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的指导意见2011-5-9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关于编制我省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

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市发改委、教育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5月4日会议精神,国家将全面实行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现就我省编制工程建设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要求,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以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多种形式扩大资源供给,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共同努力,力争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促进公平,坚持“保基本、强基层”的原则。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紧迫任务,从满足群众基本教育需求出发,加快乡村幼儿园建设,把更多的学前教育资源投向农村,使农村适龄儿童能够接受公平的、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强调普惠,坚持“广覆盖、多形式”的原则。要以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为方向,在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方便就近、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同时加大改革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面向大众、灵活多样、收费合理的幼儿园,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多种形式保障留守儿童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幼儿入园需求,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

(三)能力为重,坚持“建机制、强体系”的原则。各市必须以服务群众为宗旨,通过工程建设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健全农村学前教育的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和建立学前教育督导等机制,从而建立和完善我省县、乡、村三级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增强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

三、规划目标和内容

(一)规划目标。

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农村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布局合理、安全适用、办园规范,面向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普惠性幼儿园,提供基本的、有质量的农村学前教育,为到2020年实现《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学前教育目标夯实基础。

(二)规划期和规划性质。

规划期拟为2011-2015年。规划性质为需求规划,规划内项目全部为备选项目,中央专项支持方案将根据年度投资安排情况、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和项目审核情况确定。规划项目采取分年度安排、滚动实施的方式。

(三)规划实施的范围和建设任务。

规划范围主要覆盖全省十市一区,以县(区)为单位进行规划。

——建设层次上,重点支持乡、村两级幼儿园建设。主要支持乡镇建设中心幼儿园,发挥辐射指导作用;支持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建设幼儿园;支持人口较少的村联建幼儿园。县级及以上幼儿园建设由各市县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自行建设。

——建设方式上,以新建幼儿园为主,同时兼顾对现有幼儿园设施改扩建,以及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生活资源改扩建幼儿园。

——建设内容上,主要支持幼儿园活动、生活、户外活动场地等设施土建,以及必备玩教具、室外活动器材和卫生保健、床具、主要厨具等必备生活设备购置(设备购置参照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设备购置指导目录执行)。

——运行模式上,鼓励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运行模式,即可以由当地政府举办,也可以在保证公益性和普惠性

的前提下,以公开公平的方式选择适合服务机构实行管办分离、委托管理(即“共建民营”模式)。

四、总体要求

(一)综合规划、合理布局、分布推进。着眼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并从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出发,做好“十二五”学前教育发展事业规划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结合上述规划要求统筹编制建设规划。要立足长远,根据本区域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结合方便就近的原则做好农村幼儿园建设布点布局。在此基础上,将规划编制与资金筹措、师资建设、运行保障等工作相衔接,统筹协调、系统设计建设方案,同时要按照积极而为、量力而行、把握节奏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在“十二五”期间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建设。

(二)政府统筹、地方为主、分级负责。

规划任务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承担。地方各级政府是发展当地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主要建设任务;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监督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并对各地项目实施进行绩效评价。组织幼教专家进行技术指导,保证幼儿园布局和功能特点符合要求。市级政府要积极安排资金,加强指导。县级政府负责落实幼儿园建设用

地,具体实施建设并要落实幼儿园运行经费、师资配备、贫困家庭幼儿资助办法等配套措施。

(三)改革创新、多种形式、搞活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在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基础上,对农村民办幼儿园给予扶持和资助,引导其提供普惠性服务,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避免政府包办,减轻财政负担。以“公建民营”模式举办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办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仍归公有,由当地政府需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择办园方法。市县政府投资可积极开展“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模式。

(四)整合资源、把握标准、突出重点。要按照“有效利用”的原则,优先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资源改建,支持公办幼儿园在小村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要按照“实用适用”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合理确定各幼儿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需求,幼儿园设计办园规模(学位数)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360人,生均建筑面积在6—9平方米左右。要厉行节约,不得建设超标准、高收费幼儿园;要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要按照“解决急需”的原则,优先填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空白。

五、资金安排和遴选原则

(一)资金安排。

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投入和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市县政府投入和其它投资等多渠道投入组成。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适龄幼儿规模、幼教资源状况、规划科学性、地方积极性和工作努力程度,以及有关政策因素等以县为单位进行排队,各市之间综合平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分年度确定各市的资金支持额度。

纳入国家规划的县(区)资金分配按照中央80%,地方20%予以补助,每所幼儿园玩教具等设备安排投资补助不得超过10万元。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我省将建立中央投资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对各市县规划、工程实施情况、配套政策落实情况、改革试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作为中央资金安排和调整的重要参考。对切实重视学前教育、努力加大投入、创新工作机制大胆进行办园体质改革的市县,将予以倾斜支持,对工作不力的市县视情况核减中、省投资额度。

(二)遴选原则。

1.纳入规划的项目县按优先级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主要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

老区县、洪涝灾害严重受灾县等,这些县优先纳入规划,由中央和省级专项优先支持。

——第二层次主要为:劳务输出大县(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县)和农业人口占半数以上的市辖区,主要由地方各级政府重点支持建设;在第一层次县建设项目安排完毕或项目建设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由中央专项资金适当予以支持。

