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规则2010(11个术语对比记忆)

国际贸易术语规则2010(11个术语对比记忆)

I N C O T E R M S2010简表

b:装运合同(卖方在出口国指定地点或装运港完成交货),主要运费未付,象征性交货。

c:装运合同(卖方在出口国指定地点或装运港完成交货),主要运费已付,象征性交货。

d:到货合同(卖方在进口国指定目的地完成交货,且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实际交货。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doc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 ——国际货物买卖中贸易术语的选择与适用 [摘要]《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公布之后,就引发了学术界的热烈讨论,讨论的目的在于尽快地使相关人士理解、参透新变化,并应用到实践贸易中;与外贸业务有关的人员也一并加入这个讨论。学术界对国际贸易术语的研究热情一直、也将在很长时间内如火如荼,研究成果的质量当然也可喜可贺,而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评价国际贸易术语,通过简要阐释修订内容概况,并有侧重地分析对国际货物买卖影响较重要的主要贸易术语,即CIF/CFR和FOB术语,希望对国际贸易实践有所帮助,帮助外贸人员熟练的选择运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防范贸易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Incoterms 2010;贸易术语;CIF;CFR;FOB;变化 引言 长期的国际商事活动促成了商人们约定俗成又继而普遍遵守的习惯性做法,人们称之为“国际商业惯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ustom)。在国际贸易运输方面,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开始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编辑整理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适应国际贸易商业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又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80年、1990年、2000年进行了多次修订。国际商会

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其成员为不同国家的公司或非政府组织①,没有立法权,故其制定的规则没有一般法律具有的强制性特点,而具有行业工会规则的性质与效力(由于历史影像的广泛性和地位被广泛承认,国际商会在130个国家拥有会员,是以此名义活动的唯一具有普遍接受力的跨行业国际商事组织,它所整理出版的《解释通则》有国际商事示范规则的地位和作用)。 1990年的修改主要使《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适应了电子数据交换(EDI)和当时运输技术的变化;1999年再次修订主要为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而贸易交通运输方式、集装箱在运输领域的广泛运用、区域经济一体化、货物安全问题及国际分工的新变化,促使了国际商会对现行的2000年版本进行再一次修订,修订过程历时两年半,来自全球130个国家的国际贸易领域专家及法学家提供了2000多条修改意见②,几经易稿,敲定了升级版本《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010》),于2010年9月公布,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010》)是对《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当事人约定的补充,但替代完整的买卖合同所需要订入的标准条款或商定条款。 Incoterms 2010并没有涉及买卖合同中许多重要事项,它只涉及了责任、风险、费用的划分,不涉及所有权和其他产权的转移;只涉及买卖双方之间的责任,不调整买方或卖方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 ①《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条载于https://www.360docs.net/doc/7d3784311.html,/ ②范冬云.《<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通则>的比较》.《国际商务研究》2011年第5期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中文版)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10 (2011年1月1日实施) 目 录 前言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 贸易术语结构上的变化。贸易术语由13种减少为11种,贸易术语根据运输方式分为2组。《2010年通则》删掉了4个D组术语:DAF、DES、DEQ和DDU,新增2个D组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终端交货)和DAP(Delivered At Place,指定地点交货) 2. 术语义务项目上的变化。《2010年通则》中每种术语项下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其中,第一项和第十项改动较大,尤其是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3. 新增DAT和DAP两个术语。《2010年通则》增加了DAT和DAP两个全新的术语,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这有助船舶管理公司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弄清码头处理费的责任方,有助避免

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4. “船舷”的变化。《2010年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此次修订最终删除了“船舷”的规定,强调在FOB,CFR和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而不再规定一个明确的风险临界点。 5. 关于连环贸易的补充。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即“String Sales”(连环贸易)。着眼于贸易术语在这种贸易中的应用,《2010年通则》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在相关术语中同时规定了“设法获取已装船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义务,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 6. 术语的内外贸适用的兼容性。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如欧洲单一市场而言,国与国之间的边界手续已不那么重要了,《2010年通则》首次正式明确这些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除了以上几点重要变化之外,同时也增加了“Guidance Note”(指导性说明),赋予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充分考虑了保险同款的变动,在各种术语条款内容中包含了取得或提供帮助取得安全核准的义务;对码头装卸费费用的分配做出了详细规定。此外,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terms 注册成商标,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EXW、FCA、CPT、CIP、DAT、DAP、DDP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 1. 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EXW、FCA、CPT、CIP、DAT、DAP、DDP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 1. 术语分类的调整: 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通则2010》的分类新版 本改变了《通则2000》将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的做法,而将11种术语 分成了如下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 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 (Delivered At Place )。 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基本没有变化。 如何应用国际贸易术语2010通则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最新)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ICC)重新编写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施,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此外,新通则亦增加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 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 目录 1概述 2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 3主要变化及说明 1概述编辑 国际商会(ICC)重新编写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施,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此外,新通则亦增加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 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废。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 相对2000通则,2010通则主要有以下变化。

