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仁寿《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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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仁寿《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苏胜利2008年11月03日 16时02分

此书简介:

《法学方法论》是台湾法学家杨仁寿先生1986年完成的有关法律解释学的力作,是他从事法学研究20年来的唯一一本书,可见花费的心血之多以及写作之认真。文中的写作功底和理论水平都足以让人叹服。199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在大陆发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作序,序中说“该书不仅已初步构建了一门实用而又新兴的学科即法学方法论的体系和框架,而且在中国大陆法学者有关法律解释学的论述基础上多有创新和开拓”。

第一篇:引论

引论共两章,第一章是对“诽韩案”的评析,他认为“诽韩案”中原告以韩愈39代孙之身份起诉维护韩愈的名誉权是不应该得到支持的。尽管刑法规定诽谤死人罪其直系血亲友告诉权,但这是以保护其“孝思忆念”为目的的。而原告虽为韩愈的直系孙,但年代久远,已不存在法律目的所保护之“孝思忆念”,因此应做“目的性限缩”解释,有告诉权的直系血亲只限于“五服”之内,这样才合乎法律规定的目的,实现实质的公正。法官的素养不能仅留在概念法学的阶段,而应在立法者之疏忽或不及预见时通过法律解释加以补充完善。

第二章是对“恶法亦法”的讨论。杨仁寿先生认为“法官适用法律时,不能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完备或欠缺为借口而不予受理,更不得以此为拒绝裁判之理由”。法官是司法者,不是立法者,不能借口法律为一“恶法”而拒绝适用。法律制定或修改的程序繁杂,短时间不能完成。如果法律没有恶到令人无法忍受之程度,法官仍应运用法律之阐释方法,加以阐释,使之适合社会之要求,贯彻法律目的或社会目的。此时法律外表上虽为恶法,但实质上则非恶法。恶法在法的安定性上有重要作用,“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恶法亦法必须具备两种性质:一是必须为法律,就是法的恶的程度尚未与正义相悖过甚,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加以阐释,人切合社会之要求。二是此种“恶法”须具有“法的目的性”。法律是实现善或正义的手段。法官在解释法律行为也要以目的为依据,判断应有之内容,进行合理解释或补充。还举“威尼斯商人”的案件为例。

第二编:法学认识论

本编共分五章,分别为法学之任务、事务认识之客观性、法学认识之客观性、从逻辑分析方面认识法学之客观性、从经验事实层面认识法学之客观性。现一一详述。

法学之任务:从罗马法到罗马解释道德国法,逐渐演变形成“法律万能主义”,即认为法律规定的法典自成体系,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法官解释或适用法律仅能依逻辑推演,无须法官进行目的考量或或利益

衡量,更不能法官造法。同时由于历史原因认为法官解释法律会损害立法权,造成混乱。19世纪中期德国法官基尔息曼演讲中抨击概念法学,引起对概念法学的反思。法学与自然科学不同,自然科学为因果律控制,无价值衡量,而法学作为社会科学有实践性,应为利益衡量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实践。并且应该从法典外的活生生的法律中去寻找加以补充。将法律解释置于无生命的机械逻辑里,其结论较具确定性及普遍性,自有法运动后赋予法律生命,切合人类需要,但较为自由,难免搀有主观色彩。法律解释有无客观性成为一个争论的问题。

事物认识之客观性:认识事物可从认识主体观察其客观性与认识结果观察其客观性。认识主体不能很难摒弃自我。认识结果的客观性须满足结果具有“合理讨论之可能性”及“批判可能性”。有两种方法可以获致:一是逻辑的、形式的方法,二是经验的、实证的方法。

法学认识之客观性:法学者以追求客观性为首务,并将法律解释之客观性,悬为研究的基本课题。但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为何,却没有统一的标准,客观中不可避免有主观因素掺入,如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法律解释之客观性与三权分立思想有关。法律也可通过公开的讨论和批判获得客观性,但法律的客体无论如何描绘,都不具有自然科学的客观性。法律作为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的逻辑和经验获知客观性,否则就成为“教条”。法律的客观性可以通过逻辑分析方法和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为之,据此提出主张,附合理的理由公开,因其具“批判可能性”和“讨论可能性”而使其客观。

通过逻辑分析的方法可以提高法学的客观性,保证法律的固定性和体系化,但不能过于强调,否则导致将流于概念法学,以法律为目的,而忽视法学的实质目的。法学之主要的任务是透过法律的适用,实现法律的目的或社会统制目的。法学的诸多命题中事实上含有“经验命题”在内,可以通过对此进行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提高法学的或法律解释的客观性。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和法律社会学的兴起不无关系。在具体案件中,如果事实不清,可以通过经验事实验证,如果是由于目的方向上的原因,则应由法官进行目的衡量和价值判断。

法学不是纯粹理论认识的学科,而是一门混合理论和实践的,透过法律之应用,才能实现社会目的,满足人类生活中的需求。

第三编:法学发展论

法学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19世纪初,欧洲大陆法学界认为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是一种纯粹理论认识的作用,不仅无须掺杂评价的态度,且严格禁止法律之解释渗入评价值因素在内。这种趋势演变到19世纪中叶,法德被概念法学所笼罩,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有法运动才认识到法学兼具理论认识和实践之价值判断两方面因素。

在法国,孟德斯鸠认为法官系一种自动适用法律之机械,三权分立眼球法官不能干预立法权,法官在审判中不能进行目的考量和利益衡量。这种思想在法国大革命中有很大影响,使人们认为“法典万能”,注重法典的完善和自洽,以及明晰使人人都能懂得法律,而不允许法官造法,法典是唯一的法律渊源。这是过度理性主义的表现。

德国19世纪仍没有近代法典,但法学方法论和法国相似。有人认为应该像法国那样凭理性主义早就一部法典,但遭到萨维尼等人的反对,他们认为法典是人类历史产物,编纂法典之前必须深入了解德国的

历史和法学发展历程,以自然法思想制定法典未必符合德国之需要。其实在12、13世纪,德国已受罗马法影响,很多人去那里学习法律然后回德国任职。罗马法成为主流,日耳曼习惯法成为补充。萨维尼之后经过普希达和温德夏特的发展,温德夏特认为法律的任务在于探求立法者的意思,但此意思指的是立法者明白表示的意思,对于具体问题如果立法者无法预见的问题产生法律漏洞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概念法学在德国兴起,后来基尔希曼对其质疑,引起很大反响,之后很多人发起自由法运动,纠正了概念法学的危害。

在概念法学产生的矛盾日益严重的时候,自由法运动作为对其的纠正发展起来,耶令格是发起人,他主张法律乃是人类意志之产物,有一定目的,受“目的律”支配。与自然法则以“因果律”为基础,有很大区别。法律解释只有以目的为出发点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这就是目的法学。耶令格之后又有野尔立息、康德罗兹、叶尼、海克、庞德等的发展最终取代概念法学,成为主导思想。自由法学派强调法学与社会的联系,为实质的实证主义(利益衡量、价值判断)。

概念法学与自由法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概念法学独尊国家制定的成文法,特别是法律,即国家的实证法为唯一的法源。而自由法则强调法律应为“科学之自由探求”,活生生的法律是真正的法源。2、概念法学强调法律体系具有“逻辑的完足性”,而自由法学则认为法律漏洞存在。3、概念法学对法律的解释偏重于逻辑的操作,排除法官对具体案件的利益衡量和目的考量。而自由法学则强调活的法律的探求,法官对于具体案件进行逻辑演绎外还要进行利益衡量和目的考量。4、概念法学否定司法活动的造法功能,而自由法则肯定司法活动的造法功能。5、概念法学认为法学是一门纯粹理论学科,而自由法认为法学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包括评价因素在内。

第四编:法学实践论

本编内容主要是对法律解释的具体方法的阐述。谈法律解释的应然性方法。

第一章法学之基本理论

法学可分为理论科学与应用科学两种,理论科学以法理学和法经验科学为主要内容,以逻辑分析的方法和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为主要方法。应用科学以法解释学和社会政策学为主,以理论科学为基础,具有一定程度的客观性。

