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收入为什么高

企业高管收入为什么高
企业高管收入为什么高

企业高管收入为什么高

什么是最赚钱的职业?除了那些凤毛麟角的影视体育明星外,根据美国职业薪酬过去50年的统计数字,企业高管人员(企业前三位的管理人员)排在所有职业的前面.这些人的薪酬不仅年年创历史新高,而且花样翻新,从年薪发展到效益奖金、干股、认股权证,等等。

企业高管天文数字般的收入,不仅让一般工薪阶层感到忿忿不平,就连企业老板——股东们也眼红,经常发出酸酸的批评声音:公司效益不好,股东钱少了,可高管们的收入仍然袋袋平安。可是每当同高管签新的聘用合同时,股东们还是竞相比着看谁对这些收入已经很高的高管们更大方。

企业高管的高收入也体现在今天的中国。除了国有企业外,七位数以上的年薪也已不是什么新闻。

企业高管的收入为什么高?一个最常见的解释就是供求关系。因为能管好企业的人凤毛麟角,想聘用这样的人为自己赚大钱的企业却很多,所以企业高管就成了香饽饽。

可是,人们不禁要问,全世界这么多人,怎么能有效管理企业的人就那么少?企业非得支付这一小撮人七位数以上的年薪,而大多数雇员却仅仅拿五位数的工资?

企业高管是与我们不太一样的人人们普遍对企业高管的高收入感到不舒服,是产生于企业高管与我们是同样的人这一假设的基础上。我们一般不会嫉妒姚明,因为我们可以明显的观察到,他在生理上就同我们不是一类人,所以专业的篮球运动员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职业。然而一般人难以理解的是,企业高管也是一群在心理上和生理上与我们不太一样的人,只不过他们特殊的心理和生理表现的不像姚明那样外显,所以容易被我们误以为是与我们完全一样的人。

一般人都知道,管理职位越高的人,每天要做的非常规事情就越多;反之,就越少。一个高管每天做的事情,可能有80%是新的,比如会见新的客户、处理新的劳资纠纷、批准新的项目、组建新的公司,等等。一个车间主任每天做的事情,可能80%

是重复性的,比如面对自己了解熟悉的下属、遵循同样的流程、分配同样的工作,处理同样的质量问题…

然而,有人可能会说:“嘿,企业高管每天能碰见新事,还拿那么高的工资,这个工作该多有意思!”

其实,高管的职业难度恰恰产生于每天遇到的这些新事上。对企业来说,任何一个新的事情,都需要一个新的商业决策。商业决策同非商业决策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比如,军事决策是保证战争的胜利或领土完整,这是绝对目标的决策。这个目标的完成与否只有一个标准——胜与负,就像计算机语言只有0与1一样。在这个绝对目标的前提下,才会考虑平民的伤亡和成本的投入等次要目标,如果一个将领在作战时把部队伤亡因素放在军事目标之上,必将受到军法惩处。同样,政府行政决策的首要目标是社会安定,这也是一个绝对的目标,在确保这个目标的前提下才可以考虑公平和效率等问题,如果政府都要被推翻了,怎么还可能考虑公平和效率?

商业决策是相对目标决策然而,商业决策同军事决策和行政决策不同,商业决策是相对目标决策。企业追求的是效率,效率不是利润绝对数字大小,而是相对数,是投入和产出之间的那条缝!也就是说,企业决策者可以通过减少投入而增加利润率,比如减少产品功能、降低营销费用、裁员、股票回购、出售企业、项目下马,等等。为什么?少亏即是多赚嘛!其实股东们要的不是利润,而是利润率!因此,商业决策要获得的目标不是0或1,而是在0与1 这个区间中的无数个落点!比如,戴尔电脑的营业利润率6%,联想的是2%,但这并不意味联想是失败者,因为还有利润率更低的电脑公司。

因此,同其他决策比,商业决策就好像数学题时少了一个限制条件,答案是发散的。因此选择骤然增多。正是因为商业决策这种相对目标的性质,所以企业高管每天在面对那些新人、新事——做商业决策时,总是要比其他决策者面对更多的选择。

人面临选择越多越痛苦千万不要觉得选择多、自由度大,应该是好事,其实不然。心理学研究证明:人面临的选择越多越痛苦。那么大多数人面临选择多的时候表现如何呢?心理学家曾经做了一个测试。他们首先在超市的一个货架上摆上几十种果酱,这个琳琅满目的货架吸引了70%在它面前经过的顾客驻足观看和挑选,然而,最终购买果酱的人只有6%;他们又在同一个地区、同一个连锁超市的同一个位置的

同一个货架上,摆了不超过十种果酱,这个略显单调的货架虽然只吸引了40%的顾客,但是却有1/3的顾客购买了果酱!原来大多数人面对多项选择时,竟然是倾向于不选择——不做决策!为什么?因为选择越多,人们担心选择错了。因此逃避选择,就是逃避痛苦!这就是家境好的孩子,在选择职业时,往往比家境差的孩子还难的道理。因为他们的选择过多。

然而,果酱可以不买,但是商业决策却不能不做。因为企业如同人的有机体一样,每天24小时都在不停的运动,哪个部位感觉不适,你不能不理。因为小病久而不治可能导致大病!比如你的市场份额被一个后进入的竞争者用低价策略在快速的侵蚀着,你的营销部门为你提供了一个反击方案,但要求增加200万元的销售费用。可是今年的销售预算已弹尽粮绝,你怎么办?你总不能说:“我没办法了,我不管了。”因为你这种不知道怎么应战或不做选择的本身,实际上已做出继续按原有的不利营销方案同竞争对手对抗的决策!

