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隐名投资的法律实务研究

公司中隐名投资的法律实务研究

、一、隐名投资的表现形态与存在的问题

(一)隐名投资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中的隐名投资是指一方(隐名投资人)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显名投资人)的法律现象。它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实践中,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未达到当初与显名投资人约定的数额或根本未履行隐名出资协议,往往导致纠纷。

2、公司股份实际的出资认购人与名义上的股东不一致。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投资人,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显名投资人。考试大

3、显名投资人系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投资。这一点使隐名投资与代理区别开来。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为法律行为。

4、无论隐名投资人还是显名投资人对公司债务均只承担有限责任。这一特征区别于隐名合伙。在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仍只承担有限责任,但显名合伙人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隐名投资人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不同,隐名投资是投资而非借贷。因此,隐名投资人并不享受固定的收益。

(二)隐名投资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隐名投资作不同的分类。

1、完全隐名投资与不完全隐名投资。根据隐名投资人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隐名投资可分为完全隐名投资与不完全隐名投资。实践中的隐名投资,有的是由显名投资人负责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有的则是由隐名投资人负责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而显名投资人与公司不存在实质性的经济联系。前者属于完全隐名投资,后者则属于不完全隐名投资。考试大,有学者从显名投资人的角度,称后者为“挂名股东”或“空股”。两者均属于广义上的隐名投资。

2、协议隐名投资与非协议隐名投资。根据形成方式的不同,隐名投资可分为协议隐名投资与非协议隐名投资。(1)协议隐名投资。即隐名投资人与显名投资人约定,由一方向公司投资,另一方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2)非协议隐名投资。即隐名或显名未经对方同意。它又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投资者实际认购出资,但以假设人的名义或未经他人承诺以其名义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二是投资者实际认购出资,但他人未经其承诺,以自己的名义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

3、规避法律的隐名投资与非规避法律的隐名投资。根据隐名目的的不同,隐名投资可分为规避法律的隐名投资与非规避法律的隐名投资。(1)规避法律型。我国的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对投资领域、投资主体、投资比例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国家机关不得开办公司,外方投资不得低于某一比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超过50人等等。为规避这些限制,有些投资者采取隐名的方式进行投资。由于隐名的目的在于规避法律,因而法律关系的效力、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的法人资格都要受到影响。(2)非规避法律型。有些隐名投资并非出于规避法律的原因,而只是由于隐名投资人不愿意公开自身的经济状况,或显名投资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投资等原因造成的。这种类型法律关系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影响。考试大https://www.360docs.net/doc/7812399044.html,

(三)存在的问题

公司中的隐名投资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包括隐名投资人与显名投资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隐名投资人和显名投资人与公司以及第三人的法律关系等。前者属于个人法上的问题,有合同的依合同法,没有合同的依侵权法或不当得利法理处理,本文不作探讨。后者属公司法上的问题,它涉及以下一些具体问题:

1、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谁可享有盈余分派请求权、新股认购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以及谁负有缴纳出资的义务。

2、在和第三人的关系中,谁应被视为公司的股东;显名股东向第三者转让股权时,受让人能否适法取得股权;谁的债权者能扣押股权以及隐名出资不到位时,谁应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

二、隐名投资人、显名投资人与公司的法律关系

以假设人即虚构人的名义认购公司资本时,由于显名投资人不存在,因此在与公司的法律关系上,可以直接认定隐名投资人是股东。但在使用现存人物的名义时,由于存在对立的利害关系人,因此如何认定隐名投资人、显名投资人与公司的法律关系变得比较复杂。司法实践对此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一是“实质说”,即将实际投资人视为股东,而不论投资人以谁的名义。二是“形式说”,即将名义上的投资人视为股东,而不论实际的投资人为谁。这两种看法都不无道理,但也有许多缺陷。笔者认为,股东的确定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

(一)隐名投资人未直接以股东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以显名投资人为股东

理由在于:

1、公司法律关系稳定性的要求。公司法上的行为是集团性行为,它关系着以公司为中心的法律关系的全部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此它强调法的稳定性。若依“实质说”,以隐名投资人为股东,则至今为止以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所形成的所有法律关系的效力将被全盘否定,从而使公司法律关系变得不稳定。考试大

2、公司社团性法律事务处理的方便要求。对于以多数股东为对象划一处理业务的公司来说,要区别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即使不是不可能的,也是很大的负担。因此,各国立法一般允许公司仅依股东名册的记载来确认股东。例如德国股份公司法第67条第2款规定:“在与公司的关系中,只有在股票登记簿上登记的人,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韩国商法第337条第1款规定:“转移记名股票,若未在股东名册上记载受让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则不得对抗公司。”为方便公司的社团性法律事务的处理,应允许公司享有仅凭形式判断股东的权利。

3、保护善意股东的需要。有限责任公司强调人合性,如果股东善意地相信公司登记材料记载的显名投资人即为出资人,则确定隐名投资人为股东会损害其合理信赖。

总之,隐名投资人未直接以股东的名义实际行使权利的,以显名投资人为股东有利于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能更加稳定地维持、管理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方便公司的社团性法律事务的处理,使公司在股东之间的纠纷中得以保持中立的立场,并且维护善意股东的利益。至于隐名投资人与显名投资人之间的关系则依个人法解决。

