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煤矿工作要点

2015年煤矿工作要点

根据国家、省和达州市2015年煤矿工作的统一部署,为明确我市2015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效能,促进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确保煤矿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2015年*市煤矿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99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巩固、深化和提升,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在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上见实效,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我市煤矿安全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着力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全市煤矿安全、和谐、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安全目标

全市煤矿安全事故总量控制在达州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杜绝较大及以上煤矿事故,实现全市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一)加强煤矿全员教育培训

一是年初组织煤矿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新安法”宣讲教育培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二是督促煤矿及时送培矿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增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三是组织煤矿职工开展“五大灾害”防范、自救互救知识和岗位技能全员培训。煤矿班组长以及新工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老工人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二)扎实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和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结合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3—5月认真开展好春节后煤矿复产复工工作,切实做到“隐患治理行动查出的隐患未整改结束的不得复产复工,不安全不复产复工,不达标准不允许生产建设”,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认真抓好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

全面推进质量标准化、机械化、水害普查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力度。一是督促船儿河坝煤矿和万田煤矿在2015年底前建成二级质量标准化矿井;二是督促红旗煤矿和陈家湾煤矿在2015年底前建成机械化矿井;三是督促文家岩煤矿在2015年底前建成水害普查治理示范矿井;四是除攻坚战要求达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井外,督促其它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在2015年10月底前达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矿井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要求(停产停工煤矿除外)。

(四)切实抓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督促各煤矿全面摸清本矿区水、火、瓦斯、煤层自燃等隐蔽致灾因素,采取针对性措施,严防隐蔽致灾因素引发安全事故。一是督促长石煤矿、船儿河坝煤矿、文家岩煤矿、右岸口煤矿、同兴煤矿、红旗煤矿、徐家湾煤矿、长石二煤矿、龙洞沟煤矿、刺竹沟煤矿、洞湾煤矿今年内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红欣煤矿三井、万田煤矿、关田坝煤矿、黑石溪三煤矿、赵家河煤矿5家停产停工煤矿在复产复工后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二是督促设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建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机构,配备人员,完善措施,配齐设备;三是督促所有煤矿编制完成《水患现状调查报告》和《水温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落实探放水制度,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建设。

(五)进一步健全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和“六大系统”建设

一是督促我市各煤矿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支撑的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配强采掘、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监测监控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矿井至少2名,建设矿井至少1名),完善“五长、五科、五队”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二是推进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三是督促生产矿井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供水施救、压风自救、通信联络和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矿井按设计专篇要求时限完成“六大系统”建设。

(六)认真执行年度煤矿监督检查计划,强化重点环节治理

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度*市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管检查计划报市政府批复,报达州市安监局、川东煤监分局备案,并按批准的监管检查计划认真执行,重点强化煤矿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防治水、粉尘等隐患排查整治,防止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加大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检查力度,保障煤矿安全稳定。

(七)督促煤矿安全仪器仪表配备、通风阻力测定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工作

一是督促煤矿严格按照《煤矿初步设计方案》和批复的《安全专篇》购置各种安全设备,煤矿所有入井设备必须是具有煤安标志;二是组织煤矿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仪器、仪表检定;三是10月底前组织煤矿开展通风阻力测定;四是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开展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

(八)加大煤矿“打非治违”力度

加强煤矿密闭管理,加大暗访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煤矿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超设计范围施工、超核定头面作业、擅自打开井下密闭、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规范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九)抓好煤矿企业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

一是对列为关闭的煤矿开展回头看,确保“关实、关死、关到位”;二是完善关闭煤矿档案资料;三是加强与国土、工商等部门衔接,妥善推进兼并重组工作;四是加大督促煤矿关闭互助资金的支付力度,确保按期支付到位。

(十)加强煤炭运行调度工作

(十一)加强煤矿生产建设管理

一是对生产能力、生产要素有变化的煤矿,在煤矿生产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上全部真实上报、公示;二是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的监管,确保煤矿按质、按期竣工投产,2015年计划督促徐家湾煤矿、陈家湾煤矿、长石二煤矿、洞湾煤矿、刺竹沟煤矿、黑石溪二煤矿、万新煤矿、三台寺煤矿竣工验收投产;三是继续作好煤矿企业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工作,淘汰落后产品和旧的生产工艺;四是严格煤矿采煤工作面接替、采区接替、水平接替监督管理。

(十二)强化“四个制度”(交换图制度、收尺制度、头面核定制度、密闭管理制度)。一是着重开展密闭管理“回头看”活动,深入煤矿井下逐区域、逐煤层、逐巷道、逐作业点对密闭情况逐一进行清理核实,重新建立完善密闭管理台帐;二是加强采掘头面管理,对全市煤矿采掘头面进行全面清理核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范,防止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三是加强煤矿交换图和收尺制度管理工作。

(十三)加强煤矿职工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工作

一是加强煤矿职工工资兑现监督工作;二是强制煤矿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鼓励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三是完善职业卫生各项制度建设;四是煤矿要做好职工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并建立相关职业卫生监护档案;五是要做好职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六是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职工按要求正确配戴;七是要开展好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八是要完善煤矿职业卫生相关设施、设备;九是要加强煤矿职业危害点上的现场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工人患职业病。

(十四)加强驻矿安监员管理,强化煤矿现场监管

严格执行《达州市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达市府办〔2014〕61号)文件规定,加强驻矿安监员日常考核管理,督促驻矿安监员认真履职,廉洁自律,强化煤矿现场监管,确保煤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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