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青房建安…2010?10号

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分包队伍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项目公司(部)、机关各部室:

为规范公司分包队伍管理,特研究制定本规定,印发后,请有关部门和项目公司(部)认真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分包队伍规定通知

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0年4月30日印发

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第一章“双卡”和“两个规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施工现场工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分包队伍管理,根据青岛市建管局的青建管字【2009】1号、4号、【2011】17号文和其他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全面实施建筑业从业人员“双卡”和“两个规范”管理,严格实行施工现场农民工持卡流动与考勤管理,提高工人业务素质,确保工人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升公司对工人的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双卡”和“两个规范”主管部门为工程部。安全环境部、市场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质量部和企业发展部等部门参与管理。

第三条规范分包队伍管理,公司须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外地企业已办理入青信用登记的、综合实力强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

第四条项目部管理规定

1、项目部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分包队伍“双卡”和“两个规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须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分包队伍“双卡”和“两个规范”管理,并于每年春节后或新工程开工时,其专人名单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书面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3、项目部负责管理人员的上岗证、劳动合同、投保和公积

金缴纳证明登记管理,负责填写“总(分)包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一览表”、“总(分)包施工单位现场工人一览表”。

4、项目安排专人填写现场“劳务人员花名册”,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每周四上报至公司工程部存档,项目保留复印件备查。

5、项目部派专人每月至少定期安排两次对工人宿舍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工人实际花名册和宿舍《工人信息登记牌》,利用晚上时间对工人进行核对、登记,形成书面记录备公司检查。

6、项目部须在施工现场设臵《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告知牌,告知牌应明示建筑工人劳动用工、岗前培训、工资发放等内容,公布监督机构及电话。

7、项目部须在每月18日之前及时、准确填交《工程款支付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月报表》,并由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交公司工程部。

8、项目部须严把工人进场关。所有工人进场须持有效身份证,如工人无有效身份证严禁进场施工。工人进场时,项目部须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对工人进行身份登记,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上岗证、亲情卡和工资卡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劳务人员个人信息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将劳务工人上岗证信息录入到“双卡”系统才为有效信息。如工人无双卡和上岗证及其他相关证件,须要求分包单位在10日之内100%办理双卡,15日之内100%办理上岗证或提供培训单位开具的缴费证

明。

9、项目部专人全程负责监督分包队伍“双卡”和“两个规范”管理和实施工作,并做好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

10、项目部须要求分包单位在各工种施工班组进场后7日内签订施工协议,须分阶段将分包单位与各工种班组的施工协议、过程工程签证单、最终结算报告等资料报市场经营部备案。

11、项目部须要求并监督分包单位将亲情卡和工资卡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中。

12、项目部须要求并监督分包单位工人使用亲情卡进行上下班考勤,并及时备份考勤记录。

13、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前,项目部须要求并监督分包单位每月10日之前须将上一月份该工程所有劳务工人的应发工资信息(工人工资数额应不低于青岛市社平工资的最低标准)报项目部,审核、汇总后存入施工现场及企业的"双卡"管理数据库备查,并按要求格式于每月12日前上报至青岛市"双卡"管理数据库;要求分包单位须在每月12日前将本企业劳务工人上一月份的应发工资数额报邮政银行,办理工资发放手续,通过银行将劳务工人工资发至"爱心工资卡",并及时留存工资发放记录和书面凭证备查。

14、为禁止分包单位以"班组长"形式雇用隐性"包工头"的出现,避免恶意投诉、上访等事件发生,项目经理须亲自监督分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到本人手中。要求分包单位在发放工人

工资时,须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到场,接受公司和项目部的监督。

15、项目部须严把工人离场关。工人离场前,须要求分包单位及时利用亲情卡办理离场手续,结算工资,并留存工人签字按手印的结算资料和影像资料。

16、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部须收集有效验收资料,把工程实际验收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建管局队伍管理处备案。

项目部需准备以下资料备查:

⑴总分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⑵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登记表;

⑶工程总、分包合同及建设、监理单位对分包合同的认可证明;

⑷现场总包(分包)管理人员、工人花名册、劳务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

⑸现场务工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上岗证书、身份证;

⑹工程款、分包款、工人工资拨付、发放证明;

⑺分包单位分项班组签订的协议、工程签证单、结算报告等;

⑻其他资料。

第五条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1、分包管理规定

1.1、严禁建筑分包单位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不得将工程再行分包;外地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入青岛市从事建筑劳务活动,应按规定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证》,过期等同于无入青信用证。

1.2、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在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后一周内须如实填报《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表》,并持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1.3、分包单位须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备查。

1.4、为防止分包单位无故拖欠工人工资或使用包工头等现象发生,分包单位须在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后按工程总造价的5%设立工人工资预备调剂金,并应制定应急预案,提交项目部一份,防止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拨付工程款时分两次扣除工人工资预备调剂金,公司设立专门账户管理,以防恶意拖欠事件发生,直至工程结算支付。

1.5、分包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双卡”和“两个规范”管理,并于每年春节后或新工程开工时,分包单位将专人名单盖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书面报公司项目部备案。

2、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2.1、分包单位须按照《建筑工程用工管理规范》(DBJ14-041-2006)实施用工管理,依法100%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2.2、劳动合同须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纠纷的解决方式、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其中劳动报酬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计算方法以及支付时间、方式等内容。

2.3、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分包单位须使用亲情卡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劳动合同的文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花名册、进出场记录、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记录等有关用工资料,公司至少须保存两年备查。

