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着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以及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是当前学术界和实践工作者面临的共同课题。本文力图通过对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视角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几项对策。

众所周知,实现法治国家是我们当前的目标,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然而,依法行政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然而要使我国真正走向法治,实现依法行政,就要充分重视目前我国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拟就当前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此做些探索性思考。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什么是依法行政?概括起来讲,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包括法律规范,还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依法行政最早是由资产阶级提出并在资产阶级国家付诸实践的。由于各国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法治传统的区别,各国在称谓上有所差别,英国称为“法治”或“依法行政”,美国将依法行政包含

在“法治原则”之内。

依法行政的内容在各国也存在较大差异。英国的依法行政包括越权无效原则和自然公正原则。前者是指实体上越权的行为一律无效,但程序上的越权行为其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应对照具体成文法规定。后者是指任何政府或个人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的意见,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也可以避免偏私,“不能自己做自己的法官”。美国的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包括基本权利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基本权利原则是指政府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但这种法律必须旨在保护而不是摧残人类固有的基本权利。正当权力原则是指法律的实施必须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进行。

在我国,依法行政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在20世纪80年末提出依法行政的原则决不是偶然的,这是政治经济发展的结果。依法行政作为一种治理国家的方式,是政府运作方式的伟大变革。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概念,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郑重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判的标准,而法律必须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行政机关必须本着宪法、法律和现行政策的精神,勤政、廉政,为人民多办实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分发挥行政

机关的职能作用,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法治已经不是一个“要不要”实现的问题了,而应是强调如何实现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依法行政从总体上来看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和进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看到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转折点,依法行政也还是处于起步阶段,行政的法治化还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就现实情况而言,无论在立法层面上、执行层面上,还是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上都存在不少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改进、提高、创新。

(一)立法层面上的问题

第一,现行行政立法中立法无序、缺位以及所立之法缺陷较大。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是比较完备的,但是由于我国行政立法的指导思想不够明确,立法的价值取向有偏差,行政立法偏向于行政权,把立法当作谋求有效管理的手段,行政机关所立之法规,有的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相互重叠,甚至出现了行政机关超越自己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的现象,造成我国行政立法中政府管理公民的法过多,而监督政府权力的法过少,容易造成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毫无顾及的行使行政权,促使行政权力的滥用。如《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前,各种各样的行政许可散见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中,一些地方,甚至乡镇都立出各种名目的“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不规范,一讲行政管理就是行政审批。

第二,行政立法质量不高,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差。行政立法行为不规范,授权主体和对象、授权法名称和效力混乱不清,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缺乏协调统一,使行政执法难以适从。有些规定过于原则、过于粗糙,缺乏可操作性,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如环保局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7条的立法空间过大,国务院又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执法难度较大。这种片面追求立法数量的做法,表面上似乎成绩可观,实则乃立法之大忌。 第三,行政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不高。行政立法缺乏民主性和公开性,没有很好的建立立法民主的参与机制,没有在法律出台之前走草案公布、广泛征询意见和听取意见等一系列民主程序,行政立法规范不能够及时、准确、经济地为公众所了解,没有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第四,行政立法中存在“部门利益”倾向。某些行政部门利用其掌握的国家立法资源,在协助国家制定有关法规草案时,在法规中不适当地强

调本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力图通过立法来维护、巩固和扩大本部门的各种职权。同时尽可能地减轻和弱化本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概括起来就是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规化。这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使得所立之法与社会主义法治之“良法”要求相背离,而且损伤人民对建立“法治政府”的信心,最终变为侵犯人民利益的手段。

(二)执行层面上的问题

第一,行政执法体制不顺,职权交叉、职责不明、职能分散、越权行政。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段话切中时弊,抓住了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体制还很不完善。(1)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现象还存在。如城市建设部门既管理城市建设,又自己搞城市建设,并进行自我质量监督。(2)职权划分存在不合理现象。如社会噪声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处理,但是公安机关由于管辖的事务繁多,有许多涉及社会治安重要问题需要处理,对尚未构成威胁社会安全的社会噪声无暇控制,群众投诉到环保局,环保局却因为缺少法律授权而无法管理。(3)行政机关的设置、职能配置不科学,多头管理,责任不清。如在省一级区域,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有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卫生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等。各地最近相继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各级政府专门从事食品安全的“抓手”组织协调和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调查处理。细细算来有近10个部门可以管理食品安全,因此,一些执法部门画地为牢的做法得到了默许,以为可以简化执法,有利于监管,但事实证明,这是一个隐患重重的选择,长此以往势必会损害政府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望。

