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复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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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绪论

1. 大学生活特点:学习要求的变化;生活环境的变化;社会活动的变化。

2. 大学生应树立的新的学习理念是:自主学习、全面学习、创新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

3. 大学生应培养的优良学风: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4. 大学生提高独立生活的能力,主要做好以下几点:确立独立生活意识;虚心求教、细心体察;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

5. 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在新的起点上继往开来在现实的基础上迎接挑战。

6. 大学生的成才目标: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7. 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是:理想远大热爱祖国;追求真理善于创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视野开阔胸怀宽广;知行统一,脚踏实地。

8.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主题),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精髓);③社会主义荣辱观(基础)。

第一章

1. 理想的含义: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表现。

2. 理想的特征:时代性、阶级性、科学性或实现可能性、超越性、多样性。

3. 信念的含义: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4. 信念的特征:稳定性、执着性、多样性、亲和性。

5. 理想信念的作用: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6. 大学生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①要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因它是科学的优势崇高的;他与有持久的生命力;他以改造世界为己任);②要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7.如何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顺境与逆境:(P35详看)

8. 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坚定的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9. 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二章

1. 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热爱祖国,矢志不渝;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维护统一,反对分裂;同仇敌忾,抵抗外侮。

2. 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爱国主义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爱国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爱国主义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3. 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要内容(P45):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爱国主义与经济全球化;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

4. 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

第三章

1. 世界观的内涵:世界观就是人们对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

人生观的内涵: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它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和对待生活的态度。

2. 人生目的:人生目的是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对“人为什么活着”这一人生根本问题的认识和回答,是人在人生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向和人生追求。

人生态度:是指人们通过社会实践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愿。

3. 人生价值的含义:人生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价值,是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㈠人生价值实现的社会条件:实现人生价值要从社会客观条件出发;人生价值目标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㈡人生价值实现的个人或主观条件:实现人生价值要从个体自身条件出发;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增强实现人生价值的本领;立足于现实,坚守岗位作贡献;实现人生价值要有自强不息的精神。

4. 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

人生价值的标准:主要是以对社会所做的贡献。

人生价值的评价: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

5. 正确认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宽容原则;互助原则。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P84):正确认识竞争;正确认识合作;正确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第四章

1. 道德的含义:道德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对人们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2. 道德的本质:是社会经济关系地反映。

3. 道德的功能:认识功能、调节功能、导向功能、激励功能、辩护功能、沟通功能。

道德的作用:道德能够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有着重大的影响;道德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道德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

4. 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和其他民族的文明成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陈出新,革故鼎新。

5. 社会主义道德与市场经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既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实要求,也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道德价值导向的重要任务。

6. 集体主义要求的三个层次(P106)无私奉献一心为公,先公后私先人后己,公私兼顾不损公肥私。

7: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

8: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首先,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其次,诚实守信是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要求;最后,诚实守信是做人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

9:如何树立诚信品质(详看115页)

第五章

1. 维护公共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道德和法律。

2.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互为补充,相辅相成。道德规范作用的更好发挥,需要法律支撑;而法律作用的更好实现,则需要以道德建设为重要条件。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

3. 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继承性;基础性;广泛性;简明性。

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4. 网络生活中的基本要求: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健康进行网络交往;自觉避免沉迷网络;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5. 法律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

6.《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制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外国人适用)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程序:调查、决定和执行程序。

7.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与许可(详看139页)

第六章

1. 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2. 《劳动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

适用范围:除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等以外的所有劳动者。

劳动者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例:《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明确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意味着非传染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与健康公民一样可以通过考试被录取为公务员,这体现了

处罚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协商解决,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公诉。

3. 正确的择业观: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

正确的创业观:一是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二是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三是要提高创业的能力。

4. 爱情的本质:(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社会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爱情最本质的属性是满足人的精神需求的社会属性。

5. 结婚的条件:一是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22;

女20);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结婚的法定程序: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无效婚姻: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撤销婚姻:因胁迫婚姻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七章

1. 法律的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2.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3. 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四环节:法律制定(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法律遵守(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法律执行(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法律适用。

4.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5. 维护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有: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兵役法)经济安全(反垄断法)、网络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卫生法)。规定了我国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法律。(刑法)专门规定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国防法)是维护国防安全的专门法律。国防安全法律制度中的(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了台湾问题及制止台独分裂等内容。

6: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和特征: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于取向就是法律思维方式。特征: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

第八章

1;1787年美国制定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918年制定的苏俄宪法,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钦定宪法大纲)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宪法字样的法律文件。

2:宪法的特征:在内容上,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在效力上,其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3;宪法的基本原则;党的领导、人民主权、公民权利、法治、民主集中制原则。4:我国的国家制度:国体即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5: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义务:详看(P215).

