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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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消费者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长沙市芙蓉区乐够量贩式娱乐城所销售的产品。包括客诉表单编号原则,客诉的处理、追踪改善、成品退货、处理期限,核决权限及处理逾期反应等项目。三、原则:

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遵循质量原因解释清楚、赔偿合理和顾客满意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对市场反馈质量问题应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要按规定做产品召回处置。

四、食品回收及处理步骤

1、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2、顾客发现的问题,由超市负责人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及时报告。

3、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确定存在危害的因素,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协助;

2)立即通报本公司最高领导;

3)库房负责追溯食品的所有标签。立即停止销售;

4)追溯加工前后的食品与质量记录。

乐够集团长沙大润发店4、回收程序:问题发现→报告当班最高主管→追踪库管调研→决定回收→产品标识→生产记录→顾客→回收→评估→处理。

一旦确认问题食品具有危害性而且已进入销售,立即组织回收,对已销售产品进行调查,并通报卫生和技术监督部门。回收的产品应登记造册,确保未售出产品全部收回。库房应立即停止销售,对未销售食品进行贮存隔离工作。负责采购的人员、质检人员与单位负责人确认问题的发生点,如与国外供应商有关,应找出根源。必要时,查找收集详细的问题产品资料,包括批号、规格、照片、以免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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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

食品召回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食品安全和本厂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本厂特制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对缺陷食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食品的销售商应当协助本公司履行召回义务。 第二条售出的食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本公司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食品的召回。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在正常存储条件下用于食用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生产、存储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或类别的食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食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情形。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指(总)代理、批发、销售食品,并收取货款的企 业。 本规定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本公司选择就地报废、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的缺陷的过程。 缺陷食品召回的管理 第四条缺陷食品召回的期限,食品自生产日期起,至食品保质期满止。 第五条判断食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则: (一)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符合有关国家食品强制标准的; (二)经本公司品检验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存在的缺陷可能危害食用者 健康的;

(三)因设计、原料、生产造成产品不符合企业标准的。 根据缺陷食品存在的产生健康损害风险的大小,缺陷食品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一)一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已经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的可能性较大的缺陷食品。 (二)二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暂时的健康损害且这种损害可以康复,或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可能性较小的缺陷食品。 (三)三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一般不会造成明显健康损害后果的缺陷食品。 第六条缺陷食品召回按照主动召回和执法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的规定进行。 本公司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通过销售商等相关各方关于其食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执法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食品召回。 食品缺陷的报告、调查和确认 第七条本公司确认生产的食品存在缺陷时,以电话、传真、公司网站公告等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所涉及的缺陷食品,并将报告内容通告销售商。 第八条销售商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可能存在缺陷,或者接到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投诉,应当及时向本厂质检部门报告。 第九条销售商应把缺陷产品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及时通知本厂的质检部门,必要时应把缺陷产品抽样寄回企业质检部门检测,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本公司根据缺陷产品的具体缺陷程度以及缺陷产品数量决定是否派人上门处理或选择就地报废或由销售商协助托运回公司集中处理。 缺陷食品主动召回程序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2. 召回产品范围 2.1 不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产品对人体健 康造成安全隐患或危害的产品; 2.2 产品经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产品; 2.3 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3. 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 3.1 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 3.2 营销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量管理部。 3.3 质量管理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

3.5 技术研发部负责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 析、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 4. 产品召回管理: 召回程序 4.1接受信息:客服部负责接收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馈到质管部;质管部负责直接接收质监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 4.2信息确认: 421质管部接收相关质量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行确认,组织技术部、生产部进行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本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 422产品召回级别的划分按国家《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召回:产品受生物或化学性污染,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不符合产品安全相关标准,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小、社会影响小的不安产品的召回;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处置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金鼎大酒店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食品安全和本酒店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特制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条对缺陷食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 第二条售出的食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食品的召回。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在正常存储条件下用于食用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生产、存储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或类别的食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食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情形。 缺陷食品召回的管理 第四条缺陷食品召回的期限,食品自生产日期起,至食品保质期满止。 第五条判断食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则: (一)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符合有关国家食品强制标准的; (二)经检验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存在的缺陷可能危害食用者健康的; (三)因设计、原料、生产造成产品不符合企业标准的。

