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2016年最新《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2016年最新《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第二章计税基本规定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九条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十条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十一条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十二条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

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第十三条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前款所称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除税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八条个体工商户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亏损,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第三章扣除项目及标准

第二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第二十三条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二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扣除。

第二十五条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二)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二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二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第二十八条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三十条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第三十一条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第三十二条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三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第三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第三十五条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第三十六条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第三十八条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参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个体工商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机构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经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销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纳税事宜。

第四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3月26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同时废止。

常用会计科目表

资产类 序号科目 编号 会计科目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 1011 存放同业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 7 1031 存出保证金 8 1051 拆出资金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 1121 应收票据 12 1122 应收账款 13 1123 预付款项 14 1131 应收股利 15 1132 应收利息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21 1221 其他应收款 22 1231 坏账准备 23 1251 贴现资产 24 1301 贷款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28 1401 材料采购 29 1402 在途物资30 1403 原材料 31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2 1406 库存商品 33 1407 发出商品 34 1410 商品进销差价 35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7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38 1431 周转材料 39 1441 贵金属 40 1442 抵债资产 41 1451 损余物资 42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43 1501 待摊费用 44 1511 独立账户资产 45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46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47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8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49 152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0 1526 投资性房地产 51 1531 长期应收款 52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 53 1551 存出资本保证金 54 1601 固定资产 55 1602 累计折旧 56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7 1604 在建工程 58 1605 工程物资 59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60 1611 融资租赁资产 61 1612 未担保余值 62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63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2016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

2016年中级经济师《中级财税》考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解决市场失灵问题,采取的方式是()。 A.企业采取自我约束方式 B.政府采取非市场方式 C.个人采取自我约束方式 D.政府采取市场方式 【答案】B 【解析】市场失灵问题,个人和经济组织是无能为力的,需要以政府为主体的财政介入,用非市场方式解决市场失灵。 2.财政执行收入分配职能的内容是()。 A.实现社会财富在地区之间的合理分配 B.实现社会财富在居民之间的公平分配 C.实现资源在不同用途之间的合理分配 D.实现资源在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之间的合理分配 【答案】B 【解析】财政收入职能主要是通过调节企业的利润水平和居民的个人收入水平来实现的。 3.财政的可控制支出是()。 A.债务利息支出 B.基本建设投资支出 C.社会保障支出

D.失业救济支出 【答案】B 【解析】按照财政支出的控制能力分类,财政支出分为可控制支出和不可控制支出。不可控制支出一般包括两类:一是国家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个人享受的最低收入保障和社会保障。如失业救济金、养老金、职工生活补贴,另一类是政府遗留义务和以前年度设置的固定支出项目,如债务支出、对地方政府的补贴。 4.关于财政支出不断增长理论的说法,错误的是()。 A.瓦格纳认为财政支出不断增长是由政府活动不断扩张导致的 B."公共收入增长导致论"认为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增长是同步的 C.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支出的重点是基础设施建设 D.经济发展进入中期阶段,公共支出的侧重点是社会福利 【答案】d 【解析】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的"经济发展阶段论"。将经济的发展划分为早期、中期、成熟期等几个阶段,用经济发展阶段论解释公共支出增长的原因。 (1)早期阶段:政府投资一般在社会总投资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在这一阶段公共部门须为经济发展提供必需的社会基础设施。 (2)中期阶段: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加强。 (3)成熟阶段:公共支出逐步转向教育、保健和社会福利为主的支出结构。使得公共支出增长速度加快,甚至快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 5.关于"公共劳务"收费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A.政府通过制定价格,以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B.政府通过制定收费标准来达到对财政支出备选方案的筛选,以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C.高价政策可以抑制消费

2016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2016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故2016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还是2013年7月1日施行的那部劳动合同法。

