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的类型

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的类型

劳动合同的类型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性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项目承包、季节性用工)

【特别注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重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的;

【注释】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提示】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的固定期限合同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特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联规定(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关联规定(精选多篇) 第一篇:劳动合同法对假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假期的规定 劳动者该享有哪些休假权益,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十分关心的问题。 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休假,不过,各种休假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有的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有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青年节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国务院还没有发布带薪年休假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 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该《通知》精神自行确定。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 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2014年劳动合同模板

劳动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 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认真阅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 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 (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 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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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合同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电话一);(电话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贰年,自2018年 07 月 01日起至2018 年06月 30 日止;其中前贰个月为试用期。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 一、乙方工作内容: 二、乙方工作地点: *****部; 三、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如此种变动为长期安排,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劳动纪律及保密义务 一、乙方承诺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所提供的历史背景、工作经验、学历证书、各项

专业证书、求职简历的任何信息等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查的,如在签署本合同之后,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上述信息存在不真实、欺诈、隐瞒或误导成分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二、甲方将通过公司门户网站、邮件、书面文字、会议、宣传栏、报刊等方式不时公布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认真学习甲方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三、乙方承诺并保证严格遵守甲方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分配和调动。乙方如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服从甲方依据规章制度所进行的处理。 四、乙方应对其所获悉的与属于甲方或甲方之关联方的各种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严格保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岗位将执行下列第(3)项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上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将由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二、甲方执行国家法定休息休假制度,保证乙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其中约定薪酬含(各种福利、津贴等)试用期为***元/月,转正后为***元/月+提成。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限内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岗位等具体情况调整乙方的工资、各种津贴金额,但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约定工资以及各种津贴的统一发放时间暂定为每月10日,且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调整和变更前述统一发放时间。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若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返还欠款的,则甲方有权暂停发放乙方约定薪酬和各种津贴: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但乙方尚未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办理完相关手续(如辞职、辞退手续、工作交接手续、财务清理手续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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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电话: 紧急联系人: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个月。 2. 无固定期限: 本合同期自年月日开始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考核后,同意招(聘)用乙方为本单位员工。乙方同意在营销中心部门(岗位),承担电销部经理的工作任务。 乙方应努力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 2、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乙方工作表现,可以对乙方的岗位进行调整。 3、甲方基于生产需要或单位地址的变更需要改变工作地点的,可以对乙方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生产(工作)条件 1.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 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3.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甲方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 甲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按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6.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 乙方自觉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8. 乙方有权对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拒绝执行,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规章、制度名称):

合同范本之劳动合同法2014工伤

合同范本之劳动合同法2014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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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2014工伤 【篇一:新《劳动合同法、社保法、工伤、辞退等处理 技巧》】 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实操应对策略 与有效调岗调薪、裁员解雇及违纪问题员工处理技巧 【开课时间】 2014年9月19--20日----广州2014年9月26--27日---- 上海2014年9月29--30日---- 北京 【主办单位】未来宏达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学员对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工会干部、法务 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相关律师等。 【费====用】3600元/1人,5600元/2人(含学习费、资料费、午餐、茶点、发票) ━━━━━━━━━━━━━━━━━━━━━━━━━━━━━━━━━ ●培-训-报-名-中-心: 联系人:汪老师 电话:手机:在线qq:307165439微信:307165439