3、施工现场劳务作业管理规定

3.1、实行施工现场"双卡"管理

分包单位须在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100%为其办理并发放"建管亲情卡"与"爱心工资卡"。须使用"建管亲情卡"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入场、转场、离场、劳动合同解除等手续,并将有关信息存入施工现场及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双卡"管理数据库,作为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查询和统计的基础性数据及解决劳资纠纷的依据。须使用"爱心工资卡"发放工人工资。

3.2、施工现场刷卡考勤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人上、下岗须进行刷卡考勤。考勤信息存入施工现场及企业"双卡"管理数据库,作为工资核算、发放及解决劳资纠纷的依据。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4.1、劳务分包企业在每个工程项目须按照青岛市建管局要求配备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等管理人员;按照分包单位资质要求,每分项工程须配备1名持证上岗的劳务工长。安排专人对“双卡”和“两个规范”进行管理,负责工人劳动合同管理和技能岗位培训,并做好工人进出场登记、考勤、工作量签证、工资核算与发放、以及各项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4.2、专业分包单位按照青岛市建管局要求配备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等管理人员并安排专人对“双卡”和“两个规范”进行管理。

5、规范施工现场资料管理

公司项目部、分包单位须按各自职责分工在施工现场建立"双卡"管理信息档案、从业人员花名册、出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个人培训记录等用工档案。劳务工人技能岗位证书原件须在施工现场备查。

6、加强持证上岗管理

2010年后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须达到100%。

7、实行月度应发工资信息报送制度,做好劳务工人工资发放工作

7.1、以工地为单位,所有分包单位每月10日前须将上一月份该工程所有劳务工人的应发工资信息在施工现场予以公示后,报项目部,经审核、汇总后存入施工现场及企业的"双卡"

管理数据库备查,并按要求格式于每月12日前上报至全市"双卡"管理数据库。

7.2、所有分包单位须在每月12日前将本企业劳务工人上一月份的应发工资数额报邮政银行,办理工资发放手续,通过邮政银行将劳务工人工资发至"爱心工资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扣留"爱心工资卡",严禁将劳务工人工资发放至班组长再行转发,严禁由他人无合法手续代领工资。

8、禁止"不法讨薪"行为

对于分包单位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它目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是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对有关分包单位给予10万元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工人切身利益,避免恶意投诉、上访等事件发生,分包单位在发放工人工资时,须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到场,接受公司和项目部的监督。

第六条处罚规定

1、对分包单位的处罚规定

1.1经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工人“双卡”办理达不到100%,每发现一人,将给予分包单位200元处罚。

1.2经检查发现分包单位没有将双卡发放到持卡人手中,或者不进行激活,导致“双卡”不能正常使用,发现一例,将给

予分包单位200元处罚。

1.3经检查发现分包单位未按规定每月12日之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上报上一月份应发工资信息及其它相关用工信息,每次将给予分包单位1万元处罚。

1.4经检查发现分包单位每月12日之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通过“爱心工资卡”发放工人工资的,每次将给予分包单位1万元处罚。

1.5经检查发现未按照要求对操作工人在施工现场实施上下岗刷卡考勤的或代替考勤的,发现一次,将给予分包单位1000元处罚。

1.6掌型仪(静脉仪)考勤设备没有安装到位并没有有效运行,将给予分包单位1000元处罚。

1.7分包单位没有配备劳务工长或达不到要求,将给予分包单位2000元处罚。

1.8每月没有公示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的,将给予分包单位500元处罚。

1.9不使用"建管亲情卡"为工人办理进场和离场登记以及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手续,每发现一例,将给予分包单位200元处罚。

1.10工人流动后不把“双卡”发给本人,形成了"死卡",每发现一例,将给予分包单位200元处罚。

1.11经检查发现有未在工程所在地派出所100%办理暂住证

的,每发现一人,将给予分包单位100元处罚。

1.12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对"双卡"管理系统操作使用不熟练,或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不及时反馈解决,延误了"双卡"管理工作的落实,每发生一次,将给予分包单位2000元处罚。

1.13分包单位提供不出准确的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花名册的,或者花名册与工人持卡数量不相符的,一经发现每次将给予分包单位2000元处罚。

1.14分包单位不能提供管理人员有效社会保险凭证的,一经发现每次将给予分包单位2000元处罚。

1.15分包单位存在以"班组长"形式雇用隐性"包工头"的,一经发现,除责成分包单位解除再分包合同外,将给予分包单位1万元处罚。

1.16部分分包单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凡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标准及发放时间不符合实际情况,一旦发生工资纠纷,难以作为解决的依据的,将给予分包单位1万元处罚。

1.17因“双卡”和“两个规范”的办理和实施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经各种形式的检查被建管局扣除公司考核分的,每扣除一分,将给予分包单位1万元处罚;被扣除项目经理考核分的,每扣除一分,将给予分包单位5000元处罚。

1.18以上经济处罚由项目部或工程部下发罚款单,经项目经理、工程部、分管领导签字后,经总经理批准,发公司财务

部,该罚款将在下月或下次拨付工程款时一次性扣除。

2、对项目部处罚规定

2.1不及时进行劳务费用的核算,或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发放劳务工人工资监督不力,或者其他情况导致出现拖欠工人工资上访的,每发生一次,将给予项目部2000元处罚。

2.2因“双卡”的办理和实施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经各种形式的检查被建管局扣除公司考核分的,每扣除一分,将给予项目部1000元罚款;被扣除项目经理考核分的,每扣除一分,将给予项目部500元罚款,罚款将在下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2.3如项目部按照以上处罚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后,公司对项目部不予处罚;如公司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后,项目未对分包处罚的,将对项目部按照分包单位处罚额10%处罚,罚款将在下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第二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两管五同时”原则,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管部门为安全部。工程部、市场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质量部和企业发展部等部

