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着力提高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加凝聚和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推进社会新农村建设,根据鄂办发[2008]34号、鄂办发[2010]17号、咸办发[2010]28号文件和全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就我乡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形式,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努力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总量增长、质量提高、实力增强,不断满足农村基层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支出需要。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全乡100%的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其中2010年为“消空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2011年为“过半年”,使50%的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达到省、市、县提出的目标要求;2014年为“覆盖年”,即通过2013年和2014年的继续努力,使100%的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思路、科学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要求,强化科学发展理念,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推动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村级主体、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增强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不搞行政命令,防止因发展集体经济而增加村级债务和农民负担,防止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本地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因村制宜,面向市场,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实行一村一策,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多种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重点抓好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4、坚持整合资源、整体推进。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整合各方资源,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

三、发展途径

1、盘活集体资产。加强对村级集体所有的关闭企业的厂房、仓库、机器设备以及闲置校舍、会堂等集体资产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经营权等办法,结

合“山上再造”工程,充分开发利用现有荒山、荒滩、荒地、荒水等“四荒”资源,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转换经营机制,实现资源商品化。积极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将资产量化到村民个人,进一步明确享受对象,提高村民参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2、实行土地营运。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重点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和宅基地整治、零星自然村迁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支持发展集体经济。对外出农户或农户无力开发的承包地、林地等,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由村集体采取“反租倒包”的形式进行农业开发经营,所得收益由村集体和农户按一定比例分成。积极鼓励村集体将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非农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有条件的村,可以依托乡镇兴办标准厂房、仓储、市场等二、三产业载体,开展物业租赁经营,增加集体收入。

3、实施资本经营。在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集体资产经营体制基础上,积极实行资本经营,努力从单一实业资本增值转向多种资本增值,提高集体资金利用率。已有一定资本积累的村,在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

可以通过参股合资、兼并、租赁等形式,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合作,发展混合型经济;鼓励本村缺乏发展空间、且有大量资金的村,通过向外购置商贸店铺和兴办企业等措施,寻求一定发展,达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4、兴办经济实体。加快村级企业改革重组,明晰产权,集体资产参股经营,按股分红,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结合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低丘岗地、地产林改造,积极兴办一批农业项目。旅游、矿产、土特产资源比较丰富的村,可以开办村级企业,创办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等集体经济实体,开发观光农业、农家乐等项目。村集体兴办的农业项目,一般采取租赁、承包的方式获取稳定的经营收入。

5、开展服务创收。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大力发展村级合作经济,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技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为农民增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农家超市、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在服务村民的同时,为村集体创造一定的积累。

四、保障措施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把扶持村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

的重点,不断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

2、支持盘活各类资源。对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允许其依法按规划使用土地开展生产和经营(商品住宅开发除外),促使集体土地资源获取更大收益。鼓励村级开展土地整理开发,村集体通过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增加的有效土地,由村集体经营管理;对经国土部门确认的新增耕地一半以上用于发展集体经营的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每村5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允许集体土地征用时按一定比例留给村集体发展非农业产业。从2010年开始,结合全省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对有条件的村安排100-200亩建设任务,支持发展经营林、生态公益林、能源林、苗木花卉等基地建设。加大对村集体开发河道砂石资源的支持力度,新上河道采砂项目,原则上由河道所在村集体采取多种形式依法经营。下放小型水利设施经营权,将小(二)型水库、堰塘。农村安全饮水设施、排灌设施经营权下放到村,由村集体采取多种形式依法经营。

3、实行税收减免让利。村集体新开发建设经济项目,工商部门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在村级集体企业新增税金中,县、乡两级留存部分的50%分别奖励给村集体;村集体新办企业三年内的所得税,县乡留存部分全部奖励给村;村集体发展效益农业、开发“四荒”资源等项目获得的收入,以及村集体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做的,暂免征收

所得税。村引进资金和企业共同开发水电、林地、矿产等资源的,有关资源补偿费用全部返还于村。将含村集体经济成分的企业上缴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按村集体经济所占比例返还到村。