——第三层次主要为:以2009年统计年鉴为准,财政收入排全省前20位的县(如也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范围的,全部列为第三层次),幼儿园建设原则上以县为主,省级将视工作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适当补助。

2.规划内的项目均为“备选”项目。各市要按照项目县遴选要求,根据中央专项年度投资安排情况和项目审核情况,从各县建设规划内遴选项目纳入年度项目建设方案。

3.对纳入规划的项目,在中央专项执行期结束后未得到支持的,地方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逐步支持完成。

4.优先支持对学前教育运行模式改革有明确路径,制定完善管理办法的县。“公建民营”幼儿园数量应占各县建设规划项目数量的10%左右。

5.项目幼儿园在校园规划、建设用地、师资队伍、运行保障等诸方面应均具备条件。如有选址搬迁等复杂情况和不定因素,在相关问题未解决之前不得列入年度方案。项目幼儿园应布局合理,有比较稳定的生源,且在10年内不会

被撤消。所在地应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辐射范围大。

6.应优先安排重点镇幼儿园建设,近年计划撤并的乡镇,暂缓建设乡镇幼儿园。

7.2010年试点项目县一并纳入规划第一层次,对实施情况较好的县优先支持。

六、规划配套措施及安排

(一)完善管理体制,分级制定规划。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统筹编制三级建设规划,一是在省市政府的指导下,以县为单位在做好与“十二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衔接的基础上,编制各县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二是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县建设规划,遴选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建设项目,统一编制全省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报送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三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审定并印发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联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审核各地建设规划,按程序审批下达年度计划,并进行指导和检查。各市县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任组长,落实责任单位,安排专门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协同工作。市县教育局、发改部门负责本地区建设规划的研

究制定、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发改部门做好年度项目审核和资金下达工作。市县教育局负责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运行保障等工作。

(三)完善配套措施,保障正常运转。

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幼儿园,要保障建设一所运行一所。项目市县要制定幼儿园财政拨款标准,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的多渠道投入机制。要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和建立补充机制。抓紧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专业素质;要通过转岗培训、公开招聘等方式尽快为新建幼儿园补充合格教师。要建立农村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幼儿入园需求。

(四)完善监管机制,确保建设质量。

各地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法规,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保障资金专款专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市教育局、发改委要建立项目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定期进行督察。县教育局要对建设项目进展、工程建设质量、设备采购招标、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各市县教育局、发改部门要将项目进度、投资完成情况以及检查落实情况等定期进行总结,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月报制度,按

时按要求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并要加强建设效益分析,建立并完善项目管理档案。

七、工作安排

(一)关于规划编制: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按照上述要求,于2011年6月17日前将规划文本报送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规划文字部分按A4纸格式打印(见附件1),项目方案用A3纸格式、Excel制作(按照附件2、3、4格式要求填报),纸质版以正式函件的形式,一式5份报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电子版文件分别发送至:shuchong761112@https://www.360docs.net/doc/7e15686139.html,和ljl751222@https://www.360docs.net/doc/7e15686139.html,。

请随附“管办分离、委托管理”幼儿园管理办法,该办法内容的优劣将作为安排试点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2011年试点备选项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编制: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推进工程试点。请各市按本通知要求选择一个县进行试点建设,并需选择部分幼儿园开展管办分离、委托办园试点。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提出2011年试点备选项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务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试点备选项目方案与省发改委和教育厅衔接,经审核同意后于5月23日前联衔正式报送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所报项目应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方案中所列项目应按优先次序排列。省发改委和教育厅将根据各市上报方案、项目前期工

作情况和材料准备情况,综合评定,选择7个左右县作为试点县上报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

各地正式上报的投资计划建议方案(需要说明各项目县农村幼儿园发展现状、申报项目情况及实施效益),随附可研批复、购置设备清单、县级政府出具的项目真实性说明和地方资金承诺函。请试点备选县以县为单位将试点备选项目在地图上标出具体位置,作为附件提供。请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编报软件填报,将项目附表电子版(A3纸格式,附件5)及Imo文件电子版一并于5月23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和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附件:1.建设规划文本格式(市、县均以此为参照)

2.××市建设规划项目方案汇总表

3.建设规划项目方案汇总表

4.建设规划年度项目方案表

5.××县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备选项目2011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刘军利 029-********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权炜 029-********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学有教育规划通知

附件1:

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

(文本格式、市、县均以此为参照)

一、现状分析

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适龄幼儿规模等情况,分析本地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模、结构、投入、办学条件和建设需求,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建设目标及任务

(一)建设目标。提出本地区规划建设总体目标。分析“十二五”末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规模,毛入学率等指标情况,以及受益幼儿园、幼儿数量等建设预期效益。

(二)建设任务。围绕建设目标提出主要建设任务,拟申请支持幼儿园数量,建设规模和拟购置设备数量。

三、投资和进度安排

(一)投资安排。中央专项资金建议及地方资金落实情

况。规划投资总体需求和分年度投资需求。

(二)进度安排。规划需列入从2011年-2015年每年建设计划和项目安排。

四、保障措施

提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的措施,并要制定规划执行、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评估验收等相关制度。

五、项目方案

请按附表填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