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目录 目录 (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2) 前言 (2)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2)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Incoterms2010)的主要特点 (3) 本前言的功能地位 (6)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术语的使用解释 (6)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7)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9)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 (12)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 (15)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18)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21)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3)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5)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8)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1)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3)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前言 Incoterms 2010规则阐释了一系列在货物销售商业(商事)合同实践中使用的三字母系列贸易术语。Incerotms 2010规则主要描述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分配。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1.将Incoterms?2010规则订入到你的销售合同中 如果你要使Incoterms规则2010在你的合同中适用,你应该在合同中,通过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附上Incoterms规则2010”这类文字以明确表示。 2.选择适当的Incoterms规则 所选的Incoterms规则须与货物、其运输方式相称,最重要的是与合同双方是否有意添加额外义务相称,例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义务于买方或卖方。每个对贸易术语的指导性解释中都包含对做出此项决定非常有帮助的信息。不论是哪一项Incoterms规则被选用,适用双方应该意识到对合同的说明会颇受到所用港口或地方特有的惯例影响。

最新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1 2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3 目录 4 1.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5 1.引言 6 2.EXW 7 3.FCA 8 4.CPT 9 5.CIP 10 6.DAT 11 7.DAP 12 8.DDP 13 9.FAS 14 10.FOB 15 11.CFR 16 12.CIF 17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INCOTERMS 2010 18 (2011年1月第二版) 19

引言 20 21 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 22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23 24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25 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26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 27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28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 29 30 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 31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 32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33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 34 EXW 35 36 (EX Works工厂交货)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目录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INCOTERMS 2010 (2011年1月第二版) 引言 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 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 EXW (EX Works工厂交货)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一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a) 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当卖方更方便装货物时,FCA一般更合适,因为该术语要求卖方承担装货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和费用。 b) 以EXW为基础购买出口产品的买方需要注意,卖方只有在买方要求时,才有义务协助办理出口,即卖方无义务安排出口通关。因此,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建议使用该术语。 c) 买方仅有限度地承担向卖方提供货物出口相关信息的责任。但是,卖方则可能出于缴税或申报等目的,需要这方面的信息。 买卖双方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比较图表

国际贸易术语比较图表 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运输保险运输方式EXW工厂交货卖方工厂交货时买方买方内陆交货 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交承运人 装港船边 装港船上 交货时 交货时 装港船舷 买方买方 各种运输 海运内河 海运内河 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运费保险费CPT运费付至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装港船上 装港船上 交承运人 交承运人 装港船舷 装港船舷 交货时 交货时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海运内河 海运内河 各种运输 各种运输 DAF边境交货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交货边境指定地点 目的港船上 目的港码头 指定目的地 指定目的地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卖方卖方 陆上运输 海运内河 海运内河 各种运输 各种运输 英文用缩中文全名交货地 点 风险划 分 出口报 关 进口报 关 适用的 运输方 式 标价时 后注 (EXW)工厂交 货卖方处 所 买方接 管货物 后 买方买方各种运 输方式 指定地 点 (FAS)船边交 货装运港 船边 货交船 边后 卖方买方海运,内 河运输 装运港 名称 (FOB)装运港 船上装运港 船上 货物越 过装运 港船舷 卖方买方海运,内 河运输 装运港 名称 (FCA)货交承 运人合同规 定的出 口国内 地/港口 承运人 接管货 物后 卖方买方各种运 输方式 指定地 点 (CFR)成本加 运费装运港 船上 货物越 过装运 港船舷 卖方买方海运,内 河运输 目的港 名称 (CIF)成本加 保费加 运费装运港 船上 货物越 过装运 港船舷 卖方买方海运,内 河运输 目的港 名称 (CPT)运费付 至合同规 定的出 口国内 承运人 接管货 物后 卖方买方各种运 输方式 目的地 名称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目录 前言. 1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5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7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10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13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16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18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2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4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27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3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前言 Incoterms 2010规则阐释了一系列在货物销售商业(商事)合同实践中使用的三字母系列贸易术语。Incerotms 2010规则主要描述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分配。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1.将Incoterms?2010规则订入到你的销售合同中 如果你要使Incoterms规则2010在你的合同中适用,你应该在合同中,通过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

