鸽场种鸽生产技术规程

江阴市祝塘威特凯鸽场

种鸽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种鸽生产的设置与布局、鸽舍建筑与设备、引种供种与生产工艺、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种鸽场的生产管理、疫病控制及种鸽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18407.3-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 10 种禽档案记录

HJ/T 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NY/T 388-1999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3 定义和术语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规范

3.1 密闭式鸽舍

指鸽舍四面有墙壁,壁上有窗,自然光照、自然通风为辅,主要采用人工光照、机械通风的鸽舍。

3.2 开放式鸽舍

也称无墙鸽舍。以自然通风为主,采用自然光照和辅助人工光照。

3.3 鸽场废弃物

指鸽粪、污水、病死鸽尸体

3.4 全进全出

指同一鸽舍或同一鸽场只饲养同一批次的种鸽或青年鸽,同时进场(舍)、同时出场(舍)的管理制度。

3.5 净道

指运送饲料、雏禽和人员进出的道路。

3.6 污道

指粪便、淘汰鸽和病死鸽出场的道路。

3.7 开放式饮水系统

指盆、桶等开放式饮水器具。

4 基本要求

4.1 种鸽场的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划和种禽业整体布局的要求,符合GB/T 18407.3-2001和HJ/T 81-2001的规定。

4.2 种鸽场的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保软硬件建设。

4.3 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

4.4 生产经营须持有省或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5 种鸽场最小规模

4.5.1 种鸽存栏量≥1000套。

4.5.2 引进国外品种可适当放宽。

5 设置要求

5.1 周围1000m内无其它养禽场、屠宰加工场。

5.2 远离交通主干道,距离居民聚集区1000m以上,距离通航河流500m以上。

5.3 有利于动物卫生防疫和鸽场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5.4 环境符合NY/T388-1999的规定。

6 布局与设施

6.1 布局

6.1.1 种鸽场周围设防疫隔离墙或防疫沟。

6.1.2 建筑设施按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局。各功能区周边建有围墙或相当围墙功能的隔离设施,界限分明。

6.1.3 与外界接触要有专门道路相通。场区内设净道和污道,二者严格分开。

6.2 设施

6.2.1 生活管理区设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处,设主大门及消毒池。区内建有生活、办公设施和兽医室、饲料仓库、车库等与外界接触密切的生产辅助设施。

6.2.2 生产区设产蛋种鸽、保姆鸽和育成种鸽(青年种鸽)三个区域。区内建有消毒更衣室或淋浴室。门口、区域之间和禽舍入口处设置消毒池。。

6.2.3 隔离区设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处。建有病死鸽尸体解剖室、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应符合HJ/T 81-2001的规定。

6.2.4 建有专用的隔离棚舍,作为引种隔离舍。

6.3 鸽舍建筑与设备

6.3.1 生产区内鸽舍间的距离以5个禽舍高度计算。

6.3.2 建筑形式为密闭式鸽舍和开放式鸽舍。

6.3.3 朝向考虑鸽舍的采光、保温、通风以及当地的主导风向,以朝南为主。

6.3.4 鸽舍应尽量设置吊塔式或真空式饮水系统,减少使用开放式饮水系统。

6.3.5 饲养设备应根据种鸽场不同条件和工艺流程要求,选用性能可靠,便于饲养操作和清洗消毒的专用设备。

6.3.6 鸽舍四周地下应铺设30cm以上的金属网(地下墙)作为防鼠设施。鸽舍的门、窗等通风口或开口处和仓库、水池四周及顶上应设防鸟设施。

6.3.7 密闭式鸽舍内应设置通风、降温和科学合理的光照设施。

7 人员配备

7.1 从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配备专职的畜牧、兽医技术主管。

7.2 种鸽生产主管应具有畜牧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职业资格证书。

7.3 技术人员

从事繁育、饲养、营养、兽医等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7.4 技术工人应经过畜牧兽医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获得畜牧兽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7.5 场内饲养、技术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在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8 引种要求

