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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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讲解原被告如何确定

为准确确定原告与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的概念有所了解。所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并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确定原告与被告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

例:甲钢厂将钢材卖给乙建材公司,乙建材公司又将该批钢材卖给丙建筑公司,丙建筑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钢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果丙建筑公司与乙建材公司交涉无果,其可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知识点]原告与被告的确定

在本案中,由于乙建材公司与丙建筑公司之间存在钢材买卖关系,因此,丙建筑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只能将乙建材公司作为自己的被告,而不能将最后可能因提供不合格质量钢材而承担违约责任的甲钢厂直接作为自己的被告。但是,由于乙建材公司与丙建筑公司之间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必然涉及甲钢厂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甲钢厂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此时,如果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甲钢厂承担提供不合格钢材的违约责任,也可以直接判决甲钢厂承担民事责任,即使如此,甲钢厂并不是本案的被告。

在民事诉讼中确定原被告时,应当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而不是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作为标准,因为在法律||教育网民事诉讼中,毕竟还存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且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直接承担本诉的民事责任。关于这一点将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中具体分析。

2.法人和直接责任人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可以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法人和内部工作人员。

例:运输公司的司机张某驾驶运输公司的车,在完成运输公司交付的运输任务时,将行人李某撞伤,李某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赔偿诉讼?

[知识点]法人作为当事人的情形

本案李某应以运输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因为张某系运输公司的司机,并且是在完成运输公司交付任务的过程中给李某造成损害,因此,由运输公司作为被告。

法人与其内部工作人员谁作为当事人应取决于工作人员行为的性质。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2)冒用法人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引起的争议,责任人作当事人。

(3)以尚未成立或依法终止后法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引起的争议,责任人作当事人。

例:2003年9月,甲、乙出资成立A公司。2005年3月因经营亏损,三人决定解散该公司,并办理了注销手续。2005年5月,甲用盖有原A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文本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发生争议。如果丙决定起诉,其应当以谁为被告?

[知识点]法人与责任人的关系

丙应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因为本案中A公司已注销,实际上是甲个人以已经终止的A 公司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因此,应当由责任人甲作为当事人。

3.法人与分支机构的问题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也就是说,在处理法人与分支机构的关系问题时,需注意两个条件:其一,依法设立;其二,领取营业执照。即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则以分支机构作为当事人;否则,以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作为当事人。

4.雇主与雇工问题

例:个体工商户甲雇佣电工乙为其修理门市部内的电线,乙在工作中给顾客丙造成损失。丙如果起诉解决自己的损失赔偿问题,谁应成为本案的被告?

[知识点]雇佣关系中的当事人

在本案中,丙可以谁为被告应取决于乙在从事雇佣合同规定的行为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果没有,应当以甲为被告;如果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乙应当与甲承担连带责任,即丙可以以甲与乙作为共同被告,也可以乙为被告,还可以甲为被告,但甲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乙追偿。

由此可见,雇佣关系中究竟以雇主作为当事人,还是以雇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其确定标准是雇工的行为性质,如果雇工在从事雇佣合同规定的行为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则由雇主作当事人;如果雇工擅自从事非雇佣合同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则由雇工自己作当事人。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法律||教育网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因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以雇主与雇员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受害人也可以选择以雇主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5.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的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6.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重点法条提示]《民诉意见》第41条、第42条、第45条、第4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3条。

民诉口诀合集

民事证据与证明记忆口诀 1. 单位可以作证人,三种情形不出庭;作证须签保证书,无人限人不用签,否则 不得作证人,产生费用须自付;申请垫付败诉担,必要费用加误工 2. 鉴定人:两种情形须出庭,意见作废退费用 3. 专辅只能依申请,专业意见视陈述,费用申请方支付,两大功能不回避 4. 区分本证与反证“三步法”: (1) . 确定证明对象/待证事实—> (2) . 法定证明责任主体—> (3) . 实际提供证据主体 5. 适用自认”三不能”,国益社益和身份,查明自认不一致;妥协自认两例外 6. 证明责任须法定,倒置情况“ 3+1”,环医共危倒因果,悬搁致害倒过错 7. 证明责任分配的“二分法”:合同侵权先定性;侵权还要看归责,有无倒置须警惕 8. 高度盖然为原则,排除合疑两例外(欺胁恶、口遗赠) 9. 举证期限四类型;逾期举证看主观,故意重失不采纳,除非关涉基事实;没有故失应采纳,但要训诫代惩罚 10. 涉密涉私不公质,法院取证须分类

