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平市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民法常识练习题(六十八)

2015四平市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民法常识练习题(六十八)
2015四平市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民法常识练习题(六十八)

2015年四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民法常识练习题(六十八)

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2015年四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人员公告、时间、政审条件、职位表等最新咨询和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https://www.360docs.net/doc/8e11332740.html,/jilin/

1.公民被宣告死亡的情形有( )。

A.下落不明满2年

B.下落不明满4年

C.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

D.被宣告失踪

答案:BC

2.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主体资格的恢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必须具备哪些法律事实?( )。

A.被宣告死亡人生还

B.被宣告死亡人有重新出现的迹象

C.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D.被宣告死亡人配偶的强烈愿望

答案:AC

3.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系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 )。

A.视为自行恢复

B.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C.并未自行恢复

D.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答案:C

4.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 )。

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

B.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失踪

C.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

D.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答案:C

5.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因意外事故失踪的公告期为( )。

A.1年

B.2年

C.6个月

D.3个月

答案:D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试题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试题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试题 试题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 ) 。 a: 公民的合法权益b: 私人的合法权益 c: 外国人的合法权益d: 不当得利 试题2: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 4 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 ) 。 a: 2 万元b: 4 万元 c: 8 万元d: 6 万元 试题3: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 a: 自愿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 c: 等价有偿原则d: 公平原则 试题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 ) 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 。a: 十五日/追认b: 三十日/ 拒绝追认

c: 三十日/ 追认d: 十五日/ 拒绝追认 试题5: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 。 a: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b: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 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 年d: 专利权 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试题6: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b: 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 c: “知识产权”是外来语d: “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 律直接规定 试题7:在诉讼期间的最后( ) 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a: 二个月b: 三个月c: 六个月d: 十二个月 试题8:诉讼时效属于( ) 。 a: 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b: 消灭实体权利 c: 消灭时效d: 起诉时效 试题9: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下来的继承是( )。a: 法定继承b: 代位继承 c: 遗嘱继承d: 父母

民法基本知识学习资料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终止时消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除精神病患者外,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十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总是一致的。也就是法人必须在法律、法令规定的或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如果法人的民事行为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该行为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比之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同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其范围也可能不相一致。(三)由于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组织本身不可能实施民事行为,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来实现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身的行为即可实现。 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主要有以下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自然人的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利、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自然人则不能享有。3.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多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这是由于法人各自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别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具体内容当然各有区别。如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就不相同,而各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也不相同,它们只能在其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死亡宣告及其撤销的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依照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公民的死亡宣告被撤销的,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2)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需办理复婚手续; (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以退还,但应给予补偿。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应给予适当补偿。 (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比较 财团法人是指法律上对于为特定目的的财产集合赋予民事权利能力而形成的法人。财团法人

公共基础知识人文常识试题库

“青梅竹马”取自下列哪个典故_____ A: 李白《长干行》 B: 白居易《长恨歌》 C: 李煜《虞美人》 D: 李商隐《无题》 参考答案: A 五代包括:后梁、后唐、后晋、后汉、_____ A: 东周 B: 后周 C: 南宋 D: 北宋 参考答案: B 四书包括:《论语》、《大学》、《孟子》、_____ A: 《礼记》 B: 《中庸》 C: 《周易》 D: 《春秋》 参考答案: B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_____” A: 士可忍,孰不可忍 B: 是可忍,孰不可忍 C: 士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D: 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参考答案: D 耳环最原始的作用是_____ A: 女性身份的象征 B: 约束女性的行为 C: 装扮作用 D: 表示女性已婚 参考答案: B 七月七日长生殿,_____ A: 夜深无人私语时 B: 相逢何必曾相识 C: 夜半无人私语时 D: 相见时难别亦难 参考答案: C 徽剧是什么传统戏剧的前身:_____ A: 湘剧