根据缺陷食品存在的产生健康损害风险的大小,缺陷食品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一)一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已经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的可能性较大的缺陷食品。 (二)二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暂时的健康损害且这种损害可以康复,或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可能性较小的缺陷食品。 (三)三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一般不会造成明显健康损害后果的缺陷食品。 第六条缺陷食品召回按照主动召回和执法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的规定进行。 本公司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通过餐饮部等相关各方关于其食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执法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食品召回。 食品缺陷的报告、调查和确认 第七条本公司确认生产的食品存在缺陷时,以管理人员及时跟进等有效方式通知餐饮部停止销售所涉及的缺陷食品,并将报告内容通告餐饮部。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由客户处退回货物的交接程序,做到退货与召回整个过程中物物有人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不适合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召回过程。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近有效期、终止业务等原因而引起的退货产品。 3职责与权限 1.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归口管理与控制,负责外部损失、退货及收回品的分析 与处理。 2销售部、技术部等业务部门负责相关信息的传递。 3.销售部部、生产部(含车间)、质检部、技术部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 4具体程序 4细则 4.1召回或退货原因 4.1.1产品发出前已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经评审发货,后又被客户退回的。 4.1.2产品检验合格后发货,在对生产记录的审核等工作中,发现确实存在质量 问题或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能用于生产的。 4.1.3产品符合原质量标准或用户要求,但因为用户有了新的要求或因沟通问题 产生异议而造成的退货。 4.1.4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其他产品召回的情况 4.2产品退货 4.2.1产品退货必须填写《产品召回(退货)通知及处置单》及《客诉单》经销 售副总批准方可将产品退回,未经批准不得退回,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形成损 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承担损失。 4.2.2经批准退回的产品退回后直接退至后工序,由后工序接收并通知品质部进 行复检。 4.2.3品质部接到请验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复验,分析原因,出具复 验报告,并提出返工、返修处置方案或报废处理意见,报生产副总审核批准后执 行。

4.3产品召回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主动召回产品,由业务人员与客户联系进行产品召回,召回后业务人员办理退货单交财务部。 4.4客户因没有明确的标准要求而拒收、扣损或禁退(要求现场报废)我公司产品时,业务人员应及时报告业务经理或品质部经理,由其权衡利弊评审后作出收回或同意扣损意见。此情况,业务经办人应立即写出《客户反馈信息表》找相关领导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退库和扣损处理。擅自作主同意扣损的,由相关人员按成本价承担扣损。 4.5公司批准退回或召回产品业务人员应及时通知营销部由其安排司机负责将产品运回公司,司机负责退回装车产品数量的清点。 4.6经品质部复检需要返工、返修的产品,由后工序负责对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后的产品经品质部检验合格后,经返工返修挑选减数部分由成品仓库办理退货单并经生产副总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 4.7经品质部复检需要报废的产品由品质部填写产品报废处置单,经生产副总批准后执行。产品报废处置单应传递至生产部及财务部,以方便报废及账务处理。 4.8产品运回后,为了便于追溯相关信息,相关经手人必须在单据上签字,经手人发现此单信息不全可拒绝签字接收并要及时反馈,签字后即代表认同单据上交接内容,出现问题后以此为处理依据。不签字的按20元/次进行处罚,在传递过程中如出现此单丢失的情况则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4.9品质部在接到质检单后必须及时派人去产品进行复检,并在单据上标明复检结果,因复检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4.10生产部必须严格按照客户要求或质检标准对退(召)回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再次发货,客户反馈仍不合格的,由相关人员承担全部损失(含返工、返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承担比例为生产部经理:车间主任:返工、返修人员=1:2:7。 4.11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第五部不合格品的处理措施 1、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和管理,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范围 适用于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以及成品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职责 3.1 总经理审核批准不合格品的判定及处置。总经理不在时由不合格评审小组对不合格 进行判定。不合格评审小组由生产部、质控部组成。 3.2 质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评审、报告,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置。 3.3 生产部协同质控部对不合格品进行分级评审,并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标识和 处置。 4、程序 4.1 不合格品的判定和分级 4.1.1 不合格品由质控部按“检验规程”进行判定。 4.1.2 生产部协助质控部对不合格品进行分级评审: a、A级不合格品:经检定为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直接影响产品 质量,与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等严重不符,且无法加工、使用或补救的不合格品。 A级不合格品处理时只能退货或报废。 b、B级不合格品:经检定虽有某些项目与标准不相符合,但通过拣用、调质、返 工或改作它用,可以避免造成质量影响的不合格品。 4.1.3 质控部依据评审结果,提出处置方法,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经总经理审核 批准后,交不合格品发生部门。 4.2 进货不合格品的控制 处理方式为让步接受、调质、拣用或退货。 4.2.1 质控部判定的不合格品,由仓库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并设置不合格标识。质控 部将已经批准的《不合格品处理单》交供应部或生产部处置。 4.2.2 对可拣用的B级不合格品,由不合格发生部门依照质控部提供的样品全检或在生产 过程中剔出,并做好记录,拣出的不合格品作退货或报废处理。 4.2.3 对B级不合格品,生产部门应依据质控部规定的处置方法和控制要求投入生产过 程。 4.2.4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经质控部判定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召回制度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第98号令《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对不安全食品,制定如下召回制度: 一、不安全食品包括: 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面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二、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 三、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四、食品生产者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五、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食品生产者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六、食品生产者提交的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2.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3.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4.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5.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6.召回的预期效果; 7.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七、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食品生产者对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所在地的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召回创优性进展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通知食品生产者并上报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

