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制度

司法局制度
司法局制度

贵德县司法局各项

二〇一一年一月

司法局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是严肃局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司法局形象的日常工作管理机制。

第一条:司法行政干部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时要进行出勤登记,一律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条:严格遵守请销假纪律,因事因病请假,按规定填写请假单。请假时,一般工作人员需经本人主管领导批准;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经局一把手审批;请假时间在三天及三天以上的,一律经局一把手审批。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要以电话委托或委托他人的形式请假,并在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三条:上班时认真保持个人穿着及办公场所的整洁卫生。做到文明、热情、高效服务,说好每一句话,办好每一件事,接好每一个电话,接待好每一位群众,干好每一天工作。

第四条:务求工作效率,凡属于职责范围内办理的事项都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明确答复办理时间。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司法局。

司法局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是局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服务对象作出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和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1、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拟办事项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2、缩短办事时限。承诺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手续齐全的,能办的马上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实行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要努力创造条件,力争缩短法定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3、提供优质服务。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4、各所、办、室在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核准、报备、登记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局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分别采取上墙公开、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承诺要简洁明了,切实可行;

司法局办事公开制度

办事公开制度是局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大众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内容以及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效能的工作机制。

1、办事公开的基本要求:办事方便、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

2、公开办事程序,工作人员实行挂牌服务,公开姓名、职责、职务,便于服务对象监督。

3、在公开办事程序及提供的相关文书材料等,供服务对象参考。

4、各所、办、室公开工作职责及相对应的工作人员职责。

司法局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是根据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服务的制度。

工作主要面向基层群众,推行首问责任制度意义重大。

1、对办事群众来局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都要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做到热情接待和服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负责联系承办人;当承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当引导群众填写首问登记表,并为群众代为办理。

3、群众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告知应找哪个局门、怎么找,并给予其他必要的帮助。

司法局一次告知制度

一次告知制度是服务对象到局办事或咨询有关事项时,承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有关手续及应提供的相关文书材料等,不使群众跑第二趟的工作规章。

1、申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但因情况特殊需要向领导请示后办理的,承办人应该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作出办结承诺。

2、对符合规定可以办理的事项,由于手续、材料不齐不能及时办理时,承办人应一次性清楚地向服务对象告知所办理或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需要提供的文书材料及办结承诺时限等事宜。

3、当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受理后,在办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新的政策规定或发生变化而不能办事时,经办人必须将变化情况在办结时限内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4、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办理的,承办人应及时告知其原因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服务对象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司法局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在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文书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局工作人员按规定作出工作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工作制度。

1、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主管局门有规定时限要求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2、对县委、县政府作出部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的事项,应按“两办”督查通知要求办结。

3、按照办理事项的规定时限要求,可以提前办结的,应提前办结;在规定时限内,因申办人需要,对办事时限要求提前的,要努力创造条件,满足申办人要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满足申办人要求的,承办人要给予合理的解释。

4、对无办结时限规定的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申办人作出办结承诺,并严格按照所作承诺办理和落实到位。

5、对群众来信、来人、来电反映有关问题需调查处理的,承办人要按照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查处结果,结果以书面形式给群众予以函复。

司法局否定报备制度

否定报备制度是机关工作人员在受理申办事项过程中,遇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否定办理的事项时,应将否定事项及相关情况向领导或上级机关报告备案的制度。

1、否定报备的条件:

(1)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2)在办理过程中,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等情况发生变化,停止办理的;

(3)经调查核实,申办人提供的文书材料、手续等情况失实的。

2、否定报备的内容

(1)承办单位、经办科室和经办人姓名;

(2)申办单位名称或申办人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3)申办事项;

(4)否定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3、否定报备的形式:

由经办人填写《否定事项报备表》,经相关领导阅批后进行报备。同时,向申办人作出反馈。

司法局诫勉教育制度

诫勉教育制度是对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由机关效能领导小组应对其给予批评教育,促进改正提高的一项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情况属实。其情节轻微,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一次,给予效能教育谈话,并由被教育者写出书面检查,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违反两次,发给效能诫勉告戒书,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违反三次,在街道进行效能通报批评,当年考核为不称职。

