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第14讲-第8章(1)

中国传统图案在服装上的应用

1引言 中华民族文化的宝贵财富传统图案作为传统服饰文化的重要设计元素,深受世界各国著名服装设计师的青睐,并在其服装设计作品中表现出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文章分析了中国传统图案的发展,风格,工艺,特征,传统图案在造型和装饰性方面为我们今天的服饰设计提供了丰富的设计元素。为适应现代消费者的审美情趣,传统图案在服饰上的应用应随时代的变化而转变其形式,让传统图案更广泛的运用在现代服装设计上,分析传统图案在古代服装上的应用,在少数民族服装上的运用,在戏曲服装上的运用,分析发现传统图案与现代服饰结合的更多可能性,选择有代表性的设计进行系统的展开和研究,分析其特征,总结传统图案在现代服装上的设计规律。把握好传统图案在现代服装上应用的四大因素:设计定位、工艺技术、生产成本、设计视点,最后对传统图案在现代服装上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和探索传统图案在现代服装上的运用的更多可能行,使传统图案在今天焕发新的光彩,是对传统文化的真正传承。 2中国传统图案与服装相生 2.1传统图案的历史、意义 传统图案是一种在中国民间广泛流传的,我们祖先向往追求美好生活而创造出来一种艺术形式,是指以转喻、谐音等比附的手法,构成具有某种吉利意味的装饰纹样,代表着传统的民风民俗。其构成手法主要有三种,以被表现的图、形、物的名称谐音而成,给被表现的图形物以特定的、大众认可的含义,以及图形之外辅以文字说明。因传统纹样往往表达了人们对美好理想的向往和追求,而被应用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尤以在染织、地毯、陶瓷、雕刻、建筑、服装、首饰等工艺美术用品和喜庆场合应用更为广泛。 中国传统图案有着悠久的历史和辉煌的成就。图案在人类生活初期就已出现,它是人类生活中原始本能的再现,利用装饰语言来表达对美的追求和向往,其目的是使人更好地生存、更愉快地生活。随时时代的发展变迁,生活条件、生产方式的变化,对美的追求也在变化之中。几千年来,我国在不同历史时期创造了各个时代的生活制品及装饰品,这些制品不仅造型优美;而且与其构成一体的装饰图案风格各异,变化多样,既具有民族特色又具有不同的时代风格,充分显示了创造者的聪明才智及各种不同的风俗民情。了解和研究这些图案,继承其精华,不仅能提高设计者自身的修养和图案创作的水平,而且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延续具有深远的意义. 2.2传统图案在服装上的运用 图案在服装上的运用,可追溯到人类早期的原始时代。原始人为了御寒、护体、遮羞,用树叶、树皮、兽皮围身。为了美化和表现自己,吸引异性,以及为了图腾、祭祀、巫术的需要,用彩色泥土及兽血纹身、纹面,或划破身体进行“刺青”装饰,或用贝壳、兽骨、牙齿、石子等材料串成饰链进行装饰表现(如图1),这可以看成是图案在服装上的最早起源。随着人类农耕活动的发展,原始人获得了利用植物纤维的知识。在江苏吴县草鞋山新石器遗址中,发现了5000年前的葛布残片。这块用扭绞加环绕织发编织出的回纹加条纹暗花的葛布残片,说明了在远古时期,图案作为一种装饰形式,已具体应用于服饰面料之中。传统图案在服装上的运用是随着染织业的发展而发展。今天我们除了在博物馆的古代服饰中,在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现代的戏曲服装,甚至在现代的时装上都能看到有传统图案在服装上的运用,(如图2)。

证明责任概念解析(一)

