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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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标准

《经济法》课程标准

前言

经济法作为法学专业及经济类相关专业的主干课程,是研究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门科学。该课程既有一定理论性,又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性,它要求初学者不仅要熟悉法的基础知识,还要掌握一定的经济法基本原理,同时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方法处理经济活动中的问题,为进一步学习其他经管类专业课程和有关实训实践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于初次接触经济法课程的学生来讲,在学习这门课程时通常感到比较枯燥乏味。

经济法课程对法学类专业及经济类相关专业学生而言,开设目的主要是为学生继续深入学习与理解财经类法律规范打好基础,便于该专业学生对专业课程的学习,便于法律思维的形成与分析能力的提高。

本课程以研究经济法律关系为主线,内容可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经济法的概念、体系以及经济法主体、客体、内容、法律行为等基本理论问题;第二部分研究公司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公司的登记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组织机构、股份的发行与转让、公司债券、解散清算等;第三部分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具体相关规定;第四部分探讨破产法律制度,着重论及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第五部分研究票据法律制度,涉及票据法律制度概述、汇票、本票、支票、违法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等法律问题;第六部分阐述合同法律制度,介绍了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为约责任等。

一、课程性质

经济法是一门为财会及物流专业大专学生开设的经济类专业基础课,是会计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为经济专业的主干课程。经济法积极地吸收国内外经济法学领域的最新成果,扩展本课程的内涵,运用理论讲授、案例探讨等分析方法对国内外经济法学重大问题及现象进行研究和分析。学习经济法,特别要注重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案例分析能力,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用所学经济法理论知识解决经济纠纷的案例分析能力。经济法为解决现实的经济法学问题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为从事会计职业的存储必备知识,也为财会专业学生进一步学习《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以及以后从事财会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基本理念

本课程以经济法基本原理为导向、着重以六种具体法律体系为主线、以基本原理为基础、以案例分析为依托。通过学习,一能使学生掌握经济法规的基本特征、基本原理和案例分析能力,为培养市场经济需要的、大专层次的财会应用型专门人才服务,二能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经济法课程建设,应根据高职教育的任务和学生的需求,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方面出发设计课程目标,努力改革课程的内容、结构和实施机制。

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重点并不在于向学生传授一套完整的经济法学理论,而是在于保证学生所学的知识在今后的工作和继续学习中能用得上,并能满足学生参加各种经济类和会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需要。因此,本课程的内容并不完全局限于经济法学科的体系范围,教学内容需要涉及传统的民商法中的某些相关制度,如合同法、公司法、票据法等。同时避免与其他专业课程在内容上冲突。如税收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基于这一制度对财务工作人员的重要性,经管类专业教学计划中将其单独列为一个教学科目,故经济法课程就不再讲授税收法律制度。

经济法课程目标体系:通过对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与掌握,运用经济法学理论解决经济活动领域的相关法律问题。在课程基本理论教育方面,我们强调理论体系的完整性与重点知识的突出。在教学方法上,我们强调在教授课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同时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现实需求的能力,即通过案例教学来培养学生的实际运用经济法的能力;通过研究性教学方法的使用,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具体而言,本课程标准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运用实际案例进行教学。经济法学是一门涉及面比较广,难度较大的学科,提高实际案例进行教学能够帮助学生理解经济法学理论知识,注重培养学生在经济法律方面的应用能力,做到学以致用。

(二)本课程重点讲述经济活动中主要应用的经济法律法规,目的是让学生掌握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经济纠纷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教学改革中尽量通过学生分析案例的教学方法拓展学生的综合能力。

(三)试探性进行研究性教学。经济法课程的特殊功能在于培养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经济法课程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学生具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观念,全面提高学生的经济法律素养。在经济法学教学中,引导学生参与到研究性教学活动中来,引发学生自我钻研经济法学理论知识的兴趣,以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四)本课程以经济法概述、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合同法、证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相关财政法律制度等为主要授课内容。但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我们将其中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合同法定为本课程的核心内容。

三、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

(一)、本课程标准设计是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适应社会对经济类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和学生对经济法律法规知识的渴望,高职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必须体现时代性、基础性和选择性,既要使学生的法律素养普遍获得提高,同时也要为学生的其他专业课程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需要建设一个新经济法课程结构体系和实施机制,以更好地实现高职教育目的。

(二)、改变传统法学教育中,书本知识传授模式,加强实践性教育方式的使用。经济法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两部分,实训内容有些要融合在其他课程的实训教学之中。理论课程要突出基础知识的掌握,实训课要突出能力培养。通过老师课堂的讲授以及课内外的实训,学生应该具有良好的法律修养和较强的运用法律知识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理论和实训课程可按模块组织教学,也可交叉组织教学。

(四)、根据经济法学现有教材大多没有什么特色与新意,甚至缺乏部分新出现的经济法学领域的内容,教材内容陈旧,我们精心选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写的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教材,并配合我们选定的配套习题,使学生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经济法知识。

(五)对本课程中重要理论章节如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合同法,在授课中结合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具体的案例进行讲解与解释,并推荐学生阅读、理解、练习最新相关经济法学论文及案例。

四、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设置本课程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有关经济法法法律知识方面的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应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本课程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方针,培养学生在德智体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能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熟悉中国经济法、民法等,具有独立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业务培养方面,要求学生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

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

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并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高职教学课程改革要求改变传统学科研究的课程培养目标和内容体系,构建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出发点,瞄准社会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以职业

能力训练为基础,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既有较强针对性,又有较强适应性的培

养目标和课程体系。

1、知识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掌握的知识有:

(1)、经济活动中常用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内容。

(2)、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2、能力目标

(1)、仲裁协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普通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的撰写

(2)、各类公司、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办理;

(3)、各类公司、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立与运作;

(4)、起草公司章程

(5)、撰写合伙协议

(6)、能处理涉及公司、企业中常见的经济纠纷

(7)、常用合同的订立、审核

(8)、常见合同纠纷的处理

(9)、常见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担保纠纷的处理

(10)、票据的规范填写与常见票据纠纷的处理

(11)、能处理常见的破产纠纷案件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营造自主学习氛围,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