8.1 应来自非疫区,质量合格并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运输符合GB16567的规定。引入前报本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备案。

8.2 应从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鸽场购入,品种、代次符合销售场的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8.3 引进国外种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执行。

9 饲养管理

9.1 根据不同品种、类型肉鸽特点制定饲料营养和饲养管理方案,为种鸽提供适宜的生长、生产环境。

9.2 同一鸽舍只饲养同一个品种、类型、代次的种禽。

9.3 青年种鸽应采用平面网养方式。

9.4 成年生产种鸽和保姆鸽可采用笼养方式。

9.5 严格实行全进全出的饲养工艺。全进全出时,二批之间必须有不少于二周的空棚消毒间隔。

10.1 制度

10.1.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动物防疫措施,制定消毒、防疫、隔离、重大疫病上报等制度。

10.1.2制定场长、兽医技术人员、饲养员防疫卫生岗位责任制。

10.2 饲料应来源于非疫区,无霉烂变质,未受农药或某些病原体污染。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符合GB13078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

10.3 饮用水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

10.4 预防和治疗所用的兽药必须按照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002]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严禁采购、使用未经兽医药政部门批准的或过期、失效的产品。

10.5消毒

10.5.1 凡进入生产区的所有工作人员应用消毒水洗手、戴工作帽、穿工作服和胶靴、经过消毒通道,或淋浴后更换衣鞋。工作服、帽等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

10.5.2 严格按制定的消毒制度,定期进行场内外环境、饮水、鸽舍消毒,并观察和监测消毒效果。疫病流行期间,应增加消毒次数。夏季做好灭蚊、蝇工作。

10.5.3 应根据消毒剂的特性和场内卫生状况等选用不同的消毒剂,以获得最佳消毒效果。使用的消毒剂应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且配制方便,符合HJ/T 81-2001的规定。

10.6 免疫

10.6.1 根据本市疫病的发生种类、特点及省、市动物防疫机构制订的免疫程序,结合本场实际情况,确定免疫接种内容、方法和程序。

10.6.2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重点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10.7 驱虫

制定肉禽常见寄生虫的驱虫方案和驱虫程序,应选用高效、安全、广谱、低残留的抗寄生虫药实施驱虫。

10.8 疫病监测

10.8.1 接受动物防疫机构的疫病监测,配合做好疫病监测用样品的采集工作。

10.8.2 对已发生疑似传染病的种鸽,必须立即隔离,通知动物防疫机构,并将疫病确诊所需样品送往指定实验室进行诊断。

10.8.3 引入的种鸽必须在隔离棚舍内饲养不少于21天,经检疫合格后方可移入生产区饲养。

10.9 无害化处理:病死鸽及废弃物按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粪便、垫料和污水按HJ/T 81-2001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 18596的规定。

10.10 场内不准食用或饲养场外禽类及禽产品。

11.1 出场种鸽质量应符合法国克里莫公司欧洲王鸽系谱标准或国家、省市品种鉴定机构颁布的品系标准。

11.2 出场种鸽应按照GB16549的规定,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

11.3 种鸽运输应符合GB16567的规定。

12 档案信息

12.1 种鸽场实行养殖档案跟踪制度,档案信息应当准确、真实、完整、及时,并保存二年以上,确保种鸽质量的可追溯性。

12.2 种鸽场应当建立涉及养殖全过程的养殖档案。

12.3 生产记录

12.3.1 饲养期信息:种鸽来源、品种、引入日期与数量等引种信息,存栏鸽日龄、体重、存栏数、鸽舍温湿度、喂料量等。

12.3.2 生产性能信息:生产性能参照NY 10执行。

12.3.3 饲料信息:饲料配方、饲料(原粮)来源、型号、生产日期和使用情况等。

12.4 防疫记录

12.4.1 日常健康检查记录:种鸽每天的健康状况,死亡数和死亡原因等。

12.4.2 预防和治疗记录:发病时间、症状、预防或治疗用药的经过;药物名称、使用方法、生产单位及批号、治疗结果、执行人等。

12.4.3 免疫记录:疫苗种类、免疫时间、剂量、批号、生产厂家和疫苗领用、存放、执行人等。

12.4.4 消毒记录:包括消毒剂种类、生产厂家、批号,使用日期、地点、方式、剂量等。

12.4.5 无害化处理记录:根据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12.5 销售记录:销售日期、数量、质量、购买单位名称、地址、运输情况等。