法解释学以法规范为其研究对象,以确定其法意,不确定的法律概念须加具体化,法规之冲突须加以调和。法律解释的终极目的在于穷究法之目的,不能离开法文字句,法律解释的不能超过法文的可能的文义,即不能超过文义的“预测的可能性”,而不是仅仅拘泥于文义。概念法学固守文义,最终使法律僵化,法律解释必须兼顾人类社会生活及经济的层面,自由地发现法律的奥义,法律才能成为活生生的法律。法社会学认为成文法只是“第二次规范”,第一次规范是人类社会中隐隐之间的一种规范性质的存在,是潜在的“内在的秩序”。成文法只是则社会的惯行的必须遵守者,以维持最低的秩序。法解释学的研究不能仅以成文法为已足,而应研究、探寻居于指导地位的活生生的法律。

法律解释的指导思想:法律的解释,可使法律具体化、明确化及体系化。若法律为抽象的原则,概念不确定的,应予具体化;规定不明确,容易引起疑义或争议时,必须加以阐明,使之明确化。法律之间有互相矛盾或抵触之处,需要阐释其正确的含义使之臻于统一。

法律是一种理性、客观、公正而合乎目的的规范。解释法律必须兼顾法律之安定与理想。妥当性位法律解释的指导理念之一。

社会的发展中必然有立法者立法当时所未料及之事件,这需要衡量现行环境及价值判断之各种变化,以探求立法者若在今日立法所可能表示的意思。因此,解释的现在性也是法律解释的指导理念之一。

法律解释中对立法技术的原因是法文不明、错误或批次抵触的,短时间内无法修正法律,此时需要解释的创造性,这也是法律解释的指导理念。另外解释法律必须注意其社会性,进行本诸社会学的解释。

法律的阐释即广义的法律解释,包括1、狭义的法律解释。2、价值补充。3、漏洞补充。

狭义的法律解释指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时,以文义、体系、法意、比较、目的或合宪等解释方法,探究法律之规范意旨。其旨在澄清法律疑义,是法律含义明确化、正确化。若社会发生剧烈变迁,或需为社会效果预期,以切合社会实际需要,则更须为社会学的解释。解释法律时,应先为文义解释,有复数解释的可能性时,才能为其他解释方法。

价值补充介乎狭义的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之间,是对不确定法律概念及概括条款的一种解释方法。这些条款如“重大过失”、“显示公平”、“或其他非法的方法”、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等都是需要法官进行斟酌和衡量的,需要法官结合个案中的具体情况,进行价值补充,使之具体化。

漏洞补充是指法律对于应规定的事项,由于立法者的疏忽、未预见或情况变更,致使某一法律事实未设规定,造成法律漏洞,应有司法者予以补充。这里就是法官造法。

法律规定不明确,属于法律解释的范畴,而法律欠缺规定,则属补充问题。

第二章狭义法律解释

探究立法旨趣为目的。

1、文义解释:无复数解释的可能时,只能进行文义解释。法律条文有限,社会事实无穷,不能就每一事项,纤细无误的予以规定,故条文字句多抽象晦涩,必须加以阐释,始得明确。阐释时不仅应尊重法律之安定性,抑亦应注意其现在性,使法律能适应社会生活,发挥规范作用。文义解释指依照法文用语之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而为解释,据以确定法律之意义。

文义解释与论理解释或社会学解释的关系:(1)、法律解释,应以文义解释为先,有复数解释的可能性时,始继以论理解释或社会学解释。(2)、论理解释或社会学解释结果,与文义解释结果相抵触时,如不超过文义或立法旨趣之“预则可能性”时,仍从论理解释或社会学解释结果。

2、体系解释:以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上的地位,即依其编章节条项之前后关连位置,或相关法条之法意,阐明规范意旨之解释方法,称为体系解释。利用体系解释的方法,使法条鱼法条之间,法条前后段间,以及法条内各项、款间,相互补充其意义,组成一完全的规定。

体系解释除此之外还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1)扩张解释:指法律规定只文义,失之过于狭隘,不足以表示立法之真义,扩张法文之意义,以期正确适用而言。文义解释不同于目的性扩张,扩张解释在于析文义之内涵。

(2)限缩解释:指法律规定之文义,过于广泛,限缩法文之意义,局限于核心,以期正确适用而言。其不同于目的性扩张。

(3)反对解释:指依照法律规定之文字,推论其反对之结果,藉以阐明法律之真意者而言。亦即自相异之构成要件,以推论其相异之法律效果而言。同一法条可为扩张解释亦可为反对解释时,应先为扩张解释。并非任何条文都可为反对解释,是否可为反对解释,取决于“法律要件”与“法律效果”间是否具有“内涵的包含”及“相互的包含”的逻辑关系而定。

(4)当然解释:指法文虽未规定,惟以规范目的衡量,其事实较之法律所规定者,更有适用之理由,而迳行适用该法律规定而言。

3、法意解释

又称历史解释或沿革解释,系指探求立法者于制定法律时所作价值判断及其所欲时间的目的,以推知立法者之意思,而为解释之方法。因此,立法史及立法过程中所参考的一切资料,遂成为法意解释主要之依据。所谓立法者之意思,并非指立法者当时之意思而言,而系指依当时立法者处于今日所应有之意思,故法意解释,应依社会现有的观念,就立法资料的价值予以评估,而不能以立法当时社会所存的观念评估,其解释目的,系在发现客观之规范意旨,而非探求立法者主观之意思,此即为立法意思之现代化及客观化。

4、比较解释

指比较参酌外国立法及判例学说,作为诠释本土法律之参考资料,以实践规范目的之解释方法而言。

5、目的解释

指以法律规范目的,阐释法律疑义之方法而言。任何法律均有其意欲实现之目的,解释法律应以贯彻法律目的为主要任务,故法律目的为何?揭示之初,须予以掌握。先综合各个个别规定间之关连性,觅出共通的原理原则,而后以之探求其所形成之目的,即为法律目的。法律规定的目的在维护整个法律秩序的体系性,个别规定或多数规定均受此一目的之支配,所有之解释,绝不能与此目的相违。透过目的解释,各个法律条文间之“不完全性”或“不完整性”,均能完整顺畅而无冲突。

6、合宪解释

指以较高或宪法规范之意旨,而为解释位阶较低法规之方法而言。

第三章社会学的解释

社会学的解释,与体系解释相同,指以法文之文义为基础,当文义解释结果,有复数解释之可能性时,进一步地确定其涵义,使之明确的一种操作方法,均须在文义解释可能之文义范围内作成。其与体系解释不同点在于体系解释确定文义的涵义时,须考虑法律条文之间各种关连关系,使条文的体系完整,不生矛盾或冲突情事;而社会学的解释,则偏重于社会效果的预测及其目的的考量。这种方法在自由法运动以及法社会诞生之后才开始运用。

社会学的解释的操作方法:1、对每一种解释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加以预测。2、确定社会统制目的,并由此目的予以衡量各种解释所生之社会效果,何者最符合该目的。如果数个目的发生竟合时,则适用利益衡量。

第四章价值补充

适用价值补充的有两种情况,即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和概括条款。

不确定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条文中有些概念需要审判者在个案中斟酌情事予以确定,进行价值判断使其具体化。如重大过失、相当期间、相当数额、或以其他方法等此类言语。法院对这些概念进行价值补充时不能动用个人主观法律感情,须适用社会上可以探知认识之客观伦理秩序、价值、规范及公平正义之原则。这种价值补充不是对同类案件确定一个标准,而是随个案不同而依照法律的目的、立法精神而具体化,以求实现实质公平与妥当。

概括条款有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等,这些条款也是需要经过价值补充适用于个案。诚实信用原则为实务中最重要的概括条款,不仅具有补充、验证实证法的功能,还是法律解释的基准,为法律伦理的最高表现。诚实信用原则是以社会伦理为基础,是将道德法律技术化,道德的本质是自律,诚信原则有他律的性质,基于道德与法律之作用关系,而成为法律之最高指导原则。诚信运则可随社会变迁而赋予新的意义,较其他原则具有上位的概念。这一原则具有公平正义之象征,不仅可广泛适用于权利之行使与义务之履行,而且对于法律的伦理性与当事人间利益的均衡性,具有促进与调节的作用,其具有以下功能:1、为解释、补充或评价法律行为的准则,2、为解释或补充法律的准则,3、为制定或修订法律的准则等

适用诚实信用原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就某一具体案件,适用某法律规定或援用诚实信用原则,如能获致同一结论时,则只能使用法律之规定,否则会使法律尊严受到损害。2、此原则必在价值不明时适用,若价值判断明确时适用,会使法律欠缺稳定性。3、其他法律解释的方法得到和此原则相同的结论时用其他解释方法。4、若援用此原则结果是与法律规定相反的结论,不能适用,否则将导致法官解释的为所欲为。

