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校准规范

计量校准规范
计量校准规范

目录

目录 1

第一章总则 2

1.目的 2

2.范围 2

3.职责 2

4.定义 2

第二章操作规程 3

1.移液器校准规程 3

2.温度计校准规程 4

3.量筒校准规程 4

4.pH计校准规程 5

第三章相关文件和记录 6

第一章总则

1.0目的

制定计量仪器内部校准规程,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2.0范围

本公司研发、生产、质量部门使用的直接关系产品质量的计量仪器。

3.0职责

各部门内校员负责对自己部门计量仪器进行定期校准并记录。

4.0 定义

5.0 校准规程

参见各章节。

第二章规程

1.可调移液器校准规程

1.1校准的环境条件:校准应在无通风的房间,移液枪和空气湿度在20℃-25℃之间,相对湿度在

55%以上。

1.2校准用的基准设备:电子天平。

1.3 移液枪校准程序

1.4 用0.0001g或0.001g的电子天平,按如下比例校对正:1000ul纯净水=1000mg

1.5 校准通过枪后面的一个旋钮,每套枪都配有专门的调节该旋钮的小扳手。

1.6 在电子天平上放置一个小三角烧瓶,用待标定的移液枪吸取去离子水加入小三角烧瓶内底部,每次称量后记重。

1.7新换的吸嘴预湿3-5次,然后对两个选定容量进行各5次移液测试,当分析天平显示的测定值在选择一移液容量允许值之外就需继续进行调整。如果计算结果再限定范围内,移液器的校准即为正确。

1.8移液枪标定后,将校准记录填写在【测量校准记录】里。

1.9 一定量程的枪,其每个刻度均允许有一定的误差范围。可允许的误差范围如下表一。

表一

4.0 校准周期:每年校准一次。

2.温度计校准规程

2.1 校准的环境条件:室温。

2.2 校准用基准设备:外校合格的温度计(精度0.1℃)。

2.3 温度计校准程序

2.3.1 检查温度计刻度是否清晰无破损,否则更换。

2.3.2 用一透明容器盛装适量自然溶解的冰水混合物。

2.3.3 把温度计探头放进冰水混合物中,然后观察温度计读数的变化情况。

2.3.4 待读数变化稳定,再与对照温度计读数是否在0℃的位置,记录读数。

2.3.5第一次测量完成后,取出温度计探头,待读数回到自然的位置后,重新第二次测量,这样连

续测量三次,取得结果再取其平均值,记录在【测量校准记录】内,允许误差±1.0℃。2.3.6 以上步骤完成后,把温度计探头放在50℃以下的温水中(30℃为宜),用外校合格温度计进

行校对(把探头放在外校合格温度计旁边的温水中),对比并记录温度计的和外校合格温度计的温度读数。

2.3.7 第一次测量完成取出温度计,待读数回到自然的位置后,再进行第二、第三次测量,测量结

果取其平均值,记录在【测量校准记录】内,允许误差±1.0℃。

2.3.8 把温度计放在50℃以上的热水中(80℃为宜),重复3.6、3.7相关步骤。

2.3.9 三次测量值与标准值之差,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该温度计判校准合格。若温度偏差大于

±1℃的温度计定为不合格计量器具,需在校准标签上注明校准值,例如偏差大于+3℃,可在校准标签上标注实测值-3℃。

2.4校准周期:每年校准一次。

3.量筒校准规程

原理:采用衡量法。衡量法用天平称量量筒中纯化水的质量,然后按照该温度下纯化水的密度,算出量筒的容积。

3.1 校准的环境条件:20±5℃,且要稳定。

3.2 校准用设备:电子天平(已校准的)、温度范围0~50℃,分度值为0.1℃的温度计

3.3 量筒校准程序

3.3.1 纯化水质量的标定:用洗净的分度量筒,加入纯化水,慢慢地将液面准确地调至所标的刻度

线上,使纯化水沿着已称重的称量杯壁流下。按规定时间等待后15秒,精密称定称量杯与水的重量,计算得纯水的质量。如此重复三次操作,取其平均值。

3.3.2记录:测量数据记录在【测量校准记录】中。

3.3.3容量允差、分度线宽度均应符合下表二之规定。

表二

3.4 校准周期:每年校准一次。

4.pH计校准规程

4.1 准备

4.2.1 电极接到仪表的BNC插头,连接温度传感器到“ATC”。

4.2.2用变压器把仪表连接到电源。

4.2.3按PH/MV键设置PH模式。

4.2校准

4.2.1标准缓冲液的配制及其保存

4.2.2 本pH计的标准物质为厂家已经配制完成的液态试剂,将其取出,倒入烧杯中即可使用。4.2.3 根据说明书,此标准试剂拆封后,在4℃可保存2个月,如发现有浑浊、发霉或沉淀等现象

时,不能继续使用。

4.2.4 碱性标准溶液应装在聚乙烯瓶中密闭保存。防止二氧化碳进入标准溶液后形成碳酸,降低其

pH 值。 4.3校正操作

4.3.1 按电源键on/off 开机。

4.3.2本PH 计采取的是三点校准,校准时的试剂温度为25℃;按校准按钮Cal ,通过上下键,直

至显示屏显示缓冲液组“7.00,4.01,9.21,2.00,11.00”,按ENTER 键确认.

