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七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第四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第六条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

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第七条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第九条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第十条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第十一条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第十三条辅导期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一)第2栏填写当月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二)第3栏填写前期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三)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四)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五)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

(六)第23栏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

(七)第24栏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数据。

(八)第25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

(九)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十)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十一)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辅导期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窗式”票表比对。

(一)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

(二)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交叉稽核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合计数。

(三)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第8栏的份数、金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交叉稽核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合计数。

(四)申报表数据若大于稽核结果数据的,按现行“一窗式”票表比对异常情况处理。

第十五条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同时废止。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资格

深圳市知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百度一下)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资格 申请一般纳税人时应注意: 1、注册成立公司时,必须以实际的资金投入,开设公司银行基本户; 在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时,税务机关要求公司提供基本户开户证明以及开户行银行对帐单,证明该公司的资金投入情况。(实际上是资信调查,防止皮包公司取得合法票据的出现,如果新成立公司非涉及到国税增值税部分则无关紧要,因为地税买发票暂时来说没有这么严格) 2、公司的注册地址与公司实际经营的地址必须一致。因为在公司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过程中,税务机关会派员到公司经营地进行实地考察,以其真实性决定是否给予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一个因素。这一点地税方面也一样,在其向纳税户第一次供应发票时,必须到其公司经营所在办公地址进行考察,以断定是否对其供应发票。同时需提供仓库租赁合同,且同样要求具有真实性。 3、在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时,必须立即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因为新成立公司必须在6个月内申请是否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时间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时间为起算日期),如果在该段时间内不申请或因其他原因未能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必须在一周年内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销售满180万元后才可以重新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这样公司在销售时必须按销售额的4%(工业为6%)计缴税金,所有进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公司是一个不小的损失。更为不利的是客户不愿意接受4%的抵扣,使公司业务较难拓展。 4、如果新成立公司在短期内不准备购入固定资产,那么在出具验资报告书中,出资者至少要以少量的固定资产作为实收资本报入。因为在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过程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固定资产清单,且会对其来源进行核对。 5、必须取得与供货商、承销商签定的购、销合同。 6、必须在公司成立15日内建立帐册。 以下简附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报告 (2)申请认定表 (3)工商营业执照 (4)国税税务登记证 (5)法人代码证 (6)法人身份证

省粮食企业增值税免税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粮食企业增值税免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贯彻落实粮食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强和规范粮食企业的增值税管理,支持和鼓励粮食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政策及其他关于粮食企业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指承担国家及各级政府粮食收储任务、从事国家定购粮、保护价粮、议购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进出口粮的收购、调拨、储存、批发和销售业务的各级国有粮食企业(包括国有控股粮食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其他粮食企业,是指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之外经营军队用粮、救济救灾粮、水库移民口粮的粮食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属于粮食征税范围,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粮食的征税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食用植物油的范围包括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坯油、茶油、胡麻油、棕榈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是指县及县以上政府批准储备的食用植物油。 第二章粮食企业增值税政策征免规定 第六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包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收回后销售的粮食。 第七条其他粮食企业经营以下项目(包括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收回后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二、救济救灾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济救灾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第八条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第九条对粮油加工业务,除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免税项目外,一律征收增值税。第三章免税资格的认定 第十条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需首先经县或县级以上国税机关(即主管国税机关)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后确定其企业资格;具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格的单位,向基层国税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后,由基层国税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其他粮食企业、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免税资格认定由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确认,具体免税手续比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办理。 第十一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格认定程序: 一、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格认定表》(见附表一),并附报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改制企业应提供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改制的批文(文件应能说明国有企业控股比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的下列小规模企业: ①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②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1)会计核算健全; (2)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4、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5、水电经销企业; 6、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二)申请 1、纳税人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连同如下资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办税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3)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银行账号证明; (5)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实际纳税及销售预测的相关资料; (8)所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转中华网校葛甲紫紫 一、“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进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是货物的购进成本。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3.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等科目。 4.接受应税劳务。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购入免税农产品。应按照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

一般纳税人要具备条件有哪些

一般纳税人要具备条件有哪些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因此,企业在申请认定前,只要确定固定经营场所,并已设置账簿和规范记账,即可很快可获准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如果不是因销售额达标被强制认定的企业,申请认定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如果是因销售额达标后被强制认定的,只需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即可):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详细请参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文! 1、企业自行申请认定资格的,不要求一定要先达到以上销售额标准。(认定标准、条件见我上面答案的第一点) 2、但如果企业已达到以上销售额标准的,需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否则一律按17%税率征税,并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 2、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 3、依法纳税,能准确提供纳税资料。