第二,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对严格执法带来不利影响。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观念和习惯上依然深深地打着“人治”、“权大于一切”的烙印,这些旧意识、旧观念成了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思想渊源。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不熟悉机关的

法律法规,对本职工作一知半解,缺乏责任心,在执法中常常出现错裁错判的现象,有的执法人员政治素质较差,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思想泛滥,出现了执法不公甚至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等问题。

(三)思想观念层面上的问题

第一,人治观念。一些地方的少数领导干部由于受封建特权思想和计划经济思维方式的影响,长官意志比较严重,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还存在“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错误观念,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处理或解决问题往往忽视法律的严肃性,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职权。如在征用土地的问题上,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随便批条子,动辄开口子,结果出现了乱占滥用土地现象,破坏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更有习惯于按个人的意志行事,忽视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行使行政权力的主要特点是命令和服从,无论这些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都按个人的意志去执行,如某一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已过时的红头文件进行处罚,当事人不服提出行政诉讼,结果执法机关败诉,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第二,法律工具主义观念。“传统的法律治民不治官”的观念仍在现行法律规范中有所体现,扭曲了法律的公正性,将法律视为一种人治的工具。如在执法实践中,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对凡能带来部门利益的条款都能积极地宣传、积极地执行,反之就消极,执行迟缓或根本不执行,这种以自己利益决定对法律法规的实惠主义态度,严重破坏了执法机关公正、廉明的形象,使依法治国方略难以落到实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扭曲。

(四)国经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的法制建设仍比较落后

第一,立法上重实体轻程序,重事后程序轻事前、事中程序。我国行政立法多只注重解决行政前的实体问题,如行政机关的权限、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条件、标准等;而忽视对相应程序上的规范,如对行政的方式、步骤、时限,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等,在有关立法中很少规定。在现有行政程序规范中,多只是涉及监督和救济,如行政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而很少规定事前、事中的程序,如行政公开、事前听取相对人意见、向相对人说明理由、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举行听证等。

第二,程序概念意识淡薄。不少人认为依法行政只是依照实体法办事,甚至片面认为行政执法只是依照法定职权,对法定程序无关紧要;违反法定职权才是违法,违反法定程序不算违法。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依法行政,阻碍国家法治进程。造成有法难依,有法不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制定了不少法律。可以说,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领域已基本做到

了有法可依。但我国的法律执行得不是很好,人民群众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反映强烈,不依法行政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原因之一就是不重视行政程序法,可操作性差。以至有法难依,有法不依,法律虚置。有碍公民行使正当权利。依法行政不仅是对行政机关的要求,也是对公民的要求。然而程序规范的不完善使得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对行政机关答复时间没明确规定,使公民不知何时实现其权利;对办理条件不作界定,使公民不知怎样实现其权利。由此可见,公民只有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权利才是全面的,才能更好依法行政。

影响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难以实现法律正义。依法行政是法律正义、社会正义的表现,由于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是管理者,相对一方是被管理者,行政机关这种法定地位具有我命令你服从的特权性质。在这种强弱不平衡的情况下,保护的重点只能是公民个人,这是正义观念的起码要求。

三、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已经提上了党和国家重要的议事日程。依法行政中现实存在的问题不仅严重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阻碍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长此下去将会使改革开放的成果付诸东流,这是一个普遍性的严重问题。要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必须推进依法行政。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需从根本上解决现实中依法行政普遍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依法行政,只有有法可依,且所依之法是合法的,才能保证依此法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公正、合法的;只有所依之法是健全的,才能保证对社会各方面的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为此,要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第一,依法立法。政府立法要以宪法为依据,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立法本身也应按一定有序的规则进行,立法者自身也必须受到法律的拘束,而不能随意立法、滥立法。必须依据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立法,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立法。总之一定要从源头上、制度上解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我国当前在某些领域仍然存在无法可依或者有法难依的状况。对行政立法上存在的空白之处,要在追求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尽快地加以制定,成熟一部制定一部,以填补其空白。首先要提高立法者素质,其次要防止立法中渗入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而影响到法律的普遍性、公正性、全局性,最后在制定新法的同时及时废止、修改或补充旧法。

