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问题研究

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问题研究

摘要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在“未富先老”的社会经济背景之下,面对庞大的老龄人口及迅速的增长,如何解决好城市家庭照顾功能的弱化与社会养老负担沉重的问题,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满足城市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日常生活照顾需求,就成为当务之急。现依据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剖析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关键字:社区;居家养老;家;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日益提升,我国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城市居民寿命也不断延长,使得老年生活在居民整个生命周期中所占的比例增大,养老问题逐渐成为个人、家庭乃至整个国家、整个社会都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不断进步,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反而面临着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困难,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也日渐暴露出其不符合养老需求现状的一面,发现和研究新的养老模式迫在眉睫。

一、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相关概念

(一)居家养老中“家”的内涵

居家养老中的“家”,不仅仅是指由有血缘关系的成员所组成的狭义的家庭的概念,而是包含了更为广泛的内容。在这种意义上的“家”中,社会人际关系层次更多,人际交往的方式也更加的多样化,因此更能满足人际交往的多元化需求,老年人在这样的环境中养老将获得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需求的满足。总之在居家养老模式中,“家”作为养老的载体,不再是封闭的、单一的,而是开放的、多元的。

(二)社区的含义及其功能

社区是一个从西方引进的社会学范畴的基本概念,人们在界定这一概念时的争议很多,但是综合各种观点,可以得出结论:社区实质上就是一个区域性的社会,是指一定地域范围内人们社会生活的共同体。

法律上规定社区是居民的自治组织,但是,在我国,社区普遍带有浓重的的行政色彩,并承担着政府的许多事务,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政府机构的延伸。因此,我国城市社区具有了独特的功能和地位,具备了承载养老服务的优势。

1、社区具有稳定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的功能。

社区作为社区成员的聚集地,利用其本身所拥有的各种资源以及适当的管理,为社区居民营造了一个相对稳定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有利于促进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社区具有整合社区资源的功能。

其主要表现在通过调整社会利益、整合社区资源来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和精神需要,使社区居民的人际关系和谐融洽,进而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社区居民中形成共同的荣誉感、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社会伦理观念等。

3、社区具有服务的功能。

其基本要求是通过基础性保障和福利性照顾来满足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目前,我国社区已普遍建立起了以卫生保健、图书阅览、救助中心为代表的一系列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保健、文化、优抚等服务。同时,社区的各类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其优势,发挥其专长,为社区居民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类困难。

4、社区具有凝聚功能。

社区凝聚功能的基本职能是培养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提高社区成员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而进一步强化社区居民的向心力。社区的凝聚功能是在社区的整合功能和服务功能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发挥作用的,实现的主要途径是社区教育和社区活动。

(三)居家养老的含义及其特征

居家养老是介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一种新的养老模式,它是一种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载体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在这种养老模式下,老人在自己家中居住,由社区提供老人所需的养老服务。这是一种社会化的养老模式,因此需要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

二、我国城市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还处于摸索的阶段,再加上投入不足、体制不完善等原因,因此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社区的组织管理过于行政化

在我国,由于原有的社区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的社会大背景下建立的,因此,我国的社区不仅要承担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日常工作外,还要承担区、街道办等各部门交办的工作,这在实际上把社区变成了城市各级党政部门工作的承受、操作和落实机构,使得社区工作人员工作负担极。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工作人员整日忙于应付党政部门交办的任务,根本没办法专心处理社区工作。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将会导致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而盲目的向社区下达任务,而社区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也会将养老服务作为行政性的任务,缺乏参与服务的积极性,影响养老服务的质量,达不到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的目的,使其成为“形式工程”。

(二)资金不足且来源单一

在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是依靠政府扶持发展起来的,一直都只有政府这一个金援,但是,这种单靠政府的投资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居家养老服务日益发展壮大的资金需求,导致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陷入资金不足的困境。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者队伍水平低

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高低,除了需要庞大的资金援助外,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养老服务者队伍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人员除了要有热情、有干劲,还要有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然而我国当前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主要是社区的下岗、失业人员,他们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和专业的知识技能,不了解老年人的生活习惯,不懂得服务的技能和技巧,所能做的更多的只是一些简单的家政服务和护理,至于老年人的心理慰藉需求和更深层次的医务护理需求,他们则完全无法顾及。甚至有些素质低下的服务人员还存在打骂、虐待老人的现象。

