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_CJJ28-2004J372-2004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ity heating pipelines

CJJ28-2004/J372-2004

发布日期:2004年12月02日

实施日期:2005年02月0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出版单位: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工程测量;3 土建工程用地下穿越工程;4 焊接及检验;5 管道安装及检验;6 热力站、中继泵站及通用组装件安装;7 防腐和保温工程;8试验、清洗、试运行;9 工程验收。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将原规范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二级管网工程;

2 增加了浅埋暗挖法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

3 补充了直埋保温管道的制作、施工、验收要求;

4 修改了钢管、管路附件及设备等供热管网工程专用设施的质量及安装要求;

5 对近十年来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纳入了本规范,同时修改了不相适应的内容;

6 将《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90中的质量标准和允许偏差,纳入本规范相关章节,工程质量验收的方法编入本规范第九章。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要内容的解释。

1 总则

1.0.1 为提高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符合下列参数的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 工作压力P≤1.6MPa,介质温度T≤350℃的蒸汽管网;

2 工作压力P≤2.5MPa,介质温度T≤200℃的热水管网;

1.0.3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熟悉图纸和现场,并应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工程施工和工程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有产品合格证;设计未提

出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工程变更、材料及设备需代用或更换时,必须得到设计部门的同意。产品进入现场,应办理验收手续。

1.0.4 在湿陷性黄土区、流砂层、腐蚀性土等地区和地震区、巷道区建设供热管网工程,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工程测量

2.1 一般规定

2.1.1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的城市平面控制网点的城市水准网点的位置、编号、精度等级及其座标和高程资料,确定管网设计线位和高程。

2.1.2 工程测量所用控制点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图根级。

2.1.3 设计测量所用控制点的精度等级符合工程测量要求时,工程测量应与设计测量使用同一测量标志。

2.1.4 供热管线的中线桩的控制点宜采用平移法或方向交会、距离交会、座标放样等方法定位,并应设置于线路施工操作范围之外,便于观察和使用的稳固部位。

2.1.5 当新建管线与现状管线相接时,应先测量现状管线的接口点管线走向、管中座标、管顶高程,并应与现状管线顺接。

2.2 定线测量

2.2.1 管线工程施工定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主干线、支干线、支线的次序进行;

2 主干线起点、终点,中间各转角点及其它特征点应在地面上定位;

3 支干线、支线,可按主干线的主法定位;

4 管线中的固定支架、地上建筑、检查室、补偿器、阀门可在管线定位后,用钢尺丈量方法定位。

2.2.2 管线定位应按设计给定的座标数据测定点位。应先测定控制点、线的位置,经校验确定无误后,再按给定值测定管线点位。

2.2.3 直线段上中线桩位的间距不宜大于50m ,根据地形和条件,可适当加桩。

2.2.4 管线中线量距可用全站仪、电磁波测距仪或检定过的钢尺丈量。当用钢尺在坡地上测量时,应进行倾斜修正。量距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1000。

2.2.5 在不能直接丈量的地段,可使用全站仪、电磁波测距仪测距或布设简单图形丈量基线间距求距。

2.2.6 管线定线完成后,点位应顺序编号,起点、终点、中间各转角点的中线桩应进行加固或埋设标石,并绘点之记录。

2.2.7 管线转角点应在附近永久性建筑物上或构筑物上标志点位,控制点座标应做出记录。当附近没有永久性工程时,应埋设标石。当采用图解法确定管线转角点点位时,应绘制图解关系图。

2.2.8 管线中线定位完成后,应按施工范围对地上障碍物进行核查。施工图中己标出的地下障碍物的近似位置应在地面上做出标志。

2.3 水准测量

2.3.1 水准观测前,应对水准仪和水准尺进行全面检验,检验的项目、方法和要求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K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验水准仪视准轴和水准管轴之间的夹角误差。

2.3.2 水准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合水准路线闭合差应为±30√L(mm)(L为附合路线长度,以km计);

2 当水准测量跨越河流、深沟,且视线长度超过200m时,应采用跨河水准测量方法,跨河水准应观测两个单测回,半测回中观测两组,两测回间较差应为±40√L(mm)(L为跨河视线长度,以千米计);

3 设计另有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2.3.3 在管线起点、终点、固定支架及地下穿越部位的附近,应留临时水准点。管线沿线临时水准点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临时水准点标志应明显,安放应稳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2.3.4 两固定支架之间的管道支架、管道、检查室、地面建筑物等高程,无法采用固定支架高程进行相对控制时、可采用变坡点、转折点的高程进行相对控制。

2.3.5 供热管线与热源部位的高程应采用热源高程校核。

2.4 竣工测量

2.4.1 供热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全部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并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2.4.2 测量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解析坐标的管线点位中误差(指测点相对于邻近解析控制点)不应大于5mm;

2 管线点的高程中误差(指测点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应为±3cm;

3 管线与邻近的地上建筑物、相邻的其它管线、规划道路或现状道路中心线的间距中误差,用解析法测绘1:500~1:2000图时,不应大于图上0.5mm。用图解法测绘1:500~1:1000图时,不应大于图上0.7mm。

2.4.3 供热管线竣工数据应包括下列各项:

1 地面建筑物的座标和高程;

2 管线起点、终点、平面转角点、变坡点、分支点的中心座标和高程;

3 管线高程的垂直变动点中心座标和垂直变动点上下两个部位的钢管上表面高程;

4 管沟敷设的管线固定支架处、平面转角处、横断面变化点的中心座标和管沟内底、管沟盖板中心上表面的高程;

5 检查室、人孔中心座标和检查室内底、顶板上表面中心的高程,管道中心和检查室人孔中心的偏距、尺寸和上顶高程;

6 管路附件及各类设备的平面位置,异径管处两个不同直径的钢管上表面高程;

7 管沟穿越道路或地下构筑物两侧的管沟中心座标和管沟内底、管沟盖板中心上表面的高程;

8 地上敷设的管线所有地面支架处中心坐标和支架支承表面处的上表面高程;

9 直埋保温管管路附件、设备、交叉管线的中心坐标或与永久性建筑物的相对位置;变坡点、变径点、转角点、分支点、高程垂直变化点、交叉点的外护层上表面高程和直管段每隔50m的外护层上表面高程;穿越道路处道路两侧管道中心坐标和保温管外护层上表面高程;