4、建立奖励表彰制度。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资金,按每个村2万元的标准,对当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好的10个村实行奖励。对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纯收入超过5万元的村,可从村集体当年纯收入中列支5%的资金,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村干部。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的村干部,允许探索实行年薪制。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党支部书记,经县委组织部推荐,在全省组织招录乡镇公务员和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时给予重点考虑,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落实结对帮扶措施。继续坚持和完善县“四大家”领导联系点制度。县“四大家”领导落实一个基础薄弱的空壳村作为挂点村进行试点,加强指导,示范带动。继续实行部门包村帮扶制度。大力开展“城乡互联、百村共建、千户帮扶”活动,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等方面对集体经济薄弱村进行结对帮扶,兴办农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项目,形成稳定的村级集体收入来源。鼓励开展村企结对活动。大力开展“村企联村共建新农村”活动,组织引导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与经济薄弱村结对共建。结对企业

可以与村结合作进行旧村改造,盘活存量资产,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兴办经验服务设施。以投资联营等形式,利用结对的存量土地、山水资源等兴建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财政支农资金要优先安排此类项目的补助。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结对村社会事业的捐赠可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对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结对企业,给予不同形式的表彰。

五、主要工作

1、全面开展“三资”清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至2010年7月底,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自查登记与清理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家底。

2、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逐级制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规划。各乡镇负责制定实施本乡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规划;各村负责制定实施本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规划,各乡镇和结对共建单位提供工作指导。

3、积极开展招商引资。采取以村级为单位、逐级申报的办法,建立乡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大规模的村级项目招商引资活动,以市场化的办法,吸引本地和外地的资金、技术、人才,投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

经济。

4、扎实推进产业建设。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选择1-2个覆盖面广、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产业,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从项目申报、资金投入、税收优惠、土地审批等各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5、强化集体经济管理。进一步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处置村集体“三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坚决制止和查处平调集体“三资”行为。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民主管理的水平。

六、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乡镇要成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一项硬任务,纳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狠抓落实。要加强领导和指导,帮助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各部门要紧密协作,相互配合,履行职责,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县纪委要加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经营活动和项目建设中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县委组织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

用,切实加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指导服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县委宣传部要指导和协调县级新闻媒体和协调县级新闻媒体对全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搞好理论研究,培植和宣传先进典型;县农办要对加强对各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调查研究,对全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检查指导,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县发改局要编制全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总体规划和相关实施规划,参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县民政局要加强对村级组织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要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建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做好各项惠农补贴,“村庄整治”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重点贫困村补助等有关财政资金的拨付和落实工作,,加强对各乡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政策建议,指导各地做好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加强村级集体财务审计监督,防止集体资金流失,减轻集体经济负担,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坐好村级集体经营经济发展的有关统计工作;县国土局要指导盘活村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做好土地产

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工作指导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在项目选址、测绘、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等方面给予指导,几十组织新增耕地面积验收确认,指导有矿产资源村坐好开发利用工作;县建设局要指导各地结合村庄整治工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坐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县水利局要指导各地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县地税局要制定并落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县工商局要为村级组织提供优先办理营业执照等服务工作;县林业局要结合全省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指导村集体发展经济林、生态公益林、能源林、苗木花卉等基地建设;县扶贫办、移民局要结合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指导重点贫困村和移民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将库区后扶、大中型水库建设发展资金集中向有造血功能的项目倾斜;县科技局、农业局要为村级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县新村办要将集体经济项目发展需要的水、电、路等配套项目纳入新农村建设项目中统筹考虑,予以优先安排;县金融部门特别是信用联社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作为信贷和规范重点,放宽转准入范围,创新信用模式,积极培育和规范多元化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县委系农村建设工作队、县直“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单位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工作的重点,积极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支持,帮助所驻村发展壮大级集体经济。

3、强基固本,建强组织。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各类组织分工合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组织管理体系。认真贯彻执行“五议五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充满活力的村级组织运行制。加强村干部培养选拔工作,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加强对村干部思想政治素政策法规知识和经营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能力。