门参与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任组长,项目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吸纳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参与管理。

第四条项目部、分包单位均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1、公司组织对各工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应不少于2次。对于公司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中的整改项目,项目部应认真地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分包单位须按照项目部的整改要求,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2、项目部应每周组织不少于1次的安全自检工作,分包单位应派人员参加,并负责各类安全隐患整改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对分包单位入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季节性教育。分包单位须按照项目部的部署,及时组织现场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并负责向项目部提供受教育人的签字名单。

第七条安全技术交底

1、项目部负责向分包单位各工种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各工种安全交底工作,并履行好交接的签字手续。

2、分包单位在接到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后,须组织各班组、各类人员传达学习,并将接底人员签字名单交项目部存档备查。

第八条项目部负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并有专人监督落实。分包单位须按照安全施工方案的内容,认真地组织人员实施,并应确保达到方案的规定要求。

第九条工程施工现场的临电、脚手架、起重机械、机具、模板支撑系统、防护设施、临建设施等由公司、项目部组织验收,按规定填写验收单。对于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分包单位应迅速组织整改,不得拒绝或延误。

第十条分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各类防护设施的搭建和维护工作。教育工人不得随意损坏。项目部发现分包单位未按规定搭建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遭损坏时,应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分包单位必须按要求落实。如发现不整改的,项目部应按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对于随意损坏的,严厉处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1、项目部应安排专人负责督促施工现场七小设施的建立和生活区的卫生管理等。分包单位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规定。

2、分包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文明整洁,每天安排专人进行清理打扫、洒水。职工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办理体检健康证。合理安排人员住宿,按规定为住宿人员配臵餐具柜等生活用具。搞好生活区卫生管理,分包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区卫生清扫。

第十二条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按规定配臵消防灭火器材。分包单位须做好对工人的防火教育,加强生活

区的防火管理,制定措施,确保宿舍内不乱设乱拉电器、线路,不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加大施工现场的管理力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施工现场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和现象,公司、项目部均有权依据“施工现场处罚条款”中的相关规定对分包队伍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处罚规定

1、对分包单位的处罚规定

1.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100元/人;

1.2楼梯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罚100元/处;

1.3用电线路拖地、乱拉现象严重罚100元;

1.4一闸多用,一处罚100元;

1.5开关箱重复接地不规范的,一处罚100元;

1.6用铜丝等代替熔丝,一处罚100元;

1.7开关箱未做防雨措施的,一处罚100元;

1.8宿舍卫生差,一间罚100元;

1.9宿舍男女混住的,一间罚100元;

1.10食堂卫生差,未办理“双证”的,罚200元;

1.11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罚200元;

1.12电梯井口、管井口未防护的,一处罚100元;

1.13电梯井内未设首层平网或固定网罚200元;

1.14主体施工密目网不到位或封闭不严,罚200元;

1.15施工用电达不到“三级配电”或“二级保护”要求,罚200元;

1.16施工现场混乱,材料堆放不整齐,罚200元;

1.17木工电锯或其它机具无防护措施,罚200元;

1.18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子工、信号工、塔机司机、电焊工等未持证上岗,罚200元/人。

1.19未采取环保措施,造成扬尘、污染道路等,罚200元/次;

未执行夜间施工规定,扰民施工受到投诉的,罚1000元/次;

1.20从高处往下乱扔杂物,每人罚500元;

1.21违章乘坐物料提升机的每人罚500元;

1.22购臵使用非准用的防护用具、电器等罚500元;

1.23未按规定搭设模板支撑的罚500元;

1.24卸料平台未按规定搭设,罚500元;

1.25高处临边未设防护栏杆的,一处罚200元;

1.26脚手架四道挡脚板不到位的,罚500元;

1.27架内达不到四道硬防护的,罚500元;

1.28施工现场存在其他安全隐患,视情况罚款100—500元。

1.29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经各种形式的检查被建管局扣除公司考核分的,每扣除一分,将给予分包单位1万元处罚;被扣除项目经理考核分的,每扣

除一分,将给予分包单位10000元处罚。

1.30以上经济处罚由项目部或安全环境部下发罚款单,经项目经理、安全环境部、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公司财务部,该罚款将在下月或下次拨付工程款时一次性扣除。

2、2、对项目部处罚规定

2.1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经各种形式的检查被建管局扣除公司考核分的,每扣除一分,将给予项目部1000元罚款;被扣除项目经理考核分的,每扣除一分,将给予项目部500元罚款,罚款将在下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2.3如项目部按照以上处罚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后,公司对项目部不予处罚;如公司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后,将对项目部按照分包单位处罚额10%处罚,罚款将在下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第三章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按照青岛市质监站有关规定、要求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持续创建精品工程、品牌工程,实现公司开创品牌建筑业企业的目标,提高公司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质量管理目标

1、确保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为100%。

2、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4、每年竣工工程面积观感优良率指标须达到总竣工面积的25%。

3、各项目部具体质量目标,详见每年与公司签订的《工程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质量管理主管部门为质量部。工程部、市场经营部、安全环境部、财务部、企业发展部等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任组长,项目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吸纳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参与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分包单位均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配备专业工长。

第六条组织开展质量检查

1、公司组织对各工程质量检查每月应不少于2次。对于公司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中的整改项目,项目部须安排专人落实整改;分包单位须按照项目部的整改要求,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2、项目部应每周组织不少于1次的质量自检工作,分包单位应派员参加,并负责各类质量问题整改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质量技术交底