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办理税 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 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 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 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申 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 规模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进行征管。否则,取消 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不包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如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的年份的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的认定。 3、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为: 1、无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家税 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 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 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提 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 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由此而产

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文件印发)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航空运输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航空运输企业的总机构(以下简称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包括预缴和补缴,下同)的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第四条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 总机构应当按照增值税现行规定核算汇总的销售额。 第五条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 第七条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征率 分支机构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第八条分支机构应按月将《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进项税额和已缴纳税额归集汇总,填写《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传递单》(见附件1),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第九条总机构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第十条总机构应当依据《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传递单》,汇总计算当期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当期已缴纳的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计算公式为: 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第十一条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年度清算。 第十二条年度终了后25个工作日内,总机构应当计算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注意事项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注意事项 【事项名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全文 (国税发〔20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40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第十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40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批复》(税总函〔2015〕311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224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6〕46号)全文 【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范例

HENANSHENGZENGZHISHUI NASHUISHENBAOCAOZUOANLI 河南省增值税纳税申报操作案例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目录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基本分类图 (3)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简要说明 (4) 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6) (一)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基本业务) (6) (二)基本业务+进项转出+纳税检查 (7) (三)基本业务+简易计税+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9) (四)基本业务+免税货物 (12) (五)基本业务+即征即退 (14) (六)基本业务+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 (16) (七)基本业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18) 四、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19) (一)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务(基本服务) (19) (二)基本服务+进项转出+纳税检查 (21) (三)基本服务+简易计税+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23) (四)基本服务+免税服务 (25) (五)基本服务+即征即退 (27) (六)融资租赁 (29) 五、混业经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30) (一)混业经营(期初无留抵) (30) (二)混业经营(期初有留抵) (32) (三)混业经营(进项转出) (35)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基本分类图 混业经营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基本业务 2、基本业务+进项转出+纳税检查 3、基本业务+简易计税+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4、基本业务+免税货物 5、基本业务+即征即退 6、基本业务+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 7、基本业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8、基本服务+广告业务文化 事业建设费 9、基本服务+进项转出+纳 税检查 10、基本服务+简易计税+ 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11、基本服务+免税服务 12、基本服务+即征即退 13、融资租赁 14、混业经营(期初无留抵) 15、混业经营(期初有留 抵) 16、混业经营(进项转出)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

企业管理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方法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中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与旧准则(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栏目对增值税进行核算,明细科目相比原来有所减少。 二、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变化 增值税实施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原来对于视同销售的处理是:按照产品、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结转成本,按照计税价格(或市场售价)核算增值税,不核算收入;新的处理规定是与销售做同样的处理,即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下面举例说明关于视同销售行为新旧会计核算的差异。 例1:甲公司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个人消费,该批产品的成本价为200万元,市场售价为300万元。假设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旧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工资 251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非常实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流程

非常实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账务处理流程 初做会计看到一堆的票据往往无从下手,是大部分学员遇到的问题,其实我们静下心来想一想:在学习会计基础时,学过三种账务处理程序:经济业务发生时,我们要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的原始凭证来做记账凭证,再根据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最后根据账簿编制财务报表。实际上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需要核算的无非就几大类型即:购销业务的核算、税费的核算、期间费用的核算、职工薪酬的核算。当然核算时是需要一定的载体,那么: 首先,需要建账,即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 账、总分类账、明细账;由于我给大家讲解的是手工账,所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我们要采用订本式的,请大家看这就是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明细账采用的是活页式的账页,请看。 现金日记账图示如下: 银行存款日记账图示如下:总分类账图示如下: 对总账加以说明的明细账图示如下:

明细账是活页,明细账随时可以增添或减少如图示: 总分类账的账户目录如图: 总账的账户目录第一页一般为库存现金:第一页的科目名称写上库存现金: 如果要预留账页时,例如:库存现金留3页: 跨2个页码的账页: 银行存款总账占账页4-5页,如图例所示: 明细账是活页账,贴口取纸以便于随时查找到所需的账户,活页账图例如图示:

其次,在账簿上要设置与企业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写在什么地方呢?总分类账写在账户目录及每一账页上,同时要对每个账账户预留账页;明细账写在每一账页上且为了便于准确迅速找到所需账户,我们要在每一页上贴上口取纸,口取纸上要写上科目名称,即这样贴。 在明细账上贴上口取纸,如图所示: 在明细账上贴上口取纸的方法,如下演示: 再次,启用账簿时,还要贴印花税票并注销,由于我给大家讲解的企业是03年就成立的,所以,在四本账上分别贴5元的印花税即可。 印花税票如图示: 明细账贴印花税票位置(第一页的右上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流转税。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者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为“”增值税“。 企业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有进项税额,销售货物就会有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都是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所以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例:企业销售一批工业产品,销售收入为100万,假设适用税率为17%,那么销项增值税就是=100*17%=17万,货款收到,同时本月企业用银行存款购进一批价值50万的原材料,进项增值税额为50*17%=8.5万 销售100万产品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17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 购进50万原料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5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万 贷:银行存款58.5万 结论:应交增值税额=17万-8.5万=8.5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之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1、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征收范围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 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 三、金融保险业5% 四、邮电通信业3% 五、文化体育业3% 六、娱乐业歌厅、舞厅、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5%-20% 七、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 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和宗旨 为规范集团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根据集团《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税法规定,结合实际及操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单位使用增值税发票的各项业务。 第三条岗位设置及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增值税发票管理负领导责任,并对本单位增值税发票管理和使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财务负责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单位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 会计机构负责人: 负责增值税发票业务的日常管理、监督和税务筹划工作。 税务专管员:负责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各税种的申报和缴纳,及税务系统的维护工作。 发票系统操作员:负责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工作和发票系统的维护工作。 发票审核员:负责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审核及发票专用章的管理。 发票保管员:负责增值税发票的保管、进出库的登记及库存的监管。 第二章增值税发票管理日常工作 第一条业务描述 增值税发票管理日常工作包括增值税发票的申领、保管、开具、认证及纳税申报等工作。

第二条业务操作流程 第三条业务流程说明 一、前置工作 (一)领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企业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本单位税务专管员携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防伪税控使用通知书》到指定机构办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领用。 (二)办理票种核定 办理好购买防伪税控开票专用设备手续,应持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票种核定: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和原件(属委托代办发票领购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4.发票专用章印模。

事业单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流程

事业单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流程(未达标) ——以海淀区七所为例1、提交材料(本月报完税后) 单位房产证复印件 社保证明:学校说明、社保证复印件、单位在职人员社保缴费明细表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财务主管身份证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报告》(一式一份),两张表均需法人亲笔签名,右上角加盖一般纳税人条码章。 所有文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2、刻制一般纳税人条码章 尺寸:“16*60” 样式:“国税”字样、纳税人识别号、档案号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 盖两个章,简单了解情况。记录实地查验时间! 等待税务机关反馈,如果没有问题,于查验当月月底到七所三层

五号窗口取批复。 4、注销原有税控机 所有发票作废,并进行完当月网络申报后,找专管员进行验旧。填写《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携带税控机、安全盘、用户卡、公章到四层税控处办理。《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要找专管员、313房间所长签字。 5、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批复 中兴通电话通知,带公章到七所四层421房间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批复,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到三层8号窗口盖章。 6、批票 取得一般纳税人批复后,找专管员批发票:携带税务登记证、公章、发票专用章、一般纳税人条码章、《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填写《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实地查验单》。 7、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批复 审批一周后,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公章到三层6号窗口领取,一共三张纸,一张盖章后返还给税务人员。

一般纳税人企业财务核算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一般纳税人:企业财务核算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处理办法报告 XXXX税务局: 我单位已于XX年XX月XX日经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XX,现有职工XX人,专职财务人员XX人,其中财务会计X人,出纳X人,现将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处理办法报告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结帐日期自每月1 日起至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记帐。 3、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是进价核算法。 4、销售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加权平均法。 5、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6、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7、遵守财税制度,认真开展核算工作,积极组织税源,保证按时交纳各项税款并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记帐原则。存货发出以加权平衡法核定实际成本。 8、健全内部核算制度,设制总帐、现金帐、银行帐、应交税金明细帐、商品销售明细帐、库存商品明细账、往来帐、费用帐等八本帐。 9、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做到“银行存款”帐、“现金”帐日清月结,保证资金的安全、债权债务帐、实物帐当天业务当天处理,以便与对方单位结算和核对库存金额,保证资产的安全无损。 10、坚持盘仓清仓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避免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善而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和保管 1、财务部设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管员,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保管和开具。 2、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要做到安全保险,加装必要的防盗门、窗、保险柜等。 3、发票专管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和缴销,不得因工作拖延而影响公司的经营。 4、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发票丢失或被盗都将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1、因销售经营工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门,经办人要持业务单位的详