2.4.4 在管网施工中己露出的其它地下管线、构筑物,应测中心坐标、上表面高程、与供热管线的交叉角,构筑物的外形尺寸应进行丈量,并做记录。

2.4.5 竣工测量资料应按下列要求绘制在竣工图上:

1 竣工测量选用的测量标志,应标注在管网总平面图上;

2 各测点的坐标数据,应标注在平面图上;

3 各测点的高程数据,应标注在纵断面图上。

2.4.6 竣工测量应编写工作说明,其内容应包括概况、实测情况和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5 测量允许偏差

3 土建工程及地下穿越工程

3.1 开挖工程

3.1.1 供热管网土方和石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规定。

3.1.2 施工前,应对开槽范围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进行现场核查,逐项查清障碍物构造情况,以及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当开挖管沟发现文物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并及时通知文物管理部门。

3.1.3 土方施工中,对开槽范围内各种障碍物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取得所属单位的同意和配合;

2 给水、排水、燃气、电缆等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必须能正常使用;

3 加固后的线杆、树木等必须稳固;

4 各相邻建筑物和地上设施在施工中和施工后,不得发生沉降、倾斜、塌陷。

3.1.4 土方开挖应根据现场条件、结构埋深、土质、有无地下水等因素选用不同的开槽断面,确定各施工段的槽底宽、边坡、留台位置、上口宽、堆土及外运土量等施工措施。

3.1.5 当施工现场条件不能满足开槽上口宽度时,应采取相应的边坡支护措施。边坡支护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的规定。

3.1.6 在地下水位高于槽底的地段应采取降水措施,将土方开挖部位的地下水位降至槽底以下后开挖。降水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 111的规定。

3.1.7 土方开挖中发现事先未查到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停止施工。应采取措施并经有关单位同意后,再进行施工。

3.1.8 土方开挖前应先测量放线、测设高程。开挖过程中应进行中线、横断面、高程的校核,机械挖土应有200mm的预留量,宜人工配合机械挖掘,挖至槽底标高。

3.1.9 土方开挖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沟槽边护栏、夜间照明灯、及指示红灯等设施,并按需要设置临时道路或桥梁。

3.1.10 土方开挖至槽底后,应由设计和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地基。对松软地基应确定加固措施,对槽底的坑穴空洞应确定处理方案。

3.1.11 已挖至槽底的沟槽,后续工序应缩短晾槽时间,不应扰动及破坏土壤结构。对不能连续施工的沟槽,应留出150mm~200mm的预留量。

3.1.12 土方开挖应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或雨水流入沟槽。

3.1.13 当沟槽遇有风化岩或岩石时,开挖应由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同意,由专人指挥进行施工。

3.1.14 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管线位置、槽底高程、坡度、平面拐点、坡度折点等应经测量检验合格。设计要求做垫层的直埋管道的垫层材料、厚度、密实度等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3.1.15 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宜以一个补偿段做为一个工作段,一次开挖至设计要求。在直埋保温管接头处应设工作坑,工作坑宜比正常段面加深、加宽250~300mm。

3.1.16 冬雨期开挖时,应按委节性施工技术措施执行。

3.1.17 沟槽的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2 槽壁平整,边坡坡度不得小于施工设计的规定;

3 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4 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0~+20mm。

3.2 土建结构工程

3.2.1 土建分项工程的安排和衔接应符合工程构造原理,施工中停止部位应符合供热管网工程施工的需要。

3.2.2 深度不同的相邻基础,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施工。

3.2.3 应在排水良好的情况下浇注管沟、检查室、支架等底部混凝土。

3.2.4 管沟及检查室砌体结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规定。砌体结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筑方法应正确,不应有通缝;砂浆应饱满,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清水墙面应保持清洁,刮缝深度应适宜,勾缝应密实,深浅一致,横竖缝交接处应平

整;

3 砌体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3.2.5 采用水泥砂浆五层做法的防水抹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整段整片分层操作抹成;

2 水泥、防水剂的质量和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水层的接茬、内角、外角、伸缩缝、预埋件、管道穿过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防水层与基层紧密结合,面层应压实抹光,接缝严密,不应有空鼓、裂缝、脱层和滑坠等现象;

5 防水层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5的要求。

3.2.6 采用柔性防水的墙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的规定。结构伸缩缝及止水带的做法,应按设计规定施工,卷材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材外观质量、品种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 卷材用其胶粘剂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刺穿性、耐腐蚀性和耐菌性;

3 铺贴卷材应贴紧、压实、不得有空鼓、翘边、撕裂、褶皱等现象;

4 应使用经检测合格的橡胶止水带,严禁使用再生橡胶止水带;

5 卷材防水应符合表3.2.6的要求。

3.2.7 钢筋混凝土的模板、钢筋、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3.2.8 模板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安装应牢固,模内尺寸准确,模内木屑等杂物应清除干净;

2 模板拼缝应严密,在灌注混凝土时不得漏浆;

3 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8-1和表3.2.8-2的要求。

3.2.9 成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绑扎成型时,应采用钢丝扎紧,不得有松动、移位等情况;

2 绑扎或焊接成型的网片或骨架应稳定牢固,在安装及浇注混凝土时不得松动或变形;

3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9的要求。

3.2.10 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混凝土垫层、基础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石子外露;构筑物不得有蜂窝、露筋等现象;

2 混凝土垫层、基础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10-1的规定,混凝土构筑物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10-2的要求。

3.2.11 预制构件的外形尺寸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构件运输安装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0%。不易区别安装方向的构件应有安装方向的标志。

3.2.12 预制构件(梁、板、支架)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配合比心须符合规定,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模板、钢筋绑扎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浇注混凝土;

3 构件尺寸准确,表面不得有蜂窝、麻面、露筋等缺陷;

4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梁、板、支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12的要求。

3.2.13 预制构件(梁、板、支架)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板、支架安装后应平稳,支点处应严密、稳固;盖板支承面处坐浆密实,两处端头抹灰严实、整洁;

2 相邻板之间的缝隙应用水泥砂浆填实;

3 构件(梁、板、支架)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13的要求。

3.2.14 检查室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室壁砂浆应饱满,灰缝平整,抹面压光,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

2 室内底应平顺,坡向集水坑,爬梯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不得有建筑垃圾等杂物;

3 井圈、井盖型号准确,安装平稳;