(2)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的兴趣,掌握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经济纠纷的迫切愿望(3)激发学生积极自主探索学习和团结协助精神

(4)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守法的重要性,树立以法律约束自己行为的世界观

(5)增强法律意识,树立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观念

(二)分类目标

为实现总目标,对经济法的概念、体系以及经济法主体等基本理论问题,我们要求学生能够熟悉此方面的理论知识,能够准确分析经济法律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对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合同法等内容,则要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相对应的法律实践问题。

教学内容及课时分配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4课时

第二章公司法16课时

第三章企业法10课时

第四章票据法10课时

第五章破产法12课时(第一学期为选学内容,第二学期为必学内容)

第六章合同法16课时

复习考试4课时

课时总计第一学期56课时15周

第二学期72课时18周

内容标准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教学目的:

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及其代表性阶段,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调整对象、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渊源、体系和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和代理、经济法的实施。

教学内容及教学模式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教学重点掌握经济法调整对象

了解经济法概念

熟悉经济法渊源教学模式讲授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教学重点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教学模式讲授

了解经济法律关系概念

教学难点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教学模式案例分析

讲授

第三节法律行为和代理

教学重点掌握法律行为

掌握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掌握无效民事行为

掌握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掌握代理

掌握代理的适用范围教学模式讲授

熟悉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启发式课堂讲授

熟悉无权代理互动式课堂讲授

了解法律行为的种类案例分析

了解代理的种类网上自主学习

自制课件

教学难点无效法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

第四节经济法的实施

教学重点掌握仲裁的概念教学模式讲授

掌握仲裁的适用范围启发式课堂讲授

掌握仲裁协议互动式课堂讲授

掌握行政复议范围案例分析

掌握地域管辖自主学习

自制课件

掌握诉讼时效同步习题

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熟悉仲裁的原则

熟悉审判程序、执行程序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

了解公司法律制度概述、公司的登记管理,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公司财务会计,理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及违法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内容及教学模式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教学重点

掌握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教学模式对比讲授

掌握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自制课件

掌握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熟悉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了解公司的种类

了解公司法的概念

教学难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公司的种类

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

教学重点

熟悉登记管理教学模式讲解

掌握登记事项

熟悉设立登记

熟悉变更登记

熟悉注销登记

熟悉分公司的登记

了解登记程序

了解年检制度

了解证照和档案管理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教学重点

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教学模式讲授

掌握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启发式讲授

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互动式讲授

掌握股东的知情权和分红权对比讲授

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案例分析

掌握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自制课件

熟悉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小组协助学习

熟悉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探究式学习教学难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实践性自主学习模式

股东的分红权

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教学模式案例讲解

教学重点探究式自主学习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自制课件

掌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下载资源

掌握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讲授

熟悉股权转让手续

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

教学难点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教学模式自制课件

教学重点下载资源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案例分析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对比讲解

掌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规定探究式自主学习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互动式讲解

了解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同步习题

了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教学难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规定

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教学重点

掌握股份转让的特点

掌握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教学模式讲解掌握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相关规定自制课件熟悉股份、股票的概念启发式讲解

熟悉股票的种类互动式讲解

熟悉股份发行的原则小组探究式学习

了解股票的形式

了解公司发行新股

教学难点

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相关规定

第七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教学重点

掌握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教学模式启发式讲解

掌握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讲解

掌握股东直接诉讼对比讲解

熟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自制课件

熟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同步习题教学难点

股东代表诉讼

第八节公司债券

教学重点

掌握公司债券的概念教学模式对比讲解

掌握公司债券的种类启发式讲解

掌握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案例分析

掌握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探究式自主学习

掌握公司债券的种类同步习题

熟悉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

教学难点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第九节公司财务、会计

教学重点教学模式互动式讲解掌握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讲解

掌握公积金的各种规定计算练习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自主学习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的作用

教学难点

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

公积金的各种规定

第十节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教学重点

掌握公司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的承担教学模式启发式讲解

熟悉公司的公司合并、分立讲解

熟悉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自主学习

自制课件

第十一节公司解散和清算章末综合练习熟悉公司解散的原因

熟悉公司解散时的清算

第十二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了解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

了解公司的法律责任

了解清算组的法律责任

了解承担资产评估、验子资或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

了解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

了解其他有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普通合伙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事物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结合普通合伙企业的学习,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有限合伙企业的事物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财产的出资与转让、有

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合伙人性质的

转变的特殊规定。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及合伙企业的

解散和清算。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合伙及合伙

企业法的概念及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内容及教学模式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

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教学模式讲授

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启发式讲解

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互动式讲解

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案例分析

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制课件

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下载资源

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及特别规定探究式自主学习

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网络自主学习

了解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了解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及特别规定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教学重点

掌握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教学模式对比讲解

掌握普通合伙企业概念启发式讲解

掌握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案例分析

掌握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小组协助学习

掌握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自制课件

掌握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下载资源

掌握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网络自主学习

掌握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实践性自主学习

掌握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互动式讲解

掌握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综合练习

掌握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掌握合伙企业的入伙和退伙

熟悉合伙及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熟悉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熟悉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熟悉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熟悉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熟悉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教学难点

合伙企业的概念

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第三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教学重点

掌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教学模式对比讲解

熟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了解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防范

第四节有限合伙企业

教学重点

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

掌握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教学模式对比讲解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的人数特殊规定案例分析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特殊规定自制课件

有限合伙企业的协议特殊规定小组探究式学习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特殊规定下载资源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义务特殊规定网络自主学习

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特殊规定实践性自主学习

小组协助学习掌握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互动式讲解包括: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特殊规定综合练习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人权利的特殊规定

掌握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

包括: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的特殊规定

掌握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

掌握有限合伙人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掌握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教学难点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

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第五节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教学重点熟悉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教学模式讲解熟悉合伙企业清算的有关规定自制课件

熟悉财产清偿的顺序自主学习

熟悉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

第六节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了解合伙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率责任

了解合伙企业清算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了解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了解违反合伙企业法的刑事责任

