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纪检监察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情况汇报

人力社保局纪检监察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情况汇报
人力社保局纪检监察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情况汇报

人力社保局纪检监察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情况汇报

5 人力社保局纪检监察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情况

汇报

随着区纪委区监委学习宣传《监察法》动员暨宣讲大会的召开,驻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监察组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布署学习贯彻行动,及时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传达学习贯彻。

一是通读全文,学深学细。及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组织收看人大

会议实况,提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全文印发到全体

党员干部手中,做到人手一份,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求党员干

部通读学习,领会监察法的指导意义,并组织大家开展学习讨论。党员干部一致认为:监察法的通过实施,对于指导我们纪检监察

工作意义重大,对于提高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党风

廉政建设及反腐败的能力意义重大,为我们纪检监察干部今后开

展监察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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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企业、其他)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休息日。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 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 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 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逼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依法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协商约定乙方的工资水平,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标准为。计件单价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

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信用等级评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信 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津人社规字[2017]9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8.18 【实施日期】2017.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人社规字〔2017〕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8日 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

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实施人力社保法律法规,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督促企业遵守人力社保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树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便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进行分类监管,依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第三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信用评价制度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人力社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设定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和服务的制度。 医保监督检查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执法信息纳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信用评价制度。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信用等级标准制定和评价工作,并指导全市劳动保障守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管辖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信用等级评价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信用等级评价,应当根据事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教人[2010]44号 关于做好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7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2010】135号)精神,现就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教研员;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工读学校教师等。 二、事业单位实行按岗申报 各县(区)、学校要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在《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结

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今年仍然在核定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原则上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三、申报条件 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要求仍按照原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 1、表格和证书 (一)驻蚌单位所属学校,须出具市人社局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各县区所属学校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 县(区)教育局、局属单位报送《申报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高、中、初级分别填写,各报一份,并将此表内容输入软盘(Excel电子表格)一并报送(见附件1),输入软盘的内容报送之前要认真校对。 (二)《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学高级、中级须提交一式两份;初级一份。 (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填写《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一式两份);申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填写《蚌埠市学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简明登记表》,中级一式两份,初级一份(见附件2、附件3)。 (四)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校长岗位培训和校长提高班有关证书、获奖证书等均提交原件。 (五)凡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写专题报告,报市人社局批准并出具《破格评审通知书》后,方可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典型课例教学和答辩有关手续,合格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2、教育教学方面材料 (一)申报中学高级须根据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教育叙事一篇。 (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 业单位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负责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各类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9.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负责全市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工作;指导企业、基层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参与因劳动争议案件引起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0.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其主要职能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身保险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14]5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7.01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 知 (津人社局发〔2014〕5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简化办事程序,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包括本市和外省市城镇户籍、农业户籍人员),可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二、在本市已参保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可在个人缴费窗口补

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城镇户籍的毕业生,1997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的,可自1998年1月起补缴;1998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可自毕业次月起补缴。农业户籍的毕业生,2004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的,可自2005年1月起补缴;2005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可自毕业次月起补缴。经本人申请,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本人毕业证书、学籍档案等材料办理补缴手续。 三、在本市长期从事家庭护理、医院护工、社区商贸经营和服务等灵活就业的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2004年12月31日以前在本市就业的,自2005年1月起补缴;2005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就业的,自实际就业之月起补缴。 四、具有本市户籍,曾在本市乡、镇、村投资兴办的集体、股份制等企业中工作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个人缴费窗口参保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2004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的,自2005年1月起补缴;2005年1月1日以后工作的,自实际工作之月起补缴。 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曾在本市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并于1992年12月31日以前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的人员,可在个人缴费窗口参保并自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曾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参加工作并办理录用或招收手续,后因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等原因连续工龄中断的人员,可在个人缴费窗口参保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997年12月31日以前中断的,自1998年1月起补缴;1998年1月1日以后中断的,自中断之月起补缴。 七、对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津部队等单位使用的各类外聘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其中,2004年12月31日以前用工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自2005年1月起补缴;2005年1月1日以后用工的,自实际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劳动合同

编号:劳动合同甲方: 乙方: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签订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和签字,字迹必须清楚,并不能单方涂改。 6、本文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劳动争议 【发文字号】京人社监发[2016]13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7.11 【实施日期】2016.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16〕131号) 北京市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市各区、县(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河北省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11日 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以下简称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人社部发[2010]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主体为北京市所辖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北京辖区)、天津市所辖各区县(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以下简称天津辖区)、河北省所辖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以下简称河北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是指京津冀三地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需对案件进行跨地区调查的,可以委托案件相关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并反馈协查结果的工作。 第四条京津冀三地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北京辖区、天津辖区、河北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发制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 性别: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 或委托代理人:白维杰身份证号码: 甲方住所:现住址: 甲方电话:户口所在地: 文化程度或职称: 说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之一。用人单位必须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

