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经济法笔记(表格整理)

2016年中级经济法笔记(表格整理)
2016年中级经济法笔记(表格整理)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概述:

经济法的体系宏观调控法

财税调控法财政法财政体制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

财政收支法

税法税收体制法

税收征纳法

金融调控法

计划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市场监管法)

反垄断法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保护法

缩记法,经济法体系可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经济法的渊源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全国人大制订的,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

注意: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注意:《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订,属于“行政法规”的范

畴。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怎么扣除。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制订,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经济法的主体:

分类 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

法主体

调控主体: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是重要的调控主体。

受控主体:企业(包括商业银行)、经宫者、消费者,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者受制主体。

市场规制

法主体

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是重要的规制主体。

受制主体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立法主体(如全国人才)

执法主体(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局)

注意: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二者地位平等),而经济法则正好相反,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工商局对企业进行规制时,二者的地位不平等)。

资格的取得主体资格取得的

法律依据的差异

1.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要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

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2.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

注意:只有某些特殊行为(如银行、保险、证券)有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哪些企业可以卖西瓜,法律没有限制,

老老实实接受限制、依法纳税即可。想开银行,则需要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的限制。

经济法主体资格

取得的特殊性

虽然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主要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但不排除在市场准入方面,基于产业政策的考虑,由专门的

经济法规范对其主体资格或者资质条件等作出专门的限定。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属性 1.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所从事的行为,可能是合法的行为,也可能是违法的行为。

基本分类

调制行为从调制行为的领域来看宏观调

控行为

财税调控行为

金融调控行为

计划调控行为市场规制行为

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

法意义的博弈行为,可分为横向对策行为:企业与企业之间

纵向对策行为:如企业到底是依法纳税还是偷税。

注意:发动和实施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其所从事的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简称为“调制行为”。对于宏观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接受调控或规制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或遵从,其行为可称为“市场对策行为”。

其他分类从主体角度作

出的分类单方行为:调制行为是国家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在形式上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达成合意。就是说国家出的政策,不需要跟下面的企业商量。

非单方行为:市场主体的横向对策行为发生于多个市场主体之间,就是说一个企业不行,要多方。

自为行为

代理行为

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的分类抽象行为:调制行为属于抽象行为(任何偷税的企业都将面临着税法的严惩,不是针对某一个企业制定的政策)。具体行为:对策行为属于具体行为(每一个企业偷税的对策各不相同,有的选择不再偷税,有的选择继续偷税)注意:调制行为一般属于要式行为(有明文立法),而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法律一般不作特别的形式要求(企业无需将自己偷税的行为方案上报给税务局)。

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调制行为有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级的。

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既可能合法,也可能非合法。

行为的四个要素行为目的从调控主体和

规制主体来看

在其调制行为中,首先要实现促进和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的“经济目标”,进而实现保障社会公

共利益的“社会目标”,在此基础上,实现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最高目

标”。

从接受调控和

规制的主体来

其市场对策行为的目标,主要是实现利润最大化或者效用最大化。同时,在同调控主体的规

制主体的博弈过程中,也要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效率、利益的追求,恰恰是其进

行相关对策行为的动因。

认知能力对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认知能力,在经济法上应当特别强调,它龙其关系到对经法规律、对客观形势的分析和把握,关系到调制行为的成败得失。

如果企业的行为超过了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并且利用消费者在认知能力上的弱势来从事违法行为,就会涉

及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注意:如果企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手段对于企业偷税的违法行为,派哪个部门去查,这是执行手段的选择。

行为结果经过税务部门的不懈努力,企业偷税的行为基本(未)消除,这就是行为的结果。

层级性 1.在税收领域,税收的征收行为是基础性的行为,而税收调控行为则是高层次的行为。如出口退税率的调整。

2.在金融领域,货币的发行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是基础性的行为。而通过货币市场调控金融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则是高层

次的行为。

注意:基础性的行为早已存在(货币的发行),随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加强(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进行宏观调控),才使得调制行为更加突出了。而调制行为的实施必须有依托,它必须通过具体的基础性的行为能行实施(没有前面的货币发行,

何为后面的调控数量),因此,在理论上才有了两类不同层次的行为。

以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1.评价标准分为政治标准、经济标准、法律标准。法律评价的重心,是对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

2.无论是调制行为还是对策行为,都涉及到合法性的问题,这既涉及形式上的合法性,也涉及实际上的合法性。

3.对于合法行为的肯定性评价,与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二者所产生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不同,因此,应当有效利用相关手段,

去约束、引导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调制权)宏观调

控权

宏观调控立法权

宏观调控执行权

市场规

制权

市场规制立法权

市场规制执行权

调制权

的分配

调制立

法权

实行的实际是“分享模式”。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甚至国务

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关的立法。

市场规

制权

主要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享有市场规制权。

注意:商务部既在外贸政策方面享有宏观调控权,又在市场流通秩序、反倾销等方面享有市场规制权。

接受调控和

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市场对策权

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

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

企业在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可以体现为相关企业的“竞争权”,包括公平竞争权和正当竞争权。消费者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是消费者从事市场对策行为所必不可少的。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市场主体虽然享有市场对策权,但对于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强制执行力的调制行为,则应当接受,

而不能从事违法的博弈活动。

2.依法竞争的义务

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1.在宏观调控法的部门法中,往往是有关调控主体的权利规定较多,而对受控主体的权利则规定较少。而在市场规制法中,

往往是对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受制主体的义务规定较多。

2.由于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并非平等主体,因此,二者的权利义务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对等性。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责任独立性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而是有其独立性。

注意: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应当有自己独立的责任。或者说,经济法责任在整个责任体系中,应当有其独

立的地位。

特殊性责任

承担

上的

双重

性是指经济法主

体具体承担的

法律责任

本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经济法责任。

他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规范,从而也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可能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因而不属于经济法责任。注意:私自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

以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承担上的非单一性经济法主体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且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注意:

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

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公司-----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责任)

个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经济法主要是通过引导人们的“趋利避害”的行为来实现其调整目标,经济性责任能够在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确保经济法的实效。

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根据责任的性质,经

济法责任分为

经济性责任(如损害赔偿),或称为财税性责任。

非经济法责任(如赔礼道歉)或称为非财产性责任。根据追究责任的目

的,经济法责任分为

赔偿性责任

惩罚性责任

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1.在宏观调控领域,由于调控主体的行为往往被认为属于抽象行为,在现行制度中不可诉,要追究责任比较困难。

注意: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论。

2.对企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调控主体予以关闭不具有可行性。

3.对企业予以罚款,受到惩罚的是企业。对调控主全权予以罚款,由全体纳税人买单,调控主体主要承担政治性责任。

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赔偿性责任 1.国家赔偿责任主要是由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来承担的,但经济法上的国家赔偿,不是狭义上的行政赔偿或者司法赔偿,而可能更主要的是立法赔偿。

2.民事责任中的损害赔偿是一般要求等额赔偿,因而具有补偿性。现行的狭义的国家赔偿制度,一般实行少

额赔偿(即受偿主体往往不能得到等额或足额补偿)。而在经济法上,则主要强调超额赔偿,包括市场规制

法中的双倍赔偿,三倍赔偿制度等。

注意: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惩罚性责任经济法上的惩罚性责任,不仅体现为罚款,还体现为信用减等(列入“黑名单”)、资格减免(如吊销营业执照)等惩罚性措施。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的种类★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注意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是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对外投资★规模《公司法》没有限制对外投资的规模。公司章程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决议方式《公司法》规定2选1: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具体由谁作出决议,看章程的约定。