了解民事赔偿和缴纳罚款、罚金的承担顺序

了解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适用

第四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学习本章内容要求学生掌握破产界限、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管理人、

破产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破产申报、债权人会议、破产清算等重点内容,熟悉重整、和解的法律规定,并能了解破产的概念、企业破产法的概念及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

第一节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概述教学模式讲解

教学重点掌握破产的概念启发式讲解熟悉企业破产法的概念网络自主学习

熟悉破产制度的特征

熟悉破产法的法律特征

了解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概况

教学难点破产的概念

破产制度的特征

破产法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

教学重点掌握破产界限教学模式讲解

掌握破产申请的主体启发式讲解

掌握破产案件的管辖网络自主学习

掌握破产申请的形式探究式自主学习

熟悉破产申请受理的期限

熟悉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教学难点

破产界限

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第三节破产管理人

教学重点熟悉管理人的概念教学模式讲解

熟悉管理人的产生和组成自制课件

熟悉管理人的职责

第四节债务人财产

教学重点掌握破产财产的概念教学模式启发式讲解掌握破产财产的范围自制课件

掌握撤销权的概念案例分析

掌握可撤销行为的种类网络自主学习

掌握撤销权行使的法律规定下载资源

掌握个别清偿撤销的法律规定探究式自主学习

掌握债务人无效行为的种类综合练习

掌握抵销权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熟悉其他有关管理人依法处理的债务人财产

教学难点破产财产的范围

个别清偿撤销的法律规定

抵销权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第五节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

教学重点掌握破产费用的范围教学模式讲解掌握共益债务的范围计算分析题

掌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小组协作式自主学习

熟悉破产费用的概念网络自主学习

熟悉共益债务的概念

教学难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共益债务的范围

第六节债权申报

教学重点熟悉债权申报的概念教学模式讲解熟悉债权申报的期限自制课件

了解债权申报的要求

了解债权表的编制

第七节债权人会议

教学重点掌握债权人会议的召集教学模式讲解掌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自制课件

熟悉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启发式讲解

熟悉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熟悉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了解债权人委员会

教学难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第八节重整

教学重点熟悉重整申请

了解重整的概念教学模式讲解

了解重整期间自主学习

了解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了解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节和解

教学重点掌握和解协议的效力教学模式案例讲解掌握和解协议的终止启发式讲解

熟悉和解的提出探究式自主学习

熟悉和解协议的通过及裁定自制课件

了解和解的概念

教学难点和解协议的效力

和解协议的通过及裁定

第十节破产清算

教学重点掌握破产宣告的具体情形

掌握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教学模式启发式讲解

掌握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讲解

掌握破产终结的事由和法定情形计算练习

熟悉破产宣告的概念案例分析

熟悉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下载资源

熟悉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网络自主学习

熟悉破产事宜的特殊规定小组协作学习

了解破产财产的变价自制课件

了解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探究式自主学习

第十一节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章末综合练习

第五章票据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学生能够掌握票据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抗辩、票据的伪造和变造、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和追索权、本票的出票和付款及支票的出票和付款,熟悉汇票的概念、本票的概念、支票的概念,并能了解票据和票据法的概念、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及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内容及教学模式