C: 豫剧 D: 川剧 参考答案: B 下列哪部作品不是冯梦龙的著作?_____ A: 《警世通言》 B: 《喻世明言》 C: 《醒世恒言》 D: 《西厢记》 参考答案: D “宰相”的“宰”最早指:_____ A: 高级官吏 B: 官吏统称 C: 低级官吏 D: 皇帝 参考答案: B 京剧服装中男性角色蟒袍上的动物是:_____ A: 蛇 B: 凤 C: 龙 D: 虎 参考答案: C 文成公主与松赞干布和亲是在:_____ A: 唐太宗 B: 唐高宗 C: 唐中宗 D: 唐玄宗 参考答案: A 我们用“羞花”来形容历史上哪位美女:_____ A: 西施 B: 杨贵妃 C: 貂禅 D: 王昭君 参考答案: B 我国传统表示次序的“天干”共有几个字:_____ A: 8 B: 10 C: 12

公共基础知识大全(2)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法律(法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公共行政管理、公文写作、国情市情、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政治类:包含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第二部分经济类:包含政治经济学基本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学、等内容。 第三部分行政管理:公共行政概述、公共行政运行机制、公共行政过程、行政机构改革。 第四部分公文写作写作基础知识;写作的主题、材料、结构、表达方式、语言与文体等;第五部分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学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法的体系,法的制定和实施;法 律监督体系等。二、宪法基本概念;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法概述;行政主体、行为、救济等;行政诉讼法概述;四、民法民法基本原则、物权、债权等。五、刑法刑法概述、犯罪、刑法等。 第六部分附录 【附录一】 2010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 【附录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附件三】 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读 【附录四】时事政治(2010.1—2010.12)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法律(法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公共行政管理、公文写作、国情市情、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政治类:包含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第二部分经济类:包含政治经济学基本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学、等内容。 第三部分行政管理:公共行政概述、公共行政运行机制、公共行政过程、行政机构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每题1分。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答案】D 【考点】法人的分类;财团法人;基金会法人 【解析】ABC三项,从学理上看,基金会法人属于传统民法中的财团法人。财团法人属于他律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所从事民事活动范围以捐赠人的意思为限。财团法人一经设立就拥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设立人或出资人的出资属于捐赠或遗赠,因此捐赠人或遗赠人没有社员权,独立于财团法人,无权根据自己的意思改变法人的宗旨和目的。D项,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9、10条的规定,基金会章程是基金会登记的必备事项,而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应当载明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根据第15条的规定,基金会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本题中,甲欲改变基金会的宗旨和目的,即要修改基金会章程,应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即应经过批准。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C 【考点】欺诈和重大误解的认定;可撤销行为的效力;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违约责任的承担 【解析】本题中,甲在明知机动车里程表错误显示的情况下,以高于市价7万元的价格将其出售给不知情的乙。《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故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欺诈。 A项,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2、3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本题中乙可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项,如果乙不撤销合同,此时合同为有效合同,乙可以行使减价请求权。《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专题参考答案.doc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对一年特殊诉讼吋效的规定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最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害的。 2.【答案】Bo解析: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休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这一原则也是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山、婚姻自山、遗嘱自山。 3.【答案】Bo解析:本题中,尽管在’‘标的物” 一栏只写了 "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儿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可以认定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显然甲方的行为没有违反其意志,因此不违背自愿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亦没有滥用权利的情形。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选项B为止确答案。 4.【答案】C。解析:甲、乙、内、丁对该住宅楼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亨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ABD止确。四人対住宅楼不是共有关系,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 5.【答案】Ao解析:甲修房,在乙院内堆放建材并非必须,因此不能作为相邻关系对待,只能山双方通过合同设定地役权解决。因此A项应选。而甲修房时搬运建材必须通过乙家门前,此时的法律关系当属于和邻关系,因此乙无权阻止。选项C、D按照合同关系白然可以解决。 6.【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此题中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 7.【答案】Bo解析:共有物的管理一般应当宙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所谓改良行为是指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捉下,对共有物进行的加工、修理等行为,以增加共有物的效用或价值。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叩可进行。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止是改良行为,因此只需要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而现在甲乙已占2/3的份额,因此可以为改良行为。B项说法止确。C 项的错误在于,共有财产上,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 8.【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下五种合同是无效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

