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措施备案表

附件1

备案号:

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福建省建设厅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六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备案机关及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各一份。

2、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并加盖审批及相关单位公章。

3、“建设工程施工措施”审查情况一栏应填写“经审查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

4、备案机关意见一栏应填写“同意备案”或“不予备案,申请材料退回”。

工程基本情况

执业人员资格情况

附件2

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书

本单位建设开发的工程现场“三通一平”,场区主要道路硬化处理,现场围墙和大门、洗车台,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临时设施等均按规定要求施工、设置。施工安全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要求,并争创(市级、省级)文明工地。本工程不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积极推广使用“四新”技术。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号文)、《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闽建建[2004]38号文)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闽建筑[2005]6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施工单位:

3、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万元。

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金额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万元),

占工程合同造价比例: %。

三、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

依据建设部建办[2005]8号文件和省厅闽建建[2004]38号文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经与相关单位协商(分阶段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满足工程的需要),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如下:

1、工程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

2、基础完工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

3、主体完工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

4、装修工程开始前,全部支付完毕。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监理单位:

法人代表:

年月日

附件3

备案号:

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福建省建设厅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备案机关存档一份。

2、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并加盖审批及相关单位公章。

3、“建设工程施工措施”审查情况一栏应填写“经审查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

4、备案机关意见一栏应填写“同意备案”或“不予备案,申请材料退回”。

拆除工程概况、执业资格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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