【修改内容说明】 201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修改内容说明) 2012年12月28日,我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 7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 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 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016年税收业务知识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税收业务知识测试试卷 :单位:得分: 注:题中未标明时间围的,均适用现行税收政策。相关税率表附后。 一、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共20题,每小题0.5分,共10分。) 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月起征收房产税。() 2.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3.金三系统上线以后,不再需要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种认定,只需登记房屋、土地税源信息即可。() 4.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所有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5.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且有合法凭据的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7.税务机关拍卖扣押的欠税单位的房产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8.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9.目前,我国仅对列举的资源征收资源税。() 1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11.营改增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应包含增值税。() 12.纳税人占用耕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13.“记载资金的帐薄”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注册资本金额。() 14.按税法规定减免增值税的,可以同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 15.纳税人未在规定纳税期限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当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以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按季申报。() 17.新购置的车船,纳税人应当自购置之日起60日申报缴纳或者经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 18.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19.某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从业人数90人,资产总额2000万元;它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2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费依据为本地区上一年度平均职工工资。() 二、单选题(共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_版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 管理办法—版 20XX年XX月

第壹章总则 壹、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杈益,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美联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劳动合同均依本办法执行。 三、签订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連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壹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和员工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职责范围 四、人力资源部 1.负责各子公司及各部门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及跟踪落实。 2.负责各子公司及各部门劳动合同档案的管理。 3.负责各子公司及各部门劳动合同信息的更新。 4.负责离职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离职证明的办理。 5.负责建立《劳动合同签收登记表》,要求员工于收讫劳动合同时签字确认。 五、用人部门 1 .各子公司及各部门应监督部门员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2.各子公司及各部门负责对部门合同期内员工的考核。 3 .各子公司及各部门对合同期满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工作评价,且于员工合同期满前2个月给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见,且于

《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填写意见。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六、劳动合同签订 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签订范围 1.1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具体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 1.2不于签订范围之内的人员: 1.2.1未毕业的实习生:需提供于校证明(如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等),签订《三方协议》或《实习协议书》,暂不签订劳动合同。 1.2.2退休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且体检方案证实身体健康者,签订《退休返聘协议》。 2.首次签订 2.1首次签订时,新入职员工须出具和上壹家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公司方可和之签订劳动合同,若确实无法提供的,需提交和其他单位不存于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 2.2公司人力资源部于员工入职壹个月内和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续签 3.1续签审批 3.1.1每月5日前,人力资源部梳理俩个月后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以邮件或纸质形式提交《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至各用人部门审批,各用人部门须于每月15日将审批结果以邮件或纸质形式反馈至人力资源部,逾期未提交审核结果的,视为用人部门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3.1.2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向用人部门提出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建议。 3.2用人部门同意续签

2016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

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及注释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 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131 应收股利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1132 应收利息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应该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 其他应收款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231 坏账准备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401 材料采购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 科目核算。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会计科目处理方法免费参考

39个常用较难的会计科目处理方法(免费参考) 以下是39个疑难会计科目处理方法,需要的财会们赶紧收藏+转发哦! 看点01 “补贴收入”在会计报表如何设置问题 对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现行财会规定,应通过“补贴收入”会计科目来反映。“补贴收入”科目属“损益表”科目,而该科目反映的经济业务只在“损益表”中反映,期末无余额。损益表中无“补贴收入”项目,可在“其它业务利润”项目中反映。 看点02 被税局检查需要补交的所得税处理 (1)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补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查补的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在编制损益表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来反映。

看点03 购进货物发生收料在前、付款在后或发票未到的帐务处理问题借:原材料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 收到票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看点04 代理出口的会计处理 1、收到代出口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出口销售时,按实际售价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 贷:应付帐款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3、归还出口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借:应付帐款 贷:代购代销收入(手续费收入) 银行存款 代理进口 1、收到委托单位的收购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帐款 2、支付代购进口商品货款及运杂费时 借: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帐款--××单位(代垫运杂费) 贷:银行存款 3、将购进商品移交委托方并结算手续费收入时借:应付帐款 贷: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帐款(代垫运杂费) 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手续费) 退回委托单位多给的收购资金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及《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4〕391号)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工就业窗口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订、变更备案,确保劳动用工信息备案数据的有效性与准确性,并结合本单位数据填写本表格。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备案情况表 备注: *劳动合同有效备案数: (1)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在所属人社局就业登记窗口所作的劳动合同新签备案为有效劳动合同备案数据; (2)用人单位已按前述要求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需及时前往就业窗口作劳动合同续订备案,方能作为有效劳动合同备案数据。 (3)劳动合同(包括新签劳动合同和已经续签的劳动合同)到期未作续签备案或解除、终止备案的,为无效劳动合同备案数据。 注意: 1.“用工数”和“劳动合同有效备案数”填报2018年最新数据; 2.经贵公司自行核查后,发现本公司劳动合同有效备案数少于用工数的,请下载附件2《劳动合同续变登记批量导入模板》,填报未做劳动合同续订备案的在职员工信息,填写信息时不要修改模板表格的格式,并仔细核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合同期限类别、合同起止日期、岗位类型,若发现信息无法导入系统,则退还给贵公司修改后重新上报; 3.因此项工作仅限于在职员工劳动合同的续订备案,故表格中“签订类别”选择“续订”; 4.该表随2018年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同上报。