对外担保★★★规模《公司法》没有限制对外担保的规模,章程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决议方式 1.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注意:总经理,董事长不行。

2.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1)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不行。(2)接受担保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表决。

(3)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不是全体股东)“其他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

1/2)通过。

三,登记事项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3选1: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注意:(1)不能约定由副经理,副董事长担任。

(2)执行董事指:小公司人数较少,不设董事会,就谈不上董事长了,就是一名执行董事。

(3)经理指公司职位最高的经理,扫地的经理不行。

股东出资★★★ 1.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2.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注意:1.设定担保的财产:包括这个东西不管是设定的抵押还是质押,设定担保特权都不能出资了。如向银

行借钱时,这个设备向银行抵押了,要是到期钱还不掉,银行就有权对这个设备进行抵押拍卖变卖,就是说

当时是你的,过几个月就不一定是你的了。

2.特许经营权:今年是你的,明年就不一定是你的了。

四,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1.★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是公司的成立日期。注意:所有的企业成立日期都是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2.变更登记:★★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作出→30日内

(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公告→45日后

(3)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足额缴纳→30日内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转让股权→30日内

3.注销登记★:公司解散应申请注销登记,才可终止。

注意: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因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清算。无人承继的,应当清算。

五,年度

检验★

每年3月1日-6月30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出资期限★★

1.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需要同时满足“20%和3万元”的规定。如注册资本10元,10×20%=2万元,不行,这

个首次必须按3万元出资。

2.不是要求所有股东都达到20%的要求,只要有一个达到20%即可。

3.其余部份由股东成立之日起(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出资形式★★

1.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如可以用股权,债权。

2.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注意区别于首次出资额的20%。

注意:1,不是要求所有股东都达到30%,只要有一个达到即可。

2.《公司法》取消了“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的规定。

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不实★★★公司成立后,发现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实际价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是“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设立后再加入的新股东无关。

抽回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后,不得抽逃出资。成立前的可以拿回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职权★★

★公司是股东投资的,股东是最高权力机构。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注意:区别于董事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备注:由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注意:(1).所有的监事会,都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

(2)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需要由股东会决议通过。

会议制度★★★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注意:本书中只有该条款与“最多”二字有关。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有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不履行职责的,由下面的顺序来: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聘请的管家都不履行→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不是人数)的股东提议召开。

(2)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3)监事会(1个监事不行)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会议通知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公司法》规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不能在睡觉时想起开就开。

表决权先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特别决议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

(1)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因为小股东一般不出席会议的。

董事会职权★★董事,是股东花钱雇来的。

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有权直接“决定”的事项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债人及其报酬事项。

注意: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债人)由董事会任免。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秘书也是高级管理人员。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注意,公司的具体章程由经理制定。

组成★★★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5-19人组成。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3人。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设不设都可以。

注意:跟外国人一起开的公司,像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必须一方担任董事长,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合营企业-----由合营各产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合作企业-----由合作章程规定。

5.董事会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注意:监事任期为法定制,就是3年。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不能履行的按下面顺序: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注意:跟监事无关。

小公司的特别规定★★★1.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也可以担任法定代表。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注意:小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没有监事会,就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

监事会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小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

2.监事会应当包换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3.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注意:有限公司董事长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债人,上市公司还包括董事长秘书)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还要监督他们。

5.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这是法定制。

职权(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职权)关于职权,联系股东会,董事会一起掌握。注意多选题。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

注意:上面三条是监事看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不能兼任。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注意:不能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注意:不需要在会议记录里签名。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会议制度 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注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1/2)监事通过。注意:监事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一次足额缴纳,不允许分期缴付。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能低于3万元。可以分期缴纳,在2年内缴足。

“计划生育”原则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但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意:该规定不适用于“法人”

公示到底是自然人独资还是法人独资,应在营业执照中注明。

股东会只有一个股东,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财务监督必须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实所有的公司都要这么操作的。

法人的人格否定原则一人公司属于法人,股东一般情况下只承担有限责任。只有“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是公,私是私,分不清的,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股东会 1.只有一个股东,不设股东会。

2.股东职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受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份职权,但以下三条必须由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1)合并,分立,解散。(2)增减注册资本(3)发行公司债券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注意:

生死存亡的必须由本级政府批准。即,一般的由国资委批准,重要的由政府批准。

董事会 1.董事会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可设可不设。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注意:不是选举产生的。

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因为这是国家出钱

养活他们的,所以必须经国资委同意。

5.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注意:一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也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监事会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注意:不是选举产生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总结: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这些头都是“指定”的,不是“选举”产生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股东权利分类

1.按行使目的划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

(1)共益权是指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顾个人利益(共同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查阅公司账簿权,提起诉讼权等。

(2)自益权是指股东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2.按行使条件划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1)单独股东权是指就一股也可以行使的权利,如自益权,表决权。像中石油股东只买了一股,也有股利分配请求权,也可以有表决权,或者股份转让权。

(2)少数股东权是指必须持有一定数额以上股份的股东方可行使的权利,如单独或者合并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滥用 1.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大股东才有机会滥用,小股东想滥用也滥用不了。

2.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原则:

(1)公司老老实实做人,就承认它是法人:是法人独立地位的,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是股东有限责任,就以股东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不好好做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就不承认它是法人,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

交易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转让对外转让先看公司章程有没规定,没规定的,按《公司法》的规定:

1.应当经其他(不是全部)股东“过半数”同意(通知不行)。

2.股权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两个都想买,就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比例。协商

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中的

股东会

1.不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决议。

2.转让股权后,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

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注意:

应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人民法院强制

转让股东股权

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不行

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退出公司法定条件不是召开股东会的时候,对任何事项投反对票的都可以请求公司回购的。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才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

1.公司连续5年盈利,可以向股东分红,但不分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分红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法定程序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设立出资期

1. 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跟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一样,也是全体股东的认缴之和,即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份自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注意:有限责任公司有讲到最低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讲到,是因为这个注册资本最低是500万。

2. 募集设立: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募集设立是发起人认购部份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发起人认购的比例不能低于35%,要≥35%,其余部份对社会公众公开募集。

注意:募集设立不允许分期出资,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因为募集设立在营业执照取得的当天,注册资金是全部到位的,只有全部倒位了,才召开创立大会(相当于第一次股东大会),才申请,登记公司。

召开条件:需要代表股份总额半数以上出席才可以。

备注:大股东叫发起人,小股东叫认股人。

抽回资

投资人(发起人,认股人)不得抽回股本,但下列三项可以抽回出资额:

1.未按期募足股份。

2.发起人未按期(30)日召开创立大会。

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股东的

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什么东西: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发起人

的义务

1.发起人未按照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注意:不包括小的认股人。

2.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份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

他“发起人”(不包括认股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出现这种情况时,是由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组织机构股东大会

(结合有

限公司

的)

1.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章程规定人数5-19人)。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1/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不是看人数,是看表决权)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1个监事不行)

2.会议通知(1)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前20日通知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是提前15日,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备注:有限责任公司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15天。股份有限公司按法定。

3.股东的临时

提案权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董事会。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5.股东大会的

决议

(1)一般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小股东一般不出席会议)

(2)特别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条+1条)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⑤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6.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7.会议记录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签名。

备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太多了,所以由主持人签名。有限责任公司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因为人

少,来了的都签名。

董事会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5-19人,董事会成员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没有也行。

备注: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3-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

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设不设都可以。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不履行的按下面顺序: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4.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于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备注: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注意:只有股份公司特别,其他公司一般每年召开1次。

5.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一个监督不行)注意: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与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基本相同。

6.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7.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不是出席)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8.董事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是董事不行)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受权