第一节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教学重点

一、票据与票据法概述教学模式讲解

掌握狭义的票据自制课件

熟悉票据的功能举例讲解

熟悉票据的特征

了解票据法的概念

二、票据法上的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教学模式讲解

熟悉票据关系案例分析

熟悉非票据关系探究式自主学习

熟悉票据基础关系

三、票据行为

掌握狭义票据行为的种类教学模式讲解

掌握票据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自主学习

掌握票据行为成立的形式要件

熟悉票据行为的代理

了解票据行为的概念

四、票据权利

掌握票据权利教学模式案例分析

掌握票据丧失和补救启发式讲解

熟悉票据权利的取得下载资源

熟悉票据权利取得的限制网络自主学习

熟悉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自制课件

熟悉票据权利的消灭

五、票据抗辩

熟悉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教学模式举例讲解

熟悉票据抗辩的限制自制课件

六、票据的伪造和变造教学模式案例分析

掌握票据伪造的概念举例讲解

掌握票据伪造的效力探究式学习

掌握票据变造的概念小组讨论

掌握票据变造的效力互动式讲解

七、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了解涉外票据的概念

了解我国票据法与有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关系讲解

了解涉外票据的准据法自制课件

教学难点票据的功能

票据的特征

票据关系教学模式案例分析

非票据关系自制课件

票据基础关系启发式讲解票据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举例讲解票据权利互动式讲解

票据丧失和补救探究式自主学习

票据权利的取得小组协作式自主学习票据权利取得的限制小组讨论

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网络自主学习

票据抗辩下载资源

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实践性自主学习

票据抗辩的限制

票据伪造的概念

票据伪造的效力

票据变造的概念

票据变造的效力

第二节汇票

一、汇票概述

教学重点

熟悉汇票的概念教学模式讲解

熟悉汇票当事人自制课件

熟悉汇票的种类

二、汇票的出票

教学重点

掌握汇票出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教学模式对比讲解

掌握汇票出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自制课件

熟悉汇票的任意记载事项启发式讲解

熟悉出票对出票人的效力

熟悉出票对付款人的效力

熟悉出票对收款人的效力

了解出票的概念

了解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

教学难点

出票对出票人的效力

出票对付款人的效力

出票对收款人的效力

三、汇票的背书

教学重点

掌握背书的形式和记载事项

掌握背书连续教学模式举例讲解

掌握法定禁止背书自制课件

熟悉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网络自主学习

熟悉背书的概念

熟悉背书的概述

教学难点

背书的概念

背书连续

法定禁止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四、汇票的承兑

教学重点

掌握汇票承兑的记载事项教学模式讲解

掌握承兑的效力案例分析

熟悉承兑的概念启发式讲解

熟悉提示承兑自制课件

熟悉承兑效力

教学难点

提示承兑

承兑效力

五、汇票的保证

教学重点

掌握保证的记载事项教学模式案例分析

掌握保证人的责任举例讲解

掌握共同保证人的责任自制课件

掌握保证人的追索权自主学习

熟悉保证的概念

熟悉保证的当事人

熟悉保证事项的记载方法

教学难点

保证人的责任

六、汇票的付款

教学重点

掌握付款提示教学模式自制课件掌握票款的支付讲解

熟悉付款的概念探究式自主学习熟悉付款的效力对比讲解

教学难点实践性自主学习票款的支付

七、汇票的追索权

教学重点

掌握追索权的概念

掌握追索权的主体教学模式讲解

掌握追索权的客体小组协作式学习掌握追索权的实质要件启发式讲解掌握追索权的形式要件互动式讲解掌握追索权的行使:持票人发出追索通知案例分析

确定追索对象、请求偿还、受领清偿金额、追索人义务探究式自主学习熟悉追索权的种类自制课件

熟悉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的效力实践性自主学习教学难点模拟练习追索权的概念

追索权的实质要件

追索权的形式要件

确定追索对象

第三节本票

教学重点

掌握本票的种类教学模式对比讲解

掌握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自制课件

掌握本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网络自主学习

掌握本票付款的法律规定小组协作式学习

熟悉本票的概念下载资源

熟悉本票的特征探究式自主学习

熟悉本票的出票人启发式讲解

熟悉本票的法律适用

教学难点

本票付款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支票

教学重点

掌握支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教学模式对比讲解

掌握支票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案例分析

掌握支票出票的其他法定条件启发式讲解

掌握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互动式讲解

掌握支票的付款小组协作式学习熟悉支票的概念实践性自主学习熟悉支票的种类自制课件

熟悉支票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下载资源

熟悉支票出票的概念章末综合练习熟悉支票出票的效力

熟悉支票付款责任的解除

教学难点

支票出票的其他法定条件

第五节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了解票据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教学模式自制课件

了解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自主学习

了解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法律责任

了解擅自印制票据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

合同法为经济法重点章节,要求学生全面学习,重点掌握。包括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法的概念、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格式条款、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履行的规则、抗辩权的行使、保全措施。

合同履行内容中,要求学生掌握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

后果、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违约责任的免除

教学内容与教学模式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了解合同的概念和分类教学模式讲解

了解合同法概述自制课件

了解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教学重点

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

掌握合同的主要条款

掌握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使用限制教学模式讲解

掌握要约的概念启发式讲解

掌握要约具备的条件互动式讲解

掌握要约生效时间自制课件

掌握要约的撤回、撤销和失效下载资源

掌握要约邀请探究式自主学习掌握承诺的概念网络自主学习掌握承诺的方式实践性自主学习掌握承诺的期限案例分析

掌握承诺的生效综合练习

掌握承诺的撤回

掌握合同成立的时间

掌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熟悉合同成立的地点

熟悉格式条款的概念

熟悉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了解合同订立的概念

教学难点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使用限制

要约具备的条件

要约的撤回、撤销和失效

要约邀请

承诺的生效

承诺的撤回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格式条款的概念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教学重点

掌握合同的生效教学模式讲解

掌握附条件合同及附期限合同启发式讲解

掌握有效合同应具备的条件互动式讲解

掌握无效合同的情形案例分析

掌握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小组协作式自主学习

掌握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探究式自主学习

掌握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情况网络自主学习

教学难点下载资源附条件合同实践性自主学习

无效合同的情形

可撤销合同的概念自制课件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对比讲解

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情况案例综合练习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教学重点

掌握合同履行的原则教学模式讲解

掌握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对比讲解

掌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案例分析

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行使条件、适用、效力自制课件

掌握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行使条件、适用、效力下载资源

掌握不安抗辩权的概念、行使条件、适用、效力探究式自主学习掌握保全措施: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撤销权的概念

引起撤销权发生的要件

撤销权行使期限

熟悉合同履行的概念

教学难点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行使条件、适用、效力

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引起撤销权发生的要件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教学重点

一、保证

掌握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教学模式讲解

掌握保证人的具体规定对比讲解

掌握保证内容和保证方式启发式讲解

掌握保证责任案例分析

掌握保证期间自制课件

掌握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下载资源

熟悉保证的概念探究式自主学习

了解合同担保的概念

教学难点

保证人的具体规定

保证方式

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探究式自主学习

二、抵押

教学重点

掌握抵押的概念讲解

掌握抵押财产的范围探究式自主学习掌握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实践性自主学习掌握抵押权的实现案例分析

熟悉抵押的效力自制课件

熟悉最高额抵押网络自主学习熟悉质押合同的内容

教学难点

抵押财产的范围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最高额抵押

三、质押

教学重点

掌握质押的概念和分类自制课件

掌握权利质押的法律规定对比讲解

掌握动产质押的法律规定案例分析

教学难点自主学习权利质押的法律规定

动产质押的法律规定

四、留置

教学重点

掌握留置的概念启发式讲解掌握留置的适用范围举例讲解

掌握行使留置权的期限案例分析

教学难点自制课件留置的概念探究式自主学习五、定金实践性自主学习掌握定金罚则

掌握定金的形式、生效、数额

掌握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教学难点

定金罚则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教学重点

掌握合同变更的概念

掌握合同变更的要件教学模式讲解

掌握合同变更的形式和程序自制课件

掌握合同转让的概念对比讲解

掌握合同权利的转让启发式讲解

掌握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案例分析

掌握合同义务的转移网络自主学习

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掌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