11. 文书提出命令:书证+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谁申请谁付费 12. 非排证据三情形:严损他益、违反禁规、严违公俗 民事诉讼程序记忆口诀 1. 积极消极均满足,法院立案登记制;主管管辖禁诉期,法院裁定不受理 2. 准备分流两不误,庭前会议非必须;审前行为禁反言,调查辩论可合并 3. 小额诉讼:金钱给付且小额,四类案件不可用;不得上诉可再审,再审理由有不同,程序用错可上诉,其他情况不可上;小转简或小转普,审限还要继续算;裁判文书可简化,信息请求加主文。

4. 二审案件需开庭,四种情况是例外;特殊调解分两类,漏人漏判不可放;裁判方式分四种 5. 二审再审撤起诉,其他当事人同意,不能损害三利益,并且不得再起诉;撤回上诉分两种,时间后果均不同 6. 重复起诉有两种,三大要素均相同,或者两同一否定;重复起诉不受理,受理之后要驳回,但有三种例外情 7. 法院启再两途径,本院自行上级提;谁来启动谁负责,提审需用第二审。当事人只有申请权,法定事由十三种;申请再审上一级,但有两种可原审。检察启动两途径,抗诉和检察建议,条件效力均不同,法检关系须厘清。调解书也可再审,但是事由各不同。 8. 公众查阅须书面,严格遵守“三不能”:调解书不能查,未生效不能查,涉密涉私不能查。 9. 诉前保全30 日,公告送达60 日;三撤再审撤裁决,期限均为6个月;诉讼审限约可变,涉外案件不审限。 10. 上级复议两裁决,其他均为同级复;可以上诉三裁定,可上可再两裁定 11. 只能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三撤、公益诉讼、执行异议之诉、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中级及以上法院审理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民诉法体系

民诉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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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二审中常见的问题解答

1、裁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该怎么办? 2、裁定不予受理的怎么办?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提交答辩状的规定提交答辩状是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4、合议庭的组成有何规定1.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该原则有利于合议庭在评议时意见分歧时作出决定。2.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只能由经过合法任命的本院的审判员和在本院执行职务的人民陪审员充任。3.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应当注意,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不能担任审判长。 发回重审的程序中,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程序中分别按照一审、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5、调查取证有哪几种方法?申请证据保全和申请法院取证。 6追加当事人有何要求?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可以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据其职权进行。当事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法院经审查认为合理的,应准予追加。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被通知追加的当事人,应当参加诉讼;拒绝参加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判。 7、告知当事人有何规定? 8、法庭调查应持什么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 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9、对本案妨碍诉讼的可采取哪些措施?采取这些措施有何要求? 1拘传,是指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依法强制有关诉讼参加人到庭诉讼的措施。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报经院长批准,填写拘传票。抱传票由司法警察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司法警察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即可使用戒具强制其到庭。 2、训诫,是以批评教育的方式指出行为人行为的违法之外,并责令加以改正或不得再 犯的措施。训诫的强制性较弱,因此,仅适用于违反法庭规则且情节显著轻微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适用训诫,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决定,并以口头方式当庭指出行为人的错误事实、性

民宗各项制度(全)

