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2009)

山东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2009)
山东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2009)

新修订的《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8月26日省国资委第123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省管企业投资行为,提高省管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行为主要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

(二)无形资产投资:购买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

(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设立权属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权属企业追加投资等;

(四)金融投资:投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衍生品以及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行为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

(二)负责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批和投资项目决策、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对企业投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稽查、审计、后评价等动态监督;

(四)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是投资行为主体,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二)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决策、实施和后评价,并承担投资风险;

(三)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加强投资管理;

(四)对所出资企业履行投资监管职责。

第六条企业监事会、财务总监应当加强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督,并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

第七条企业投资行为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不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利益;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

(三)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五)投资规模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

(六)进行充分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收益率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主业,是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并经省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九条企业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第十条企业根据发展战略和规划制订年度投资计划。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主业与非主业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二)主要投资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内容、投资额、合资方概况、投资预期效益、实施期限及年度投资进度安排等。

主要投资项目是指企业投资管理制度所规定的,由董事会(未建立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下同)研究的投资项目。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前将董事会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及其说明报省国资委核准。

第十二条除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另有规定外,企业投资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省国资委核准:

(一)年度投资计划外追加的投资项目;

(二)非主业投资项目;

(三)省外、境外投资项目;

(四)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合作的投资项目;

(五)参股的投资项目;

第十三条企业资本性投资(包括投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企业、增加企业注册资本等),依照本办法和企业章程的规定,由省国资委或企业董事会决定。

一级企业进行资本性投资,二级企业资本性投资一次投资额超过注册资本30%的,报省国资委核准。二级企业资本性投资一次投资额不超过注册资本30%的由董事会决定,报省国资委备案。

资本性投资是指对外形成股权的长期性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能形成股权的金融投资。

第十四条投资类企业资本运营类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决定,报省国资委备案;其它实业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按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本办法所称投资类企业由省国资委确定。

第十五条企业以竞买方式购买境内资源类企业资产或股权的主业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决定。企业应当在购买前将董事会决议等有关材料报省国资委。

企业应当在购买完成后30日内向省国资委报告购买情况。省国资委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鲁国资董监〔2009〕6号)等有关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受让的资源类资产或股权进行评估。对该类投资行为和以直接协议方式购买资源类企业资产或股权行为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备案。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为购买行为完成日的上月末。

经省国资委备案确认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该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依据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的《山东省省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鲁国资〔2008〕2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所称资源,专指能源矿产和金属矿产资源。

第十六条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等到位,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运作规范的企业,经省国资委授权,由其董事会决定境外投资项目以外的投资项目。

第十七条除需报省国资委核准的投资项目外,企业其他投资项目一律在实施前报省国资委备案。

对备案的投资项目,除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提示外,一般不再回复。省国资委在规定时限内未予回复的,视为备案通过。

第十八条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是:

(一)企业应在董事会讨论并作出投资项目决议后,向省国资委报送关于该投资项目的请示和相关材料。

对境外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或省发改委有关规定需提前报送书面信息报告的,企业应在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确认函,再开展对外商务谈判和其他前期工作;按照商务部或省商务厅有关规定,需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应报经商务部门征求意见。企业完成上述前期工作后,再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省国资委核准。

(二)省国资委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予以核准或者否决的书面决定。

对影响企业发展方向的重大投资项目,必要时省国资委另行委托专家审议论证。

第十九条企业办理投资项目的核准或者备案,应当向省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

(一)核准项目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拟投资项目情况等),或者备案项目的《省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有关专家咨询论证意见;

(三)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四)投资项目的法律意见书;

(五)投资合作方有关情况的说明、证明文件;

(六)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七)其他文件材料。

省国资委委派财务总监的,还应当附财务总监对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

第二十条核准、备案事项的办理时限按照省国资委限时办结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投资项目,由企业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核准后的投资项目,一年内未实施或未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向省国资委申请延期或者注销。未办理相应手续的,原核准文件自行作废。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文件的,经查实,省国资委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国资委工作人员对企业报送的有关材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企业未经省国资委批准不得从事金融投资。投资类企业经批准从事证券、期货、委托理财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要按照国家规定规范运作,适度控制规模,防范投资风险。