不合格食品召回与处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消费者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长沙市芙蓉区乐够量贩式娱乐城所销售的产品。包括客诉表单编号原则,客诉的处理、追踪改善、成品退货、处理期限,核决权限及处理逾期反应等项目。三、原则: 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遵循质量原因解释清楚、赔偿合理和顾客满意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对市场反馈质量问题应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要按规定做产品召回处置。 四、食品回收及处理步骤 1、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2、顾客发现的问题,由超市负责人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及时报告。 3、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确定存在危害的因素,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协助; 2)立即通报本公司最高领导; 3)库房负责追溯食品的所有标签。立即停止销售; 4)追溯加工前后的食品与质量记录。 4、回收程序:问题发现→报告当班最高主管→追踪库管调研→决定回收→产品标识

→生产记录→顾客→回收→评估→处理。 一旦确认问题食品具有危害性而且已进入销售,立即组织回收,对已销售产品进行调查,并通报卫生和技术监督部门。回收的产品应登记造册,确保未售出产品全部收回。库房应立即停止销售,对未销售食品进行贮存隔离工作。负责采购的人员、质检人员与单位负责人确认问题的发生点,如与国外供应商有关,应找出根源。必要时,查找收集详细的问题产品资料,包括批号、规格、照片、以免造成危害。 乐够集团长沙大润发店 2016年1月1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 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下简称“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增强抽检监检的有效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抽检后处置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采取的消除危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等措施,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措施。 第三条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遵循“依法履责、统一规范、分工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下同): (一)查清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生产加工、采购、销售数量,查明产品流向;

(二)主动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流向市场; (三)查明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的成因、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四)厘清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产生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开展食品安全警示教育; (五)根据整改情况,完善质量安全体系;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积极配合。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一)及时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送达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 (二)约谈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样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质量安全受权人,下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整改及排查风险隐患; (三)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四)组织召开不合格食品质量安全分析会,提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的措施;

学校食堂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高坪镇中心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化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关食品卫生、食堂加工相关的管理制度: 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一、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二、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三、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责任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四、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堂管理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五、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六、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七、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使用城乡统一的自来水。 二、认真做好学生饮用水工作。对提供学生饮用水的企业必须进行科学性的考察,签订供应合同,坚持索证,做好日常的质量监管。 三、及时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产品召回制度流程