2019年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19年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 1.在党政企事业单位中属于下级向上级报送的公文种类是:( C ) A.报告、通告 B.通报、请示 C.请示、报告 D.通知、报告 2. 白炽灯用久了会发黑是因为钨丝发生:(D) A.燃烧 B.汽化 C.蒸发 D.升华 3. 公元前475年至公元前221年是我国战国时期,被称为战国七雄的七个国家分别是:(A) A.齐、楚、燕、韩、赵、魏、秦

B.楚、燕、韩、鲁、赵、齐、秦 C.燕、越、赵、魏、秦、齐、鲁 D.齐、秦、韩、楚、鲁、魏、燕 1. 以下关于主送机关正确的说法是:(C) A.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同类型机关统称,位置在标题下右侧顶格 B.上行文的主送机关一般是1个,请示、批复、函的主送机关只能是1个 C.普发性的下行公文,主送机关较多,但是不能使用泛称 D.公告、通告以及部分事项性通知必须写主送机关 2. 食品生产中质量等级最高的是:(A) A.有机食品 B.绿色食品 C.无公害食品 D.天然食品 3. 钓鱼岛自古就是________的固有领土。(B) A.日本 B.中国 C.韩国 D.菲律宾 1. 在下列几类公文中,一般不带“附件”的是:(C) A.印发类公文 B.转发类公文 C.普发类公文 D.呈报类公文 2. 光电子材料一般是复杂的________需要用特殊的方法和设备来制造。(C) A.无机纳米材料 B.电子材料 C.微结构材料 D.能源材料 3. 巴巴罗萨作战是二战时德国侵略________的代号。(D) A.英国 B.法国 C.波兰 D.苏联 1. 综合办公部门或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建议性处理意见的参谋性活动,称为公文的:(A) A.拟办 B.承办 C.批办 D.催办 2. 以下关于转基因产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A.转基因产品是利用基因工程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微生物产品及其加工品 B.供食用的转基因产品及其加工品称“转基因食品”,亦称“遗传制造食品” C.因为转基因产品是新生物技术的产物,所以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是毋庸置疑的 D.中国相关法律规定,转基因产品上都要醒目标出“转基因”,未经标识的相关产品及加工品将不得销售或进口 3. 商鞅变法发生在:(B) A.西周 B.战国时代 C.秦朝 D.汉朝 1. 下面几种说法中,不正确的是:(B) A.在公文中安排语序时,当一组概念表现由若干连续的动作、行为构成的活动过程时,一般应按时间发展顺序排列 B.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抄送机关答复 C.有些公文的主题,可以根据领导人授意而直接表述,有些公文的主题,则需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随着对客观实际情况全面而深入的探索而逐步提炼与明确 D.公文中的疑问语气一般较少使用语气词“啊”“呢”“吧”等,“吗”也尽可能不用或少用 2. 下列不属于纳米材料“荷叶表面”特性的是:(B)

