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容鲜卑汉化过程中所保留的本族文化


一 十六国时期慕容鲜卑所保留的一些本族习俗

在中国历史上,十六国时期(317-420)诸燕国的统治民族慕容鲜卑大约是最早自觉汉化,而且汉化程度很高的胡族。他们的汉化既有浅层次的,如制度和生产方式,也有深层次的,如心理和思想观念。(关于慕容鲜卑的汉化改革和改革前后的变化,笔者撰有《慕容廆汉化改革略述》和《十六国时期慕容鲜卑文化的深层变化》两篇文章,将另行刊布)但是,他们在汉化的同时却保留了很多本族文化因素。以下将从三个方面去考察这些保留下来的慕容鲜卑本族文化因素。

1、管理制度

首先,我们来看慕容鲜卑的行政管理制度。最原始的慕容鲜卑社会组织应该是八部制。《晋书》卷一二四《慕容熙载记》记载,慕容熙(?-406)曾经“引见州郡及单于八部耆旧于东宫,问以疾苦。”(《晋书》卷一二四《慕容熙载记》,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105页)八部在此并非一个偶然的数量词。在北方游牧民族中,八部一词指一种行政区划或者组织结构。《后汉书》卷九八《南匈奴传》记载:

(建武)二十四年春,八部大人共议立比为呼韩邪单于。(《后汉书》卷九八《南匈奴传》,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942页)

《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记载:

初,安帝统国,诸部有九十九姓。至献帝时,七分国人,使诸兄弟各摄领之,乃分其氏。(《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005页)

同书同卷又记载:

(天兴元年)十二月,置部大夫(中略)。其八部大夫于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同上,第2972页)

《契丹国志》卷一《太祖大圣皇帝纪》记载:

先是,契丹部落分而为八,以次相代。(叶隆礼《契丹国志》卷一《太祖大圣皇帝纪》,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页)

另一个尽人皆知的史实是,满族人以八旗统众。由这些部族的情况可以推知,慕容鲜卑的八部也是一种社会组织结构。由于匈奴之八部大人后来因为左右王将系统的建立而逐渐变为推选单于的贵族议会之类的架构,而契丹的八部也是古制,我们大致可以确定八部制乃是中国古代游牧民族国家规模尚小时期的国家雏形。慕容鲜卑当初也不过区区一部落而已,故也采用了游牧民族传统的八部制度。后来西晋(265-316)授予其大人单于称号,故名称上就成了单于八部。

前燕时代是否还有此八部

系统,不得而知,但是后燕慕容熙时代,显然恢复了单于制度。据记载:“(慕容熙)僭即尊位。(中略)改元光始,改北燕台为大单于台,置左右辅,位次尚书。”(《晋书》卷一二四《慕容熙载记》,第3105页)加上前引史料说他引见“单于八部耆旧”,说明八部制度到后燕末期还能看到。我们大约可以推测,此传统一直存在于慕容鲜卑的社会中。是否象古代那样起作用,倒并不一定。根据慕容熙所引见者乃“单于八部耆旧”的情形,也许他只是表示尊重一些类似“遗老”性质的旧贵族。无论如何,此现象至少说明慕容鲜卑还没有忘记自己的传统。

在慕容廆(269-333)统治时期,似乎还引进了匈奴的五部制度。《十六国春秋辑补》卷九八《北燕录·冯跋传》记载:

(太平三年)七月,以其太子永领大单于,内置四辅。(《十六国春秋辑补》卷九八,《丛书集成初编》,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678页。《晋书》卷一二五《冯跋载记》,第3130页)

在十六国时期,以太子领大单于是一个惯例。凡是胡人君主一称帝,立即将自己的大单于号下放给太子。比如:“(刘聪)永嘉四年僭即皇帝位,(中略)乂为皇太弟,领大单于、大司徒。”(《晋书》卷一0二《刘聪载记》,第2658页)“(石)勒乃以咸和五年僭号赵天王,行皇帝事。(中略)署其子宏为持节、散骑常侍、都督中外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大单于,封秦王。”(《晋书》卷一0三《石勒载记》,第2746页) “(苻)健僭即皇帝位于太极殿,诸公进为王,以大单于授其子苌。”(《晋书》卷一《苻健载记》,第2870页)这种惯例实际上表现了当时胡族政权内的双重管理架构,皇帝系统管理所有人,尤其是汉人,而单于系统管理胡人,尤其是本族人。冯跋(?-430)是胡化的汉人,他所占据的地盘都是前燕辽东旧境,其的政治制度应必取法前燕。此处设置单于四辅都尉来管辖鲜卑的制度,无疑乃前燕旧制度。据《通鉴》卷九八“晋穆帝永和六年”记载:

(四月)甲子,儁使中部俟釐慕舆句督蓟中留事。(《资治通鉴》卷九八“晋穆帝永和六年”,第3104页)