4 检查室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14要求。

3.2.15 固定支架与土建结构应结合牢固。当固定支架的混凝土强度没有达到设计要求时,固定支架不得与管道固定,并应防止外力破坏。

3.2.16 管沟内管道活动支座应按设计间距安装,按管道坡度逐个测量支承管道滑托的钢板面的高程,高程允许偏差为0~10mm。支座底部找平层应满铺密实。

3.2.17 管沟、检查室封顶前,应将里面的渣土、杂物清扫干净。预制盖板安装找平层应饱满,安装后盖板接缝及盖板与墙体结合缝隙应先勾严底缝,再将外层压实抹平。

3.3 回填工程

3.3.1 沟槽、检查室的主体结构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及竣工测量后,应及时进行回填。

3.3.2 回填时应确保构筑物的安全,并应检查墙体结构强度、外墙防水抹面层强度、盖板或其它构件安装强度,当能承受施工操作动荷载时,方可进行回填。

3.3.3 回填前应先将槽底杂物清除干净,如有积水应先排除。

3.3.4 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回填土中不得含有碎砖、石块、大于100mm的冻土块及其它杂物。

3.3.5 直埋保温管道沟槽回填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前,应修补保温管外护层破损处;

2 管道接头工作坑回填可采用水撼砂的方法分层撼实;

3 回填土中应按设计要求铺设警示带;

4 弯头、三通等变形较大区域处的回填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5 设计要求进行预热伸长的直埋管道,回填方法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3.3.6 回填土铺土厚度应根据夯实或压实机具的性能及压实度要求而定,虚铺厚度宜符合表3.3.6的规定。

3.3.7 管顶或结构顶以上500mm范围内,应采用轻夯夯实,严禁采用动力夯实机或压路机压实;回填压实时,应确保管道或结构安全。

3.3.8 供热管线与其它地下设施交叉部位或供热管线与地面上建(构)筑物较近部位,其回填施工方案应征得有关单位同意。

3.3.9 回填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料的种类、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回填土时沟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

3 不得回填碎砖、石块、大于100mm的冻土块及其它杂物;

4 回填土的密实度应逐层进行测定,设计无规定时,宜按回填土部位划分(图3.3.9)回填土的密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胸腔部位Ⅰ区≥95%

2)管顶或结构顶上500mm范围内Ⅱ区≥85%

3)其余部位Ⅲ区按原状回填。

3.4 地下穿越工程

3.4.1 穿越工程的施工方法、工作坑的位置及工程进行程序应取得穿越部位有关管理单位同意和配合。

3.4.2 用任何一种穿越方法施工时,供热管道在结构断面中的位置均应符合设计纵横断面要求。

3.4.3 穿越工程必须保证四周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在穿越施工中和掘进施工后,穿越结构上方土层、各相邻建筑物和地上设施不得发生沉降、倾斜、塌陷。

3.4.4 在进行盾构掘进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填充结构外壁与四周土壤之间的空隙。盾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的有关规定。

3.4.5 顶管或方涵顶进时,顶进外周壁及上顶部不得超挖,易坍塌的土壤应进行加固处理。上顶部空隙应及时充填密实。顶管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规定。方涵顶进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地道桥顶进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74的规定,当穿越部位上部建(构)筑物有特殊要求时,顶进施工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4.6 暗挖法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的规定。隧道开挖面应在无水条件下施工,隧道施工中应对地面、地上建(构)筑物和支护结构的动态进行监测并及时反馈信息。

3.4.7 穿越河湖时,应采取排降水措施。

3.4.8 在穿越结构的施工过程中,应对穿越结构进行测量。一个穿越段,高程允许偏差为

±20mm;水平中心线允许偏差为40mm。

3.4.9 在穿越结构中拖运供热管道时,应在管道上安装临时支座或滚轮。

4 焊接及检验

4.1 一般规定

4.1.1 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材(管材或板材)应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有材料质量复验报告,复验报告内容应符合附录A中表A.0.1(点击查看表)的规定;

2 焊接材料应按设计规定选用;设计无规定时应选用焊缝金属性能、化学成份与母材相应且工艺性能良好的焊接材料;

3 母材、焊接材料的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2 焊接材料的材质和焊接工艺,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的规定。

4.1.3 施工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负责焊接工艺的焊接技术人员、检查人员和检验人员;

2 有符合焊接工艺要求的焊接设备且性能稳定可靠;

3 有精度等级符合要求、灵敏度可靠的焊接检验设备;

4 有保证焊接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的措施。

4.1.4 焊工应持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规定的有效合格证,应在合格证准予的范围内焊接。

4.1.5 焊接施工单位首次使用钢材品种、焊接材料、焊接方法和焊接工艺时,应在实施焊接前进行焊接工艺试验。工艺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的规定。

4.1.6 在实施焊接前,应根据焊接工艺试验结果编写焊接工艺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母材性能和焊接材料;

2 焊接方法;

3 坡口形式及制作方法;

4 焊接结构形式及外形尺寸;

5 焊接接头的组对要求及允许偏差;

6 焊接电流的选择;

7 检验方法及合格标准;

4.1.7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400mm的钢管及现场制作的管件,焊缝根部应进行封底焊接。封底焊接宜采用氩气保护焊。

4.2 焊接准备

4.2.1 各种焊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容器上焊缝的位置应合理选择,使焊缝处于便于焊接、检验、维修的位置,并避开应力集中的区域;

2 有缝管道对口及容器、钢板卷管相邻茼节组对时,纵缝之间应相互错开100mm以上;

3 容器、钢板卷管同一筒节上两相邻纵缝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4 管沟和地上管道两相邻环形焊缝中心之间距离应大于钢管外径,且不得小于150mm;

5 管道任何位置不得有十字形焊缝;

6 管道支架处不得有环形焊缝;

7 在有缝钢管上焊接分支管时,分支管外壁与其它焊缝中心的距离,应大于分支管外径,且不得小于70mm。

4.2.2 焊接坡口应接设计规定进行加工,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4.2.3 在管道或容器上开口焊接时,开口直径、焊接坡口的形式及尺寸、补强钢件及焊接结构等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4.2.4 外径和壁厚相同的钢管或管件对口时,应外壁平齐;对口错边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4.2.5 用钢板制造的可双面焊接的容器对口,错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焊缝错边量不得超过壁厚的10%,且不得大于3mm。

2 环焊缝的错边量:

1)壁厚小于或等于6mm时,不得超过壁厚的25%;

2)壁厚大于6mm且小于或等于10mm时,不得超过壁厚的20%;