机关工作人员对给予本人的效能告诫不服,有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效能告诫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辩。效能告诫是本单位作出的,应向局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提出书面申辩,是局党支局作出的,应局机关效能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辩。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辩材料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或撤销效能告诫的决定,并给予答复,申辩期间不停止原效能告诫的执行。

司法局失职追究制度

失职追究制度是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工作现任的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故意、过失、渎职、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集体或服务对象受损失,造成不良后果,情况属实的,依照本规定追究其失职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失职:

(1)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事项,应该在即时、限时服务的承诺下迅速办理而又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撤离职守,工作相互推诿,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

(4)一年中,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达三次以上的;

(5)对群众举报或人民来信来访不及时处理的;

(6)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单位乃至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责任差错达三次以上并造成后果的;

(8)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3、责任追究和查处

(1)失职责任事发生后,应在15天内办结失职事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结期限,经报局党支局书记批准后可延长至一个月。同时,应向申办人反馈延长期限的理由。

(2)根据工作需要,对失职责任人给予调整工作岗位;

(3)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4)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

(5)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被追究的工作人员对追究失职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要求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查;

(7)复核、复查期间,不停止追究失职责任决定的执行。

司法局绩效考评制度

绩效考评制度是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效能进行考核和评议的制度。

1、主要依据:县委、县政府机关效能建设中有关规定。

2、考评对象: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3、考评内容和形式:

(1)以月工作考核结果为基础;

(2)同诫勉教育和失职追究情况相结合;

(3)通过个人述职和群众测评等办法,扩大绩效考评的民主化和科学性。

(4)考评结果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创优争先以及干局选拨任用的主要依据。

司法局车辆管理制度

一、司法警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

二、司法警车原则上首先保证领导用车,其次保证在职干部的公务用车。

三、局属各单位干部需到县以外学习、开会等用车,应提前一天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主管领导批示后统一安排。

四、坚持用车登记制度,各科室用车,应到办公室统一登记,签字后方可出车。

五、局司法警车严格按照规定的保险内容参加保险。

六、局司法警车维修经费在1000元以下的原则上应x向办公室申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维修经费在1000元以上的应按照区采购中心的规定办理维修手续。

七、局警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八个严禁”。如未经批准外出发生意外,由驾驶员承担相关责任。

司法局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确保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是各科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二、安全保卫工作包括职工的人身安全及文件资料的安全和防火、防盗等。

三、安全保卫工作实行每月一次检查制度,由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兼职人员共同对各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由于未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各科室出现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局领导。凡迟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局机关和各科室要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种安全事故要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司法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防止用公款大吃大喝,规范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公务接待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标准和方式。

第二条: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

第三条:公务接待方式,视具体情况实行对口接待。公务餐和工作餐提倡实行自助餐。

第四条:办公室根据来宾人员的具体情况,通知局领导、相关科室人员陪餐,最大限度减少陪餐人员。

第五条:局机关会议、内部单位之间原则上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特殊需要时,经审批后,一律按工作餐的标准就餐。

第六条:公务接待严禁铺张浪费,严禁以接待为名购物送礼或组织各种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私客。

第七条:建立接待费定期公开制度,在适当范围内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加强民主监督。

第八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司法局。

2011年1月19日

司法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局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采购和保管,各科室不得擅自购买。

第二条:各科室需添臵和维修办公用品,应提出申请,填报办公用品计划表和维修单交办公室。

第三条:办公室每月将各科室上报的办公用品提交局长研究,决定后统一购买。

第四条:各科室所用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抄册登记,科室负责人签字后负责保管。

第五条:各科室人员发生变动,不得随意带走本办公室的办公用品。

第六条:各科室急需用的办公用品,应提前二天报请办公室,办公室上报领导后及时安排。

第七条:局全体干警应自觉爱护公物财物,维护集体利益,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第八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司法局。