企业高管必须是个做选择题的高手因此,企业高管不可能像普通人那样轻易回避痛苦,企业高管是一个每天必须参加选择题考试的考生。因为商业决策选择多的性质,他们每天面对和必须做的选择比其他职业都多,所以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比起其他工作具有更多的职业痛苦。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高管的高薪中的一部分是对他们所承受更多职业痛苦的一种补偿。

企业高管不仅选择多,还要选择快。因为大千商业世界你争我夺,比的就是效率二字,看谁做事快。然而谁都有拿不定注意的时候,面对营销部的反击方案,你很可能说:“等一等,我考虑一下。”可是你在考虑的时候,你清楚的知道你的客户正在随着时间的指针,一个一个的转向对手。

当然,快并不等于对。如果选择错了,越快错就越大!其实,企业高管也经常会站在果酱货架前拿不定注意。例如,对一个看似不错但风险也极大的项目到底投不投?不投,错过这班车,就可能到不了罗马;投,错了,就会翻车!一个缺点和优点都极其明显的人,用不用?怎么用?最大客户要求产品保修期再延长一年,为此,公司将增加100万元成本,同不同意?不同意客户可能要换供应商,怎么办?不仅如此,商业决策还经常有“无解题”,比如董事会投错了一个项目,最好的决策是壮士断臂。可是投错了资的人,谁愿意撒手认输?尤其用这么高的年薪请你来,当然期望你能转

亏为盈。

企业高管需要坚强的心脏当这些悬而未决或根本无解的选择题经常在高管脑袋中积攒下来时,高管的心理压力开始增大。因此,企业高管的心脏比一般人的心脏承受更多的压力。然而,能够长期承受压力的坚强心脏并不代表健康,当这些压力恒定保持在较高的水平,高管的生活开始不正常了——睡不着、吃不香、心里烦!这就是那些坐头等舱和奔驰车、衣着鲜亮、被人前呼后拥的企业高管总是郁郁寡欢的原因!

人们听到官员和科学家过劳死,往往为之惋惜和表示尊敬,可是过劳死的企业高管却得不到类似的待遇。原因有二:一是你为钱而死;二是高管累死已不是新闻!所以高管的高薪也有一部分是对这个职业的高风险、高强度的一种补偿。

由于企业高管每天都要在琳琅满目的果酱之间进行选择,买到不合适果酱的机会就更大,而且企业高管必须为自己的错误选择承担责任。这就是企业高管的平均职业寿命短的原因——标准普尔500强的CEO平均职业寿命仅为4年。可是通向企业高管位置的道路则是漫长的。这些CEO们平均要为他们的公司服务15年,才能登上CEO这个令人羡慕和嫉妒的宝座。然而,往往屁股还没坐热,仅仅四年就要走人!而其他职业,比如医生、工程师、电工的职业生命轻轻松松就可以超过20年。因此,企业高管的高收入,其实也是对这种职业寿命过短的一种补偿。

另外,以追求战争胜利为目标的军队,效率在和平时期是体现不出来的,因为他们平时只是备战。以追求社会安定为目标的政府,效率往往要为公平让路。然而,追求效率本身就是企业存在的目的。因此同其他组织相比,企业更容不得人浮于事。这就是企业高管经常一个人干多个人工作的原因,所以企业高管的高收入中也有一部分是由于工作量过大的贡献。

企业高管们的大脑皮层可能比我们的厚然而,一个更不被人知道的事实是:企业高管的大脑可能与我们的不同,他们的大脑皮层要比一般人的厚!

根据对于标准普尔500强CEO的职业生涯的统计,如果没有特殊机会,一个人爬到企业高管的位置上,起码要有十几年的管理经历。在这十几年中,他们要在不同的管理层次上做商业决策——要经常光顾琳琅满目的果酱货架,并且必须购买,不买不行。如果今天不买,晚上不睡觉也要想好,明天买!

不同的环境和经历影响一个人的心理,是否还影响他是生理?某些经理是否会引

起大脑形态变化,是多个时纪以来科学家一直在猜测和研究的问题。20时记60年代,美国加州大学做了一个著名实验——研究后天生存环境对老鼠的大脑有没有物质上的影响。结论是:有。处在丰富环境的老鼠的大脑皮层要比在一般环境的老鼠的要厚,也就是说,老鼠的大脑皮层越刺激越厚!因为大脑皮层是大脑对经验做出反应的部分,它负责行动、记忆、学习和所有感觉的部分。说白了,就是老鼠的脑袋越用越厚,越厚越聪明。虽然这个实验没有在人身上做,但有相当一部份心理、生理和生物学家认为,对老鼠这类动物的实验结果,可以解释人类的大脑差别——科学界对具有多种技术和能力的人的大脑解剖,发现他们的大脑皮层比一般人的厚和重。原来人的经历可以造成大脑的差别!