第五章漏洞补充

法律规范对于应规定的事项,由于立法者的疏忽未预见,或情况变更,致就某一事实未设规定时,审判官应探求规范目的,就此漏洞加以补充,这就是漏洞补充。是一种法官造法的行为。台湾民法第一条规定:“民事,法律所为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法理是法律的原理,自法律根本精神演绎而得之法律一般的原则。可以运用法律进行漏洞补充,法理自其存在样态,可以分为四种:平等原则、规范目的、法理念及事理。平等原则即“相类似之事件应为相同之处理”,“不相类似之事件,应为不同之处理”。前者导出类推适用的方法,后者导出目的性限缩的方法。规范目的,指为贯彻立法旨趣,将法律

文义所涵盖的之类型,排除于法律之适用范围外,或对法律文义所未涵盖的类型,包括于该法律适用范围内。前者导出目的性限缩,后者导出目的性扩张。依据法理念及事理,就现存实证法毫无根据至类型,创造起规范依据,名之为“创造性补充”。

类推适用:指就法律未规定的事项,比附援引与其性质相类似之规定,以为适用。此位规定之事项,须为立法者之疏忽、未预见或情况变更所致。类推适用还要探求法律规范意旨,觅出彼此相类似之点,建立可供比附援引之共通原则,而后将其一类型之法律效果,适用于另一类型之上。法律之容许性与目的论上之妥当性,为判断二案例间是否类似之不可或缺的要素。类推适用得出的结果不是绝对可靠的,只具有盖然性。

目的性限缩:指对法律文义所涵盖的某一类型,由于立法者之疏忽,未将之排除在外,为贯彻规范意旨,乃将该一类型排除在该法律适用范围外之漏洞补充方法。

目的性扩张:指对法律文义所未涵盖的某一类型,由于立法者之疏忽,未将之包括在内,为贯彻规范意旨乃将该一类型包括在该法律适用范围内之漏洞补充方法。

创造性补充:指依据法理,就现存实证法毫无依据之类型,创造其规范依据。法官为创造性补充,应以维持整个法律秩序体系性质基本要素为出发点。

第六章类推适用及其他法律阐释之方法

本章为类推适用与其他解释方法(类推解释、扩张解释、反对解释、当然解释)的比较,

第七章利益衡量

利益衡量是自由法运动后的利益法学派提出的,认为法律的实际运用比法律的抽象内容更为重要,法官于用法之际,不仅应尊重法条之文字,也应兼顾立法者之意旨。对立法者未虑及之处,应运用其智慧,自动审察各种利益,加以衡量。当法条有许多解释可能性时,法官自须衡量现行环境及各种利益的变化,以探求立法者处于今日立法时,所可能表示的意思,而加取舍,这就是利益衡量。利益衡量是法官处理案件的一种价值判断。

第八章法律行为之解释

法律行为的解释在确定构成法律行为要素的意思表示的意义。意思表示不明确,使之明确,属意思表示的解释;意思表示不完备,使之完备,属意思表示的补充。前者可减少争议,后者可使意思表示之无效减至最低程度。

意思表示解释的客体是依表示行为所表示于外部之意思,而非其内心之意思。

法律行为的解释方法,应以当事人所欲达到之目的、习惯、任意法规及诚信原则为标准,合理解释之。

法律行为的解释主要是合同的解释。

第五编法学构成论

成文法、习惯与法理,为法律之三大法律渊源。

在18世纪以前,习惯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原因是那时的社会关系单纯,并且法典不存在或者不够完善。19世纪法典盛行,在“法典万能主义”的影响下,成文法为法律内容,歧视习惯法,否定法理作为渊源。20世纪社会情况逐渐复杂,变化很快,成文法已经不能适应世纪需要,习惯法和法理的地位变得重要,判例及学说也成为补充的渊源。

习惯法:习惯法成立要件有四:1、人人确信以为法之心,2、于一定期间内,就同一事项反复为同一之行为,3、法令所未规定之事项,4、无背于公共秩序及利益。在实质上,以多年惯性之事实及普遍一班人之确信为其基础,在形式上,须透过法院之适用,始认其有法之效力。

习惯法经法院适用,认其具有“法的效力”,即为习惯法。法官对习惯法有适用的义务,若不予适用,其判决当然违背法令。

判例:判例虽未如成文法具有一般的拘束力,事实上具有很大的拘束力,原因为:1、给予法律安定性的要求,2、审级制度的节制作用,3、诉讼经济的要求。

学说:学说无形式上的拘束力可言,但在实质上颇具影响力。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读书笔记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读书笔记 在暑假时,你参加了社会实践有何体会呢?下面是精心为您整理的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读书笔记,希望您喜欢!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读书笔记篇一 在这个暑期中,我跟随小队一起进行了社会实践活动。我们的社会实践内容主要是结合普法和法制教育的环保袋绘制与免费发放的活动,通过参加这次暑期实践活动,使我受益良多,不仅加深了自己对环保袋等环保问题的了解和认识,还在实践中充分地提高了自己的能力,接触了社会,使自己在各方面获得了全方位的提高。 我们的这次实践活动围绕宣传和推广环保袋来展开,同时结合了法制教育的主题,使得我们的一次实践,获得了双重的效果。在实践中,我积极地搜集有关环保袋的资料,通过研读这些资料,使我充分地认识到了限制使用塑料袋,推广使用环保袋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塑料袋这种在土壤中百年不腐的物质,其给环境带来的破坏性已经远远地大于了其给人类所带来的便利性,如果没有一纸限塑令的出台,这种滥用任用塑料袋的形势就会继续肆意地发展下去,终有一天,我们的世界将被一片白色污染所淹没。作为顺应限塑令的推行而应运而生地环保袋是否能取代塑料袋在人们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成为了我们关心的话题。我们围绕这一话题,在社区的居民中开展了广泛的调查并从中得出了较为科学的结论,了解了民众对于环保袋的需求和认识。

我们还对市场上销售的环保袋进行了一系列针对性的调研,发现当今市场上环保袋品种繁多,质量鱼龙混杂,急需有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标准与法规来规范环保袋的市场。为了更好地宣传和推广使用环保袋,我们组织了手绘环保袋的活动,由小学生,中学生和大学生共同围绕普法和法制教育的主题亲手绘制了饱含同学们自己创意的新型环保袋。活动后,我们又在超市门前组织了免费发放环保袋的活动,活动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热情,通过发放同学们自己亲手绘制的环保袋,我们不仅向市民宣传和推广了使用环保袋购物的理念,还通过环保袋上普法和法制教育的表现主题将法制的观念深入到群众的心中。 社会实践给我带来的益处还远非如此。通过参加这样的一次社会实践活动,使我掌握了多种调查和调研的方法,例如针对社区居民的问卷调查,针对销售环保袋质量的市场调研,我相信这些丰富多彩的调查和调研方法将在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发挥巨大作用,掌握并且能够熟练地运用这些科学的方法将会有效地提高我学习和工作的效率,使我的学习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高效性。在向社区居民发放问卷和向消费者免费发放环保袋的过程中,使得我积累了社会经验,使我在社会中接触各类人群时有了更灵活的应对手段,使我学会了去与人接触认识,并且与人交流,使我在此过程中,充分地克服了自己害羞畏缩的心理,使我在与陌生人的接触中多了一份自信,也新添了一份自如。我相信在以后进入社会就业的过程中,这一份自信和自如将会永远地伴随着我,这将成为引导我步入社会的一个先决因素,可以说通过这样的社会实践,使我们在面对就业时多了一个竞争优势。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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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深刻地震撼着我的心,让我的心思跟随杨先生的回忆一起走过了这个家庭已经经历过的那几十年的风风雨雨、聚散离合。 全书一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只有短短五百多字,由杨先生先前所做的1个梦入手,引出了第二部分老伴与女儿住院治疗到弥留之际以及第三部分对Mom、Pop、圆o这一家人幸福生活的回忆。 第二部分,是全书的灵魂所在。以意识流的写法,讲述了最后几年中一家三口相依为命的情感体验,从锺书突然接到一道神秘的而不可违抗的命令离家前往某地开会,到一家人在古驿道相聚,再到阿园离家住院治疗,最后到阿圆去世,锺书去世,杨先生一人迷失在三里河的寓所,虽然内心痛楚只字未提,但那种痛楚却简直是倾泻纸面,源源不绝,读起来字字是血,声声是泪,令人荡气回肠,谁能不为之动容!这一部分以梦境的形式,避免直接面对失去两位至亲的苦痛,这样却带给我1种更加深沉、更加深刻的绵绵的伤悲。 阿圆住院期间,“很坚强,真坚强。只是她一直在惦着她的爹妈,说到母亲就留眼泪。”于是杨先生感觉“自己的心上给捅了一下,绽出1个血泡,像一只包含着热泪的眼睛。”而阿园听从父亲的吩咐,回“她自己的家去了”以后,杨先生“心上盖满了一只一只饱含热泪的眼睛,这时一齐流下泪来。”“我的心已结成1个疙疙瘩瘩的硬块,居然还能按规律