第三,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行政立法民主化的标志是行政立法参与的普遍性,人民利益是最高的法律,法律应该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人民利益的保护工具。立法为了人民,必须依靠人民,坚持群众路线,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者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法征求意见制度,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要重视人民群众意见,集思广益,多谋善断。法律应该和社会现实生活相适应,要具有科学性,才能提高法律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健全各种制度,防止和克服行政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首先,建立“立法回避”制度。行政立法“部门利益”倾向与行政部门直接参与涉及该部门利益的法律草案的起草与制定有关,这种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角色,使得一些法律法规带有部门利益色彩。其次,建立立法公开制度。如果媒体可以公开报道立法机关讨论法规的情况,举行面对公众的听证会,公民通过传媒,发表对正在讨论的法案的各种意见等。最后,建立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

(二)立法不易,执法更难。法律不只是起象征和观赏作用,它必须对社会关系起到调整作用,法律贵在执行。有法不依,等于无法,甚至比无法的影响还要坏,因为它破坏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和权威。在执法方面主要应做到:

第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探索新机制。首先,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将行政执法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企业从政府分离出去,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深化机构改革,划清部门之间的职能权限。其次,要调整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职能,逐步解决执法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

第二,提高执法者素质,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两千多年前,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有句明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狠抓执法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统一思想认识,进行执法人员的思想、法律政策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业务技术轮训,任职前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合格,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作待岗、转岗处理;政治业务素质差,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执法人员,一律调离原岗位。通过上述几方面努力,将增加行政执法人员的危机感、责任感,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为提高执法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依法行政的关键是监督,要注意解决行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流于形式”问题。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律监督制度的认识,充分认识没有严格的法律监督的权力,最终将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要进行体制改革,完善监督程序。

(三)实行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培养和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重点是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建设。

第一,摒弃人治思想,树立法治观念。法治和人治是相对立的。人治的观念是法治观念最大的障碍。当前要树立法治观念,必须向党政机关公务员灌输区别于人治的法治观念,确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宪法和法律至上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法治的最高体现,离开宪法和法律这一基础,任何的依法行政只是一句空话。培养从官到民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捍卫宪法和法律、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的良好风尚,才是根本性的工作。

第二,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领导干部特别是省部级干部居于重要岗位,严格依法行政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力保证,做出决策、处理问题都必须依法进行,不能只是监管他人,更重要的是依法约束自己,依法履行义务。要将依法行政观念切实付诸行动。

在目前的情况下,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工作的道路还很漫长,需要长期的坚持和努力,不断地改进方式方法,加强教育,更新观念,完善机制体制,才能更好地提高依法行政效果,从而推动体育事业全面健康地发展。

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科目:行政法学 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年级2012 专业法学 班级大连瓦房店 学号122118 姓名

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只有依法法行政,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但是,当前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进程和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保证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保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如期实现。 一、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要求。因此,立法步伐明显加快,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己经初步形成并日趋完善。据有关资料透露,20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约400个,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约1000个。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规范和调整了社会法律关系,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实际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尽快予以解决。 (一)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

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各地方、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地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但从现状看,首先在省市政府的考核体系中,始终未把依法行政作为独立指标进行考核,由此使各级政府不能对依法行政产生足够的重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政府对依法行政的推进。其次中国是世界上经历封建社会最长的国家,长期封建人治思想和中央集权制度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很深,在政府管理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各级政府对行政权利的喜好还没有消除,基层政府在处理矛盾、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时偏好行政权力,而不重视依法行政。最后基层领导干部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也往往使他们认识不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导致在基层依法行政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是带有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就必须使依法行政成为自觉的行为,并使之真正融入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中去。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做法,认为依法行政不管