最新劳动合同法

2016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法) 目录 —、总则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五、集体合同 六、劳务派遣 —、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 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

新会计准则科目表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更名)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银行专用新增)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分拆)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更名)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新增)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新增)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 1121 应收票据 11 1122 应收账款 12 1123 预付账款 13 1131 应收股利 14 1132 应收利息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新增) 16 1211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新增) 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8 1221 其他应收款 19 1231 坏账准备 13 1161 应收补贴款 20 130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新增) 21 1302 拆出资金(新增) 22 1303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新增) 2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新增) 24 1311 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新增) 25 1321 代理业务资产(新增) 26 1401 材料采购(更名) 27 1402 在途物资(新增) 28 1403 原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0 1405 库存商品 31 1406 发出商品(新增) 32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33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34 1411 周转材料(新增)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35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36 1431 贵金属 37 1441 抵债资产(金融共用新增) 38 1451 损余物资(保险专用新增) 39 1461 融资租赁资产(租赁专用新增) 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新增) 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新增) 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增) 44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29 1402 长期债权投资(更名) 45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6 1521 投资性房地产(新增) 47 1531 长期应收款(新增)

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

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 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6]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0号 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双喜(喜百年)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1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金圣(软瑞香)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2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玉溪(细支庄园)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3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4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娇子(宽窄自在)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4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硬天都)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5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 增值税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六批)的公告

2016年劳动合同模板

2016年劳动合同模板 2016简易劳动合同范本 2016年劳动合同模板第一篇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 乙方(员工) 姓名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 是。 (二)试用期为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小时(不超过40小时), 每周至少休息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元) (三)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 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 甲方:(盖章)

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表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将《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 2004年10月19日 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考虑到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实际情况,为了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调账原则及主要账务调整 凡执行原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在2004年12月31日及之前,仍应当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05年1月1日起,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新制度设置新账,将各会计科目2004年年末余额转入新账并作调整后,作为新制度各会计科目2005年的年初余额,并按照新制度编制2005年的年初资产负债表。在编制2005年度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新制度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做好衔接工作: (一)按照新制度清理资产和负债,并进行账务调整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对于清查出的资产报废、毁损、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等,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报经批准后,借记或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相关资产科目;如有清查出的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负债等,应当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相关负债科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新制度规定应确认为文物文化资产的部分,如果原先已经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或其他资产科目,应当转入“文物文化资产”科目;如果原先没有入账,应当借记“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或者“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新制度规定应确认为受托代理资产的部分,如果原先已经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或其他资产科目,应当转入“受托代理资产”科目,同时对于原结余或净资产科目中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部分,应当转入“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如果原先没有入账,应当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如果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可以不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而在“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设置“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核算,但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余额合计,应当计入“受托代理资产”项目列示。 (二)按照新制度对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1.补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新制度的规定补提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应补提的折旧金额,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对于无形资产,应当根据新制度的规定补提无形资产摊销,按照应补提的摊销金额,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2.补记长期债权投资利息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新制度的规定,补记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按照应补记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分期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或者借记“长期债

劳动合同法2016司法解释

第一篇劳动合同法2016司法解释《2016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2015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目录 一、总则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五、集体合同 六、劳务派遣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2016全国税收调查表