产品召回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遵循质量原因解释清楚、赔偿合理和顾客满意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对市场反馈质量问题应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存在安全问 题的产品要按规定做产品召回处置。 四、产品召回管理: (一)产品召回职责:

客服部负责消费者(经销商)反馈信息的接收,公司产品召回小组负责对产品进行召回,销售部负责与召回产品相关产品的库存数量调查;客服部负责将投诉信息转交质量管理部进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产品召回小组。 产品召回工作小组: 组长:总经理:申秋山 1.1产品将严重影响消费者健康; 1.2产品有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损害; 1.3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但存在质量、品质规格等的缺陷。 1.4产品的卫生安全超过国家相关法规对化妆品的相关要求。

2.控制 2.1客服部从客户或市场调查等渠道获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主管上级汇报,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检测部门、生产部、技术部和销售部进行原因调查,并最终由总经理确认后由销售部组织对产品进行召回。 2.2产品发运后,公司内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经总经理最终确认符合第二条中 2.3 3.1.1 3.1.2 信息, 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启动召回程序并组成产品召回小组。 销售部负责客户方该产品的数量调查,检测部将信息传达给仓库,调查是否留有库存,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 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位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 放时加设不合格品标识)。

副组长监督产品的召回情况,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产品召回进度要与客户利用电话或传真协调进行,确保产品平稳召回; a.召回原因:异物、病菌、污染等。 b.产品的信息:名称、代码、生产日期等。 c. 3.1.6 3.1.7 3.1.8 产品隔离,并加设单独存放标识,经检测部门取样评估,将评估结果上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做出处理意见,原因调查及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3所有与产品安全有关的接收信息、处理过程都必须做好记录,存入档案。3.5为确保召回工作的可行性,所有产品的可追溯记录至少保持至产品保质期后3以 个月以上。

(完整版)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店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店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店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处置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店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店: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店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店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店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店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 1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第一条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保健食品,均属于不合格保健食品。包括:(一)保健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保健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第二条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三条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及时通知仓管员、营业员等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四条食药监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第五条不合格保健仪器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第六条不合格保健仪器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保健食品。 第七条不合格保健食品的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销毁记录。 第八条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九条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2年。 第十条质量管理员每季应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明确为不合格保健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进货检查验收台帐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严把保健食品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 进企业信用体系建立。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应加强对保健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商品质量及相关 身份证明,确保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可靠、标 识说明真实、清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树立企 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本企业应建立保健仪器进货检查验收台帐。台帐上明确保健食品名称、进货日期、数量、批次,金额、产 品企业的厂名,厂址等相关材料,并明确专人负责进 货验收工作人,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一)进货的保健食品是否属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二)保健仪器是否已失效,变质或过期。 (三)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 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应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 期和安全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 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 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 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 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 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

处置义务。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9742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统称“食品”)。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②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③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

食品召回与处理制度

食品召回与处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制度 2.召回产品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品限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进口的有证据证明对人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如下肉类产品: 2.1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肉类产品; 2.2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者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肉类产品。 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3,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 3.1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 3.2销售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的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检部。 3.3质检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

安全危害调 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生产部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 4,产品召回管理 召回程序1,接受质量信息,2信息确认,3实施召回,4,召回产品的处理 4.1接受信息:销售部负责接受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馈到质检部;质检部负责直接接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 4.2.信息确认 4.2.1质检部接收相关质量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行确认,组织质检部,冷藏部,生产部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 4.3实施召回 4.3.1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合格产品或不安全食品之后,公司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质检部对该批产品的生产和库存情况进行追溯和调查,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和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房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放识加设不合格品标识)

产品召回制度 (1)