一般纳税人认定流程

: 1.纳税人将填写完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连同需要提供的材料一并提交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 2.文书受理岗位人员接到纳税人提交的材料后出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纳税人并按以下程序进行案头审核: a、对纳税人提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符合规定的要求; b、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c、对案头审核符合要求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业务系统中进行文书受理并连同纸制材料转交下一个环节税源管理科综合岗位。 3.税源管理科综合岗位人员在接到上环节转来的材料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纸制材料在CTAIS中将文书分配给下一个环节税收管理员岗位人员(必须分配给两人); 4.税源管理科税收管理员岗位人员在接到上环节转来的材料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查: a、在接到上环节转来的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出资人、主管财务人员、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进行约谈,申请人必须主动配合; b、实地审查: 主要审查报送的资料要与原件相符;生产经营场所情况与税务登记时附送的资料是否一致;法人代表或投资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与税务登记时附送资料是否一致;是否实际经营地址要与税务登记经营地址一致;会计核算健全;具备发票保管条件,主要审核有无保险柜;是否无场所经营和全部销售免税货物。原材料和商品的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银行存款证明、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购销合同原件几及公证资料、资金往来等。对生产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生产厂房、设备等必备的生产条件;对商贸零售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固定经营场所和有货物实物;对大中型商贸企业要特别核实注册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帐户及企业人数等。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

在公司刚刚注册成功之后需要确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这决定了公司的缴税。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一般纳税人,其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不予认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二)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特殊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本规定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需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部门审核同意后会在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表示该企业已经税务部门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大约在2008年起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税务部门已不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书了,而以税务部门审批并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代替。(叫你们财务提供这个表,这个是申请表,没有怎么批下来现行,以上两种方式都可以证明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3、一般纳税人确实不需要年检了。 以上就是关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的介绍,若想了解跟多关于注册公司的介绍,继续关注立华星财务。

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四张附表如何填写表内每一项很需要知道。 申报资料的填列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要求: 1、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应纳增值税的所属纳税期,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年、月、日。 3、纳税人登记号,按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国税机关规定的登记号填写。 4、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5、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的姓名。 6、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7、开户银行及帐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及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8、经济性质,按纳税人税务登记上所认定的经济性质填写。 9、经济类型,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分别填写。 10、“本期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按下列要求填写: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货物、应税劳务、视同销售”分别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填写对一些生产、经营品种较多的企业,如果一张申报表货物名称填写不下的,可以按不同的税率汇总名称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对汇总填报申报表的,必须附有销货方填开的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 口径及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货物”清单 (2)应税销售额,填写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如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作销售而按税 法应征税的价外费用,也应填入“应税销售额”中。 (3)“应税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均不包括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适用税率,按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填写本期进项税额,填写申报期当月的实际发生额。其有关栏次按下列要求填写: (1)本期发生额,应根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准予计算抵扣的货物和劳务分别填写。17%税率及13%税率项目,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及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写。“免税农产品”,依照采购免税农产品的买价,依10%的抵扣率计算填写。 运输费用,按照购进货物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金额,依10%的抵扣率计算填写。 废旧物资,填报的范围仅指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收购金额依10% 的抵扣率计算填写。 6%征收率,按照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按6%注明的税款填写。 2)“本期发生额”栏中各项目的填写口径,指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准予从增值税 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填入本栏中的有关项目。如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 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对购进时无法确定用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本纳税期用于非应税项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关于“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条件及需要多长时间”问题的回复(留言人:QQ ) 日期:2006-09-01 [打印] 问题:请问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供什么条件.我是新开公司的,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吗?如果申请需多少时间.谢谢,望回复! 回答:一、新办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⒈国税发明电[2004]62号文规定: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尚未进行正常经营,对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经营才能审核认定,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规定进行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新办商贸批发企业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规定: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管理。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办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要与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并且派专人(两人以上)实地查验。未经实地查验或查验资料不符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⒉国税发明电[2004]62号文规定: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销渠道(供资企业证明),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企业若要经营进出口业务或内贸业务要求使用专用发票,则需重新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企业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作为申请认定的必报资料。对认定为上述类型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出口企业,税务机关管理部门要在相关批文中注明不售专用发票,并将认定情况及时反馈给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办理出口退税。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在2004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按其实际纳税情况核算年销售额实际达到180万元扣,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⒊国税发明电[2004]62号文规定:对新办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及时组织对纳税人的实地查验,核实是否拥有必要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条件。经现场核实,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及时给予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认定。防止不法分子假借工业企业之名骗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二、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时间国税发[1994]059号文第九条规定:对于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完毕。省局闽国税发[2006]91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由县区 局终审;7个环节16天,市局终审;10个环节22天。 提问者自选/结束时间:2007-01-12 19:30:46 千金散尽还复来 [圣贤] 检举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 从事货物销售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企业、单位。其中: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包括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 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指全部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批发或零售货物 的销售额不到50%)的纳税人,年 应税 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 (2)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小规模工业企业,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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