4.3.3 将复合电极用去离子水清洗,滤纸吸干后浸入第一种缓冲液(7.00),等到数值达到稳定并

”键进行确认。作为第一校准点数值被存储,显示“7.00”。

4.3.4再按校准按钮Cal ,用蒸馏水或脱离子水清洗电极,滤纸吸干后浸入第二种缓冲液(4.01),

”键进行确认。作为第一校准点数值被存储,

显示“4.01”。

4.3.5 重复以上操作,完成第三点(9.21

)校准。 4.4校准周期:每次使用前均需对仪器进行校准。

第三章相关文件和记录

1.相关文件及表格

1.1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1.2 【测量校准记录】 1.3 内校合格证(见附图1) 附图1-内校合格证

电子天平计量校准规范

质量文件 1.目的 为公司电子天平的校准能遵循一标准操作程序,使其达到应有的精确度,减少测量误差并避免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计量室对不同准确度级别的电子天平进行内部校准。 3.定义 检定分度值:一般用e表示,厂商已标定在秤上; 实际分度值:一般用d表示,厂商已标定在秤上; 检定分度数:一般用n表示,n=最大秤量/e; 最大秤量:电子天平的最大量程。 4.职责 品控部负责电子天平校准操作实务并对校准规范及时维护更新; 5.内容和要求 5.1对校准系统追溯体系要求 5.1.1计量室直接追溯至国家二级计量机构。 5.2校准条件和注意事项 5.2.1电子天平的校准环境参考各型使用说明书和《测量与监控设备校准规范》中规定的计量室环境温 湿度,1级天平温差小于1℃,其它天平温差小于5℃; 5.2.2长时间不使用和新购数字指示秤需开机预热15分钟后进行测试(参见使用说明书); 5.2.3新购数字指示秤首次校准执行本规范,平时使用中和维修后的校准其最大允差范围可放宽2倍, 使用的标准砝码须在二级计量机构周期校准时间范围内并F1级合格,砝码误差不大于待校准数字指示秤相应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1/3(砝码误差详见砝码标准件的委外《校准报告》)。 5.3数字指示秤的校准项目 5.3.1数字指示秤的外观、通电测试; 5.3.1.1外形结构完整:部件无松动、损坏,附件齐全,面板指示、读数LED清晰可辨; 5.3.1.2铭牌标识完整:制造厂名、商标、机身编码、准确度等级、最大和最小秤量、检定分度值e、 实际分度值d、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标记清晰,铭牌加封牢固; 5.3.1.3通电功能检查:能正常开关机,仪器供电电压、频率和电源保险丝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 区分110V或220V输入要符合要求)。 5.3.2偏载误差测试:选取砝码质量为待校准秤最大秤量的1/3依次放在面积约等于电子计数秤承载盘

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制度

电测技术监督 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制度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