范围。

9.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10.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

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计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如下:

不同之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频率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无权提议有权提议

是否设监事会小公司可以不设必须设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1.股东大会的特

别决议事项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

出决议,并经出席(不是全部)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独立董事制度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

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

属。1%以上--------前10名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5%以上------前5名

④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离职3年可以,离职3个月不行)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3.上市公司设立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属于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

董事长。注意:董事长秘书不能兼监事。

4.增设关联关系

董事的表决权

排除制度

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1.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度即可举行。

2.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3.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股份发行 1.同次发行(不是同次的不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必须)相同。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融,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平价,溢价可以,折价不可以。

3.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

代表人姓名记名。即要记法人,不能记个人,如发起人是个人,要记发起人的姓名。

股份转让的限制1.发起人(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证对

上市公司)

2.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1)这些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这些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这些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注意:上面三条是法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债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4)公司章程规定可以对这些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可以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

法定条件

(1)减少注册资本:减资→10日内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后,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注销。

(2)上市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合并→6个月内

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分立决定,投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在6个月内回购。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不是税前)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4.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如果接受,变成回购了,不能因为签买卖合同回购。因为只有4种法定情形才能回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任职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10岁)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岁)。如3岁的小孩自己也没懂事,肯定不能做“董事”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注意:(1)并不是所有的触犯刑法的从监获出来的都是5年,仅限于经济犯罪的5年。

(2)打架了触犯刑法从监获回来,不用反省5年,可以自己开公司或担任董事,监事。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3年。把企业搞破产了,有个人责任的,反省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行为禁止,(不能干什么)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经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就是说把公司的钱借给别人,看公司章程怎么规定的,2选1(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就是说章程有规定的可以,没规定要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没同意,不能进行交易,董事会不行。

注意: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不包括一般的职工。

5.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就是说不能从事与任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经过股东大会同意的才可以。

注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诉讼间接诉讼

(代表公

司诉讼)1.内部人给公司

造成损失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找监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

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

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给公司造成损失,找董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

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

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间接诉讼,前提条件是侵犯“公司”利益

2.公司以外的

他人侵犯公司

利益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股东

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

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直接诉讼前提条件是侵犯“个别股东利益”。

公司债券:

发行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注意:累计债券余额是指本次发行前“尚未偿还”的债券金额和本次发行的债券金额之和。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募集资金用途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程序(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决定。

公司财务,会计:

利润分配(1)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还是股份公司,分红的时候的先看公司章程有没约定。

有约定的先约定,没约定的按出资比例。有限的是实缴的。因为有限的可以分期出资。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上市公司不能回购股份,有四种情况可以回购

公积金(1)盈余公积金: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

①法定公积金:10%/50%/25%当累积达到注册资本(不是净资产)的50%的时候,可以不再提取,法安公积金转资本的时候,

留下的部份不能低于转之前注册资本的25%

②任意公积金:不受10%/25%的限制

(2)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股票溢价发行的时候,溢价部份记入资本公积

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也不能用于弥补亏损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合并、减资(1)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解释】在分立程序中没有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程序。

【相关链接】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债权、债务的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尽管内部有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对外是连带责任

【解释】在分立前与“债权人”的约定有效,但公司内部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相关链接】(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解散和清算:

公司解散公司解散

的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行政解散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司法解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注意:

1.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

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3. 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提起解散诉讼的股东)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公司解散时的清算清算组(1)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前二条是公司法的规定

(3)(新增)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①公司解散逾期(指15天内)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②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③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解释】具有上述情形,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

法院应予受理。

注意: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如果超过15天不成立的话,不管是债权人,还是公

司的股东都可以请求法院来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4)(新增)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前面讲的是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组成,这里讲的是公司在15天内能够正常的成立清算组。不用通过法院指定,自己成

立,由股东组成。如果法院来指定清算组,法院找谁,包括三条

①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③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

资格的人员。

债权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意:

1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

毕。超过45天没有审报的可以补充审报,应该在清算程序终结之前。在终结之前都可补充。要在公司尚未分配

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分配了就跟你没有关系了,你来晚了。

2.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成立之日起10天)和公告(60天之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

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清算成没有履行该义务,致使债权

人没有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的,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并、减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清算(1)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注意:确认了的没关系

(3)(新增)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分期出资,如没到2年公司就解散清算了,那么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

(4)清算组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5)(新增)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

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订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

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跟债权人协商制订清偿方案

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相关链接】(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在解散时不需要清算;(2)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在解散时应当清算。

违反公司的法律责任:

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1)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15%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1%-5%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抽逃出资金额5%-15%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抽逃出资金额2%-10%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的法律责任(1)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5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30万元的罚款。

(3)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犯此罪并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性质★★★1.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先企业后个人。

注意: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设立条件★★★1.对投资人的限

(1)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注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只能是中国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他们独资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3)不能是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对企业名称的

限制

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因为中国的公司,

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股东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

的出资方式

(1)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是其他财产权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在审请企业设立时,应注明以哪个出资。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明确以个人

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责任承担无限责任。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注意:1.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2.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的法定要求,也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但应当有投资

人申报的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一人公司最低10万,股份有限公司最低500万。

事务管理★★★1.内部限制(投

资人对受托人

职权的限制)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债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在企业内部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关键词:看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

2.法定限制(法

律对受托人职

权的限制)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向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注意关键词:看投资人同意否。

解散和清算★★★1.解散事由(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有继承人来继承的可以不解散)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注意:1.不包括受托人,投资人的继承人。

2.债权人不能直接清算,只能审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债权审报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

报债权。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规定。

注意:区别公司法是30日和45日

4.财产的清偿顺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注意:个人财产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注意:从解散之日开始算。

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普通合

伙企业

特征是“所有”:

所有的合伙人(不论是出资形式,不论自己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对所有的企业债务(不论是一般的企业债务还是某

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注意“无限”:只要是非法人,不管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先企业后

个人。

注意“连带”:是对外,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站在债权人角度,爱找谁,就找谁,爱要多少就要

多少。只有二个以上的合伙人,才有连带责任。1个投资人谈不上连带责任。

特征是:“先看债务再找人”:

(1)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即谁折腾的由谁承担。

(2)一般的企业债务,“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

伙企业

特征是“先找人再确定责任”:

(1)只要是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只要是有限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只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1.设立条

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个人,法人都行。

注意: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

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因为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

出资(1)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注意: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行。

(2)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以这些东西出资,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企业名称(1)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注意:合伙企业中的名称中必须有“合伙”字样。

2.合伙企

业财产

性质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财产份额

的转让

(1)对内:合伙人之间转让部份或全部财产份额的,应当通知(不用同意)其他合伙人。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部份或全部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通知不行)。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注意: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先看合伙协议是否有约定,未约定的,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财产份额

的出质

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

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企

业的事务

重大

事项

合伙企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企业的事务的,先看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合

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执行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如债务人不还钱,会影响到合伙企业的财产。

⑥聘任企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人的权利(1)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跟出资大小没有关系,因为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注意:公司法,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基本上是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合伙人的义务(1)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法律规定,相竞争的决对不行。(2)普通合伙人能否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

注意:合伙人违反上述二条规定的,所得的收入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按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如《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要先看有没约定。(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下面顺序:

先按协议→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因为可以分期缴,有实缴和认缴之分)→平均分配,分担。(3)合伙协议不能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份合伙人或者由部份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注意:《公司法》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规定:

(1)分红权:先看约定→不行就按出资比例

(2)对外转让: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权:先按约定→协商→转让时的各自出资比例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部份同意不行,通知也不行),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不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超越职权范围的,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意: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6.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即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不管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同法》法人的内部限制,都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买卖合同有效。(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企业债务清偿)(1)清偿顺序:先企业后个人:先以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够再找合伙人。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注意:合伙人内部之间的约定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爱找谁就找谁。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注意:①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8.合伙人的债务清(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关键词:不能抵销,不能代位。

偿(个人债务清偿)(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中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不购买,又不同意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对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其他合伙人不购买又不同意,就让该合伙人退伙

注意:《公司法》中,如某一个股东欠钱,法院强制执行,就要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其他股东在20天之内,不行使优先权,视为同意。

9.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2)关于权利,先看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关于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不管是之前的还是之后的,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退伙(1)自愿退

(自己不想

玩了)协议

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区别:

看在订立合伙协议时有

没约定合伙期限。如有约

定,是协议退伙。没约定,

是通知退伙。

通知

退伙

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影响的,

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企合伙人。

(2)法定退伙(自己想玩,合伙企业法不让玩了)当然

退伙:

被动

①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因为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③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人

没了。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如想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

人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如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被吊销了注册会计师的注册资格,当然

退伙。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出资没了。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区别: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合伙人死亡退退

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退退丧失偿债能力退不退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

当时在企业设立时,具备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中间变无

行为能力或限制)

(1)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

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

合伙企业。

(2)不同意的,退伙。

不退

备注:有限合伙人,类似于上市公司的小股东,就跟着出点资,分点红,不执行企业事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除名

退伙:

主动,

故意

的犯

错误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有钱故意不出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一般过失不算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A,如贪污企业财产。B,普通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

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注意,关于生效的时间:

当然退伙:由法定事由实际发生时生效,如4.1号死亡,4.1号开始。

除名退伙:应书面通知,接到除名通知(不是作出)之日时开始生效。如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

(3)财产继承如某一个普通合伙人死亡,那继承人怎么办:

①直接退钱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不能成为合伙人的,退钱。

②可以成为

合伙人

A,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先看约定,没约定的要一致同意

B,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到同

意的,退钱给该继承人。

注意:(1)有限合伙人不管是死亡,还是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续人无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因为只承担有限的责任。

(2)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可能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因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退伙结算普通合伙企业所有的退伙人(不管是通知退伙还是除名退伙),都应当对退伙前(退伙后发生的债务与其无关)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注意: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即净资产)应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特殊主要体现在“债务承担的责任”。谁折腾的谁承担,没折腾的,承担有限责任。

特定债务对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1人造成的)或者无限连带责任(1人以上造成的),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对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还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普通债务不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组成普通合伙人所有人对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所有人均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1,设立条

(1)人数:2-50人(普通合伙企业没有上限)

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

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只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因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3)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不能以劳务出资。

2.事务执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注意多选)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3)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与其交易的,造成的损失与普通合伙承担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有限合伙企业,不管是有限合伙人折腾的还是谁折腾的,普通合伙人对外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再找折

腾的人算账去。

3.利润分

先看合伙协议有没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份合伙人。

注意: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份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绝对不能。

4.交易,竞争,出质,对外转让

交易竞争出质对外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因为不执行事务),

除非协议事先“明确禁止”可以,除非协议

事先“明确禁止”

可以,除非协议事先“明确禁

止”

可以按协议的约定向外人

转让,但应提前30日通知

(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不能,除非协议事行“明

确可以”或经全体合伙人

一致同意绝对不行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一致同意的,行为无效,

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约定外,须经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个人独资企业的受托人未经投资人同意,不行未经投资人同

意,不行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章程有规定的可以,股东

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的可

以,否则不行。

未经股东大会同

意,不行

5.个人的债务清偿(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以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2)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提示:基本上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事务,所以没有代位,抵偿一说。

6.入伙,退伙入伙退伙

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不

是实缴)为限承担责任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资产”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合伙人的性质转变(1)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对以前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普通,有限,特殊的都一样)★★★1.解散事由(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如,要是1.1下大雪企业就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这里指的是人数,《公司法》里的解散,特别决议是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才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注意:有限合伙企业只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人只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清算人(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1/2)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债权申报期

通知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申报

合伙

企业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

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

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

60日内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公司

解散自清算成立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

60日内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合并,

减资

自作出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

30日内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

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财产清偿顺

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清算费用,下面的顺序一样。

5.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二条与有限合

6.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1)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2)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伙人无关

7.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财产不足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不管是《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都是首先承担民事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投资项目

★★★

鼓励类对中国有利的:

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

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人。

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注意: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投资项目。

限制类 1.技术水平落后的。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

禁止类对中国不利的: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4 .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允许类不属于上述三种的,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注意:产品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外国投资者

并购境内企

★★★

并购要求(1)并购并取得控制权的,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

驰名商标或者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2)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外国投资者

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

注册资本与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投资总额

210万美元以下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倍

210-500美元之间的(210≤X<500)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500-1200美元之间的(500≤X<1200)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1200万美元以上的(≥1200)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出资期限(1)关键词是收购,不管是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还是股权,如果一次付清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

日起3个月内1次付清。如果想分期,需要经过审批,而且前6个月不能低于收购价格的60%,

期限不能超过1年,因为合营企业是股权式企业,严格按照股权的比例分配损益,如前3年不

支付收购价格,就白分红了。注意:按实际缴付(不是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2)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申请营业执照时缴

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他的按照规定,如应在2年内缴完。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运营该资产的:

①对与该资产对价等额部份的出资,如果一次性付清的,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如

果想分期的,需要经过审批机关审批,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

上,1年内付清,并按实际缴付(不是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②其余部份的出资,合同,章程规定一次缴清的,应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规定分

期缴付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的15%,并应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

清,期限不得超过2年。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低

于25%的,除有法律和行政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除法律,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外,应依照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登记):

会计基础重点笔记

会计基础重点笔记

会计基础重点笔记第一章 1、概述: 是什么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⑴定义:做什么核算和监督(基本职能) 怎么做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工具) ⑵特征: 1)以货为主要计量单位 2)会计信息有专门方法 会计分析方法(财务管理) a、分类:会计检查方法(审计) 会计核算方法 b、会计核算方法的内容 设置账户 复式记账 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 7成本计算 登记账薄 财产清查 编制会计报表 核算 c、基本职能 监督

3)核算:确认、记量、记录、报告 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a、特点核算发生事中、事后 核算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完整性 4)会计的本质: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2、会计对象(资金运动) a、定义:核算和监督的内容 b、工业企业会计对象 银行存款 资金的调整与退出 库存现金机器设备库存现金 工业企业:供产销 商品流通业:供销 二、会计要素: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化 6大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1、资产: 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a、定义由企业拥有和控制的 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流动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b、按资金运动分: 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形态基本保持不变的(注:商誉不是无形资产) 2、负债:

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a、定义 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实义务. a、分类 流动负债(如:短期借款,1年以内) 按流动性分 非流动负债(如:长期借款 1年以上) 3、所有者权益 a、定义:资产扣出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b、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c、内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又称留存收益)备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 反映企业在某特定日期或某一时间点财务状况的报表 4、收入 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 a、定义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 与所有都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a、范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度资产的使用权 主营业务收入 b、分类 其他业务收入 备注:为客户或第三方代收的款项不作为收入处理. 5、费用