第二十五条未经省国资委同意,企业不得与本企业的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不得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和计划外投资,严格控制三级及三级以下子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未经省国资委批准,企业不得放弃对主业内所出资企业的增资权。

第二十七条应报省国资委核准的投资项目在未获核准前,企业除进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不得组织实施或进行实际投资。

第二十八条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省国资委书面报告:

(一)对投资额、资金来源等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

(二)对股权比例进行重大调整,导致控制权转移的;

(三)投资额超出投资预算20%以上的;

(四)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出现损害出资人利益情况的;

(五)需要向省国资委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按照省国资委要求对投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报送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省国资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按照《省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导意见》(鲁国资规划〔2007〕7号)的要求对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管理,将重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结果报省国资委备案。

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必要时直接组织有关机构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并报省国资委备案。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负责投资管理的机构的名称、职责,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权限;

(二)投资行为所遵循的原则、决策程序和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

(三)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管理;

(四)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

(五)项目后评价工作体系建设与实施的管理;

(六)投资风险管理,重点是法律、财务方面的风险防范与重大投资行为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七)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二条省国资委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实施及后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企业不办理和不按规定办理投资计划、投资项目的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限期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四条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的投资行为参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重要子企业的重大投资行为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省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投资管理,由国有产权代表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省国资委鲁国资规划〔2005〕4号文件印发的《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省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省管企业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投资类别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无形资产投资项目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金融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

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

其中: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利用外资其它资金

投资主体企业

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投资额所占股比(%)投资合作方

投资起始时间年月预期投资收益率(%)

投资项目备案材料

□董事会(未建立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会议记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专家咨询论证意见

□投资项目法律意见书

□投资合作方有关情况说明、证明文件

□投资主体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财务总监审核意见书

□其他文件材料(请注明材料名称)

1、;

2、;

3、。

备注

(注:此表填报一式三份) 备案编号:

国企采购制度守则

国企采购制度守则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国企采购制度 1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督,根据国家要求,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订本。 本制度是对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辅料、备品备件(含进口)、工具(含进口)、油化、包装、产配件、外购外协件、五金电器、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物资及劳务协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行为的基本规范。 2采购原则 2.1物资采购按照采购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 2.2除公司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或仅有唯一供货单位外,其余每一物资采购均应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实行比质比价,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信誉,严格价格和质量监督。 供货单位选择和采购价格的确定,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搞个人特权和人情交易。 3物资采购价格管理 3.1公司对大宗原辅材料、定点采购材料应逐步实行招标采购管理。选点定点原则及具体做法按ts16949“采购控制程序”文件执行。 公司对非定点采购材料、零星采购材料,年累计采购金额较大的,也应尽量实行招标采购。 3.2公司成立专门的招标评审工作机构,由采购、质量、技术、财务部门及相应的副总经理共同负责招标工作。各部门在招标管理中的职责如下: 3.2.1采购部门(包括物资供应、工程部门、工具部门、设备制造部门)负责提供招标单位资料,拟定招标方案。 3.2.2技术、质量部门依据采购部门提供的招标单位资料,从技术、质量角度对招标单位的物资(产品)能否符合公司要求进行论证,并做出鉴定意见。 3.2.3财务部门着重进行价格论证,在满足技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价位的供应商。 3.3经相应部门论证后,招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由招标评审机构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单位,招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招标评审机构提议交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实施。 注:查看本文详细信息,请登录安徽人事资料网站内搜索:国企采购制度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地位