如果把这个实验结果扩展到企业高管的头上,因为他们长期处在比一般人更多刺激的环境里——不停地在多种选择中决策,他们的大脑皮层一定比一般人要厚。用医学术语说就是有更多的沟回和褶皱。这同水暖工的手指要比一般人粗的道理一样。难怪他们能同时处理那么多在一般人看来很复杂的事情!看来企业高管的天文数字般的收入,也有一部分是冲着他们那比常人更厚的大脑皮层去的。

如果大家不相信我们把老鼠实验结果在高管大脑上的演绎,可请《中国企业家》杂志牵头成立一个研究基金,找一些愿意捐献大脑的企业高管,等他们去世后,把他们的大脑解剖,然后同常人的大脑比一下。这个研究说不定能为中国获得第一个诺贝尔奖!

2006 年12月6日于墨尔本

读后感:

顾总说过:“世界上最有价值的工作是管理”,以前觉得听懂了,看了这篇文章后,我才知道自己没听懂。原来,所谓最有价值是因为管理者做出了、做到了一般人做不到、承受不了的事情。高管面临最大的挑战是每天所面临的、要处理的事,80%都是新的,还必须准确判断,快速处理,而一旦决策错误,还要承担全部的责任,这就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难怪德鲁克说,在市场社会里,企业家是最稀缺的资源。正因为稀缺,价值才高,高管的收入才高得吓人。

我自已做过好几年机构负责人,切身的体验让我对这篇文章产生强烈的共鸣。2004年,我第一次做机构总,带的队伍只有2年司龄,每天问题层出不穷,从此,早上起床再也不用闹钟。一支新队伍,大小事情常常都要一把手出面,快速做出决策,一旦处理不妥,队伍即刻表现出要散架的模样。让你吃不香、睡不着、郁郁寡欢。

几年过去了,我最近又了解了一下以前那些旧部情况,发现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什么变化呢?以前拿到4000元月收入的部经理,今年最低一个月18000元,最高达45000元,她手下的主管和老业员也很稳定。想到这里,我认为,保险企业和一般企业又有一些不一样,保险企业对外部环境,如经济危机,政策变化,通货膨胀等因素,关联性不如一般企业强,保险企业经营的不可预知性相对较少。如果一家保险企业的队伍经过较长时间沉淀后,队伍技能、收入、客户量、团队规模都上平台后,它的不可预知性就更少了。

借用马云的一句话:今天很痛苦,明天很痛苦,后天很美好,但大多数人都死在明天晚上。挺过今天和明天,相约在后天,后天真是值得期待。

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企业收入确认比较

精心整理 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企业收入确认比较 推荐以下是从部分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业务的上市公司公告中摘录的其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超图软件:1、收入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1)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公司在已将所销售的软GIS 表》每技术开发服务项目的收入。上述收入确认原则与IT 外包服务业务中常见的系统集成业务根据与用户约定的某一时点分阶段确认收入存在本质区别。系统集成项目中,合同金额的绝大部分是从第三方直接采购产品,如采购服务器、PC 机、磁盘阵列、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而公司提供的技术开发服务是为了满足用户定制个性化应用系统的需求,只

涉及少量的软硬件采购。在系统集成项目中,为使设备达到客户要求的可使用状态,系统集成商需要提供设备调试、网络布线、机房装修等服务,由于用户需要的是整套可使用的设备而非单独采购这些服务,因此这些服务的金额通常只占合同总金额很小的部分且无法与软硬件采购分离出来单独向用户提供。根据集成业务的上述特点,系统集成项目本质上属于销 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公司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系根据部分用户的具体要求,从软件供应商(如微软或甲骨文等公司)采购软件再销售给最终用户,或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代用户采购非发行人研发的其他类基础软

件、数据库产品,代理软件产品按照商品销售原则确认收入。公司在将自其他厂商采购的软件产品交付给用户后,即确认收入。2、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1)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销售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公司自行开发软件产品的研发费用未予资本化。销售时向用户提供的光盘和加密设备金额很小,公司在采购光盘和加密设备时一次计入损益,因此自行开发软件产 包。 40% 完工进度结转,成本结转比例与收入确认的完工进度比例一致;软硬件和地理数据采购成本因其金额很小,采购时一次结转成本。(3)代理软件产品销售成本确认具体方法代理软件产品的销售成本为公司自其他厂商采购软件产品时发生的实际支出,公司按采购的实际成本结转相应代理软件产品的销售成本。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收入、成本的确