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原三政发…2011?40号 三营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三营镇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原州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部门工作法制化的要求,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促进全镇机关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促进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促进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更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组长:何尚军(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杨学峰(镇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王晓玲(镇政府副镇长) 组员:李财、余有平、杨建平、马生权、马静仁、任旭利 (二)依法行政内容 (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复议等执法活动,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建档”的原则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有关证据以及行政决定。每年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检查和抽查一次,对不合格的案卷应当及时纠正。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分级负责、全面培训的原则,着力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认真组织实施学法制度,把依法行政培训纳入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制定全镇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计划,通过资格考试、岗位培训、交流研讨、专题辅导、自学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提高守法意识和执法能力。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结合全员责任制和层级动态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依法行政考核奖惩机制。 (3)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做到“三严一提高”,即严格征费程序,严格征费标准,严格执法,提高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比例,社会抚养费三年征清。对有能力但拒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体制,落实收费与监管、做出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制度,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行为。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理解.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六项基本要求,是对我国依法行政实践经验的总结,集中体现了依法行政中治官、治权的内在精髓,高度浓缩了依法行政追求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有力地支撑了法治政府的基本骨架,因而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一、合法行政合法行政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内在要求。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合法行政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二是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三是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四是任何违反上述三点规定的行政活动,非经事后法律认可,均得以宣告为“无效”。合法行政要求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皆不得有悖于法律。职权的运用必须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不能与之抵触。这里的“抵触”既包括实体上的抵触,也 包括程序上的抵触。通常,职权的赋予与行使都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机关承受。但有的时候,当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行其部分或全部职权时,则其他团体或个人也可行使法定行政机关的职权。然而,依据合法行政要求,授权和委托需有法律根据,并且只能依法定程序。我们强调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并非消极地限制行政活动,并非要抑制行政的积极性。事实上,只要宪法、法律未加禁止的,不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权利义务的,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为了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了增进公共利益而开展的各项活动,都是符合依法行政原则的,现代社会要求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积极的能动的作用。 二、合理行政合理行政要求行政实施行政管理时,要平等地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

直接面对群众, 基层干部必备的五种能力

直接面对群众, 基层干部必备的"五种能力" 基层干部虽不居高官要职,但却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小人物"作用,基层干部直接面对广大群众,处理的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如何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好、执行好,保证地区稳定,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是对我们每一名基层干部工作能力、工作水平的检验。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应具备以下五种能力。 基层干部要有开拓创新的能力。开拓创新既是一种精神风貌的体现,也是一种能力素质的要求。基层干部要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履行好"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职责,就必须具有开拓创新的能力,善于把握时代特点和形势的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永不自满、永不懈怠,不断推进理论、制度、机制创新。 基层干部要有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既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干部自身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经过不懈努力,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增强,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但与形势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些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比较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不遵守行政决策程序、不按照政策和制度办事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基层干部要有协调配合的能力。实践证明,基层干部在履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工作联系,需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以推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如果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缺乏沟通协调,工作业务未能衔接配合,就会发生推诿扯皮现象,难以真正形成整体合力,影响了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搞好协调配合,不仅是推动工作的需要,也是提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需要。 基层干部要有提高用干部带队伍的能力。各基层部门要抓好自身建设,而自身建设要着重抓好机关建设,这既是一种工作理念,也是一种工作方法。一个领导干部,如果不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就很难说是一个称职的领导,更称不上是一个高水平的领导。机关建设就是要抓班子、带队伍、树作风,这是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基层干部要有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许多行业工作,都是围绕"为民"展开的,许多工作任务都要落实在"为民"上。可见,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是各部门天然的优势,服务人民群众是基层领导干部的天职,由此也决定了基层领导干部必须善于做群众工作。(作者:齐寅)

农委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汇编

××市农委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汇编 一.××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二.××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指导实施意见 三.××市农业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四.××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规定五.××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六.××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七.××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文明规范 八.××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基本程序 九.××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十.××市农业委员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赔偿备案审查制度 十一.××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十二.××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罚汇报统计制度 十三.××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文书归档检查制度 十四.××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

××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林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本委依法行政,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界定农、林、牧、渔、农机行政管理执法范围,建立健全制约机制,明确农、林、牧、渔、农机执法责任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将委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轨道,接受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委委托承担或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 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把现行农林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门别类,按性质、内容确定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主体单位或部门,明确执法权限、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有效地实施。 (一)行政执法基本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2013221101210007 行政管理李敏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程阶段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也是当今社会人民群众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对政府部门提出的要求,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中国是在八十年代末提出“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的,它的提出决不是偶然的,而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程阶段的必然要求。 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1、实行依法行政能够在行政管理中维护宪法权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要求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坚持依法行政,是对宪法精神的贯彻,是宪法权威性的体现。 2、实行依法行政能够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政府的行政权力是由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因此,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3、实行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管理行政事务,并且在管理行政事务时必须接受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其开展的监督,这样就能够有效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或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暗箱操作或以权谋私。 三、当前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工具主义观念颇为流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目前,在相当多的基层行政机关领导思想观念上,“视法为器”,“用法律”的意识已经形成,但是“信法律”的思想尚未确立。虽然许多人认为我国社会管理最终要走向依法治国,但是,在目前情况下,相当多的人普遍认同我国社会管理仍是人治占主导地位,甚至认为目前情况下,只有人治手段才能有效管理好社会。 (二)、行政特权思想意识仍旧根深蒂固。“法律是管人的,不是管自己”的思想仍较为普遍。依法行政基本上等同于依法“治事”,尚未认识到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治官”和“治权”。很多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在行政管理实践中“有选择”地运用法律:部分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对涉及其他单位、他人利益的事情,较能够依法处理;对涉及自己单位及其自身利益,或者自身因利益牵涉其中的事情,便希望通过行政关系“协调”、私下“利益协商”等方式处理。在行政系统内部,“政府守法”带有选择性,法治“以吏为师”离人民群众期望仍差距较大,严重违背了行政法治的三方面基本要求:即政府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所遵守的法律必须符合正义的标准;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实行平等保护。 (三)、行政立法的不规范和不完善。依法行政的前提和依据是要有健全和