6: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民法规则》的规定,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是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7: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8:民事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分为普通民事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分为两类: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下四种性质的案件,期诉讼时效为一年: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对视或者损坏的。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9:合同的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0:行政行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1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主要享受的权利:(1)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受损害的权利,(2)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5)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行相当原则、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13:什么是犯罪: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14:犯罪构成: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15: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为了是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去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16:故意犯罪形态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17: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包括两人)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18:刑法的体系:有主刑和附加刑构成。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期缓期执行)。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适应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19刑法的量刑: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判处。具体的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

20:诉讼审判程序:审判程序(主要包括:诉讼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宣判等环节)和执行程序。

21:仲裁程序:申请与受理,仲裁审理,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

大学思修考试大纲(自己整理)

四川外语学院学年第二学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期末复习大纲 与中学生活相比,大学生活发生了哪些显著变化? 学习要求的变化:需要大力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主要采用学分制,除了公共科目、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属于必修课之外,还开设选修课。广泛涉猎相关知识,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大学阶段学习的重要特点。 生活环境的变化:离开父母独立生活甚至远离他乡。同学们来自五湖四海,兴趣爱好、生活习惯可能存在差异,主动地加强沟通和交流,相互理解和关系成为一种需要。 社会活动的变化: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等组织活动增多;参加各种学生社团活动、社会活动的机会大大增加。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和爱好、时间和精力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合理安排课余生活,锻炼组织和交往能力。 中国大学生的历史使命 当代大学生承担的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在新的起点上继往开来 .在现实的基础上迎接挑战:⑴面临世界科技文化发展的挑战 ⑵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的挑战 ⑶面临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任务的挑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 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 . 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 . 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地共同思想基础。 理想、信念的含义 理想:.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 .理想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 .理想源于现实,超越现实。 .理想是多方面,多类型的。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信念:.信念同理想一样,也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

思修期末复习要点

思修期末复习要点 绪论 1.新时代开始的时间:十八大开始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什么? ○1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2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在世界上高高举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 ○3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3.时代新人应该怎么做? ○1要以民族复兴为己任; ○2做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3提升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养。 第一章 1.人生目的:是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在人生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向和人生追求; 2.人生目的的作用: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核心,在人生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人生目的决定人生道路、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选择; 3.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 ○1个人与社会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2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最根本的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3在社会主义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4社会利益体现了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它也保障着个人利益的实现。 4.正确的人生目的: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5.人生价值的评价方法: ○1坚持能力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 ○2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 ○3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 6.什么是人生观? 人生观是人们关于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等人生问题的总看法和总观点7.正确的人生观 ○1科学高尚的人生追求: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2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认真、务实、乐观、进取。 8.三种错误的人生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 1、一位25岁网名名卡佳的北京女孩,在她的博客中,她这样表示愿为中国足球“献身”:“如果中国国青队在4月26日的中日国青比赛中能够胜出,我愿意与当场最佳球员度过浪漫一晚。” 你如何看待她这种行为? 2、“有关国人、外国人、汉奸与奸商”。2006年6月27日的《南方都市报》登载了发生在大连的一幕:一老外在地摊前买樱桃,摊主狮子大开口要35元一斤,路过的一对大学生情侣见老外语言不通上前当翻译,并帮助老外把价钱砍到15元一斤。老外离开后,摊主大骂那两个大学生:“一个中国人怎么帮着一个老外,汉奸!。”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3、案例分析:2006年6月26日,世界第二大富翁,全世界公认的最成功的投资家沃伦·巴菲特宣布,将以每年分期付款的形式,将自己的370亿美元捐给比尔·盖茨的慈善基金会。这样,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和世界第二大富翁就组成了超级慈善组合。在此之前不久,盖茨已宣布他将逐步退出微软的日常管理,全身心与妻子米兰达一起管理慈善事业。媒体言:“随着岁月流逝,有着主宰世界野心的无情商人比尔·盖茨,正慢慢向立志拯救劳苦大众的富有同情心的科学家比尔·盖茨妥协。 问题:价值的大小能否比较?如果可以的话,你认为比尔·盖茨和雷锋谁的价值大? 4、案例分析:今天,大家已经跨入了大学的门坎,你有没有清楚地想过,你来读大学是为了什么? 2002年,湖南株洲二中高级教师尹健庭在课堂上向自己的学生宣扬“读书就是为了将来赚大钱、当大官、娶美女”,结果被校方开除。这和那句俗语“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是一样的意思,大家今天来读大学是不是也是为了这些?仅仅为了这些? 5案例分析:有个年轻人曾经这样谈到:我的邻居为了手提箱里的1000元公款,和徒搏斗牺牲了,可我不佩服她。我不明白,那1000元真的比生命还珍贵?你的看法呢? 6、案例分析:有个民工到城里来,很久找不到工作,他几乎快要饿死了,你认为他此时是该去偷一些食物来保全生命呢,还是为了守住不偷的原则宁愿饿死呢? 7、案例分析: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 2006年9月1日,珠海平沙一中初三女生刘某某开学首日,在家中自缢身亡,年仅15岁。为什么在花样年华选择这样的不归路?后父母在整理她的遗物时发现了刘某某同学在自杀前分别写给父母、老师、同学的遗书,遗书的部分内容说明了她自杀的原因:“我根本不知道活着是为了什么。”