教学难点

合同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合同义务的转移

第七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教学模式举例讲解

教学重点案例分析掌握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自制课件

熟悉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自主学习

熟悉权利义务终止的后果

教学难点

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第八节违约责任教学模式讲解

教学重点举例讲解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案例分析

掌握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启发式讲解包括:继续履行互动式讲解

采取补救措施自制课件

赔偿损失下载资源

支付违约金网络自主学习

给付或双倍返还定金探究式自主学习掌握违约责任的免除事由:法定事由、免责条款、法律特别规定实践性自主学习教学难点案例综合练习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给付或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二十七条 2009-10-14 15:54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 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 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 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的要求的规定。 一、所谓产品包装,是指为在产品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促进销售,按照一定技术方法采用的容器、材料和附着物并在包装物上附加有关标识而进行的操作活动的总称。所谓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标志、标记、数字、图案等表示。产品标识由生产者提供,其主要作用是表明产品的有关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质量状况,说明产品的正确使用、保养方法,指导消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扩大产品出口的需要,产品标识日益为人们所看重,认为其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如果产品标识指示不当或者存有欺骗性,则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产生产品质量纠纷。这次修改本法,特别强调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本条规定的生产者对产品标识应当标明的内容,这是生产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 包装上。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所谓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出具的用于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件。合格证明包括合格证、合格印章等各种形式。合格证的项目内容,由企业自行决定。合格证一般注明检验人员或者其代号,检验、出厂日期等事项。一些不便于戴佩合格证的产品,可用合格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只能用于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上,未经检验的产品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厂产品的检验,一般由生产自身设置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不具备检测能力和条件的企业, 可以委托社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所谓用中文标明,是指用汉字标明。根据需要,也可以附以中国民族文字。产品名称是区别于此产品与他产品的文字语言标记。

经济法课件——产品质量法

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 市场秩序管理法,是指规范经济组织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证券法、广告法、房地产管理法等。这里主要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和产品质量法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可见,我国产品质量法律中所指的“产品”不包括初级农产品、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物品、建筑工程(房屋、桥梁、道路、公用设施等)以及军工产品。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定产品质量的法律。 ▲(二)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质量应当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产品质量与说明、样品相符。 ▲(2)遵守产品质量表示制度 即对产品质量要真实、准确和实事求是地表示。 ▲(3)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4)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

经济法作业3

《经济法》第三次作业 (要求:必须抄题目) 案例分析: 一、2009年6月18日,长江工贸公司与黄河合作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黄河合作公司于同年8月30日前供给长江工贸公司澳羊毛100吨,允许交货时间正负误差5天;付款方式为长江工贸公司在合同签订后给付黄河合作公司总货款的25%作为定金,货到当天付清全款。6月20日,长江工贸公司按约给付了定金60万元。同年8月27日,长江工贸公司致函黄河合作公司,表示100吨澳羊毛月底到货后,交付180万元承兑汇票有困难,要求货到时先交付60万元承兑汇票,另120万元在9月份分两次给付。黄河合作公司因在此之前双方即曾签订过一份购销合同,由于长江工贸公司未能付款而作罢,故对长江工贸公司此次变更付款方式及时间的要求未予同意。黄河合作公司并提出,货已到达指定交货地点,要求长江工贸公司将货款备齐,按合同约定办理付款手续。 8月31日,黄河合作公司运送了30吨的澳羊毛至长江工贸公司,要求长江工贸公司给付货款后才交货,长江工贸公司则要求黄河合作公司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货物,黄河合作公司则坚持付多少款就交多少货,看过汇票后再交货。因双方协商未果,黄河合作公司遂将货退回。长江工贸公司遂诉至法院,认为黄河合作公司未按约供货属违约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黄河合作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黄河合作公司辩称:自己一方已依约备好货物,而长江工贸公司却未备好货款,其因而未按约定交货,合同违约方应是长江工贸公司,请求法院驳回长江工贸公司的诉讼请求。 问题:(1)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供销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合同成立后,工贸公司虽提出变更付款日期,合同是否变更?是否继续有效? (3)在合同签订后给长江公司付黄河合作公司总货款的25%作为定金是否合法?为什么? (4)2009年8月27日,长江工贸公司致函黄河合作公司,表示100吨澳羊毛月底到货后,交付180万元承兑汇票有困难,要求货到时先交付60万元承兑汇票,另120万元在9月份分两次给付。这一行为属什么性质的行为? (5)黄河合作公司退回货物是否违约?为什么? 二、见教材P202。

(完整版)经济法试题库及答案

经济法试题库(一)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 1、是世界上唯一的颁布了经济法典的国家。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期。 A、蒲鲁东 B、德萨米 C、摩莱里 D、鲁姆夫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是() A、股东大会 B、总经理 C、监事会 D、董事会

3、下列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地位的表述中,正确的表述是() A、依法成立即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B、企业债券由合作各方承担连带责任,是合伙型企业 C、符合中国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D、依法成立即取得外国法人资格 7、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何种产品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 A、芝麻油 B、大坝 C、冰毒 D、电力 8、某热水器厂将一批“阳光”牌热水器交给某商场销售,孙某从商场购得一台热水器,安装使用不到两天,由于热水器内部线路问题引起短路,发生

火灾,致孙某财产损失8万元。孙某遂向该生产厂家要求赔偿,但热水器厂能够证明引起短路的缺陷于投入流通时尚不存在。此时()。 A、热水器厂无权拒绝赔偿 B、热水器厂有权拒绝赔偿 C、孙某只能要求该商店赔偿 D、孙某只能要求热水器厂赔偿 9、()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 B 侵权 C 当竞争 D、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11、我国明确规定“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的法律是()。 A、产品质量法 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反不正当竞争法 D、广告法 12、某商场的店堂告示声明“商品离柜,概不负责”,该行为违反了经营者的什么义?() A、接受监督义务 B、提供信息义务 C、承担责任义务 D、实现公平、合理交易义务 A B C D A、《产品质量法》 B、《农业法》 C、《标准化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7、甲与乙是好朋友。一日,甲对乙表示,愿以300元的价格将自己一辆八成新的自行车出卖给乙。因为乙不需要,遂将这一消息告知丙,丙向甲表示愿以300元买下甲的自行车。丙的行为属于()。