12.6 种禽质量记录:种鸽出售时的质量、等级等。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

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技术规范介绍

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技术规范介绍 22、cn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37 22、cn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3722, 加入37 22、cn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前言为了推动农村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品对环境的污染,提高我国有机农业的生产水平,促进有机(天然)食品的开发,保证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向社会提供纯天然、无污染、高品位的食品,满足我国和国际市场的需求,国家环境保护局(简称NEPA)委托国家环境保护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OFDC)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n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e Movements,简称IFOAM)有机农业生产和粮食加工的基本标准,参照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organic Crops Improvement Association,简称OCIA)、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有机农民协会(California Certified Organic Farmers,简称CCOF)以及其它国家(德国、日本等)有机农业和食品生产、加工标准,结合我国食品行业标准和具体情况制定了《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它是我国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的主要参

照标准,也是OFDC颁发有机(天然)食品证书的重要依 据。所谓有机农业是指一种完全不用人工合成的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和家畜禽饲料添加剂的农业生产体系。有机(天然)食品则是指根据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准而生产出来 的经过有机(天然)食品颁证组织颁发给证书供人们食用的一切 食品,它包括蔬菜、水果、饮料、牛奶、其它农产品、调料、油料、蜂产品以及药物、酒类等。 第一章有机农业生产的环境 1、选择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GB30955)。 3、在土壤耕性良好、无污染、符合标准(附表6)的地区进行有机农业生产、 4、避免在废水污染源和固体废弃物(如:废水排放口、污水 处理池、排污渠、重金属含量高的污灌区和被污染的河流、湖 泊、水库以及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废化学药品、废溶剂、尾矿粉、煤矸石、炉渣、粉煤炭、污泥、废油及其它工业废料、生活 垃圾等)周围进行有机农业生产。 5、严禁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等废弃物进入有机农业生产用地,采取严格措施防止可能来自系统 外的污染。 第二章有机(天然)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第一节农作物生产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研究报告及其技术要求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研究及其技术要求 生产工艺是保健食品产品研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保健食品工艺研究应以国家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为指导,对产品配方的配伍关系、保健功能、功效成分等进行分析,并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及生产方法进行剂型选择、工艺路线设计、工艺技术条件筛选与中试生产等系列研究,使生产工艺做到科学、合理、先进、可行,同时还需按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的规定与要求进行研究资料的整理与总结,使申报资料做到规范和完整,使产品达到安全、有效、可控和稳定。 关于生产工艺研究资料和技术要求,归纳起来,分两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研发报告中有关生产工艺的技术要求在研发报告中涉及生产工艺的有以下三项内容: 一、剂型选择 剂型是将原辅料加工制成适于食用的形式。保健食品剂型的选择应根据配方 原料化学成分的性质,保健功能与适用人群的需要以及生产的实际条件综合考虑。由于保健食品具有食品的属性,故原则上应选择通过胃肠道吸收的口服剂型,非口服剂型不宜做为保健食品剂型。有些原料为难溶性或者某些成分的溶液状态不稳定,则应选择固体剂型;若水溶性好的原料或成分,可选择液体剂型,如口服液、饮料、糖浆剂型等;但是在水中不稳定,如含有易水解、易聚合、易氧化等成分的保健食品,不宜选择口服液等液体剂型。儿童应用的保健食品应注意选择色香味俱佳的剂型。 此外,还应根据生产厂家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条件选择剂型。剂型不同,采用的工艺路线、生产技术、生产环境、设备及工人素质等都有不同的要求,应尽量选用既能充分发挥保健功能,又能充分利用原有设备,适于工业化生产、工艺简便、成本较低、方便食用、便于携带、运输、储存的剂型。目前保健食品常用剂型有茶剂、颗粒剂、粉<散)剂、胶囊<硬)、软胶囊剂、片剂、糖粒、口服液剂、保健饮料和酒剂等。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2010版)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 发布日期:2011-02-10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 【发布日期】 2010-10-22 【生效日期】 2011-02-01 【效力】 【备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指导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感官要求、鉴别、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五、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保健食品新产品的注册申请和产品的再注册。