胡三省在此处注释说:“俟釐盖鲜卑部帅之称。”(同上)此中部必是前燕管理鲜卑人之机构无疑。既然有中部,则必有前后左右,或东西南北四辅。参照冯跋时设置四辅都尉的情形,前燕管理鲜卑人之行政机构为五部,大概不会差很远。这个制度似乎是循匈奴旧例而来的。自东汉(25-220)起,汉人朝廷一般用属国都尉或都尉来管辖降附的胡人。曹魏(220-265)时期

,入塞并居住在并州(治晋阳,今山西太原市)的匈奴分为五部,部帅皆由刘氏担任。至西晋太康年间(281-289),又将五部改为五部都尉。 “左部居太原兹氏,右部居祁,南部居蒲子,北部居新兴,中部居大陵。”(《晋书》卷一0一《刘元海载记》,第2645页)这种制度的关键在于既保留了胡人的特殊社区,又打破了胡族传统的部落组织系统,与汉人的郡县制也不龃牾。

由于借了中央朝廷的权威,这种都尉制度曾推而广之,在其他胡人中间实行,辽东地区也不例外。《汉书 . 地理志》即记载,交黎为“东部都尉治。”(《汉书 》卷二八《地理志》下,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625页)《后汉书》卷四《和帝纪》载:“(永和十六年)十二月,复置辽东西部都尉官。”(《后汉书》卷四《和帝纪》,第193页)李贤注曰:“西部都尉,安帝时以为属国都尉,在辽东昌郡黎城也。”(同上)这说明在两汉时期,昌黎城内已经有东西二部都尉。慕容鲜卑迁居此地之后,汉人朝廷借用此制以管理不便与汉人一起管理的胡人,乃极有可能。加之鲜卑素有以“四方”“四维”界地之习惯,在东西二部基础之上,配齐南北中三部,亦颇和谐。(关于“四方”“四维”的观念,《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载,“(天兴元年)十二月,置部大夫、散骑大夫、待诏等官。其八部大夫于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第2072页)五部制看起来象汉人的制度,实际上还留着汉曹魏时期对匈奴进行管理的胡人行政区划管理模式。换句话说,名称是汉式的,本质却还是胡人的。

通观慕容鲜卑的历史,似乎不曾有过改变这种传统行政管理制度的举措,所以到冯跋时,还依然保留。我们可以将此类现象理解为,慕容鲜卑在十六国时期始终没有与汉族混用编户。既然慕容鲜卑的行政管理与汉人有别,则他们的社区自亦与汉人不杂。《魏书》卷九五《徒何慕容廆传》记载:

冲败,其左仆射慕容恒与永谮谋,袭杀段随,立宜都王子觊为燕王,号年建明,率鲜卑男女三十余万口,乘舆服御,礼乐器物,去长安而东。(《魏书》卷九五《徒何慕容廆传》,第2064页)

慕容鲜卑在前燕(337-370)灭国后,大量迁往关中,到前秦(352-394)灭国,他们的族群还完整的保留着。其后诸燕的情况,应该与此无大差别。这种胡汉分居分治之现象在十六国时期十分普遍,马长寿的《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一书就说,当时羌族也保持着族人聚居的习俗。所以,后来形成不少羌村。(参考马长寿《碑铭所见前秦

至隋初的关中部族》,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9-88页)慕容鲜卑保留自己的社区就不奇怪了。


2、保留牧业

慕容鲜卑聚族而居的社区构成形式给鲜卑文化的保留提供了绝好的环境。首先是牧业的保留。慕容廆虽然曾在他的汉化改革之初,“教民农桑”(《晋书》卷一0八《慕容廆载记》,第2064页),但是燕元十二年,慕容皝却下令“以牧牛给贫家,田于苑中,公收其八,二分入私。有牛而无地者,亦田苑中,公收其七,三分入私。”(《晋书》卷一0九《慕容皝载记》,第2822-2823页)从慕容皝以国家牧场安置流民之情形看,慕容廆“教民务农”之时,并没有完全放弃牧业。这与东北地区有条件保留和发展牧业有关。由于水热组合等气候特征之作用,西起欧洲多瑙河下游,经罗马尼亚、苏联、蒙古、直达中国境内,构成了世界上最宽广的欧亚草原区(Eurasian Steppe Region)。中国东北地区即是此草原区之最东部分,在此草原地带尽量保留牧业之於维护生态平衡,十分重要。在河流流域之牧场可以开垦为农田,因为水源丰富,不会造成草原“沙化”之恶果,而且有水,即宜农耕。但在水源不丰富的草原区,则不宜开垦。尽管古人未必能上升到科学的高度去认识保留牧业的重要性,但经验与教训会使他们不得不这么做。张穆(1805-1849)《蒙古游牧记》记载:

敖汉、奈曼、巴林一带濒河沃衍。《辽史·地理志》曰:“上京地沃宜耕种,水草便畜牧”,是也。康熙三十七年,冬,遣官往教之耕。谕曰:“朕巡所经见,敖汉及奈曼诸部,田土甚嘉,百谷可种。如种谷多获,则兴安岭左右无地可耕之人,就近贸籴,不须入边市米矣。其向因种谷之人地不可牧马,未曾垦耕者,今酌留草木之处为牧地,自两不相妨。且敖汉,奈曼,蒙古,以捕鱼为业者众。教之以引水灌田,彼亦易从。”(张穆《蒙古游牧记》卷三,祁寯藻校本,第7页B面)