法学方法论要点整理

■法学方法论含义:法律人将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适用于个案纠纷解决获得一个正当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遵循使用的方法。 ■法律事实含义: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失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法律判断含义:是一种归类活动,将特定的法律事实归之于某一规范的活动。 ■等置模式含义:法律判断的形成是被确认的法律事实与被发现的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事实的一种契合和等置。 ■法律解释含义;就是解释者将自己对法律文本意思的理解通过某种方式展示出来。 ■法律推理含义:是指法律适用者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选择分析法律规范,从而将确认的案件事实归属于相应的法律规范并援引相关的法律条款而导出判决结论的思维活动。 ■推理概念: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导出一个位置的结论的思维过程。 ■法律推理的概念: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适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所适用。 ■形式法律推理概念: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根据确认的案件事实,直接援引相关法律条文,严格按照法律条款的形式结构所进行的推理。 ■实质法律推理概念:又叫辩证推理,是对法律规定的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的推理。他是法官面临两个或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根本目的是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 ■法律论证概念:就是通过一定的理由来为某种法律主张、陈述和判断的正确性和正当性进行辩护。(特征;本质上是一种似真论证;结论具有可废止型) ■法律漏洞概念: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违反立法计划的不圆满状况,换言之,关于某一个法律问题,法律依其内在目的及规范计划,应有所规定却未设规定的现象。特征是(1.与立法目的相悖性2.内容上的欠缺性3.适用上的困惑性) ■法律补充概念:对法律漏洞无完全规定或规定有矛盾的事项,采取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予以填补,即狭义的法律解释活动的继续。 ■法律拟制概念:为实现法的价值,往往通过决断性的虚构事实,运用类比推理,将不同事物同等对待,以实现相同法律效果,或将相同事物不同对待以实现不同法律效果的法律方法。 法学方法与其他方法相比所具有的特征:1.具有法律性特点2.带有程序性和规范性特点 3.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特点4.具有共性与个性统一特点。 ■法学的历史和法律方法:(1).古罗马时期,(2).中世纪,1.注释法学派(主要是对《国法大全》进行说明解释和阐述,2.评论法学派(引入辩证法的方法,即逻辑推理的方法,来解决注释罗马古典法律文献中及社会实践中的问题)(3).法典化时期的概念法学,概念法学基于法典化这样一个特殊时期而产生。4.自由法运动及以后,19世纪,强调国家成文法不是唯一法律渊源,法律实践必须重视活跃在社会群体的活的法律,倡导法官对法律的自由发现。■法律方法的发生机理:事实与规范不对称。一,体现:1.事实与规范相对适应,规范总体明确,但存在一定扩张或缩小以及自由裁量的例外,例如仿真枪是否属于持枪抢劫?2.事实与规范不相适应,法律有规定,但存在较大扩张或缩小以及自由裁量的空间,比如公序良俗,诚实信用,显失公平。3.事实缺乏规范标准,比如器官移植、代孕。4.事实与规范在形式上相适应,但实质上不适应,是指应用形式合理的法律的结果会达到不能容忍的实质的程度。二,原因:1.客观不能。理性有限,词不达意。2.主观故意。避免法律停滞不前,含义不明确但有必要规定,比如公共利益、国家安全。3.立法技术缺失。 ■法律方法的中国问题:1.法律推理倒置。2.泛道德化倾向3.缺乏法律论证。 ■法律上的演绎推理:大前提—法律规范(事实构成于法律的结果),小前提—法律事实,

科学研究方法

班级:纺研1301 姓名:钱幺学号:1330011050 科学研究方法 古人云:“工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人类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和技能,掌握了种种方法和工具。科学方法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正确的方法源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指导。历次科学革命和技术变革的发生, 都伴随着方法的跃升和扩展。学习和借鉴成功者的方法, 使我们能够获得启示;有效地使用方法, 使我们少走弯路;具备多种方法运筹帷幌, 利于达到预期的目标。 “方法”源于希腊文,是“沿着”和“道路”的意思,指的是解决问题的道路和方式, 达到目的的手段, 因果间联系的程序,等等。作任何一项工作, 都要采取适当的方法。方法的正确与错误, 直接影响着工作的成败。方法选用的得当,就可以以最短的时间, 最少的人、财、物力的消耗, 获得最大的效益。 从古至今,方法问题一直是人们注意的重要问题。毛泽东同志曾将方法的作用形象的比喻为过河的桥梁和渡船。历代的哲学家、科学家都对方法作过探讨和归纳, 并有许多精辟的论述。弗兰西斯·培根创始了近代归纳法, 提倡从事观察和实验, 重视事实, 崇尚归纳, 并注重研究科学方法论, 他是给科学研究程序进行逻辑组织化的先驱, 马克思曾评价培根是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始祖,但是他却轻视演绎、推理和数学。笛卡尔在哲学上是唯理论的代表,他在反对经院哲学的同时, 激烈的批判经院哲学烦琐、僵化的教条主义的方法。笛卡尔提出了唯理论的演绎法。他也重视科学的观察和实验, 认为观察和实验给人们提供了原始前题的必要素材, 并能检验用演绎法得出的结论的正确性。伽利略被人们称为近代科学方法论的奠基人,他主张将力学实验与数学方法相结合, 而取得了物理学研究的新成果, 为力学及其它科学开拓了研究的新天地。他的研究方法被牛顿等近代物理学家所继承, 创造了经典力学, 推动了科学的发展。伽利略的研究方法也促进了数学的发展。由于力学和其他科学以及生产实践的需要, 使数学家去寻求新的数学工具, 微积分由此而产生。他的研究方法使人们从中世纪经院式的演绎法的死胡同摆脱出来, 对创立实验科学和以后的科学发展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培根、笛卡尔、伽利略等人, 提出的新的哲学和科学方法论, 对以后的科学方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根据科研方法的类别,常用的科研方法可分为三类:

暑假作业学习读书笔记

暑假作业学习读书笔记 第一篇:研究性学习指导读书笔记作业 读书笔记 学习应该learning to live ,learning to do ,learning to be。其中,learning to live就是学生活的知识,learning to do就是学生存的技能,learning to be 就是学生存的意义。 “生活着”要求我们不仅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而且要具有蓬勃向上的精神追求。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肉体“活着”,而且要精神“活着”。传统教育的弊端之一就是过于拘泥于生活,其结果是驯化出大量的“字纸篓”、“存储器”、“书呆子”。从我们学习生涯中我们不难发现有些同学只知埋头苦学,却忽略了他周围的朋友,从小到大一个人孤单的学习着会给他带来财富的知识,到最后发现社会容纳不下他这种“用功苦读”的学生却也为时已晚。 研究性学习的本质在于改变传统的以“接受学习”为主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具体来说,开展研究性学习具有以下意义。 一、促使教育实践从脱离现实转变为脚踏实地

中国如今的现状就是太注重“技”的层面而轻视了“理”的方面。这从很大的程度上就限制了学生的思维,导致上面说的“书呆子”等等。研究性学习的课程目标在于改变学生以单纯接受教师传授知识为主的维持性学习方式,为学生构建开放的学习环境,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不仅仅是文化传递,而是在文化传递的过程中把学生的创造力量充分诱导出来。 二、促使学校由适应社会发展转变为导引社会发展 学校是一个“真空世界”,是一个小社会;社会是一个“真实世界”,是一个大学校。研究性学习着力推倒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藩篱,让学生走出课堂,颠覆“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传统思想观念。社会需要的是能够使它促进的人才,而不是那些只知道读书的呆子,所以我们在学习的同时应该去体验社会,以便我们能融入社会。 三、促使儿童由竞争转变为合作,由片面发展转变为全面发展 中国的教育过多地强调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对合作意识与合作能力的培养却重视不足,从而导致的学生片面的竞争意识和与之相伴的相当严重的