软件企业收入确认

软件企业收入确认 (一)公司主要业务收入类型 1、客户化软件开发收入 2、运营维护服务收入 3、客户化软件开发及运营维护服务收入 4、移动互联网代理推广服务(广告代理)收入 (二)不同业务类型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1、客户化软件开发 客户化软件开发业务是指根据客户特别需求在对客户业务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按客户实际需求进行专门的软件定制开发产品。 ①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客户化软件开发业务 对于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软件开发业务,应取得收入合同,以取得客户签字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点确认收入并结转对应成本。 注意事项:合同中约定分期付款,最后一期付款有特别条件,如按照客户满意度决定付款金额和比例等相关类似条款,在验收报告日确认收入时,因无法确定特别条款的实现程度,收入确认的金额应扣除最后一期付款的金额。在特别条款结果可以确定并取得客户书面认可的单据后,将最后一期按实际收款数一次性确认收入。 ②跨年度的客户化软件开发 对于在跨年度的软件开发业务,应区分下列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A、已经取得收入合同,收入合同的签订日期与项目的实际研发立项日期相匹配,应采 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并结转对应成本。 B、没有取得收入合同,也没有取得与客户签订的项目意向书、客户的预订单等外部证 据,为了避免未来上市审核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麻烦,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项目的劳务成本应在合同签订日后进行归集和核算,签订日前发生的项目劳务成本 可以计入“研发支出”科目,但应对应具体研发项目。 ③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应满足下列条件: 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软件企业收入确认精编

软件企业收入确认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软件企业收入确认 (一)公司主要业务收入类型 1、客户化软件开发收入 2、运营维护服务收入 3、客户化软件开发及运营维护服务收入 4、移动互联网代理推广服务(广告代理)收入(二)不同业务类型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1、客户化软件开发 客户化软件开发业务是指根据客户特别需求在对客户业务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按客户实际需求进行专门的软件定制开发产品。 ①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客户化软件开发 业务 对于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软件开发业务,应取得收入合同,以取得客户签字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点确认收入并结转对应成本。 注意事项:合同中约定分期付款,最后一期付款有特别条件,如按照客户满意度决定付款金额和比例等相关类似条款,在验收报告日确认收入时,因无法确定特别条款的实现程度,收入确认的金额应扣除最后一期付款的金

额。在特别条款结果可以确定并取得客户书面认可的单据后,将最后一期按实际收款数一次性确认收入。 ②跨年度的客户化软件开发 对于在跨年度的软件开发业务,应区分下列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A、已经取得收入合同,收入合同的签订日期与项目的实 际研发立项日期相匹配,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并结转对应成本。 B、没有取得收入合同,也没有取得与客户签订的项目意 向书、客户的预订单等外部证据,为了避免未来上市审核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麻烦,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项目的劳务成本应在合同签订日后进行归集和核算,签订日前发生的项目劳务成本可以计入“研发支出”科目,但应对应具体研发项目。 ③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应满足下列条件: 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C、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企业可以根据提供劳务的特点,选用下列方法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互联网企业审计经验分享(干货收藏)

互联网企业审计经验分享 当前,互联网行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成熟更是直接促使大量互联网相关企业的涌现。对注册会计师而言,互联网企业在业务模式和盈利方式上的创新给审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由于互联网企业相较于传统行业具有较强的特殊性,为了协助执业人员更好的认识和理解,上市公司审计专家委员会将就互联网企业的审计陆续做出系列专题提示。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针对互联网企业的特点和常规审计,上市公司审计专家委员会做如下提示: 一、互联网企业的行业特点 互联网企业是以现代新兴的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专门从事网络资源搜集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利用、生产、贮存、传递和营销信息商品,可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的综合性生产活动的企业。对比传统行业,互联网企业的不同之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互联网企业经营风险远高于传统行业 互联网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新兴的行业,处于受追逐和追捧的境地,而且互联网企业由于需要抓住瞬息万变的市场机会,通常都是在短时间内成立并且飞速发展起来。因此,这就导致互联网企业生命周期相比传统行业迅速缩短,需要快速更新创意顺应互联网潮流,这样就导致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一直伴随着高风险。此外,因互联网行业的万众追随,容易滋生创始人盲目扩张情绪,一

旦因商业模式甚至创意未充分获得投资方认可的情况下不能持续融资,以及不能够对技术前景进行有效预测,并且对互联网企业的市场运作方式及商业模式不具备摸索和创新能力,就会导致在竞争中被淘汰。相比传统行业,互联网企业的失败是瞬间倒闭而不可能有轰然倒下的过程 (二)毛利率奇高且收入成本配比性差 互联网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特点,同时与成本、费用的直接关联性较小,传统行业常用的毛利率等指标的分析,对互联网企业不具有适用性和可比性。 (三)产品或服务更新替代频率高 互联网企业产品和服务不断交替更新,新的产品和服务的研究开发活动会一直延续,与之相关的研发支出在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占据重要部分。 (四)专业化知识密集型产业 互联网企业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人力资源构成企业主要的竞争实力,经营成本中人员成本支出的比重较大。 二、互联网企业的业务特点 (一)互联网企业通常都是“用户流量为王” 互联网企业的价值是建立在拥有大量用户的基础上,再将用户流量变现为各种类型的收益,如网页用户的PV(访问量)、UV(独立访客)、IP(独立IP)等指标,APP用户的下载量、注册量、活跃度、留存率等指标,这些指标是独立于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之外的,特别是对于初创期的互联网公司,有用户量的飞速增长,但财务账面上没有反映出任何与之相关的信息。另一方面,用户量变化可能会在深层次的影响着企业未来的收入和收益。因此注册会计师需关注