证明责任概念解析(一) 摘要:关于证明责任概念的含义至今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仍然存在不同的认识。本文探讨了证明责任概念的形成和发展,从证明责任作为一种机制本身应有内含来界定了证明责任的概念和意义,并进一步阐释了正确认识这一概念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笔者认为在没有厘清证明责任的含义时,就难以正确把握证明责任的分配等制度建构的问题。关键词:诉讼;证明责任;概念一、引子证明责任理论从诞生之日起,一直是民事诉讼法学界研讨的核心课题之一。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在浩如烟海的诉讼法学著作中,学者们论述得最多的就是证明责任。众所周知,法作为规范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作为规范人们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和作为裁判准则的强制规范。一般情况下,裁判实际是以抽象的法律规范为大前题,以具体的事实作为小前题,然后得出其结论这种三段论式的操作过程。这个过程也就是法院法律适用的具体过程。法律适用的前提首先是必须对符合法律构成要件的事实如加以认定。事实的认定又只能依靠证据,当事实不能认定时,势必存在谁承担败诉后果的问题,也就是最简单意义上的证明责任问题。德国著名诉讼法学家罗森贝克指出证明责任制度是“民事诉讼的脊梁”。足见证明责任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2]在我国,从九十年代开始,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成了社会改革在审判领域的直接体现在,成了这一领域最大的政治。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虽然涉及民事审判制度的各个方面,但毫无疑问,民事证据制度改革在民事审判改革中占据了最重要和中心的地位。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整个系统工程中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力度最大,改革的进程也最快。尽管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之初并非以证据制度改革为切入点,现在也仍然有学者将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作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但由于证据制度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天然核心地位,因此,关于民事诉讼制度的全面改革就不可能不触及证据制度,并且自然地将证据制度改革置于其改革的核心和中心地位。从审判的逻辑结构来看,民事审判结构的搭建是以证据制度为骨干和基础的。而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最初切入点就是证明责任制度,改革的措施就是强化“举证责任”。3]证明责任的强化和落实体现在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时不利后果的实在化,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只是学者们在喊“狼来了”。当事人只能从自己不能证明中去寻找败诉的原由,而无法从法院方面追究败诉的原因。举证责任对中国的律师已不是生僻的法律术语。与改革的发展模式相同,关于举证责任的实践早已走到理论的前面,当理论界还在探讨举证责任的性质时,不少法院已经将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摆在了每一个当事人的面前。借民事审判改革的强劲东风,许多中高级法院都制定了《证据规则》,并作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重要的显形成果。该规则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证明责任及证明责任的分担。然而,在面临证据规则时,我们还是应当问一下证明责任究竟是何含义,它意味着什么,为什么证明责任要这样分担等等。遗憾是人们在一开始提出强化举证责任时,并没有真正地去追问一番,似乎这是一个人们早就认同的概念和制度,只是人们多年以来一直把它束置高搁而已。仔细思索,其实并非如此。教科书也并没有给我们明晰的说法。因为,在传统的民事诉讼体制下,我们实际上没有真正系统地接纳过证明责任制度和证明责任制度依存的理论。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的概念是“舶来品”。人们对许多法律上的“舶来品”时,常犯两种错误:一是不顾使用的各种环境,直接移植套用;一是在使用中完全走形,实际抛弃了所值借鉴的东西,只留下了一个外壳,把该理论中最基本和最有价值的东西抛弃了,即所谓“买椟还珠”。要避免犯这两种错误应做到二点:其一,真正了解所引进借鉴的事物,了解该事物在“原产地”的运作情况,了解该事物生存发展的环境,了解该事物的发展趋势。其二,充分认识移植地的各种环境,是否具有排斥移植物的因素。笔者在本书中热衷于较详细地介绍和研究证明责任的出发点正是基于上述第一点。同时,我们还应当注意,作为一种反映法律适用领域中普遍规律的制度,就具有其普适性,应当充分加以尊重,不能随便加以改造,人为地为了某种“特色”而加以改造,有可能随之改变该制度的机能。不能实现该规范的作用。证明责任问题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涉及到诉讼的基本模式、辩证主义、自由心证原则、诉讼基本

2019版地理(鲁教版)练习:第四部分 第十四单元 第一讲 中国地理概况 含解析

一、选择题 (2018·安徽示范高中模拟)如果把地区人口分布形象地理解为人口分布图上具有确定的点值和位置的散点群,则在平面上全部力矩达到平衡的支点是人口的重心。区域几何中心是区域空间的中心点。下图示意我国某省几何中心和人口重心迁移轨迹。读图,完成1~2题。 1.该省可能是( ) A.安徽省B.广东省 C.陕西省D.河北省 2.该省1989~2009年人口重心向东北部迁移,主要原因是( ) A.东北部煤炭的开发,人口大量迁入 B.西南部经济发展缓慢,人口增长减慢 C.东南部经济发展迅速,人口大量迁入 D.东北部水能的开发,环境人口容量增大 解析:第1题,从图中可知,该省的几何中心为(108.87°E,35.20°N),结合我国各省的位置分布,应为陕西省,C项正确。第2题,该省1989~2009年人口重心向东北迁移,主要是因该省东北部煤炭资源丰富,随着煤炭的开采加工,大量人口向东北部迁移,A项正确。