2011年1月19日

司法局保密制度

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保密教育,学习保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制度,落实保密措施。

二、公文处理过程中各个环节,均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机密文件除正常清点外,每季度要全面清点一次。

三、按规定范围阅文,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的十条规定,涉及保密的内容要守口如瓶。

四、不把无关人员带进办公室,不在公共场所谈论机密事项,不准携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五、机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制、摘录与外借,严禁复印密码电报、绝密文件。

六、支部会议、局干部会议、司法行政业务会议,与会工作人员要做好会议保密工作,记录要记在专用记录本上,凡涉及保密内容的,不得向外扩散、泄露。

司法局印信管理制度

一、印章主要用于发文(包括电传)、各科室外出联系工作的介绍信、有关事项的证明等。

二、印章统一由专人保管。各种用印均须见有关领导的批示件,并进行登记,注明用印时间、事由、批准人、经办人和用印种类。使用印章,须经局长批准;重大事项应经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签字的,不予盖章。正式文件应凭领导签发的原稿盖章。

三、统一使用有存根、有编号的介绍信。开出介绍信时必须将简要内容认真填写在存根上,来开介绍信的经手人必须在存根上签字。任何人不准带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外出。

司法局信访工作制度

一、处理群众来信制度

(一)拆封。当日来信,应当日拆封。要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佐证投信时间和地址。

(二)登记。认真阅读,弄清内容,登记信访人、来信时间、信访人单位、联系地址以及来信事由。

(三)阅批、转办。根据来信内容,呈送局领导阅批,并转有关科室处理。

(四)催办。督促承办科室在规定期限内呈报处理结果。

(五)答复。对群众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来信,根据不同情况一般要给予答复。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把领导批示或己转有关科室处理的情况告知信访人。

二、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一)热情接待。对来访群众要坚持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周到。

(二)来访登记。在来访登记表上填写来访人姓名、单位、电话、地址及来访时间。认真听取来访人的申诉,耐心询问有关问题,做好记录,必要时向来访人索要书面材料。并告知来访人应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三)恰当处理。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应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尽量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

1、能当即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予以答复或解决。

2、比较重要的、典型的问题,应及时整理,送呈局领导批办。

3、来访群众要求合理,符合政策,应该解决而又长期末能解决的问题,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处理。

4、对于集体上访或提出无理要求或要求过高的上访者,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向局领导和信访部门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促进邻里和睦,及时解决纠纷,预防各类纠纷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2、调解范围:婚姻关系、继承纠纷、抚养关系、赡养关系、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除外)。 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4、调解工作应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5、及时调解耐心劝导,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掌握辖区重大不安定事件后,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6、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双方当事人如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上应有二名在场调解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的公章。 7、如调解不成,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纠纷当事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委托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提出申请、参加调解和订立人民调解协议; 2、陈述、申辩的权利; 3、要求调解人员回避的权利; 4、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5、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6、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7、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1、按时参加调解庭的义务 2、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材料; 3、遵守调解规则; 4、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5、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外勤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外勤人员管理制度细则 为了加强外勤人员管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公司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特重申并修改外勤人员出差审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批、考勤管理及申报、财务费用报销等相关制定,具体细则如下: 一、出差审批流程 1、分公司主任出差需提前填写“分公司出差审批表”,经当地分公司经理审批核准后方可出差;出差结 束后需填写“分公司人员出差行程表”并由当地分公司经理签字确认,出差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补助需由当地分公司经理、全国业务中心高级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2、二级分公司经理出差需提前向一级分公司经理报备,经一级分公司经理审批核准后方可出差,出差 结束后需填写“分公司人员出差行程表”并由一级分公司经理签字确认,出差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补助需由一级分公司经理、全国业务中心高级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3、一级分公司经理出差,若已有大区经理的地区需提前向大区经理报备,若无大区经理的地区需提前 向全国业务中心高级经理报备,经大区经理或全国业务中心高级经理审批核准后方可出差,出差结束后需填写“分公司人员出差行程表”并由大区经理或全国业务中心高级经理签字确认,出差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补助需由大区经理、全国业务中心高级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4、大区经理出差需提前向全国业务中心高级经理报备,经全国业务中心高级经理审批核准后方可出差, 出差结束后需填写“分公司人员出差行程表”并由全国业务中心高级经理签字确认、出差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补助需由全国业务中心高级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5、地区讲师出差应提前填写“分公司出差审批表”并由当地分公司经理和TCTI负责人审批报备后方可 出差;出差结束后需填写“分公司人员出差行程表”并由当地分公司经理和TCTI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缺一不可,出差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补助需由TCTI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出差审批流程中的“分公司出差审批表”和“分公司人员出差行程表”均为财务报销的依据,报销时需一并提供给财务中心,缺一不可。