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原物与孳息

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原物与孳息(★★) 1.区分标准。原物,指孳息所从出之物。孳息,指由原物所生之物或收益。孳息必须与原物分离,与原物分离前为原物的成分,不属于孳息。 2. 孳息的类型 ?天然孳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或者按照物的用法而产生的物。如:鸡蛋、剪下的羊毛、牛犊、猫仔、牛奶、开采的矿藏。 ?法定孳息,指原物依据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息、彩票中奖所获奖金或奖品(射幸孳息)。须注意:购买股票取得(天星司考)的股息,不属于法定孳息。 特别提示:①为什么购买股票所取得的股息不属于法定孳息?例如:甲拿出100万元购买股票,半年内净赚50万元。这50万元的股息也是依据法律关系(股票买卖合同)产生的收益。可为什么这50万元股息就不属于法定孳息呢?②法定孳息的经典定义是:“不使用原本的对价”。即原本的所有权人将原本让渡给他人使用所获取的对价才属于法定孳息。例如:甲因借给乙100万元所获10万元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再例如:甲将房屋(天星司考)出租给乙所获10万元租金也属于法定孳息。它们都是甲不使用原本的对价。③恰成对照的是,如果甲拿出100万元购买股票,半年内净赚50万元。这100万元的原本乃归甲自己使用,而非让渡给他人使用,所以,这50万元股息不属于法定孳息。④同样的道理,甲向乙公司出资100万元,第一年分红20万元,这20万元的分红也不属于法定孳息。 【真题】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05年·卷三·52题)(答案:AD)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3.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天然孳息:①按照当事人的约定。②没有约定的,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法定孳息:①按照当(天星司考)事人的约定。②没有约定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特别提示:虽然《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于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后)、质权人、留置权人(在质押期间、留置期间)有权收取(抵押物、质物、留置物)的孳息,但并非直接取得孳息的所有权。所以,在司法考试中,若问谁(天星司考)有权取得孳息的所有权,一般不答担保物权人,因为,在未就所收取的孳息实现担保物权之前,他们并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 【真题】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没有特殊约定时,下列哪些权利人可以取得原物所生自然孳息的所有权?(97年·卷三·45题)(答案:ABC) 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B.采矿权人 C.典权人 D.质权人 特别提示(二):《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第二章民法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 第二条给我国民法下了一个定义: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身份平等,没有公权力的介入 2、自愿原则:不绝对也不能违法 3、公平原则:双方权利义务均衡平等? 4、诚实信用原则☆:(民法的帝王条款)不欺诈,要守信 5、公序良俗原则:良好的秩序,善良的风俗 6、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可以使用权利,但不能有碍他人或有损他人 第二节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概述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一)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1、开始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2、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死亡有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之分。? (二)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包括: 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完人) (1)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人) (1)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3) 只能实施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包括纯获利行为,比如赠送),其他民事活动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比如:16岁的孩子经过父亲的同意卖了钢琴。(成立) 3、无民事行为能力(无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 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三) 监护 1、概念 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利益进行监

行政管理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库[含答案]

公共基础训练题---行政管理公共基础知识[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 ) a. 社会制度的变化 b. 领导集团的变更 c. 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变化 d. 人民群众的一致要求 2. 中国目前正进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是 ( ) a. 减少机构和部门的数量 b. 裁减人员的数量 c. 政府职能的转变 d. 行政效率的提高 分享一点个人的经验给大家(经验分享部分看过的人不用看了)。我的笔试成绩一直都是非常好的,不管是行测还是申论,每次都是岗位第一。其实很多人不是真的不会做,90%的人都是时间不够用,要是给足够的时间,估计很多人能够做出大部分的题。公务员考试这种选人的方式第一就是考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就是考思维,第三考决策力(包括轻重缓急的决策)。非常多的人输就输在时间上,我是特别注重效率的。第一,复习过程中绝对的高效率,各种资料习题都要涉及多遍;第二,答题高效率,包括读题速度和答题速度都高效。我复习过程中,阅读和背诵的能力非常强,读一份一万字的资料,一般人可能要二十分钟,我只需要两分钟左右,读的次数多,记住自然快很多。包括做题也一样,读题和读材料的速度也很快,一般一份试卷,读题的时间一般人可能要花掉二十几分钟,我统计过,我最多不超过3分钟,这样就比别人多出20几分钟,这在考试中是非常不得了的。论坛有个帖子专门介绍速读的,叫做“得速读者得行测”,我就是看了这个才接触了速读,也因为速读,才获得了笔试的好成绩。其实,不只是行测,速读对申论的帮助更大,特别是那些密密麻麻的资料,看见都让人晕倒。学了速读之后,感觉有再多的书都不怕了。而且,速读对思维和材料组织的能力都大有提高,个人总结,拥有这个技能,基本上成功一半,剩下的就是靠自己学多少的问题了。平时要多训练自己一眼看多个字的习惯,慢慢的加快速度,尽可能的培养自己这样的习惯。当然,有经济条件的同学,千万不要吝啬,花点小钱在自己的未来上是最值得的,多少年来耗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现在既然势在必得,就不要在乎这一刻。建议有条件的同学到这里用这个软件训练速读,大概30个小时就能练出比较厉害的快速阅读的能力,这是给我帮助非常大的一个网站,极力的推荐给大家(给做了超链接,按住键盘左下角Ctrl 键,然后鼠标左键点击本行文字)。另外,还有一个不得不说的工具,一款公务员考试软件,对于我成功它绝对是功不可没的,超猛的一款软件,集成最新题库、大纲资料、模拟、分析、动态等等各种超赞的功能,性价比超高,是绝不可缺的一款必备工具,结合上速读的能力,如虎添翼,让整个备考过程效率倍增。到我推荐的这里搜索“公务员”就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科目(也给做了超链接,按住键盘左下角Ctrl键,然后鼠标左键点击本行文字)。最后,记得好好学习,只有自己帮助自己。祝愿每一位有梦想的同学早日实现自己的理想!帮大家祈福!加油! 3. 下面()是政府办事机构。 a. 中央办公厅 b. 县工商局 c. 乡工商所 d. 县驻京办事处 4. 我国政府机构与立法机构的关系是 c( )