&7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地位、作用与国企改革 教学目标: 1.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地位,作用;国有企业的现状;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企业的兼并和破产;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 2.培养学生的整体认知能力、抽象思维能力、对材料的理解分析能力以及辩证思维能力。 3.懂得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重要意义以及基本原则,增强搞好国有企业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信心。树立信誉和形象意识。 教学重点: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义;国企改革的途径;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与形象的重要意义。 教学难点:正确认识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正确认识企业的兼并与破产。 教学方法:指导读书法,讲解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 专题解析: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两个“大头”。近几年高考主要是围绕搞好这两个问题的重大意义和具体措施这个中心进行的。试题的共同特点是注重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考查,不单是考查某一方面的内容,而往往与市场经济、所有制、经济结构等问题结合起来分析,体现出考查知识的综合性。即使同一个知识点,但考查的角度也不同,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尤其是现阶段,我国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支柱作用更显得重要。 首先,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中处于支配地位,对整个经济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在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国有经济中,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贡献最大,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着重大作用 再次,国有大中型企业拥有雄厚的资产,具有一流的技术水平,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企业素质。 2、正确理解国大中型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支柱作用,并不是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为条件的。实际上,在近几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降低了。但由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没变,因此国有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国有大中企业的支柱作用没有改变。 重难点分析 ▲搞好、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义 搞好、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搞好、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对于壮大国有经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增强国家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大的意义。 搞好、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对于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 1.我国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1)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坚持党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具体表现在 ①在政治上保证党对企业的领导,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到切实贯彻,使企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

山东省省管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管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办法(鲁国资收益【2009】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担保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省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行为是指省管企业以担保人名义与债权人约定或单方出具保函,当债务人(以下简称“担保申请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或保函,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经济行为。 第四条担保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二)审慎原则; (三)依法担保、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权限和范围 第五条省管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境内权属和委托管理企业按规定提供担保。 第六条省管企业对经营状况非正常的权属和委托管理企业提供担保的,应根据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确定。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营状况非正常企业,不得提供担保: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的;

(二)存在拖欠银行贷款木息不良记录的; (三)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案件尚未办结的; (四)己裁定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五)企业审计后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50%以上的; (六)省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况。 但对符合企业主业发展方向且省管企业制定了改善经营状况方案的上述企业,经省国资委批准,可对其实施担保。" 第七条省管企业不得对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不含国有股的中外合资和外合作企业以及个人提供担保;不得为高风险投资项目(包括任何形式的委托中埋财、买卖股票、期货、期权)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提供担保。 省管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和职能部门不得提供担保。 第八条未经省国资委和省政府批准,省管企业不得对境外权属企业和批准权限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经批准对境外权属企业和批准权限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的,其担保额不得超过批准的担保限额。 第九条省管企业的累计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对同一个担保申请人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0%;对单个担保申请人提供的单项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 第十条省管企业对其权属和委托管理的相对控股企业提供担保的,共担保总额以该省管企业对其权属和委托管理的相对控股企业享有的净资产为限;对其权属和委托管理的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的,其担保总额以该省管企业对其权属和委托管理的参股企业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一条省管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融资时,子企业可以提供担保;子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的,须经省管企业批准。 第十二条省管企业在上述规定权限省管企业的担保报批范围包括: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规定 a)工程建设人员来自四面八方,为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控制和管理,总承包商将制订工程建设员工基本守则,作为参加工程建设施工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其具体内容如下: b)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总包商制定的 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施工现场的工程秩序和施工环境。 c)以总包商确立的总体目标为导向,立足本职、精心管理、精心施工,共同为业主提供高品位的建筑产品而勤奋工作。 d)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规范作业、珍惜员工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不遭受损失。 e)自觉爱护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和材料设备,积极参与施工全过程的建筑产品保护,自觉抵制一切损坏建筑产品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f)发扬大工程大协作精神,增进员工之间团结协助的亲密关系,树立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思想,确保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齐心协办携手共进。 g)积极参与创建苏州文明卫生工地的活动,创导良好的文明作业风范和个人卫生习惯,树立一流员工形象和工地形象。 h)为了有效地协调进场分包商及其所属员工的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保证工程建设员工基本守则的贯彻落实,创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总包商采用以下具体措施: 1、身份识别 为便于总包对进入现场的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管理,正确 第 2 页共 4 页

识别其所属单位和身份,采取以下措施: 2、安全帽识别 要求各分包商的管理人员与工人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安全帽正面粘贴其所属公司的标志,侧面粘贴代表其身份的工号。各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部门进场后向总包安全管理部门提交资料,内容包括安全帽颜色的规定、公司标志的样本、所有人员的名单及工号,便于总包的管理。 3、工作牌识别 凡是在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只要未离开现场,必须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由总包统一制作。工作牌上注明公司名称、姓名、工号并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工作牌的工号与安全帽的工号必须一致。 第 3 页共 4 页