受世俗观念的影响,许多人都认为服侍老人又脏又累,低人一等,不愿意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因此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存在着不稳定现象,许多服务人员一旦找到其他工作就会马上离职。

因此,如何组建一支稳定的、素质较高的、具有专业养老服务知识的居家养老服务者队伍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四)人们对社区居家养老的认识不到位,接受层次低

由于居家养老服务在我国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识不到位,使用的频率很低,使得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和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之间有着很大的差距,这样一来,不仅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还会造成养老资源的浪费。

(五)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

由于我国是在经济不够发达的情况下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而且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的条件下,由于物质条件相对较差,在许多地方还顶着“扶贫”和“养老”的双层压力,使得养老工作始终无法得到足够的重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由于人们的文化水平低,道德素养不高,甚至还存在着打骂、侮辱、虐待、遗弃老人的现象。这些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靠社会道德舆论的约束,而需要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解决。

三、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在我国兴起和发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在我国兴起和发展的必要性

1、“四二一”家庭模式中存在的养老问题

自从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实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以来,我国人口生育率快速下降,并稳定地保持在低水平的现状下,使得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80后逐渐进入婚育年龄,形成了由祖父母代四个老人,独生子女父母代一对夫妻,独生子女代一个孩子组成的“四二一”家庭结构。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的独生子女在长大后将会遭遇到不同程度的养老压力。我国的独生子女大多在20世纪80年代出生,因此,在未来十年内,“四二一”家庭结构将会逐步取代现有的家庭结构,成为主流。

在“四二一”式家庭里,一方面,由于家庭规模缩小,家庭成员减少,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年轻一代把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用于个人追求,而照顾老人的时间和精力就会相对减少。另外,由于家重心的下移,老年人的家庭地位日渐衰退,家庭成员对老人的关注减少,再加上老人对于晚辈的过分溺爱,在一些家庭中甚至出现了年轻人非但不养老还“啃老”的现象。此外,由于“四二一”式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导致了其家庭养老的风险性,独生子女一旦因为就业、结婚、伤亡等任何一种因素离开家庭,都会造成“空巢家庭”问题。

2、空巢家庭数量不断增加

由于核心家庭的迅速增多,老年人单独居住的家庭也相应增加,可以预见的是,空巢家庭的数量不断增加以及家庭空巢期的不断延长将会逐渐成为现代家庭的显著特征之一。空巢家庭老人的养老问题也将成为一个突出而又亟待解决的社

会问题。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经济支持是困扰空巢家庭老人的核心问题。空巢家庭老人大多没有子女或子女常年不在身边,因此,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常常无法得到满足,情感上没有寄托,空虚感、孤独感强烈;最重要的是,很多空巢老人都由经济困难,基本生活没有保障。

3、机构养老的局限性

机构养老一般分为福利机构养老和老年公寓养老。养老福利机构是由政府出资兴建的针对城镇人口中的“三无”老人、农村人口中的“五保”老人的敬老院;老年公寓大多是由个人出资兴建的针对福利机构养老以外的其他不在家养老的老年人的养老机构。

多层次的养老机构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老年人对养老的需求,在养老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我国当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福利养老系统尚不健全,养老机构数量有限,而且受我国传统“养儿防老”观念的影响,机构养老在我国老年人群体中并不受欢迎。近年来,我国的机构养老已取得了不少的进步与发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收费偏高。养老机构需要巨大的金援来维持其照顾的专业水平,我国目前低水平的养老金决定了大多数老年人不能住进理想的养老机构中去,而且就我们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而言,城市老年人的经济来源以养老金为主,这种养老金的水平还很低,这反映了我国“未富先老”的特点。

(2)管理和运营体制落后。我国现有养老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适应市场的能力较差;高投入、低产出问题普遍存在;服务内容不够丰富;服务专业化水平较低。养老院的设施条件普遍较差,无障碍设施缺乏,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老年工作专业人员极其缺乏,管理模式滞后,无法与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接轨。