民法知识点大全.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指一定社会调整特定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主要内容包括: 财产关系方面:权利的种类归属行使救济途径 人身关系方面: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人格;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及身份关系; 民事主体的行为(法律行为; 民事主体违反义务时的法律责任等。 民法的地位:是国民生活的基本法。 2、民法的起源 (二民法的特征(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的是民事关系(属私法 民事关系是指自然人、法人为私利而实施的生产、生活、处分权利、履行义务等活动所引发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民事:即私事,是与国事无关的私人事务。如,投资、合伙、劳动力的雇佣,订立遗嘱、签订合同,婚姻的结合与离异,亲属间的扶养,遗产的继承等等。 国事:即国家公共事务。如,国家机关的设置对市场的干预。 2、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在法律上,财产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这两类。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占有和支配物质资料或精神财富而产生的经济关系。如,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占有使用处分权等等。 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交换劳动成果或其他财产而发生的财产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经济关系,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如,因转移所有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买卖、赠与。因转移财产的使用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出租物品、借贷。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如,姓名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 对财产所有关系的调整包括四个方面。确定所有权的内容;确定所有权的归属;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确定所有权的保护方法 对财产流转关系的调整,主要是设立债的制度。 对人身权的调整包括三个方面。规定人身权及其保护范围;确定对他人人身权应当遵守的义务,规定保护的方法。 3、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平等的人。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买卖、借贷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纳税、财政拨款、上缴利润、征收、征用、扣押、没收、罚款等。 简言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交换关系。 4、民法是适用民法的原则和方法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刑法与民法在调整对象上是有交叉,但调整方式和原则不同。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易考易混淆知识点汇总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民法是一个考察的难点,里面涉及的内容较多,本文就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易考易混淆知识点进行汇总总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依《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不经人民法院认可,离婚后的夫妻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 2、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的程序同未成年人基本相同,区别在于有监护资格的人的顺序和范围不同(第17条第1款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但是,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应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的规定(《民通意见》第13条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人年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3、注意民法上“近亲属”的范围。(《民通意见》第12条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民通意见》第34条规定宣告失踪案的公告期为半年,《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为3个月,存在着冲突,应以后者为准。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民通意见》第29条) 5、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由申请人决定,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不一致的,则宣告死亡(《民通意见》第29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 6、被宣告死亡的人的死亡日期是指该判决宣布之日(《民通意见》第36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7、依《民通》第43条及《民通意见》第58条,企业法人要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向第三人负责。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8、在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中,单务、双务法律行为同无偿、有偿法律行为并非一一对应关系,即单务法律行为也可能是有偿的,双务法律行为也可能是无偿的。前一种情形如约定有利息条款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合同法》第210、211条),后者如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合同法》第365、396条)。 9、特别注意《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