这条史料虽然提到的是辽代(969-1120)和清代(1644-1911)的情形,但根据自然条件的相对连续性,十六国时期基本的土地状况,应该与此大同小异。既然辽代之辽东地区“地沃宜耕种,水草便畜牧”,清代那里“田土甚嘉,百谷可种”,故“酌留草木之处为牧地”,“自两不相妨”,前燕在自然条件不适合农业的地区,也一定会保持牧场。

况且,由于长期的游牧生活,慕容鲜卑不可能完全改变其生活习惯,如牛羊肉为不可缺少之食物,骑马射猎为表现其豪放性格之活动,等等。要满足这些需要,牧场牧业就不可放弃。再则,骑兵在当时乃战斗力最强之兵种

,慕容鲜卑要保卫自己、向外扩张,没有强劲的骑兵,等于一句空话。保留牧场牧业,既可保障战马来源,也可保障军队有操习之场所。总而言之,前燕之牧场牧业不可废,也不曾废。1965年9月,在辽宁北票西北的西官营子发现的北燕(407-436)冯素弗(?-414)与其妻的墓,“可以看到明显的鲜卑习俗,例如用砌筑的长方形椁室;椁内殉犬的作法;前端高而宽,后尾低而窄的木椁形制;(中略)墓中出土了大量锻制或铸造的工具、兵器和甲胄(特别是有战马披的具装铠,还有包括铁马衔、木蕊鎏金钢马镫等的成套马具,还有镂孔高圈足铜鍑、提梁铜灌等饮煮器,都具有北方游牧民族的风格。)”(中国科会学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新中国的考古收获》第五章《魏晋南北朝鲜卑遗迹的发现与研究》,文物出版社1962年版)冯氏虽然原本是汉人,却被鲜卑同化,而保留胡人生活习惯。可见辽东地区的慕容鲜卑始终没有完全放弃游牧民族的生活习惯。

3、保留鲜卑语

前燕朝廷之中以汉语为官话,乃无疑之事实。前燕的官吏绝大多数是皇室、鲜卑贵族和汉族士大夫,这些人都受过良好的汉文化教育。据史料记载,慕容皝时期,不仅招收大臣子弟为官学生,而且慕容皝“亲造《太上章》以代《急就》,又著《典诫》十五篇,以教胄子”(《晋书》卷一0九《慕容皝载记》,第2826页)慕容儁(319-360)时亦“立小学于显贤里以教胄子”。(《晋书》卷一一0《慕容儁载记》,第2840页)前燕从未象北魏孝文帝(471-499在位)那样在朝廷之上禁止鲜卑语,实乃因为前燕一贯通用汉语。此固慕容鲜卑比拓跋鲜卑汉化更早、更深之标志。但是,鲜卑语在慕容鲜卑之日常生活中依然存在,确也有证可稽。比如,慕容鲜卑在十六国时期均保持鲜卑姓。可考的部分鲜卑姓有:

慕容:此乃皇姓,不赘。

慕舆:与慕容同音而异译。《元和姓纂》说:“鲜卑慕容氏,音讹为慕舆氏。”(林宝《元和姓纂》卷八,《四库全书》册890,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99页)我觉得此仅慕舆氏得姓原因之一;仅以用音之讹不能解释慕舆氏从皇姓中分化出来之全部原因,这种姓氏之分化应有其历史内容。譬秃发氏之于拓跋氏,本亦同姓,但部落分离迁徙,遂别为二,故其姓发音虽同,译为汉字则有别。慕舆氏之与慕容氏汉译不同,盖亦因曾经离析。观吐谷浑从慕容部落中分离之史实,可作此推测。

乙氏:《宋书》九六《鲜卑吐谷浑传》记载:“浑与廆二部俱牧马,马斗相伤,廆怒。(中略)浑于是拥马西行,日移一顿,顿

八十里。经书顿,廆悔悟,深自咎责,遣旧父老及长史乙那楼追浑令还。”(《宋书》九六《鲜卑吐谷浑传》,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369页)此长史乙那楼为贵姓无疑。至前燕慕容皝时,有护军乙逸。(《晋书》卷一0九《慕容皝载记》:“襄平令王冰、将军孙机以辽东叛于皝,东夷校尉封抽、护军乙逸、辽东相韩矫、玄菟太守高诩等弃城奔还。”(第2816页)及至慕容盛时,又有段部首领兰汗妻乙氏。(《晋书》卷一二四《慕容盛载记》:“(慕容)宝为兰汗所杀,盛驰进赴哀,将军张真固谏以为不可。盛曰:‘我今投命,告以哀穷。汗性愚近,必顾念婚姻,不忍害我。(中略)’遂入赴哀。汗妻乙氏泣涕请盛。”(第3099页)