2016年全国税收调查网上填报指南 尊敬的纳税人: 2016年全国税收调查已正式开始,但并不是所有纳税人都需要参加此次调查,详细名单由各区国税局专管员通知,谢谢配合! 此次税收调查共有两种填报方式,一是登录网上直报平台填报,二是安装单机版软件单机脱网填报。但采用单机版填报的纳税人请在填报后,将数据上传至网上直报系统。 另外,请各位纳税人注意,截止时间为8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各区国税局要求时间为准,请尽快填报! 第一步: 进入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官网,点击进入“办税服务”的“网上办税”的“税调网上直报平台”。 第二步: 输入账号密码(账号为纳税人识别号或三证合一的18位社会信用代码,密码为:1a),登陆后务必自行修改密码。

第三步: 在成功登陆系统后,系统会出现“201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的报表任务,纳税人点击该任务进入下一界面,选择“在线填报”,系统会自动弹出全部税收调查报表。 2、 第四步:首次进入在线填报需安装插件。 第五步: 插件安装后需要运行,在界面上方弹出窗口点击即可运行。 第六步:

插件安装运行后即可正常操作系统(插件安装运行仅首次登录系统需操作),进入系统填写数据,三个表格填写完后点击“计算”(计算全部)→点击“审核”(表内表间审核&合理性审核所有表)→审核无误后点击“上报”。 上报后,再次登录进去看到下图的界面就代表上报成功,填报任务完成了!!! 温馨提示:网上填报途径必须使用IE浏览器,若一直提示账号密码错误,请自行根据如下操作设置IE浏览器。 1、修改IE的安全设定打开IE浏览器的工具栏--Internet选项--"安全"栏--自定义级别。将其中的“下载已签名的Active控件”和“运行Active控件和插件”设为启用 2、暂时关闭安全360之类的插件拦截工具,插件下载完成后再打开即可。 3、win7需要以管理员身份运行IE。 4、将网站加入可信任站点。 5、不能使用64位IE浏览器建议使用IE7至IE9版本浏览器。较高级版本的IE浏览器需要调整浏览器模式(快捷键为F12)。

北京2016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考试试题

北京2016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考试试 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其后果严重程度难以预测,同类火灾事故并不一定产生完全相同的后果。这种观点符合__原则。 A.偶然损失 B.动态相关性 C.监督 D.因果关系 2、耐压试验主要用于检验压力容器承受__的能力。 A.静压强度 B.动压强度 C.液压强度 D.气压强度 3、新建的有重大危害性的设施,应在其__提交安全报告。 A.初步设计之后 B.施工之前 C.验收之前 D.投入运转之前 4、虽然某一个人也可能单独使用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方法,但是这决不能称为__。 A.风险防范研究 B.劳动用品防护研究 C.作业条件危险性研究 D.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 5、依据《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__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管理矿山的主管部门 C.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D.公安机关 6、某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__。 A.由本单位工会领导组织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B.应急预案的评审均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组织 C.预案评审后,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D.除评估本单位应急能力外,还评估相邻单位应急能力 7、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人员,应对事故负__责任。 A.领导 B.主要 C.直接 D.行政 8、采取吸声、隔热来控制噪声是控制生产性噪声的__措施。 A.消除或降低噪声源 B.消除或减少噪声的传播 C.加强个人防护 D.加强健康监护 9、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安全评价过程的全部工作,评价报告应包括①目的②概况③评价依据④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⑤安全评价方法选择⑥评价单元的划分⑦安全对策措施建议⑧安全评价结论等内容。下列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内容的顺序表述,正确的是__。 A.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B.①②③④⑥⑤⑦⑧ C.①③②④⑤⑥⑦⑧ D.①③②④⑥⑤⑦⑧ 10、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少于__,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A.30m2 B.40m2 C.50m2 D.60m2 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__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017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表及其解释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表及其解释 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 下面是2016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注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对会计准则的了解! 期初:(期初)资产=(期初)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 期内:资产(变动)+费用(发生)=负债(变动)+所有者权益(变动)+收入(取得) 期末:(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末)所有者权益 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

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 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1131 应收股利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1132 应收利息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应该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2020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

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 篇一:2016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 2016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

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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