4、严格考评,强化督办。县委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实绩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县“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单位、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对集体经济长期跟不上去、村级经济长期发展不起来的,村党支部不能评选先进。建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壮,明确工作责任和奖惩措施。各乡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细则,推行村干部工资报酬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绩效挂钩制度,与各村签订责任壮,严格奖惩兑现,充分调动村干部发展集体以及的积极性和和主动性。县委发展壮大村级集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进行经常性地跟踪检查督办,实行半年一检查、全年一考核,确保取和得实效。

5、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加大对发展壮大村能集体经济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侵害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

行为。加强对村集体经济以及的理论研习,认真总结各地丰富的实践经验。加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评选表彰工作,大力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有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良好氛围。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

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9〕648号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 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三)其他方式。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材〔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意义,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全面开设到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纲要,切实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精心组织、整体设计和综合实施,不断提升课程实施水平。 教育部 2017年9月25日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 (一)课程性质 综合实践活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课程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 (二)基本理念 1.课程目标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 本课程强调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认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提升综合素质,着力发展核心素养,特别是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生活、职业世界和个人自主发展的需要,迎接信息时代和知识社会的挑战。 2.课程开发面向学生的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 本课程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引导学生从日常学习生活、社会生活或与大自然的接触中提出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主题,使学生获得关于自我、社会、自然的真实体验,建立学习与生活的有机联系。要避免仅从学科知识体系出发进行活动设计。 3.课程实施注重学生主动实践和开放生成 本课程鼓励学生从自身成长需要出发,选择活动主题,主动参与并亲身经历实践过程,体验并践行价值信念。在实施过程中,随着活动的不断展开,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的目标与内容、组织与方法、过程与步骤等做出动态调整,使活动不断深化。4.课程评价主张多元评价和综合考察 本课程要求突出评价对学生的发展价值,充分肯定学生活动方式和问题解决策略的多样性,鼓励学生自我评价与同伴间的合作交流和经验分享。提倡多采用质性评价方式,避免将评价简化为分数或等级。要将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各种表现和活动成果作为分析考察课程实施状况与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二、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学生能从个体生活、社会生活及与大自然的接触中获得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并逐步提升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具有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 (二)学段目标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

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导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纲要。 二、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三、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五、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二部分教育内容与要求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也可作其它不同的划分。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一、健康 (一)目标 1.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安定、愉快; 2.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 4.喜欢参加体育活动,动作协调、灵活。 (二)内容与要求 1.建立良好的师生、同伴关系,让幼儿在集体生活中感到温暖,心情愉快,形成安全感、信赖感。 2.与家长配合,根据幼儿的需要建立科学的生活常规。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排泄等生活习惯和生活自理能力。 3.教育幼儿爱清洁、讲卫生,注意保持个人和生活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4.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营养和保健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培养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6.用幼儿感兴趣的方式发展基本动作,提高动作的协调性、灵活性。 7.在体育活动中,培养幼儿坚强、勇敢、不怕困难的意志品质和主动、乐观、合作的态度。 (三)指导要点 1.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在重视幼儿身体健康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 2.既要高度重视和满足幼儿受保护、受照顾的需要,又要尊重和满足他们不断增长的独立要求,避免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鼓励并指导幼儿自理、自立的尝试。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2002]394