(3)缺乏人文关怀,机构养老会淡化亲情和友情。在把老年人送到养老机构生活后,老年人的子女们大多会因为工作忙碌、生活压力大和心理上的相对轻松而减少探望老人的次数,使得老人缺少天伦之乐。其次,由于生活环境的变化,导致老朋友、老邻居、老同事之间见面的次数不断减少,使老人感到加倍的孤单。

4、我国传统家庭养老的伦理道德基础减弱

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是靠家庭伦理和血缘情感来维系的,但是随着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实施和逐步落实,我国家庭的规模逐渐缩小,人们的养老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另外,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也对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造成了冲击,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的伦理道德基础逐渐被削弱。

(1)“孝”观念的转变。“孝”是我国社会的传统文化,是由儒家思想逐渐转化而变成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道德规范的。然而,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变迁,人们对这一传统文化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导致“以老为尊”的观念被弱化。

(2)社会转型带来的巨大冲击。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助于形成普遍的、广为人们接受的道德观念和精神信仰,而社会转型却会破坏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精神信仰。在当今的中国,维系家庭养老的传统孝文化已经不再为现代人所普遍信仰,,与此同时,新的、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道德观念和精神信仰又尚未形成。

5、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使养老需求增加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有数据显示:1981年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67.77岁,1990年达到68.55岁,2000年达到71.40岁,而到2010年的时候已达到72.50岁。据有关统计测算,到2020年,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将达到74.17岁。可是预见的是,随着医疗技术水

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还将进一步延长,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也必然会相应增加。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人口的平均寿命延长并不代表人口的健康寿命也会延长,因此,我国人口寿命的延长极有可能是伴随着带病寿命的延长出现的。另外,对于空巢老人而言,寿命的延长即代表着空巢期的延长,而这也相应增加了对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的需求。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家庭养老还是机构养老,都面临着许多现实的问题和困难,我国政府和社会对于老年人养老的供给远远不能满足现阶段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得不探索新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模式应运而生。

(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在我国兴起和发展的可行性

1、发展居家养老模式是我国“未富先老”现状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日益加快,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的GDP总量跃居世界前列,但是就人均GDP、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等方面来看,我国还远远比不上发达国家。另外,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我国综合国力不强,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迅速出现的,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严重的不同步。据统计,在发达国家,65岁以上老年人占人口总数的比重达到7%时,该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一般在10000美元以上,而我国在进入老年型国家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有1000美元。我国是在还不具备进行社会养老的经济实力的情况下进入老年型国家的,这就导致我国当前存在社会养老机制不健全、社会养老覆盖面小、社会养老保险水平低等诸多问题。因此,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还不能弥补家庭养老在新的社会形势下所产生的空缺。

实践证明,与机构养老相比较,居家养老模式具有成本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优点,既能减轻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又能够满足老年人的“恋家”需求,是一种结合了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养老模式的优点的新型养老模式,符合了我国“未富先老”现状下对养老的需求。

2、我国给营利组织的兴起和发展

非营利组织是相对于盈利组织而言的,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公益性等特征。一般认为,非营利组织是指除了政府机构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之外的一切社会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事业单位、公益基金会等。20世纪以后,非营利组织大量涌现,并逐步成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一股重要力量,在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非营利组织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因而具有更强的使命感。另外,非营利组织的民间性和公益性使得其整合社会资源,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时候具有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优势。虽然目前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发展并不完善,而且有许多非营利组织带有官办色彩。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日益深入,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将会拥有越来越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我们相信,在将来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一定会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3、我国社区组织机构的日益发展成熟

在我国,社区具有一定鲜明的行政色彩,这虽然不利于我国社区的独立发展和自主运作,但是正是由于我国社区的基层性,使得社区工作贴近居民的日常生活,更易于为社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中所必须的服务。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模式的依托,对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可以使社区的养老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完善的养老服务。近年来,

我国城市社区的组织结构模式日益发展成熟,更将有利于促进居家养老这一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