大学思修考试简答题知识点论述题总结

1、进入大学后应树立哪些新的学习理念?要养成优良的学风应该从哪些方面下功夫? (1)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 树立全面学习的理念 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2)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2、论述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 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 智是人才素质的基本内容 体是人才素质的基础 美是人才素质的综合体现 大学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德智体美方面的素质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体。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就是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是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全面提高。当代大学生应努力成长为主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的一代新人。 3、什么是法?什么是道德?试述他们两者的关系。 (1)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通过对人们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体系。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 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道德:主要是指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关系: A区别: 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

调节领域不同:道德所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的,包括人们的行为,思想等。而法律只调整人们有关法律的行为。 调节方式不同: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靠人们自觉遵守。 B联系: 道德与法律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反,体现了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 道德与法律在许多方面是相通的,法律为道德提供了保障,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 C总结:道德与法律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社会规范。 道德与法律虽然在调节领域、调节方式、调节目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方式存在很大不同,但是二者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服务于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4、简述个体思想道德素质内部的结构关系。 (1)思想道德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是一种特殊的素养,是人们在为实现本阶级利益而进行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特定品质。 (3)道德素质是人们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水平的综合反映,包含这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情操,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和道德风貌。 (4)法律素质是指人们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素养和能力。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需的法律观念,拥有必要的用法、护法能力、构成了法律素质的基本要素。 (5)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它体现着人们协调各种关系、处理各种问题时所表现出的是非善恶判断能力和行为选择能力,是政治素养、道德品格和法律意识的综合体,决定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动目的和方向。 5、什么是大学?大学的精神是什么? (1) 广义的大学:泛指各种性质、各种类型的高等学校,是高等学校的总称,包括公立大学和民办大学、及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成人学校等。 (2)中义的大学:指那些能够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或学位教育的由多门学科、多种专业组合而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综合性大学、独立设置的各类学院。 (3)狭义的大学:专指综合性大学,也就是具有较强教学、科研力量,较高教学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必须设立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的学科

大一思修复习提纲

大一思修复习提纲 绪论 1. 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P9 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 (2)智是人才素质的基本内容。 (3)体是人才素质的基础。 (4)美是人才素质的综合体现。 2. 塑造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P10 当代大学生承担着历史的重任,是社会上富有朝气、充满活力的群体。 同学们要适应时代要求,自觉塑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崭新形象。 (1)理想远大,热爱祖国。 (2)追求真理,善于创新。 (3)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4)视野开阔,胸怀宽广。 (5)知行统一,脚踏实地。 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P1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 ★①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价值核心体系的灵魂 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价值核心体系的主题 ③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价值核心体系的精髓 ④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是社会主义价值核心体系的的基础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1.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 ①理想信念的作用?P24 (1)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 (2)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 (3)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②理想信念与大学生P25 (1)引导大学生做什么人 (2)指引大学生走什么路 (3)激励大学生为什么学 2.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P29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 3. 架起通往理想彼岸的桥梁——(强调实践的重要性)P30