1、项目部负责向分包单位各工种人员进行分部(分项)技术交底工作,并履行好签字交接手续。

2、分包单位在接到书面技术交底后,须组织各班组、各类

人员传达学习,并将接底人员签字名单交项目部存档备查。

第八条项目部负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并有专人监督落实。分包单位须按照施工方案的内容,认真地组织人员实施,并应确保达到方案的规定要求。

第九条坚决贯彻落实青建管字…2010?4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杜绝观感不合格出现,确保每年竣工工程面积观感优良率指标须达到总竣工面积的25%。

第十条坚决贯彻青建管字…2010?2号、3号、16号文件,建立《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公司和施工现场两级月度检查情况须张贴公示。

第十一条处罚规定

1、对分包单位的处罚规定

1.1施工中未按规定留臵试块的,每缺1组罚100元。

1.2 现场无主要计量器具的罚800元,器具无检验合格证或不合格的发现一个罚200元;计量无记录的罚200元,记录不全,缺1天罚20元。

1.3 主要材料未按规定送检的发现一种罚500元。

1.4 未按规定悬挂计量标示牌的发现一处罚200元。

1.5 凡列入3C认证目录的材料,没有标示牌的发现一处罚100元。

1.6 标养室无运行记录的罚100元,无试块进出记录的罚

100元。

1.7 楼板开裂超标发现一处罚100元。

1.8 楼板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发现一处罚500元。

1.9 楼板钢筋位移发现一处罚200元。

1.10 拉接筋未标示的发现一处罚100元。

1.11 蜂窝麻面漏筋轻者发现一处罚100元,重者一处罚200-500元。

1.12 轴线位移超标发现一处罚500元。

1.13地面空鼓超过400c㎡一处罚200元。

1.14 栏杆、窗台高度超标一处罚100元。

1.15 屋面、卫生间地面发生渗漏一处罚200元。

1.16 室内空间尺寸超标一处罚500元。

1.17 外墙保温材料厚度低于图纸要求的罚100元,未按照青岛市监管局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处罚500元。

1.18 管道坡向、坡度错误一处罚100元。

1.19 导线发现丝线、接头松动一处罚100元。

1.20 楼梯踏步相邻高差超标一处罚100元。

1.21 对公司质量部开出的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元。

1.22 在施工过程中未通过验收的,每个检验批罚100元;每个分项(包括子分项)罚300元;每个分部(包括子分部)罚800元。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1 目的:根据业主合同, 按照单位工程的具体特点, 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商, 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保证业主合同的全面履行。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劳务分包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 3 职责 3.1 工程部门 a 检查指导本程序中规定的有关工作 b 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填写并保存记录; c 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档案,工程中标后及时向合约部门推荐合格的分包商; d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物资、设备供应等条款的评审; e 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协调项目与分包商的合作关系。 3. 2 合约部门 a 根据业主合同(或投标书的承诺、中标书)及时组织劳务分包

商招投标工作; b洽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组织评审,并负责劳务费用条款的评审; c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和保存。 3.3相关责任部门 3.3.1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施工技术管理和“四新”技术应用条款的评审,劳务分包合同中质量条款的评审。 3.3. 2财务部门:分包合同中价款支付条款的评审。 3.4项目部:定期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参与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和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的评审。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劳务分包商的评价 4. 1 . 1劳务分包商在选用之前,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连续合作超过一年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4.1. 2按公司管理范围的划分,工程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工程部门组织本单位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工程部一份,由工程部定期公布合格劳务分包商 4. 1. 3评价小组:劳务分包商评价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三人以上的评价小组,必要时可请部门分管领导或合约部门、技术质量部门等人员参加。 4. 1 . 4评价内容: a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安全施工资质)及法人资格证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2017版)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目次 1 总则 2 组织体系 3 职责 4 运行控制 5 绩效评价 6 附则 附件1 对劳务分包企业要求 附件2 拟用劳务分包商(作业班组)推荐表附件3 劳务分包企业评价表 附件4 项目劳务作业班组评价表

1 总则 为规范项目劳务分包管理,有效推行劳务集控,建立劳务用工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管理。 集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 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对劳务分包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是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分公司和项目部具体落实对劳务分包企业过程监管并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绩效考核工作。 集团公司劳务管理组织体系见图: 图组织体系

3 职责 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及作业班组的准入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归档管理工作。 2 负责督促分公司及项目部做好对劳务分包企业、作业班组的绩效测评、日常检查监督并按要求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每年一季度进行测评)。 3监督检查各分公司、项目部执行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制度,严禁将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虽有资质但不能履行职责的劳务分包企业和个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4负责对项目劳务用工管理的季度大检查、日常巡查,对隐患进行跟踪整改与验证,并保存记录。 5 监督检查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包括劳务资质、员工培训、持证上岗、职责履行、台帐管理、实名制管理、民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规范管理,奖优罚劣。 6协助分公司、项目部和劳务企业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劳资、工伤等纠纷,以及相关争议的调解。 7协助集团招标中心及分公司进行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作。 8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对工伤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9协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务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分公司劳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分公司必须选择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的单位作为劳务承包方,签订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并通过集团项目管理系统劳务分包合同流程审批通过后,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原则上项目责任人不得使用自己的劳务公司。作业班组必须在集团合格班组名录内选用,新进作业班组必须经项目部及分公司测评合格报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才能选用。 2分公司要配备至少一名劳务主管,对劳务分包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处理民工工资及工伤纠纷的处理工作。 3分公司督促项目部及劳务分包企业做好作业人员备案、岗前培训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等工作。