屈突氏、悉罗氏:《魏书》卷九五《慕容暐传》:“暐令其帅悉罗腾、屈突铁侯等潜告之(谋反)。”(《魏书》卷九五《慕容暐传》,第2063页)屈突氏至北魏改为屈氏。

可足浑氏:《晋书》卷一一0《慕容儁载记》:“立其妻可足浑辑补》卷二八《慕容暐传》:“(建熙)十年四月,立贵妃可足浑氏为皇后。”(第224页)《通鉴》卷一〇五“太元八年”:“慕容垂济河焚桥,有众三万,留辽东鲜卑可足浑谭集兵于河内之沙城。”(《通鉴》卷一〇五“晋孝武太元八年”,第3319页)

辟闾氏:《晋书·慕容德载记》:“德遣使喻齐郡太守辟闾浑,浑不从。”(《晋书》卷一二七《慕容德载记》,第3166页)此辟闾浑当是鲜卑人。

勒马氏:《通鉴》卷一〇八“晋孝武太元十九年”:慕容垂出征西燕,西燕皇帝慕容永“遣从子征东将军小逸豆归、镇东将军王次多、右将军勒马驹帅众万馀人戍之。”(《资治通鉴》卷一〇八“晋孝武太元十九年”,第3413页)

斛谷氏:《晋书》卷一二八《慕容超载记》:“遣其将斛谷提、公孙归等率骑寇宿豫,陷之。”(《晋书》卷一二八《慕容超载记》,第3180页)

吴提(染)氏、仇尼氏:《通鉴》卷一〇九“隆安元年”:“(夏四月,慕容)会遣其党仇尼归、吴提染干帅壮士二十馀人,分道袭(慕容)农。”(《资治通鉴》卷一〇九“晋安帝隆安元年”,第3448页)因不知吴提为姓、抑或吴提染为姓,故以括号标出,俟考。

务银氏:《通鉴》卷一一四“义熙四年”:“(北燕以)司隶校尉务银提为尚书令。”(《资治通鉴》卷一一四“晋安帝义熙四年”,第3606页)

乞特氏:《资治通鉴》卷一0九记载“燕将军乞特真帅百余人至其((拓跋珪)帐下,得珪衣靴。”(《资治通鉴》卷

一〇九“晋安帝隆安元年”,第3440页)

以上十一姓虽然有些出现在关于前燕之后诸燕的历史记载中,但姓氏传袭,前后一致,诸燕时期的姓氏必然在前燕就已经存在。如果这个推论不错,从可考之姓氏,大致可说明慕容鲜卑的姓氏在十六国时期,始终保持鲜卑语原貌。不过,人们还可以说,慕容鲜卑虽不改汉姓,其姓氏均已翻译为汉字,并固定下来,看起来不是汉姓,实际上已经汉姓化。这一点,我认为有一个漏洞。我们能见到的原始资料由汉人写成。在用汉文写历史的时候,必然使用汉字去指代鲜卑姓。史料中的汉文鲜卑姓并不说明鲜卑人在实际生活中时使用汉字读音来互相称呼。而且鲜卑语之存在于慕容族人的日常生活,还可以从鲜卑人以鲜卑语命名之例证来证明。《晋书·慕容廆载记》记载:

慕容廆,字奕落瀤。(《晋书》卷一0八《慕容廆载记》,第2803页)

汤球《十六国春秋辑补》卷二六《慕容儁传》载:

慕容儁字宣英,皝之第二子也,小字贺赖跋。(第201页)

又卷四二《慕容垂传》载:

慕容垂字道明,皝之第五子也,小字阿六敦。(第329页)

其他例子姑且不多举,仅此三人的字,已可说明很多问题。姓是固定的,传再多代,都无法改变。如果原本是鲜卑语的姓,即便音译成汉字,也看得出不是汉姓。不管慕容鲜卑如何汉化,他们没有象孝文帝那样强迫族人改姓氏为汉人姓氏,则怎么也改变不了自己家传的姓氏。但是名字不一样,是可以随意取的。如果鲜卑人彻底汉化了,不使用鲜卑语了,他们尽可以改汉人的名字。慕容鲜卑之皇族依然有鲜卑语的字,这个事实告诉我们,鲜卑语依然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存在着。我们知道,古人往往以字称呼关系密切之朋友、亲戚等。慕容廆无汉语之字,仅有鲜卑语之字,故其字当为其族内社交时朋友所呼,家庭中亲戚所称。在汉化最深之皇室家庭生活中、社交中,鲜卑语犹且常用,其他鲜卑人之中,所用之范围则应更广些。另则,慕容儁与慕容垂都有汉文的字,也有一鲜卑语之小字,很值得玩味。一般所谓小字,就是幼年时代家里人所取之昵称。为孩子取小名用鲜卑语而不用汉语,则说明鲜卑语对于慕容鲜卑人来说,亲切感更重。所以,使用鲜卑语给于他们的,是民族和文化的亲切感。凡是生活在非汉语语言环境中的中国人,大都习惯在家里,在华人的圈子里说中文,对外人则说外语。推其原因,在家里在华人圈子里说汉语,是情感需要,而在外面说外语,是谋生和社交需要。由此