━━━━━━━━━━━━━━━━━━━━━━━━━━━━━━━━━ ●课程背景: 2008年,国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0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及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国家出台了《社会保险法》及《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2年,国家出台了《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修改了《职业病防治法》;2013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若干规定》;2014年?? 上述法律法规政策的持续实施,客观上要求企业精打细算,否则无法承受与日俱增的用工成本;客观上要求用人单位做到“精细化”管理,否则难以证明劳动者“不合格、不胜任、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也难以进行合法有效的“调岗调薪、裁员解雇”。如果用人单位依然实施“传统式、粗放式、随便式”的管理,那么用人单位必将面临巨大的用工风险和赔偿责任,其管理权威也将受到严峻的挑战! 为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了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掌握防范用工风险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技能技巧,以实现低风险、低成本、高绩效的人力资源管理目标,特邀请我国知名的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实战专家钟永棣老师主讲此课程。欢迎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此培训课程! 课程特色: 稀缺性:此课程将劳动法体系和薪酬绩效管理体系紧密相结合,国内极少出现此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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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动合同书 (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筑施工企业)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在京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上岗证证件号码: 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采取下列第种期限形式: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止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招用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甲方根据国家、北京市和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约定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作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三)不定时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工时制度的,应经注册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工资标准为: (一)实行按日计算工资的; 1、工资标准为元/日; 2、工资计算方式为元/日×出勤工日; 3、出勤工日按照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出勤记录计算; 4、双方应于每月日前,按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实行计件工资的: 1、工作量计算标准为; 2、工作量单价为; 3、工资计算标准为工作量单价×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告知的标准完成工作;甲方的工作标准见本合同第二十条。 5、双方应于每月日前,按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乙方试用期月工资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每月日以法定货币或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北京市和企业注册地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标准为,并支付保险费。 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职业培训 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技能、劳动安全生产以及普法维权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甲方应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政策,上岗前应对乙方进行以下方面的业务培训: (一)国家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建筑行业《国家职业标准》所要求的理论知识和实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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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号: 劳动合同书 (固定期限) 甲方: 乙方: 签订日 期:年月日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月日 □身份证/□护照/□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按身份证地址填写)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在京居住地址(通讯地址):(按实际居住地填写)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宅)手机: E-mail: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意愿续订劳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的,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三年,双方无需另行再签订书面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岗位职责说明书》。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安排乙方到指定地点出差,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 第四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相关标准,符合甲方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照甲方制订的工作标准或提出的业务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努力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并应遵循相应的加班审批程序。 第六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以上假期的享受、申请流程以及病、事假的适用方法,按照甲方的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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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法) 目录 —、总则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五、集体合同 六、劳务派遣 —、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 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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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合同终止的标志。 第二条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在试用期内,乙方出现病假、事假情形的,甲乙双方同意按请假时间相应顺延试用期): (一)无试用期。 (二)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被派驻公司(下称“驻点单位”)负责项目工作,工作岗位:。 第四条乙方第一工作地点/区域:,甲方可根据甲方的业务所在地调配乙方的工作地点,乙方清楚知悉并愿意接受甲方的调配。 第五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进行调整,并有权按照乙方新岗位确定工资水平,实行薪随岗变。如乙方认为不适应甲方调整的工作,应书面申请另行调整,也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基于甲方向乙方告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岗位会发生变更的可能性,故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可变更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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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_日起至 ______ 年——月——日止,共计_ 个月。 第二条本合同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_ 月—日。 第三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_______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东北区,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乙方月工资标准为—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 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于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 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每月—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即销售提成)。 第十五条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 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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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HHR/PY- 劳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本人住址: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自年月日起受聘于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法规,甲方与受聘人(乙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续签)如下劳动合同,以共同遵守。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本合同生效日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未通过试用期考核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岗位。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协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自愿服从调整。3.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工作地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保证乙方的相关权利。 四.劳动报酬、保险与福利休假待遇 1.甲方以货币形式于每月10日以前发放乙方上月工资。 2.乙方试用期劳动报酬为元/月。 3.乙方转正后,月基本薪资元,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元,岗位工资按乙方所在岗位依据甲方薪酬制度执行。 4.根据国家宏观物价指数或甲方效益状况,甲方可对乙方工资进行相应调整。 5.乙方享受甲方规定的年休假以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婚、丧、产假。 6.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规定的有关政策按时缴纳各种社保费用。 7.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乙方病假、事假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有义务遵守。 2.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管理和工作流程等规程。 3.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视其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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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法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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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4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陪产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2014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目录 一、总则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五、集体合同 六、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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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劳动合同法 这部重要法律在制定过程中经过广泛听取、认真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合理地规范了劳动关系,是***立法、科学立法的又一典范,为构建与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相关解读 解读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更为严厉的罚则关联条款: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 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这些条款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应当说,

其中制定的处罚规则是非常严厉的。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将来考虑的重点应转向如何在管理中采取各种强化措施,建立单位内部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纪律,禁止或防范出现员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避免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解读二:引导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联条款: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解读: 本条主要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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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洁版劳动合同最新大全合集 简洁版劳动合同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现居住地住址: 户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数量,并达到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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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简明情况 乙方(劳动者)简明情况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试用期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为,工作地点为,因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地点。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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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Y-HT-00399 新劳动合同法(2020新版) Any parties with a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can sign a contract to protect legal righ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劳动合同法(2020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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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编号:NO 甲方(用人单位):公司 乙方(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及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工作内容 第一条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从事地点(职务)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条件下的工作需要调整或变更乙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二、合同期限 第二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_____年,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个月。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详见岗位说明书)。 三、工作时间和作息休假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采用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制。本合同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正常的分配和安排。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不超过26天。 2.甲方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3.甲方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四条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除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部分甲方给予乙方相应调休补偿。 第五条甲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四、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 第六条甲方按《武汉市工资支付规定》和有关政策以货币形式每月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采用以下第种工资计算方式。 1、月度包薪制。乙方试用期的标准工资为元/月;试用期满后的标准工资为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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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年9月18日,温总理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中国的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对分散在《劳动合同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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