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关口电能计量管理,保证上网关口电能量计量的准确、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山西宏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山西宏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屏)等。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包括从计量点申请到计量装置设计、验收、运行维护、改造、轮换等全过程管理以及与电能计量有关的失压计时器、电能量采集系统等相关内容的管理。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山西宏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口电能计量工作的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以及省电力公司计量管理规定与技术规范,负责制定本公司关口电能计量管理规定、规范的实施细则与实施计划。 (二)负责本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日常运行管理。 (三)负责本公司单位职责范围内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更新计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保证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可靠运行,由计量点所在单位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关口计量点运行管理单位要定时记录关口电能计量点的有功、无功电量,有功、无功功率,为核对关口电量提供依据。 第七条除正常的电能计量故障处理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备配置和参数。 第八条为保证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计量,应定期开展现场检验与测试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省电力试验研究院负责统调电厂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定期检验测试工作。 (二)统调电厂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表现场检验周期为3个月,计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现场检验周期为10年(其中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为4年)。二次回路测试周期为12个月。(三)现场周期检验不合格项应视为缺陷,应在检验后3天内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公司,由电能计量归口管理部门处理并发出通知及时消除缺陷。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如何确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在我们日常的计量检测工作中,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而客户也常常就我们给出的检定周期或校准有效期提出疑义,要求给予调整。对此,我们又如何做好解释?为了科学、公正地确定计量检定周期,对客户提出合理的建议校准日期,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与论述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周期。 一、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是我们确定检定周期的总原则 JJF1139-2005技术规范是参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公布的国际文件OIML D10:1984《检测实验室中使用的测量设备复校间隔的确定原则》与美国国家标准实验室大会组织出版社的NCSLRP-1:1999《校准间隔的确认与调整》制定的。该规范规定了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规范提出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制定或修订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时,应根据所适用计量器具的本身特征、计量器具的性能要求以及计量器具使用情况来确定其检定周期;二是确定计量器具检定同期时,首先应明确所适用计量器具的测量可靠性目标R(一般计量器具的测量可靠性目标R≥90%);三是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确定应恰当地选用反应法或最大似然估计法中某一种或某几种合适的方法进行分析测算。在这三个原则中,我们可明确:①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确定是在保证一定的测量可靠性目标前提下,由计量器具本身的性能、特征,使用状况决定的;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提出的检定周期就是在这三个原则前提下得出的;③这个周期是通过一定的科学测算而来的。 二、JJF1139-2005规范中提出的周期测算方法是编制规程或或调整周期时可以应用的方法 在JJF1139-2005规范中,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提出了反应法和最大似然估计法两种方法。而反应法又主要有“固定阶梯调整法”、“增量反应调整法”与“间隔测试法”三种方法;最大似然估计法又有三种具体的计算法:经典法、二项式法与更新时间法。 三、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作出了相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管理,规范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行为,保证强制检定工作科学、公正、有效,在2000年10发布了《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作了四点规定: 1、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普遍适用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不需要进行调整。 2、凡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低于95%(计量器具主要计量性能指标)或某台(件)计量器具连续两个检定周期主要计量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可以根据相关的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其检定周期,但缩短后的检定周期不得低于规程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校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校准规范 JJF 838─XXXX 半导体管特性图示仪校准仪校准规范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alibrator of Semiconductor Curve Tracer (征求意见稿) ××××—××—××发布××××—××—××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半导体管特性图示仪校准仪Array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 cation of Calibrator of Semiconductor Curve Tracer 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年××月××日批准,并自××××年××月××日起实施。 归口单位:全国无线电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科通电子继电器总厂有限公司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 本规范委托全国无线电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李洁(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刘冲(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张珊(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曹玉峰(北京市科通继电器总厂有限公司) 高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饶张飞(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

目录 引言.............................................................. I 1范围.. (1) 2概述 (1) 3计量特性 (1) 3.1 直流电压源 (1) 3.2 直流电流源 (1) 3.3 取样电阻 (1) 3.4 阶梯电压归一化变换 (1) 3.5 阶梯电流归一化变换 (2) 3.6 偏差表 (2) 3.7 阶梯电压表 (2) 3.8 阶梯电流表 (2) 3.9 脉冲电流表 (2) 4校准条件 (2) 4.1 环境条件 (2) 4.2 校准用设备 (2) 5校准项目及校准方法 (4) 5.1 校准项目 (4) 5.2 校准方法 (4) 8 校准结果的表述 (9) 9 复校时间间隔 (10) 附录A 原始记录格式 (11) 附录B校准证书的内容 (13) 附录C主要项目校准结果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15)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本公司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公司所管辖的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工作。 3 职责与分工 3.1 营销部 为公司电能计量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参与新建、改(扩)建工程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查;组织参与开展新建、改(扩)建工程电能计量装置竣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负责审核、上报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方面有关报表。 3.2 设计所 负责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程及省公司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新建、改(扩)建工程电能计量装置方案设计。 3.3 工程项目部门 3.3.1 负责组织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通知并督促设计方案审查人员做好设计方案审查及签字确认,以及竣工验收和根据验收情况会签验收报告。 3.3.2 负责提供与现场实际相符的电能计量装置一、二次图纸(二次图纸含:PT、CT 出口端子图、计量柜端子排图、原理展开图等)。 3.3.3 负责协调并解决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出现的相关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有效的处理。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4.1.1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 4.1.1.1 用户计量点(含趸售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分类 4.1.1.1.1 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 按照月平均用电量(月平均用电量指该计量点上年度全年结算电量除以实际用电月份后所得的月平均用电量)进行分类。 Ⅰ类:月平均用电量 500 万 kWh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Ⅱ类:月平均用电量 100 万 kWh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Ⅲ类:月平均用电量 10 万 kWh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Ⅳ类:月平均用电量 10 万 kWh 以下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Ⅴ类:单相供电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4.1.1.1.2 新增电能计量装置 按容量大小进行分类。 Ⅰ类: 变压器容量为 10000kVA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Ⅱ类: 变压器容量为 2000kVA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Ⅲ类: 变压器容量为 315kVA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Ⅳ类: 负荷容量为 315kVA 以下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Ⅴ类: 单相供电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4.1.1.2 关口计量点(不含趸售关口计量点)电能计量装置分类 Ⅳ类:内部考核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4.1.2 技术要求 4.1.2.1 新建、改(扩)建工程的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表和互感器的等级不得低于下表要求,装置其它配置应满足《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和《关于规范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合格率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网营销计量〔2007〕27 号)要求。