(二)隐名投资人直接以股东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以隐名投资人为股东

公司登记材料的记载不具有创设权利的效力,只具有权利推定力。如果出现与公司登记材料记载的股东不符的实际投资人时,否定股东名册的效力本应是妥当的。只不过依实质投资关系确定股东存在前述的许多障碍。如果这些障碍可以消除,没有理由不从实质投资关系认定。当隐名投资人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负责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时,情况与第一种情形完全不同。首先不存在善意股东问题,因为隐名投资人以股东的名义实际行使权利足以证明其他股东知晓或者应当知晓其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其次,也没有以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效力问题。因此障碍主要在公司处理社团性法律事务的便利上。考试大如前所述,依公司登记材料的记载来确认股东是公司的一项权利,因此,如果公司愿意自己承担风险,放弃此便利,认定实际的投资人为股东则没有理由予以阻止。

更为关键的是,在隐名投资人从公司成立一开始即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下,若严格从形式投资关系认定,将带来下列弊端:第一,原先以实际股东的名义所形成的所有法律关系的效力将全部被否定,形式说所具有的稳定公司法律关系的优点在此反而成为缺陷。第二,违反禁止反言原则。禁止反言是诚实信用的要求。当隐名投资人以股东的名义实际行使权利,公司和其他股东接受时,任何一方均应受此约束。如果隐名投资人已经以股东的名义实际行使权利,而仍然应以显名投资人为股东,则隐名投资人即可在公司盈利时享受股东权利,在公司亏损时主张自己不是股东,要求退回投资款;公司也可在公司盈利时排除已经实际行使股东权的隐名投资人的权益,这均有悖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实践中已经发生许多此类案件,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因此,在隐名投资人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下,认定隐名投资人为股东更有利于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隐名的目的是规避法律,以隐名投资人为股东将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在这种

情况下,如果作为其原因的瑕疵能够弥补,应继续承认其股东资格有效。这从企业的维持、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出发,应该是可取的。如果作为其原因的瑕疵无法弥补,则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应为无效。依照法理,无效本应从一开始即为无效。但是,如此则会危害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产生不当得利返还等非常复杂的问题。国外公司立法和学理对公司法上其他行为的无效,如公司的设立等,多采无溯及力的做法。为了防止混乱,股东资格无效也不应具有溯及力,即对判决确定以前产生的公司和股东及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发生影响。

三、隐名投资人、显名投资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构建的价值取向

在隐名投资中,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和保护善意的第三人是一对矛盾。例如,当善意第三人从显名投资人处受让股权,取得质权或对显名投资人的股权扣押时,若保护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则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构建隐名投资人、显名投资人与公司之外第三人(包括公司的股东)的法律关系,首先必须解决价值取向问题:是要保护真正的权利人还是要保护善意的第三人?

笔者认为,市场的交易纷繁复杂,而且越来越需要迅速快捷,因此要求交易当事人在交易之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详细调查真实情况已不可能,保护交易的安全十分必要。自近代以来,民法逐步确立物权公示公信原则、表见代理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无权处分制度,商法采纳商事交易的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这些都体现了对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保护交易的安全已成为现代民商法的整体发展趋势。因此,构建隐名投资人、显名投资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应以保护善意第三人为价值取向。考试大https://www.360docs.net/doc/7812399044.html,

(二)法律关系的构建规则

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理念,笔者认为,构建隐名投资人、显名投资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应遵循以下这些规则:

1、隐名投资人、显名投资人不得以登记不实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司登记是股权的公示方法,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应赋予其公信力,即使该登记内容有瑕疵,对信赖该内容的第三人也应加以保护。因此,善意第三人因与显名投资人的债权债务扣押隐名投资的股权,隐名投资人不得以自己为实际股东予以对抗;隐名出资不实的,善意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显名投资人在隐名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显名投资人不得以隐名股东为实际股东予以对抗。

2、第三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晓登记的,或相信隐名投资人为实际股东的,隐名投资人、显名投资人不能以实际的登记予以对抗。

原则上,登记事项公示之后,具有对抗力,即对于某种权利的内容,可以向第三人有法律上的主张的效力。但是,登记的对抗力不是绝对的,也有例外。如果第三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晓登记的内容,隐名投资人、显名投资人不能以实际的登记予以对抗。韩国商法第37条第2款对此作了规定:“虽已登记,但是第三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晓时,亦同(即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的第三人──笔者注)。考试大。”对抗力的这项例外,与上述的第一项规则并不冲突,第一项规则保护的是信赖该登记的第三人的利益,这项例外保护的是有正当理由不信赖该登记的第三人的利益。

对抗力的另一项例外是第三人有正当理由相信隐名投资人为实际股东的,隐名投资人、显名投资人不能以实际的登记予以对抗。实践中许多隐名投资是以退休的老人、下岗的工人名义登记,而实际的公司经营者是隐名投资人。如果出资人投资没有到位,仅仅要求公司登记的股东承担责任,对善意的第三人是不公平的。

依此,有正当理由未知晓登记不实或相信隐名投资人为实际股东的第三人因与隐名投资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扣押隐名投资的股权,显名投资人不得以自己为登记的股东予以对抗;隐名投资出资不实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隐名投资人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隐名投资人不得以自己并非为登记的股东予以对抗。