财政部文件 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1

附件: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 2

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

“一支铅笔8()”。有一道二年级的考题,要求填写设施的人民币单位。一名小朋友填上“元”,被老师判错,因为“标准答案”是“角”。小朋友觉得被判错很冤枉,因为妈妈不久前就给他买过10元一支的铅笔。 一支铅笔究竟应该多少钱?到中小学附近的文具店走一走就能发现,几角钱的,几元钱的,十几元钱的都有。一些多彩铅笔、有自动出芯功能的铅笔、3D打印的个性化铅笔,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一支不等。然而,试题中的“标准答案”却只有“角”。社会发展了,物价变化了,这道老题目的“标准答案”却还停留在“过去式”,没有与时俱进,更没有体现兼容并包。在这种考试和教学模式下,小朋友们对铅笔的印象只允许“8角钱”的这一种款式,而对那些品种繁多、创意无限的铅笔世界失去了辨识力和想象力。 还有一道选择题,问村庄旁的溪水是什么颜色?备选答案有:白色、无色、彩色。一名小学生选择的四“彩色”,被老师打了一个叉。在孩子的眼里,大自然是那么的生机勃勃,在明媚蓝天映照下,在青山和鲜花反衬下,溪水色彩斑斓。而这种既充满生活体验又富有灵气的美好想象,同样被“标准答案”扼杀了。考试不是教育的最终目的,但常常扮演着风向标和指挥棒的角色,所以考试的内容和方式、考试的标准和答案,对实现怎样的教育而言尤为关键。 考试当然要有题目,但只有客观题才需要确定的答案。像作文、阅读理解等开放性题目,只有允许给出不一样的答案,才能赋予学生创新的无穷可能、发挥才智的无穷空间。即便有标准答案,学生的答案不一致时,也不妨遵照“只要合乎题解,即可视为正确”的评分原则,给考生打出合理分数。考生言之有理、自圆其说,就不应该一概判错。像“一支铅笔多少钱”“溪水是什么颜色”这样的问题,答案就不熟只有一个。 2019年1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提出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试题命制纪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还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量。科学育人、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理当设置更加科学的试题结构。不管是小学还是初高中,考试命题改革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具有重要导向作用。许多教育人士和家长认为,考试命题工作的改进,会成为当前中国教育的一次大进步。

教育部通知:2019年中小学启用新教材(附1—9年级必读经典书目)

教育部通知:2019年中小学启用新教材(附1—9年级必读经典书目) 教育部通知:2019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全国所有中小学生的语文、历史、道德与法治都使用统一部编版教材。 “部编本”语文教材总主编温儒敏教授曾甩下一句话,“语文高考最后要实现让15%的人做不完”! 语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将重点讲述中小学教材的变化内容以及语文学习的应对策略,望老师转给家长,家校联合,为孩子的教育统一作战!在三科教材由教育部统编以前,中国义务教育阶段各科教材实行了三十年的“一纲多本”政策。 2017年秋季学期起,教育部统编教材正式走进课堂。三年过渡期后,到2019年,“部编本”将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年级,此前在这三个科目上使用的多种形态的教材将告别课堂,成为历史。 “作为最重要的一门学科,语文教材的变化,是所有家长、老师最关心的问题!”原国家副总督学、教育部基教司原司长王文湛说。 具体到底变成了什么样?带大家来看一下!

语 文课本变天:一年级就有《论语》 使用新教材的语文有什么值得家长关注的重大变化呢? 大量增加古诗文,新的语文教材一年级到六年级古诗词128篇,增加87%。初中语文的古诗词增加51%。 明年高考要求学生背诵的古诗词由60篇增加到70篇。 细心的家长会发现,小学一年级语文教材语文园地里设有《日积月累》,是要求孩子背诵并测验默写的。这一栏里经常会出现文言文,一年级下册已经要求背诵并理解《论语》选段“敏而好学,不耻下问”了!

增加课外阅读,最明显的是初中阶段,名著阅读已经是必考内容,并有指定书目,小学新教材里也增加大量课外阅读要求。 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现在的语文老师都会要求孩子每天必须阅读30分钟以上。 中高考再次证明:语文才是拉分王! 2018全国各地的中高考结束后,段子手都在吐槽中高考作文,学霸们却早已开始关注今年升学的最新动向,总结经验,适应变化,调整提升学习策略和方法了。 中高考再次证明:语文才是拉分王,得语文者得天下,语文更是学霸之间拉分的利器! 2018年高考语文题目刚公开的时候,考生和网友就炸了锅,所有人都喊难。网友们纷纷感慨,“幸亏毕业得早!” 那中考是什么情况呢?2018年苏州中考语文结束,有媒体做了调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

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1.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财金〔2014〕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为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质量,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现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政部 2014年11月29日 附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规范政府、社会资本和其他参与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活动。 第四条财政部门应本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以制度创新、合作契约精神,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全面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应积极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或指定专门机构,履行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各参与方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规范、高效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第二章项目识别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教基一[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发挥班主任在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班主任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章待遇与权利 第十三条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第十四条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培养与培训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第十八条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教育部关于新课标的通知