需要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时用人单位应提交合法主体资格证明和劳动者初入用人单位的介绍手续(如:招录备案手续、调入职工持调动介绍信、大中专毕业生持分配介绍信、复员转业军人持民政部门介绍信),劳动者应提交身份证件;续订的应持原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双方合法签署无论是否备案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公平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只能选择其中任何一种):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201年月日起到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需要,乙方从事工作。主要工作地为公司。 第三条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月工作制。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8

小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时间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相应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享受法定的节日、休假日及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等假期。严格遵守国家年休假制度。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以及防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保证乙方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八条甲方应明确规定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第九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通过合法的民主的渠道制定,并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五、劳动报酬及薪资构成和保险福利 第十条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自主制定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资支付形式和工资标准。乙方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按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发放乙方工资。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双方约定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工资为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工作范围

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姓名:闫波 职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政策;负责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区就业管理政策。 (四)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五)组织实施全区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管理;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承办区政府

管理的副科级以下人员的人事任免事宜。 (六)执行开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开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完善开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培训登记制度,拟订开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七)贯彻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八)贯彻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开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十)实施引进国外智力政策;负责开发区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综合管理来开发区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十一)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最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 方案 根据《x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办发〔x〕72号)精神,设立x市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牌子),为x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家、x、市和x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统筹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2.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3.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及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x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拟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承担区政府奖励和表彰相关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负责工资福利待遇审批工作。 (四)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和人事调配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监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职称资格初审、申报、继续教育和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指导初级职称评审组织机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备案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协调处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HRSS) 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3月31日正式挂牌,而其官方网站也于同日开始运行。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历任领导[2008.3-- ] 部长尹蔚民2008.3--副部长季允石2008.3-- 2011.2 正部长级孙宝树2008.3-- 2012.3 李智勇2008.3-- 杨志明2008.3-- 张小建2008.3-- 2010.10.8 杨士秋2008.3-- 王晓初2008.3-- 何宪2008.3-- 胡晓义2008.3--

信长星2010.10.8-- 张建国2011.2-- 邱小平2012.3--潘立刚2013.5--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1952.7.25 --1954 09.27]主任李维汉(1896-1984)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安子文(1909-1980)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李立三(1899-196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章乃器(1897-197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钱俊瑞(1908-1985)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孙志远(1911-1966) 1953 + 1954 0927人事部(1950.9.11成立,1954.11.10撤销,1988.4成立。2008.3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安子文(1909-1980) 1950 0905 1954 0927 部长赵东宛(1926-) 1988 0412 1993 0329 部长宋德福(1946-2007) 1993 0329 2000 1228 部长张学忠(-) 2000 1228 2002 1228 部长张柏林(1942-) 2003 0317 2007 0830 部长尹蔚民(1953-) 2007 0830 2008 0317 副部长徐冰(1903-1972)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孙起孟(1911-)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李楚离(1903-2000) 1951 0903 1954 0927 副部长程连昌(1931-) 1988 0503 1993 03 副部长张志坚(1937-) 1988 0503 1998 0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业务工作流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业务工作流程 1、企业职工退休审批(3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或个人)、受理、审批(养老保险科)。 2、退休企业职工死亡待遇、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3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或个人)、受理、审批(养老保险科)。 3、企业职工特殊工种认定(1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或个人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受理、审批(养老保险科)。 4、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60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或个人半年申报一次))、受理、体检、审批(养老保险科)。 5、社会保险登记、核定、变更、注销、年审(各3个工作日):申请(本人或单位)、受理、审核、审批、发证(结算中心)。 6、单位及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3个工作日):申请(本人或单位)、受理、审核、审批、发证(结算中心)。 7、养老保险关系转入(3个工作日)、转出(1个工作日):申请(本人)、受理、审核、审批(结算中心)。 8、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丧葬、抚恤费审核(3个工作日):申请(本人或单位)、受理、审核、发放。