只有实践,才是通往理想彼岸的桥梁。 【孔子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墨子说“志不强者智不达”】【诸葛亮说“志当存高远”】 “志”有双重含义:1.是对未来目标的向往。2.是现实奋斗目标的顽强意志 (1)立志当高远 (2)立志做大事 (3)立志须躬行 4.认清现实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P34 ★正确对待现实理想过程中的顺境与逆境 ★当身处逆境时,切莫得意忘形,因为顺境可能只是一时的,必须做好遇到逆境的准备;当身处逆境时,也勿悲观失望,只要勇于战胜逆境,顺境就在前面。 5.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P38 ★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主精神 1. 爱国主义的内涵及基本要求?P41 (1)基本要求:?1?爱祖国的大好河山。 ?2?爱自己的骨肉同胞。 ★对人民群众感情的深浅程度,是检验一个人对祖国忠诚程度的试金石 ?3?爱祖国的灿烂文化。 ?4?爱自己的国家。 2. 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意义)是什么?P43 (1)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 (2)爱国主义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 (3)爱国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 (4)爱国主义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3. 新时期的爱国主义P45 在现阶段,爱国主义主要表现为: (1)弘扬民主精神与时代精神 (2)献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3)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的事业 4. 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是什么?P50 1.(1)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 在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中,爱国主义始终发挥着民族精神的核心作用。 (2)团结统一。 (3)爱好和平。 (4)勤劳勇敢。 (5)自强不息。 2.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优良传统,培育出了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抗战精神、西柏坡精神、雷锋精神、“两弹一星”精神、大庆精神、抗洪精神、抗击“非典”精神、载人航天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北京奥运精神等。

西南大学思修期末考试重点知识

绪论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层面)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面)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层面)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答:1.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3.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4. 社会主义荣辱观。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一.理想的含义与特征 P17-18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理想具有时代性(受时代条件制约,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阶级性(所处阶级关系与地位不同,形成的理想也不同)、超越性、现实性、预见性(理想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理想是人们一定社会实践的产物,同时它又超越了今天的实践;理想必须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同时又指明了进一步实践的方向。实践产生理想,理想指引实践) 二.信念的含义与特征 P18-19 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信念具有层次性和多样性。 三.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理想 P34-35 立志当高远,立志做大事,立志须躬行。 第二章弘扬中国精神,共筑精神家园 一.民族精神 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民族大多数成员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 二.民族精神的基本内容 P42-44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伟大精神。 三.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 P44-45 爱国主义体现了人们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以及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和荣誉感的统一。 基本要求: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爱祖国的灿烂文化。 心系国家的前途与命运,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 四.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 1.爱国主义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 2.爱国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 3.爱国主义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五.做忠诚的爱国者 P52-57 1.推进祖国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促进两岸同胞团结奋斗,反对台独分裂图谋

大一思修模拟案例分析题

大一思修模拟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 (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 (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 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 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 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 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 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 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 1.该摩托车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案例分析:2005年12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王某出资6万元;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2008年10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现金,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4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

元。 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自己,在三者之间按2:2:1的比例清偿。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 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4万元; 2、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 另: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 三、案例分析: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1)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在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着“有电!请勿靠近!”白某前来偷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行进入,后触电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答:(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

思修知识点总结

思修知识点总结 1.大学生怎样尽快适应大学新生活? 在学习要求,生活环境,社会活动都有变化的大学中首先要认识大学生活的新特点。要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学会过集体生活也要独立: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高独立生活能力。树立独立生活的意识。虚心求教,细心体察。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学力新的学习理念。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树立全面学习的理念。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培养优良的学风。勤奋。严谨。求实。创新。树立远大的理想。 2.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思修”课的意义 这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实践性于一体的学科。 意义: (1)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 路。 (2)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打下知识基础。 (3)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3.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及重要意义的理解? 科学内涵: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解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四个方面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重要意义: 是党在思想理论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分析当前形势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社会方面,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是激励全民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维系全民族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要求,适应现阶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也是引领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 4.什么是理想什么是信念? 理想: 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信念: 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信念是对理想的支持,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