计量设备管理办法

计量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国家、行业、地方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计量工作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分公司项目管理部计量工作职责 1、在分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制定分公司计量设备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所属项目部计量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2、负责所属项目部计量器具配备计划的备案。 3、负责建立分公司计量设备总台帐。 4、负责审核各项目部的分台帐、计量卡等相关的计量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审批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周期检定计划、封存申请,启封申请、报废申请。 6、负责组织计量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定期监督检查、指导其下属单位计量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项目部计量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及分公司计量设备管理办法,建立本项目部计量设备分台帐。 2、负责本项目部计量设备的配备: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在开工前应提出本项目部计量设备配备计划,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上报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当计量设备配备计划有变化时,补报分公司项目管理部更新部分。 3、负责在用计量设备的周期检定工作,监督检查计量设备日常使用情况,保证计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分公司所属项目部负责上报分公司项目管理部计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报废、封存、启封申请。 4、负责计量设备建卡、建立计量档案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计量设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公司实行计量监督管理,建立三级计量管理体系:分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直接领导,项目管理部为计量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所属各项目的计量管理工作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分公司项目管理部设一名计量工程师,所属各项目部设一名兼职计量员,具体负责日常计量管理工作。从上至下形成计量管理网络,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各项目部总工程师每月25日前组织本项目部计量员检查计量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新增、有无超周期、有无损坏、有无标识等),留存自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留存整改记录。

计量器具内部校准规程(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计量器具内部校准规程 1 目的 对公司内的计量器具进行内部校验,确保其准确性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长度类度量尺(如游标卡尺、高度尺)、检具、塞规等的内部校准。 3 职责 内校由质检部门标准校检量具校检。 4 校验仪器及设备 送检合格的万能角度尺,送检合格的直角尺,送检合格的钢直尺,送检合格的钢卷尺,送检合格的数显卡尺等。 5 环境条件 1. 温度: 23 ±2 ℃ 2. 湿度: 50 ±20 %RH 6 校验 6.1 卡尺、高度尺、深度尺 6.1.1 校检项目: 1. 外观检查 2. 示值误差检测

6.1.2 校验仪器及设备 外校合格的卡尺、外校合格的标准块(1-100mm 38块 2级)。 6.1.3 校验标准 6.1.4 校验步骤: 1. 外观检查: 检查尺子测量接触面是否平整、干净,无污渍、锈迹,表头的指针/游标是否完好,有无松动,刻度是否清晰,推动表头是否平稳、平滑。各功能能稳定、工作可靠。 2. 示值误差检测: (1)将尺子调至零点位置,使读数归零、指针对准零点。 (2)选取一块标准量块进行测量,读取其数值。(注意:取放标准量块时,必需戴细纱手套;测量过程卡尺要与被测量块同方向平直。 (3)

用同样的方法,取3~5组不同量块进行测量。测量点如下图 (4)不同量程的尺子可选用不同的基准块或其组合进行校准,对标准块量测值误差,不能大于6.1.3项表格内的允许误差。 (5)将检定结果填写在《计量器具校检表》内。 校准周期:12个月。 6.2 钢直尺 6.2.1 校检项目: 1. 外观检查 2. 示值误差检测 6.2.2 校验仪器及设备 外校合格的标准直尺, 校准参考依据JJG1-1999钢直尺检定规程。 6.2.3 校验步骤: 1. 外观检查: (1)尺的端边、侧边及背面应光滑,不应有毛刺、锋口和锉痕等现象。 (2)尺的刻线面不应有碰伤、锈迹及影响使用的明显斑点、划痕。 (3)线纹必须清晰,垂直到侧边,不应有目力可见的断线现象存在,半毫米、毫米、半厘米、厘米线纹应用户不同长度的线纹表示。所有同名长度的线纹应等长。直尺分度应自端边算起,

29.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管理制度 1. 目的:加强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的管理,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2.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及《附录5:验证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等。 3.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冷库、储运温湿度检测系统以及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的验证和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的校准或者检定。 4. 职责: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储运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 内容 5.1 定义 5.1.1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示值误差的一组操作。 5.1.2 检定:为评定计量器具计量特性,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5.1.3 验证:是证明任何设施设备、操作规程(或方法)、检测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5.2 校准、检定 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计量器具的检定做以下规定: (1)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非强制检定的公司可以自行检定或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2) 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留存检定合格证存档,检定不合格的不能继续使用。 5.2.2 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1) 质管部经理负责组织、监督设施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质量管理员负责执行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2) 执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由检定机构确定,如干湿球温湿度计、水银式温湿度计、电子称等; 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和温湿度检测设备(温湿度监控探头、温度记录仪、手持测温仪等)的校准,周期为一年; (3) 质管部负责建立公司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校准或者检定明细目录,目录中明确校准或者检定周期。 5.2.3 用于校准、检定的标准器应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公司应当留存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 5.3 验证 5.3.1 公司应当对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进