全国人大关于产品质量法的释义

全国人大关于《产品质量法》的释义 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来解决。通过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机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但是,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者和管理者,也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章以“产品质量的监督”为章名,明确提出了对产品质量都应经检验合格的要求,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家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1)对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严格的强制监督管理的制度;(2)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告的制度;(3)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制度;(4)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从事违反本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检查和采取必要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制度等。这些法定的基本制度,既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又为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了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此外,在这一章中还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格、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执业的基本要求,以及消费者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权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应当检验合格的规定,是对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一、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产品在出厂前,都应当经过生产者的内部质量检验部门或者检验人员的检验,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产品质量“合格”,是指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法条分析重点总结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法条分析题重点总结 、名词解释 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的法律规范总称。 p32) 2、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该协议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他协同行为作出。(P89)3、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P 95)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以及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p101)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P104) 注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我国反垄断法上规定的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商品生产、销售的有利地位,采取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违背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不法利益的市场竞争行为。(p115) 6、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行贿的主体是经营者,受贿的主体是交易对方,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手段是通过回扣、软回扣的形式。(P125) 7、诋毁商誉:或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P129) 8、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需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主要有适用 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P152)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产品质量的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P158)10、产品责任:又称为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损害 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依法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P159)11、企业国有资产: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出资形式分为两种:

经济法第三次形考

江苏开放大学 形成性考核作业学号 姓名 课程代码110081 课程名称经济法基础评阅教师 第 4 次任务 共7 次任务 江苏开放大学

任务内容: 《经济法基础》第五单元自测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画家甲完成一美术作品后同意杂志社乙将其作品刊登在杂志上,后甲将该作品原件出售给丙。该作品的展览权归()。 A.甲B.乙C.丙D.公有 2.记者受报社指派前去采访某先进人物。采访结束后记者完成一长篇报道,并在报社发表。该报道()。 A.是单位作品,全部著作权归报社 B.是职务作品,著作财产权归报社,记者享有署名权 C.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归记者,报社在一定期限内有优先使用权 D.是自由作品,全部著作权归记者 3.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A.之日起B.之日起一个月后 C.之日起三个月后D.之日起六个月后 4.杭州娃哈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了“娃哈哈”、“娃娃哈”、“娃哈娃”和“哈哈娃”等商标,这有利于其驰名商标“娃哈哈”得到有效保护,此四件商标构成()。 A.防御商标B.集体商标 C.联合商标D.组合商标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产生是从()。 A.国家版权局审查批准之日起 B.作品发表之日起 C.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著作权证书之日起 D.作品创作完成时起 6.李某购买了一支“英雄”牌高级钢笔,而且该钢笔中还包含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那么,李某享有()。 A.“英雄”商标专用权B.该钢笔的所有权 C.该实用新型专利权 D.前三项权利之全部 7.下列不是垄断协议的是() A.家乐福和沃尔玛约定:前者占领北京市场,后者占领天津市场 B.因为价格问题,甲乙两家汽车厂口头约定都不购买丙钢铁公司的钢材 C.甲药厂和乙医药连锁超市约定:后者出售前者的某种专利药品只能按某价格出售

第二次作业及参考答案

第二次作业及参考答案 1如何设计实验条件使欲了解的电极基本过程(如电化学反应过程)成为电极系统的受控过程? 答:设计实验条件使欲了解的电极基本过程成为电极系统的受控过程,需要了解该电极过程在电极总过程中的具体位置。例如对于简单电极过程,电极过程等效电路为: 要使电化学反应过程(等效电路元件为Rct)成为电化学测量过程中电极过程的受控步骤,即要使得电极过程的等效电路简化为 则应该设计如下实验条件: (1)采用鲁金毛细管、高导电率的支持电解质或断电流法、恒电位仪正反馈法等措施,以减小或补偿掉电解液欧姆电阻,电极的电子导体选用高导电率材料作电子导电物质,以减小或忽略掉电子导体的欧姆电阻; (2)电化学测量时采用小幅值外加激励信号,当外加激励作用于电极一段时间、双电层充(放)电结束但浓差极化还没出现时进行测量,以忽略双电层充放电过程和浓差极化的影响。 (3)当电化学反应物可溶时,可采用旋转圆盘电极、在适宜的高转速下对电极进行测量,以忽略浓差极化对电极过程研究的干扰。 2什么是支持电解质?作用是什么? 答:支持电解质:电导率强、浓度大、在电化学测量过程中承担溶液电迁移任务而不参与电化学反应的物质。可以使溶液的离子强度和电导率在测量过程中保持稳定,获得重现性良好的可靠数据。作用:(1)增强溶液导电性,减小溶液欧姆压降;(2)承担溶液电迁移任务,消除反应物或产物的电迁移传质;(3)支持电解质浓度大,离子迁移数大,溶液离子强度主要取决于支持电解质,可以忽略测量过程中因反应物或产物离子消耗引起的离子强度的变化,电极反应各物种扩散系数可近似视为常数;(4)有利于紧密双电层电容的构建,减小分散层电势(1电势)的影响;(5)加入支持电解质后溶液密度大,可以忽略因电活性物质浓度梯度引起的溶液密度差,从而减小或忽略界面附近的对流传质。 3 工作电极分类? 答:按电极是否作为反应物参与电极反应,工作电极分为两类:第一类工作电极和第二类工作电极。第一类工作电极可称为活性工作电极,电极既承担电子导电的任务,又作为反应物参与电极反应。第二类工作电极又称为惰性工作电极,

经济法试卷及答案

经济法试卷二 一、不定项选择(每题2分,共计20分,少选或多选都不得分) 1、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 ABCD 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刘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 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6、关于产品缺陷责任,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A) A.基于产品缺陷的更换、退货等义务属于合同责任,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赔偿义务属于侵权责任 B.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应当与受害者有合同关系 C.产品缺陷责任一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D.产品质量缺陷责任一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7、在经营者有下列哪些行为的情况下,消费者可对经营者请求“退一赔一”?(D) A.进口的眼镜及说明书没有标注生产厂名和厂址 B.出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 C.速食品及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D.中国大陆制造的皮鞋标明为意大利原产进口 8、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 B.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C.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D.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1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 A、反倾销具有选择性 B、反倾销可以进行配额限制 C、保障措施可以采用配额限制 D、保障措施是一种安全阀措施 二、案例题(每题20分,共计20分) 【案情简介】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 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的释义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 的释义 【法规类别】技术监督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技监局法函[1993]345号 【失效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3.08.03 【实施日期】1993.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的释义 (技监局法函【1993】345号 1993年8月3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1.本条是对产品质量立法宗旨的规定。