思修期末考试重点

2013年思修期末考试重点( 一、填空题重点 1、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与原则 核心:以服务人民为核心原则: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2、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手段 道德、法律 3、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有多余的空就填: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4、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罪刑相适应原则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5、环境律法的基本原则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3)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4)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附加: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它的内容必须在环境立法中有所体现,是对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的描述,并且贯穿于整个环境立法之中。 第二,它的交力必须全面贯彻于环境法律规范的始终,并且可以弥补环境立法之局限性。 6、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 (1)爱祖国的大好河山. (2)爱自己的骨肉同胞. (3)爱祖国的灿烂文化. (4)爱自己的国家. 7、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第一,通过程序进行思考,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 第二,遵循向过去看的习惯,表现得较为稳妥,甚至保守; 第三,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即客观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法律思维追求的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 第五,判断结论总是非此即彼,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特点。 Or 1、法律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 2、法律思维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最低标准的一个思考过程。 3、法律思维以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阅历为前提。 4、法律思维以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为思考质料。 5、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指引,以定分止争为目的。 Or课本上: 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人权保障、正当程序

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部分(法律部分为主) 1.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答:余某死亡时与刘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的4万元由其子女即余甲、余乙,一人2万。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一半遗产6万;剩余6万由刘某、余乙、林丙平分,各分2万。原因《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 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问: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答: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小乙4人均分,每人万元。 【3】李树钢以打渔为生,有两层楼房一栋,共12间。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李金喜,用自己的经商收入建房4间,自成家庭;李金喜前妻早丧,遗子李山;后妻任平,生子李林。李山是复员军人,成立小家庭也用复员费购置新房2间,其妻何慧,生女李洁。李树钢的次子李金兴已病故,妻子王氏带儿子李明星另嫁,李树钢有一友宋健从帮助过李树钢,李树钢想赠与宋健一笔钱,但其未接受。李树钢即写下字据将自己房屋2间待自己死后赠与宋健的儿子宋明。今年初,李树钢、李金喜、李山三人同船打渔,遇台风船毁人亡,但各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事完毕,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李玲主张,其兄已死,她是李树钢唯一在世子女,要求继承李树钢的房屋12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嫁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钢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任平还认为李山也系其子,她亦有权继承李山房产。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及李洁均请求分割财产。李明星也要求继承。宋明得知受遗赠后3个月来一直未表示态度,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出分割遗产要求。问:1)请说明本案的被继承人和遗产。 2)请说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先后顺序。 3)本案当事人李玲、任平、李玲、何慧、李洁、李明星、宋明能否分割遗产?应该如何分割?答:1、被继承人李树刚,遗产12间的一栋楼房;被继承人李金喜,遗产2间房(另2间为其妻任平财产)及从父亲李树刚处继承的遗产的一半(另一半为其妻所有);被继承人李山,遗产1间房(另一间房为其妻所有)及从父亲李金喜处继承的遗产的一半(另一半为其妻所有)。 2、李树刚先死,李金喜次死,李山最后死。法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间死亡而无法确定死亡顺序的,如果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就推定长辈先死,晚辈后死,同辈同时死亡。 3、宋明根据李树刚的遗嘱可以获赠李树刚两间房;李玲、李金喜、李明星(代位其父李金兴)继承李树刚剩下的遗产10间房——平分,每人各得三分之十间。具体继承办法可以商议,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李山、任平、李林继承李金喜的遗产——平分二、何慧和李洁继承李山的遗产——平分 【4】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1、王某去世,由于没有留遗嘱,则适用于法定继承,由子女、配偶、父母继承。由于配偶、父母已经去世,则第一顺序继承为子女(甲、乙、丙),由于女儿乙已经去世,由外孙女代位继承。丙已经去世且无子女配偶,则视同放弃继承权,甲按照法律规定继承。2、如果女婿在乙去世后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则可以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3、答案为由女婿、外孙女跟甲共同继承,由于女婿尽力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法律依据: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思修知识点整理

一、理想信念的含义与特征 1、理想的含义 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既追求眼前的生产生活目标,渴望满足眼前的物质与精神需求,又憧憬未来的生产生活目标,期盼满足更高的物质与精神需求。 对现状永不满足、对未来不懈追求,是理想形成的动力源泉。 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2、理想的特征 ①理想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有特定的时代与阶级烙印,受时代条件制约,随时代发展。 ②理想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是与奋斗目标相联系的未来的现实,是人们的要求和期望的集中表达,激励人们为目标奋斗。 ③科学理想是人的主观能动性与社会发展客观趋势的一致性的表现。有巨大的感召力,对社会实践有重要指导作用。 ④理想是多方面和多类型的。从理想的性质和层次上划分:科学理想和非科学理想、崇高理 想和一般理想等;从理想的时序上划分:长远理想和近期理想等;从理想的主体上划分:个