我们仨读后感100

我们仨读后感100 字字珠玑,诠释了他们之所以能成为鸿儒,跟他们平日里豁达、内敛的处世态度分不开的。XX今天推荐给大家的是对照先进典型剖析材料,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用。关注网获得更多内容。 1994年开始,钱钟书住进医,全由杨绛悉心照料。不到两年,女儿钱媛又查出癌症晚期,住进医院,且与钱钟书的医院相距大半个北京城。于是八十多岁的杨绛每日来回奔波,后期的钱钟书已无法进食,全靠鼻饲流食。杨绛便每日亲自做汤,喂给丈夫。 1997年,也就是杨绛86岁那年,女儿去世,次年钱钟书病逝。她曾经说过(这话真是她说的):“钟书病中,我只求比他多活一年。照顾人,男不如女。我尽力保养自己,争求‘夫在先,妻在后’,错了次序就糟糕了。” “钟书逃走了,我也想逃走,但是逃到哪里去呢?我压根儿不能逃,得留在人世间,打扫现场,尽我应尽的责任。” 于是,当悲痛稍有平复,杨绛于93岁那年,完成了这本《我们仨》,为后人留下这一家三口最生动、最真实的生活印记,也算是一种“打扫战场”,直到今年5月,他们仨终于可以团聚。 作者饱含着对两位逝去至亲的真挚情感,过滤了那些让人撕心裂肺的创痛和无法直视的煎熬,从普通人的情感和视

角出发,为我们呈现了人世间最平凡也最真挚的夫妻之情,父女之爱。 在纷繁复杂的尘世中,择一人相守,不求天荒地老;栖一处蜗居,无需豪华奢侈;有一双儿女,不用出类拔萃。珍惜携手共度的每个平凡的日子,感受着那份若有若无的恬淡幸福。 直到有一天我们终将失散,或是分手,全靠回忆即可聊度余生…… 钱老是名人,而在杨绛先生的眼中只是一个平凡的人,一个丈夫一个父亲一个儿子的角色,有幸相携至老也不枉此生了。好的书每看一次会有不同的感受,让我对生活有了新的认识,真的要感谢杨绛先生! 祝愿杨绛清静地度过晚年,更祝他们仨再相聚没有生离也没有死别。《我们仨》我还会再读下去,陪伴我一生。 读杨绛《我们仨走到人生边上》,我被作者真挚的情感所感动。一家人其乐融融的生活场景历历在目。他们三人作为高等知识分子,有着悲天悯人的情怀,有着正常人的生活与喜怒哀乐。中国知识分子“不忮不求”与世无争孜孜以求的严谨治学精神在他们身上体现的很浓厚。 作者写的这本散文有两大特点,一是用语极其简练,一些可有可无的字完全省去,如“我走进阿园卧房一看究竟”这句话,让我们写非得在“阿园”和“卧房”之间加一个“的”

《法学方法论》导读

《法学方法论》导读 经典学术著作的作者常具有说理明畅的能力,因此通常不须导读为其蛇足,读者只须具有一定的耐力,平心静气读去,自能有得。K·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就属于这种经典之作。然则何以有此导读?一则因国内对此学科陌生,普遍有视为畏途的倾向,导读式的说明或许有助于缓解这种情况。二则因本书篇幅不小,加上前述的陌生状态,出读者恐怕一时难以掌握要点,导读希望能指出主要的脉络。最后的原因是:读者面对的并非行文流畅的原文,而是由一位翻译者奋斗完成的译作,因此,读者恐怕需要更大的耐心,也需要更进一步的协助。虽然,导读之目的只在概述原作之主要意旨,译者并未掺杂己意于其中,此宜先述明者。 “引论” 作者一开始就点明书名所谓“法学”是指:以特定法秩序为基础及界限,借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这种学问的基本问题在于,在法律判断中经常包含价值判断,而一般认为,对于价值判断不能以科学方法来审查,它只是判断者个人确信的表达。然而,法律家仍须以一定的方式来处理法律问题,作者希望借本书指出,法学针对“价值取向”的思考也发展出一些方法,借助它们可以理解及转述既定的价值判断,对这些价值判断也可以作合理的批评。另一个考虑的重点是“法”本身。假使应该由法的特质出发来确定法学,法学方法论及其思考的方式特征,就必须对法学的研究客体有更详尽的认识。事实上,每种法学方法论都取决于其对法的理解。再者,因为法学必然涉及文字内容的理解,因此“诠释学”对于法学具有重大意义。借着简短的“引论”,读者事实上已经可以发现,法学方法论所涉及的问题,或许比刚开始想象的药广泛的多。 第一章“现代方法上的论辩” 作者在本文的第一章描述并评论现代方法上的论辩,一次作为发展其本身理论的基础。作者首先指出,因本世纪初菲利普·黑克所倡导之“利益法学”的影响,“评价法学”的正当性在今日已无人争议。然而,“评价法学”也带来了许多问题: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王振东

爱考机构-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王振东 王振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 新闻'> 1981年—198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 1985年—198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 法律思想史学、法理学、法学方法论 老庄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会秘书长 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着《自由主义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 专着《现代西方法学流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专着《韦伯:社会法学理论》(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0); 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副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2005年第二版,2008年第三版); 副主编《中国法哲学史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副主编《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2008); 参与编写着作和教材主要有: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 《马列法学原着选读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社会科学学科大全》(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 《法哲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人权:从世界到中国》(党建读物出版社,1999); 《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1世纪教材2000年第一版,2006年第二版;十五规划国家级教材2004年第一版,2007年第二版); 《现代法学基础教程》(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 《法律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社会主义法治论》(法律出版社,2002); 《法的形成与运作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 《法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2008年第二版,2012年第三版);《世界着名十大法学家评传》(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2008年第二版); 主要论文: 《恶法亦法理论的历史寻踪及其价值》,《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11期,《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8年第2期转载; 《试论中国自然法思想及其复兴》,《法学家》,2006年第3期; 《韦伯的社会法学方法论思想评析》,《第四届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年会论文集》; 《拉德布鲁赫相对主义法哲学及其价值》,《成人高教学刊》2007年第8期; 《法律契约论的历史发展及其当代意义》,《成人高教学刊》2004年第3期,《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4年第12期转载; 《中国自然法复兴的内在逻辑》,《法学纪元》2005年12期; 《历史法学四题》,《成人高教学刊》2009年第2期; 《中国自然法复兴与和谐社会建构》,《第三届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年会论文集》;

暑期读书笔记

《新时期师德修养》暑期读书笔记 吕芬珠 暑期学习了《新时期师德修养》这本书,感触颇深,不同时代有不同的道德观,不同职业有不同的道德内涵,但无论哪个时代,也无论何种职业,道德观念必有其共通的地方。教师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其师德内涵必然融汇于整个社会公德之中;而教师的特殊职业与地位,则决定着师德必然对整个社会公德产生极大影响。教师的师德决定了教师的素质,教师的素质又决定了教育的质量,因而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作为一名教师,只有不断地提升自身的师德修养,才能做到与时俱进,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完成教书育人重任。 那么,提升教师自身师德修养的重要一点是什么呢?就是要富有一颗爱心。 教师的人生就应该是一部爱的经典,爱教育,爱学校,爱岗位,爱学生,只有倾注了全部的爱,师德修养才能在爱的奉献中得到提升,才能真正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教育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既然选择了教师作为终身的职业,就应当充分认识到肩负着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肩负着振兴中华的重任;就意味着选择了奉献,就应当有一种奉献教育事业的爱岗敬业精神。 这本书主要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师德的内涵:一是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道德;二是教师对待受教育者的道德;三是教师对待同事和教师群体的道德;四是对待学生家长及其他社会人员的道德。我想这是根据教师工作的内容和接触的对象来划定的四个范围内的道德吧。我想做为一名优秀的教师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对待教育事业: 忠诚并献身与教育事业。要求教师在社会主义道德观和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的指导下,在处理个人与教育事业发展的关系时候,应采取利他主义的价值取向,就是所谓的“甘为人梯”、“燃烧的蜡烛”精神。 二、对待受教育者:

《我们仨》摘抄、感悟读书笔记

《我们仨》摘抄、感悟读书笔记 导语:《我们仨》是钱钟书夫人杨绛撰写的家庭生活回忆录。1998年,钱钟书逝世,而他和杨绛唯一的女儿钱瑗已于此前(1997年)先他们而去。在人生的伴侣离去四年后,杨绛在92岁高龄的时候用心记述了他们这个特殊家庭63年的风风雨雨、点点滴滴,结成回忆录《我们仨》。下面是的读书笔记,欢迎阅读。 好句: 1.世间好物不坚牢,彩云易散琉璃脆。 2.从今往后,咱们只有死别,再无生离. 3.人间不会有单纯的快乐,快乐总夹杂着烦恼和忧虑,人间也没有永远。 4.我曾做过一个小梦,怪他一声不响地忽然走了。他现在故意慢慢走,让我一程一程送,尽量多聚聚,把一个小梦拉成一个万里长梦。这我愿意。送一程,说一声再见,又能见到一面。离别拉得长,是增加痛苦还是减少痛苦呢?我算不清。但是我陪他走的愈远,愈怕从此不见。 5.惟有身处卑微的人,最有机缘看到世态人情的真相。一个人不想攀高就不怕下跌,也不用倾轧排挤,可以保其天真,成其自然,潜心一志完成自己能做的事。 6.我们这个家,很朴素;我们三个人,很单纯。我们与世无求,与人无争,只求相聚在一起,相守在一起,各自做力所能及的事。碰到困难,我们一同承担,困难就不复困难;我们相伴相助,不论什么

苦涩艰辛的事,都能变得甜润。我们稍有一点快乐,也会变得非常快乐。 7.他已骨瘦如柴,我也老态龙钟。他没有力量说话,还强睁着眼睛招待我……他现在故意慢慢儿走,让我一程一程送,尽量多聚聚,把一个小梦拉成一个万里长梦。这我愿意。送一程,说一声再见,又能见到一面。离别拉得长,是增加痛苦还是减少痛苦呢?我算不清。但是我陪他走得愈远,愈怕从此不见。 8.离别拉得长,是增加痛苦还是减少痛苦呢?我算不清,但是我陪他走得愈远,愈怕从此不见。 9.愿变成一块石头,守望着我已经看不见的小船。 10.我使劲咽住,但是我使的劲儿太大,满腔热泪把胸口挣裂了。 11.现在我们三个失散了。剩下的这个我,再也找不到他们了。我只能把我们一同生活的岁月,重温一遍,和他们再聚聚。 12.我们读书,总是从一本书的最高境界来欣赏和品评。我们使绳子,总是从最薄弱的一段来断定绳子的质量。坐冷板凳的呆子,待人不妨像读书般读;政治家或企业家等也许得把人当作绳子使用。 读后有感: 《我们仨》是钱钟书夫人杨绛撰写的家庭生活回忆录。这本书以简洁而沉重的语言,回忆了先后离她而去的女儿钱瑗、丈夫钱锺书,回忆一家三口那些快乐而艰难、爱与痛的日子。痛定之后,只剩下满纸洞彻生死的达观……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此书简介: 《法学方法论》是台湾法学家杨仁寿先生1986年完成的有关法律解释学的力作,是他从事法学研究20年来的唯一一本书,可见花费的心血之多以及写作之认真。文中的写作功底和理论水平都足以让人叹服。199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在大陆发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作序,序中说“该书不仅已初步构建了一门实用而又新兴的学科即法学方法论的体系和框架,而且在中国大陆法学者有关法律解释学的论述基础上多有创新和开拓”。 第一篇:引论 引论共两章,第一章是对“诽韩案”的评析,他认为“诽韩案”中原告以韩愈39代孙之身份起诉维护韩愈的名誉权是不应该得到支持的。尽管刑法规定诽谤死人罪其直系血亲友告诉权,但这是以保护其“孝思忆念”为目的的。而原告虽为韩愈的直系孙,但年代久远,已不存在法律目的所保护之“孝思忆念”,因此应做“目的性限缩”解释,有告诉权的直系血亲只限于“五服”之内,这样才合乎法律规定的目的,实现实质的公正。法官的素养不能仅留在概念法学的阶段,而应在立法者之疏忽或不及预见时通过法律解释加以补充完善。 第二章是对“恶法亦法”的讨论。杨仁寿先生认为“法官适用法律时,不能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完备或欠缺为借口而不予受理,更不得以此为拒绝裁判之理由”。法官是司法者,不是立法者,不能借口法律为一“恶法”而拒绝适用。法律制定或修改的程序繁杂,短时间不能完成。如果法律没有恶到令人无法忍受之程度,法官仍应运用法律之阐释方法,加以阐释,使之适合社会之要求,贯彻法律目的或社会目的。此时法律外表上虽为恶法,但实质上则非恶法。恶法在法的安定性上有重要作用,“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恶法亦法必须具备两种性质:一是必须为法律,就是法的恶的程度尚未与正义相悖过甚,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加以阐释,人切合社会之要求。二是此种“恶法”须具有“法的目的性”。法律是实现善或正义的手段。法官在解释法律行为也要以目的为依据,判断应有之内容,进行合理解释或补充。还举“威尼斯商人”的案件为例。 第二编:法学认识论 本编共分五章,分别为法学之任务、事务认识之客观性、法学认识之客观性、从逻辑分析方面认识法学之客观性、从经验事实层面认识法学之客观性。现一一详述。 法学之任务:从罗马法到罗马解释道德国法,逐渐演变形成“法律万能主义”,即认为法律规定的法典自

小学生暑期读书笔记《美味汉堡包》读后感

小学生暑期读书笔记《美味汉堡包》读 后感 今年暑期我从图书馆借了一本超级好看的书——《美味汉堡包》。这是一本关于食物来源与制造的书。主要写各种美味食物的来源;如何吃才会让我们更健康更美味;如何做那些美味的食品,如薯条、汉堡包……了解让菜肴更好吃的各种调料及他们的制作工艺了解了我们应远离那些垃圾食品,如薯片、羊肉串……总而言之这是一本趣味性十足的科学书,让我爱不释手。 阅读了这本书,我知道了对健康有好处的许多水果。1.降血压的水果:山楂、西瓜、梨、菠萝2.抗衰老的水果:猕猴桃3.减肥的水果:苹果、西柚、火龙果4.保养皮肤的水果:苹果、芒果、哈密瓜、草莓、橙子、苹果5.保护眼睛的水果:猕猴桃、柠檬6.抗癌的水果:猕猴桃、葡萄、橙子、苹果7.降低胆固醇的水果:苹果、西柚、山楂。了解了这些,我知道了妈妈该吃香蕉、芒果……我该吃猕猴桃和柠檬。 关于胡萝卜的知识我也学会了很多。胡萝卜又叫红萝卜,它的营养非常丰富。含有大量的铁、维生素A、维生素B、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和各种无机盐、氨基酸。颜色越深的胡萝卜,含有营养物质越多。胡萝卜可以促进身体发育,保护呼吸系统、治疗眼部疾病,被称为“小人参”

呢。胡萝卜不管是生吃、腌制,还是煎炸烧烤,胡萝卜都很美味。常吃胡萝卜还可以使皮肤细嫩光滑,可以说既美容又健康。以前不爱吃胡萝卜的我也爱上了胡萝卜。 阅读了这本书,我了解了许多关于食物的小知识。有一次,爸爸在家里煮鸡蛋给我吃,家里的盐用完了,爸爸就用酱油代替盐,煮了一个鸡蛋给我吃,煮好后,我一看,咦?怎么是酱油色?当场就“审问”了爸爸,爸爸呢也只是按照老辈人的做法去做,却不知原因,我呢,满腹疑惑,直至今天。读了这本书之后,我才知道,原来,酱油里也含有很多盐分,如果那一次爸爸连酱油也没放,可就浪费一个鸡蛋咯!还有一次,我走在回家的路上,看见路边卖小吃的摊点有臭豆腐、炸肉片还有鸡柳,不禁流下了口水,可这时我想到了《美味汉堡包》中讲到这些是垃圾食品,长期食用,对人体非常有害。终于还是忍住,没有买着吃了。 《美味汉堡包》这本书不仅教会了我做美味的汉堡包,还向我传授了各种食物的知识,这真是一本融趣味科学于一体的好书。你也快来读读吧!

