同及合同更改协议(若发生)。

1.3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甲方存档)。

甲方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格盟金融城1#地块第一组团项目

工程地点:太原长风商务区东南地块

开工时间: 2015.1.23

竣工时间: 2015.2.20

第二条供应要求

2.1 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供货时间,按要求

填写在下表中,并加盖甲乙方单位合同章。合同暂定总价款为 1406000.00

元(大写:壹佰肆拾万陆仟元整)。

备注:1、立柱使用102*4mm圆钢、76*3.5mm圆钢,板面使用0.5mm瓦楞板,所有材料规格等全部按围挡设计图纸要求执行(含深化设计变换材料),数

量为暂估,以实际完成安装合格后的平米数量为准。

2、以上单价包含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加工安装制作费、税金、利

润等完成围挡所需一切费用。(不含基础施工、预埋件及照明系统施工费用)

2.2 合同确定的围挡型号、生产厂家、尺寸、若无甲方书面变更文件,乙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更改,如需变更细部做法需先报甲方书面认可后才

能实施,但费用不因任何原因增加)。

2.3 合同单价为固定价,不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签认均不做更改。

2.4 合同中围挡计量单位采用平米,按现场实际交底基础面以上围挡面积

计算,乙方保证围挡安装制作与合同计量单位一致。

第三条围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1 围挡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成分应符合以下标准:

3.1.1 围挡标准;

3.1.2 其他约定:3.2 方交货须附按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及甲方经复验证明不符合此标准的围挡,均为不合格

围挡。所有进场原材料及半成品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否则产生

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3 乙方供应的围挡在甲方验收、试验、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甲方应

在发现不合格后 7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对其不合格围挡及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四条围挡交货地点、方式

4.1 方交货地点:接货人:杨康,乙方按甲方要求卸货、码放。

4.2 乙方在发货前通知甲方接货人员,明确到货品种、数量,并派专人到

甲方交货。

4.3 双方在围挡交接的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盖章或签字作为交接凭证。

第五条围挡运输、安装和费用负担

5.1 围挡运输、安装制作由乙方负责,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送达甲方指定

地点,运输费、安装制作费用已计入本合同第二条产品单价内,乙方不得

以变更运输方式和路线等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5.2 乙方自备装卸、安装围挡所必需的装卸人员及机械,装卸费用由乙方

承担,甲方现场电源只提供到一级箱(电费由乙方承担),由于线路较远

或停电时,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并承担费用。

5.3 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关于运输、车辆、交通、环保等方面的法令法规,

并承担围挡运输所造成的一切影响和损失(包括各种违章、肇事、罚款等)。

第六条围挡的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6.1 国家对围挡交货有合理损耗的具体规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给甲方,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本合同产品合理损耗为0.00‰以内。

第七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围挡无包装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8.1 围挡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三条第款规定执行。

8.2 乙方按甲方现场要求位置卸车并码放整齐,双方共同验收。数量检验

以甲方实际验收的安装合格后的数量为准。

8.3 乙方交货须附围挡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中的力学性能、工艺性能、

化学成分等指标必须符合 8.1 款验收标准之规定。

8.4 围挡规格型号、尺寸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以现场施工交底图为准)。

8.5 如甲方在验收后的理化试验、使用等过程出现围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技术标准时,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 3.3 款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出书面

异议,乙方于通知发出 7 日内给甲方书面答复,逾期则被认为已同意甲方

通知中的处理意见。

8.6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第款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被认为

乙方所交围挡符合合同规定。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9.1除甲乙双方另有商定外,合同价款结算在乙方已按合同要求将安装

合格后的围挡全部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均符合合同要求后进行。甲

方工地人员所签“收料单据”不作为甲方的付款凭证和判定标的物质量的

依据,乙方在供应后须将“收料单据”转到甲方项目物资部,甲乙双方核

对并办理结算单据(对账单)。

9.2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额的30%,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支付进场量的

30%,围挡供应安装完成一半时支付20%,甲方同乙方每月办理一次对账,

乙方每月 20 日和甲方物资部进行对账,该对账仅作为货款支付依据。全

部合同约定执行完毕并验收合格后20日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支付至

95%,剩余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一年后付清。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

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等额的正式发票。

9.3 甲乙双方在最后一批货物进场后,依据每次收料单据结合现场实际情

况办理结算,现场发生的扣款同时计入结算内。(若由于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此费用也计入结算中进行扣除,并在每次付款时,扣除相

应费用。)

9.4 特殊情况下,如甲方的建设单位没按时给付甲方工程款,影响到没及

时给乙方支付围挡货款时,乙方将以充分理解的态度与甲方协商货款支付

问题。

9.5 对结算及付款方式另有约定时,在本合同“其它约定事项”条款内明

确列出。

9.6 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乙方所安装制作的围挡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甲方不能使用的及质量

不合格的围挡,由乙方负责及时包换、包退,并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费用

及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10.2 甲乙双方本合同项下形成的或单方认可的债权、债务金额,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转让无效。若因乙方的转让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

担赔偿责任。

10.3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否则每日按合同额的千分之一罚款。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 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内容,货款结算后;或合同主体一方违约或不能

再继续履约时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加盖双方印章后方可生效,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均为无效。

第十四条合同专利权

本合同权利专属于合同双方,任何情况下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合同份数

15.1 本合同正本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15.2 本合同无副本。第十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按甲乙双方所签订的《环保及安全管理协议书》执行。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篇三:工程围挡购销合同

pvc施工围栏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tb 0216 )

甲方: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成都天博建材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2年月日施工围栏销售合同

甲方: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乙方:成都天博建材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青淳家园二期

合同签订地:成都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指出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的范围、内容、时间

甲方向乙方订购pvc围挡产品,数量(暂定): 600 延米;

二、质量要求和规格

2.1规格(立柱总高)为:2050mm;每3150mm为一档。

2.2上横梁离柱帽高:70mm;

2.3 下横梁底面离地面高:200mm;

2.4立柱钢内衬:2000*100*100*1.3mm;

2.5横梁钢内衬:6000*40*40*1.0mm;

2.6 pvc立柱:2050*110*110*1.3mm;

2.7 pvc栅板:1680*200*20 mm,蓝色;

2.8警示下挡板:3000*210*15mm;

三、价格及结算

3.1本合同为材料销售合同,销售单价为;

3.1.1 pvc围挡综合单价 195 元/延米;(此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运输、安装及税金);

3.1.2 围挡总延长米约50米;

3.2 结算方式:以实际长度验量为结算依据;验量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为准。四、货款的支付方式

自合同签订生效起,乙方负责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规格、数量等要求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现场并安装,安装结束当日双方进行收方。收方后五个工作日,甲方一次性将货款支付给乙

方。

五、职责和职务

5.1甲方职责和义务

5.1.1对乙方下达生产任务和按交通管理局及相关管理单位规定提出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对施工全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5.1.2甲方应按合同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货款未付清时,所有产品的产权属乙方所

有。

5.1.3经双方协商确定需要甲方办理的其他事宜。

5.2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5.2.1在围挡安装过程中,施工安装人员应该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h30-2004)进行,如未按照规范进行而造成的责任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5.2.2产品质量以乙方提供的样品为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在交付使用前甲方同意

使用,按质论价,其价格需甲乙双方协商,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破损或者不能利用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300公里以上货运除外)

5.2.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时,欠交部分,乙方应限5天之内补齐。

5.2.4 长途发货塑料型材产品均容易损坏。乙方建议甲方按照订购围挡米数的3%补加购买。

六、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属违约行为。七、本合同在执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以向成都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成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自动失效。

九、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件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件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壹式伍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成都天博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时间: 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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