教师岗位准入制度

教师岗位准入制度 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当年录用的高校毕业生、从其它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行业企业等新调入学院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从本院非教师岗位要转为教师岗位人员,兼任教师岗位人员,在职专任教师(包括外聘企业技师)。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 1、理论教师需具有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企业外聘教师除外)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两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两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外聘教师。 4、入职与岗前培训。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学院的校情校史及发展概况、学院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学院机构设置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5天。入职与岗前培训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5、教学技能培训。教学技能培训是新教师在见习期应完成的培训任务。见习时间为半年。除有连续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经历达三年以上的新进教师外其余新教师均应参加此项培训。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系部应对新教师指定导师,经教务处审定,由教学副院长批准,签订新教师指导协议。指导协议由系部存档。指导教师需按照学院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新教师必须

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自查汇报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8498 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自查汇报标 准范本 The new situation in operation, especially the emergency, makes the information open and transparent by reporting the details, and then forms a closer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工作汇报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自查汇报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报告文件适合在为规范管理,让所有人员增强自身的执行力,避免自身发展与集体的工作规划相违背,按固定模式形成日常报告进行上交最终实现及时更新进度,快速掌握所需了解情况的效果。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扎实开展,全面完成规范、上传等各项任务。现将本局XX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商务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并将本局政务公开纳入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分管副局长牵头,综合科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确定专人撰写、收集整理政务信息,分管局长审核把关,网上不定期公布,并形成了本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和政

务公开目录,已报市政府备案;到目前为止,按照公开目录内容已经累计上传了700多条各类政务信息,其中XX年度上传300多条,上传总量居全市前列,平均每月达到30条左右,超额完成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的每月12条指标任务,这对于我们这个成立不久的新政府部门来说,还是竭尽了全力的。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根据商务工作特点,从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调研、工作动态、内外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商务执法、机关管理、反腐倡廉等八大方面着眼,重点公开与八大板块对应的职责、领导班子、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国家法规、商务部发

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准确,多层次,多维度的岗位认证管理体系,考核员工工作能力,提升企业人力资源队伍专业素质,适应企业未来发展需要。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及各事业部各专业、各职能领域的员工。 三、基本原则 1、持证上岗制度必须得到员工的普遍理解和认同,保证持证上岗制度有稳固的群众基础,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 2、持证上岗应以工作能力的考核为导向,把持证上岗作为提高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和个人工作业绩的管理工具。 3、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员工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任何利用考核手段打击、压制和报复被考核者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4、依靠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之间的有效的沟通,确保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取得预期效果,消除和化解持证上岗考核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 5、各级考核组必须把持证上岗考核作为管理过程,有效地利用考核工具,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在持证上岗考核过程中,各级管理

者有责任指导、帮助、激励和约束下属,使下属不断发展,下属的工作表现是各级管理者管理绩效的重要体现。 6、被要求持证上岗者只有通过个人自身努力,才能通过考核持证上岗。被要求持证上岗者有权利了解个人的考核的依据与结果,有权依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对不公正的考核结果进行申诉。 四、职责权限 1、公司成立持证上岗考核组(由人力资源与职能部门组成),负责持证上岗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由考核组中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搜集胜任岗位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建立岗位胜任标准,并根据标准编制试题库。组织实施专业考试,监督考试纪律,并根据考试结果撰写考核报告。 3、由考核小组中职能部门人员负责分析本职能相关岗位所需的知识与技能,对试题进行审核,协助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并监督考试纪律。 4、各事业部、子公司都要成立相应考核组,具体实施对所属单位人员的试题编制及考纪监督工作。 五、持证上岗考核内容 1、持证上岗考核内容以岗位培训标准内容为依据,主要包括岗位应知应会,以应会内容考核为主。