终极股东对企业投资行为影响的研究

终极股东对企业投资行为影响的研究 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效率,一直是最为活跃的研究领域之一。学者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了富有成效的研究,其研究视角大致可以分为两个:一是基于企业绩效或价值;二是基于以投融资为代表的企业决策行为。其中前一视角的研究非常丰富,但由于业绩指标的选择、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关系的内生性、股权结构类型划分方法等问题的存在,学者们没有达成一致的结论。股权的结构并不能直接影响企业的价值,企业价值是由过去投资所产生的现有资产价值与未来投资产生的现金流的现值所构成,因而投资决策可谓是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关系的纽带,从而股权结构对企业的投融资决策行为的影响成为研究的热点问题。 另外中国上市公司出现了盲目投资、资金严重闲置、资金被大股东占用、投资方向随意改变等现实问题。因此在现实背景下,研究股权结构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于股权结构的研究,主要对控股股东的股权性质和持股比进行研究,将控股股东定义为第一大股东(或将年报所披露的前十大股东中存在控制性关联关系的各方持股比例相加,持股比例最高的为控股股东),并没有逐层找到上市公司的最终控制人。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出现了金字塔式股权结构,在这种股权结构下仅研究第一层大股东难以找到问题的根源。 金字塔式股权结构导致了新的两权分离,即出现了终极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超过现金流权的现象,终极股东拥有控制权却仅按照现金流权的比例来分享决策的后果。终极股东对私有收益的追逐使企业投资决策的目标可能不再是追求企业整体价值(包括股权价值和债权价值)最大化,而是寻求大股东财富最大化,股东间的利益冲突进一步加剧。当然终极股东不仅有掏空上市公司的倾向,也有支持上市公司的作用。终极股东拥有较高的现金流权使其有动力抑制上市公司的非效率投资。 自2004年以来,中国上市公司开始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情况,并以方框图的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可能。从而本文主要是从终极产权的视角,研究股东间利益的协调一致和利益冲突对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的影响,以清晰了解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的特征及其拥有

如何分析一家上市公司

如何分析一家上市公司 以投资人视角来看年报,最主要的目的,是了解一个公司是怎么赚钱的;最主要的作用,是评估公司股票未来价值是否提升。 Step 0 我们看年报是为了什么? 分析历史(财务、业务)——>评估财务数据及业务讨论——>去伪存真——>得出评价结论 Step1 了解行业 有以下几个要点必须提前阅读: 市场特征:自由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完全垄断?这决定了行业内部玩家的定价策略、成本控制能力、市场分割特征等因素,比如分析两桶油,寡头市场里你就自然而然知道定价相关驱动力与影响因素; 是否为周期性行业:这非常重要,我们一般认为有色、钢铁、建筑建材、房地产、金融(等等等等)都是周期性行业;白酒、农业、餐饮、食品饮料(等等等等)属于非周期性行业。区分是否为周期性行业,对你评价一家公司影响巨大。比如一个连锁餐饮一路业绩下滑,它可能真的不行了,但是一个做稀土的,一路下滑可能只是探底过程,有一天会回来; 行业阶段:新兴行业/增长行业/成熟行业/衰退行业?这有助于你去分析公司的各类指标,特别是增长能力。都是20%增长,对于一个芯片公司可能就是不及格,但是对一个钢铁企业,那简直是爆炸了; 对资产依赖程度:重资产/轻资产?这个不用多解释,重资产行业你去看人效作用没那么大;轻资产行业你盯着折旧也没太多意义; 行业驱动力:政策驱动/产品驱动/销售驱动/运营驱动/资本驱动?这有助于你迅速定位到底哪些财务指标是你应该关注的。比如游戏行业你就得看几个拳头产品的数据,比如有色行业你就要关注除了市场价格外它们的资源储备,又比如信托公司你就得去看它们的投资回报和坏账情况; 其他一些要素:地域特征/客户分层/产品波动性,etc。 Step2 弄明白一个上市公司的基本商业模式 线型公司 公司为客户直接提供价值,直接从中获益,首先可以划分为To C和To B型公司。 1)To C——终端产品与服务直接卖给个人 什么产品?我们可以继续细分,举例: ?实物/虚拟(边际成本,比如分析纯硬件和硬件+增值公司的不同); ?高单价/低单价(消费决策机制,比如分析白电和小家电的不同); ?奢侈品/必需品(消费弹性,比如分析疫情对高端白酒和低端白酒的差别); ?高毛利/低毛利(产品盈利方式,比如分析潮牌和普通服装的不同); ?高频/低频(消费节奏,比如分析商旅酒店和度假酒店的不同); ?其他我们认为有助于了解一个产品到底有哪些特性的要素; 客群什么特征?我们可以继续细分,举例: ?是否有地区性(产品扩展及增长空间,比如分析地区餐饮和全国性餐饮); ?年龄; ?支付能力; ?有助于更精确描绘目标客户的一系列画像;

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2011-03-08 14:02:44) 转载▼ 标签: 杂谈 一、关联交易的概念及规制理论简介 1. 何谓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即交易)。关联交易的核心概念在于对“关联人”及“交易”的定义。对此,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均对其进行了详细定义。 简言之,公司“关联人”是指通过投资、持股、协议或其他关系能对公司产生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法人和自然人,包括公司的股东及其近亲属、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其他关联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等。“交易”包括买卖、借贷及投资、担保、租赁、代理、许可、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及其他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有上述定义及标准,但实践中,关联交易的形式十分多样,因此目前我国监管机构及法院对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通常会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进行认定。 在国家法律层面,我国现行《公司法》通过引入“关联关系”的概念,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规制。《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公

司法对关联交易作出了规定,为关联交易这一长期从属于上市公司的概念奠定了基本法依据。公司法将关联交易规定在总则中,意味着法律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具有普适性,即我国公司法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不仅适用于上市公司,而且适用于其他公司,包括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 法律为何要规制关联交易 法律对关联交易进行规制的前提与基础,在于对其不利性或危害性的承认。依据公司法理论,关联交易实质是一种利益冲突交易。而公司的利益冲突具体表现为: (1)公司股东与公司管理层的冲突; (2)公司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的冲突。 因此,从公司内部关系分析,关联交易的存在可能产生两种类型的权利侵害: (1)公司管理层利用其日常管理地位及职权,操纵公司与自己或其关联人进行不公平交易,进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及对公司的控制权,操纵公司与其自己或其关联人进行不公平交易,进而侵害公司非控股股东的利 益。 从公司外部法律关系分析,公司可能会利用关联交易恶意或不公平地转让资产或义务,致使公司的债务偿还能力降低,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在国有企业背景下,更可能侵害国家及公共的财产权益。 鉴于此,法律引入了关联交易条款,对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进行规制。