如何做好新常态下的基层干部--其他

如何做好新常态下的基层干部--其他 如何做好新常态下的基层干部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基层的战斗堡垒,直接关系到基层稳定、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等重大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作为占全国近70%人口的农村成为了问题的重中之重。基层干部作为农村的“核心”,是党员群众的“主心骨”,是农村经济社会的“领头雁”,基层干部作用发挥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影响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落实,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效果。为了确保顺利完成习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更好的适应新常态下的新要求,广大基层干部面临新的挑战对个人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必须有更高的要求。 一、“两个强化”是新常态下做好基层干部的政治基础 一是强化学习。一要学理论,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科学发展观;重点学习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真正把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二要学知识,着眼于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必备知识学习,市场经济知识、信息技术知识、民主法治知识的学习,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三要学政策,乡村职能转变,主要是为群众服务,怎样去为群众服务,关键要把党的农村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非常多,我们只有弄清了政策,对群众宣讲了政策,才能真正把农民组织起来。所以我们村干部要把学政策放在重要位置,真正学懂弄通。 二是强化党性。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增强政治信念的坚定性、政治立场的原则性、政治鉴别的敏锐性、政治忠诚的可*性、始终从政治的高度思考问题,研究工作。二要强化团结意识。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生产力、团结出干部、团结有利于身心健康,只有紧密团结才能目标一致,齐心协力,聚精会神思改革谋发展,求突破。三要强化大局意识。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时刻把担负的任务与大局联系起来,从全局的高度谋划发展思路,从大局的角度落实工作任务。在其位谋其政,任期支付其责。 二、“六项能力”是新常态下带领农村发展的必备素质 村级干部肩负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是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者和实践者,其能力状况如何关乎党的执政地位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当前,根据所肩负的职责任务和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广大村级干部应当至少具备六项能力。 一是服务群众的能力。村级干部要树立服务好每一位群众的意识,真正把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一要做好政策服务。要把宣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通过多种方式,把群众的意志统一到党的意志上来。二要做好信息服务。村级干部要把捕捉传输各类经济信息当作大事来抓,通过多种途径为农民提供准确快捷的信息,有效地组织和引导群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达到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和农民增收的双赢效果。三要做好技术服务。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传播科普知识和实用技术,帮助群众运用先进技术实现效益最大化,建设一批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指导农民成立科普协会,健全科普网络,让农业科技成为他们致富的有力支撑。四要做好法律服务。要加强法律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和合法经营观念,引导群众学会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教育群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发展经济的能力。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出路。我们村级干部要增强忧患意识,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鹤政办[2015]70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6 【实施日期】2015.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5〕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0〕48号)废止。 2015年9月16日 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04号)、《中共鹤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鹤发〔2015〕8号),进一步发挥依法行政考核的引领和督促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强化行政层级监督,着力抓好落实,努力改革创新,全力提升求进,全面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水平,为建设生态活力幸福之城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考核对象及实施机关 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实施机关: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依法行政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原则。采取百分制计分,总分值为100分,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确定各项分值。考核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履行政府职能情况。政府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职能切实履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权力依法设定、依法履行,做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规范化。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法全面梳理,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清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市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规范、时限压缩、流程优化、程序简化,实现权力清单化、程序标准化、评价公开化。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方案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方案 篇一: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方案 按照**市**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的通知》(青依法行政办〔**〕3号)要求,为更好地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我局成立了工作小组,以走访、座谈等多样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查找自身问题。现就“我局做好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承诺整改方式,形成群众监督倒逼机制,更好地推动依法行政突出问题的解决,让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普遍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公信力。重点解决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行政执法中态度生硬、工作方法简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政策解读不够深入。 二、整改事项 在行政执法中,群众反映还存在态度生硬、工作方法简单,政策解读不够深入的突出问题。 三、责任分工 本项整改工作牵头领导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瑛,牵头科室(单位)为社会事务科,整改时限为**年7月—10月。