管理层员工弹性考勤管理制度

管理层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明确公司考勤制度,打造高效团队,有序体现人性化管理模式及严明的奖惩制度,提 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及公司方针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市场部、采购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及实验室管理层人员。 三、工作时间 1.公司员工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 2.公司作息时间为:上午时间08: 30~12 : 00 午餐时间12:00~13 : 00 下午时间13 : 00~17 : 30 3.休息日:星期日及法定假日 4.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为法定节假日, 休息时间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勤、打卡规定 1.打卡规定 1.1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考勤统计时以员工当日上午最早及最末,下午最早及最末四 次刷卡时间为准。若未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刷卡的,则视为非正常出勤。当日首次进入公司及末次离开 公司均须刷卡,此为当日考勤记录。 1.2当日刷卡异常者(忘记打卡、指纹无法录入)须在当日填写《特殊考勤登记表》并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后交于人事资源部,以便第一时间更正考勤记录,逾期将不予受理。 2.弹性工作制考勤规定 2.1弹性工作制是指在不影响项目及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团队规定的工作任务及固定的工作 时间长度的前提下,员工可根据以下条款享有弹性工作制。 A.在确保公司正常工作 进度的前提下,员工每月弹性工作制上限为3次。 B.弹性工作时间规定:迟到时间为半小时内,迟到次数为不大于3次包括3次,不计 迟到,启动弹性工作制, C.员工到岗时间如超过8: 30,其中8: 00~8 : 30的时间部分计入弹性工作制1次, 超出8: 30的时间部分,将以& 30开始计算其考勤迟到时间,并给予相应的考勤处罚。 D.员工每人每月只能拥有3次弹性工作考勤机会,超过3次将不再视为弹性工作考勤,相关部门 直接给予考勤处罚。 2.2迟到、早退考勤处罚规定 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扣10元,10-30分钟内扣30元,30分钟以上工资按缺勤半天扣除,大于半天部分视为旷工1天,并扣除当日工资; 2.3凡因业务需要,前往它处办事而迟到或早退者应事先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并于人力资源 处填写特殊考勤登记,否则以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2.4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需调用公司车辆的,需在人力资源部填写《出车申请单》,外出时 需在门卫处进行外出登记。 2.5中午正常的午休时间为12: 00~13: 00,如因工作需要提前或推迟午休,需在人力资源 部补写特殊考勤登记,违规者按迟到进行处理。

教师岗位准入制度

教师岗位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院全面推进职业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当年录用的高校毕业生、从其它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行业企业等新调入学院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从本院非教师岗位要转为教师岗位人员,兼任教师岗位人员,在职专任教师(包括外聘企业技师)。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 1、理论教师需具有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企业外聘教师除外)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两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两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外聘教师。 4、入职与岗前培训。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学院的校情校史及发展概况、学院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学院机构设置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5天。入职与岗前培训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5、教学技能培训。教学技能培训是新教师在见习期应完成的培训任务。见习时间为半年。除 页脚内容1

有连续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经历达三年以上的新进教师外其余新教师均应参加此项培训。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系部应对新教师指定导师,经教务处审定,由教学副院长批准,签订新教师指导协议。指导协议由系部存档。指导教师需按照学院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新教师必须熟悉教学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实验、实训及实习教学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行业企业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新教师实践技能培训在系部所属实训基地,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培训内容以实践、教育、教学等技能培训为主。 6、实行岗前考评制度。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企业外聘专家见习期为一期(三个月)教学时间后,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导师向系部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系部向教务处提出推荐其成为正式教师,资格考核申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报院办审定,合格者取得教师资格可聘任教师岗位,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7、教学管理实践。凡新进教师(企业外聘专家除外)均要完成教学管理实践,协助教务员,参与教学管理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半年。 8、同时具备教学经历和行业企业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经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报院办审定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师岗位。 三、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四、本规定由系部负责解释。 页脚内容2