,就不难体会鲜卑人为什么在家里,在亲友间,要使用鲜卑语。十六国时期慕容鲜卑所使用的语言,是胡汉兼采,汉语用于外界,胡语用于内部;汉语重其实用,胡语则表示其亲切。

族内说鲜卑语的习惯一直保持到北魏时期。据《北齐书》记载,在北魏时期还有一个慕容廆后人叫慕容叱头。(《北齐书》卷二十《慕容俨传》:“父叱头,魏南顿太守。”第279页) “叱头”二字显然不是汉语,是乃慕容后人仍然以鲜卑语命名的证据。

4、保持族内婚姻

慕容鲜卑婚姻习俗固然已经大变,但还是有一条传统没有变,即保持族内婚,尤其不与汉人通婚。马长寿先生说:“以我所知,唐代以前,无论鲜卑西羌大都保持着族内婚制,不与外族通婚。只有上层人物,如贵族、达官不在此限。”(《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第78页)此看法推及于慕容鲜卑,亦可不爽。不与汉族通婚,在慕容鲜卑之中尤其突出,我们仅从马先生认为不限族内婚的上层集团之联姻对象偏重胡人而忽视汉族,即可知其大概。

关于慕容氏之姻亲可考者,有段氏《晋书·慕容皝载记》附《阳裕传》记载:“段辽与皝相攻,裕谏曰:‘(中略)慕容与国世为婚姻,(中略)不宜连兵构怨,凋残百姓。’”(《晋书》卷一0九《慕容皝载记》附《阳裕传》,第2828页)同书《慕容垂载记》曰:“迁皝后段氏,以兰氏配飨。”(《晋书》卷一二三《慕容垂载记》,第3087页) “立其夫人段氏为皇后。”(同上)又《晋书》卷一二四《慕容宝载记》:“立策母段氏为皇后,策为太子。”(《晋书》卷一二四《慕容宝载记》,第3094页)

兰氏:《晋书·慕容垂载记》:“迁皝后段氏,以兰氏配飨。”(《晋书》卷一二三《慕容垂载记》,第3087页)

拓跋氏:《魏书·序纪》:什翼犍建国七年,“秋七月,慕容元真遣使奉聘,求交婚,帝许之,九月,以烈帝女妻之。”(《魏书》卷一《序纪》,第12页)十九年冬,“慕容儁来请婚,许之。”(同上,14页)

可足浑氏:汤球《十六国春秋辑补》卷二六《慕容儁传》:“(元玺)二年正月,立后可足浑氏为皇后。”(第205页)卷二八《慕容暐传》:“(建玺)十年四月,立贵妃可朱浑氏为皇后。”(第224页)

高氏:《晋书·慕容暐载记》附《慕容恪传》:“母高氏无宠。”(《晋书》卷一一一《慕容暐载记》附《慕容恪传》,第2858页)前燕境内虽有汉族大姓勃海高氏,但亦可能有高句丽改姓高者,譬如北燕高云(生卒年不详)即是高

句丽人改姓高。东夷民族入居汉地往往以族名中某一音节为姓。扶馀人即改姓馀。故慕容恪之母高氏是高句丽人,亦未可知。

丁氏:《晋书·慕容盛载记》:“追尊伯考献庄太子全为献庄皇帝,(中略)全妃丁氏为献庄皇后。”(《晋书》卷一二四《慕容盛载记》,第3100页)

苻氏:《晋书·慕容熙载记》:“及宠幸苻贵人,丁氏怨恚咒诅。”(《晋书》卷一二四《慕容熙载记》,第3105页)

张氏:《晋书·慕容熙载记》:“慕容隆妻张氏,熙之嫂也,美姿容,有巧思。”(同上,第3107页)

公孙氏:《晋书·慕容德载记》:“母公孙氏梦日入脐中,昼寝而生德。”(《晋书》卷一二七《慕容德载记》,第3161页)

在诸燕姻亲之中,除公孙氏、张氏和丁氏是汉人以外,其余都是胡族,在诸燕出头露面的汉族世家大族,一概没有。可见慕容鲜卑之联姻集团是胡人,汉人几乎被排斥在外。揆其原因,大致有两方面:

其一,慕容鲜卑贵族习惯与其他胡族联姻。此亦胡族贵族之间之常例。《魏书·序纪》中即有慕容氏嫁女与拓跋氏之记载,如:

(什翼犍建国四年秋九月),皇后慕容氏崩。(中略)十二月,慕容元真遣使朝贡,并荐其宗女。(中略)(二十五年)十一月,慕容暐荐女备后宫。(《魏书》卷一《序纪》,第12页和14页)

这种胡族之间之联姻,多半是政治联姻。以婚姻关系来加固联盟,如遇患难则可互相求援;而他们之间出现矛盾时,亦可相互顾念婚姻,不忍加害。而汉族此时处于弱势地位,没有反抗能力,故无联姻之必要。至于鲜卑平民,则如前所论,一直聚族而居,不太容易与汉族通婚。