9、参保职工缴费期间死亡退保审核(5个工作日):申请(本人或单位)、受理、审核、发放。 10、退休人员档案收存管理(3个工作日):申请(本人或单位)、接收档案、由交存档案人员填制相关登记调查表编号入档,开出收档凭据。 11、工伤认定(15-60日):申请(单位或本人)、受理、工伤调查、审批(医保科)。 12、劳动能力鉴定(60日):申请(单位或本人)、受理、审核(医保科)、鉴定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13、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15个工作日):申报(医疗机构)、受理、审核、审批(医保科)。 14、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15个工作日):申报(零售药店)、受理、审核、审批(医保科)。 15、工伤(亡)职工待遇支付(每月15-25日):申报(单位或个人)、受理、审核、审批、支付(医保中心)。 16、医保卡挂失、补办证卡(7个工作日):申报(本人带有效证件)、受理(医保中心)。 17、外诊及转院转诊医药费审核报销(当年每月10日—26日,发票不跨年度报销):申报(本人)、受理、审批(医保中心)。 18、异地居住人员医药费审核报销(当年12月10日—26日):申报(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住院前后三天进行申报,发票不跨年度报销)、受理、审批(医保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 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

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贯彻落实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加强高层次人才建设,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国(境)内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登工作或定居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区域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区域劳动和社会保险的规章、政策,制定相应的标准、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 3、制定促进区域劳动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范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促进就业、自主创业服务体系;制定企业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区域被征地劳动力开发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贯彻实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规范规则;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监督检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等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5、贯彻实施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规范并实施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6、综合管理区域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人技术考核工作和就业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劳动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征地劳动力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制定并监督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和表彰工作。 7、对区域用人单位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区内各类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制定并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格,审查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制订全区最低工资标准。 8、组织实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标准;制定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高新区基本医疗保险、征地人员保养和医疗保险、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各类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待遇;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 9、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10、制定养老保险和失业人员的社会化服务管理规则和政策;组织做好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 11、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京人社教发(2012)10号 关于转发《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 修项目选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等单位的组织人事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 为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做好2012年度国家级高级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人社厅(2012)72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2年2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处,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各单位申报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后,统一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附件: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

《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选 题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2)727号) 为推动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我部将于2012年继续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一)围绕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 (二)以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各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各现代服务业为主,兼顾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 (三)注重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战略服务。 二、申报审批 (一)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上述选题重点,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提出研修选题,并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人才知识跟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申报表”(见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制度

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务公开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地、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精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好的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特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改进和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全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 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 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直接面对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必须公开;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重

大事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必须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政务公开主要围绕“职责权限、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进行。 政务公开的项目 (一)本局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二)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三)行政审批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四)行政处罚事项; (五)行政服务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六)上级人事部门及本局制发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批转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和“三步跨”发展战略,优化整合聚合力,集思广益求创新,创先争优抓落实,凝心聚力创实绩,各项工作均取得良好业绩,现报告如下: 一、优化整合、理清思路,形成工作合力 自去年12月25日新局领导班子组建以来,我们研究确定了“平稳过渡、高度融合、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融合建局思路和“一二三二一”的整体工作思路(即“一个宗旨”,“二个理念”,“三个工作重点”,“二个实现”,“一个保证”。一个宗旨就是“为党委政府分忧、为职工群众解难”;二个理念就是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理念;公道勤奋、问心无愧的做人理念;三个工作重点就是在创业就业上打造新亮点、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上达到全覆盖、在人才队伍建设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上再有新突破;二个实现就是实现“单项工作争位次,整体工作创品牌”的新目标;实现人力保障部门“服务、效率、公开、廉洁”的新形象。一个保证就是以打造一流的干部队伍作保证)。截至目前,全系统“一家人”“一盘棋”和“向前看”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人心思稳、人心思齐、人心思干,呈现出了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势头,实现了“1加1大于2”的改革初衷。 (一)深化思想感情文化融合,提升凝聚力。思想上的

统一是步调一致的重要保证。思想一通,一通百通;感情融合,人和心和。一是发挥好组织的主导作用。确立了科学的思路和奋斗目标,用美好的愿景来统一思想;建立了班子成员谈话制度,拉近了干群关系;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和评价标准,增强主动融合、奉献拼搏的自觉性;对工作人员进行合理配臵、合理分工,用工作交流促进融合。二是发挥了干部职工的主体作用。开展了“五个一”学习活动,定期印制润心名片,组织开展进工厂、下基层、感受东平新发展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积极参加县里组织的唱红歌比赛活动并荣获一等奖。三是深化部门文化融合。文化的融合是最高层次的融合。以“单项工作争位次,整体工作创品牌”为目标,以“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为宗旨,以“奉献拼搏、建功立业”为核心价值观,以“严谨细致,一丝不苟”为工作理念,以“公道勤奋,问心无愧”为做人理念,继续深化部门文化建设。四是在深化融合中增进团结,形成团结干事的良好局面。在县委庆“七一”表彰大会上局党委被授予优秀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二)深化业务工作融合,提升服务力。业务工作融合是机构整合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高度有机融合的关键。随着“三定”落实,我们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构建了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一是统筹安排布好局。年初确定了涵盖人社主要工作的十项重点工作,并制订了对局属单位和机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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