答案:1.C 2.A (2018·保定市模拟)“土地流转”是指鼓励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转让,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据此完成3~4题。 3.“土地流转”的直接影响可能有( ) A.耕地面积增加B.农产品商品率提高 C.农民收入下降D.城市化进程放缓 4.推断下列地区中最先推广“土地流转”政策的是( ) A.太湖平原B.松嫩平原 C.湟水谷地D.河西走廊 解析:第3题,“土地流转”只是转让土地使用权,耕地面积没有增加,A 项错误;“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则农产品商品率提高,B项正确;农民转让使用权收取土地承包金,同时从事其他劳动获得收入,收入不会下降,C项错误;“土地流转”促进城市化进程,D项错误。第4题,最适合推广“土地流转”政策的区域应该是人均耕地少,经济发展水平高,就业机会多的地区。 答案:3.B 4.A (2018·哈尔滨六中模拟)读下图,回答5~6题。 5.H经线穿越的我国大地形区有( ) A.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青藏高原、云贵高原

论证明责任的证明标准及其适用研究报告与分析

论证明责任的证明标准及其适用 X剑云证明责任的证明标准即是认定当事人是否完成证明责任的分配的判断准则。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是否能达到证明其主X的证明程度。这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不管是英美法系的国家所采用的盖然性占优势或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高度盖然性,还是西方国家的“自由心证”或苏联的“内心确信”,它始终是属于人的认识活动的X畴,而人的认识活动是一个心理活动,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如何统一人们的认识,对一般的、原则性的东西形成共性的理念,是在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 受历史发展的影响,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在我国根植已久,我国一直实行的是证明标准的一元化,也就是说,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其证明标准都是要求客观真实。随着对民事诉讼是私法性质的诉讼,其基本任务在于解决民事纠纷,⑴及证据由当事人提供及市场经济要求民事纠纷的解决快捷等等的认识的深入,有的人提出了证明标准的二元论,即刑事案件适用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而民事案件适用证据优势性的证明标准。还有的人根据英美国家的做法,提出了证明标准的三元论,即刑事案件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一般的民事案件适用证据优势性的证明标准,特殊的民事案件适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从法理的角度来说,证明标准的适用与对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取向有直接的关系,公平与效率之间是一对矛与盾的关系,过分追求公平,必然有损效率;而过分追求效率,必然有损公平。如何使公平与效率达到和谐与统一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从案件结果的严重程度、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参与度、双方当事人

的力量对比等等情况考虑,一般来说,对具有强烈的公权力参与的案件,证明标准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它应具有确定性,排他性。法官是用必然勾画着事实轨迹,追求着最近似的公平。而对于没有公权力参与的性质的案件,其证明标准的要求相对而言是没有那么高的,它只须具备因盖然性而产生的可靠性就行了,法官是用最大的可能描绘着事实的轮廓,追求着最大效率。 从证据制度的发展上看,其经历了神示证据制度到法定证据制度,再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过程。而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依据的都是证据裁判主义,两者其实各有所长。日本学者三月章认为实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还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关键在于对法官是否信任,即“事实存在与否的判断,常以某种经验法则为大前提,自由心证主义则将何为经验法则的判断委任于法官。可见其基础是对法官的信任。反之,法定证据主义则预先对何为经验法则加以规定,法官须据此行事,以防止法官擅断性判断。可见,其出发点是对法官的不信任。”⑵从这一点上说,实行那一种证据制度是与该国的法官的素质、国民的法律素质、法律实施的状况大有关系。其实,不管实行那一种证据制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都存在,只不过大小有别。因为不管是心证还是确信的形成,都需要承办的法官按经验法则和伦理法则,用逻辑法则来推导,都是承办的法官个人意旨的作用。 我国目前程序立法还有不公平之处,不能完全体现私法的性质,如证据收集规则中的法官取证表现了较为浓厚的追XX体公平的色彩。而法官、律师、当事人的法律水平是参差不齐的,传统的轻程序重实体的观念深入人心,对证据的收集和采信的方式的合法性的忽视还是比较严重的。比如非法的录音摄像材料,根据证据的排除规则是不能当证据使用的,这就是说法官对该证据是看都不用看的,然而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往往把该材料作为了参考,认为这材料虽来源不合法但反映了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法官的认证。造成证据的排除规则如同虚设,律师、当事人XX取证乐此不彼。程序公平是实体公平的保障,程序公平是可以达到的,而实体公平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有时实现程序公平会有损实体公平,但因为程序公平是看得见的公平,是固定的,我们应首先维护。这就是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从国外的立法上看,一般来说,有较为完整的证据规则的国家往往采用的是优势证据的标准,而没有较为完整的证据规则的国家往往采用的是高度盖然性的标准。