商务局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商务局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州商务局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州监察局《关于印发〈**州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大商务局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力度,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督促局机关各科室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州商务局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清正廉洁,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促进州商务局机关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和推进商务事业的发展。 二、实施范围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州监察局《关于印发〈**州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州商务局行政行为监督实施范围为州商务局机关及各科室。主要以人教科、规财科、贸易发展科管理的人财、物使用等为关键岗位,以干部提拔使用、财务管理、经费核销,乡(镇)加油站审批,证照年检为重点环节。 三、时间安排 (一)18年3月底前组织学习州政府领导关于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讲话精神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等有关规定。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1773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我矿持续稳定、安全高效的健康发展,特制订如下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 1、主要负责人:煤矿矿长;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总工程师、副矿长、正副科长、调度员、队长、班组长、一线监督员等; 3、特种作业人员: (1)瓦斯检查工

(2)安全检查工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4)电气作业 (5)探放水作业 (6)提升机操作工 (7)爆破作业 (8)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4、主要岗位人员: (1)配电工 (2)矿灯管理工 (3)通防工 (4)测风测尘工 (5)液压支架工 (6)主扇操作工 (7)空压机操作工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松原市宁江区小太阳幼儿园 教师岗位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园全面推进幼儿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从事本园幼儿保育、教育人员,包括幼儿教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人员)、保育员。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 (一)专任教师需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除保育员外),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一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一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 (四)入职与岗前培训。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

过参加园内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本园的园情园史及发展概况、幼儿园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7天。入职与岗前培训由业务园长组织实施。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新教师对应指定导师。指导教师需按照园内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新教师必须熟悉保教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新教师培训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六)实行岗前考评制度。 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后,指导教师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向园内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业务园长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聘任教师岗位,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八)具备教学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师岗位。 三、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doc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 济效益,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规范管理,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以下 措施和规章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工种 1、电工 2、架子工 3、爆破工 4、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等) 5、电(气)焊工 6、起重工 7、司炉工 8、塔吊司机 9、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

10、处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1、信号指挥 12、厂内(施工现场)车辆驾驶 13、起重机械拆装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120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领取上岗操作证后,每两年还要进行一次学习、考核复审。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还要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4、及时组织每年到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到公司指定部门进行

培训和复审。 5、每年按规定安排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要有学 习考试情况等记录。 四、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1、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2、该花名册必须是本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姓名、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复审 时间及从事本工作时间等,备注中还要记录该人员有无发生安全事故等内容。 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省、市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证》上岗;原证件或复印件统一存放施工,以备检查。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内容及制度 一、人民调解工作内容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四)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1、受理纠纷

(1)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申请方式。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 (3)地域管辖。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2、调解纠纷 (1)调解准备。调查纠纷情况,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2)进行调解。一是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是双方当事人陈述。三是调解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3)调解的主要方式。①直接调解。②公开调解与不公开调解。③联合调解。 (4)调解期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3、履行协议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员工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延迟10分钟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三、工作时间: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七个半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国

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在节日期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 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请假均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向总经办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呈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无故旷工3日以上的开除处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总经办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五小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园全面推进幼儿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从事本园幼儿保育、教育人员,包括幼儿教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人员)、保育员。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 (一)专任教师需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除保育员外),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一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一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 (四)入职与岗前培训。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参加园内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本园的园情园史及

发展概况、幼儿园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7天。入职与岗前培训由业务园长组织实施。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新教师对应指定导师。指导教师需按照园内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新教师必须熟悉保教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新教师培训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六)实行岗前考评制度。 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后,指导教师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向园内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业务园长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聘任教师岗位,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八)具备教学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师岗位。