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doc16)

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 前言 为了推动农村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品对环境的污染,提高我国有机农业的生产水平,促进有机(天然)食品的开发,保证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向社会提供纯天然、无污染、高品位的食品,满足我国和国际市场的需求,国家环境保护局(简称NEPA)委托国家环境保护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OFDC)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n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e Movements,简称IFOAM)有机农业生产和粮食加工的基本标准,参照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organic Crops Improvement Association,简称OCIA)、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有机农民协会(California Certified Organic Farmers,简称CCOF)以及其它国家(德国、日本等)有机农业和食品生产、加工标准,结合我国食品行业标准和具体情况制定了《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它是我国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的主要参照标准,也是OFDC颁发有机(天然)食品证书的重要依据。 所谓有机农业是指一种完全不用人工合成的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和家畜禽饲料添加剂的农业生产体系。有机(天然)食品则是指根据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准而生产出来的经过有机(天然)食品颁证组织颁发给证书供人们食用的一切食品,它包括蔬菜、水果、饮料、牛奶、其它农产品、调料、油料、蜂产品以及药物、酒类等。 第一章有机农业生产的环境 1.选择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GB3095—82(见附表1)的地区进行有机农

1食品加工技术专业规范

附件一: 食品加工技术专业规范 一、专业简介 专业名称:食品加工技术。 专业代码:。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适应食品加工制造业及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掌握食品生产加工技术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具备基本职业素质与职业技能,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机械操作、技术管理与品质控制等第一线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职业关键技能:食品生产操作能力、食品装备操作使用能力、品质控制能力与生产管理能力。 专业核心课程:食品生物化学、食品微生物、食品生产单元操作、食品生产技术(果蔬制品加工技术、饮料生产技术、肉制品生产技术、乳品生产技术、焙烤与方便食品生产技术等模块,各学校可根据当地资源情况选择开设)、食品理化检验技术、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等。 主要实践环节:食品微生物检验技能训练、食品生产基本技能训练、食品加工综合训练、食品理化检测技能训练、认识实习、顶岗生产实习、毕业综合考核等。 可设置的专业方向:肉制品生产技术、乳品生产技术、饮料生产技术、焙烤与方便食品生产技术、罐头生产技术、糖果巧克力生产技术。 二、专业设置的基本依据 1.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规格适应我国食品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根据社会调查和就业形势,根据区域经济、行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现有的办学基础充分论证设置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详实的论证报告。 2.专业设置符合规模效益和布局合理的原则,针对本地区域经济与行业发展需求,有自己的特色。有完备的申报和审批手续。