杨绛《我们仨》读后感

对于看书,我是个重口味的人,书架上大多是世界名著。然而,当这次要求我在《围城》和《我们仨》中做出选择时,我却决定换换口味。 如果说文笔辛辣的《围城》可以称得上是川系菜,那么平淡真挚的《我们仨》就能当做粤菜来品味。 琐碎的小事,零零散散地撒在生活的每个角落。十分惊叹杨先生的记忆力,居然在几十年后,还保留着过去的记忆。每个细节,都会在不经意间与我产生共鸣。然后在细读第一部时,我才猛然想起,老人总能记得从前的事。上天赋予了老人如此惊人的记忆力,是为了给予他们憧憬,还是为了让他们反复地痛苦和后悔呢?真的好佩服杨绛,因为她,始终是那么的淡定,彷如早已把什么都看透看淡,却仍然惦记着尘世。冥冥之中让我在清明时节品读杨绛,仅仅就这么诉说着再普通不过的事,还是会不禁想起故人,潸然泪下。 寝园里熙熙攘攘,我和父母来到长憩楼看望我的外公。忽然,母亲抬起头望了望天花板说:“这顶是不是最近老漏水?”清扫员十分惊讶地说:“你怎么知道的?三月份雨水较多,屋顶会渗水。”“我前阵子梦见爸爸了,他告诉我屋顶渗水了,不大舒服。”母亲擦着外公的像,忍着呜咽,淡淡地说着。一时间,我哭了。原以为自己早已释怀,以为这次可以微笑着来看望外公,可还是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只是任由泪水肆意流淌,流过脸颊,掉在地上。心里想的还是十年前的画面:喜欢喝酒的他,喜欢练书法的他,喜欢给我讲《古文观止》的他,喜欢偷偷塞给我花生酥的他,喜欢抱着无线电睡觉的他,喜欢在大热天头顶湿毛巾的他,喜欢戴鸭舌帽的他,喜欢听评弹的他,喜欢旅行的他,喜欢桃红色的他,即使病在床上还嘱咐母亲要好好教育我的他......你离开后的第一个暑假,我为了习惯独自一人,安静地画着画,可心里却还是空荡荡的。怎么会忘记,怎么可能忘记?音容犹在,是的,原来外公从来就没有离开过我们,真的,从来都没有。 拭去泪水,我告诉自己:总有一天,我也可以像杨绛那样坚强、淡然地怀念故人,怀念从前。

暑假读书笔记你不知道将来有多好读后感

暑假读书笔记《你不知道将来有多好》 读后感 暑假读书笔记《你不知道将来有多好》读后感 在暑假里,我读了《你不知道将来有多好》这本书,让我印象非常深刻。 故事从一个优等生卫嘉勉说起…… 卫嘉勉是一个小学尖顶生,心高气傲,一向以来的“卫冕冠军”。升学考失常跌入末尾学校——铅笔头学校,从此被‘菜场土著’们包围,更有半人类一样的蜗牛校长,让流浪猫出没校园。就如仙女,从天堂跌入了人间。开始人间生活,却显得格格不入。然而,一个超有型的学长哥哥的出现,以及后面牵出的垫板组的出现让这个贵族冠军彻底颠覆了对这个奇葩校园的看法。垫板组的四个当年的末尾生成了超模和木偶剧演员并且有了自己的事业。让主人公明白末尾生也有春天,他们也有理想,尽管它很渺小。而半人类校长的另一半,卫嘉敏也明白其实是神,孩子们的守护神、幸运神。铅笔头学校的末尾生们都知道,再渺小的理想也是理想,更得到一句独一无二的幸福咒语:朝前走,向前看,你不知道未来有多美好!学期结束,卫嘉勉的第二个

蜗牛成了最长寿的蜗牛。 这本书让我明白成绩不能代表一切,末尾生也有春天。请家长们不要用成绩去衡量每一个孩子,无论你现在是个怎样的孩子,也不要担心:朝前走,向前看,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你不知道将来有多好,世界会因为每个独一无二的你而更精彩。 暑假读书笔记《你不知道将来有多好》读后感在暑假里,我读了《你不知道将来有多好》这本书,让我印象非常深刻。 故事从一个优等生卫嘉勉说起…… 卫嘉勉是一个小学尖顶生,心高气傲,一向以来的“卫冕冠军”。升学考失常跌入末尾学校——铅笔头学校,从此被‘菜场土著’们包围,更有半人类一样的蜗牛校长,让流浪猫出没校园。就如仙女,从天堂跌入了人间。开始人间生活,却显得格格不入。然而,一个超有型的学长哥哥的出现,以及后面牵出的垫板组的出现让这个贵族冠军彻底颠覆了对这个奇葩校园的看法。垫板组的四个当年的末尾生成了超模和木偶剧演员并且有了自己的事业。让主人公明白末尾生也有春天,他们也有理想,尽管

《我们仨》读书笔记(6篇)

《我们仨》读书笔记(6篇)《我们仨》读书笔记第一篇: 看完我们仨,正值杨绛先生百岁。杨绛先生自称,已经走到了生边。低调、与无争,一直是她和钱锺书先生给的感觉。在我们仨这本小传中,杨绛先生叙述了她和钱锺书及独女钱瑗(圆圆)三个的家庭生活,让我真实地感受到了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家庭单纯和与世无求的气氛以及浓浓的亲情。 文章以一个梦开头,垂暮的老,最怕失去的是相伴一生的伴侣。梦中的紧张和苏醒后的“埋怨”,让我为这一对相濡以沫的老夫老妻而动容。 其后,便是一个长长的亦真亦幻的梦的故事。钱老生病了,圆圆生病了,杨绛每日跋涉在探视的路上,走过一个又一个驿站,走过春夏秋冬几个季节;一边是老伴儿,一边是爱女,都停止了和她一起前行的步伐,生似乎到了无望的边缘;圆圆先走了,钱老也走了,“我们仨”失散了,家,成了寻觅归途路上的驿站,杨绛,也走到了生边缘。 第三部,用完全写实的手法,记录了杨绛和钱锺书结婚后到英国留学、爱女出生、回国工作直到钱锺书和钱瑗相继去世的一系列生历程。平凡朴实的故事中,我看到了夫妻之间相互的支持和扶携,而同甘共苦的风雨生,让他们对彼此更加依恋和关爱。记得最深的是他们的“探险”。这是一个多么适合夫妻的“节目”啊。在“探险”中,交流着各自的想法和观点,可以谈工作,谈家事,谈路上的景致和行,可以看到什么聊什么,没有主题,但在这随意的聊天中,夫妻