劳务分包管理方案(最终版)

目录 一.目的 (2) 二.适用围 (2) 三.进场须知 (2) 四.教育培训 (3) 五.组织管理规定 (5) 六.CI及现场管理规定 (7) 七.施工管理规定 (9) 八.函件处理规定 (11) 九.安全生产管理 (12) 十.消防、保卫管理 (17) 1.治安保卫 (17) 2.消防保卫 (18) 3.安全用电 (19) 十一.文明施工管理 (21) 1.文明施工工作的考评标准 (21) 2.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形式 (21) 3.文明施工处罚 (22) 十二.质量管理规定 (22) 十三.技术管理规定 (26) 十四.物资管理规定 (27) 十五.商务合约规定 (29) 十六.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29) 1.成品保护的责任 (29) 2.成品保护的期限 (30) 3.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0) 4.成品保护工作的奖惩办法 (30) 十七.项目经理部会议安排 (31) 十八.后勤管理规定 (32) 1.本规定就下列区域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32) 2.后勤检查制度 (33) 3.各项规定 (33) 十九.附表 (35)

一.目的 为了搞好星耀五洲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依据合同和相关协议,贯彻“总包对业主负责、分包对总包负责”的精神,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施工管理工作,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工作满足本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受控,确保该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顺利地建成,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二.适用围 本管理方案适用于进入本项目管理现场的所有分包单位或分包人。 三.进场须知 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总包指挥部所签发的进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1.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1)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已签署。 (2)与总包已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3)管理押金及政府规费已交总包。 (4)以下资料已向总包提供: 1)企业资质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概况介绍; 4)现场管理人员及分工任职、岗位职责、通讯方式〔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监员、安全员、施工员等)附法人委托书或任命书〕; 5)参加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简历; 6)入场工人花名册(抱括、性别、籍贯、号、家庭住址、技能证书号、所在岗位及班组、工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进出场日期等)(必须盖单位公章); 7)本单位当年年审过的安全施工许可证;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xxx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xxx项目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队伍以下简称劳务队 一、十个项目工作程序 1、钢筋提料程序 劳务队根据施工实际需求,提出钢筋采购需求单(包括型号、规格、数量、使用部位、需求时间等),按照项目部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留底,上报工程部专人(孙强)审核,审核后由工程部报项目经理审批签字统一报采购部采购; 2、商砼计划程序 工序验收合格后,施工队专人用书面形式将计划开始浇筑时间、大概完成时间、施工具体部位、标号、工程量、浇筑方式(地泵或汽泵)、坍落度要求、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以项目部规定的统一的格式(后附)报生产经理李春玉,生产经理协调工程部审核签字后提前一天上报搅拌站准备; 3、安装材料计划程序 劳务队需将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劳务扩大分包合同交各专业安装班组审阅,安装班组计划材料必须根据劳务扩大分包规定的需总包采购的安装材料(电线、电缆、桥架、线槽、灯具、开关、插座、风机类、管材、管件(不含支架卡子等)、暖气、各种箱体、卫生洁具),其余安装材料由劳务公司自行采购,材料计划报到工程部(专业须分开计划,并在备注栏注明强电、弱电、消防、给排水、采暖、通风)审核,工程部据图纸计算,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签字统一报采购部;4、钢筋及安装材料进场程序 钢筋进场后由生产经理统一协调,劳务队配合卸料场地、卸车等事项,孙强负责根据钢筋采购计划统一分配数量,库管员清点数量后统一入库,并根据两劳务需用钢筋数量及时出库并由专人签字存根; 5、安装材料进场程序 安装材料进场后由生产经理统一协调,两劳务队配合卸料场地、卸车等事项,水电专人根据采购计划统一分配数量,库管员清点数量后统一入库,然后根据两劳务需用数量及时出库并由专人签字存根; 6、取样送检程序 钢筋到场后,工程部进行质量验收(包括合格证、材质单等)并安排资料员收集齐全钢筋合格证明资料(包括铁牌),资料员通知监理现场见证安排劳务队根据规定取样,资料员填写见证取样单统一送检,合格由资料员报验后方可使用;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管理依据 1、为规范劳务分包的管理,贯彻“精心服务、质量精品”的方针,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满足客户的各项需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管理目的 1、规范劳务分包的管理及劳务用工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履行合同中对于客户的承诺。 2、坚持使用整建制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各劳务分包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再分包。 第三章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 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公司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项目经理、设计总监 成员:人事行政主管、主案设计师、物资采购主管、财务主管。 第四章管理措施 1、质量管理措施 (1)贯彻质量方针,提高全员质量意识。针对工程特点,根据质量目标,制定创优规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围绕质量目标开展工作。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利用岗前教育,岗位培训作为质量管理措施,把质量管理工作变为施工人员实际行动。坚持质量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清、任务清,公司对劳务分包负责人、劳务分包负责人对班组、班组对工

人,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贯彻、落实“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按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施工项目必须达到客户质量评定的标准。 (3)劳务分包再施工过程中发生或发现质量问题,除紧急情况需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劳务分包不得擅自处理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及时向公司相关人员汇报,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处理或修改设计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分包承担。 2、安全管理措施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经批准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公司、甲方、监理等单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不力、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因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停工处罚的并造成现场施工人员人身伤害的必须由劳务分包承担经济赔偿等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有权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向劳务分包索赔。 (3)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公司提供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体状态、工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信息。 (4)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超过本工种退休年龄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

