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重庆王艳律师文集

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重庆王艳律师文集

王艳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供职于重庆精韬律师事务所,重庆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而且具有丰富的实务实践经验。多年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及各类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辩护和代理。长期致力于婚姻家庭领域法律研究,谙熟婚姻家庭领域法律实务操作。近年来,代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领域疑难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业内人士及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简介:

肖女士与安先生于1986年结婚,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纠纷,肖女士于去年12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9万元存款。安先生亦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不同意将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获得的11万元买断工龄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配,认为该11万元是对其个人的经济补偿,应当归其个人所有。

该案争议焦点:买断工龄款是否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何分割?

重庆精韬律师事务所王艳律师解析此案:

“买断工龄”是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买断工龄款是企业解除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而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款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王艳律师认为:首先,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取得时间不同。我国实行法定的夫妻财产共有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系夫妻共同共有。是否为婚后取得是划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一个首要标准。买断工龄款如果是婚后取得,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配。其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买断工龄款,其用途不是特定的,可以用作共同生活费用,创业经营资本等。不具有人身依附性,不能由夫或妻单方享有。

买断工龄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买断工龄的一方应该适当多分。理由是,买断工龄款虽然不具有人身依附性,但买断工龄一方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买断工龄款将成为其今后一段时期生活的重要保障。因此在离婚时,买断工龄一方应当适当多分,这样有利于平衡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可以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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