产品召回制度 1.目的 建立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产品召回的条件、召回的启动、流程、召回产品的评估、召回产品的标识和处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涉及的不合格产品的召回。 3.管理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3.2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召回产品进行评估。 3.3品管经理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标识。 4.具体条款规定 4.1产品召回范围 4.1.1产品召回是指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饲料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召回其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的行为。 4.1.2产品召回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企业主动召回,包括企业自行发现、接到销售者通知、接到使用者举报或投诉,经证实属于应召回的产品。 二是,政府通知召回,即企业接到监管部门的召回通知。 4.2 产品召回流程 4.2.1 本公司总经理有权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同时向当地饲料主管部门递交《产品召回申请报告》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4.2.2发生召回事件时,先由技术负责人评审不合格品,查询相关的可追溯性

记录,确定需要召回产品的日期及批次号; 4.2.3生产部根据产品的日期、批次号确定生产日期,查当日的入库记录,确定该批次产品的生产总量,以确定召回产品的总数量; 4.2.4销管部负责查询成品保管员记录的产品垛位标识卡,根据产品垛位标识卡上的出库记录,确定该批次产品的提货客户的名单、客户提货数量。根据确定的客户名单,销管部查询并确定相关客户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提货数量等,联系客户并下发《产品召回通知》。 4.2.5成品库保管员查验库存的产品。确认客户提货数量、库存产品数量,确认二者与当日生产总量是否一致; 4.2.6召回的流程为:发生召回事件后立即停产——同时通知销售者、使用者,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将产品召回——在饲料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对召回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保存《产品召回申请报告》、《产品召回通知》,同时填写《召回产品处置记录》和《产品召回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将召回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 如果客户提货数量、库存产品数量,与当日的生产总量一致,并且客户处产品流向也明确,则说明产品全部受控,按4.2.7召回程序(一)实施召回;如果客户处产品流向不明确,则按4.2.8召回程序(二)实施召回; 4.2.7召回程序(一) a. 销管部负责逐个联系客户,发《产品召回通知》,告知产品的批次号、通知客户将该批次产品原地封存。 b. 销管部确定出提货客户的名单及联系地址,报告给总经理。由总经理对召回产品作出资源安排。分派车辆、人员,前往客户处将产品召回; c. 召回的产品,由销管部建立《产品召回记录》进行登记,召回的不合格产品

10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安装,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 本程序由质量部管理 3.2 评审职责 本厂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 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厂委派的人员负责 3.3 处置职责 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若不能处置,则上报质量部处置 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4.工作程序 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生产技术科,质量部有关负责人 4.1 评审、记录 4.1.1 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4.1.2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量部。 4.1.3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专业人员前往用户现场,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2 标识、隔离 4.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

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3 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4.3 处置 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若有争议,则由质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4.3.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4.3.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4.3.6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4工作不合格 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情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 其它 5.1 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5.2 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必须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形成书面接受文件,需要时右供销科向客户说明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流入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伤害,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成品仓库管理人员、营销部经理、营销部召回工作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二、在获悉本公司销售的食品可能存在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食品,予以更换、赔偿和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以消除不合格食品危害风险。 三、召回食品含三类:一类是可能造成较严重健康损害或死亡的食品;二类是造成健康损害可能性较小的食品;三类是不会造成健康损害但不适合消费的食品。 四、需召回食品信息的来源:一是经营者从食品生产厂商处获悉的;二是经营者自检、执法部门检测出的不合格食品;三是媒体曝光的;四是政府和职能部门发布的。 五、程序: 根据召回产品的时限,召回产品可分为一般情况产品召回和紧急情况产品召回。 1、一般情况产品召回程序: (1)召回工作负责人按到产品召回决定后,迅速调阅销售记录,制定召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召回产品数量、召回方式、时间、召回原因等。 (2)把召回计划通知营销部门及有关人员,立即实施召回计划。 (3)执行人员定期报告召回工作情况及异常情况,统计召回差额及召回率等。 (4)召回的产品进成品仓时,按《退回产品接收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5)填写退货品管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地址、电话、传真、退货原因、日期、处理意见。 2、紧急情况产品召回程序 (1)经企业领导人批准决定进行产品紧急召回后,成立由企业主管质量领导、质管部门及营销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紧急召回领导小组,负责紧急召回全过程的领导决策和异常情况处理。 (2)成立由营销部门为主,质量管理部门和仓库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产品紧急召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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