国有企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组织规定

**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光伏电池板、逆变

器等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动力设备(及其管道)、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计算机网络、电脑类:包括系统网络及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数码产品、通信设备等固定资产。 (四)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视频音像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200元、低于3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五)生活设施类:包括公务用车、辅助车辆、电视机、空调器、办公家具、福利设施、医疗器械等固定资产。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订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对公司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 (二)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账、物相符。 (三)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围、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 (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 (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 (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

等; (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 (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 (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 (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 (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 (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 (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 (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七条采购实施单位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二)协助招标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具体负责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 (三)协助招标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四)负责发起拟订、办理招标工作流程中的各类网上审批流程; (五)负责具体组织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 (六)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山东省直属国有企业名单数据统计

山东省直属国有企业名单数据统计: 1 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 2 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 3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4 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 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7 山东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8 凯远集团(山东省国际贸易集团中心) 9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0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 11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12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 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14 山东机场有限公司 15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6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7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1 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3 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4 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 25 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26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①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②山东省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③山东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 ④山东齐鲁石油化工联营开发总公司 ⑤山东水利工程总公司 ⑥山东省水利工程局 ⑦山东省轻工业供销总公司

⑧山东省皮革工业总公司 ⑨山东省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⑩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7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28 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 29 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30 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总公司 31 深圳东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2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开发总公司 33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服务总公司 34 上海齐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5 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 36 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7 山东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38 山东省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 39 山东省外商投资服务公司 40 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 41 山东省经济发展总公司

关于驻现场运维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驻现场运维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驻现场运维人员工作顺利开展,构建有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运维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提升技术水平、保证工作质量、积极开展工作,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管理的目的 1.确保运维工作目标的实现,提升运维人员工作能力,实现运维人员和公司共同提升和发展。 2.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依托考核管理手段,提高运维人员工作积极性和水平。 3.提高运维人员的规范化和计划性,引导运维人员按照正确的思路做事。 第三条考核管理的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沟通改善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3.均衡发展与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信通公司签订运维服务合同,并在信通公司进行现场运维服务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考核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考核管理小组 成立考核管理小组,组长由部门经理担任,成员由运维经理、运维组长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运维人员考核管理指标和实施

细则,健全考核管理制度,实施考核评价,与运维人员进行辅导与沟通,兑现考核结果等。 第六条考核管理负责人 考核管理负责人由运维经理担任,主要负责与运维人员确定考核管理目标,全程跟踪考核目标的执行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帮助运维人员研究制定业绩改进和能力提升措施。 第三章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考核指标制定 1. 对于运维组成员,根据信通公司反馈的月度考核结果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奖惩; 2. 对于运维经理,部门经理在信通公司打分基础上,根据如下加减分规则评定最终考核结果: 序号考核指标评价方法 1 团队总体 表现 根据整个团队对客户现场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遵守情况进行评价: 未发生违反客户现场及公司各项规定的情况,加5分; 每发生一次违反客户现场及公司规定的情况,视严重程度扣1-5分。 2 团队建设根据能否带动团队成员积极、主动工 作,提升团队的整体效率,提高团队形象 方面进行评价: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模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年1 1月16日印发 **年7月3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维护**集团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产权明晰、帐实相符,整合资源、充分利用,规范管理、保全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计价、固定资产的购建与验收、固定资产的调拨、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固定资产的统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集团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即在**集团统一领导下,各单位、总部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权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七条**集团计划经营部为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固定资产年度购建计划; (三)负责制定各类固定资产配备标准; (四)负责组织固定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变动等工作,并对固定资产购建、调拨、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资产变动提出处理建议; (五)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统计和报表等工作; (六)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七)建立、保管重要固定资产档案; (八)对有关机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集团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办理固定资产购建、调拨、处置的账务工作; (二)配合计划经营部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关于山东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考察报告完整版_1