2.制定产品质量法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加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促使生产者、销售者保证产品质量;二是,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为了切实地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民事赔偿制度;四是,为了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对产品质量采取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激励引导的措施,促使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并且通过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建立运用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制约假冒伪劣产品的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4.本法所称“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5.本法所称“用户”,是指将产品用于社会集团消费和生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6.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将产品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公民。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1.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2.本法适用的地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本法主要调整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 4.本法调整的产品范围包括: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石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如

经济法案例

3、刘某从百货商店购买了一台电扇,回家后高高兴兴地装好电扇,刚一打开电扇,不料电扇漏电,将刘某击倒在地,不省人事。家人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经过三个多月治疗,刘某才出院。为此,刘某要求商店和电扇生产厂家赔偿经济损失。试分析:但商店认为自己只负责卖货,不负责质量;电扇厂家则认为电扇出厂时有合格证明,出厂后的质量问题应由商店负责。刘某的损害赔偿问题,像个皮球被生产者和销售者踢来踢去,一拖就是一年。无奈之下,刘某诉诸法院。 (1)本案中,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2)刘某可以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3)本案中,谁应当对该电扇的质量负责? (4)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赔偿刘某的哪些损失? 答:(1)产品缺陷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为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因产品缺陷给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本案中,电扇明显存在危及人身的不合理危险,且实际上已经造成刘某人身伤害,因此,属于产品缺陷责任。(2)商店或者电扇生产厂家。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本案中,刘某既可要求商店赔偿,也可要求电扇生产厂家赔偿。 (3)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承担条件作了详细规定:只要生产者不能证明免责事由存在,则必须承担责任;销售者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对于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三种:产品未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产品投入流通进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具体到案中,商店如果能证明电扇的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并指明生产厂家或供货方,则在向受害者赔偿损失后可向生产者或供货方追偿。对于生产厂家来说,本案中的电扇显然已投入流通,且该缺陷能被当时科技水平发现,所以只有在其能证明电扇投入流通时缺陷不存在,才可免除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商店和电扇生产厂家之间的责任追偿问题。无论刘某向谁主张赔偿,谁都不可推诿,应先行赔偿再来确定最终责任者。 (4)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结合本案,商店或生产厂家因电扇缺陷造成刘某人身损害,需要赔偿医疗旨、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经济法作业答案简答题

《经济法》作业参考答案 四、简答题 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一,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一定的行政关系,但是它不同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二,主体不同。三,调整方法不同。四,法律适用的程序不同。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一,平衡协调原则:所谓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发出,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公平竞争是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原则。 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利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答:经济行政法认为经济法无非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任何法的部门。此说的最大问题在于它认为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以行政手段调整为主的关系。此种观点已为主流观点所摒弃。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对象不同。第二,调整手段不同。第三,价值取向不同,第四,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所以行政法是关于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充分关注的应当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这与行政法起源于授权与控权法的历史和逻辑一致。行政法不关注行政行为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与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之间并无内在逻辑联系。此外,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反垄断、制订和执行产业政策,货币和金融调控、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等历来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私法人公法化的内容。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答: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义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它具有如下特征:其一,经济法基本原则反映了经济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经济总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其二,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管理对经济法最根本要求的反映;其三,经济法基本原则表现为一种抽象的法律意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1)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一原则应当作为经济立法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之一,它是经济法的永恒追求,既是经济法的源头,又是经济法的终点。(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它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其核心是主体的责权利相一致,同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切经济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终极点,因此,效既是责权利的起点,又是责权利的终点,也是检验责权利的设置和制衡是否正确得当的实践标准。 四、简答题 1、企业按组织形式分,可分为哪几类各有什么特点 答:一、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二、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税收影响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一)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西方也称“单人业主制”。它是由某个人出资创办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法,爱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要雇多少人,贷多少款,全由业主自己决定。赚了钱,交了税,一切听从业主的分配;赔了本,欠了债,全由业主的资产来抵偿。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以上两类企业属自然人企

《经济法》第二次作业参考答案

-我的作业列表-《经济法》第二次作业答案说明:每道小题选项旁的标识是标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是()。 A.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 B.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 C.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D.董事会 2.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机构是()。 A.股东会 B.董事会 C.股东大会 D.监事会 3.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 A.应返还定金 B.定金应收归国有 C.定金不返还 D.应双倍返还定金 4.在合同主要条款中,一切合同必备条款是()。 A.标的 B.价款 C.质量 D.数量 5.依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A.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为2人以上50人以下 C.50人以下 D.没有任何限制 6.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及变更公司的形式,必须经过哪种程序决议。 A.股东会的一致同意 B.股东会的过半数同意 C.代表2/3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 D.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7.以下不属于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 A.技术诀窍 B.发明 C.实用新型 D.外观设计 8.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 A.5年 B.8年 C.10年 D.20年

9.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用()。 A.注册原则 B.使用原则 C.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选择适用原则 D.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折衷使用原则 10.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自该专利申请之日起()。 A.20年 B.15年 C.5年 D.10年 11.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贿赂主要指()。 A.让利 B.回扣 C.折扣 D.佣金 12.仲载实行()制度。 A.一裁终局 B.二裁终局 C.一裁一审 D.二裁二审 13.下列票据中没有保证关系的票据是()。 A.商业承兑汇票 B.银行本票 C.转帐支票 D.银行承兑汇票 14.以下关于支票付款的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有()。 A.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票据无效 B.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C.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D.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15.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当然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C.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D.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16.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应确定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应由谁担当清算人()。 A.全体合伙人 B.合伙事务执行人及其指定的人 C.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 D.合伙事务执行人及其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17.某甲拟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列事项不是登记申请书中的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A.企业住所 B.某甲的居所 C.某甲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D.从业人员的人数 18.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企业破产原因的是()。 A.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B.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 3 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 0 分) 1.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体系中,关于市场管理的经济法律、法规主要是( A公司法B.限制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C ?财政税收法D ?银行法 2.只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而不可能作为民法或行政法的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B ?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C.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D ?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3.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有决定权的是( ) A股东会B ?董事会C ?董事长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 ) A企业的决策机构B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C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D ?协助厂长决策的咨询机构 5.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力机构是( ) A厂长(经理)B ?董事会C.股东会D.职工(代表)大会 6.某甲、某乙与某丙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某甲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合伙人对企业承担的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 A全体合伙人均承担有限责任B ?某甲作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负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均负有限责任 C.合伙人的责任分别由合伙协议约定 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由中国合营者负责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正式文件包括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当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 ) A 以合营企业协议为准 B 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C 合营各方再协商确定 D 由审批机关认定 8 我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 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 ) A 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B 并给予相等的补偿 C 并给予相当的补偿 D 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9 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是( ) A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B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C 破产债权 D 破产费用? 10 . A企业在市场上推出一种多功能遥控器,名为“一按达”,产品设计成适应操作者手型的曲线外观;并配以反传统的香槟色。—该多功能遥控器销售地区甚广,辅之大量的较长时间的广告宣传,使其在相关市场广为消贸者欢迎。B企业仿冒A企业产品,也在市场推出“易安达”多功能摇控器,其外观、色彩与A企业的“一按达”相仿,引起混淆。该侵权行为属于() A 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 B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C.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D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