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

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 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 肖继辉孟婷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摘要:互联网作为新兴发展行业,其收入形式具有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的相关准则落后于实务,引发很多争议。我国互联网企业会计的规范与完善需要借鉴美国同业的经验。本文参考十余份在美上市的互联网企业的招股书、年报及互联网行业报告,总结互联网行业三大常见的收入来源类型及其特点,对国内外互联网上市公司收入确认与计量会计实务加以归纳。并结合中国会计准则(CA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以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分析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遇到的困难,提出规范相应会计实务的可能方向与选择。 关键词: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影响因素一、研究背景

互联网自1995年进入中国以来,至今已有近20年的发展。其间,国内一大批互联网公司如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企业实现了高成长。互联网企业发展和扩张对资金的需求巨大。新浪、搜狐、百度等互联网企业纷纷选择海外上市。伴随着大量互联网企业的上市,对互联网企业的会计监管变得尤为重要,包括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政策的规范和披露。 本文所界定的互联网企业主要指通过搭建网络平台进行广告宣传、提供娱乐和游戏等增值服务,或同时进行相关货品或服务的销售,以获得收入的企业。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对因互联网企业兴起而产生的收入确认与计量争议问题及时给出解答。而已有的研究成果大都集中在个别事项上,缺乏对实务的系统性归纳总结。会计准则发展的滞后性给互联网企业的会计处理带来了争议和困难。会计实践如果无法跟上互联网企业的业务发展,将影响互联网企业财务报告质量,互联网企业及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将受到制约。本文以中国会计准则(CA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关于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原则为基础,对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实务加以总结归纳,为互联网企业的各类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提供解答。

网络游戏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研究

网络游戏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研究 收入作为企业得以存续和发展的基础,其在会计理论与实践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收入的重要性和会计处理的复杂性,收入确认与计量的有关问题一直是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长盛不衰的话题。从会计理论层面看,不同的收入确认与计量方法体现着不同的理论观点,进而会影响到会计准则的制定;从会计实务层面看,不同收入确认与计量方法的使用导致财务报表信息的差异,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产生影响。特别是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和互联网技术渗透到各个行业的大背景下,会计准则怎样进行自我完善以应对经济环境的变化、更明晰地反映经济业务实质,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故而,2014年,IASB和FASB关于收入确认的联合准则出现在公众视野,这项联合准则对现有收入准则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收入的确认开始基于与客户的合同,确认收入的指导思想也从风险报酬转移法改进为控制权法,这正是会计准则对经济环境改变的回应。 我国也于2015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准则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在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前提下寻求我国收入准则的改进和完善。本文着眼于拥有特殊业务模式的网络游戏企业,在对不同准则收入确认规定进行梳理对比的基础上,分析网络游戏企业的业务模式特点和其在当下收入确认规范下遭遇的问题和挑战,通过对不同收入准则的研究和对现行收入确认模式的分析,比对探究收入准则的发展去向和网游企业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主要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阐释了文献综述、文章的研究内容和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收入确认与计量的相关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网络游戏企业的收入分析,分析并总结了网游企业收入的类型和特点;第四部分是主体部分,先对现行和新修订的国内外收入准则规定进行了对比,之后阐述了网游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详细分析;第五部分是相关建议,通过以上的探讨与分析,笔者提出了使网络游戏企业更准确地确认和计量收入的有关建议。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对准则的对比和对网络游戏企业业务的深入探究,根据网络游戏企业的主要运营模式和业务模式分析网游企业的主要收入类型,在此基础上讨论了企业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结合相关理论、准则规定和实务处理分析了网游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的难解之处,最终提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本文

新收入准则下电商企业收入确认问题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d5339499.html, 新收入准则下电商企业收入确认问题研究 作者:李富俊 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12期 摘要:本文以电子商务主体为研究对象,针对发展模式的特殊性,从整体上分析了新准则下各类电子商务企业收益核算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新收入标准下电子商务企业收入确认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电商企业;收入确认 一、前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收益的确认和计量面临着诸多挑战。2017年,中国财政部发 布了新的收入标准,改变了以往收入确认的概念,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收入确认方式。会计准则的修订是我国会计准则逐渐与国际准则接轨的初步反映。收入作为会计要素之一,以货币形式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是企业重要的财务指标。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的变化将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编制,影响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新的收入标准是思想上的重大转变,将影响许多行业对收入的认识和衡量。作为中国新经济的代表,电子商务交易是基于互联网的,其销售模式不同于实体经济。因此,旧的收入标准有很大的局限性,对其收入确认的研究也很有代表性。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西方学者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创新性地提出了“虚拟组织元管理”的概念,为会计信息化和网络化提出了新的思路。根,等在报纸上会计互联网应用指南(2002)强调了会计账户由于互联网的出现有根本性的影响,最后,查尔斯?霍夫曼指出,电子商务可以为企业获得更大的自治权,定价的同时,基于网络达到企业来自世界各地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它可以解决中国企业剩余的问题。 (2)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电子商务相关问题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并已成为国内的一种理论关于电子商务会计对传统会计的影响,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以葛家勰为代表的本质变化观,即电子商