国际贸易术语对照表

---------------------------------------------------------------最新资料推荐------------------------------------------------------ 国际贸易术语对照表 国际贸易术语术语 E 组(发货术语) F组(主运费未付术语)(装运合同) FOB CFR C 组(主运费已付术语)(装运合同)CIP DAF CPT CIF FAS FCA EXW 术语译名工厂交货货交承运人装运港船边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成本加运费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运费付至运费、保险费付至边境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未完税交货完税交货后随地点指定地点指定地点指定装运港指定装运港指定目的港指定目的港指定目的地指定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地点卖方所在地出口国内地、港口装运港装运港装运港装运港出口国内地、港口出口国内地、港口两国过境指定地点目的港口运输方式各种(包括多式联运)各种(包括多式联运)海运和内河运输海运和内河运输海运和内河运输海运和内河运输各种(包括多式联运)各种(包括多式联运)各种(包括多式联运)海运和内河指定目的港运输及多式联运海运和内河指定目的港目的港口运输及多式联运指定目的地指定目的地进口国内进口国内各种(包括多式联运)各种(包括多式联运)风险转移界限买方处置货物后承运人处置货物后货交船边后货物越过船舷货物越过船舷货物越过船舷承运人处置货物后承运人处置货物后买方处置货物后卖方在船上交货后卖方在码头交货后买方处置货物后买方处置货物后DES D 组(到达术语) DEQDDU DDP(一)FOB (Free On 1/ 6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版解答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年0 版 (2011 年1月 1 日生效) Ex Works 工厂交货 使用说明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 —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a)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当卖方更方便装货物时,FCA —般更为合适,因为该术语要求卖方承担装货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和费用。 b)以EXW为基础购买出口产品的买方需要注意,卖方只有在买方要求时,才有义务协助办理出口,即卖方无义务安排出口通关。因此,在买方不能直接或 间接地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建议使用该术语。 C)买方仅有限度地承担向卖方提供货物出口相关信息的责任。但是,卖方则可能出于缴税或申报等目的,需要这方面的信息。 A 卖方义务 Al 卖方一般义务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A1?A10中所指的任何单证在双方约定或符合惯例的情况下,可以是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A2 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 如适用时,经买方要求,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协助买方取得出口许可或出口相关货物所需的其他官方授权。 如适用时,经买方要求,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提供其所掌握的该项货物安检通关所需的任何信息。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卖方对买方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 b)保险合同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 (如有的话),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后者取得保险所需的信息。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指定的交付地点或该地点内的约定点(如有的话),以将未置于任何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的方式交货。若在指定交货地没有约定点,且有几个点可供使用时,卖方可选择最适合于其目的的点。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交货。 A5 风险转移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附录一: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 (国际商会第715号出版物) 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一、 E XW EX WORKS(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工厂交货(……指定交货地) EXW贸易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是指卖方于其营业处所或其他指定地(即工场,工厂,仓库等)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属卖方交货完成。卖方无须将货物装上任何收货的运送工具,亦无须办理货物出口的通关手续。工厂交货贸易术语表示卖方最小责任。 A卖方的义务 A1卖方的一般义务 卖方必须要提供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商业发票,以及任何契约可能要求的其他任何符合证据。A1至A10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已有惯例,均可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A2许可证、批准书、安全通过及其他手续 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卖方必须要应买方请求,并由买方负担风险及费用,提供买方协助以取得货物输出所需要的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及提供为卖方所有并为货物安全通关所需的任何信息。 A3货物运输与保险 卖方没有为买方订立运输契约和保险契约的义务。然而卖方必须要遵循买方的请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如有),提供买方为获得保险所需的信息。 A4交货 卖方必须要于指定交货地,在约定地点(如有),将尚未装上任何收货运输工具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如在指定的交货地内未经约定特定的交货地点,且如有数处交货地可供选择时,卖方可以选择最合适的交货地点。卖方必须要在约定的日期或者期间内交付货物。 A5 风险转移 卖方负责货物交付前的一切风险,但B5项所述状况货物的灭失或毁损不在此列。 A6 费用的划分 卖方必须要承担货物交付前的一切费用,但B6中所列情形应由买方支付除外。 A7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要给予买方任何所需的通知,以便买方能够提取货物。 A8 交货单据 卖方没有该项义务(指发票或汇票以外的交货单据,比如提单、通关相关单据等) A9 检查、包装和标示 卖方需要支付为依据A4项交付货物所需的检查(如检查品质、丈量、过磅

国际贸易术语比较图

出口津贴 export subsidy 商品倾销 dumping 外汇倾销 exchange dumping 优惠关税 special preferences 保税仓库 bonded warehouse 贸易顺差 favorable balance of trade 贸易逆差 unfavorable balance of trade 进口配额制 import quotas 自由贸易区 free trade zone 对外贸易值 value of foreign trade