其二,汉族对胡族之成见亦可阻隔慕容鲜卑与汉族通婚。儒家“华夷之辨”、“华夏之防”的思想在汉族中间产生的影响之大,大约是我们当代人难以想象的。在古代汉人看来,胡人即是一群未经文明之风薰沐的野蛮人。当这些尚武、好掠、习俗迥异的胡人来到他们中间,自然显得格格不入,在心理上就蒙上了一层以同于夷狄为耻的阴影。即便象慕容氏那样汉文化修养极高,对汉族士大夫又施以笼络手段的胡人,汉族士大夫的心理隔阂仍无法消除。高瞻(生卒年不详)以勃海(治南皮,今河北南皮县)名门大姓,拒不食周粟于燕庭,直至忧死,真乃“华夏之辨”的固执之士。(高瞻事见《晋书》卷一0八《募容廆载记》附《高瞻传》,第2812-2813页)其余汉族士大夫虽因穷途末路而投奔慕容氏,实在也是无可奈何,断不至于欣

欣然与胡人为伍。至于婚姻,若非强迫,更不愿选择胡人。我们所能见到的关于诸燕国内出头露面的汉族士大夫之史料,竟无一人与慕容氏及其他鲜卑贵族有婚姻关系。这比起西晋、东晋皇族与门阀大族辗转联姻之情况,迥然不同,想不是史书漏记之咎。


补充一下,慕容廆的夫人,慕容俊的昭仪,慕容垂的两个皇后、一个夫人、一个贵嫔,慕容纳的夫人,慕容德的皇后也姓段,慕容楷的夫人、慕容盛的王妃也姓兰,慕容暐也纳过拓跋女,慕容垂也娶过可朱浑妹。

二 如何解释慕容鲜卑所保留的本族习俗

当运载着不同文化的族群走到一起的时候,出于感情与习俗之惯性,总是相互冲突的,而这种冲突必然会引起民族间文化的相互影响。尽管这种影响因其他原因,往往是不平衡的,因而造成了同化之趋势,但是被同化民族保持一些自己文化之传统则确实是事实。慕容鲜卑虽然是一支十分向慕汉文化并起而效法之的游牧民族,在十六国时期为胡族中汉化程度最高的胡族族群,但他们同时又长期地保持了一些鲜卑旧俗,尤其是一些最能给他们以情感补偿的习俗,骑射、牧业、鲜卑语、族内婚嫁等等。该如何来解释这种现象呢?这就引出了汉化的量化标准问题。我们研究文化背景不同群体之间文化界限消失的那个临界点固然重要,但是,同化从来不是一朝一夕完成的,我们不能只盯着最后那个临界点。正如美国学者密尔顿 . 英格尔(Milton Yinger )所说:

同化是一个界限退减的过程。它会发生在两个以上社团、族群、或者较小社会组织成员聚居的情况下。同化是一个变量,而不是属性。(Yinger J. Milton,Ethnicity .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4, 39)

明确了同化是一个变量,慕容鲜卑自在十六国时期所保留的本族文化因素,即有了比较合理的解释。文化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实体,当一个民族加入到另一个文化背景相去甚远的民族时,被同化的过程一定是长期的、曲折的。慕容鲜卑自慕容廆汉化改革至南燕(398-410)灭亡,在汉族社会中生活虽百余年,但就同化而言,也并不算很长期。我们看到的十六国时期只是他们汉化过程的一个断面,他们保留了那些本族习俗说明他们还处在汉化的未完成阶段。从严格的定量分析这个意义上讲,他们还没有到完全汉化的临界点。我们十六国这个时间段为范围,在研究慕容鲜卑当时汉化程度的同时,也看到其尚未汉化的成分,正是展示了其汉化的量变过程。

另一方面,我们不能靠简单展示非汉族汉化的因素和保留本民族文化的因素,来衡量他

们汉化与否。必须把两者放在一起比,量出它们在慕容鲜卑整个文化构成中的比重多少,才是科学的。比如慕容鲜卑与汉族长期分治的现象,就不完全是慕容鲜卑固执聚族而居造成的,也不完全代表他们未汉化。汉族本身有聚族而居的传统,外姓人犹且难以杂入,遑论外族人。所以,慕容鲜卑保留自己的社区看似固执本族文化,其实也是迁就汉族传统。而汉人的社区结构系统看似封闭,实则可以包容慕容鲜卑的社区,因为汉族也聚族而居,胡人就不必因社区相隔而敏感到胡汉有民族隔阂。慕容鲜卑若能把汉人的生活方式学过来,就是汉化,只不过取与汉族趋于平行的途径,而不是杂错混同。

至于那些慕容鲜卑的传统习惯,如牧业、讲鲜卑语、族内婚嫁等等,在他们后来的日常生活中就已不再占有与他们原来的日常生活中同样的地位。骑射只是一时消遣和军事训练,不再是谋生之手段。牧业是农业之补充和调济,不再是主要生产部门。至北魏(385-534)征服中原时,慕容鲜卑几乎全部都成了农民。《魏书》卷二《太祖纪》记载:

(天兴元年,二月),诏给内徙新民耕牛,计口授田。(《魏书》卷二《太祖纪》,第32页)

这些所谓“内徙新民”正是前此被北魏俘虏的其他部族。其中包括慕容鲜卑:

(天兴元年)正月,徙山东六州民吏及徒何,高丽杂夷三十六万,百工伎巧十万余口,以充京师。(同上)

此处所提徒何,实是慕容部的别名。北魏统治者没把他们单独分出来从事牧业,而是把他们与汉人一视同仁,都分给土地,耕牛,使其从事农业。

鲜卑语仅在家中或亲戚朋友中闲谈所用,取其亲切之效,而在正式场合则一律讲汉语。何况据记载,到北魏末东魏北齐时,慕容氏族命名已经差不多与汉人无异。比如:东魏官吏慕容俨,就“字恃德”。(《北齐书》卷二十《慕容俨传》,第279页)不但名是汉名,字也汉化了。而前述他的父亲仍然以鲜卑语命名“叱头”。大约可以推测,到北魏末以后,在家里和亲友间,慕容氏族也以汉语交流了。

慕容鲜卑嫁娶同族人虽一成不变,也只是习惯的暂时滞怠(也与汉族之拒绝有关),但并不妨碍他们按照汉族婚俗去缔结婚姻,以汉族之伦理观念去衡量婚姻。(关于他们以以汉族之伦理观念去衡量婚姻,请参考拙作《十六国时期慕容鲜卑文化的深层变化》。将另行刊发)况且如前述,在十六国时期,慕容鲜卑已有与汉化很深的氐人有婚姻往来,与公孙氏、丁氏等汉族也偶尔结婚,可见比起当时其他胡人,慕容氏还不

是最严格的排斥汉人者。既然有这样的经验,慕容鲜卑平民百姓再进一步与汉族平民百姓缔结婚姻就不算太难的跨越。

到十六国末期这个时间断面上,慕容鲜卑的传统文化成分已经不能跟汉化的成分相比。从这个点往后发展,汉化的临界点到来,只是时间问题。事实是,到北魏(386-534)消灭了慕容鲜卑最后一个政权——南燕之后,多次打击慕容鲜卑,对解散其族群,使其融入汉人的社会,起了很大的作用。《魏书》卷二《太祖纪》记载:

(天兴元年正月),徙山东六州民吏及徒何,高丽杂夷三十六万,百工伎巧十万余口,以充京师。(《魏书》卷二《太祖纪》,第32页)

同书卷三《太宗纪》记载:

(泰常三年夏四月),徙冀,定,幽三州徒何于京师。(《魏书》《太宗纪》,第58页)

此事在卷三十《娥清传》。中也有记载:

先是,徒何民散居三州,颇为民害。诏清徙之平城。清善绥抚,徙者如归。(《魏书》卷三十《娥清传》,第720页)

这些史料里提到的“徒何”乃慕容部别称。可见,拓跋魏征服中原之后,散落在中原的慕容鲜卑被大量地迁徙到了平城。慕容鲜卑迁往平城之后,时有反叛的事发生,但是最终都逃不掉被遭到镇压的厄运。北魏天赐六年(409)秋七月,“慕容支属百余家,谋欲外奔,发觉,伏诛,死者三百余人。”(《魏书》卷二《太祖纪》,第44页)此事在《魏书》卷五十《慕容白曜传》附弟子《慕容契传》中也有记载:

初,慕容破后,种族仍繁,天赐末,颇忌而诛之。时有遗免,不敢复 姓,皆以“舆”为氏。延昌末,诏复旧姓。而子女先入掖庭者,犹号慕容,特多于他族。(《魏书》卷五十《慕容白曜传》附弟子《慕容契传》,第1123页)

慕容鲜卑在高压下为了生存,不得不改姓,混迹于普通人中间,势必难以保持自己的族群和文化。永熙三年(534)夏四月,又发生了昌黎王慕容伯儿反叛事件。(见《魏书》卷三《太宗纪》:“(永兴三年五月),己巳,昌黎王慕容伯儿谋反,伏诛。”第51页)此时已经是北魏末年。昌黎地区是慕容鲜卑的发源地,也可以说是最后的根据地。连此地的慕容鲜卑也遭到镇压和杀戮,他们的生存空间实在是很小了。如果不与汉人或其他部族的人混同,几乎很难立足。自慕容伯儿事件之后,我们似乎再也见不到慕容鲜卑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在历史舞台上活动。