1.渝州路街道渝州二社区民族小组工作制度 2.渝州路街道渝州二社区民族工作会议制度 3.渝州路街道渝州二社区民族工作走访联谊制度 4.渝州路街道渝州二社区民族工作信息交流制度 5.渝州路街道渝州二社区民族工作信访接待制度 6.渝州路街道渝州二社区民族工作维权服务制度 7.渝州路街道渝州二社区民族工作纠纷调处制度 8.渝州路街道渝州二社区少数民族台帐资料制度 9 ?渝州路街道渝州二社区民族联谊小组工作制度 渝州路街道渝州二社区 民族小组工作制度 一、民族工作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R大”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R大突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时代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为辖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创建文明城区、卫生城区,建设和谐社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贡献。 二、民族工作主要内容 1、学习制度

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采取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方

式,学习涉及民族方面的知识和理论。 2、例会制度 双月召开一次,由社区民族工作负责人召集主持,民族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内容是交流学习收获、沟通思想,讨论和研究社区少数民族工作,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3、走访慰问制度 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对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和特困家庭进行定期走访慰问,对少数民族家庭发生意外事故或灾难事故时,及时上门慰问,并根据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来信来访制度。 每周一上午为少数民族群众接待日,信访接待人员要对来访者热情、耐心、认真接待,并做好记录,对来信要及时收拆登记、阅办,提前预防少数民族群众采取过激行为,防止因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激化矛盾,酿成事端。信访案件和问题的处理要及时准确,讲求政策,做到不拖延,不留后遗症,处理结果应及时向来信来访少数民族或上级部门反馈。

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精选2及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精选2及答案解析 选择 1.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2014年)A: 检察监督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2. 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2014年) A: 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 B: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C: 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 D: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 3.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2014年) A: 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 B: 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 C: 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 D: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 4. 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 A: 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 B: 袁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 C: 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 D: 袁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5. 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 A: 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B: 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 C: 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 D: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6. 赵洪诉陈海返还借款100元,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关于该案的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 A: 应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 B: 应开庭审理,但经过赵洪和陈海的书面同意后,可书面审理 C: 应当庭宣判 D: 应一审终审 7.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 A: 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B: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

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1 、做好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 、掌握少数民族教工、学生和信教群众的基本情况,加强与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代表性人物的联系,每年对民族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 3 、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政策和法律,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 4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主动关心少数民族教工、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协助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5 、依法处理民族宗教事务,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遵纪守法。坚决反对和抵制邪教及境外利用宗教势力的渗透。 6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工、学生的来信来访工作。 7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发现不良现象和苗头及时处理。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坚持经常性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开展排查。 二、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

现问题,全面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在排查中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高度警惕,如实上报。 三、建立乡、村、村民小组、中心户四级排查网络,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实行分级排查,村民小组、中心户随时排查,村委会每周排查一次,乡半月排查一次,各单位每个月分析排查一次。根据上级部署安排,针对重大节假日和敏感特殊时期及时组织排查。 四、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每月底前逐级填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对排查出的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 五、健全排查调处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纠纷性质、大小和调处权限进行分类梳理,对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要详细填写《重大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同时随附请求说明,载明纠纷当事人情况、发生原因,矛盾焦点等基本情况。 六、思想麻痹,玩忽职守,对矛盾排查工作不负责,漏报、隐报、瞒报矛盾纠纷事实,导致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造成矛盾激化,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管理制度 1、各宗教场所要按本教的教规、教仪,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活动次数由场所负责人决定。

司法考试民诉考点(第三讲)2

鸭题榜APP 题库,司法考试路上伴你同行! 第八专题 法院调解 一、法院调解的原则:自愿、合法、保密 《民诉司法解释》第146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 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主持调解以及参与调解 的人员,对调解过程以及调解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 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保守秘密,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 法权益的除外。 二、法院调解适用的范围 (一)适用的程序和阶段 【注意】1.答辩期的调解 2.立案先行调解: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 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诉法》第122条) (二)不适用的程序和案件(《民事司法解释》第143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 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三、调解的程序(《民诉法》第95条,《民事司法解释》第142条,《调解规 定》3条) 1.调解的主持人:审判员或合议庭、法院邀请的社会人士或单位 2. 迳行调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 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民诉司法解释》第142条) 简易程序中先行调解案件的规定