成本会计总复习笔记整理

成本会计总复习笔记整理 一、名词解释 1.生产费用: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用货币额表现的生产耗费,称为企业生产费用。 2.成本预测:是根据与成本有关的各种数据、可能发生的发展变化和将要采取的各种措施,采用一定的专门方法,对未来的成本水平及其变化趋势作出的科学的测算。 3.成本决策:是根据成本预测提供的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在若干个与生产经营和成本有关的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确定目标成本。 4.成本核算:是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计算,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5.直接人工:生产工资及福利费,简称工资及福利费,也称直接人工。 6.待摊费用:是指本月发生、但应由本月和以后各月产品成本和经营管理费用等共同负担的费用。 7.制造费用:是指工业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应该计入产品成本、但没有专设成本项目的各项生产费用。 8.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 9.停工损失:是指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工资及福利费和制造费用等。 10.约当产量比例法:将月末在产品数量按照完工程度折算为相当于完工产品的产量,即约当产量,然后按照完工产品产量与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的比例分配计算完工产品费用和月末在产品费用。

11.定额比例法:其生产费用按照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定额消耗量或定额费用的比例进行分配。 12.品种法:产品成本计算的品种法,是按照产品品种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 13.分批法:是按照产品批别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 14.连环替换分析法:是顺序用各项因素的实际数替换基数,借以计算各项因素影响程度的一种分析方法. 15.差额计算分析法:是根据各项因素的实际数与基数的差额来计算各项因素影响程度的方法,是连环替换分析法的一种简化的计算方法.

会计基础必背知识点整理教学内容

会计基础必背知识点 整理

第一章总论 1、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2、会计按报告对象不同,分为财(国家)务会计(侧重于外部、过去信息)与管理会计(侧重于内部、未来信息) 3、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核算(基础)和监督(质保),会计还有预测经济前景、参于经济决策、评价经营业绩的职能。 4、会计的对象是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投入—运用—退出) (空间范围,法人可以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5、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会计主体 持续经营(核算基础)、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必要手段) 6、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化、基本分类,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会计要素。 7、会计等式是设置账户、进行复式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资产=权益(金额不变:资产一增一减、权益一增一减益同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第一等式也是基本等式,静态要素,反映财务状况,编制资产负债表依据)收入-费用=利润(第二等式,动态要素,反映经营成果,编制利润债表(损益表)依据)取得收入表现为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发生费用表现为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 第二章会计核算内容与要求

1、款项和有价证券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款项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备用金等;有价证券是指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等。 2、收入是指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支出是指企业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和损失,费用是指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是按一定的产品或劳务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是对象化了的费用。收入、支出、费用、成本是判断经营成果及盈亏状况的主要依据。 3、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和交纳、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 4、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三章会计科目与账户 1、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 2、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是合法性、相关性、实用性。 3、账户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于记录经济业务的。 4、会计科目(账户)按反映业务详细程度分为总账和明细账。按会计要素不同可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 5、账户的四个金额要素及关系: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企业成本会计操作实务读书笔记

第一章综合知识 第一节成本会计 一、成本会计:是企业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它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运用财务会计方法对企业 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成本及相关费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二、成本会计的基本职能:成本核算和成本监督。 成本会计是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成本管理应具有:成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七个方面的职能。 三、成本会计的对象:成本。 生产费用:包括生产资料中的劳动手段(机器设备)和劳动对象(原材料)的耗费,以及劳动力(人工)等方面的耗费。 成本:企业为生产一定种类、一定数量的产品所支出的各种生产费用的总和。 实际工作中的生产成本是指产品的生产成本,而不是指产品所耗费的全部成本。 成本会计的对象可以概括为:各行业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成本和有关的经营管理费用,简称成本、费用。因此,成本会计实际上是成本、费用会计。 四、成本会计的工作原则 包括:财务会计工作的通用原则(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稳健性、按实际成本计价、权责发生制、收入与支出相配比、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又包括成本会计工作特有的原则(效益性、灵活性、全面性) 第二节成本核算 一、成本核算的意义:1.通过成本核算,提供反映企业总体水平的综合指标。 2.通过成本核算,提供衡量企业经济效益的客观尺度。 3.通过成本核算,提供推行企业成本管理的必要资料。 4.通过成本核算,提供分析企业产品价格的参考资料。 二、企业费用要素和产品生产成本项目 (一)、工业企业费用划分为以下九个费用要素。 按费用要素反映的费用,称为要素费用。 按照费用要素分类核算工业企业的费用,可以有如下作用: (1)可以反映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总共发生了哪些费用,数额各是多少,据以分析各个时期各种费用的构成和水平。 (2)这种分类反映了外购材料和燃料费用以有职工工资的实际支出,因而可以为编制企业的材料采购资金计划和劳动工资计划提供资料。 (3)外购材料和燃料支出的多少与材料和燃料的储备资金定额以及储备资金的周转速度密切相关。

初级会计实务自己整理全套笔记考试重点

第一章资产 1.特征3个:过去交易事项形成,拥有或控制,预期带来经济利益 2.库存现金:盘盈—其他应付款/营业外收入(无法查明原因) 盘亏—其他应收款/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 库存现金不包括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 3.其他货币资金:银汇,银本,信用卡,信用证,外埠存款,存出投资款 5.应收账款:入账价值=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代垫费 ⑴确认收入应扣除已发生商业折扣,确认入账价值不考虑现金折扣。 ⑵应收账款=扣除商业折扣的收入x(1+17%) ⑶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收入x 2/10,1/20,N/30, 现金折扣(考虑增值税)—入账价值x 2/10,1/20,N/30 ⑷收回金额=入账价值-现金折扣(10天2%,20天1%,30天无) ⑸不会引起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发生变化:应收不能收回确认坏账损失 6.其他应收款:应收赔款,帮职工垫付款,出租包装物租金,存出保证金,差旅费,备用金 7.应收账款减值:⑴期末应收账款=期初应收(借方)+发生应收(借方)- 发生应收(贷方) ⑵期末坏账准备=期初坏账(贷方)-发生应收(借方)+ 发生应收(贷方) ⑶期末计提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x估计比例-期末坏账准备 ⑷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确认坏账—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 8.交易性金融资产:⑴入账价值=公允价值 已宣告尚未发放现金股利-应收股利,发生交易费用-投资收益单独确认 ⑵出售确认投资收益=出售的公允价值-初始入账价值 投资收益: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为正数,交易费用为负数 确认投资收益=出售确认投资收益+应收股利利息-交易费用 9.存货:⑴入账价值=买价+运输/装卸/保险/包装/仓储费+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费 不包括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增值税),入库后发生费用,自然灾害

会计基础重点知识点汇总

会计基础重点知识点汇总 1、会计计量:会计是以货币计量为主要计量单位。计量尺度包括:实物量度、劳动量度、货币量度。 2、会计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就是会计主体,例如: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 3、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会计核算包括:确认、计量、记录、报告。 4、会计监督包括:参与经济决策、预测经济活动、监督经济过程、考核经营业绩等方面。 5、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公众。 6、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区别:1.服务对象不同2.处理依据不同3.处理时态不同4.计量单位不同5.质量标准不同。 7、会计作账的基本前提:1.会计主体2.持续经营3.会计分期4.货币计量。 会计核算四项基本前提之间的关系:会计核算的四项基本前提,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具体地说:会计主体确立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确立了会计核算的时间长度,而货币计量则为会计核算提供了必要手段。没有会计主体,就不会有持续经营;没有持续经营,就不会有会计分期;没有货币计量,就不会有现代会计。 8、会计作账的基本制度: (1)权责发生制:凡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应当负担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入利润表;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收付实现制: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9、两者的区别: (1)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完全相同 (2)在同一时期同一业务计算的收入和费用总额也可能不相同 (3)权责发生制计算出的盈亏较为准确,收付实现制计算出的盈亏不够准确 (4)“权”计算盈亏的手续比较麻烦,“收”比较简单。 10、会计要素的计量:1.历史成本2.重置成本3.可变现净值4.现值5.公允价值 11、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经批准转销的应付款项。 12、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 13、他业务收入是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销售或经营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如销售材料、出租包装物和商品、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运输收入等实现的收入。 14、其他业务成本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出租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 15、利润表的特点是1、根据损益账户的本期发生额编制2、属于动态报表 16、资产负债表的作用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账户式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一般根据科目发生额填制 资产按流动性有大到小顺序排列 根据总账账户余额直接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资产负债表中的各项目金额,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大类科目及其有关明细科目在一定时日(报告期末)的期末余额编制的