厦门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厦门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1.全面公开市级政府工作部 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编办(市审改办)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 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 示,及时动态更新。 2.推动区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3.政府工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4.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 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 方式,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 查处情况。 5.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 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 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 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 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 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 6.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 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通过系统归集并公示对企业 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 信等信息。 7.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 会 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8.推进“互联网+政务”市政务中心 管委会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 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 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 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 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 察。 9.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 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 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指南。 10.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市公安局会同市人社局、卫计 委、教育局等部门 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公 开居住证相关信息。

特种作业与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编号:SM-ZD-50914 特种作业与特殊岗位人员 持证上岗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特种作业与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加强特殊工种的管理,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特要求如下: 一、持证上岗 特殊工种职工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号文接受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项目部安质部将对特殊工种上岗证进行登记。如电工、电焊工、设备驾驶员、架子工等等。 二、特殊工种职责 1、电工职责 (1)必须持证上岗,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2)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

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5)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2、电焊工职责 (1)必须持证上岗,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焊机的外壳是否可靠地接地。 (2)焊接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品(安全帽、焊工手套、电焊面罩等),敲焊渣时戴好平光眼镜。 (3)在容器内焊接,应注意通风,把有害烟尘排除,以防中毒。在狭小容器内焊接应有2人,以防触电等事故。 (4)工作完毕,必须断掉龙头线接头,检查现场,灭绝

人民调解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设专人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档案。 二、调解文书包括纠纷登记的原始记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以及调委会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的处理意见及各种证明材料等。 三、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一般保管期限为三年。期满后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后销毁。 四、调阅调解文书档案要进行登记,登记档案的案卷号,档案的页数等内容。 五、保管文书档案的工作人员要对档案的内容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如违反保密原则,按照相应违纪制度处理。 人民调解工作纠纷登记制度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三、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对调解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四、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五、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人民调解员管理及例会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每月3日上午(10:00点)在调委会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例会。 二、参会人员,乡镇调委会主任、村调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特聘调解员、各调解室负责人。 三、由调委会主任对上月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小结,并在共同研讨的基础上,对本月工作进行计划、安排、部署。 四、工作例会应做好会议记录,载明调解员出席情况和会议内容。 人民调解案件讨论制度

学校师德师风监督制度

太乙镇XX初级中学校 师德师风监督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全校教职工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敬业奉献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射教体函(2017)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XX中学师德师风监督制度。 一、督查教师持证上岗,增强教师依法执教观念。学校将认真清查全体专任教师是否做到了持相应资格证上岗,对不合要求者登记造册,按要求制定限期达标计划。 二、督查师生关系,增强教师以人为本的观念。学校按新时期对教师的新要求,广泛组织师生关系大讨论,更新师德观念,从而树立新时期的教师崇高形象。每位老师在讨论基础上写出一篇体会文章,评选学生最满意的教师。凡学生满意率低于60%的要认真反省并写出书面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者,学校将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强化。 三、督查学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增强全体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学生满意的教师”的责任意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将对全体教师进行四个方面的督查:学生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常规性的教学活动、参与德育工作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全校师生通报。凡教学检查综合评价不合格者要制定整改计划。 四、督查师德管理规范,增强教师的师德规范意识。学校将进一清查有悖师德规范,乱收费、乱发资料、乱补课、体罚学生、赌博等

严重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还要全校通报并上报联区。同时建立和完善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对未达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者,不得聘任上岗;在评先晋级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五、建立师德监督机制,推行师德承诺制度。学校公开向社会承诺:严格执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十要十不要” 》的规定,并向社会公示学校、教育局师德投诉电话,以强化师德监督。学校将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家长、学生及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实际抓整改,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树立良好教师形象,不断提高家长对教师的满意率,不断提高社会对学校、对教育的满意率。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编号:SM-ZD-69930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加强本公司岗位管理,为更好地落实“岗位责任制”,使工作规范化。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及专业特点,特制定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如下: 一、持证上岗的岗位 1.专业技术人员:有效证书为专业职称证书。 2.管理人员: 机关管理岗位:档案员、劳资员、内审员、统计员、预算员。 施工管理岗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统计员。 3.工人:机械操作工、施工员、电工、电焊工、气焊工、试验员、 描述员、统计员、信号指挥员、钢筋工、混凝土工、测量工、仓库保管员。 二、岗位等级