国际贸易值 valu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普遍优惠制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最惠国待遇 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MFNT -------------------价格条件---------------------- 价格术语trade term (price term) 运费freight 单价 price 码头费wharfage 总值 total value 卸货费landing charges 金额 amount 关税customs duty 净价 net price 印花税stamp duty 含佣价price including commission 港口税portdues 回佣return commission 装运港portof shipment 折扣discount,allowance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批发价 wholesale price 目的港portof destination 零售价 retail price 进口许口证inportlicence 现货价格spot price 出口许口证exportlicence 期货价格forward price 现行价格(时价)current price prevailingprice 国际市场价格 world (International)Marketprice 离岸价(船上交货价)FOB-free on board 成本加运费价(离岸加运费价) C&F-cost and freight 到岸价(成本加运费、保险费价)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目录 前言. 1 EXW - -一工厂交货 (…… …指定地点). 5 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7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10 ClP— —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13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16 DAP — -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18 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 FAS——船边交货 (??… 指定装运港).22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24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疋目的港)27 Cl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3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 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 ——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 ,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之CPT(中英对照版)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CPT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GUIDANCE NOTE 序言 This rule may be used irrespective of the mode of transport selected and may also be used where more than one mode of transport is employed. “Carriage Paid To” means that the seller delivers the goods to the carrier or another person nominated by the seller at an agreed place (if any such place is agreed between the parties) and that the seller must contract for and pay the costs of carriage necessary to bring the goods to th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When CPT, CIP, CFR or CIF are used, the seller fulfils its obligation to deliver when it hands the goods over to the carrier and not when the goods reach the place of destination. 该术语适用于所选择的任一运输方式,也可被用于多式联运。“Carriage Paid To”是指卖方在约定地点(如果当事人间约定了交货地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订立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合同并支付运费。当使用CPT, CIP, CFR 或CIF等术语时,卖方承担其将货物交付指定承运人前所有风险和费用,而当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后,由买方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This rule has two critical points, because risk passes and costs are transferred at different places. The parties are well advised to identify as precisely as possible in the contract both the place of delivery, where the risk passes to the buyer, and th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to which the seller must contract for the carriage. If several carriers are used for the carriage to the agreed destination and the parties do not agree on a specific point of delivery, the default position is that risk passes when the goods have been delivered to the first carrier at a point entirely of the seller’s choosing and over which the buyer has no control. Should the parties wish the risk to pass at a later stage (e.g., at an ocean port or airport), they need to specify this in their contract of sale. 此术语有两个关键点,因为风险转移和费用在不同的地方转移。在合同中,当事人应尽可能精准地指定风险转移至买方的交货地点以及卖方必须订立合同运输货物所到的指定目的地。如果多个承运人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目的地,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特定的交货地点,那么当货物被交给完全由卖方选择的、买方无法支配的第一承运人时,风险即发生转移。如果当事人想要风险在最近的驿站转移,他们需要其订立的销售合同中予以说明。 The parties are also well advised to identify as precisely as possible the point within the agreed place of destination, as the costs to that point are for the account of the seller. The seller is advised to procure contracts of carriage that match this choice precisely. If the seller incurs costs under its contract of carriage related to unloading at th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the seller is not entitled to recover such costs from the buyer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between the parties. CPT requires the seller to clear the goods for export, where applicable. However, the seller has no obligation to clear the goods for import, pay any import duty or carry out any import customs formalities. 当事人应尽可能精准地指定约定目的地中的具体交货地点,以及货物运送至该地点所需费用由卖方负担。建议卖方订立与上述决定适宜的运输合同。除当事人事先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根据其运输合同负担了有关货物在指定目的地卸载的费用,其无权要求买方偿还相关费用。在需要办理清关手续时,CPT要求卖方应负责货物的出口清关。然而,卖方并没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负担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A THE SELLER’ OBLIGATIONS 卖方义务 A1 General obligations of the seller 卖方基本义务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the goods and the commercial invoic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 of sale and any other evidence of conformity that may be required by the contract. Any document referred to in A1-A10 may be an equivalent electronic record or procedure if agreed between the parties or customary.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必需的有同等作用的其他任何凭证。以及经当事人同意或根据交易习惯在A1-A10中提到的任何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的凭证。 A2 Licences, authorizations, security clearances and other formalities 许可,授权,安全许可和其他正式手续 Where applicable, the seller must obtain, at its own risk and expense, any export licence or other official authorization and carry out all customs formalities necessary for the export of the goods, and for their transport through any country prior to delivery. 在需要办理清关手续时,卖方必须承担风险和费用获得任何出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及在交货之前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Contracts of carriage and insurance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 Contract of carriage 运输合同 The seller must contract or procure a contract for the carriage of the goods from the agreed point of delivery, if any, at the place of delivery to th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or, if agreed, any point at that place.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must be made on usual terms at the seller’s expense and provide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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