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治理制度 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治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

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借款进行差不多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建筑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目的 1、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猎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改善装备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条投资的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必须符合公司的进展战略; 3、必须符合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原则; 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阻碍自身主营业务的进展; 4、必须选好合作伙伴,多方比较,充分论证,洞悉投资背景。 第二章对外投资 第六条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

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2、长期投资一般包括:(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2)与境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3、公司所有对外投资的项目,均由总公司分管经理、总经理批准或由总公司总经理提请总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无对外投资权,但享有投资建议权。 第七条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1、投资打算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2、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3、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4、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5、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一节对外投资——短期投资

股权投资融资法律实务培训课件

第一章股权投资融资法律服务概述 1.什么是股权投融资 股权投融资是以股权为工具进行投融资活动的行为。是与公司密切相关的。 公司并购一般有股权投融资和资产并购两种形式。 2.股权投融资一般有哪些形式 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是融资方希望采用的方式,增资扩股是投资方希望采用的方式。 3.律师在企业股权投融资中发挥什么作用,包括哪些主要工作融资方的公司怎么样是重点 (1)收集、分析、了解信息,协助客户做出决策; (2)提供相关的法律方案和风险防范方案,降低风险; (3)进行相关操作,确保风险降到最低。 4.律师从事企业股权投融资法律服务应作哪些知识和经验 知识方面:公司法和合同法; 经验方面:公司收购中各个层面的法律问题中特殊的问题。 第二章股权投融资法律实务 一、一般流程 1.投资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投资意向,签订投资意向书。 2.投资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律师在这个阶段配合会计师、评估师共同完成调查。 3.投资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投资实施预案。 4.债权人与被投资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投资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投资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投资合同。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投资事宜进行审议表决。(涉及到协议有效性) 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投资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国内or涉外) 8.投资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依据约定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二、前期准备 投资预备阶段为投资方初步确定目标公司起至实施投资前的准备期间。律师在投资预备阶段的法律事务有: 1.协助投资方收集目标公司的公开资料和企业资信情况、经营能力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整理和分析,从公司经营的市场风险方面考查有无重大障碍影响投资活动的进行。 (要有跨界的经验,提出更有高度的建议) 2.综合研究公司法、证券法、税法及外商投资等法律法规,对投资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寻求立项的法律依据。 3.就投资可能涉及的具体行政程序进行调查,例如投资行为是否违背我国投资政策和法律,可能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投资行为是否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或进行事先报告,地方政策对同类投资有无倾向性态度。(整体法律环境)

基于行为财务学的我国上公司投资决策研究

基于行为财务学的我国上市公司投资决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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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行为财务学的我国上市公司投资决策研究 【摘要】:投资决策作为公司财务决策的起点和收益增长的重要基础,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融资决策、股利政策和其他财务决策,间接影响到公司的发展前景和宏观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但随着学者们对投资决策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发现在公司的投资决策过程中,管理者的投资行为存在大量异常现象,并且传统财务理论不能对其作出合理的解释。近年来,行为财务学逐渐成为理论界研究和关注的焦点,学者们发现,对于传统财务理论解释不了的财务异象,行为财务学能够做出合理的解释,从而使对公司投资行为的研究拓展到行为学、心理学的更深层次。但是,目前有关从行为财务学角度研究公司投资决策的文献还很少,而基于这一视角的研究对规范我国资本市场和投资者行为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因此,本文将从行为财务学的角度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决策行为做初步探讨。本文的结构分为六个部分。首先对目前国内外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做一个梳理和总结,然后结合我国实际指出我国上市公司投资决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运用行为财务学的相关理论知识,从管理者非理性和投资者非理性两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具体分析,并结合具体案例进一步解释了公司投资决策失误的主观原因,最后提出了规范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行为的一些政策建议,即:发挥董事会效率,建立民主的投资决策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对公司管理者的监督机制、引入外部咨询机构、优化与上市公司投资相关的法制环境、完善资本市场的运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分析及若干建议