计量校准的定义和校准要求

计量校准的定义和校准要求 计量校准指校对机器、仪器等使准确。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校准可能包括以下步骤:检验、矫正、报告、或透过调整来消除被比较的测量装置在准确度方面的任何偏差。 仪器计量校准的范围 A 类仪器设备是指计量保证器具、列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器具等。对 A类器具应制订严格的管理办法和周检计划,检定时要严格执行检定规程,校准时也要明确周期。 B 类仪器设备是指通用的、有准确度要求的、对产品质量有明确影响的仪器设备等。此类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如工作需要对其可适当减少检定项目或只作部分检定,可使用校准,经评估测试后可延长校准周期。 C 类仪器设备是指国家规定进行一次性检定和国家暂无要求的仪器设备等。对此类仪器设备可在入库验收检定后投入使用,使用过程可进功能检查。尤其是附在设备上的仪表。 细分: 又可分为:无线电类仪器、电磁类仪器、时间频率类仪器、长度类仪器、力学类仪器、热工类和理化类仪器 仪器校准基本要求 仪器校准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如下: (1)环境条件校准如在检定(校准)室进行,则环境条件应满足实验室要求的温度、湿度等规定。校准如在现场进行,则环境条件以能满足仪表现场使用的条件为准。 (2)仪器作为校准用的标准仪器其误差限应是被校表误差限的1/3~1/10。

(3)人员校准虽不同于检定,但进行校准的人员也应经有效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持证人员方可出具校准证书和校准报告,也只有这种证书和报告才认为是有效的。 仪器应如何校准 按照有关术语定义和实际内涵,我认为检定应主要用于有法制要求的场合,对无法制要求的场合可根据条件自由选用;校准主要用于准确度要求较高,或受条件限制,必须使用较低准确度计量器具进行较高测量要求的地方;校验主要用于无检定规程场合的新产品、专用计量器具,或准确度相对要求较低的计量检测仪器及用于检验的试验硬件或软件。新产品、专用计量器具也可用于虽有检定规程,但不需或不可能完全满足规程要求但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场合。 在按ISO9000系列标准进行质量认证和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及日常计量工作中,目前对这三种方式的理解和要求十分混乱,主要有三种错误倾向:一是将新形势下的要求笼统地套成检定和依法管理;二是不顾国情,机械地套用ISO有关标准词句,无法与现实对应;三是无视检定、校准、校验的区别,相互代用混用。我认为,在与国际接轨中,既要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又要敢于坚持自己的长处。具体地说,对国家规定强检的,应依法实施强制检定,对强检方法、范围,国家也应根据发展及时调整;对强检以外的,应允许企业根据不同需要和条件采取检定、校准、校验、测试、比对等形式。在目前一般情况下,应首先选用检定和校准,以利过渡。当必须采用其它形式时,也应尽量利用已有检定的成果和经验,在已有检定规程时,尽量在原规程基础上裁剪和/或修改,只有在无规程时才需单独制定有关文件。要注意这些形式应按一定规范有步骤地逐步实行。 此外,实际中还应特别注意,在使用有关术语时,应尽量保持与有关定义标准规定的或普遍约定的术语、含义以及客观实际相一致,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混乱。 要做到这些,应首先取得对有关术语理解和应用的一致性。而要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则不仅需要广大计量人员的努力,更需要政府计量部门及时研究和调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宏观规范和指导。

抽采计量装置管理办法

抽采计量装置管理办法滇东能源矿业分公司

2013年10月

抽采计量装置管理办法 为规范矿井瓦斯抽采自动计量,确保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矿井瓦斯抽采数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计量装置安装 一、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二、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参数。 三、自动计量装置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计量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求的环境条件; (3)具有专职的维护、管理人员;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不准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的抽采计量装置。 四、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地点必须安装孔板流量计。 抽采计量装置安设在直管段,装置进气侧直线段不少于安设处管径的10倍距离,出气侧直线段不少于安设处管径的6倍距离,且在其进气侧必须安设除渣、放水装置。 五、抽采泵站选用涡街或V锥流量传感器(V锥应依据实际流量选择锥体大小);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评价单元选用V锥或旋进旋窝束流量传感器。 六、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七、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这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

第二节管理 一、各矿(矿建公司)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二、建立自动计量和人工检测对照制度。抽采泵站司机每小时记录一次抽采自动计量参数(流量、浓度、温度、负压等),每小班检测一次孔板流量计参数;井巷揭煤工作、底(顶)板穿层预抽评价单元的每小班进行一次抽采记录和孔板检测,并将人工检测和抽采自动计量参数同时记入台账。自动计量和人工检测参数对照误差超过5%时,必须立即通知监控、抽采部门进行调校。 三、加强计量装置的现场管理。建立抽采计量装置日巡检查制度,每圆班必须安设专人对井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自动计量装置积存污物必须及时拆卸清理;实行抽采计量装置挂牌管理制度,牌板必须填写设备规格、流量参数、维护单位、维护人员和巡检时间等。 四、建立抽采计量装置调校台账。流量传感器每7天调校一次,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铅封)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供电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封印(铅封)管理,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封印、铅封使用范围:电能计量柜(箱)、电表箱的门、电能表、互感器、失压计时仪、负控终端的检定、校验及安装,互感器计量用二次回路及其接线端子的封闭等。 第三条使用封印、铅封的单位应以书面申请至市场营销部。市场营销部按各单位封印互不相同、互不相通、对应工种的原则审核后,书面通知电能计量中心,会同物资供应部购买。 第四条电能计量装置加封,应根据不同使用范围和不同工种,使用不同类型的封印、不同颜色的铅封。每个铅封应有唯一性编号(建议使用条形码编制),铅封的入库、验收、领用、加封、回收(含遗失)、报废等情况应有相应的记录。 第五条全公司的计量封印、铅封的购置、入库、验收、保管、发放由电能计量中心统一办理,电能计量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购置、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台账。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与电能计量中心相对应的台