[2015]第12号—关于互联网企业审计的一般考虑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5]第12号—关于互联网企业审计的一般考虑 当前,互联网行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成熟更是直接促使大量互联网相关企业的涌现。对注册会计师而言,互联网企业在业务模式和盈利方式上的创新给审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由于互联网企业相较于传统行业具有较强的特殊性,为了协助执业人员更好的认识和理解,上市公司审计专家委员会将就互联网企业的审计陆续做出系列专题提示。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针对互联网企业的特点和常规审计,上市公司审计专家委员会做如下提示: 一、互联网企业的行业特点 互联网企业是以现代新兴的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专门从事网络资源搜集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利用、生产、贮存、传递和营销信息商品,可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的综合性生产活动的企业。对比传统行业,互联网企业的不同之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互联网企业经营风险远高于传统行业 互联网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新兴的行业,处于受追逐和追捧的境地,而且互联网企业由于需要抓住瞬息万变的市场机会,通常都是在短时间内成立并且飞速发展起来。因此,这就导致互联网企业生命周期相比传统行业迅速缩短,需要快速更新创意顺应互联网潮流,这样就导致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一直伴随着高风险。此外,因互联网行业的万众追随,容易滋生创始人盲目扩张情绪,一旦因商业模式甚至创意未充分获得投资方认可的情况下不能持续融资,以及不能够对技术前景进行有效预测,并且对互联网企业的市场运作方式及商业模式不具备摸索和创新能力,就会导致在竞争中被淘汰。相比传统行业,互联网企业的失败是瞬间倒闭而不可能有轰然倒下的过程。 (二)毛利率奇高且收入成本配比性差

技术服务如何确认收入

技术服务如何确认收入 篇一:软件收入确认 以下是从部分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业务的上市公司公告中摘录的其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超图软件: 1、收入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 (1)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 公司在已将所销售的软件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软件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公司销售的自行开发软件均为通用型的GIS 基础平台软件,按照与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向用户交付软件产品(产品的载体一般是光盘或密钥)时,即确认收入。 (2)技术开发服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 公司从事的技术开发服务业务系向用户提供技术开发劳务,即为客户定制GIS应用系统。公司的技术开发服务业务实质上属于提供劳务,适用收入准则中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在资产负债表日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

济利益能够流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确定的前提下,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公司为每一技术开发服务项目建立《项目工程进度控制表》,按统计的实际工时/整个项目的预算工时,确定完工进度并据此确认每技术开发服务项目的收入。 上述收入确认原则与IT 外包服务业务中常见的系统集成业务根据与用户约定的某一时点分阶段确认收入存在本质区别。系统集成项目中,合同金额的绝大部分是从第三方直接采购产品,如采购服务器、PC 机、磁盘阵列、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而公司提供的技术开发服务是为了满足用户定制个性化应用系统的需求,只涉及少量的软硬件采购。在系统集成项目中,为使设备达到客户要求的可使用状态,系统集成商需要提供设备调试、网络布线、机房装修等服务,由于用户需要的是整套可使用的设备而非单独采购这些服务,因此这些服务的金额通常只占合同总金额很小的部分且无法与软硬件采购分离出来单独向用户提供。根据集成业务的上述特点,系统集成项目本质上属于销售商品,附带的服务只是为了使销售的商品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而必须提供的简单劳务。系统集成业务适用收入准则中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系统集成企业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其收入确认涉及时点概念。根据系统集成业务的行业惯例,确认收入的时点通常以系统设备的初验或终验为标志。在初验或终验之前,即使系统集成商已经开具软硬件产

新收入准则下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确认探讨

新收入准则下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确认探讨 黄美春 摘要: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对网络游戏公司收入确认产生了影响。作为新兴行业,网络游戏公司交易具有特殊性。如何合理应用收入准则确认企业收入,成为网络游戏公司执行会计处理的难点。本文针对性对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来源、收入确认进行分析。认识到网络游戏收入中,虚拟产品、道具收入入账存在特殊性,虚拟货币会产生沉淀等特点。了解到新收入准则下网络游戏公司收入确认,存在虚拟道具收入确认舞弊、促销品公允价值衡量难。对于虚拟道具收入时点确认不统一,则造成了企业产生可比性较差的会计信息,使自身的财务舞弊風险加大,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规范虚拟产品收入确认方式、注重沉淀收入可靠性、合理分配促销产品的公允价值等,完善网络游戏公司收入确认的建议,希望可以为网络游戏公司合理地执行收入确认提供借鉴。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网络游戏公司;收入确认 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国会计准则正在实现国际趋同。财政部于2015年12月颁布了《收入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意见稿)》,2017年7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此次收入准则的修订,对特定交易收入确认给出了标准。我国网络游戏公司收入在近年来发展中有较大涨幅。行业不断发展中,网络游戏公司创新了商业模式。成熟期网络游戏企业已成为互联网下的重要产业,其市场环境正在不断优化、规范。基于网络游戏公司业务复杂,缺少纸质交易轨迹,为新收入准则执行带来了难点,就自营模式下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确认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一、网络游戏公司收入主要来源及确认特点 (一)收入的主要来源 网络游戏公司中,不同盈利模式下确认收入方式不同。分为时间收费模式和虚拟道具收入模式。时间收费模式根据游玩时长收费。道具收费模式中,游玩不需要支付资金,但要购买虚拟道具。现阶段,后者己成为主流。虚拟道具收入确认最复杂,不同道具消耗时点不同。模式准入门槛低,会吸引轻度、新玩家。 (二)网络游戏收入确认特点 互联网技术不断地发展,带动网络游戏行业的发展。网络游戏公司收入包括: 1.收入确认点特殊性 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多来自于虚拟产品的销售,因此,需要对于该类产品进行相应的收入确认。网络游戏中的产品,寄存于游戏中,其主要产品是虚拟道具,其消耗的形式多样。有一次性消耗的道具,也有一段时间内使用、消耗的道具;还有永久性道具。这些道具根据其消耗方式进行收入确认,因此,其会计处理过程,对收入的确认时间点具有特殊性。 2.虚拟道具收入入账金额特殊性 由于网络游戏处于互联网中,其产生的虚拟道具不能以现金购买,需要以现金换成虚拟货币,在游戏中进行道具买卖,因此,道具价格难以现金衡量,要换算成虚拟价格。另外,各种促销活动造成道具价格低于正常价格,这样兑换比率会产生改变,这种情况下,需要重新计算公允价值。加之不同游戏中,道具不互通,只适用本身游戏中,那么其收入入账金额需要换算,并且定期进行比例更新。 3.虚拟货币产生沉淀 网络游戏不直接购买道具。充值虚拟货币后,用其购买道具。得到虚拟货币后,部分虚拟货币长期滞留,形成沉淀,即产生了虚拟货币沉淀的特点。同时,经营单位对沉淀收入的确定,使报表反映与实际运营出现了不符的情况,产品促销致使产品公允价值变动,需对其公允价