作者:陆德明上市公司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与否,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上年1243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重点是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来看,上市公司在执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准则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图对此加以分析,并提出若干建议。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总体分析(一)年度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及相对比例2002年已披露年报的1243家上市公司中,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共1077家,占全部已披露年报?6.64%;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指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及带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中的任一种,以下简称“非标意见”)的共166家,占全部已披露年报公司数量的13.36%,其中无保留带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意见102家,占8.21%,保留意见46家,占3.70%,无法表示意见18家,占1.37%。(二)年度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在年度间的变动分析1998年以来,年度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数量呈上升趋势,但“非标意见”占总体的相对比例一直在下降。特别是从2001年以来,“非标意见”公司占全部公司的比例连续两年保持在15%以下,低于前几年的平均水平。1998年以来“非标意见”公司比例的变动情况如表1所示。表1审计意见类型在年度间的变动情况统计表┏━━━━━━━━┳━━━┳━━━━┳━━━━┳━━━━┳━━━━┓┃┃1998┃1999 ┃2000 ┃2001 ┃2002 ┃┣━━━━━━━━╋━━━╋━━━━╋━━━━╋━━━━╋━━━━┫┃标准无保留意见┃726┃797┃957┃1016┃1077┃┣━━━━━━━━╋━━━╋━━━━╋━━━━╋━━━━╋━━━━┫┃非标意见┃149┃174┃166┃157┃166┃┣━━━━━━━━╋━━━╋━━━━╋━━━━╋━━━━╋━━━━┫┃公司数量合计┃875┃971┃1123┃1173┃1243┃┣━━━━━━━━╋━━━╋━━━━╋━━━━╋━━━━╋━━━━┫┃非标比例%┃17.03┃17.92┃14.78┃13.38┃13.36┃┗━━━━━━━━┻━━━┻━━━━┻━━━━┻━━━━┻━━━━┛我们认为,影响“非标意见”比例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注册会计师的意见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的重视。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社会认同度的逐渐增加,上市公司在编制财务报告时,更多地采纳了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另外,监管机构对注册会计师意见的重视,客观上促使公司倾向于接受注册会计师意见。例如,2001年年底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特别是文件体现了尊重注册会计师专业意见的精神,直接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并接受调查联系起来,客观上使得上市公司管理层更加重视和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前双方“各执一词”,此后公司我行我素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变;同时也给上市公司及注册会计师造成一定压力,成为“非标意见”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empirenews.page--] 第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自去年年底以来,及时制定或修订了有关法规,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使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有法可依,以往可能属于模棱两可的问题,不再成为讨价还价的筹码。同时,部分上市公司由于重大资产重组,财务状况和业绩有所改善,导致审计意见类型大幅改观。第三,新股发行审核方式的转变,提高了新上市公司的质量,客观上降低了“非标意见”的比例。如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2002年该所新上市公司占当年末所有上市公司比例为10.15%,而2001年这一比例为7%。新上市公司一般质量较好,财务压力较小,因此基本上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第四,融资审核标准的提高以及发行速度减慢,使得某些上市公司在权衡成本和效率后,选择了放弃证券市场融资的计划,从而使公司对资产和业绩刻意要求和粉饰的冲动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抑制。二、年度报告审计“非标意见”及其涉及事项(一)“非标意见”的总体特点1、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仍然占“非标意见”的绝大部分。从2002

企业筹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

企业筹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引言 长期一段时间内,我国财务理论研究中把筹资风险产生的对象限定于负债资金,认为筹资风险是由于负债而给企业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这种筹资理论是建立在传统企业背景之下的。因为在传统企业的主要经济利益主体中,不论是独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其所有者与经营者是统一的利益主体,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也是统一的,企业只需要对债权人承担还本付息的法律责任,而不存在对企业本身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问题,所以对于权益资金不存在筹资风险的问题。然而,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两权分离使得所有者与经营者是不同的,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既要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又要对所有者承担责任。因此对于现代企业,负债筹资风险仍然是筹资风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能忽略对权益筹资风险的考虑。在我国关于企业风险管理和融资方面的书,也介绍了有关权益筹资风险的内容,但大多是一带而过,并没有对其做深入的研究。 如何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借鉴发达国家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并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的筹资风险管理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探讨,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这一课题必将具有长期的研究价值。

第一章筹资管理相关概念 1.1筹资管理的定义 筹资管理是指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本结构的需要,通过筹资渠道和资本(金)市场,运用筹资方式,经济有效地筹集为企业所需的资本(金)的财务行为。 1.2筹资的主要方式 筹资的主要方式包括筹措股权资金和筹措债务资金。 企业的筹资方式可以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1)按照资金来源主体可以分为内源性筹资和外源性筹资。 内源筹资方式在内源筹资方式中,除了利用留存收益和折旧进行企业筹资之外,还应注意的是相当一部分表外筹资也应属于内源筹资。表外筹资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未予以反映的筹资行为,利用表外筹资可以调整资金结构,开辟筹资渠道,掩盖投资规模。 外源筹资方式在现阶段我国企业的留利水平低,企业发展主

公司投资管理人员行为守则(新)

公司投资管理人员行为守则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规范公司的投资和交易行为,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本公司以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指导意见为基础,参照国内外规范私募基金运作的基本模式和惯例,特此制定《公司投资管理人员行为守则》,望公司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1.本《行为守则》中的投资管理人员,是指下列在公司负责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 (一)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二)公司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基金经理、交易员; (四)公司规定的其他人员。 2.公司建立内部防火墙制度,在管理帐户与自营帐户之间设置隔离,并由不同的基金经理进行操作管理,避免利益冲突。 3.每一管理帐户根据契约的规定及产品特点设立操作的规避名单,并加以严格遵守。 4.新任基金经理在上岗前须接受《公司投资决策及风险控制管理条例》和《公司投资管理人员行为守则》等一系列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 5.同一基金经理在操作管理多个帐户时,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视同仁,不可偏向,严禁在不同帐户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同

时在操作中要避免相同风格的帐户在同时段内收益相差过大。 6.基金经理和交易员不得在本人名下的帐户内买卖股票。 7. 公司对投资管理人员实行守信承诺制度和定期申报制度,即投资管理人员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投资管理人员行为守则》中的相关条款并签署承诺书,公司在每年度末,将公司一年内操作品种中涉及流通市值小于25亿或流通市值在所有A股股票中排名后50%的股票(短线操作品种除外),由风险控制总监列出名单,并提供给相关人员核对,各相关人员如发现本人或本人实际控制帐户内的股票交易品种与该名单有相重叠之处,需将该股票买卖交易清单交公司风险控制总监审核备案。 8. 公司优先鼓励员工及家属认购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并将提供费用及其他政策方面的优惠,公司倡导员工进行长期投资,购买基金,ETF产品,沪深300指数股及流通市值超过25亿和流通市值在所有A股股票中排名前50%的大盘蓝筹股。 9.基金经理及交易员在交易过程中应严格禁止反向交易,交叉交易,对敲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并由风险控制总监负责日常监控。 10.结合恒生资产管理系统,风险控制总监可在必要时在交易系统上设置交易限制。 11.风险控制总监须定期审核管理帐户与自营帐户的持仓情况和交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基金经理进行沟通。 12. 公司投资管理人员所投资股票进入前十大流通股东的,需及