账,指定专人办理领取、保管、发放、回收工作。 第七条使用单位领用封印、铅封,回收封印、铅封应填写“封印(铅封)领用单”、“封印(铅封)回收单”。在旧封印(铅封)未全部回收前电能计量中心将不予发放新封印(铅封)。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封印(铅封)使用情况登记簿,对公司所有公变、专变计量装置封印的开启采用派工单的形式。加(开)封需要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及相关人员的签字。 第九条对公变抄表时严禁开电能计量表箱门封。若需要开箱抄表必须经过所长下发派工单批准后才能施行并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同时各供电所建立需要开箱抄表的公变档案并上报电能计量中心。 第十条对专变抄表需要开箱的应按月登记《专变抄表开箱清册》并经过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及下发派工单,同时加封人员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 第十一条使用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应办理退返手续,各使用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把关,如造成封印无法回收,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相关责任。因工作需要,封印、铅封需调换使用人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以书面通知电能计量中心,电能计量中心应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封印保管人、使用人应妥善保管。

计量器具内部校准规程

计量器具内部校准规程 1目的 对公司内的计量器具进行内部校验,确保其准确性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长度类度量尺(如游标卡尺、高度尺)、检具、塞规等的内部校准。 3职责 内校由质检部门标准校检量具校检。 4校验仪器及设备 送检合格的万能角度尺,送检合格的直角尺,送检合格的钢直尺,送检合格的钢卷尺,送检合格的数显卡尺等。 5 环境条件 1. 温度:23 ± 2 C 2. 湿度:50 ± 20 %RH 6校验 6.1卡尺、高度尺、深度尺 6.1.1校检项目: 1. 外观检查 2. 示值误差检测

6.1.2校验仪器及设备 外校合格的卡尺、外校合格的标准块(1-100mm 38块2级) 6.1.3校验标准 6.1.4校验步骤: 1. 外观检查: 检查尺子测量接触面是否平整、干净,无污渍、锈迹,表头的指针/游标是 否完好,有无松动,刻度是否清晰,推动表头是否平稳、平滑。各功能能稳定、工作可靠。 2. 示值误差检测: (1)将尺子调至零点位置,使读数归零、指针对准零点。 (2)选取一块标准量块进行测量,读取其数值。(注意:取放标准量块时, 必需戴细纱手套;测量过程卡尺要与被测量块同方向平直。 (3)

用同样的方法,取3?5组不同量块进行测量。测量点如下图 (4)不同量程的尺子可选用不同的基准块或其组合进行校准,对标准块量测值误差,不能大于 6.1.3 项表格内的允许误差。 (5)将检定结果填写在《计量器具校检表》内。 校准周期:12 个月 6.2 钢直尺 6.2.1 校检项目: 1. 外观检查 2. 示值误差检测 6.2.2 校验仪器及设备 外校合格的标准直尺, 校准参考依据JJG1-1999 钢直尺检定规程。 6.2.3 校验步骤: 1. 外观检查: (1)尺的端边、侧边及背面应光滑,不应有毛刺、锋口和锉痕等现象。 (2)尺的刻线面不应有碰伤、锈迹及影响使用的明显斑点、划痕。 (3)线纹必须清晰,垂直到侧边,不应有目力可见的断线现象存在,半毫 米、毫米、半厘米、厘米线纹应用户不同长度的线纹表示。所有同名长度的线纹应等长。直尺分度应自端边算起,标注相应的以厘米为计数单位的数字。标称全长处应标注cm 单位。 (4)尺上应标注制造厂名(或商标)、诬互标志、分度值及编号。数字、文字、线纹均应清晰,排列整齐,不得有遗漏。 (5)新制造的尺应符合以上要求,使用中的尺允许有不影响准确度的外观缺陷。 2. 示值测量 (1)将被检直尺端边与金属线纹尺零线刻度相平,使用显微镜进行测量,进行归零。 (2)检定点的选择,1000mm以下在其全长范围内大致均匀分布不少于3段与标准线纹尺相应长度相比较;被检尺超过1000 mm可分为两段与标准尺比较,其误差为两段误差的代数和。 (3)测量时应使被检尺的刻线面与标准尺的尺边在同一平面上。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目录 1.目的: (2) 2.范围: (2) 3.术语 (2) 4.校准、检定管理内容与要求 (2) 5.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要求 (3) 6.引用文件 (5) 7.附常用测量器具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 (5) 8.相关记录 (5)