3)壁厚大于10mm时,不得超过壁厚的10% 加1mm。且不得大于4mm;

4)单面焊接的小口径容器,宜采用钢管制造并符合钢管对接的规定。

4.2.6 壁厚不等的管口对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径相等或内径相等,薄件厚度小于或等于4mm且厚度差大于3mm,以及薄件厚度大于4mm,且厚度差大于薄件厚度的30%或超过5mm时,应按图4.2.6将厚件削薄。

2 内径外径均不等,单侧厚度差超过本条1款所列数值时,应按图4.2.6将管壁厚度大的一端削薄,削薄后的接口处厚度应均匀。

4.2.7 采用在焊缝两侧加热延伸管道长度、螺栓强力拉紧、夹焊金属填充物和使补偿器变形等方法强行对口焊接。

4.2.8 对口焊接前应检查坡口的外形尺寸和坡口质量。坡口表面应整齐、光洁,不得有裂纹、锈皮、熔渣和其它影响焊接质量的杂物,不合格的管口应进行修整。对口焊接时应有合理间隙,其对口间隙应按本规范表4.2.2执行。

4.2.9 潮湿或粘有冰、雪的焊件应进行烘干。

4.3 焊接

4.3.1 组对时的定位焊应符合下列规定: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土石方与地基处理 1、管道交叉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管道间最小净距的要求,且按有压管道避让无压管道、支管道避让干线管道、小口径管道避让大口径管道的原则处理 (2)新建给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施工过程中对既有管道进行临时保护时,所采取的措施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3)新建给排水管道与既有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使回填材料与被支承管道贴紧密实。 2、给排水管道铺设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制钢筋混凝土管道的现浇筑基础的混凝土强度、水泥砂浆接口的水泥砂浆强度不应小于5MPa (2)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3)混合结构的矩形或拱形管渠,砌体的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井室、雨水口及其他附属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强度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5)回填时应采取防止管道发生位移或损伤的措施 (6)化学建材管道或管径大于900mm的钢管、球墨铸铁管等柔性管道在沟槽回填前,应采取措施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 (7)雨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漂浮 沟槽回填 1、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管顶500mm 以上部位,可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夯实;每层回填高度不应大于200mm; 2、管道位于车行道下,铺设后即修筑路面或管道位于软土地层以及低洼、沼泽、地下水位高地段时,沟槽回填宜先用中、粗砂将管底腋角部位填充密实后,再用中、粗砂分层回填到管顶以上500mm; (1) 3、土方开挖应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或雨水流入沟槽。 4、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宜以一个补偿段作为一个工作段,一次开挖至设计要求。在直埋 保温管接头处应设工作坑,工作坑宜比正常断面加深、加宽250~300mm。 回填工程 1、直埋保温管道沟槽回填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前,应修补保温管外护层破损处 (2)管道接头工作坑回填可采用水撼砂的方法分层撼实 (3)回填土中应按设计要求铺设警示带 (4)弯头、三通等变形较大区域处的回填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5)设计要求进行预热伸长的直埋管道,回填方法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回填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料的种类、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回填土时沟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完整版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正常投入运行,根据《XXXXX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规定》,结合股份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其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储存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项目的新建、升级、改建,不包括零星的硬件添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股份公司的控股、参股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对象、依据、内容 第四条项目验收的对象:凡属《XXXXX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规定》的信息化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条依据项目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条验收内容及标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制定,由计算机中心编写,股份公司规划部、财务部审核。 第七条验收内容一般包括系统测试、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三部分。

(1)验收评测工作主要包括:文档分析、方案制定、现场测试、测试报告; (2)验收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的所有功能、所有质量特性,验证功能和接口与需求说明的一致性,以及商定的一些特殊测试; (3)资料评审标准一般包括:文档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 第八条需要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四部分: (1)基础资料:采购说明、有关合同、有关批复文件、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功能说明书、系统结构图、工程详细实施方案、操作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文件、培训文档、其他文件。 (2)开发程序:可执行程序、源代码、配置脚本、测试程序或脚本。 (3)开发文档:需求分析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程序维护手册、程序员开发手册、用户操作手册、项目总结报告。 (4)管理文档:项目计划书、质量控制计划、配置管理计划、用户培训计划、质量总结报告、评审报告、会议记录、开发进度月报。 第九条专家验收小组必须对源代码重新生成的可执行程序进行测试,测试内容一般包括:安装(升级)、启动与关机、功能测试(正例、重要算法、边界、时序、反例、错误处理)、性能测试(正常的负载、容量变化)、压力测试(临界的负载、容量变化)、配置测试、平

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of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for communication conduit engineering GB50374-200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7年5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7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2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74-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4.1.1、4.1.2、4.1.3、4.1.5、4.1.8、4.1.9、4.1.10、4.1.11(1、2、4、5、6)、4.1.12、4.1.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在参考目前国内有关标准和收集有关工程通信管道及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制定的。 本规范主要对通信系统工程的通信管道施工及验收作出规定和要求,共分8章及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器材检验,工程测量,土方工程,模板、钢筋及混凝土、砂浆,人(手)孔、通道建筑,铺设管道,工程验收。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信息产业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原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互助路1号,邮编:45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陈万虎尹卫兵顾荣生 目次 1总则…………………………………………………(1 2器材检验…………………………………………………(2 2.1一般规定………………………………………………(2 2.2水泥及水泥制品…………………………………………(2 2.3砂………………………………………………………(3 2.4石子……………………………………………………(4 2.5砖………………………………………………………(4 2.6砌块……………………………………………………(5 2.7水………………………………………………………(5 2.8水泥管块………………………………………………(5 2.9塑料管及配件……………………………………………(6 2.10钢材、钢管与铁件………………………………………(9

网络系统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详]