中国上市公司高管持股与企业投资行为关系研究

中国上市公司高管持股与企业投资行为关系研究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拉动力量之一,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相关数 据,2011年至2015年期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平均已达46.9%。作为社会总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投资的适当与否,不仅对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意义重大,同时也决定了一定时期宏观经济的走势。现代企业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支持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派生了委托代理问题。代理人的自利行为恶化了企业投资决策过程,降低了投资机会敏感性并扭曲了企业的投资水平。 为兼顾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减轻对企业投资决策的负面冲击,实践中一些企业实施了高管持股计划。为检验实施高管持股计划对企业投资行为绩效的影响,本文以中国上市公司为例,就高管持股与企业投资行为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文本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概括性地交待了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的思路和总体研究框架,确定研究方法以及文章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是理论综述,介绍了委托代理轮、内部人控制理论、激励理论,以及国内外对此问题的研究状况。 三种经典理论为本文指出企业投资行为的扭曲原因以及对提出解决方案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首先对文章内容做了清晰的界定,随后根据理论分析提出文章的研究假设,最后介绍了如何选取的样本数据并指出了研究模型的设计以及相关变量的衡量。第四部分较为重要,是文章的实证结果分析,首先以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确定主要实证研究变量,设计满足高管持股与企业投资行为关系研究的实证模型;然后进行数据回归分析,一是对全部样本整体回归以检验高管持股是否影响企业投资行为,二是将样本数据分成国有与非国有两组以检验股权性质是否会对高管激励(持股)与投资行为的关系起到调节作用,三是引入股权结构因素分析其对高管激励(持股)与投资行为关系调节的影响。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总体上高管持股可以提高企业投资水平,抑制企业投资机会的敏感性。 区别不同情况,则存在不同影响:从股权性质看,高管持股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出现偏离,仅对非国有企业的投资水平产生了正向影响且对投资敏感性产生负向影响,但对国有企业无影响。从股权结构看,高管持股的激励作用也呈现分化,股权高度集中或者适度集中的企业因受到积极影响会提高投资水平,对股权高度分散的企业无影响;从投资敏感性角度,对股权高度集中企业的影响为负且显著,

上市公司投资分析报告参考框架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参考框架 一、公司背景及简介 1、成立时间、创立者、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注册地; 2、所有权结构、公司结构、主管单位; 3、公司重大事件(如重组、并购、业务转型等)。 二、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分析 1、产业结构: ①该行业中厂商的大致数目及分布; ②产业集中度:该行业中前几位的厂商所占的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的具体数据(一般衡量指标为四厂商集中度或八厂商集中度); ③进入壁垒和退出成本:具体需要何种条件才能进入,如资金量、技术要求、人力成本、国家相关政策等,以及厂商退出该行业需花费的成本和转型成本等。 2、产业增长趋势: ①年增长率(销售收入、利润)、市场总容量等的历史数据; ②依据上述历史数据,及科技与市场发展的可能性,预测该行业未来的增长趋势; ③分析影响增长的原因:探讨技术、资金、人力成本、技术进步等因素是如何影响行业增长的,并比较各自的影响力。(应提供有关专家意见)。 3、产业竞争分析: ①行业内的竞争概况和竞争方式; ②对替代品和互补品的分析:替代品和互补品行业对该行业的影响、各自的优劣势、未来趋势; ③影响该行业上升或者衰落的因素分析; ④分析加入WTO对整个行业的影响,及新条件下其优劣势所在。 4、相关产业分析:

①列出上下游行业的具体情况、与该行业的依赖情况、上下游行业的发展前景,如可能,应作产业相关度分析; ②列出上下游行业的主要厂商及其简要情况。 5、劳动力需求分析: ①该行业对人才的主要要求,目前劳动力市场上的供需情况; ②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6、政府影响力分析: ①分析国家产业政策对行业发展起的作用(政府的引导倾向、各种优惠措施等); ②其它相关政策的影响:如环保政策、人才政策、对外开放政策等。 三、公司治理结构分析 1、股权结构分析:列出持股10%(必要时列出10%)以上的股东,有可能应找到最终持有人; 2、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的少数股东,如存在分析该股东的最终持有人等情况,及其在资本市场上的操作历史; 3、“三会”的运行情况:如股东大会的参加情况、对议案的表决情况、董事会董事的出席情况、表决情况、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及其效率; 4、经理层状况:总经理的权限等; 5、组织结构分析:公司的组织结构模式、管理方式、效率等; 6、主要股东、董事、管理人员的背景、业绩、声誉等; 7、重点分析公司第一把手的情况(教育背景、经营业绩、任职期限、政府背景)其在公司中的作用; 8、分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总体情况,如素质、背景、对公司管理理念的理解、忠诚度等。 四、主营业务分析 1、主导产品 ①名称、价格、质量、产品生命周期、公司规模、特许经营、科技含量、占有