鸭题榜APP 题库,司法考试路上伴你同行! 四、调解协议的内容(《调解规定》9-12条) 1.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调解规定》第9条) 2.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 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调解规定》第10条) 3.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 应当准许。 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 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 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调解规定》第11条) 4.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法定情形——体现对处分权的干预 (《调解 规定》12条) 五、法院调解的后果 (一)调解成功 1.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双方签收后生效 【注意】(1)简易程序中赋予当事人约定调解书生效时间的权利 (2)调解书的补正(《调解规定》16条) (3)部分调解——先行制作调解书(《调解规定》第17条) (4)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 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 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民 事司法解释》第148条) 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 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民诉司法解释》第530 条 )

宗教活动场所各项规章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责任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属地管理,成立由宗教人士、信教群众代表和财务人员等5-7人组成的民主管理组织。 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有本活动场所信教群众民主评选,上报高新区(新市区)统战民宗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市民族宗教局备案。任职时间3-5年,可以连选连任,也可以另选他人。共产党员、团员、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和非当地常住户不能参与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 三、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爱国爱教,要有一定的宗教知识和文化水平,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在信教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四、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工作职责: 1、对信教群众进行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和睦相处,发展经济。 2、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民族团结。 3、根据绝大多数信教群众的意见,协商推荐场所教职人员的适当候选人,及时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发现的问题和矛盾,如果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务时,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宗教管理部门。

4、民主管理组织积极支持和配合宗教管理部门和镇政府的工作,协助宗教教职人员开展经常性工作,做好本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管理,植树造林、种草绿化等工作。 5、坚持自治、自养、自办原则办教。 6、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财务,接受群众监督,活动场所收支情况每年至少张榜公布2次,严禁贪污、挪用、铺张浪费。 7、配合镇政府和主管部门向信教群众大力提倡婚丧事简办,婚事新办,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移风易俗,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8、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不允许利用宗教干涉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司法考试民事法辅导: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对立法和司法均有指导意义。 (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这是《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的原则。 学习这一基本原则,应当掌握其含义。其含义是: 1.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和义务对等,不受其社会地位,以及是原告还是被告的影响。 2.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能够平等地行使其诉讼权利。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这是《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与中国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即中国法给在中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当事人以国民待遇。但是,如果外国法院对在外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中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诉讼义务予以增加的话,中国人民法院采取对等的做法。即你怎么限制我,我也怎么限制你。 同等原则是目的,对等原则是手段,是为了通过限制而取消限制。 (三)法院调解原则 这是《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的原则。 学习这一基本原则,应当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1.法院调解原则的含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原则有两个含义: 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二,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 2.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法院调解应当贯彻自愿与合法原则,既不能强迫调解,也不能违法调解。

第二,法院调解并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第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和执行程序中不存在法院调解。 (四)辩论原则 这是《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辩论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学习辩论原则,应当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1.辩论的内容可以是实体上的,也可以是程序上的,还可以是适用法律上的。 2.辩论的方法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给当事人提供辩论的机会和条件。 4.一切证据材料,都要经过当事人的辩论和质证。否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五)处分原则 这是《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处分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学习处分原则,应当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1.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处置的权利,既可以是实体权利,也可以是诉讼权利。而且,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是通过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来实现的。 2.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处分权,法院享有审判权。处分权和审判权的关系是:处分权制约审判权,审判权监督处分权。 3.处分原则贯穿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具体体现是: (1)民事纠纷发生后,是否起诉,以及在什么范围内起诉,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2)诉讼程序开始后,原告可以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也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 (3)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法院调解; (4)一审判决后,可以提起上诉; (5)裁判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6)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撤回起诉、撤回上诉、撤回执行申请。