1.技术岗位:执行《工程等级与人员资质管理规定》(QB/GL03-02)。 2.管理与工人岗位:一般分高、中、初三级。凡本公司所涉及的与施工有直接关系的岗位,若岗位有等级要求,均应在中级以上。 三、岗位种类 根据工种及岗位工作性质将岗位分为以下两种 1.需持国家、湖北省有关单位和部门颁发的证书(简称外发证)的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特殊工种。 2.允许持本院集团公司或公司内部颁发的证书或聘书(简称内发证)的有:试验员、测量工、预算员、仓库保管员、信号指挥员、机械操作工、施工员、描述员等勘察与测绘部分工种。 四、持证上岗的管理办法 1.取证:经总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按院有关管理规定参加各种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2.证书使用管理:在工作过程中,均应随身携带自己的岗位证书,不得随意涂改、转借,应将证书复印件交公司综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的性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 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 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 生, ,三, 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 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人民调解的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 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 行调解, ,二,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行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 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受理调解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 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得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

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法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调解中当事人的权利: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 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 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 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中当事人的义务: 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提下列义务: ,一, 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 遵守调解规则, ,三, 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 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完整版)销售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考勤管理制度(草稿) 一、总则 1、制定目的: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提升员工工作效率,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电气公司销售人员,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二、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管理规定。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3.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以大方得体的仪态,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做好公司内相关销售工作。 4.严守公司的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与他人。 5.广泛搜集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对有意向的客户,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创造成交机会。 6.必须全面了解产品的性能及特点,掌握销售谈判技巧、熟悉销售合同条款;并严格控制销售费用支出,降低销售成本。 7.在工作中,搞好团结协作关系,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8.在业务中出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提出个人建议。 9.认真为新老客户服务,提高客户对公司的美誉度和信誉度。 10.认真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提出解决方 案,提请领导同意后实施。 11.销售人员按公司制度填写《工作日志》,并于每周日发至指定邮箱。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13.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换取私利,不 得介绍客户式转移业务给他公司谋取私利。 14.业务员要离职时必须提前一月上交书面申请,无条件协助公司做好新旧交接工作。 三、考勤细则 1、出勤 1.1 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规定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 星期六上午。 公司作息时间: 冬季:8:30—12:00,13:30—

17:00 夏季:8:00—12:00,14:30—17:30 1.2 签到:全体部门员工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到,员工上、下班必 须本人亲自考勤,需外出人员需填写外出登记表,上级领导签字认可。 1.3工作中,因工作需要外出办理业务,由当事销售人员在外出登记 表上记录,并注明外出时间、地点、办理业务的公司名称及电话。 销售人员外出办理业务时,不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宜。 1.4销售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设备的开机畅通(含节假日)。 1.5销售人员的通讯设备如更改号码应及时将新号码报综合部,以便 及时更新,如不及时通知,影响电话查岗,视为旷工。 2.请假 2.1 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事前批准,方 可请假。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立即电话告知部门经理,说明缘由,在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2.2 要求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湖北胜华集团【2016】03及06号 文件。 3.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 3.1 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2次以上者每次罚 款30元。 3.2 旷工:未经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旷工一次罚200元, 连续旷工三日为自动离职。 3.3 病假:员工生病须在上班前通知上级领导,并应在康复上班前 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4 事假:事假前需提前一天通知上级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 息,未经批准或超期休假的按旷工处理。事假扣除当日工资。 3.5 每日下班前10分钟,销售人员需向部门领导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 4.考勤统计 4.1每月考勤时间:本月1号至本月31号。 4.2对考勤的记录办法由综合部每月按本规定,结合考勤系统的记录及销售人员外出登记表来制定月度考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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