河海大学信息中心 网络系统工程验收规 1.网络系统工程包括系统集成、网络设备和综合布线三大部分。综合布线工程是网络线路的分布安装工程,系统集成是根据用户需求,优选各种技术和产品,将综合布线系统和网络交换设备连接并使各部分能协调工作,成为一个完整的,运行高效、安全、可靠的网络系统的工程。为了加强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的验收管理,规、有效的组织验收工作,高质量完成验收任务,保证验收后达到网络设计的目标,网络系统正常、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 2.适用围:本规适用于河海大学校园网络系统工程项目和接入校园网的网络系统项目的验收。 3.单位名称 本规中涉及的有关单位的含义规定如下: 使用单位;指网络系统工程项目的直接使用单位。 负责单位;指代表河海大学签订网络系统工程项目的单位。 施工单位:网络系统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包括承包商。 4.网络系统工程项目的验收由项目负责单位和使用单位会同项目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等共同进行。 5.网络设备通常包含于系统集成或综合布线工程项目中,作为这些项目的一部分进行验收。系统集成和综合布线项目可以分别验收。验收的基本单位是合同。 6.验收以国家有关规、网络系统工程项目合同、技术要求书、施工设计报告、经审核的合同变更补充协议为依据。 7.设备验收

对不同的设备要根据不同的要求进行设备验收。主要检验①到货的品名与数量与订货清单一致性;②设备的外观完好性;③设备通电自检正常。设备验收方法和验收要求见附件9。 最后双方共同完成包括《产品到货验收记录》附件9、《产品到货清单》附件10、和《产品到货验收报告》附件8。 8.综合布线项目工程验收 8.1.验收按通信行业标准:《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 YD/T926.1~3和《数字通信用对绞/星绞对称电缆》YD/T838.1~4,《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GB/T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系统设计规GBT/T 50311-2000进行。 8.2.施工单位在完成项目后,提交工程文档资料一式三份(附 电子文档1份)交责任单位。 (1)布线结构图纸(附件1) (2)机房配线架接线表(附件2) (3)布线测试报告(附件3) (4)项目验收过程记录表(仅填基本信息容)附件4 (5)产品质保书 (6)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8.3.项目负责单位,在收齐上述材料后,逐项进行审核,并以 下述过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1)外观验收(附件4) (2)连接测试验收(附件4) 9.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验收 9.1.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整个施工、调试过程结束后,网络 系统继续试运行一个月,然后使用单位向项目负责单位提交系统运行测试报告。

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压力管道全书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8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8.1综合性施工及验收规范 8.2 管道分类(级) 8.2.1 SH3501-2002管道分级 8.2.2 HG20225-95管道分级 8.2.3 GB50235-97 8.3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1 SH3501-2002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2 HG20225-1995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3 GB50235-97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4 SH3501、HG 20225、GB50235的比较 8.4 管道的压力及密封试验 8.4.1管道液体试验压力和气体试验压力 8.4.2密封试验 8.5 施工验收规范的适用范围 8施工及验收规范 8.1综合性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2002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 20225-95 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FJJ211-86 夹套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SH/T3517-2001 石油化工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GBJ126-8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0420-97 埋地钢制管道石油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 HGJ229-91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022-1999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SH3010-2000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 CCJ28-89 城市供热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1-98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33-8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2 管道分类(级) 在施工验收规范中,不同的介质、不同的操作条件的管道其检测要求是不同的。 8.2.1 SH3501-2002管道分级 SH3501将管道分为SHA、SHB、SHC、SHD四个等级。 表8-1 SH3501-2002管道分级 管道级别适用范围

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一、一般规定 1、所有线路必须全程穿管或走线槽,不便于管或走线槽的部位应给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并且布线要美观大 方、横平竖直、劳固结实。 2、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30%~40%,弯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20%~30%。 3、所布线路上存在局部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离要求时,应采用钢管。 4、暗管必须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 < 15米,且该段内不得有S弯。连续弯曲超过2 次时,应加装过 线盒。所有转弯处均用弯管器完成,为标准的转弯半径。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三通四通等。 5、在暗管孔内不得有各种线缆接头。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最大输出功率。 7、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 ,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8、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牢固,用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9、视频电缆到摄像机的预留长度不小于30CM。 二、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 、分体设备、器材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2、设备器材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3、室外设备连接电缆时,必须从设备的下部进线。 4、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5、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选用与各设备相匹配的产品。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7、暗盒接线头留长30 厘米,所有线路应贴上标签, 8、穿线管与暗盒连接处,暗盒不许切割,须打开原有管孔,将穿线管穿出。穿线管在暗盒中保留5 毫米。 9、暗线敷设必须配管。 10、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网络线、音视频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1、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12、线槽外观要求:横平竖直,大小均匀。 13、线槽线管的固定 ①地面PVC管要求每间隔一米必须固定; ②槽PVC管要求每间隔两米必须固定; ③墙槽PVC管要求每间隔一米必须固定。 第二部分视频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一、系统的设备、部件、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②系统采用设备和部件的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特性阻抗均应为75Q。 ③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并与报价单一致。 ④图象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象质量不应低于4分;(具体见附表) ⑤图象水平清晰度黑白电视系统不应低于400线,彩色电视系统不应低于270线; 二、系统的设计方案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①、根据系统的技术和功能要求,确定系统组成及设备配置; ②、根据建筑平面或实地勘察,确定摄像机和其它设备的设置地点; ③、根据监视目标和环境的条件,确定摄像机类型及防护措施; ④、根据摄像机分布及环境条件,确定传输电缆的线路路由。 三、摄像机的设置位置、摄像方向及照明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火栓系统设计及其验收标准规范

管道设计及选用 8.2.1 消防给水系统供水管道所采用的消防设施、管材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 8.2.2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水灭火系统直接由市政给水系统供水时,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的工作压力确定水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但当小于0.60MPa时,工作压力按0.60MPa计; 2.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高位消防水池的供水压力;市政给水系统供水的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市政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 3.屋顶消防水箱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消防水泵的搅动压力+水泵吸水口净压;稳压泵稳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消防水泵的搅动压力+水泵吸水口净压+0.07MPa。 8.2.3 消防给水系统埋地时应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PE塑料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室内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镀锌钢管,有特殊美观和腐蚀性要求时可采用铜管、不锈钢管等。 8.2.4消防给水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0.8MPa管道可采用球墨铸铁或钢丝网PE塑料管给水管道,但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0.8MPa,须采用镀锌钢管。公称直径DN≤250mm的沟槽式管接头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2.5MPa,公称直径DN≥300mm的沟槽式管接头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MPa。 8.2.5 消防给水系统埋地管道的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的埋深应考虑地面、埋深荷载和冰冻线对消防给水管道的影响; 2.管道最小埋深不应小于0.8m; 3.在机动车道下时最小埋深不应小于0.9m; 4.在寒冷地区管道的埋深最小应在冰冻线以下0.3m; 5.寒冷地区室外阀门井应设置防冻措施。 8.2.6 钢丝网PE塑料管作为埋地消防给水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给水管道用钢丝网PE聚乙烯管道的PE原材料应是不低于PE80; 2.钢丝网PE塑料管道的最小强度不应低于8MPa; 3.连接管件与管材生产厂家应配套,连接方式可靠; 4.钢丝网PE塑料管不宜穿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 7.钢丝网PE塑料管道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在人行道下不宜小于0.80m,在轻型车行道下不应小于1.0m;在重型汽车道路或铁路、高速公路下应设置保护套管,套管与钢丝网PE塑料管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 8.钢丝网PE塑料管道与热力管道间的距离,应在保证聚乙烯管道表面温度不超过40℃的条件下计算确定,但最小净距不得小于1.5m; 9.管道的合拢时间应选择在温度合适的时间,一般宜经过1个夜晚后的第二天早上10点以前; 10.钢丝网PE塑料管道的结构计算和水锤复核计算应满足标准《》