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等;从理想的内容上划分:社会政治理想、道德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 想等 ⑤理想具有现实性与预见性。实践产生理想,理想指引实践。因为,理想一方面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同时又超越今天的实践;另一方面,理想通过实践活动实现,又指明了进一步实践的方向。 3、信念的含义 是人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无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是坚信正确并且必能产生良好结果的稳定、持久的观念。 4、信念的特征 ①信念具有高于一般认知的稳定性,是明确认知和强烈情感的产物。但稳定性不绝对,科学的信念会随着客观实际的改变而与时俱进,不断充实、调整和完善,更稳定与坚强 ②信念具有不同的内涵与不同的层次。【高层的决定低层的,低的服从高的。高层次的信念具有最大的统摄力,故其代表了一个人的基本信仰。信仰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 5、理想与信念 信念是理想的支持,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 理想与信念总是如影随形的,相互依存。 理想是信念的依据与前提,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保障。 6、信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大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大纲 绪论适应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 考试内容 第一节适应人生新阶段 一、认识大学生活特点 1.学习要求的变化。 2.生活环境的变化。 3.社会活动的变化。 二、提高独立生活能力 1.确立独立生活意识。 2.虚心求教,细心体察。 3.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 三、树立新的学习理念 树立自主、全面、创新、终身学习的理念。 四、培养优良学风 大学生要形成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第二节肩负历史新使命 一、认识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 当代大学生承担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一是继往开来的历史使命,二是迎接挑战的历史使命。 第三节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一、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性质和方向,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是激励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维系全民族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是引领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它为当代大学生加强自身修养、锤炼优良品德、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发展动力,明确了基本途径。 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 1.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2.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3.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4.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第四节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和方法 意义: 有助于当代大学生 一、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 二、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打下知识基础; 三、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大学一年级思修期末考试试题