中铁一局集团 公司—《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

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8 各单位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满足现场施工生产需要。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我公司以《北京市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暂行办法》为依据制定相关的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如下: 一、目的 根据合同,按照单位工程的具体特点,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商, 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确保劳务供方的评价、选择、管理、验证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劳务供方在施工过程中,满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并且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劳务分包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 三、职责 公司各个相关部门负责劳务供方的评价、选择、管理、验证; 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的劳务供方的管理工作; 劳务供方的入场教育和日常管理等。 1、工程部门 1.1 检查指导本程序中规定的有关工作 1.2 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填写并保存记录; 1.3 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档案,工程中标后及时向合约部门 推荐合格的分包商; 1.4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物资、设备供应等条款的评审; 1.5 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协调项目与分包商的合作关系。 2、合约部门 2.1 根据合同(或投标书的承诺、中标书)及时组织劳务分包商招投标工

作; 2.2 洽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组织评审,并负责劳务费用条款的评审; 2.3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和保存。 3 、相关责任部门 3.1 技术质量部门: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施工技术管理和技术应用条款的评审,劳务分包合同中质量条款的评审。 3.2 财务部门: 分包合同中价款支付条款的评审。 3.3 项目部: 定期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参与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和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的评审。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劳务分包商的评价 1.1 劳务分包商在选用之前,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连续合作超过一年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1.2 按公司管理范围的划分,工程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商的评价; 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工程部门组织本单位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工程部一份,由工程部定期公布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 1.3 评价小组: 劳务分包商评价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三人以上的评价小组,必要时可请部门分管领导或合约部门、技术质量部门等人员参加。 1.4 评价内容: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安全施工资质)及法人资格证明是否有效; b 企业资质证书是否符合工程的等级要求,有无进驻施工所在地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所在地是否设有办事机构; c 是否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工种配套,有无独立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d 近三年来施工工程的业绩;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文件 *****字〔2018〕19号 关于印发《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现将《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 2018年1月1日*********建筑工程公司2018年1月1日印发

附件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采购的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以下简称供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要求,对工程、劳务分包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活动管理。 3.工作职责 3.1主管副总经理 3.1.1负责合格供方名录的审批。 3.1.2负责分包合同的审批。 3.2工程部 3.2.1负责审查供方资信情况,评价分包方质量保证能力、施工管理能力、技术能力、环境影响控制能力,填写合格供方能力评价表;提出合格供方名录,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2.2负责合格供方名录的发布、变更并建立档案。

3.2.3负责审核分包合同,监督、检查分包合同履行情况。 3.3 安全环保部 3.3.1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的签订及落实情况。 3.3.2评价分包方安全保障能力。 3.4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 3.4.1负责与工程、劳务分包方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3.4.2负责对工程、劳务分包方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审核批准工程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方案; 3.4.3负责评价并确认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3.4.4 负责验证工程分包方的主要材料、自带设备和设施的质量及完好情况; 3.4.5 负责工程、劳务分包方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负责工程、劳务分包方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填写供方反馈意见表报工程部; 3.4.6 负责按相关标准对工程分包项目进行验收。 3.4.7专人跟踪分包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确保工人工资不发生克扣、推迟发放等情况,杜绝出现集体讨薪事件。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必须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 一、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合同发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发包或者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企业或个人。 二、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印章。 四、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谈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依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定程序,材料保管 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想不负责任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只能够明确约定的内容。五、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是 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六、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 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七、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响应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要求,规避劳务分包队伍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规范劳务分包队伍的统一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作业是指公司所有业务涉及的以单价分包形式计取劳务费用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如公司模板分项劳务分包、混凝土分项劳务分包等所有类别。 第二章建筑劳务分包队伍资质信誉审查制度 凡是在我公司劳务承包的施工队伍,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备案的劳务企业(个人)。劳务分包招标前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要首先审核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业绩、安全生产情况及其信誉,杜绝有劣迹的队伍进入公司项目承包劳务。 第三章:合同管理 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实行项目经理为劳务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分包队伍负责人为各自分包队伍人员管理的责任人。劳务工程分包,必须先签订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

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事项。 第四章:劳务结算方式 分包劳务工程款结算依据为: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有验收证明),且工程量清单需要双方签字认可,已经生效的劳务分包合同,需要提供发票的,按财务要求提供发票或完税证明,提供工资单的,按照实际出勤工人的名单提供签字完整真实的工资单。 第五章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填报“进场劳务人员登记表”,并附劳务操作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上报公司项目部,有项目部统一办理工作证,并以此信息作为考勤的依据,无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项目部配备专职统计员或设电子考勤设备,集中搜集劳务出勤资料,并要求劳务分包队伍提供的工资单与项目部考勤人员一致。 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持证戴牌上岗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验收后应出具验收证明)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劳务分包人现场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应的生产操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劳务分包人全部作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的比例应当达到 100%。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无锡北中路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特制定此项制度。 一、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 二、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施工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三、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5、税务登记证; 四、参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1、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 2、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3、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县以上安全监督部门评价); 4、上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审核评价); 五、集团公司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确认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并拟定、选择工程分包施 工队伍,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查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评审,经批准后列入集团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工程分包。