俩交换了意见,厘清了思路,增进了了解。生活在继续,沟通没有断,感情不断加深。 圆圆的出生,给父母带来了许多快乐。看着一个个小故事,读着一篇篇信件,望着一副副漫画,我仿佛看到这个其乐融融的家里,处处有欢笑,有情调,有趣味。父女俩是“哥们”,互相打闹玩笑,一起“对付”妈妈;父母关爱女儿,女儿也懂事、自觉,不让父母操心,对爸爸和妈妈,真像是贴身的小棉袄,关怀备至,体贴有加。重病期间,还不忘叮嘱妈妈要注意身体和饮食,也不忘给爸爸寄贺年卡。看着那些妙趣横生的信件,看着那些亲昵的称呼,真让忍不住“羡慕嫉妒恨”。 书中还有个细节,很是触动了我。他们仨,出差了,喜欢记录所见所闻或思念之情,在家的也会记下琐琐碎碎的事情,这些他们称之为“石子”,有空会经常在一起“把玩欣赏”。书后也附了不少“石子”,“我们仨”的相亲相爱都在“石子”里有着真真实实的反映。我想,爱是需要表达的。这些“石子”,其实就是一份份爱的表达――炽热也好,琐碎也罢――总之,相互的爱恋和关怀,都让这些“石子”说尽了。诚然,感情真挚与否,重行甚于言,但是,爱,如果做了,又表达了,不是更让家了解和明白了吗? “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曾有的欢乐,而今的寂寞,天相隔,往事皆随风远去。我们仨,文字简单平实,不慌不忙,娓娓道来,如清风一样,拂面而来的是一阵阵幽香。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是指对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法律研究包括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法律操作的研究,而后者又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思维方法。方法,在古希腊语中,即“通向正确的道路”之意。一、法学的性质及其方法(一)学科的性质决定学科的研究方法,而学科的对象及领域决定了学科的性质。法学主要研究三个基本问题:1)应然法:回答法律应当是什么样子?关注的是法律的理想和价值。2)实然法: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样子?关注的是律令和技术。换言之,法律的意思是什么。如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揭示该制度的要件和技术问题。3)社会事实:应然法要解决的是法律的道义基础和正当性,实然法使得法律的意思变得明确,如果法律在道义上是正当的,在意思上是明确的,那么,这种法律就果真能够发生作用么?我国的破产法运行的实施失败,即是一个反例。因此,法学还要研究法律的作用与功能。图表1:应然法…………………理想、价值………………价值判断分析方法实然法…………………律令、技术………………逻辑和语义分析社会事实………………作用、功能………………社会实证分析方法相应地,法学的方法也就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价值判断。法学成为关于正义和善的艺术,而不能成为科学。因为,科学有定式,艺术无定法。存在定法的是工艺,不是艺术。第二层次是逻辑和语义分析,有点科学的意思。主要研究法条的语言,类似于形式化的学科研究。第三层次是法律社会学,这是科学的研究领域。当然,这些方法不是截然分开的,在针对某一话题时,存在着运用方法的交叉。法律与法学的生成,存在时间差。先产生法律,后产生法学研究。古希腊的哲学家最先关注法律。由于法律是剥夺一个群体而保护另一个群体的利益,这种强制性就需要正当性的论证。人们关心是什么正当性支撑着法律在规则上保护某一群体和损害或扼制另一群体的行为和利益,此部分是自然法的关怀。后来实然法在理论上进行总结,则是分析法律派的功绩,它标志着法律作为一种独立学科的最终形成。因为,它标识了一种独特的方法,声称要价值祛除,只是了解法律的意思。而社会法学派,则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法律正当且明确,就果真能够改变社会么?他们的研究结论是:法律能够改变社会,但社会更能改变法律,换言之,社会改变法律的力量更强大。他们的方法是通过法律研究社会,也通过社会研究法律。法律不仅仅当作一个道德规范或实然规范来研究,而更应当作为社会事实来研究。只有才能这样实现法律的功效。由此,法学方法归结为三种:1)价值评判方法;2)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方法;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二)法学的学科性质:即法学到底是科学,还是艺术?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即1、法学是不是科学,是何种意义上的科学?2、理性与情感的关系是什么?1、科学是研究事实的,事实就是“是什么”,法学相当大的领域并不具有科学性,而是一门研究正义的艺术,是善与公正之学。什么是科学,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我们关注的是科学内含的几种分析方法。哲学的任务是研究如何用词。因此我们就需了解“科学”有几种使用方法。下面介绍三种科学观。第一种观点认为“科学”指称对自然界的实证研究,如历史上积累起来的有关自然界事务的知识经验和知识。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科学是不存在的。此说在十九世纪之前占主导地位,二十世纪也相当有影响。如英国曾认为科学具备四个特征:1)科学是“描述对象”的理论,而不是“规定对象”的理论。如物理学和化学,仅仅是描述所观察到的现象。比较而言,社会科学规范研究的多为规定性的东西,研究对象与研究者本身息息相关,两者合为一体。所以,完全要求社会科学按照自然科学来进行精确,是不可能的。如美国总统选举,就不可能象物理那样进行计算而得出结果。因为作为社会科学动物的人,是自己可以采取对策的,社会科学的研究结果可能诱发相关者采取对策改变行为。因此,社会科学永远不可能高度精确化。相比较而言,经济学较接近于科学,它是从数字化角度来观察。第二种观点认为,科学是以经验方法为标志的实证研究。其代表人物是马克思。这种观点认为科学就是用理性的方法来整理经验的材料。这在二十世纪的西方社会是主流观念。所谓经验的方法,实证的研究,其基本的形式包括:观察法、实验法、统计分析法、数学模型法、问卷调查法

民法解释学读书笔记 --广财大-林鹏程

读书报告 民法思维与方法 《民法解释学》阅读收获 阅读者:林鹏程 一、作者简介 梁慧星,中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2008年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院,获民法硕士学位。国家人事部曾授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二、写作背景和写作目的 (一)写作背景 民法解释学一语,在历史上与民法学是同义词。关于民法解释学适用的方法,只是其内容之一部分。而主要内容是学者对实定法及其他法源进行整理并依一定逻辑顺序所构成的体系即所谓法源论,以及学者运用解释方法针对判例事实或设例所提出的具体解释即所谓解释论。20世纪中期以来,方法本身日益受到重视,以致与其他内容分离而成为独立的学问领域。在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称为法学方法论。但在日本,同样内容仍在民法解释名下进行讨论。正如渡辺洋三教授所说,从来的民法学者常常藉民法解释学之名进行两种性质不同的工作,即探索民法解释这种实践行动中的法则,同时又依法则自己进行民法解释的实践。而自己进行民法解释的实践,并不是民法解释学者最根本的任务。按照渡边洋三教授的意见,民法解释学乃是微观的学问,它以民法解释适用的技术为研究对象。另有学者称之为民法解释学方法论。有鉴于此,作者将本书定义为民法解释名之,但亦可称为民法解释学方法论或民法方法论,梁慧星老师赞同这三者可以称为同义词。民法解释学的研究在学术界、司法实践界等均得到了重视,、拉伦次、杨仁寿老师、王利明老师、博登海默老师、星野英一老师、王泽鉴老师等法学界的学术大师均对民法解释方法作了专著进行论述。方法是打开一门学科学问之门的钥匙,或许没有这把钥匙,你也可以学到学问,但你可能需要在部分问题的学习上徘徊许久,才能寻找到答案。

杨绛《我们仨》读书感悟

杨绛《我们仨》读书感悟 导语:《我们仨》讲述的是一个单纯温馨的学者家庭,几十年平淡无奇、相守相助、相聚相失的经历。【1】语言轻便流畅的文字,总是很快就会读完了,好像是遇见一瓶清凉洁净的水,一下子就喝完了。文章虽是读完了,却并不像只是喝了一杯水那样解了渴。有一种令人感动的温暖,感慨佩服的情绪,勉人向上的动力还留在心中。 我发现一个特点,比较有文字功底的老一辈的学者老师们,往往用字更加精简,叙说自己的故事,那些苦难只是平淡叙说,好像是别人的故事一般,而家人之间的记忆和故事则历历在目,饶有趣味,似乎怎么说都不够,总是令人感到温暖。而年纪越轻,过了无话可说的阶段,对事物的渲染夸张愈是浓墨重彩。 “世间好物不坚牢,彩云易散琉璃脆”。我的泪窝是太浅了,看到书里一些情节,泪就止不住一直往出涌。人生本是一场大梦,苍凉几度,真的只是逝者自知,唯一可叫人不憾的,是和最爱的人相伴相守的那些时光,庆幸自己可以遇见这样的伴侣,感谢上苍赐予自己最好的女儿,如此,即便是一路风餐露宿,也容膝易安了。 钱钟书先生虽是学贯中西的学者,在学习读书方面都是杨绛先生和圆圆的老师,生活中却是“拙手笨脚”,他在年

老之后随女儿逃避邻居的欺负住到简陋的学校宿舍小红楼去,大家都在忙活,他也不肯闲着,就拙手笨脚地跑去打扫陈年积土,弄得哮喘复发。这让我想起,妹同我讲述的,二姐开车带着大姑去接应回家为奶奶奔丧的妹,打着电话说岔了路口,二姐下车去追走过的妹妹,一回头“老太太”大姑也跑出来了,眼睛不禁又湿了。暮年的老人,总是很容易让我心疼和担忧,在他们眼中我们始终是孩子,他们既看着我们一天天长大也渐渐为人父母,同事仍然为我们而担忧。 杨绛老师始终是乐观的,因为在生活中就是那么淡薄无求,在生活中三人总能找到乐趣,所以书中也是俯拾即是,比如坐月子期间,钱钟书脱离了杨绛的照顾,自己一会打翻了墨水,几日又砸坏了台灯,苦着脸对坐月子的杨绛说,“我做坏事了”,杨绛就说“不要紧,我会洗,我会修”,乃至会划火柴做饭了,也面有得色,分外开心;生了圆圆后,全家她说“(钱钟书)吃肉,我喝汤,圆圆吃我”;他哮喘病发,呼吸如呼啸。我(杨绛)不知轻重,戏称他为“呼啸山庄”等等。文章很大一部分,也是围绕着他们最爱的女儿圆圆(钱媛)写的,她从小到大的很多故事,这个哭声嘹亮的“星海小姐”,瓷娃娃,外公的读书种子,老师中的尖兵,她的可爱善良聪明孝顺,对工作的鞠躬尽瘁,对人的友善,终因劳累早逝,留下亲爱的妈妈,病中的爸爸,先行一步,“回到她的家”去了,怎能让人不动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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