电商企业收入确认问题研究

电商企业收入确认问题研究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电子商务规模不断扩大。为了取得在电子商务市场的竞争优势,电商企业的经营模式、支付模式等不断进行创新,导致其收入确认与传统零售业的差别逐渐增大。我国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第14号—收入(CAS 14,下同)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报酬和风险转移为标准对收入确认进行原则性指导,而电商企业的交易活动主要都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其与“商品所有权的主要报酬和风险”的关系比传统企业要复杂很多,这就使得电商企业在CAS 14指导下会存在收入确认问题。我国发布的CAS 14(修订)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为修订意见稿)中以资产控制权为标准来进行收入确认,更有利于指导电商企业的收入确认,因此本文基于修订意见稿的规定对电商企业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在研究结构上,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电商企业收入确认的现实背景、理论背景,并对相关文献进行研究综述,引出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第二章从电商企业和收入确认两个角度进行理论介绍,作为本文的理论研究基础;第三章介绍电商企业收入确认现状及问题;第四章分别针对电商企业存在的收入确认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第五章将上述理论分析进行实践运用;最后一章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指出相关不足及进一步研究方向。本文主要观点:(1)电商企业收入确认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难以判断电商企业是否应该以销售商品总额进行收入确认,这主要取决于对电商企业销售模式的判断。一个是出现了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的情况,商品种类的多样化以及支付方式的创新使得电商企业在确定收入确认时点时会存在分歧;(2)针对解决电商企业是否以销售商品总额进行收入确认的难题,本文建议以首要义务人和代理人的标准进行判断,同时应该依据是否承担转让商品的首要责任、是否有权自主决定商品的价格、是否承担顾客款项的信用风险、是否承担商品的主要存货风险等特征作为主要判断标准。针对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的情况,运用修订意见稿的规定首先解决了难以划分虚拟商品收入类型的难题,同时建议在不同支付方式下如果不考虑退货,均以顾客收到商品的时点进行收入确认,考虑退货情况下,应该以顾客确认收货或退货期满进行收入确认。

新收入准则对软件企业收入确认影响的案例分析

1. 收入确认时点问题。 例1:20×6年10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软件企业签订一个复杂系统集成合同,期限10个月,合同对价500万元,在合同履行中和结束时分两次付清。合同规定,乙公司按照甲方对信息系统的需求提供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甲方已有系统,对其进行集成,提供以下集成服务:购买硬件系统和提供软件系统,提供的软件系统包括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乙公司已有的软件、甲方委托乙公司开发的软件。 分析:按照现行收入准则,合同涉及的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分开单独计量,则分别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否则全部按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复杂系统集成业务中客户购买的是整套可使用的设备而非单独购买其中的任一项服务或商品,企业将其收入分为两部分确认或全部确认为销售商品收入并不妥当。此外,第四季度签订的合同通常在次年验收,按照现行收入准则,当期不能确认收入,导致软件企业的收入确认滞后和混乱。 该案例中,项目完成的同时软件企业就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资产,且客户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能够控制该项资产;履约过程中产生的商品具有专用性和不可替代用途,且乙公司在合同期间内有权就已完成的履约义务收取货款;企业履约的同时客户就取得并消耗了履约带来的经济利益。根据新收入准则,只要合同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可以认为履约义务是在一段时间内进行的,例1中的合同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乙公司应认定该履约义务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在20×6年资产负债表日应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认收入。 2. 履约义务完成的判断。 例2:乙公司(软件企业)与甲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乙公司以800万元出售一项专利权给甲公司,同时保留专利的部分使用权,但这项专利不形成无形资产,