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一、一般规定 1、所有线路必须全程穿管或走线槽,不便于管或走线槽的部位应给采取适当的 保护措施,并且布线要美观大方、横平竖直、劳固结实。 2、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 30%~40% ,弯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 20%~30% 。 3、所布线路上存在局部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离要求时,应采用钢管。 4、暗管必须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 15米,且该段内不得有 S 弯。连 续弯曲超过 2 次时,应加装过线盒。所有转弯处均用弯管器完成,为标准的转弯半径。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三通四通等。 5、在暗管孔内不得有各种线缆接头。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最大输出功率。 7、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 300mm ,交叉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 8、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牢固,用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9、视频电缆到摄像机的预留长度不小于30CM。 二、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分体设备、器材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2、设备器材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3、室外设备连接电缆时,必须从设备的下部进线。 4、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5、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选用与各设备 相匹配的产品。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7、暗盒接线头留长 30 厘米,所有线路应贴上标签, 8、穿线管与暗盒连接处,暗盒不许切割,须打开原有管孔,将穿线管穿出。穿线管在暗盒中 保留 5 毫米。 9、暗线敷设必须配管。 10、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网络线、音视频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1、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12、线槽外观要求:横平竖直,大小均匀。 13、线槽线管的固定 ① 地面PVC管要求每间隔一米必须固定; ② 槽PVC管要求每间隔两米必须固定; ③ 墙槽PVC管要求每间隔一米必须固定。 第二部分?视频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GB50369-2006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0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9—2006,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2.1、10.1.4、1O.3.2、10.3.3(2、3、4)、 10.3.4、14.1.1、14.1.2、14.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关于印发“二00一年至二O0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组织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准备,材料、管道附件验收,交接桩及测量放线,施工作业带清理及施工便道修筑,材料、防腐管的运输及保管,管沟开挖,布管及现场坡口加工,管口组对、焊接及验收,管道防腐和保温工程,管道下沟及回填,管道穿(跨)越工程及同沟敷设,管道清管、测径及试压,输气管道干燥,管道连头,管道附属工程,健康、安全与环境,工程交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在本规范的制定过程中,规范编制组总结了多年油气管道施工的经验,借鉴了国内已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和国外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并以各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单位、专家的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质量安全环保部(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邮编:0650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参编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魏国昌陈兵剑郑玉刚王炜续理 高泽涛马骅苏士峰陈连山钱明亮 胡孝江姚士洪葛业武李建军隋永莉 田永山杨燕徐梅李林田宝州 1 总则

信息系统集成项目验收规范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系统安装/验收规范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号;

1.目的:为规范本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安装调试过程,特制定本规范; 2.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的各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安装调试项目; 3.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制定本规范; 3.2 技术部负责在信息系统集成安装及调试过程的质量控制; 4工作程序 4.1.设备的外观检验 各设备包装完好齐全,封条完好,所附装箱单与设备一一对应无遗漏。 各设备的表面涂敷应均匀、光滑、满足防腐、防锈的要求;所有喷漆(塑)零件的表面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划痕等脱离和破损,电镀零件的表面应有金属光泽,无裂纹、斑点、毛刺和缺陷。 见<外购设备验收记录> 4.2单设备性能测试 对单个设备按照生产厂家出厂说明书中所具备的各种功能测试,要求设备所具有的功能应与系统要求相符合。 见<项目日志>及<验收报告> 4.3.线缆安装、测试指标标准 系统的接地应采用综合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

●信号线缆与强电线缆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0. 3m; ●线缆的布放应平直,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 ●室外埋地的弱电配管,应该套钢管敷设,埋深应不小于0.8m, 并作外防腐处理,结构内预埋管可用PVC管敷设时,每隔0.8m 处应同钢筋网绑扎牢固; ●控制线缆长度如果超过该设备允许的距离(通常100m),则增 加补偿器; ●机房内活动地板下部的低压电路应采用铜芯屏蔽电缆,电源 线尽可能远离弱电信号线,并避免并排敷设。 4.4系统联机检测 系统检测时,我公司将提前发出书面通知,有关在何处、何时进行某系统、的何种检测。 如经检验或测试不符合工程规定时,我公司将依照建设方的指示作无偿改善,并且由此引起的延误,不得作为延期的理由。 当建设方对设备的测试、检验感到满意时,应用书面认可通知我公司。如果测试、检验未能通过,我公司将组织在一个合适的时间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的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在测试、检验项目完成后的3日内,我公司会将测试检验证书和报告提交建设方。 我公司负责提供检验的现场条件、设备和相关专用工具。

PPR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PPR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淮安恒信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 QB 01-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 P-R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pentatrico-peptide-repeats -06-21发布 -07-01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恒信公司技术部 淮安恒信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淮安恒信水务科技公司 PP-R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特别提示: 1. 管道连接严禁出现内堵。 2. 管道施工时走向要合理, 做到横平竖直。 3. 水泵或机组与管道的变径接头需要直接安装在设备上, 中间不能有管道。 4. 泵进口管道直径不得小于出口。 5. 细管焊接时, 更应精力集中、细心施工、确保质量。 6. 所有泵或机组等设备与水管连接处均安装PPR活接, 便于设备脱离系统。 7. 在有测温点的管道上, 需要确保测量用支管长度正确, 保证肓管可用。 8. 水泵进口管道需要放大一号。 1.1 一般规定 1.1.1管道在安装施工前, 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 且已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满足施工要求。 2. 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材料机具供应等能保证正常施工。 3. 施工人员应经过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安装的技术培训。 1.1.2提供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设计规定, 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和质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 1.O.1 为加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翩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的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变更设计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1.O.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道附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其材质不得污染水质。 1.0.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1.O.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施工准备 2.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挺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2.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旌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t 2.O.2.1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臂线和其他设施的慵阮 2.O.2.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2.O.2.3气象资料} 2.O.2.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2.O.2.5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2.O.2.6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2.0.2.7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漉冰的资料; 2.0.2.0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2.O.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 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尚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2.0.4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t 2.0.4.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2.O.4.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2.0.4.3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棱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棱,2.O.4.4已建管道、构筑物等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应校测。