当然,这时候,我们还可以看到慕容后裔的行迹,但似乎已经不是民族共同体的活动了。比如

,北魏时期,前燕慕容恪(生卒年不详)后人慕容绍宗之家族世代为官。北魏末慕容绍宗为尔朱荣所重用。但河阴之变事件中,他反对尔朱荣滥杀无辜,无果。后来投奔高欢,成为重要谋臣。(见《北齐书》卷二十《慕容绍宗传》,第272-275页)另有慕容廆后人慕容俨家族也世代为官,东魏北齐时仍然活跃在政坛上。他本人官至光州刺史。其子子颙,官至给事黄门侍郎。(《北齐书》卷二十《慕容俨传》,第279-282页)到隋朝,慕容绍宗子慕容三藏官至金紫光禄大夫。(《隋书》卷六五《慕容三藏传》,第1531页)三藏从子遐为澶水丞。“汉王反,抗节不从,以诚节闻。”(《隋书》卷六五《慕容三藏传》,第1533页)从这些人的活动中,已经看不到民族共同体的痕迹,应该只是个人行为,与慕容鲜卑整个族群关系不大。大概可以猜测,拓跋魏的强制迁徙、杀戮,以及高压措施,使慕容鲜卑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日趋瓦解。时间一长,慕容鲜卑与汉人之间必趋于无所差别。

不通婚的主要原因当在于汉族士族不屑与胡人通婚。虽然后人看来有些难以想象,但当时汉人的文化优越感非常之强,不能简单地看作民族之防,这种华夷之辨是建立在汉文化强烈的优越感上的。而且门第也非常重要,李唐皇室还被望族嫌门第不够高贵,不肯与之通婚呢。。何况胡人乎?。。桓温不也碰了一鼻子灰,桓温好歹还是汉人呢。。。

复可伸论者,在族群界限消失之际,是否意味着被同化民族的文化因素完全消失?我认为情况并非如此。两个族群之间的同化与被同化的过程,是文化互动的过程。质变的结果并非等于一方变成百分之百,另一方变成零。凡是世界上存在过的文化,没有哪一种可谓十全十美,可以同化所有其他文化。被同化的那一方的一些文化因素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保存下来,成为主体民族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汉文化与鲜卑文化之差别虽然不小,但并非一个完美无缺,而另一个一无是处。鲜卑文化再原始、再简单,也会有意无意地影响汉文化,以自己的优良之处补汉族文化之不足。历史事实是,胡人汉化的同时,汉人也在受胡族文化的影响。(参考吕一飞《北朝鲜卑文化之历史作用》,黄山书社1992年版)所以,中国学术界倾向于使用“融合”一词来指代民族间的同化,无疑更加科学。

何况汉文化本身不是铁板一块,地方文化千姿百态,胡人到底与哪里的生活习俗完全一样才到了汉化的临界点呢?中国地方文化的多样性也许恰好可以说明,汉文化可以兼容一些非汉族文化因素。如果我们追溯地方文化形成之历史,会发现每

种地方文化,都与远古的异族文化有关,也未可知。譬如,在远古时期,今四川有巴蜀文化,江苏长江以南及上海市有吴文化,浙、闽、广有越族文化,湘西、黔东有苗族文化,黔北、黔西及云南有夜郎、昆明各族文化。我们一直在谈论汉族文化,但是当一个四川人走出四川,外省人从他身上轻而易举地就能看出与自己的差异来。然而,当他走出汉族的圈子,那么,外族人就只能说他是汉族人了。原因何在?我以为,外族人把那个四川人视作汉人,是因为汉族人不分地域,都在文化的主体上臭味相投。但是,作为有地方文化背景的汉人,则又虽同还异。自家人相比,也还是分得出你我。我们不能因为有地方文化背景的四川人与有其他地方文化背景的汉人有差别,就否认两者之间在文化主体上的同类性。外族人把不同地方文化背景的汉人都笼统看作汉人,已经告诉了这个事实。一旦大家都加入了汉族文化之主流,在基本生活方式、价值观念、语言等等诸方面,都会万变不离其宗。说四川话或者说陕西话、吃大米或者吃白面、睡床或者睡炕,等等差异,都不足以把地方文化的特征夸大到民族文化特征的程度。我想,胡族如果也到了在主体上融入汉族文化这个层次,即便保留一些胡族传统,也不能算是胡人,我更愿意说他们是为汉族文化增添了一种新的地方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慕容鲜卑保留了一些本族习俗,也许就不必看作是尚未汉化。

结论

讨论了慕容鲜卑族所保留的本民族习俗,分析了其中的原因,至少有三点可以总结。第一,汉化程度再高的民族,都不可避免地要保留一些本民族习俗,因为一个民族对自己文化的热爱和习惯,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第二,在不同的阶段,慕容鲜卑汉化的程度不一样,所以分阶段的定量研究很有必要;第三,慕容鲜卑所保留的本民族习俗不应该完全看作未汉化的因素,因为汉文化自身并不统一。慕容鲜卑所保留的文化因素,未尝不会成为新的地方文化因素,为丰富多彩的汉文化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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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燕姻亲记载中还有余氏,慕容皝曾嫁女与扶余王余玄为妻;还有宇文氏,慕容垂曾封外甥宇文输为王;还有周氏,拓跋珪曾将俘虏来的慕容详妻周氏赐给拓跋仪作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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