编号:TQC/K608 关于山东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考察报告完整版 Daily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or new direction of efforts, so that the overall process does not deviate from the direction, continue to move towards the established goal. 【适用信息传递/研究经验/相互监督/自我提升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山东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 考察报告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报告资料适合用于日常描述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使整体流程的进度信息实现快速共享,并使整体过程不偏离方向,继续朝既定的目标前行。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关于山东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考察报告 省政府咨询委员会赴山东考察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山东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进一步学习山东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经验做法,3月上、中旬,省政府

员工管理办法

员工管理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员工管理办法 目录 1.员工守则·················································································2 2.员工职责·················································································3 3.工资与奖励··············································································11 4.处罚制度·················································································12 5.员工考核办法···········································································14 6.员工培训 (21) 员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二条公司倡导树立“团队”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第三条员工守则 1.按时上下班,提前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2.工作期间不得有吃零食、打扑克、干私活、扎堆聊天,长时间接打电话,玩 手机游戏等脱岗、漏岗、窜岗及离开工作区域或擅自换班行为. 3.工作期间不准擅自拿代币打游戏,不准送人情币,不准给客人指台及克扣客 人钱、分、币,不准赊分、私自赠分、补分,不准向顾客索取财物和接受客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部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

(三)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电脑、网络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200元、低于3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账、物相符。 (二)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直接负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专职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二)按照统一要求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出现变化时及时调整明细账。

山东国有企业名录

山东国有企业名录 553 ,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威海光电子基地 , 沈阳盛世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 中学时光杂志社 ,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树脂工艺品制作技术中心 ,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威海光电子基地-销售中心 , 莱阳农学院草莓研究开发中心, 山东化友科技服务中心 , 山东天诚商务有限公司 , 威海前卫机械厂 , 鲁证期货有限公司-代理部 , 青岛电子检测仪器厂 , 青岛赛龙环保中央空调有限公司, 山东恒康木鱼石有限公司 , 济南镇海机械厂 , 蓝星石化济南长城炼油厂 , 济南市邮政局商函广告局 , 济南时尚儿童摄影中心 , 济南三五二零工厂 , 青岛富士达包装印刷技术有限公司 , 青岛奥力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 济南精鑫试验机有限公司(济南) , 青岛及点广告有限公司 , 青岛海四达办公设备公司 , 肥矿集团平阴铝业有限公司 , 山东省轻工业供销总公司进出口二部 , 齐鲁证券鲁证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山东金鹏实业公司销售公司

, 山东明水大化集团章丘华饰纸业有限公司 , 青岛市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金属制品厂开发部 , 济南铸锻所捷迈机械有限公司锻压公司 ,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柴绿色能源动力装备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青岛海王纸业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四十一研究所 , 青岛永兴轴承机电有限公司 , 中国重汽集团山东斯太尔豪沃配件公司 , 中国外运山东济南公司阳光办事处 , 山东通利进出口有限公司 , 青岛澳柯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天地网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绿色能源装备公司, 青岛迅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一研究所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 司 , 济南市商河县织布厂 , 济钢耐火材料厂兴达公司 , 中化青岛实业有限公司橡胶部 , 山东省国腾功能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市场部 , 山东华光光电子有限公司国外经销部 , 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东风煤炭集团总公司 , 山东华光光电子有限公司, , 青岛旭腾纺织品有限公司 , 青岛柏飞家电维修中心 , 青岛威玛机械有限公司销售部 ,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事业部 , 大风网络科技公司 , 山东桑普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机关管理人员下现场管理制度

机关管理人员下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规范机关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行为,及时了解、掌握现场运行情况,帮助和督导解决现场实际问题,确保公司管理系统健康有序运转,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关管理人员是指机关各部室在XXXX 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现场是指XXXX、XXXX、XXXX、XXXX。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各部部长、副部长每月下现场不少于一次,运营部管理人员每月下现场不少于两次,其他部室管理人员每月下现场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机关管理人员下现场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深入实际,了解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第五条机关管理人员下现场严禁违章指挥,避免越位指挥,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错位。 第六条机关管理人员下现场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积极参与一些临时性工作。 第七条党群工作部管理人员下现场重点关注内容: 1、了解职工就餐、住宿、洗浴及冬季供暖、夏季防暑等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