第四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教学内容简介: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学体系中有重要的地位。本章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入手,介绍基本原则的特征和分类,阐述各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和基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使学生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学会运用各项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制度进行分析 ★教学重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分类和各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教学难点:基本原则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课前准备:查阅有关的教学资料 课时安排:6学时 教学手段:讲授 ◆前四学时(第一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学习基本原则的概念、分类和具体内容 ●教学过程: 1.复习旧课 提问: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含义是什么? (2)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包括哪些范围?它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3)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4)三种诉各自的特点、分类是什么?相互联系如何? 2.引入新课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制定民事诉讼法各项程序制度的依据,学习基本原则对我们进一步学习民事诉讼法的程序制度有重要意义;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 3.重点讲授如下内容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说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 所谓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够指导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基础性;二是导向性;三是抽象性。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和作用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 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集中体现,是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条文化、法律化。 2. 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具体条文的统帅,是制定各项程序制度的依据。 3. 基本原则具有概括性强、适应性强的特点,可以弥补立法的不足。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种类 (一)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原则 (二)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民诉习题2

民事诉讼法模拟复习题1 一、填空题 1.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__________。 2.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来源于________的平等。 3.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________负担。 4.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共同为诉讼行为的时间叫做_______。 5.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被称做____。 二、单项选择题 1.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法院是( )。 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C高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 2.以下属于诉讼参加人的是( )。 A.当事人B.证人C.审判人员D.代理人 3.人民法院依法对必须出庭参加诉讼的被告人,迫使其到庭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是( )。 A.拘留B.拘役C.传唤D.拘传 4.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日内立案。 A.3 B.5 C.7 D.9 5.以下做法错误的是( )。 A.庭审笔录当庭宣读B.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被告知在五日之内阅读 C.庭审笔录不能改动D.庭审笔录要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三、多项选择题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 )。 A.重大涉外案件B.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C.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D.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该由本法院管辖的案件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 )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A.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B.当事人申请鉴定、勘验的证据 C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 D.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 3.当事人对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 )。 A.必须履行B.可以上诉C可以抗诉 D.可以申请再审 4.上诉人可以是( )。 A.共同诉讼人B.第三人C诉讼代表人D.诉讼代理人 5.不准上诉的判决有( )。 A.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 B..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第二审民事判决 C.按特别程序审理而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 D.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而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 四、名词解释 1.诉讼代表人 2.诉权 3.民事诉讼证据 4.涉外民事诉讼 5.法院调解 五、问答题 1.从理论上划分,诉讼证据分为哪几类?

第四章民诉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合议制度 第二节回避制度 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 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 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 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果) 公开审判制度(内容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 两审终审制度(内容两审终审之例外)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指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 基本制度与基本原则不同:基本制度不象基本原则那样抽象和概括,而是一系列具体的规范;基本制度主要是从法院角度作出规定的,主要是规范法院的审判行为的,而基本原则有的是关于法院行为的,有的是关于当事人行为的。 第一节合议制度 一、概念 指由三名以上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区分合议制与合议庭: 合议庭是按照合议制组成的审判组织。 合议制是与独任制相对的审判组织形式。 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代表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审判组织形式。 基层法院(包含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二、合议制度组织形式合议庭 (一)第一审合议庭组成形式 (二)第二审合议庭的组成形式 (三)再审、重审合议庭的组成形式 案例:甲公司诉李某支付货款一案,经A市B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甲公司胜诉。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两个月后,李某找到了此笔货款已履行的证据,遂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A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应当如何组成合议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2010年2月1日施行 第一条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第二条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的,应当定期交流。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应当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一审合议庭组成: A、由审判员组成或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 B、二审发回的重审案件,原审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二审合议庭组成:全部为审判员,无陪审员; (三)再审合议庭组成:

宗教场所管理制度

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管理制度 1、各宗教场所要按本教的教规、教仪,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活动次数由场所负责人决定。 2、组织本宗教活动场所外的教职人员到本场所举行的宗教活动,必须报经县民宗局批准。 3、宗教活动场所内,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 4、一切宗教浩动,必须由本地本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主持。信众可以到开放的宗教场所内过宗教生活,但不得散发宗教宣传品和主持宗教仪式。 5、宗教场所的殿堂、教堂,是教徒、信众进行宗教活动的庄严场所,一切宗教活动必须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宗教场所教职人员管理制度 l、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由宗教团体根据本教章程、教规的规定和程序认定,并报县民宗局备案。 2、教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本教教规、教仪和所在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因病或因事外出均应请假。 3、教职人员不能胜任宗教职务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由认定其身份的宗教组织解除其职务,并报县民宗局备案。 4、经认定并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按本教的教规、教仪履行职责,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主持宗教活动,办理教务

和参与民主管理。 5、本县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县外或县外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县主持宗教活动,按规定报批,经批准后,方能主持宗教活动。 宗教场所民主决策制度 l、宗教活动场所实行以法人代表为主的民主管理制度,场所实行法人负责制,对县民宗局负责。 2、重要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组织管理小组成员,按宗教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后形成报告、请示,报县民宗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3、在决策议事内部事务前,法定代表人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广纳良言,科学决策。 4、实行寺务公开,接受教职人员、信众的监督,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把宗教场所管理建设好。 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学习制度 1、学习负责人:宗教场所法定代表人。 2、学习对象:场所管理小组全体成员。 3、学习时间:每季度或半年学习一次。

民诉第四章练习题

第四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考点] 审判组织[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因此,选项A正确。第41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而第4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因此,发回重审的案件,仍然可以由陪审员和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选项B正确。对于特别程序,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选项C错误。第40条第2款,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对于简易程序,第142条又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因此,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在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采用独任制。选项D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只要能适用独任制审理案件的法院,就一定能适用合议制审理案件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C.合议庭评议时,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必须写入笔录中 D.特别程序案件只能由审判员审理 4.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对案件进行评议和议决时,具有相同的权利。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时,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5.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3-37)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 6.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 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解析]法院审理案件的评议过程是不公开的,故 B项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民诉简答论述2

2、简答题论述题的复习重点注:机械整理,使用需谨慎··· 1.当事人主义模式与职权主义模式 当事人主义模式和职权主义模式 划分根据:在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继续、裁判的对象、证据数据的来源等三个方面,是尊重和强调当事人的作用还是尊重和强调法院的职权作用。 作为法院判决基础的诉讼数据及证据数据的收集:当事人为主导——辩论主义 法院为主导———职权探知主义 程序的运作(启动、继续): 当事人为主导——当事人进行主义 法院为主导———职权进行主义 2.反诉的要件 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最高法院《证据规定》34条: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或案件事实方面存在着法律上的牵连关系(体现为相互冲突和抵销)。 反诉的管辖应当合法。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并且不属于其它法院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其它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4.你是如何思考程序公正的意义的 没找着

5.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合议庭的组成作了哪些规定 合议庭组成 第一审合议庭(审判员、陪审员;审判员) 第二审合议庭:审判员 重审、再审合议庭:重审的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的,按原审级另行组成合议庭 6.我国独任审理的适用情形 (简易程序、部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适用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理(除权判决必须组成合议庭) 7.谈谈你对完善我国两审终审制的想法(仅要求法学专业) 问题: 终审法院级别较低,数量较多对法律理解差别较大。因水平较低对一审起不到监督作用 难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与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人情关系的影响(终审法院靠近案发地) 完善建议 实行多元化审级:两审终审为基础,有条件地实行三审终审和一审终审;第三审限于法律审;最高院仅承担第三审;第一审只能由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承担 8.简述我国国内民事案件协议管辖的条件 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 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9.简述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民诉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具体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2.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民事诉讼目的: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4.民事诉讼模式:指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行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和概括。 5.当事人主义:指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6.职权主义:指在民事诉讼中,程序的进行以及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权能主要有法院担当。 7.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受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法院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 8.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与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9.诉讼事件: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 10.诉讼行为: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11.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就一定民事纠纷要求法院作出利己裁判的诉讼请求。 12.诉权:是民事纠纷的主体所享有的,请求国家司法机关公正的解决他们之间存在的民事纠纷的权利,也就是纠纷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的权利。 13.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产生争议的并要求法院加以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14.诉讼请求:是指诉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就如何处理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民事纠纷的主张。 15.确认之诉: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 16.变更之诉: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作出裁判以改变或者消灭自己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某种既存的民事诉讼关系的诉。 17.诉的合并:法院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彼此之间有关联的单一之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并予以裁判的制度。 18.追加诉讼请求: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不变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 19.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准则,也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循的准则。 20.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1.法院调解原则: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能够调解的案件应根据自愿和合法的要求,以说服劝导的方式,促使争议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22.处分原则: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受法律保护。 23.同等原则: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24.对等原则: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的诉讼加以限制的,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给予同样的限制。