六、集团公司与分包施工队伍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 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义务。 七、项目部和分包施工队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 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八、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队伍做到: 1、分包施工队伍进场3 天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供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责。 2、现场施工人员在50 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未到达上述条件的,不具备设置安全机构规模的工程项目可不设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50 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3、分包施工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发生人员变更应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并书面报告说明。 4、分包施工队伍应对参加施工人员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生产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5、分包施工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可使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或自行编制,自行编制的 安全技术措施,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由分包施工队伍篇写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应妥善保存。 6、分包施工队伍从事的施工作业项目、重要危险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对工程特点、施工作业场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业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分包是指为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补充集团内部劳力不足,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的活动。劳务分包主要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主要特点是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工区注:根据实际情况,为方便现场施工、管理与核算,一般将小材料费及小机具费一同纳入承包综合劳务单价中)。 第三条劳务分包商是指具有劳务资质,与总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向总承包商提供劳务服务的分包企业。 第四条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应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合规。 2、管理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谐诚信,严管善待,合作共赢。 3、要满足现场施工能力要求,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办法中所指项目部,为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项目部。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范围内劳务分包。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七条为确保项目部分包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强化工程公司对分包的控制,项目部成立分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计划合同部。 第八条项目部代表集团公司在本项目部对分包进行监管,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分包过程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1、监督落实集团公司分包管理有关制度。 2、监督、指导及考评工区分包管理工作。 3、建立分包管理体系,制定分包管理办法。 4、组织各工区制定“劳务分包商业务实施方案”,包括分包商的选择方案、分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分包方式、分包合同期限、用工培训计划等。 5、组织专业人员对方案进行评估,确保分包方案的可行性。 6、监督、指导各工区对分包商的评审并上报劳务分包商合格名册及黑名单。 第九条工区为分包商管理的执行层,负责分包商使用及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 1、落实上级分包商管理规定,制定项目分包商管理细则。 2、编报劳务分包商使用计划,拟定项目劳务分包方案。 3、负责对分包商的资格审查,招标,谈判、合同评审、签订和执行,履行合同及结算等(报批程序)。 4、定期对分包商进行综合评价,并按规定向项目部、工程公司上报评价结果及评价资料。 第十条应接受发包人对分包管理的检查监督。对于违反合同规定的分包,出现质量安全严重后果的分包,以及管理失控的分包,坚决接受发包人的指令并遵照执行。(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清退分包人,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章劳务分包许可 第十一条禁止将核心业务分包,禁止转包工程,禁止违法分包工程。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工程总包工作,选择适合的劳务分包方并进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总包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包清工)的管理。 二、项目部依据以下条件选择和推荐分包方(选择和推荐需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总施工一同参与),填写劳务分包评价表,连同分包方背景资料统一上报区域公司工程管理处(直属项目上报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审核。 1、符合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 2、劳动力来源情况(包括劳动力素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3、劳务分包班组报价; 4、以往与本公司的合作情况。 三、劳务队伍的选择和确定 1、项目部在选择和确定劳务队伍中的职责 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评审小组。领导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 总施工(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查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竞标资料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等部分内容。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参与劳务队伍的资质能力评审和竞标评审。 2、项目部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

选择原则,及时向上级上报拟定劳务队伍资质进行审核,由项目部组织公开招标,招标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评标结果传公司相关部门评审,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3、凡采取竞标方式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以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必要时可组织进行二次报价。为防止劳务队伍围标,竞标时应合理确定标底,竞标报价在标底+1%~-5%范围以外的为废标。 4、保证同一竞标内容不少于三家队伍参加竞标,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劳务队伍,以利相互竞争、制约。 5、劳务队伍的招标选择确定工作,坚持在公司公布的合格班组名单中选择的原则,确因诸多因素选择确定的队伍不在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队伍名单内,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6、尽量避免使用工程所在地当地劳务队伍。 对长期合作,实力强、信誉好的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 7、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工序或单位工程,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应有备选方案。 8、对投标单位需进行业绩实地考查时,由项目部召集主要成员共同进行考查、评定。并整理考查资料。将各项资料整理完毕,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 9、严禁使用被上级公司列入“黑名单”或年鉴不合格的劳务队伍。

施工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2004年第124号令)、《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和《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内进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适用本规定。 规定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规定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经营管理部是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 监督主管部门,各区域公司人事部依据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劳务分包管理的监督工作。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劳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对全公司在施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 况进行督导。各区域公司经营部负责辖区内在施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见第三章发包与承包。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闻负责对全公司在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 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各区域公司负责辖区内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的管理工作,具体应做好: 1.监管辖区内注册的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项目和劳务企业保证金的缴存和使用; 2.监管本辖区在施项目预储账户的设立和使用; 3.监督本辖区在施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4.监督本辖区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总承包项目部提供的书面材料,即:《分包人员花名册》、《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同时网络审核(点击)项目部的填报信息; 6.做好日常检查和纠纷调解工作。 第六条总承包项目部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农民工管理水平; 3.验证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将“五证一书”(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企业进入当地备案通知书、分包交易服务卡、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整理归档;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总承包项目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分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2017版)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目次 1 总则 2 组织体系 3 职责 4 运行控制 5 绩效评价 6 附则 附件1 对劳务分包企业要求 附件2 拟用劳务分包商(作业班组)推荐表附件3 劳务分包企业评价表 附件4 项目劳务作业班组评价表

1 总则 为规范项目劳务分包管理,有效推行劳务集控,建立劳务用工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管理。 集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 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对劳务分包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是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分公司和项目部具体落实对劳务分包企业过程监管并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绩效考核工作。 集团公司劳务管理组织体系见图: 图组织体系