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活动有关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适用性,满足使用要求及其领用、使用、维护、保管等环节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检定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本组织内部用于校准、检定的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组织内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检定工作。 3.术语 3.1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3.2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3溯源性:通过连续的比较链,使计量结果能够与有关计量标准,通常是国际或国家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4.校准、检定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校准、检定工作依据 4.1.1公司内部的校准、检定工作可依据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检定规程;公 司内部制定的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等标准进行。 4.1.2校准、检定工作必须填写所依据的标准。 4.1.3公司内部形成的用于校准或检定工作的作业指导书,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后使用。 4.1.4公司计量室负责制定公司内部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 4.2校准、检定人员 4.2.1校准工作由公司取得合格检定证书的专职检定员对兼职计量人员进行培训 工作,合格后,校准工作由专(兼)职计量人员按公司内部校准作业指导书规定进行校准。 4.2.2检定员必须经过合法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检定员证书,检定工作按国 家及各部门的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4.3校准、检定实验室 4.3.1校准、检定实验室要求光源充足,环境整洁,并远离振源和强磁场。 4.3.2校准、检定实验室还应满足所参照标准或检定规程及公司内部校准指导书 中的环境要求。 4.4校准、检定用的标准器具 4.4.1校准、检定用的标准器具必须有溯源性且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检定。

计量技术规范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目录JJF (截止2014年05月) 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定规则 JJF 1004-2004 流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F 1005-2005 标准物质常用术语和定义 JJF 1006-1994 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JJF 1007-2007 温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F 1008-2008 压力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F 1009-2006 容量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10-1987 长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F 1011-2006 力值与硬度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12-2007 湿度与水分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F 1013-1989 磁学计量常用名词术语及定义(试行) JJF 1014-1989 罐内液体石油产品计量技术规范 JJF 1015-2002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 JJF 1016-2009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 JJF 1017-1990 使用硫酸铈-亚铈剂量计测量γ射线水吸收剂量标准方法 JJF 1018-1990 使用重铬酸钾(银)剂量计测量γ射线水吸收剂量标准方法 JJF 1019-1990 60Co远距离治疗束吸收剂量的邮寄监测方法 JJF 1020-1990 r射线辐射加工剂量保证监测方法 JJF 1021-1990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JJF 1022-1991 计量标准命名规范 JJF 1023-1991 常用电学计量名词术语(试行) JJF 1024-2006 测量仪器可靠性分析 JJF 1025-1991 机械秤改装规范 JJF 1026-1991 光子和高能电子束吸收剂量测定方法 JJF 1028-1991 使用重铬酸钾银剂量计测量γ射线水吸收剂量标准方法JJF 1029-1991 电子探针定量分析用标准物质研制规范 JJF 1030-1998 恒温槽技术性能测试规范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3.1.1 A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3.1.1.1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督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 3.1.1.2 公司用于量值传递的最高标准及其配套的计量器具。 3.1.1.3 用于生产过程控制中关键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3.1.1.4 用于精密测试中精度较高,使用频繁、量值易改变、使用环境恶劣、寿命较短的计量器具。 3.1.1.5 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3.1.2 B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3.1.2.1 用于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测中有计量数据要求,非关键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3.1.2.2 用于公司内部能源物料方面经济核算的计量器具。 2.1.2.3 专用计量器具,限定使用范围的计量器具以及用于辅助生产的计量器具。 3.1.3 C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3.1.3.1 对计量数据无严格要求的指示或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3.1.3.2 在同一部位或生产工艺上测量同一参数有2个或2个以上的仪表。 3.1.3.3 准确度要求较低、性能稳定、可靠性高、使用不频繁、计量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和简易的计量器具(如玻璃器皿、量杯、量筒、容量瓶等)。 3.1.3.4 与设备配套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表等计量器具。 3.1.3.5 一般工具类计量器具(主要指个人使用保管的计量器具)。 3.1.3.6 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 3.1.3.7 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明令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3.1.4 计量器具分类规定 (一)A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二)B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三)C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计量器具检定规程