民族宗教事务十项管理制度之十

民族宗教事务十项管理制度之十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塔西南公司宗教事务十项管理制度之十: 民族墓地管理制度 1、为加强民族墓地管理,保证民族员工送葬后事事宜的正常进行,特实施此墓地管理制度。 2、民族墓地管理事宜由一区宗教活动点民主管理小组承担,管理小组指定一位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墓地管理。 3、为保证墓地的安全,要安排看守员,看守员由管理小组推荐,统战科备案,看守员身份清楚,双方有合同,责任要明确。 4、要保持墓地的内外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扫,不准乱堆放垃圾,不许周边区域和道路的环境卫生造成影响,随时做到墓地整齐,干净,做好环境绿化工作。 5、要明确墓地大门关闭时间,防止地方居民埋葬尸体。 6、墓地只供我公司常住户口员工使用,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埋葬地方人员的尸体,如有违反情况,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员工埋葬后,要适当收取修造墓坑费,收费标准由民主管理小组研究确定,管理小组会计应当及时收取墓坑费,不准任何人挪用或贪污,并上报统战科统一管理。 8、做好墓地修造墓坑工作,每年保证最少30间备用墓坑。 9、不允许乱修建坟墓,民主管理小组要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工作,引导他们修建坟墓要简单,尽量避免豪华浪费。 10、其他宗教活动点的民主管理小组,对墓地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和提出合理建议。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党群工作部 2001年元月 塔西南公司宗教事务十项管理制度之五: 信教群众必须遵守的有关制度 1、信教群众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党的宗教政策,拥护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法律尊严、人民的利益、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热爱祖国,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司法考试卷二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2) 附答案

司法考试卷二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2)附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21.关于特殊地域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原告就被告是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因此所有特殊地域管辖的法律规定都列明被告住所地是有权管辖的法院地之一 B.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然,票据载明付款地是票据支付地明确存在的前提 C.铁路运输合同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是涉及铁路运输的一般侵权纠纷则应由一般人民法院管辖 D.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由债务人住所地或者应支付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2.2003年4月,甲、乙夫妇向丙、丁夫妇借款20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协议,规定借款月息4分,至2004年11月21日本息还清;以甲乙所有的坐落在四平市铁东区金融大厦对面31号楼某户房屋一处作为借款的抵押物,并进行房屋抵押登记。借款期满后,丙丁多次向甲乙要求偿还借款,但甲乙推脱不还。2004年4月2日,甲乙背着抵押权人,将上述抵押房屋连同附属物品,以2万元的价格典给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丙丁得知后,即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布被告与银城典当拍卖商行之间的房屋典权设定行为无效,依法将此房判归原告所有。关于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在房屋抵押诉讼中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在诉讼中应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与此案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D.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与此案处理结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和王某对代理权发生了争议,如果张某主张其有代理权,则其应当对此承担证明责任 B.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偿还借款1万元,赵某对曾从李某处借款1万元的事实不持异议,但他声称这笔借款已经归还。对于此案,李某应当对赵某没有归还借款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C.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D.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24.关于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可以是普通的共同诉讼,也可以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只能是普通的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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