3 职责 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及作业班组的准入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归档管理工作。 2 负责督促分公司及项目部做好对劳务分包企业、作业班组的绩效测评、日常检查监督并按要求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每年一季度进行测评)。 3监督检查各分公司、项目部执行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制度,严禁将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虽有资质但不能履行职责的劳务分包企业和个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4负责对项目劳务用工管理的季度大检查、日常巡查,对隐患进行跟踪整改与验证,并保存记录。 5 监督检查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包括劳务资质、员工培训、持证上岗、职责履行、台帐管理、实名制管理、民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规范管理,奖优罚劣。 6协助分公司、项目部和劳务企业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劳资、工伤等纠纷,以及相关争议的调解。 7协助集团招标中心及分公司进行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作。 8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对工伤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9协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务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分公司劳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分公司必须选择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的单位作为劳务承包方,签订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并通过集团项目管理系统劳务分包合同流程审批通过后,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原则上项目责任人不得使用自己的劳务公司。作业班组必须在集团合格班组名录内选用,新进作业班组必须经项目部及分公司测评合格报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才能选用。 2分公司要配备至少一名劳务主管,对劳务分包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处理民工工资及工伤纠纷的处理工作。 3分公司督促项目部及劳务分包企业做好作业人员备案、岗前培训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等工作。 4分公司负责做好对项目劳务用工管理的检查工作,对隐患进行跟踪整改与验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能更好的衔接,加速工程施工进度的同时提高工程的质量;使工程带给各方的利润最大化,特拟定该管理办法。 一、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门:项目经理、现场施工员兼作质检员、现场安全员、现场资料员、现场材料员、现场保卫人员。 二、工程材料的采购: 1、材料员在项目部只对项目经理负责。 1、公司提供机械设备的采购:(1)由现场施工员提前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结合施工现场统计出需要采购的机械设备清单。(2)上报项目经理审核。(3)由公司总经理批准下发项目经理。(4)由项目经理将审核批准的机械设备清单交现场材料员进行采购、进场、进出库。 2、公司提供工程建筑主要材料的采购:(1)由现场施工员及各分包班主分别统计出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清单。(2)施工员复查分包班主的清单,上报项目经理审核。(3)由公司总经理批准下发项目经理。(5)由项目经理将审核批准的工程材料采购清单交现场材料员进行采购、进场、进出库。

三、劳务分包班主分项:1、人工挖孔桩;2、外脚手架;3、模板;4、钢筋;5、混凝土;6、砌筑工程;7、内、外抹灰;8、内、外墙涂料; 9、水电;10、消防等。 四、与各班主的劳务合同及管理: 1、各班主进场前应签订好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内明确施工内容、付款方式、工程质量要求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 2、在施工中对于项目部提出的质量及安全隐患问题各班主应及时整改,如不服从项目部安排的项目部可以对班主进行罚款以示惩戒,罚款在其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在工程款拨付时各班主的拨款申请表必须要取得现场施工员及安全员的签字才能生效。便于施工员及安全员在现场的施工管理工作。 4、孔桩、模板、钢筋、混凝土等班主应自行配备及保管各自专业施工所需的一切施工机具。比如加工钢筋的调直机、浇筑混凝土的振动棒、加工模板的电锯等机具。 5、各班主进场后项目部及时组织其签订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每周组织工人集体训导普及基本安全知识;各班主每天上工前应对工人念叨各项基本安全知识。 6、及时收集进场的工人的身份证件办理保险。 7、施工员应每天检查每个孔桩的开挖情况,以免工人超挖。在孔桩挖至持力层后施工员必须亲自下井检查合格性。 8、施工员确认独立基础、孔桩挖至设计要求深度后,及时记录好开挖深度,交资料员保存。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xxx公司 xxx公司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项目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保障本公司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贯彻实施《局劳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等劳务用工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具有相应法定劳务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劳务人员是指具有法定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以各种形式招用并与其签订劳劳动合同的劳动人员;劳务工程款是指应支付给提供劳务分包的企业在本项目中的劳务工程费用;劳务人员工资是指为本工程提供劳务分包的企业,支付给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由商务部归口负责。法律事务部、工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安全部和各项目经理部履行相关职责。 合格的劳务分包商,必须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应劳务第五条资质的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 第六条各项目部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考核,并向商务部推荐新的合格劳务分包,商务部组织工程部、财务部、安全部等部门对劳务企业的资质进行核

查,主要查看劳务分包的企业简介、工程业绩资料(含实地考察)、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认可证、特种作业许可证、企业财务状况、施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及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商务部负责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册。 第七条商务部组织对合格劳务分包企业的年检,每年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素质、施工能力、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文明、工资支付及信誉进行评价、考核,考核期内将全部名单发放到各项目进行公示,广泛收集意见,考核结束后将考核不合格的队伍从合格劳务分包商花名册中删除。 第八条商务部负责建立公司劳务分包队伍黑名单,凡在与各项目部合作过程中发生经常扯皮、不服从管理、恶意讨薪等情况的劳务分包公司,均列入黑名单,并上报局劳务管理服务中心。 第九条商务部将合格劳务分包商花名册及劳务分包黑名单等企业信息通过相关途径进行公布,供各项目部选择使用。 第十条商务部负责到施工现场检查劳务合同签订及备案情况,劳务管理人员、劳务人员花名册、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落实情况。 第三章: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一条劳务作业发包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等方式,具体方式由劳务用工项目部提出,商务部指导、监督劳务分包队伍的确定。对重点及较大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3,5家劳务分包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选择质量信誉好、价格合理、有竞争力的劳务分包企业。所选择的劳务分包必须是公司合格劳务分包名册中的,公司黑名单上的劳务队伍严禁使用。招投标资料及定标记录在项目部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确定后,由公司与劳务分包企业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前,项目经理部先组织人员评审,公司商务部组织法律事务室、财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最终经主管领导批准,公司商务部负责保存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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