最新 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的探讨-精品

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的探讨 摘要:互联网企业的飞速发展,使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面临了巨大的挑战,尤其是相关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关系到整个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通过介绍互联网企业业务类型,分析了互联网企业收入的特点以及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了探索在信息化经济环境下完善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企业;收入特点;确认与计量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受影响。在当今互联网经济时代,涌现出一批发展较好的互联网企业,如阿里、京东、百度、网易新闻、滴滴出行、腾讯等企业都已经成功成为大型上市公司。在互联网企业繁荣发展的同时,我国传统的商业模式受到了较大冲击,正由实体经营方式转向实体与虚拟相结合的商业模式,目前存在的传统会计准则和制度无法满足现实经营的复杂性和特殊业务的不确定性的现实状况。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中,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对互联网企业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的相关规范,怎样做到运用会计的基本理论,并有效结合会计确认准则对互联网企业呈现的新特点、新业务类型、存在的新问题进行分析和实务操作,合理确认相关企业的收入,以保障互联网企业能提供真实准确的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表,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已成为当代的热点之一。 二、互联网企业的业务分类 互联网企业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所有的交易业务都有可能成为互联网企业的业务范畴,本文按照互联网企业所提供的业务模式,经济实质,收费途径将互联网企业划分为四大类,分别是:互联网商业企业、互联网团购企业、互联网广告企业、互联网游戏类企业。 1.互联网商业企业 据相关数据统计,截止2016 年6 月,全世界网民有32 亿,占到世界总人口的45%,其中,我国网民有7 亿,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互联网虚拟交易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选择虚拟交易作为主要的消费方式的人群占有较大比重。互联网商业企业主要进行的货品

技术服务如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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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事的技术开发服务业务系向用户提供技术开发劳务,即为客户定制gIs应用系统。公司的技术开发服务业务实质上属于提供劳务,适用收入准则中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在资产负债表日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确定的前提下,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公司为每一技术开发服务项目建立《项目工程进度控制表》,按统计的实际工时/整个项目的预算工时,确定完工进度并据此确认每技术开发服务项目的收入。 上述收入确认原则与IT外包服务业务中常见的系统集成业务根据与用户约定的某一时点分阶段确认收入存在本质区别。系统集成项目中,合同金额的绝大部分是从第三方直接采购产品,如采购服务器、pc机、磁盘阵列、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而公司提供的技术开发服务是为了满足用户定制个性化应用系统的需求,只涉及少量的软硬件采购。在系统集成项目中,为使设备达到客户要求的可使用状态,系统集成商需要提供设备调试、网络布线、机房装修等服务,由于用户需要的是整套可使用的设备而非单独采购这些服务,因此这些服务的金额通常只占合同总金额很小的部分且无法与软硬件采购分离出来单独向用户提供。根据集成业务的上述特点,系统集成项目本质上属于销售商品,附带的服务只是为了使销售的商品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而必

网络游戏公司收入确认标准

网络游戏公司收入确认专题 一、网络游戏的分类 根据使用平台的不同,网络游戏一般分为PC端游戏(包含:端游、页游)和移动(手机)端游戏,这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游戏玩家使用的是PC端还是手机,两者的业务模式和收入确认方式是基本一致的,下文的讨论均同时适用于PC端游戏和手机游戏。 根据收费模式的不同,网络游戏分为计时收费、道具收费和增值服务收费等几种。其中:计时收费:包括点卡收费,指网游公司主要依据游戏玩家的游戏时间收取点卡费,收入与玩家的人数和游戏时间成正比。包月计时收费,是指网络游戏玩家一次性购买一个时段,这个时段内玩家可以随时上网游戏,不管有没有在线游戏,均算作消费。 道具收费:指在游戏时间上不再收费,但在游戏中提供道具商城出售一些虚拟道具,如炫丽的服装坐骑和一些影响游戏平衡的道具,玩家可以自愿花钱购买这些虚拟道具以获得更好的游戏体验。 增值服务收费:包括付费会员收费(网游玩家根据不同的收费标准获得不同的会员等级以及不同的特权);游戏功能收费(将网游功能切割为多个部分,玩家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购买或租用某些功能);网络广告收费;客户端收费(指某些游戏厂商要求玩家购买客户端才能进行游戏,不过游戏本身是免费的);交易收费(游戏本身不收费,官方不出售道具,全部装备由打怪掉落或任务产出。玩家相互交易获得装备道具,官方从中收取一定的交易手续费)等。 二、网络游戏的运营模式 网络游戏的产业链主要包括:游戏开发商——游戏运营商——游戏平台商——用户。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可能发生重合,比如:游戏开发商可能同时作为运营商负责游戏的运营、平台商同时也可能是游戏运营的主体。由于平台商公司业务类型通常较复杂,并不仅仅涉及网络游戏方面,因此本文仅涉及网游公司作为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角色时的运营模式及收入确认方面的讨论。 虽然各个网络游戏公司(作为开发商和运营商)的业务模式各有特色,细节各有不同,但总体上来说可分为三种:自营模式、联营模式以及授权运营模式。 (一)自营模式 自营模式是指网络游戏公司通过自有的游戏平台发布并运营游戏。在自主运营模式下,网络游戏公司全面负责游戏产品的推广、客户服务、技术支持和维护等工作。 1、登陆注册 玩家直接登陆网游公司的游戏平台,或从其他推广方的链接登录游戏平台,并注册成为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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