大一思修期末考试试题(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⒈人生观的核心是( A ) A、人生目的 B、人生价值 C、人生态度 D、人生理想 ⒉世界观是人们对( D )的最根本看法和总和。 A 社会 B 人生意义 C 自然界 D 整个世界 ⒊人生观是( C )的反应。 A 自我认识 B 政治关系 C 社会存在 D 自然条件 ⒋人生的目的是对(B)这一人生根本问题的认识和回答。 A 人为什么发展 B 人为什么活着 C 人为什么工作 D 人为什么努力 ⒌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人的人生对(D)的意义。 A 自我与社会 B 集体与社会 C 自我与他人 D 社会与他人 ⒍人生的价值趋向是对(D)的意义。 A 自我价值 B 社会价值 C 价值质量 D 价值目标 ⒎理想是人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D)的对美好未来的追求和想法。 A 实现豁然性 B 不可能性 C超越客观性 D 实现可能性 ⒏理想人的确立于(D) A 中年 B 童年 C 青年 D 青年时期 ⒐处于核心地位的理想类型(B) A 生活 B社会理想 C 道德理想 D职业理想 ⒑信念突出的本质特征(A) A“信” B“诚” C “真” D“疑” ⒒社会主义的核心是(A) A 为人民服务 B尊老爱幼 C ⒓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为其服务的(D) A 政治制度 B 文化传统 C 传统习惯 D 上层建筑 ⒔道德核心问题是( C) A物 B 自然 C 人 D 社会 ⒕为人民服务低层次的要求(A) A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B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C 毫不利己,专门为人 D 人人为自己,上帝为人家 ⒖反应阶级民族或社会利益的道德( B) A 狭义 B 广义 C 高尚 D 法律规定 ⒗在一定职业生活中所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准则的(D) A 职业规范 B职业行为准则 C 职业守则 D 职业道德 ⒘我国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 奉献社会) ⒙伴随道德认识所表现出来一种内心体验是(C) A 道德评价 B 道德意志 C 道德情感 D 道德习惯 ⒚法律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⒛法律以(B)为基础。 A 意志 B 经济关系 C 政策 D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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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社员李文把麦子铺在公路上,利用过往的车辆压掉麦粒,一直劳动到深夜12时。其10岁的儿子躲在公路麦草下睡觉,父母未发觉。当时恰有一辆货车从麦杆上驶过,正好压在孩子身上造成孩了当场死亡。司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是过失犯罪。”可见过失犯罪是以应当预见或者己经预见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为前提条件的。在这个前提条件下,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日信,造成了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才构成过失犯罪。(10分)而上例中的司机,深夜开车行驶在开放的公路上,是正常且合法的行为, 小孩躲在公路麦杆下现睡觉是非正常的现象,纯属偶然,因而司机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以,尽管司机造成了压死小孩的危害后果,但从主观方面来讲,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5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这位司机压死小孩的行为不构成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5分) 案例二:甲,某幼儿院教师。一LI,甲带全班同学到郊外游玩。乙(3岁)是甲所带班的学生,不慎落入粪池。甲用木棍插入粪池试探深浅,发现其不到1米深,但甲嫌脏,未下去救人, 只是向路人呼喊求救。后来了一个青年小伙了丙,也嫌脏,未跳入粪池,只是和甲一起呼救。最后来了一个老农,跳入粪池救起乙,但因窒息时间过长,乙死亡。问题:甲和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20分) 答:甲的行为是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6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即“当为而不为二(4分),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犯罪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3分) %1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 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3分) %1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但他却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这是区别作为与不作为的外在根木标志。(3分)甲确有救助的能力,客观上已知粪池不太深,甲奋不顾身跳入粪坑是根本不可能危及其生命的,当然亳无疑问,甲不救人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3分) 如果甲确无救助的能力,如粪池太深等等,是不能定甲故意杀人罪的,而应按民事责任处理。(2分)青年小伙子丙的行为,因为没有义务,”见死不救”仅仅受道德谴责。(5分) 一、案例分析: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 (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 (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 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迫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大一上学期思修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大一上学期思修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1.大学生怎样尽快适应大学新生活? 在学习要求,生活环境,社会活动都有变化的大学中首先要认识大学生活的新特点。要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学会过集体生活也要独立: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提高独立生活能力。树立独立生活的意识。 虚心求教,细心体察。 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 实力新的学习理念。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树立全面学习的理念。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培养优良的学风。勤奋。严谨。。创新。 树立远大的理想。 2.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思修”课的意义和方法。 这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实践性于一体的学科。 意义:(1)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 (2)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打下知识基础。 (3)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方法:注重学习科学理论。 注重学习和掌握高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的基本知识。 注重联系实际 注重行知统一。 3.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涵及重要意义的理解? 科学涵;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容。 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解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 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 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这四个方面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重要意义;是党在思想理论建设上的一个重论创新。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分析当前形势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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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社员李文把麦子铺在公路上, 利用过往的车辆压掉麦粒, 一直劳动到深夜12时。其10岁的儿子躲在公路麦草下睡觉, 父母未发觉。当时恰有一辆货车从麦杆上驶过, 正好压在孩子身上造成孩子当场死亡。司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是过失犯罪。”可见过失犯罪是以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为前提条件的。在这个前提条件下, 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 造成了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才构成过失犯罪。( 10分) 而上例中的司机, 深夜开车行驶在开放的公路上, 是正常且合法的行为, 小孩躲在公路麦杆下现睡觉是非正常的现象, 纯属偶然, 因而司机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 尽管司机造成了压死小孩的危害后果, 但从主观方面来讲, 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 5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 可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这位司机压死小孩的行为不构成过失犯罪, 不负刑事责任。( 5分)

案例二: 甲, 某幼儿院教师。一日, 甲带全班同学到郊外游玩。乙(3岁)是甲所带班的学生, 不慎落入粪池。甲用木棍插入粪池试探深浅, 发现其不到1米深, 但甲嫌脏, 未下去救人, 只是向路人呼喊求救。后来了一个青年小伙子丙, 也嫌脏, 未跳入粪池, 只是和甲一起呼救。最后来了一个老农, 跳入粪池救起乙, 但因窒息时间过长, 乙死亡。问题: 甲和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为什么? ( 20分) 答: 甲的行为是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即”当为而不为”。 ( 4分) , 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 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这是构成犯罪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 而不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 3分) 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 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 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 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 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3分) ③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 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 但她却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 这是区别 作为与不作为的外在根本标志。(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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