公共基础知识试题汇总

公共基础知识试题汇总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是考察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以下是由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试题汇总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公共基础知识试题汇总 1、2016G20峰会在( )举行 A、北京 B、大连 C、海南 D、杭州 2、2015年是亚非会议召开60周年,首届召开亚非会议的地点是( )。 A、吉隆坡 B、万隆 C、新加坡 D、雅加达 3、2015年,中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 )湿地资源面积居全国第一。 A、浙江 B、青海 C、湖南 D、新疆 4、截止4月15日,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共有( )个。3月31日前以及当日提交加入申请的国家均已经过多边征求意见的程序,正式成为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 A、47 B、50 C、57 D、64 5、4月21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同步挂牌,标志着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正式迎来2、0 时代。加上上海,我国由南到北四大自贸区连点成线,勾画出改革开

放、创新发展的新格局。 A、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 B、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 C、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D、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6、2015年世界卫生日的主题是( ),为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世界卫生组织发表媒体通报,着重分析食品生产全部过程,帮助人们了解食品生产加工各个环节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A、从农场到餐桌,食品安全人人有责 B、降压让生活更美好 C、老龄化与健康,口号是健康相伴,活力常在 D、城市化与健康 7、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践行的改革开放其性质是( )。 A、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改变 B、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方式的变革 C、社会主义原有体制的修补 D、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8、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其本质和核心是( )。 A、保障人民当家做主 B、国家权力的互相制衡 C、保障公民权利合理分配 D、实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无过错责任

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无过错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 1.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第7条) ?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 ?加害人实施(天星司考)了加害行为; ?受害人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 ?加害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2. 法定的无过错责任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第32条); ?用人单位责任(第34、35条); ?产品责任(对外:无过错责任;对内追偿:过错责任)(第43条);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道交法》第76条); ?环境污染侵权(第65-68条); ?高度危险责任(有两个例外)(第69-77条);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有一个例外)(第79条); ?建筑物倒塌(天星司考)致人损害(第86条); ?医疗产品致人损害(第59条); ?因帮工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3条); ?因帮工遭受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 ?遭受工伤但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 (三)公平“责任” 1. 公平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第24条) ?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不构成过错侵权); ?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无过错侵权; ?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不适用公平责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2. 公平责任的承担 ?可以部分补偿,也可以全部补偿。 ?结合双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严重程度,由双方合理分担损害。 3. 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公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3条) ?由加害人承(天星司考)担侵权责任。 ?加害人无力承担、加害人不能确定或者无加害人(如抢险救灾)时,由受益人适当补偿。 【真题】甲见乙要挥锹打丙,上前制止。乙挥锹打伤甲,对甲所受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97年·卷三·57题)(答案:AD) A.由乙承担民事责任 B. 由丙承担民事责任 C. 如果乙无力承担,由甲自己承担 D.如果乙无力承担,由丙给予适当补偿 【真题】李某赶着马车运货,某食品店开业燃放爆竹(该地并不禁止燃放爆竹),马受惊,带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专题及答案解析.doc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专是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专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50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 1.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1年的是()。 A.甲租赁乙的房屋,因拒付租金而发生纠纷 B.甲与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乙违约 C.甲借给乙1万元,乙到期不还欠款 I).甲在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乙将西服卖掉 2.民爭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山,自主实施民爭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 A.诚实信用原则 B.民爭活动白愿原则 0.民爭活动公平原则I).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3.甲、乙双方连续儿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冇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 一 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宜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4.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白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冇民爭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网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5.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0.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I).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6?某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谋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这一行为属于() A?犯罪行为B.无效民爭行为 C.有效民爭行为 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爭行为 7.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窩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完整版)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1.在党政企事业单位中属于下级向上级报送的公文种类是: (C) A.报告、通告 B.通报、请示 C.请示、报告 D.通知、报告 2.白炽灯用久了会发黑是因为钨丝发生:(D) A.燃烧 B.汽化 C.蒸发 D.升华 3.公元前475年至公元前221年是我国战国时期,被称为战国七雄的七个国家分别是:(A) A.齐、楚、燕、韩、赵、魏、秦 B.楚、燕、韩、鲁、赵、齐、秦 C.燕、越、赵、魏、秦、齐、鲁 D.齐、秦、韩、楚、鲁、魏、燕 1.以下关于主送机关正确的说法是:(C) A.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同类型机关统称,位置在标题下右侧顶格 B.上行文的主送机关大凡是1个,请示、批复、函的主送机关只能是1个 C.普发性的下行公文,主送机关较多,但是不能使用泛称 D.公告、通告以及部分事项性通知必须写主送机关 2.食品生产中质量等级最高的是:(A) A.有机食品 B.绿色食品 C.无公害食品 D.天然食品 3.钓鱼岛自古就是________的固有领土。(B) A.日本 B.中国 C.韩国 D.菲律宾