2015年中级经济法主观题考点汇总

中级经济法主观题考点(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章:总论(☆)(注意与“合同法”结合考核主观题) 1.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2.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二章:公司法(☆☆☆)(注意与“证券法”结合考核综合题) 1.股东出资 (1)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已交付,未办理权属变更,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名义股东 (1)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可以善意取得该股权。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债权人请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不得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管违背上述忠诚勤勉义务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④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4.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P54)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

001成本会计复习笔记成本会计.doc

成本会计讲义(共51页)本书具体章节的知识点以及重点,难点讲解如下: 第一章:总论 1.1 成本的涵义 1. 成本的涵义 马克思:商品价值W=c+v+m,其中成本为c+v,是耗费和补偿的统一体,既是生产中耗费的反映,又是生产过程中补偿的尺度。 社会主义制度下成本的经济内涵:是产品价值中物化劳动的转移价值和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 2. 成本的实际内容: 成本的开支范围——教材P2 不得列入产品成本的开支: (1)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等资本性支出; (2)对外投资的支出和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支出; (3)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等支出; (4)在公积金,公益金中开支的支出。 3. 期间成本的涵义——非产品成本,非制造成本,与产品生产活动无直接联系。 期间成本不计入成本,直接计入发生当期损益,在利润表中作为收入的扣减项目; 期间成本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4. 成本的一般涵义 成本不同于产品成本,成本包括了产品成本,期间成本,变动成本,重置成本,沉没成本,差别成本,机会成本等各种具体概念。 会计学成本的一般涵义——特定的会计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发生的可以用货币计量的代价。 1.2 成本的分类(客观题) 1.按计算产品成本和确定损益为目的分类

(1)按成本的经济用途或职能分类 制造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非制造成本——期间成本 (2)按成本同特定产品的关系或分配方式分类 直接成本:指与某一特定产品有直接关系,能够经济方便的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 间接成本:指与某一特定产品没有直接关系,或者虽然有直接联系但不能经济方便的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间接成本需要按照适当的标准分配计入各种产品的成本。 2.以规划成本和控制成本为目的分类 (1)变动成本;总额随着业务量的变化而成正比例增减变化的成本。 (2)固定成本:指在一定期间和一定业务量的范围内,其总额不随业务量的变化而变动,而是保持相对固定的成本。又可分为 半变动成本——这种成本通常有一个基数 半固定成本——业务量在一定范围内增长时其发生额固定不变,但业务量增长超过一定限度时,其成本就会跳跃上升,然后在新业务量的一定范围 内又保持不变。 (3)混合成本:其总额虽然受业务量变动的影响,但变动幅度并不同业务量的变动保持严格比例的增长。 复习要点:理清成本分类的几种方式,各种分类下包含哪些内容以及分类的作用1.3 成本的作用及其降低途径(了解) 第二章:成本会计的发展及其职能和分类 2.1 成本会计的形成和发展 1. 早期成本会计阶段(1880-1920) 成本会计起源于英国 2. 近代成本会计阶段(1921-1945) (1)标准成本制度产生 (2)预算控制方法的完善

中级会计实务笔记全.doc

中级会计实务讲义 第一章 总 论 一、会计 管理会计(将来时) 企业会计 → 权责发生制 财务会计(过去时) 行政单位:收付实现制 预算会计 → 事业单位:事业活动(收付实现制) 经营活动(权责发生制) 非营利组织:权责发生制 二、财务目标 1、目标: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为决策者提供帮助。 2、两种观点: ⑴ 受托责任观:更多强调可靠性,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站在经营者角度。 ⑵ 决策有用观:更多强调相关性(有用),采用其他的计量方法,站在投资者角度。 3、使用人: ⑴ 投资者 ⑵ 债权人 ⑶ 政府(工商、税务、银行、财政、证监会、保监会) ⑷ 社会公众 三、会议基本假设(4个):是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基础 确认 → 确定认可,是不是收入 计量 → 计算、量化、是多少 报告 → 反映 主营业务收→营业收入 收付实现制 1、会计确认基础: 权责发生制 历史成本计价 重置成本 2、会计计量基础: 可变现净值 现值 公允价值

例:下列项目中,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有(B D) A、商誉 B、交易性金融资产 C、无形资产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五、会计信息质量要求(8个,无权责发生制) 1、可靠性:真实、受托责任目标、是会计的灵魂 2、相关性:有用性、决策有用目标,相关性以可靠性为基础 3、可理解性: 4、可比性: 横向可比→同一时期,不同企业(可比性) 纵向可比→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一贯性) 5、实质重于形式:经济实质、法律形式 ⑴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⑵售后回购不确认收入 ⑶售后租回不确认收入 ⑷分期付款购买商品 ⑸长期股权投资中,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判断标准 6、重要性:通过性质、金额大小来判断 7、谨慎性: 不高估资产、收入和利润,不低估负债、费用和亏损 或有资产:基本确定 或有负债:很可能 ⑴减值准备的计提 ⑵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⑶预计负债的确认 基本确定:95%<X<100% 可能: 5%<X≤50%

会计基础知识点汇总

会计基础 第一章 %会计的概念: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运用一系列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综合地核算与监督,并向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属于管理范畴。 %会计的基本特征:1.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2.会计拥有一系列专门方法(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会计检查) 3.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 4.会计的本质就是管理活动 %会计的职能: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评价经营业绩,预测经济前景 %基本职能: 会计核算:是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记录,计算和报告等环节,对特定主体(或特定对象)的经济活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并为各有关方面提供信息的功能。(反映职能) 5个环节:确认,计量,记录,计算,报告 3项工作:记账,算账,报账 7种方法: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财产清查,成本计算,编制会计报表 除事后核算,还包括事前核算(经济预测,分析和参与经济决策)事中核算 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通过预测,决策,控制,分析及考评等方法,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所实施的审查,促使经济活动按规定的要求运行,以达到预期的目的。(控制职能)

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关系: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没有核算所提供的各种信息,监督就失去了依据;会计监督是会计核算的保证,没有严格的会计监督,就难以保证会计核算所提供的各种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会计对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 凡是特定主体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 特定主体的资金运动或价值运动 %工业企业为例: 资金的投入:所有者投入的资金,债权人投入的资金 资金的运用(资金的循环与周转):以生产过程为核心的供应,生产,销售的循环与周转资金形态一次转变:货币资金—储备资金—生产资金—产品资金—结算资金—货币资金资金的循环:从货币资金形态又回到货币资金形态 资金的周转:资金周而复始地循环 资金的退出:偿还债务,上缴税金,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经法定程序减少资本 %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是指应当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 %经济业务事项:各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中的资金运动 经济业务:又叫经济交易,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经济利益的交换(购买固定资产) 经济事项:企业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影响的各类事项(无形资产摊销) %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会计控制的重点)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试卷及答案