教育部: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 2012年02月02日11:05腾讯教育[微博]我要评论(46) 字号:T|T 2001年,国家启动了新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经过十年的实践探索,课程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构建了有中国特色、反映时代精神、体现素质教育理念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各学科课程标准得到中小学教师的广泛认同。同时,在课程标准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一些标准的内容、要求有待调整和完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新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我部组织专家对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经研究,决定正式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并于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现就修订后的课程标准在执行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全面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各地要把修订后的课程标准的学习培训活动作为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的重要契机,认真组织开展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校长、教师和教研人员的全员培训,帮助他们全面理解、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修订后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变化,切实把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和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到课堂教学中。 2.深入推进教学改革。课程标准是教学的主要依据。各地要引导广大教师严格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合理把握教学容量和难度要求,调整教学观念和教学行为,重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控制好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要充分整合专业资源,建立专家咨询和指导系统,围绕课程标准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的教学研究和实践探索,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的跟踪指导和专业支持。 3.积极推进评价考试制度改革。各地要引导学校进行教学评价改革,强化评价在教学诊断和促进学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确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尤其要重视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课程目标的全面落实。改进评价方式和方法,注重过程性评价。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命题,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经验的有机联系,在注重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查的同时,特别重视对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的考查。 4.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规划,有机统整学校、社会、网络等方面有益的课程资源,为教师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要鼓励和引导教师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创造性地开发并合理利用课程资源,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激发教学活力。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演练指南》2021》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演练指 南》xx》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 教育部 字体大小: 小中 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通知 教基一厅[xx]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x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应急疏散演练的要求,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指导,提升学校应急疏散演练的组织和管理水平,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各校在日常安全管理和集中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时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xx年2月22日 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 为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指导,提升学校应急疏散演练的组织和管理水平,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培养学生终身受益的安全素养,特制定本指南。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目的意义 本指南立足于提升应急疏散演练的实际效果,明确应急疏散演练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涵盖演练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等全过程,供学校在日常安全管理和集中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时参考。通过实战型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逃生自救能力,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有序、迅速地安全疏散,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三、适用范围 本指南对演练的各个环节、步骤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和规范性要求,适用于全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开展针对地震、火灾、校车事故等的应急疏散演练时参考。 四、基本原则 (一)精心准备,科学组织。学校要确保参演师生的生命安全,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要提前谋划,提出预案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尽量避开雨雪等恶劣天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科学、合理的组织,保证疏散演练既安全有序又有效快速。 (二)着眼实战,注重细节。演练要立足于模拟紧急事件发生时的真实情景,要着眼于提高学校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各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师生的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制定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 教思政厅[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并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制定科学、系统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请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造就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为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基本要求。各高校要根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科学、系统的教学大纲,组织实施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 一、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 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集知识传授、心理体验与行为训练为一体的公共课程。课程旨在使学生明确心理健康的标准及意义,增强自我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危机预防意识,掌握并应用心理健康知识,培养自我认知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自我调节能力,切实提高心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技[xx]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x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防科工委科技质量司、部直属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创新能力,我部在原《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教育部 xx年四月十六日 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

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学校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依托高等学校要赋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为独立的预算单位,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与院、系平行。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依托高等学校应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第七条重点实验室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教育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 (三)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四)审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重组、合并、降级和撤消。 (五)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六)组织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验收和评估。 (七)拨发、配套有关经费。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地方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财会[2001]1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 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会〔2001〕1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财政部 二○○一年一月九日 《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发布后,我们收到有关部门、企业等的来信、来电,要求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对此,经研究,现就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范围作如下规定: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同时,为了尽快提高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我们也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 二、国有企业有意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先行实施。 三、为了便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应当尽量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已经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母公司应当要求其子公司也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其子公司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如果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尚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而其部分子公司已经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和其他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由母公司确定(如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应经批准),但对外提供的合并会计报表,母子公司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应当统一。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14年1月11日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

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发文字号】财建〔2009〕648号 【颁布时间】2009-11-05 【生效时间】2012-04-22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 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

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 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 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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