信息应用(软件)系统项目验收规范标准[详]

江西省金保二期建设项目信息应用(软件)系统 验收规范

一、验收目的 验证信息应用(软件)系统是否符合设计需求,功能实现的正确性及运行安全可靠性。通过系统的软件验收测试,发现软件存在的,潜在的重大问题,最大限度保证软件工程质量。 二、验收单位 信息应用系统验收由用户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协助,承建单位支持完成。 三、验收依据 合同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及适用的标准。 四、验收准则 1、软件产品符合“合同”或“验收标准”规定的全部功能和质量要求; 2、文档齐全、符合“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3、文档和文档一致,程序和文档相符; 4、对被验收软件的可执行代码,在验收测试中查出的错误总数,依错误严重性不超过业主单位事先约定的限定值; 5、配置审核时查出的交付文档中的错误总数不超过业主单位事先约定的限定值。

五、项目初验 1、初验条件 (1)承建单位提交了合同规定的文档; (2)软件产品已纳入配置管理并可交付; (3)软件系统已通过测试,必要时,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第三方测试机构应经业主单位和监理机构同意。 (4)承建单位已完成相关的培训工作; (5)软件系统已在业务部门投运; 2、初验流程 2.1、提交验收申请 承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初验申请表(见附表一)。同时按照合同要求提交技术文档包括(软件配置内容、软件源代码及编译配置说明;验收方案草案、培训报告等)。 2.2、评审初验申请 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承建单位初验申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初验条件;审核承建单位验收方案(验收计划、验收目标、责任双方、验收范围、验收提交清单、验收标准、验收方法等)的符合性及可行性。若审核通过,则通知承建单位,并三方共同确定验收计划和验收方案,开启以下验收流程。未通过审核,通知承建单位进行整改。 2.3、组建验收组织

智能化系统验收规范方案

系统验收方案 智能化系统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进度,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竣工工程进行验收。 1、系统验收的条件 智能化系统工程经隐蔽工程检验、安装调试完成、子系统调试(含子系统联调)、初检合格、技术培训、试运行、整改后,由系统集成商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经业主同意后进行。 系统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1). 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后的正常连续投运时间不少于1个月。 2). 运行管理人员已完成技术培训,具备独立上岗能力,管理制度健全。 3). 进行了系统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4). 图纸资料、技术文件及记录完整。 系统验收可根据子系统的具体情况,对条件成熟的子系统分别组织验收。 2、系统验收的依据 验收标准应依据有关国际标准、国家规范、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等。 3、系统验收的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验收、技术验收和图纸资料审查三部分。 (1). 施工验收 施工验收由验收机构指定的施工验收组或人员具体负责检查验收。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设备安装质量验收记录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抽查比例、检测内容进行抽查。 1)施工质量的依据是《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2)施工验收的内容有:对隐蔽工程随工验收的复核;对 现场设备安装质量的抽查。 3)对隐蔽工程随工验收的复核:重点是复核土建施工单 位提供的弱电系统接地电阻测试数据,接地电阻是否 符合GB/T 50198 标准的要求;系统是否做了等电位 连接;以及其他隐蔽工程的验收结果。 4)对现场设备安装质量的抽查:按《规范》所规定的抽查 比例、检测内容进行抽查。并对管线、接线盒、桥架、 控制盘、柜、操作台、电视墙等地安装质量进行抽查 和复核。 5)检查弱电工程中前端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技术验收 技术验收由验收机构指定的技术验收组或人员具体负责检查验收。对分项工程的初检结果和子系统的试运行记录进行检查;并按抽检比例进行抽检测试。 1)技术验收的依据是根据国家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设计 方案和工程合同。 2)对工程的各子系统逐项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关验收表 格。 3)对中控室应检查环境条件、通信设施、自身安全防范、 照明、供电(包括不停电电源)、防火、防雷保护等措 施是否到位。 (3). 图纸、资料审查 4、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的技术资料 (1). 设计文件 1)工程合同,技术要求 2)工程设计说明,包括系统选型论证,系统监控方案和 规模容量说明,系统功能说明和性能指标等。 3)安防系统建设方案的论证报告和审批报告(对高风险

系统验收规范标准

南昌工程学院软件系统验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国内软件的验收没有可参照的强制性标准,就软件测试和评价来说,参照的标准是GB/T 17544 和GB/T 16260,它们都是推荐性标准,且都是定性而非定量的标准,这样,对于软件的验收来说,存在很大的分歧和不确定性。为此,我们在参考了大量的实践案例和文献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验收办法,用于规范本校软件系统验收。 软件系统的验收可通过本校组织验收或通过第三方验收两种办法。 1、验收原则 验收参与部门:资产管理处、纪检监察、用户使用单位、专家小组或第三方验收人员;开发单位。 在软件开发合同的签订阶段就提出软件验收项目和验收通过标准的意见;在软件的需求评审阶段,仔细审阅软件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指出不利于测试和可能存在歧义的描述;在开发方开发完软件并经过开发方内部仔细的测试后,对完成的软件进行评审或第三方的验收测试,提供完整的错误报告提交给用户方,由用户方根据之前签订的开发合同中相应的验收标准判断是否进行验收。 2、验收项目和验收标准 2.1 验收项目 a) 功能项测试 对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中的所有功能项进行测试; b) 业务流程测试 对软件项目的典型业务流程进行测试; c) 容错测试 容错测试的检查内容包括: 1) 软件对用户常见的误操作是否能进行提示; 2) 软件对用户的的操作错误和软件错误,是否有准确、清晰的提示; 3) 软件对重要数据的删除是否有警告和确认提示; 4) 软件是否能判断数据的有效性,屏蔽用户的错误输入,识别非法值,并有相