牵头领导: 牵头科室(单位): 责任人: 协办科室(单位):局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科、基层政权科、老龄办、婚姻登记处、综合福利中心整改时限:**年7月—10月。 四、整改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严格依法行政,做好民政。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持证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市**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推进标准化执法,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2.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管实时到位。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加强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解读。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凡可以马上办理和解决的问题,立即办理和解决;对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讲清讲明,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1.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救助政策等政府信息都必须公开,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

依法行政原则最新版

《依法行政原则》 试题: 依法行政原则是什么? 答案: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相关阅读: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根本准则。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规定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 资料: 1。依法行政务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2。务必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3。务必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4。务必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5。务必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礼貌、精神礼貌建设。 6。务必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 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 7。务必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齐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用心履行职责。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六项要求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以案说法

离婚夫妻一方擅自复婚被准,行为无效 【案情介绍】王某与杨某夫妻于2000年在某镇政府办理了离婚手续并领取了离婚证。2001年,杨某在王某不知情的状况下向镇政府提交了一份复婚协议书,该镇政府随即作出了 撤销王某与杨某离婚证的决定,并出具了王某与杨某为夫妻关系的证明。王某得知状况后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依法撤销镇政府的行政决定。 【案例评析】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务必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务必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即复婚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本案中,镇政府只凭杨某单方协议,就恢复了王某和杨某的夫妻关系,程序明显违法。该行政决定无效。 2。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贴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能够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保密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用心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带给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以案说法 心系百姓上门服务,高效便民百姓称赞 【案情介绍】在便民维权工作中,某县人口计生委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以计生优质服务十到户活动为载体,深入村组,免费为群众办理各种证件,免费为育龄妇女进行环孕检、妇科病普查等,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正如龙冈畲族乡洋石村的村民刘某说的那样:原先办《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时常要跑40里路到乡里办,而且跑 3-4次都难找到办事人员,有时找到了办事人员,态度又不好,还要交几十元钱办证费。此刻可好,办证都上户了,且不用交钱,当场可拿,此刻计生干部的工作真是做到家了。 【案例评析】案例中某县人口计生委之前的工作方法是被动地等待村民来办事,结果是群众办事难,耗时耗力耗财,给群众造成了不便,也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之后采取十到户主动上门服务方式,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使工作开展的及时、到位,并受到群众认可与支持。前后两种办事方法与态度不一样,产生了两种截然不一样的结果。因此,只有把高效便民服务真正落实到位,心系百姓,便利为民,才会把工作真正落实做好,受到百姓的认可与拥护。

基层干部学习新法律法规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

基层干部学习新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本文是关于心得体会的基层干部学习新法律法规心得体会,感谢您的阅读! 基层干部学习新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依法行政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化,依法行政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公务员是依法行使政府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能否运用法律手段来开展工作,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新时期要求公务员必须增强自身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才能潜移默化地为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制引导和示范,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推进扶贫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扶贫人员的法律水平,促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现将我在学法用法的体会如下:首先,积极学习各类法律知识,增强了我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其次,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直接面对基层群众的工作者,我们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升为人民服务本领。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要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首先,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其次,学法、守法是自身建设的需求,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同时,基层工作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村民守法的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依法办事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要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教育。学法是用法的前提,我们部分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稍显淡薄,还存在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要加大学法培训力度,健全考核机制,提高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学法的实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各、委、科室应按照法律、法律、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政协领导报告。 2、遇紧急事件、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各委、科、室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分管主席。 领导干部学习制度 1、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2、领导干部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3、分管领导要掌握所分管部门的学法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4、学法内容为涉及到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的法律知识。 5、学习形式可以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

政务公开制度 1、在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过程中涉及需公开的事项,适应本制度。 2、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以外,各委、科、室对调研报告、调研与视察等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到本地局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决策,应当通过有效形式征求本届委员意见和建议;各委、科、室应当向本届委员提供自由索取有关文件或资料的便利条件。 3、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情况、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 (二)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操作标准,本部门制定的办事制度、办理要求、办事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 (三)机关工作纪律、群众举报电话和投诉办法。 (四)各委、科、室形成的调研报告、调研与视察等。 4、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和举报箱,同时在县政协网站设定的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政务公开内容。

