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

阿州安委〔2011〕号

阿坝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阿坝州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阿坝州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阿坝州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阿坝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阿坝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安委会)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州安委会会议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议事原则,结合实际,尊重科学,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

第三条州安委会会议实行主任负责制,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本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

第四条州安委会会议一般由州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组成。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州安委会联络员,负责报送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参加州安办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会议。

州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变更时,须报州政府领导同意,由州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

第五条州安委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州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在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确定。州安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有关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及会议议题的需要,州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六条州安委会会议主要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提出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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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决定等的工作方案;

二、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措施和方案;

三、总结全州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全州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决定加强全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

四、通报全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协调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部署落实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措施;

六、研究部署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活动;

七、研究协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研究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九、研究其他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第七条州安委会联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州安办主任或副主任可临时召集成员单位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联络员会议

第八条州安委会会议议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需要提交州安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议题提交单位报州安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议题,提交单位须事先与有关部门沟通并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后,再报州安委办公室登记备案。州安委办公室对会议议题汇总,报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批同意后,按轻重缓急程度,提交州安委会会- 2 -

议研究决定。未经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议题,不提交州安委会会议讨论研究。

第九条为提高州安委会会议效率,议题提交单位应准备相关材料,汇报时要言简意赅,突出主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与会人员应围绕议题讨论发言,相同意见一般不重复,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

第十条出席和列席州安委会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州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请假。

第十一条州安委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对无故缺席的部门、单位由州安办会后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第十二条州安委会会议召开期间,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纪律,进入会议室自觉关闭通讯工具,不随意离开会议室。

第十三条州安委会会议由州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记录,议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若州安委会会议与全州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合并召开,则以州政府名义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州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草拟,由州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州委、州政府领导。

第十四条州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州安办负责督促落实。

州安委会会议纪要及会议决定批办事项,在会议后一周内办理完毕;需报告上级机关的文件,在会议后5日内办理完毕。

州安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州安委会办公室交有关部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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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州安委会办公室。对州安委会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有关责任单位须每季度向州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确保整改到位。

州安委会成员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日内,将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上一季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向州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州安委会办公室梳理汇总后报州政府。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经州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州安委会办公室可组织开展全州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工作。综合督查以安委会名义进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由安委会办公室或牵头的成员单位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工作结束后,由州安委会办公室或牵头的成员单位形成专题报告,州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州政府。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州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安全生产议事规则通知

抄送:各县安办。

阿坝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16日印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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