应的错误提示。 d) 安全性测试 安全性测试的检查内容包括: 1) 软件中的密钥是否以密文方式存储; 2) 软件是否有留痕功能, 即是否保存有用户的操作日志; 3) 软件中各种用户的权限分配是否合理; e) 性能测试 对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中明确的软件性能进行测试。测试的准则是要满足规格说明书中的各项性能指标。 f ) 易用性测试 易用性测试的内容包括: 1) 软件的用户界面是否友好,是否出现中英文混杂的界面; 2) 软件中的提示信息是否清楚、易理解,是否存在原始的英文提示; 3) 软件中各个模块的界面风格是否一致; 4) 软件中的查询结果的输出方式是否比较直观、合理。 g) 适应性测试 参照用户的软、硬件使用环境和需求规格说明书中的规定,列出开发的软件需要满足的软、硬件环境。对每个环境进行测试。 h) 文档测试 用户文档包括: 安装手册、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对用户文档测试的内容包括: 1) 操作、维护文档是否齐全、是否包含产品使用所需的信息和所有的功能模块; 2) 用户文档描述的信息是否正确, 是否没有歧义和错误的表达; 3) 户文档是否容易理解, 是否通过使用适当的术语、图形表示、详细的解释来表达; 4) 用户文档对主要功能和关键操作是否提供应用实例; 5) 用户文档是否有详细的目录表和索引表; i)用户有特别要求的测试

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压力管道全书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8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综合性施工及验收规范 管道分类(级) 8.2.1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2002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 20225-95 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FJJ211-86 夹套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SH/T3517-2001 石油化工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GBJ126-8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0420-97 埋地钢制管道石油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 HGJ229-91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022-1999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SH3010-2000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 CCJ28-89 城市供热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1-98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33-8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管道分类(级) 在施工验收规范中,不同的介质、不同的操作条件的管道其检测要求是不同的。 SH3501-2002管道分级 SH3501将管道分为SHA、SHB、SHC、SHD四个等级。 表8-1 SH3501-2002管道分级 管道级别适用范围 SHA 1. 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管道(苯管道除外) 2. 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介质的丙烯晴、光气、二硫化碳和氟化氢介质管道 3.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输送有毒、可燃介质管道 SHB 1. 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苯管道 2. 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介质管道(丙烯晴、光气、二硫化碳和氟化氢管道除外) 3. 甲类、乙类可燃气体和甲A类液化烃、甲B类、乙A类可燃液体介质管道 SHC 1. 毒性程度为中度、轻度危害介质管道 2. 乙B类、丙类可燃液体介质管道 SHD 设计温度低于-29℃的低温管道 HG20225-95管道分级 HG20225-95将管道分为A、B、C、D四个等级 表8-2 HG20225-95管道分级 管道级别适用范围 A 输送剧毒介质的管道 B 输送可燃介质或有毒的管道 C 输送非可燃介质、无毒介质的管道 D 输送非可燃介质、无毒介质的管道设计压力P≤1MPa,且设计温度为-29℃~186℃的管道 GB50235-97 取消了管道分类,按照设计温度、设计压力和介质类别来区分 1) 设计温度分为:t ≥400℃、 -29≤t<400℃、 t<-29; 2) 设计压力分为:P≥(≤)、P< MPa、≤P< MPa、 P< MPa、 3) 介质: 剧毒、有毒、可燃介质、无毒、非可燃介质(GB5044、) 注:剧毒介质即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I级危害程度的介质; 有毒介质按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II级及以下危害程度的介质; 可燃介质按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分类 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河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AQ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 矿井申请验收需提交的资料:验收申请书、自检报告、系统设计(或补充设计)及批复文件、系统布置图。 —1 —

第五条检查验收程序:矿井完成“六大系统”1个子系统→煤矿自检(合格后)→向所在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煤矿隶属二级公司,在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由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文件形式(附验收表复印件)报省煤炭安管局和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 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 4.检查标准及验收评分表详见附表1—附表6。 —2 —

系统集成验收规范标准

河海大学信息中心 网络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1.网络系统工程包括系统集成、网络设备和综合布线三大部分。综合布线工程是网络线路的分布安装工程,系统集成是根据用户需求,优选各种技术和产品,将综合布线系统和网络交换设备连接并使各部分能协调工作,成为一个完整的,运行高效、安全、可靠的网络系统的工程。为了加强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的验收管理,规范、有效的组织验收工作,高质量完成验收任务,保证验收后达到网络设计的目标,网络系统正常、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河海大学校园网络系统工程项目和接入校园网的网络系统项目的验收。 3.单位名称 本规范中涉及的有关单位的含义规定如下: 使用单位;指网络系统工程项目的直接使用单位。 负责单位;指代表河海大学签订网络系统工程项目的单位。 施工单位:网络系统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包括承包商。 4.网络系统工程项目的验收由项目负责单位和使用单位会同项目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等共同进行。 5.网络设备通常包含于系统集成或综合布线工程项目中,作为这些项目的一部分进行验收。系统集成和综合布线项目可以分别验收。验收的基本单位是合同。 6.验收以国家有关规范、网络系统工程项目合同、技术要求书、施工设计报告、经审核的合同变更补充协议为依据。 7.设备验收

对不同的设备要根据不同的要求进行设备验收。主要检验①到货的品名与数量与订货清单一致性;②设备的外观完好性;③设备通电自检正常。设备验收方法和验收要求见附件9。 最后双方共同完成包括《产品到货验收记录》附件9、《产品到货清单》附件10、和《产品到货验收报告》附件8。 8.综合布线项目工程验收 8.1.验收按通信行业标准:《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 YD/T926.1~3和《数字通信用对绞/星绞对称电缆》YD/T838.1~4,《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系统设计规范GBT/T 50311-2000进行。 8.2.施工单位在完成项目后,提交工程文档资料一式三份(附 电子文档1份)交责任单位。 (1)布线结构图纸(附件1) (2)机房配线架接线表(附件2) (3)布线测试报告(附件3) (4)项目验收过程记录表(仅填基本信息内容)附件4 (5)产品质保书 (6)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8.3.项目负责单位,在收齐上述材料后,逐项进行审核,并以 下述过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1)外观验收(附件4) (2)连接测试验收(附件4) 9.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验收 9.1.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整个施工、调试过程结束后,网络 系统继续试运行一个月,然后使用单位向项目负责单位提交系统运行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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