3.专业建设指导思想明确,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 三、专业培养基本规格 1.基本规格 (1)综合素质 ①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良好思想品德,具有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为国家富强而奉献的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具有尊老爱幼、团结合作、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谦虚好学、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远离毒品,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②科学人文素质:具有高等职业技术人员必备的人文、科学基础知识;具有确切的汉语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外语阅读、听说与查阅专业技术资料的能力;有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具有资源节约、爱护环境、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的观念及基本知识;具有良好的文化、艺术修养等素质。 ③职业素质:掌握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与素质。具有从事食品生产的工艺实施、生产操作、专业设备运行控制与维护、分析检测、质量安全管理、市场营销、新产品研发等一线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与食品生产有关的技术经济、管理知识和市场意识;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备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奋工作、奉献社会等职业道德;具有自立、竞争、效率、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艰苦创业精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具有较好的社会交往和与人合作能力。 ④身体心理素质:具有一定的体育、健康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和基本技能,接受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职业岗位知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 B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问答 一、实施《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是规范食品生产行为,防止食品生产过程的各种污染,生产安全且适宜食用的食品的基础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既是规范企业食品生产过程管理的技术措施和要求,又是监管部门开展生产过程监管与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鼓励社会监督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为食品生产过程卫生要求标准,国内外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证明,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过程卫生要求标准,把监督管理的重点由检验最终产品转为控制生产环节中的潜在危害,做到关口前移,可以节约大量的监督检测成本和提高监管效率,更全面地保障食品安全。同时,建立与我国食品生产状况相适应、与国际先进食品安全管理方式相一致的过程规范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对于促进我国食品行业管理方式的进步,保障消费者健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标准修订的依据和背景 原《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1994)自发布以来,对规范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环境,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意识,保证食品产品的卫生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近些年来,随着食品生产环境、生产条件的变化,食品加工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不断涌现,食品企业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对生产过程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标准的许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食品行业的实际需求,为此,我委组织修订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应符合的卫生要求做了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法》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对厂房布局、设备设施、人员卫生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还特别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以及“混有异物、掺杂使假”的食品等。依据《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规定,新的《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进一步细化了食品生产过程控制措施和要求,增强了技术内容的通用性和科学性,反映了食品行业发展实际,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满足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需要。 三、标准修订的过程和原则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等单位承担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食品行业和监管部门的意见。 修订工作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遵循《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生产过程的规定,对各项要求进一步细化;二是立足我国食品行业生产现状,借鉴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先进做法,标准各项内容既满足食品生产者和食品行业食品安全管理需要,又指引和推动食品行业整体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三是强化食品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充分发挥食品企业的主观能动性,自主加强食品生产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四是进一步提高标准中各项要求的通用性,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过程管理,同时为各类食品专项生产规范的特定要求规定了必要的基础条件。 四、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的情况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前,原卫生部以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的形式发布了近20项“卫生规范”和“良好生产规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了各类“良好生产规范”、“技术操作规范”等400余项生产经营过程标准。2010年以来,我委(包括原卫生部)先后颁布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2010)、《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2010)、《特殊医学用途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作为各类食品生产过程管理和监督执法的依据。2013年,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工作部署,我委全面启动并基本完成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摸清了现有食品标准底数,提出了标准的清理意见,拟定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

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

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 为了推动农村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品对环境的污染,提高我国有机农业的生产水平,促进有机(天然)食品的开发,保证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向社会提供纯天然、无污染、高品位的食品,满足我国和国际市场的需求,国家环境保护局(简称NEPA)委托国家环境保护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OFDC)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 (In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e Moveme nts,简称IFOAM)有机农业生产和粮食加工的基本标准,参照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organic Crops Improvement Association,简 称OCIA)、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有机农民协会 (California Certified Organic Farmers,简称CCOF)以及其它国家(德国、日本等)有机农业和食品生产、加工标准,结合我国食品行业标准和具体情况制定了《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它是我国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的主要参照标准,也是OFDC颁发有机(天然)食品证书的重要依据。 所谓有机农业是指一种完全不用人工合成的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和家畜禽饲料添加剂的农业生产体系。有机(天然)食品则是指根据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准而生产出来的经过有机(天然)食品颁证组织颁发给证书供人们食用的一切食品,它包括蔬菜、水果、饮料、牛奶、其它农产品、调料、油料、蜂产品以及药物、酒类等。