关于某公司筹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筹资管理是指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本结构的需要,通过筹资渠道和资本(金)市场,运用筹资方式,经济有效地为企业筹集所需的资本(金)的财务行为。筹资管理的目的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投资项目若不能达到预期效益,从而影响企业获利水平和偿债能力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行情瞬息万变,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容易导致决策失误,管理措施失当,从而使得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企业决策正确、管理有效,就可以实现其经营目标。在筹资过程中,企业管理者拓展投资渠道,必须谨慎,应着重进行对外投资决策控制与分析,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本文分析了盛达江东铁塔有限公司在筹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如筹资方式的选择、筹资存在的风险等;分析了导致这些问题存有的原因,是筹资方式选择上的不当、企业内部筹资风险的成因等;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如加强内部治理、筹资风险的管理与控制等。 正确的筹资方式能够从企业的经济利益出发,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筹资风险的防范能够使企业更好地发展。因此,筹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就成为企业财务筹资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内容。 关键词:筹资管理;江东铁塔公司;筹资风险;筹资方式

Abstract Funding management is based on its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enterprises, foreign investment and recapitalization needs, through funding channels and capital (money) market, the use of financing, cost-effective way to raise capital needed for the enterprise (DRC) in financial behavior. Funding management purposes in order to expand production scale, improve economic efficiency, investment projects can not be achieved if the expected benefits, thus affecting the level of corporate profits and liquidity risk. In a market economy, because of market conditions changing, increasingly competitive business, prone to making mistakes, management misconduct, Which makes efficient use of funds raised great uncertainty. If the business of making correct decisions, manage effectively, they can achieve their business objectives. In the funding process, the business managers to expand investment channels, to be careful, engage in overseas investment decisions should focus on control and analysis, essential investment projects feasibility studies. This paper analyzes Pharmaceutical Co, Ltd. Chaoyang health management in the financing problems, such as the choice of financing, financing risks, etc.; analysis of the causes leading to these problems there is the inappropriate choice of financing, internal financing causes of such risks; proposed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such as strengthening internal control, risk management and finance control. The right financing can be from the enterprise's econo mic interests, increase the economic efficiency of enterprises. Financing risk prevention will enable enterprises to better development. Therefore, funding problems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on the financing of the enterprise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the primary links and content. Key words: funding; financing risks; financing

企业集团控制子公司投资行为的理性思考-最新范文

企业集团控制子公司投资行为的理性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企业集团取得了一系列的改革成果。然而,当前许多企业集团内部还没有理顺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内部控制权,尤其是那些靠非经济因素和非市场行为等强行组建成的企业集团,从而使国企改革和发展中的资本市场面临许多尴尬的局面,造成了一系列治理上的难题。其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就是由于对子公司(包括子企业,下同)资产运行机制缺乏必要的约束,导致子公司滥用投资职权,严重地损害了集团公司的利益,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本文以浙江省杭州地区某集团公司为例,参考其他企业集团存在的问题,在现有法律制度下对如何控制子公司投资行为的问题做些探讨,并提出若干对策。 二、问题的分析 1.”多级法人”的存在是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主要原因。具体地说有以下几方面: (1)效益良好的孙公司没有向子公司分配股权收益或者分配比例非常少。有9家孙公司由于市场需求大、产品科技含量高,2001年市场销售额平均比上年增长了29%,税后利润达5500万元。然而,2001年的股权收益只有705万元。 (2)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因地域不同而产生了明显不同的经济效益。在121家孙企业中,企业经营场所在本地的有56家,2001年

有利润的有15家,破产的0家,撤消和注销的16家,停业的25家;企业经营场所在外地的有65家,2001年有利润的有6家,破产的3家,停业的20家,处于亏损状态的36家。 (3)子公司对经营效益不好的孙公司资产处理持消极态度。45家停业公司中,只有5家通过撤销或破产解决了资产债务问题。其中18家自停业以来就一直搁置着,原先还有价值的设备、原料都因久拖不办而失去了价值,时间拖延最长的已达6年,最短的也有1年多。 2.子公司为孙公司和其它公司的乱担保行为严重,使相当部分子公司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影响了企业的经济发展。在统计中的34家子公司中,没有对外担保的债务只有3家,有过担保行为但债务已经不存在的有5家,其余26家累积对外担保债务已达7567万元,超过全部注册资本(6500万元)。还债相当困难,已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究其原因,有两个因素值得注意:一是企业负责人以权谋私,为与企业毫不相关的债务作担保;二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漏洞导致无法约束这种严重危及企业生存行为的出现。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但没有限制董事、经理为其他公司及其法人股东作担保,也没有限制公司本身的担保行为能力。另外,我国《新的担保法司法解释》还在第27条作出如下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种现象在实践中也是普遍存在

公司法律实务

公司法律实务 班级:通信 102 姓名:王宗宝 学号:3100432038 2011年11月18日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一人公司是经济组织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发展出来的经济形态。从世界范围来看,一人公司已经得到众多国家的承认。承认一人公司并加以规范,以发挥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避免其对社会经济秩序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立法的普遍潮流。我国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明确地对一人公司作了特别规定,这是十分值得肯定的。但是由于一人公司不再有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很容易将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本人的财产相混同,将公司的财产变为股东自己的财产,这样一人公司就容易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一人公司在公司法上进行详细的法律规制,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一、一人公司概述 (一)一人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一人公司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它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可以说一人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特殊孵化。对有限责任的偏好是一人公司产生的内在原因。一人公司的出现,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投资者为追求最大限度的有限责任利益,将独资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结果。 一人公司的法律确认始于英美法国家的判例,1897年英国的SalomonvSalomon案标志着一人公司在法律上的确立,1925年的列士敦支堡制定的《自然人和公司法》是最早以成文法的形式肯定了一人公司的法律。自此以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由于法律的认可和保障,在20世纪70年代,一人公司就在西方国家得到迅速发展。 (二)一人公司的概念及分类 一人公司是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出资额(或股份)的公司。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8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1.根据一人公司的产生形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设立的一人公司和变更设立的一人公司两种类型。2.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东身份的不同,一人公司可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3.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一人公司又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分析报告——凤凰光学