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 及答案解析 (WORD版本真题试卷+解析答案,建议下载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 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不得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A.收养协议纠纷 B.赠与合同纠纷 C.物权变动纠纷 D.商标权纠纷 【答案】A 2.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C.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审判 【答案】D 【解析】选项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 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3.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引起 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D.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答案】B 【解析】(1)选项ACD:属于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2)选项B:不可抗力,属于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4.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 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B.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D.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B 【解析】(1)选项A: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3)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于富生《成本会计学》笔记和名校真题详解 (7-8)章【圣才出品】

第7章产品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 7.1考点难点归纳 一、产品成本计算的分类法 产品成本计算的分类法,是按产品类别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 1.分类法的特点 按照产品的类别归集生产费用、计算成本;类内不同品种(或规格)产品的成本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法分配确定。 2.分类法的计算程序 (1)根据产品所用原材料和工艺技术过程的不同,将产品划分为若干类,按照产品的类别开立产品成本明细账,按类归集产品的生产费用,计算各类产品的成本。 (2)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分别将每类产品的成本,在类内的各种产品间进行分配,计算每类产品内各种产品的成本。 3.分类法的适用范围、优缺点和应用条件 (1)分类法的适用范围。凡是产品品种、规格繁多,又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为若干类别的企业或车间,均可以采用分类法计算成本。 (2)分类法的优缺点和应用条件。 ①优点: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不仅能简化成本计算工作,而且能够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分类掌握产品成本的情况。 ②缺点:由于在类内各种产品成本的计算中,不论是间接计人费用还是可以直接计入的费用,都是按一定的分配标准按比例进行分配的,因而计算结果有一定的假定性。

③应用条件:在产品的分类上,应以所耗原材料和工艺技术过程是否相近为标准。在产品结构、所耗原材料或工艺技术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订分配系数,或另选分配标准,以保证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4.联产品、副产品和等级产品成本的计算 (1)联产品成本的计算 联产品是指使用同种原材料,经过同一加工过程,同时生产出的各种主要产品。联产品所经过的同一加工过程,可称为联产过程;在联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可称为联合成本。 联产品成本的计算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分类法计算联合成本,;第二阶段,对于分离后还需进一步加工的联产品,还应采用适当方法分配计算其由于继续加工而应负担的成本,从而计算其全部成本。 (2)副产品成本的计算 对副产品,可以不单独计算成本,而采用与分类法相类似的方法计算成本。副产品成本可以按照售价减去税金和按正常利润率计算的销售利润后的余额计价;也可以在此基础上确定固定的单价,以固定的单价计价。 (3)等级品的成本计算 等级品是指品种、规格相同,但质量等级不同的产品。 因所用原材料质量不同或工艺技术要求不同而形成的等级品,如果各等级品售价相差很大,则可按单位售价等作为分配标准,计算各等级产品的成本。 二、产品成本计算的定额法 产品成本计算的定额法,解决及时反映和监督生产费用和产品成本脱离定额的差异,把产品成本的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结合在一起,以便加强成本管理,从而采用的一种成本

中级财务会计 复习笔记(思维导图)复习过程

中级财务会计复习笔记(思维导图)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财务会计及其特点 一、财务会计的特征 财务会计:是运用簿记系统的专门方法,以通用的会计原则为指导,对企业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和控制,旨在为投资者、债权人提供会计信息的对外报告会计 (一)财务会计以计量和传送信息为主要目标 管理会计:规划未来,预测和决策,事中控制 (二)财务会计以会计报告为工作核心 管理会计: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有选择的或特定的管理信息 (三)财务会计仍然以传统会计模式(历史成本模式)作为数据处理和信息加工的基本方法历史成本模式的特点: 1.会计反映依据复式簿记系统 2.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3.会计计量遵循历史成本原则 (四)财务会计以公认会计原则和行业会计制度为指导 公认会计原则:基本会计准则 具体会计准则 二、财务会计的目标(财务报告目标/财务报表目标) (一)帮助投资者和债权人作出合理的决策(决策有用观) (二)考评企业管理当局管理资源的责任和绩效(受托责任观) (三)为国家提供宏观调控所需要的特殊信息 (四)为企业经营者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信息 三、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 (一)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 (1)股东。股票交易,股利支付 (2)债权人。信誉、偿债能力 (3)政府机关。纳税、缴纳社保信息 (4)职工。工资平均水平、福利金、利润 (5)供应商。经营稳定性、信用状况、支付能力 (6)顾客。价格、性能、信誉、信用方面的政策、折扣、支付到期日、所欠金额 (7)其他。1.信用代理人 2.工商业协会 3.竞争者 4.企业组织所在地社区 5.财务分析师 6.关心公司某个方面经济活动的公民 会计报告这些信息具有强制性、必须性 (二)会计信息的内部使用者 (1)各级管理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重点笔记总结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重点笔记总结(考试高频考点) 1、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经批准转销的应付款项。 2、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 3、他业务收入是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销售或经营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如销售材料、出租包装物和商品、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运输收入等实现的收入。 4、其他业务成本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出租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 5、利润表的特点是1、根据损益账户的本期发生额编制2、属于动态报表 6、资产负债表的作用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账户式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一般根据科目发生额填制 资产按流动性有大到小顺序排列 根据总账账户余额直接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资产负债表中的各项目金额,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大类科目及其有关明细科目在一定时日(报告期末)的期末余额编制的 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写: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根据总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写的有:货币资金、存货 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应收、预收、应付、预付 总账+明细:长期借款 总账+备抵: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其他应收款 7、应收账款=两收明细借方余额-坏账准备 预收账款=两收明细贷方余额 应付账款=两付明细贷方余额 预付账款=两付明细借方余额-坏账准备 8、凡是明细账一般使用活页式账簿,以便于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添加空白账页。订本账——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9、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中,其账簿的设置与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是基本相同的。 10、不属于账户的的基本结构具体内容的是原始凭证编号,而是记账凭证的编号;账户的作用:将会计数据进行科学的分类和记录,为算账、报账等提供基础条件。