本规范共分八个部分,第一、有机农业生产的环境;第二、有机(天然)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第三、有机(天然)食品加工技术规范;第四、有机(天然)食品贮藏技术规范,第五、有机(天然)食品运输技术规范;第六、有机(天然)食品销售技术规范,第七、有机(天然)食品检测技术规范;第八、有机农业转变技术规范。 第一章有机农业生产的环境 1.选择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GB3095—82(见附表1)的地区进行有机农业生产。 2.有机农业生产用水(农田灌溉用水、渔业用水、畜禽饮用水及食品加工用水等)水质应符合有关标准。 3.在土壤耕性良好、无污染、符合标准的地区进行有机农业生产.4.避免在废水污染源和固体废弃物(如:废水排放口、污水处理池、排污渠、重金属含量高的污灌区和被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库以及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废化学药品、废溶剂、尾矿粉、煤矸石、炉渣、粉煤炭、污泥、废油及其它工业废料、生活垃圾等)周围进行有机农业生产。 5.严禁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等废弃物进入有机农业生产用地,采取严格措施防止可能来自系统外的污染。第二章有机(天然)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第一节农作物生产 1.栽培的种子和种苗(包括球茎类、鳞茎类、植物材料、无性繁殖材料等)必须来自认证的有机农业生产系统。它们应当是适合当地土壤

食品生产企业可追溯体系建立和实施技术规范(标准状态:现行)

I C S03.120.20 A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R B/T011 2019 食品生产企业可追溯体系建立和 实施技术规范 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f o r t r a c e a b i l i t y s y s t e me s t a b l i s h m e n t a n d i m p l e m e n t a t i o no f f o o dm a n u f a c t u r i n g e n t e r p r i s e s 2019-06-26发布2019-07-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 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二中检集团溯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二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永二奚利群二王吉谭二王成杰二李蓓二孙东伟二陈鹏二史戈峰二韩智二杨旭二段银琴二姜新杰三

食品生产企业可追溯体系建立和 实施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可追溯体系的建立二实施和测试要求三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也可用于食品生产企业可追溯体系的评价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三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三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三 G B/T22005 2009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 B/T22005 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三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 B/T22005 2009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三 3.1 物料m a t e r i a l 企业最终输出的产品及任何组成成分三 注:任何组成成分包括:主料二辅料二添加剂二加工助剂二内包装和外包装二中间产品等三 3.2 可追溯性t r a c e a b i l i t y 追溯物料在整个生产二加工和仓储二分销特定阶段流动的能力三 注:改写G B/T22005 2009,定义3.6三 3.3 可追溯体系t r a c e a b i l i t y s y s t e m 能够维护关于产品及其成分在整个或部分生产与使用链上所期望获取信息的全部数据和作业三 [G B/T22005 2009,定义3.12] 3.4 追溯单元t r a c e a b l e u n i t 需要对其来源二用途和位置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追溯的某种物料的集合三 注:改写G B/Z25008 2010,定义3.1三 3.5 外部追溯e x t e r n a l t r a c e a b i l i t y 对确定的追溯单元从一个企业转交到另一个企业时进行追溯的行为三 注:改写G B/Z25008 2010,定义3.2三

有机食品生产技术规范考核要求及题目

“有机食品生产技术规范”课程论文 评分标准 一、评分要点 1、选题符合课程论文内容范围要求。(见附件1) 2、内容上无明显抄袭现象。 3、论文内容撰写思路清晰,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正确。 4、书写格式符合标准(见附件2)。 二、评分细则 1、符合上述评分要点中1、4条,各记10分,符合第2条记30分;共50分; 2、摘要精确表达文章主要信息,记10分; 3、关键词高度概括论文信息,记5分; 4、层次划分使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记5分; 5、量和单位使用正确,记5分; 6、图表格式正确, 记5分; 7、参考文献引用正确,记10分; 8、文字为2500——3000字,记10分;

三、说明 1、论文成绩评定采用100分制记分。 2、不符合上述评分要点中1、2条中任意一条按不通过处理。 3、论文要求重复率小于30%,超过的以不通过处理。 4、独立完成。如果发现有雷同,一律按不通过处理。 附件1:课程论文内容范围 以下题目共5个,只要从中选择其一即可。 1.有机食品前景展望 2.我国发展有机食品的问题与对策 3.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探究 4.有机农业生产与有机食品的关系探究 5.我国绿色食品与国际有机食品内涵的比较研究 附件2:书写格式要求 1、正文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间距,A4纸型。 2、全文必须包括: 本课程论文规范:在首页的右上角著名题目编号(1——14中的某一个号码)。 本课程论文内容:题目(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作者姓名、学号、班级(题目下一行,楷体四号居中),中文摘要(楷体四号),关键词(宋体四号加粗),正文,参考文献; 3、题目和摘要及关键词 文章题名应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来反映、表达论文的中心内容。不宜超过20字,必要时可加副题名。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词。