法制宣传工作制度 1、县政协机关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适用本制度。 2、机关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评比,信息报送等工作。 3、各委、科、室要认真落实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要做到及时广泛、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4、各委、科、室对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由机关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共同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5、宣传贯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利用宣传栏、板报和局域网等; (二)根据情况需要,召开全机关性的宣传贯彻动员大会; (三)印发有关宣传材料。 6、各委、科、室法制宣传员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7、机关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机关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到机关主要领导。 8、机关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机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执法单位对本部门行政执

关于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

关于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和实现基础,离开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便成了一个空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依法行政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就目前来看,依法行政难,执行难的问题仍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城市管理执法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和强制性执行。研究探讨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已成为当前必须重视的一个课题。 一、依法行政的历史与现实 依法行政是一个与社会形态、经济建设、文明程度动态发展相适应的历史演变过程。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在漫长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价值的历史文化,这些文化不仅锻造了令中华民族引以为荣的"贞观之治"和"康乾盛世",而且也对世界文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这种历史文化就其本质来说,仍就是一种封建专制文化,其本质就是为维护封建统治阶段利益服务的,所谓"刑不上大夫"、"利不与官争"就是这种封建文化的最好注脚。这种封建专制文化对近代法制的演化进程造成了极大的桎梏,影响和束缚了法制社会的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制度保证。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再加上长期的"左"的错误思潮干扰,极大地制约了依法治国的进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序幕,从而为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提供了现实条件。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扎实推进,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国的进程,依法行政也成了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 具体到城市管理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需求,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的城市管理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被纳入整个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城市管理监察组织应运而生。从*市城市管理监察组织成立8年来的实践看,体现了国务院提出的"统一、精简、高效"的组建原则和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基本要求。在体制上较好地解决了交叉执法、多头执法的弊端,较好地发挥了综合执法的合力优势;在机制运作上,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格局,管理主体、责任主体、监管主体进一步明晰化;在管理效果上,城市管理的水平逐年呈上升趋势,城市环境秩序有了显著改善。

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内容提要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活动。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的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利益,本文从四个方面阐述了依法行政。一是依法行政的内涵;二是实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三是目前我国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做好依法行政的对策。

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马佩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十六届四中全会由进一步提出依法执政,以及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均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因此,深入分析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依法治行政的研究,对于实现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活动。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有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我们的国家是法治的国家,依法治国尤为重要。然而,依法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是贯穿于行政法的始终,对行政法的制定、实施及解释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或原理。?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引导行政法的发展 ?2、指导行政法的制定 ?3、指导行政法的实施 ?4、指导行政法的解释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1、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融入现代宪政精神 ?2、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体现法律的基本价值——自由、平等、正义、秩序、效率?3、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反映行政法的目的——基本原则是法律目的与具体制度之间的桥梁 ?4、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具有普遍性、统率性 第二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议会主权原则、政府守法原则、越权无效原则。?法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 ?日本学者认为,应强调依法行政。 ?我国学者关于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并未达成一致认识。但一般认为行政法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 ?该原则的导出 宪政精神=有限政府→两个宪政原则:一是公共权力是人们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的和禁止行使的权力;二是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行政法应当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 ?原则内容:

1、行政法的建立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为主导。 2、行政法不得随意限制和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对因行政活动而受到侵害的公民应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 该原则的意义: 有利于确立公民在行政法上的主体地位。 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二、依法行政原则 ?(一)涵义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行政事务,必须依法进行。 ?法律是行政机关权力活动的依据和标准。 ?依法行政原则要求确保行政活动建立在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 ?(二)内容 ?依法行政在大多数国家得到承认,只是理解上略有不同: ?英国:1)政府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法律;2)法治原则不局限于合法性原则,还要求法律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具备一定的内容(良法)。3)法治原则表示法律的保护平等。4)表示在政府和公民之间无所偏袒。 ?法国:1)行政行为必须根据法律(权限)。2)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程序和条件);3)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 ?日本:依法行政原则被概括为法律保留、法律优先和司法审查三项内容。 ?关于依法行政原则,我们认为应包含以下四项内容: 1、行政组织法定 2、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 强调的是在宪法之下,法律具有最重要的地位。 法律保留:在立法上,重要的事项,如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事项等,都必须由法律来规定,其他规范不得越位来规定,法律也不得将应由自己规定的事项授权其他机关来规定。 法律优先:在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方面,除宪法外,法律的效力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3、符合法律规定 1)形式合法:不越权;程序合法;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要具有法律依据,满足法律条件。2)实质合法 行政活动符合法律目的;作出具体决定时要考虑相关因素;符合公正法则。 3)违法行为无效 4、法律平等 平等对待行政机关和公民,行政机关不得享有特权;公民之间平等。 (三)依法行政原则的意义