会计基础重点笔记总结

2013 会计基础重点笔记总结 1、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经批准转销的应付款项。 2、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 3、他业务收入是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销售或经营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如销售材料、出租包装物和商品、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运输收入等实现的收入。 4、其他业务成本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出租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 5、利润表的特点是1、根据损益账户的本期发生额编制2、属于动态报表 6、资产负债表的作用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账户式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一般根据科目发生额填制 资产按流动性有大到小顺序排列 根据总账账户余额直接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资产负债表中的各项目金额,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大类科目及其有关明细科目在一定时日(报告期末)的期末余额编制的 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写: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根据总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写的有:货币资金、存货 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应收、预收、应付、预付 总账+明细:长期借款 总账+备抵: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其他应收款 7、应收账款=两收明细借方余额-坏账准备 预收账款=两收明细贷方余额 应付账款=两付明细贷方余额 预付账款=两付明细借方余额-坏账准备 8、凡是明细账一般使用活页式账簿,以便于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添加空白账页。订本账——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9、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中,其账簿的设置与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是基本相同的。 10、不属于账户的的基本结构具体内容的是原始凭证编号,而是记账凭证的编号;账户的作用:将会计数据进行科学的分类和记录,为算账、报账等提供基础条件。 11、会计账簿 账簿的日期按记账凭证日期填写 两栏式账簿。只有借方和贷方。普通日记账、转账日记账。 三栏式账簿。采用借方、贷方、余额三个主要栏目的账簿。一般适用于日记账、总分类账以及资本、债权债务明细账。 多栏式账簿。在借方栏或贷方栏下设置多个栏目用以反映经济业务不同内容的账簿。收入、费用、成本、利润和利润分配类的明细账,如:管理费用明细账、生产成本明细账等。 应逐日逐笔登记的有:固定资产、债权债务 可逐笔登记也可定期汇总的是:库存商品、原材料、产成品收发明细账、收入、费用。 每年应更换一次的有:总账日记账、多数明细账 不必每年更换的有: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明细账 多栏式现金日记账属于序时账 12、不是财产清查的基本程序的有复查报告 13、不在“库存商品”科目核算的是已完成销售手续,客户月未尚未提取的库存商品 14、“销售费用”属于期间费用,按月归集,月末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以确定当期经营成果。 15、辅助生产车间领用材料,应计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 16、会计基本假设所作的合理设定内容是指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 17、累计折旧是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18、分类账簿是对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按照会计要素的具体类别而设置的分类账户进行登记的账簿。 是按照经营与决策的需要而设置的账户,归集并汇总各类信息,反映资金运动的各种状态、形势极其构成。 19、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上的日期。 20、红字更正法的具体内容不包括在账簿上划红线冲销多记金额,包括用红字在记账凭证上冲销多记金额、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用红字登帐冲销多记金额 21、汇总收款凭证应按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设置 22、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其间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 23、首先"累计折旧"是属于资产类帐户, 他是'固定资产'的'备抵'户所以"累计折旧"的增加与减少的记帐方法就应该与一般资产类的记帐方式相反,也就是说"累计折旧"增加数应该在贷方,减少数应该在借方,计提累计折旧时记贷方 计提折旧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制造费用(谁受益,谁负担) 贷:累计折旧 当报废,盘亏,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先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原值-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净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24、账证核对指核对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的时间、字号、内容、金额。 25、账簿错误更正方法 划线更正法(账簿错,凭证没错):用红线划,蓝字写。文字可划部分,金额应全划。

成本会计学重点总结

第一章概述 本章主要内容:成本概述成本核算概述 第一节成本概述 第二节 1、成本定义 2、成本的分类 3、成本、费用与支出 一、成本定义 1、马克思《资本论》的成本定义:理论成本 成本的经济内容为“C+V” 具体包括: (1)劳动资料上的消耗,如固定资产折旧; (2)劳动对象上的消耗,如材料消耗; (3)人工方面的消耗,如工资。 成本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费的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和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表现,也就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资金的总和。 2、实际成本 理论上,有助于形成产品价值的支出都应该计入产品成本。但实际工作中: (1)由于受成本计算效益性原则限制,有些形成产品价值的支出却没有计入产品成本,如期间成本。 因此,实际工作中的产品成本是指产品的生产成本,亦称制造成本。 (2)有些没有形成产品价值的支出,考虑经济核算的要求,将其计入产品成本,如废品损失成本、停工损失、财产保险费等。 产品成本的开支范围包括: 1)生产过程中实际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和燃料的费用; 2)为制造产品而耗用的动力; 3)企业生产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及其福利; 4)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租赁费、修理费和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用; 5)企业生产单位因生产原因发生的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6 )企业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等费用。 下列开支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1)资本性支出;2)投资性支出;3)期间费用支出;4)营业外支出;5)在公积金和公益金中开支的支出;6)其它不应列入产品成本的支出,如违约金、滞纳金、捐赠、被没收的财产等 3、管理成本 成本与管理相结合,并随之发展,如机会成本、边际成本、变动成本、固定成本等。 二、成本的分类 1、按经济用途,可分为制造成本和非制造成本。 制造成本:也称生产成本,指制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非制造成本:也称期间成本或期间费用。 2、成本按成本习性,可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 (1)变动成本:在相关范围内,与产量呈正比变化的成本,Y=bx。 (2)固定成本:在相关范围内,不随产量变化而变化的成本,Y=a。 3、按成本是否可控,可分为可控成本与不可控成本。 (1)成本可控与否,具有时间上、空间上与层次上的相对性; (2)变动成本和直接成本一般是可控成本,而固定成本和间接成本一般是不可控成本,但并不绝对。 4、成本按是否决策相关分为:相关成本与无关成本。 (1)专属成本(特定成本):与某特定对象直接相关的成本。(2)机会成本:被放弃方案的收益是最佳方案的机会成本。(3)重臵成本(现时成本)(4)可控成本(5)沉没成本(6)不可控成本 三成本、费用与支出

中级经济法历年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5年)

中级经济法历年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 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甲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转为普通合伙人,下列关于 甲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规定的是()。 A.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不承担责任 2.甲公司购进一台价值120万元的机器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60 万元,但未约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后保险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造成该设备实际损失80万元;甲公司为防止损失的扩大,花费了6万元施救费。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公 司应当支付给甲公司的保险金的数额是()。 A.46万元 B.60万元 C.80万元 D.86万元 3.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还款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丙企业为该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后甲企业申请展期,与乙银行就还款期限作了变更,还款期 限延至2014年12月30日,但未征得丙企业的书面同意。展期到期,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 行遂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企业是否承担保证责 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不承担,因为保证期间已过 B.应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有效 C.应承担,因为丙企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D.不承担,因为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因还款期限的变更而消灭 4.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货款。后甲公司将部分优良资产分享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丙 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甲、丙公司按3:7比例分担,但甲、丙公司未与乙公司 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债务到期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300万元,遭到拒绝。根据合同法 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清偿 B.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清偿 C.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 D.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A.财政拨款

成本会计笔记

成本 1.企业生产甲,乙,丙产品,共耗用外购电力2680度,电价0.8元,三种产品机器功率分别为1,0.8,1.2,三种产品在相同功率上实际开动的机器时4500小时,3000小时,2500小时,要求采用机器功率实发比例分配计算产品应负担的费用 解: 电费=2680*0.8=2144元 分配率=2144/(4500*1+3000*0.8+1.2*2500)=2144/9900=0.2166 (保留4位小数) 甲产品负担=4500*0.2166=974.7 乙产品负担=2400*0.2166=519.84 丙产品负担=3000*0.2166=649.46 2. 甲乙产品都应由5级工人完成,甲产品工时定额45分钟,乙产品工时定额30分钟,5级工小时工资率1.85元,本月某5级工加工完成甲产品1780件,乙产品82件,求甲乙产品计价单价,及该工人本月应得工资和 解: 甲产品的计价单价=1.85*45/60=1.39 乙产品的计价单价=1.85*30/60=0.93 应得工资=1780*1.39+82*0.93=2550.05 3. 某企业5月工资结算汇总表列示 应付工资总额78300,待发款总额4084,交通补助及代扣款项总额9372,其中房租5467,养老保险3905,请作分录 解: 借:应付工资68928 管理费用4084 贷:银行存款73012 借:应付工资9372 其他应付款9372 4.基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工资2800元,修理车间工人工资3300元,销售部门工资2100元,行政部6200元,医务部门700,工资总额为78300,要求分配工资, 解: 借:基本生产成本--------甲41800 --------乙21400 制造费用2800 辅助生产成本---------修理车间3300 产品销售费用2100 管理费用6200 应付福利费700 贷:应付工资78300 5.计提上题福利费14% 解: 借:基本生产成本--------甲5852 --------乙2996 制造费用392 辅助生产成本---------修理车间3300 产品销售费用294 管理费用966 贷:应付工资10962 6. 工资分配 企业基本生产车间生产甲乙产品,计件工资29840元,其中甲产品19560元,乙产品10280元,计时工资18000元,津贴1360元,补贴4500,奖金9500,各种间接计入费用按产品实际生产工时分配,甲产品8000工时,乙产品4000工时 要求:甲乙产品工资费用额 解: 1. 直接计入工资费用甲产品19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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