有机食品技术规范

前言 为了推动我国农村环境爱护事业的进展和农业清洁生产,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 境的污染,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持续进展,保证有机 食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规范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制定本标 准。 本标准依照联合国关于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和贸易的指 南(CAC/GL 32—1999)、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简称IFOAM)有机生产和加工的差不多标准,参考了有关地区和国家的有机 生产标准和规定,结合我国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行业的有关标 准制定。本标准与上述国际标准差不多一致。 本标准是对生产者进行有机食品生产、加工、贸易和标识的差 不多要求,也是我国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从事有机食品认证的差 不多依据。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爱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爱护总局有机食品进展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爱护总局于2001年12月25日批 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爱护总局负责解释。

有机食品技术规范 1 范围 1.1 此技术规范规定了对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贸易和标识等的要求。 1.2 此技术规范适用于下列执行或打算执行有机生产技术规范的产品: 1)未加工的农作物产品; 2)动物和未加工的动物产品; 3)由一种或多种植物或动物原料生产的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作物或动物加工产品; 1.3 未列入1.2条的其他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参照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所有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替代版本均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2.1GHZB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2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3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2.4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2.5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6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2.7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8 GB 9137 爱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同意浓度 2.9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10C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2.11 GB 11673 含乳饮料卫生标准 2.12 GB 15198 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卫生标准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指导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感官要求、鉴别、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五、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监

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保健食品新产品的注册申请和产品的再注册。 七、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按照BJ+G(或J)+年份+0000编制。“BJ”表示“保健食品”,“G(或J)”表示国产或进口,“年份+0000”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年份和顺序号。 八、本规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2.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中文名称 汉语拼音名 【配方】 【生产工艺】 【感官要求】 【鉴别】

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技术规范介绍

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技术规范介绍

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 前言 为了推动农村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品对环境的污染,提高中国有机农业的生产水平,促进有机(天然)食品的开发,保证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向社会提供纯天然、无污染、高品位的食品,满足中国和国际市场的需求,国家环境保护局(简称NEPA)委托国家环境保护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OFDC)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n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e Movements,简称IFOAM)有机农业生产和粮食加工的基本标准,参照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organic Crops Improvement Association,简称OCIA)、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有机农民协会(California Certified Organic Farmers,简称CCOF)以及其它国家(德国、日本等)有机农业和食品生产、加工标准,结合中国食品行业标准和具体情况制定了<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它是中国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的主要参照标准,也是OFDC颁发有机(天然)食品证书的重要依据。 所谓有机农业是指一种完全不用人工合成的农药、肥料、生长调

节剂和家畜禽饲料添加剂的农业生产体系。有机(天然)食品则是指根据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准而生产出来的经过有机(天然)食品颁证组织颁发给证书供人们食用的一切食品,它包括蔬菜、水果、饮料、牛奶、其它农产品、调料、油料、蜂产品以及药物、酒类等。 第一章有机农业生产的环境 1.选择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GB3095—82(见附表1)的地区进行有机农业生产。 2.有机农业生产用水(农田灌溉用水、渔业用水、畜禽饮用水及食品加工用水等)水质应符合有关标准(附表2—5)。 3.在土壤耕性良好、无污染、符合标准(附表6)的地区进行有机农业生产. 4.避免在废水污染源和固体废弃物(如:废水排放口、污水处理池、排污渠、重金属含量高的污灌区和被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库以及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废化学药品、废溶剂、尾矿粉、煤矸石、炉渣、粉煤炭、污泥、废油及其它工业废料、生活垃圾等)周围进行有机农业生产。 5.严禁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等废弃物进入有机农业生产用地,采取严格措施防止可能来自系统外的污染。 第二章有机(天然)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第一节农作物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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