浅谈乡镇政府依法行政问题

提纲 乡镇政府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在农村的执行者,乡镇政府在农村政策执行得怎样,直接体现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直接影响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更直接影响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乡镇政府作为我国一级政权的行政主体,处在国家行政管理的最前沿,与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最直接、最经常,乡镇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社会法制环境的形成,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府,以往在农村具有很高的权威。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乡镇机构设置、职能设定的变更和政府行为立法的相对滞后,乡镇政府的权威在农村受到严峻的挑战。乡镇逐步演化成一个权力空壳化、责任无限化的政府,被人戏称为“芝麻大的官,巴掌大的权力,天大的责任”。笔者所在的留营乡,是桥西区唯一建制乡镇,乡政府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工作实效都直接影响到当地人民的日常生活。因此,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和查阅其他各地乡镇工作经验,针对乡镇政府在执政中遇到的如:法律法规数量庞杂,法律的现实适用性差,法律部门化、利益化倾向严重,重实体、轻程序,现实行政中政策依据多余法律依据,机构设置与职能变更的“垂直运动”导致权利虚化,行政权力的“租借行驶”导致权利风险加大,搞“运动”的行政方式导致乡镇行政的高成本、低效益,“三农”问题等矛盾的日益凸现导致乡镇权利难以招架,行政成本难以接受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从当前乡镇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困惑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保障三个方面简要阐述了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乡镇政府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在农村的执行者,是直接跟农民打交道的机关。乡镇政府在农村政策执行得怎样,直接体现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直接影响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更直接影响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了使乡镇政府行政行为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科学发展观,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从三个方面浅谈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问题。 一、当前乡镇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 为了保障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中央到地方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的一级国家机关,其行政行为依据都应当来自这些法律法规。考察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看到,当前乡镇政府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以下五个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数量庞杂。如在网络全文数据库上搜索涉“农”法律法规多达14664篇,涉及“乡镇”的就有4006篇。涉农法律除了少量基本法律法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外,大多数法律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其中尤以部门规章为多。各个省及以下政府对口部门依据部门规章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更是难以统计。 二是法律的现实适用性差。1992年实行市场经济后在网上可搜索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改革研究讲解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这一方略己写入宪法修正案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我国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确立依法行政观念以来,虽取得一定成绩,但各种相关问题也日益暴露。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从立法、执法等几个方面对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本文认为,现阶段中国要完善和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健全法律制度是根本,加强行政主体法律素质是关键,强化对行政权的监督是保证,整个社会公民更新法制观念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强大动力。 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迄今为止,法治是治理国家最好的模式。“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今世界发达国家,无不奉法治为治国之道。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在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大大加快,各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有所增强,广大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依法行政的实践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成果。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从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来看,我国公务员在依法行政的能力上仍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因此,如何继续全面而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是关系到新时期依法行政能否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构建法治政府的目标能否如期得以实现的重要课题。 一、依法行政过程中所遇到的障碍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要求。因此,立法步伐明显加快,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己经初步形成并日趋完善。据有关资料透露,20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约400个,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约1000个。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规范和调整了社会法律关系,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但是,中国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尽快予以解决。 (一)思想意识方面的障碍 我国社会法律意识普遍低下是当前实现依法行政的最大障碍。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缺乏民主传统和法制传统。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将法律作为镇压百姓的工具,帝王的意志即是法律,这种权大于法的人治传统思想影响至深。建国后,我们实行了几十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主要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这种状况导致法律在人们心中可有可无,无足轻重。正如邓小平同志所尖锐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们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随着我国普法活动的广泛开展,人们的法律素质有所提高。但是,中国毕竟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和人治传统的国家,旧的观念和旧的习惯积淀太深,极难转变,再加上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一些人法制意识状况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存在着行政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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