上市公司分析报告——凤凰光学(600071) 一、基本分析 1.企业概况: 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是一个有着40多年历史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光学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也是中国光学行业中最大型的光学仪器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光学元件、显微镜、照相机、光学设备、影视机械等系列产品,具有雄厚的光学加工、精密注塑、模具制造、表面装饰等科研和生产加工能力。凤凰牌照相机被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凤凰显微镜通过了国际CE认证、CMD认证和ROSH认证。具有独立核算的进出口自营权,国际营销网络辐射至世界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在美国、西欧设立了贸易分公司。 在世界制造业转向中国市场的过程中,凤凰光学积极融入世界经济的产业链,实施“大光学”战略,在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合资中发展凤凰产业、壮大凤凰产业,成为世界经济产业链中重要的一环。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光学战略的推进,凤凰光学集团已形成以上饶为大后方,东联长三角——上海,南接珠三角——中山,三地互为倚角的生产布局。2008年,光学镜片实现月产1800万片的产能,光学镜头月产500万只,进入世界同行前三强,成为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内地的首选供应商。 2.企业实力: 公司是老牌军工企业,前身是江西光学仪器总厂,以生产军用望远镜著名,专业生产各类高清晰度的镜头,以及光学仪器精密的结构件,公司目前进入了数字相机镜片镜头、手机镜头、扫描仪镜头、显微镜、复印机镜头、车载镜头、安防监视器材镜头的生产制造领域,是国内最大型的综合性光学仪器生产企业。近年来,光学行业由传统意义的光学仪器产品逐渐向新的应用领域迅速发展,光学与电子科学的不断融合。其控股公司正打造以数码科技为主的江西基地、以激光技术和生物医学光电子为主的上海基地、以生产光学镜头为主的沿海光学加工产业基地,已形成江西上饶、上海嘉定、广东中山三个大型光学加工基地,光学镜片每月产能1600万片,光学镜头每月产能500万只,产量位居国内第一,公司目标是成为“中国第一强、世界第一流”的光学企业。

中国企业融资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中国企业融资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听语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生存、发展和盈利就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科学地进行资本运营,而这一切都需强化融资管理。融资管理的概念是以满足企业资金需求为前提,实现对资金成本和风险进行控制。 方法/步骤 一、缺乏融资的管理和创新 大多企业融资都只是顾及自己资金的需要,忽视宏观的市场经济环境。对那些需要资金对未来进行规划的企业,这个问题更加的明显。资金市场出现供不应求或紧缩银根的情况时,企业不得不拿出比原来成本更高的融资。由此可以看出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制定融资管理详细的方针,而是依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适时的调整,很可能引起企业的融资周期和资金市场背道而驰。所以说,大多的企业进行融资的时候因为缺乏管理和创新。 二、融资的方式单一 我国金融格局一直由银行信贷和间接融资占主导,加上财务工作人员受到传统的经济体制的影响,使得在融资方面企业对银行有依赖性,最后融资工作就变成了跑银行、拉贷款。单一的融资渠道使企业融资的难度变大,资金运用死板使得财务的风险加大。 二、成本观念和风险意识较差 成本观念差主要体现为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对成本收益的原则缺乏考量体现出成本观念比较的较差,企业资本结构以及成本根本不是筹资工立足的点。当企业经营开展活动需要资金的时候,相关的财务人员就会进行融资筹到资金就是完成任务,完全不去对资金的结构和成本进行分析。风险意识差则是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在企业中存在着盲目举债进行经营的现象,对于企业的利用资金率的高低完全的忽视。另一方而在企业盲目的借入资金之后,并没有对那些资金进行合理的理财和规划,资金这这样被闲置和浪费。 四、金融体系的不健全

现金持有动机与公司投资行为分析

现金持有动机与公司投资行为分析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摘要:近年来,国外和中国的公司普遍出现大量持有现金的现象,在不同的现金持有动机下,现金持有对公司投资行为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现有关于现金持有动机及其对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结论不一。在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未来研究的重点是:将现金持有动机、公司投资行为和公司治理诸因素结合研究,探寻改善经理人行为的有效措施,促使经理人和股东利益趋于一致。 关键词:现金持有动机;现金持有量;投资行为 20世纪80年代末,西方企业出现大量持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现象。而浏览中国上市公司的年报,我们也会发现它们同样持有大量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持有虽然能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应付紧急情况的需要,也有利于抓住转瞬即逝的投资机会,然而,大量持有现金也会带来机会成本,同

时也可能引发由于经理人代理成本所造成的投资不足问题。因此,公司持有现金的主要动机及其对公司的投资行为的影响将会成为现金持有研究中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公司现金持有动机分析 (一)交易成本动机 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企业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并不是完全同步的,并且在非完全市场里,任何资产之间的交换都是有成本的,也就是说公司在向外部筹集资金时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所有公司均有可能陷入资金短缺的危机,为了避免在进行外部资本市场融资、变现资产、消减投资及减少股利或者债务重组时承受高昂的融资成本,公司处于交易动机的考虑有必要持有一定量的现金以备不时之需。Myers和Majluf认为外部融资成本高于内部融资成本,公司的最优选择是持有一定数额的现金满足投资性需求。以免失去有利投资机会。Opleretal 发展了交易成本模型,得出类似的结论:外部融资的交易成本、资产出售的融资成本、投资机会等的增长会使公司现金短缺的可能性增大,从而促使公司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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