4、我国传统文化对居家养老模式的促进作用

一种制度是否能够在某一个国家或地区成功建立并长久的发展下去,除了要考虑该地区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外,还必须这一制度是否能得到该国家或地区的文化,尤其是传统文化的接受。而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经过五千年的兴衰荣辱,积淀下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因此,居家养老模式是否能够融入到我国的养老体系中,就必须要分析我国的文化氛围是否适合。

(1)我国的传统文化崇尚以和为贵的思想观念,因此,在我国,不管时代如何变迁,大多数老人仍然愿意与子女同住,认为这是“天伦之乐”,是“有福气”的表现。我国当代提倡“以德治国”,而家庭美德是“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注重家庭观念的思想为居家养老模式的兴起与发展提供了文化支持。

(2)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孝”文化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我国人民天经地义、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我国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也是我国养老文化的核心内容。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今天,我国的“孝”文化已经衍生为“尊老敬老”,成为为我国人民所普遍接受的社会伦理道德,而且被定位到了相当的高度,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3)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我国从古代就有邻里互助的社会道德,并有了“远亲不如近邻”的说法。这种邻里互助文化也成为了我国发展居家养老的道德基础。

5、居家养老模式可以实现对各种养老资源的充分利用

高质量、高水准的养老保障离不开丰厚的养老资源,如雄厚的资金实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等。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来,我国经济实力不强,养老制度不健全,又没有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人才。所以,积极开发、整合家庭和社区的养老资源,合理配置、利用现有的养老资源是我国目前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1)由于我国当前存在着很严重的就业难问题,因此为了缓解年轻人的就业压力,导致一部分老人未到退休年龄就提前退休,这既造成了老年人生活没有重心的空虚感,也导致了人力资源的浪费,同时又加重了社会的养老负担。如果让这些低龄老人自愿加入,成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低龄老人的经济自养,也可以扩大居家养老的服务队伍。

(2)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劳动力剩余就是其中之一,如何解决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需要众多的人力资源,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再加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生活上的特殊性,适应了剩余劳动力文化水平不高,没有专业技术或技能单一的情况,有利于剩余劳动力尽快进入工作情况,适应工作环境。四、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前文分析了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这一章中将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一)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社区管理的自治性

我国原有的社区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下形成的,早已不能适应当代社区居民对社区管理工作的要求,在社区养老方面也是如此,因此,我们应该加快社区管理体制,使之适应逐步得到完善。

(1)转变政府职能,使管理中心下移。在建立新的社区管理体制的过程中,要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将政府的行政职能和社区的服务职能区分开来。

(2)构建科学的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管理应该是社区居民自治、社区服务专业化的。科学的社区管理组织体系是社区职能转变的重要前提之一。

(3)完善社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社区管理走上法制化道路。依法治国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建立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二)鼓励非营利组织广泛参与,扩展资金来源渠道

由非营利组织分担居家养老服务的部分工作,有利于降低养老成本,提高养老服务水平,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社区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另外,有非营利组织介入居家养老服务,可以提供大量的工作岗位,增加就业。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渠道多样,这就扩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来源渠道,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资金压力。

(三)加强培训,建设高水平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养老服务需要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和交流,学要满足服务对象的多元化的需求,因此,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很重要的。要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要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端正工作人员的从业目的,培养工作人员友善、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其次要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进行培训,我国的老年服务业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专业人才的缺口极大,因此我们要加快、加强老年服务人员的培训。最后,要提高老年服务工作者的薪酬,吸引更多、更优秀的老年服务工作者,稳定现有的老年服务工作者群体。(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社区居家养老观念深入人心在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作为新生事物,并不能广泛地被广大老年人接受,因此我们应该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工作者上门访谈、交流等渠道进行大力宣传,在引导老年人的同时,做好老年人家属的思想和培训工作,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侵害,确保老年人能够享有平安、快乐、幸福的晚年生活。

(五)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

政府应该对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给与政策上的倾斜,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建设。

完善老年服务工作立法,使居家养老模式的建立和发展得到法律保护,切实保障老年人和老年服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曹丽.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问题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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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娄成武、孙萍.社区管理学[M].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4.

[4]娄成武、孙萍.社区管理学[M].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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