1.在下列几类公文中,大凡不带“附件”的是:(C)A.印发类公文B.转发类公文 C.普发类公文 D.呈报类公文 2.光电子材料大凡是繁复的________需要用分外的方法和设备来制造。(C) A.无机纳米材料 B.电子材料 C.微结构材料 D.能源材料 3.巴巴罗萨作战是二战时德国侵略________的代号。(D)A.英国B.法国C.波兰D.苏联 1.综合办公部门或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建议性处理意见的参谋性活动,称为公文的:(A) A.拟办 B.承办 C.批办 D.催办 2.以下关于转基因产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A.转基因产品是利用基因工程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微生物产品及其加工品 B.供食用的转基因产品及其加工品称“转基因食品”,亦称“遗传制造食品” C.因为转基因产品是新生物技术的产物,所以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是毋庸置疑的 D.中国相关法律规定,转基因产品上都要醒目标出“转基因”,未经标识的相关产品及加工品将不得销售或进口 3.商鞅变法发生在:(B) A.西周 B.战国时代 C.秦朝 D.汉朝 1.下面几种说法中,不正确的是:(B)

2015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归纳整理

民法真题错解: 民法总则 1.意思表示: 构成要素:1.内在意思:行为意思:表意人意志控制之下,表示意思:知道具有民法意义,效果:具体而确定法律效果。2.外在意思:表示行为:1明示2.默示 2.合同无效属于专用术语,特指因具有严重的效力瑕疵,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3.合同的解除须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无须任何行为,合同自动失效。 4.居间与代理的区别: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 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 5.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因此下列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1.人身权的请求权(人格和身份)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和知识产权3.抗辩权(具有永续性)4.形成权(原则上适用除斥期间) 还有三种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6.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法定事由:起诉、请求、认诺) 债权转让:债权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中断。债务承担:原债务人的承认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对于不真正连带(如连带责任保证)不适用中断。 7.诉讼时效抗辩: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8.责任保险之保险事故发生之日,指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所负责任性质及赔偿数额确定之日。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考点解析:合同的相对性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考点解析:合同的相对性 (一)合同相对性的内涵 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与责任的相对性。在司法考试中需要把握的内容是:①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请求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住);②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无权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③合同债务人因第三人违约的,仍应对合同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另行解决。 合同相对性原理的学理基础:①自我决定,自我拘束。合同债务人仅对自己愿意受到拘束的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枉。②维持合同当事人请求权与抗辩权之间的平衡。 (二)《合同法》总则关于合同相对性的规定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糾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合同法解释(二)》

第16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将合同法第64条、第65条规定的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职权将其列为该合同诉讼案件的被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合同法》第64条。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虽突破了主体的相对性,但仍遵循违约责任的相对性(见例1和例2)。 例1董事长甲与乙花店约定:“甲支付乙10万元,乙选择上好红玫瑰999朵,于丙女生日当晚6时送至丙女宿舍”。结果,乙的雇员错将甲所订之花送给(丙女隔壁宿舍的)丁女,丙女生日当天不见—个花瓣,垂泪到天明。①甲、乙约定由债务人乙向第三人丙履行合同义务,乙违约的,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②第三人丙无权请求债务人乙承担违约责任。 例2甲向乙出售一批货物,约定于乙所在地交付。甲又和丙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丙运交乙。运输途中,丙因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严重。①运输合同中,甲、丙约定由债务人丙向第三人乙履行。丙违约的,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②第三人乙无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③乙只能基于买卖合同,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典型真题 〔I〕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5题一C)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3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答案解析]①赠与人是神牛公司,受赠人是S省红十字会。②S 省B中学只是利益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