2、了解在考勤休假、绩效考核、人员配置和管理人员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查看在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宣传教育和制度执行等方面的情况; 4、核对仓储量、运输量等各类统计上报数据的实际情况,规范各种报表。 第八条运营部管理人员下现场重点关注内容: 1、了解装卸、库存、料堆打水、取制样及机车、车辆运行等作业环节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同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2、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对现场设备进行点检,查看各类设备管理记录台账,对设备缺陷、隐患及时处理; 3、检查现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及“6S”现场管理情况,重点是“三违”、隐患排查情况,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九条市场部管理人员下现场重点关注内容: 1、采购合同、运输合同兑现情况,采购物料化检验指标是否达到合同标准; 2、主动关注、及时掌握策克口岸煤炭进口量、价格、销路等市场动态。 第十条财务部管理人员下现场重点关注内容: 1、了解合同兑现情况,提前筹划资金; 2、开展核对结算数据、报税等财务工作。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最新版】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管理程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投资活动的非常设决策机构。公司规划部是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也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长期投资。投资管理的方式通过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经营单位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任务、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投资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保证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归口集中管理,

并根据项目单位(实施投资项目的主体)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其中: 对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公司直属企业、区域性派出机构以及新事业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属单位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 对于控股、共同控制以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投资项目,通过合资公司董事会进行决策管理,同时通过调研、股东直接磋商、派出高管人员内部协商等方式,介入重大项目的立项阶段管理以加强事前管理。 对于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项目单位外的投资,包括组建合资经营(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规划部对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理。

投资管理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包括政府报批、项目核准(备案)报告的审批以及合资经营(合作)、兼并重组、收购等对外投资项目合同和章程的审批); 2、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 3、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4、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 5、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管理。 第九条规划部负责受理和组织审议项目单位所有投资项目(包括信息、技术引进、研发等投资)。 第三章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 第十条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立项申请、立项审批、投资计划、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等阶段。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 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六条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 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七条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部门)是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资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负责审批采购任务确认书,明确采购方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国有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协调和场内 管理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 第二章采购当事人 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 管理体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促进我省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围绕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围绕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以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构建国有资本分层分类全覆盖监管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主要目标。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则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形成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运作机制;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基本形成,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完善;现代财务管理制度普遍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更加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省属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解决,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基本形成。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统一监管,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基本建立,国有资本分层分类全覆盖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出资企业”管理架构基本建立。 ——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基本完成,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结构,逐步建成若干在国内外具有较强投融资、资本运作、产业整合能力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培育发展一批主业突出、治理规范、经营高效、竞争力强的国有出资企业。 二、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 3.确立股本对公司的基础性决定作用。全面确立股东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施工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第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必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建设(代建)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应当同投标时承诺的数量一致。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3)。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非主导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大小及工程进度,可在其她工程项目中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三个(含在同一项目中兼职)。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除下列情形外,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二)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三)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四)非施工、监理单位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监管企(事)业单位: 现将《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适用本办法。包括: (一)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的股权投资; (二)与新项目立项相关及扩大产能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 (三)金融投资等其它投资; (四)抵押、担保等融资行为。

第四条企业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国有资本从竞争领域退出”及不办“三级”公司的要求; (二)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三)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非主业投资应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 第六条企业是投资的主体,应当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投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性的因素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七条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是投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请企业规范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公司应该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实施投资行为;国有控股企业国资代表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前应当提前将公司投资事项报告市国资委,并按照市国资委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除政府安排的项目外,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一类企业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二类企业3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其他企业1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应向市国资委申报,直接监管企业报市国资委,委托管理企业由委托单位转报市国资委。 第九条第八条规定的申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一般审批制。 (一)非主业投资项目; (二)境外、埠外投资项目; (三)国有参股的投资项目; (四)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的投资项目; (五)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增资扩股、抵押、担保等项目。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制度所称的“货物”是指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制度所称的“服务”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服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制度。 公司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及服务等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议通过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 (三)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审议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 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二)编制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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