12春《经济法概论》第三次作业

题号:1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股份公司申请上市时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A、1000万元B、3000万元C、6000万元D、9000万元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B 本题得分:5 题号:2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协会职能的表述是。A、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调解B、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审理C、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裁定D、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鉴定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本题得分:5 题号:3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下列哪些收入需征收个人所得税。A、省政府一次颁发的科学奖金B、福利费C、政府发的特殊津贴D、偶然所得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本题得分:5 题号:4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某商场柜台写明“售出商品概不退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A、保障安全权B、自主选择权C、公平交易权D、获得赔偿权标准答案:C 学员答案:C 本题得分:5 题号:5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 本题分数:5 内容: 某消费者在商场选购家具时摔倒受伤经法院审理查明消费者受伤是由于商场没有及时清理地上倾

倒的杂物所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 A、保障安全权 B、自主选择权 C、公平交易权 D、获得赔偿权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本题得分:5 题号:6 题型:单 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当顾客询问某一商品的情况时售货员拒不回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A、保障安全权B、知悉真情权C、公平交易权D、获得赔偿权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B 本题得分:5 题号:7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我国的外汇管理机关是。A、中国银行B、中央银行C、财政部D、国家外汇管理局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本题得分:5 题号:8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 本题分数:5 内容: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扣除方法是。 A、当年以费用扣除 B、不能扣除 C、一年一年扣除 D、从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5年内扣除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本题得分:5 题号:9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 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经营者在销售空调的时候以买100送50的优惠吸引消费者购买和空调功能无关的空气净化器消费者最终接受了建议买了空气净化器。经营者的这种行为构成。A、引人误解的宣传B、低价倾销C、搭售D、正当销售行为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本题得分:5 题号:10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

《经济法》第二次作业答案

首页 - 我的作业列表 - 《经济法》第二次作业答案 说明:每道小题选项旁的标识是标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4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是()。 A.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 B.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 C.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D.董事会 2.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机构是()。 A.股东会 B.董事会 C.股东大会 D.监事会 3.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 A.应返还定金 B.定金应收归国有 C.定金不返还 D.应双倍返还定金 4.在合同主要条款中,一切合同必备条款是()。 A.标的 B.价款 C.质量 D.数量 5.依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A.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为2人以上50人以下 C.50人以下

D.没有任何限制 6.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及变更公司的形式,必须经过哪种程序决 议。 A.股东会的一致同意 B.股东会的过半数同意 C.代表2/3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 D.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7.以下不属于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 A.技术诀窍 B.发明 C.实用新型 D.外观设计 8.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 A.5年 B.8年 C.10年 D.20年 9.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用()。 A.注册原则 B.使用原则 C.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选择适用原则 D.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折衷使用原则 10.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自该专利申请 之日起()。 A.20年 B.15年 C.5年 D.10年 11.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贿赂主要指()。 A.让利

论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

论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 摘要: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下,消费不仅仅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还日益成为经济全球化下的主要潮流之一。不管是国民经济还是国际贸易,产品永远是众多消费者的主要消费目标。因此,企业无不开足马力,竭尽所能增加产出,以追求更高的效益,从而促使商品市场愈加繁荣。在这一背景下,消费者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在关注商品款式的同时更加注重的是产品的质量。近年来,有关产品质量的问题屡见不鲜,而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本文就《产品质量法》的相关内容分析该法规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规范产品生产市场和消费市场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问题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概念 所谓产品质量,即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适应性、经济性、可靠性、耐用性和安全性等特征和特征的总和。而产品质量法就是指确认产品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产品生产、储运、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检查监督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法属于经济法范畴,但也有其自己的法律体系。产品质量法是由若干有关产品质量法律规范构成的,包括产品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责任等两大部分。 (二)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产品质量法》 1.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场经济具有竞争性,依靠市场调节,通过竞争从而优胜劣汰。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而加强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手段,即加强对市场中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国家在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中,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其中《产品质量法》是一重大成果。该法律把方针、政策和制度规范化、法律化,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制化。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于提高监督质量,加大监督力度,保障监督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历史较短,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产品质量水平偏低,许多产品可靠性较差、质量不稳定;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产品质量事故频发。这种产品质量现状并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而且给人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一定危害,同时还消弱了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质量安全法》规定各级政府应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并制定和完善了一整套监督制度,规定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3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质量法》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这就为明确产品质量责任、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提供了依据。 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产品质量法》立法的重要目的。《产品质量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出发点,做出了一系列规定:(1)消费者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2)消费者就

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试题及答案(5)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2题,每小题1分,共计12分) 1.公民参与合伙关系,()出资。 A.可以用劳务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2.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3.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权 4.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 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5.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A.附期限法律行为 B.附条件法律行为 C附义务法律行为

D.附权利法律行为 6.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是正确的。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必须有企业的章程 D.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 7.《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A.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 C.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 D.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 8.甲、乙、丙共同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了丁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时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有()。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B.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万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美元。 A.140万 B.168万 C.210万 D.280万 10.甲有一房屋欲出租给乙,丙为阻止甲的出租行为,称其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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