有限公司 游标卡尺检定规程 一、外观检查 1、检查方法:用专用擦布擦拭卡尺表面,保持卡尺表面清洁、无油污,目力观察卡尺。 2、在卡尺表面不有碰伤、锈蚀和其他缺陷; 3、游标刻线和数字应清晰、均匀,不应有脱色现象,游标刻线应刻到斜面下边缘; 4、卡尺上应刻有制造厂名和商标、出厂编号和分度值; 5、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卡尺,允许有不影响使用准确度的外观缺陷。 二、各部分相互作用检查 1、检查方法:目测和手动检查; 2、轻轻移动尺框,尺框沿尺身移动硬手感平稳,不应有阻滞或松动现象; 3、旋动各紧固螺钉,紧固螺钉的作用应可靠; 4、移动深度尺杆,深度尺不允许有窜动,尺身或尺框的配合间隙引起的外量爪不错位 三、各部分相对位置检定 1、目力观察或用2级塞尺进行比较检定; 2、游标尺标记表面棱边至主标尺标记表面的距离应不大于0.3mm; 四、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检定 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对游标尺量爪的测量面和底座工作面的粗糙度进行比较检定 五、圆弧内量爪的尺寸和平行度检定 用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合格卡尺沿卡尺量爪在平行尺身的方向上测量.在其它方向上测量时,所测量之偏差应不超过标准值的上偏差,检定是在尺框紧固与松开的两种状态下各测一次。 六、刀口内量爪尺寸和两量爪侧面间隙 先将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合格卡尺固定在20mm,沿全长范围内测量刀口内量爪尺寸,尺寸偏差由测得值与检定用尺寸之差确定,其它方向测得值与检定用尺寸之差,应不超过内量爪尺寸的上偏差。 七、零值误差的确定 1、移动游标卡尺的尺框,使卡尺的两测量面接触,分别在尺框紧固和松开情况下观察游标零刻线和尾刻线与尺身相应刻线的重合情况,从而确定零值误差。 2、检定深度尺和高度尺的零值时,应将尺置于1级平板上,移动尺框,使量爪测量面与平板正常接触(有微动装置的使用微动装置),检查游标上的零标记和尾标记与主标尺相应标记的重合情况,确定零度值误差。 3、合度应在-0.030-+0.030mm范围内。 八、示值误差的检定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 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六条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第七条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下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第八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限的规定。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 第九条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管理、方便生产和使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授权有关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第十一条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其相应的计量标准,应当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执行强制检定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授权单位应当对其检定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按照周期进行检定。 第十四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计量监督、管理人员和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拖延检定期限的,应当按照送检单位的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收检定费。 第十六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制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明细目录。

计量校准规范

2009版 计量校准规范 JJF 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02-1998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定规则 JJF 1004-2004流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F 1005-2005标准物质常用术语和定义 JJF 1006-1994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JJF 1007-1987温度计量名词术语(试行) JJF 1007-2007温度计量名词术语(试行) JJF 1008-1987压力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F 1008-2008压力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F 1009-2006容量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10-1987长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F 1011-2006力值与硬度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12-2007常用湿度计量名词术语(试行) JJF 1013-1989磁学计量常用名词术语及定义(试行) JJF 1014-1989罐内液体石油产品计量技术规范 JJF 1015-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 JJF 1016-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 JJF 1017-1990使用硫酸铈-亚铈剂量计测量γ射线水吸收剂量标准方法JJF 1018-1990使用重铬酸钾(银)剂量计测量γ射线水吸收剂量标准方法JJF 1019-199060Co远距离治疗束吸收剂量的邮寄监测方法 JJF 1020-1990r射线辐射加工剂量保证监测方法 JJF 1021-199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JJF 1022-1991计量标准命名规范 JJF 1023-1991常用电学计量名词术语(试行) JJF 1023-2008常用电学计量名词术语(试行) JJF 1024-2006计量器具的可靠性分析 JJF 1024-2008计量器具的可靠性分析 JJF 1025-1991机械秤改装规范 JJF 1025-2008机械秤改装规范

抽采计量装置管理方案办法

^` 抽采计量装置管理办法 滇东能源矿业分公司 2013年10月

抽采计量装置管理办法 为规范矿井瓦斯抽采自动计量,确保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矿井瓦斯抽采数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计量装置安装 一、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二、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参数。 三、自动计量装置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计量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求的环境条件; (3)具有专职的维护、管理人员;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不准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的抽采计量装置。

四、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地点必须安装孔板流量计。 抽采计量装置安设在直管段,装置进气侧直线段不少于安设处管径的10倍距离,出气侧直线段不少于安设处管径的6倍距离,且在其进气侧必须安设除渣、放水装置。 五、抽采泵站选用涡街或V锥流量传感器(V锥应依据实际流量选择锥体大小);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评价单元选用V锥或旋进旋窝束流量传感器。 六、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七、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这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 第二节管理 一、各矿(矿建公司)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二、建立自动计量和人工检测对照制度。抽采泵站司机每小时记录一次抽采自动计量参数(流量、浓度、温度、负压等),每小班检测一次孔板流量计参数;井巷揭煤工作、底(顶)板穿层预抽评价单元的每小班进行一次抽采记录和孔板检测,并将人工检测和抽采自动计量参数同时记入台账。自动计量和人工检测参数对照误差超过5%时,必须立即通知监控、抽采部门进行调校。 三、加强计量装置的现场管理。建立抽采计量装置日巡检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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