第一单元语文教案14课时

二年级上册识字1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会认12个生字。会写10个字。 2、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了解秋天景色的特点,喜欢秋天。 3、有收集词语的兴趣。 教学重点: 识字写字,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识字,在反复朗读中识字,在积累词语中识字。 教学难点: 部分词语的理解。倡导自主识字,培养在生活中识字的习惯。 教学时间:2课时 第一课时 教学目标: 1、认识本课12个生字,能正确朗读这些词语。 2、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了解秋天景色的特点,并在朗读中感悟秋天的美景。 教学过程: 一、揭题引入 1、炎热的夏天即将过去,凉爽的秋天就要来到了。今天咱们一起走进秋天,去欣赏秋天美丽的景色,好吗? 2、看图,说说图上的秋景。 3、是呀,秋天的美景说不完,世上留下了许多描写秋天的词语。 二、读中识字 1、出示词语:金秋时节景色宜人层林尽染叠翠流金天高云淡大雁南飞 秋高气爽 山河壮美五谷丰登瓜果飘香春华秋实秋收冬藏 2、哪些词语是你认识,不认识的生字怎么办? 这学期我们的课文不再是每个字都带拼音了,对要掌握的生字课文在下面注音,你发现了吗? 3、自学方法 你准备怎样学会这些词语? 认“树叶”中的字(怎么记住)——试读词语(想想词语的意思)——认“我会认”中的生字 4、学生自由试读词语。 读准前后鼻音和平翘舌音的字“层、尽、染、淡、登、翠、爽、壮”。 5、分组互助读词语,再开火车读词语。 6、出示生字,学生自主认读。 7、开火车读生字。 三、朗读感悟 1、教师范读,学生边听边想画面。 闭上眼睛,想象一下听到这些词,你看到了哪些美丽的景色 2、学生边读边想象,联系大自然实际,整体感悟词语的意思。 四、在读中巩固识字 1、选词语,读词语。出示图片,选出与图上景色相对应的本课词语,读一读。

二年级语文下册第四单元 第十四课 导学案

二年级语文下册第四单元第十四课导学案 邮票齿孔的故事 魏家庄小学刘现荣 教学目标: 1.会认13个生字,会写12个字。 2.自主感悟重点词句,从带齿孔邮票的发明过程中受到启发。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3.懂得生活中要留心观察,乐于发现,善于探究。 教学重点、难点: 引导学生通过重点词句的感悟,懂得发明和生活只有一步之遥,并不是高不可攀的事情。培养学生从小养成观察、分析、动手的好习惯。 教法与学法指导:分步导读。 教学具准备: 生字卡片、邮票(带齿孔和不带齿孔的各一张)、插图。 课时安排:2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导入: 1、观察。出示不带齿孔的最早的“黑旋风”邮票的图片问:这是什么?(板书:邮票。)再出示带齿孔的邮票问:两张有什么区别?(一张有齿孔,另一张没有。)(板书:齿孔)今天我们就来学习:邮票齿孔的故事。 【通过观察对比,创设了问题情境,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为他们自主学习,主动探究新知创设了条件。】 2、谈话。(出示“黑便士”邮票)谁知道这是什么?(板书:邮票)(撕开邮票)你们看,这些撕开了的小孔象什么?这就叫做:齿孔(板书)别看这小小的邮票齿孔,它的发明还有一段精彩的故事呢?(补齐课题)。 感知 1、自由读课文,读准字音,读通句子。 2、合作学习交流识字方法,互相检查、指正。结合语句认识生字:伦敦、研究。借助汉字表义的特点识“裁”“撕”。借助汉字表音的特点识“究”“政”。 3、运用多种方式巩固识字:你指我认——看口型猜字——做动作识字。 读思 1、默读课文,你读懂了什么?还有什么问题? 2、小组讨论:带齿孔的邮票是怎么发明的?从中你感悟到了什么? 交流 以“阿切尔被那个人的举动吸引住了”为突破口感悟。 1、“阿切尔被那个人的举动吸引住了”从这句话你知道了什么? 2、看插图你能想象出当时阿切尔的动作神情吗?学一学他的样子,理解“吸引”一词,使学生感受到阿切尔能细心观察生活的细节。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中国传统服饰在现代服装中的设计应用

中国传统服饰在现代服装中的设计应用 --唐朝服饰元素 专业名称:服装设计学号:200805112150 学生:刘新华 指导老师:李君 摘要: 中国有渊源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中国元素是中国文化的缩影和精髓。在提倡“民族的就是世界的”理念的今天,中国元素也越来越多的被服装设计师们运用在了自己的设计中。然而,简单的玩味中国元素,是不能让中国的服装设计走出困顿的。有接纳的胸怀,对待新观念、新现象要选择性的更加宽容,要学会吸收和汲取,要学会把自己放进去,去接受,去思考,这样才可能使设计作品能与时代同步。 其中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唐代服饰以其众多的款式、艳丽的色调、创新的装饰手法、典雅华美的风格,成为唐文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唐朝对现代服饰和对以后服饰业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唐朝元素仍一直被应用于现代的服装设计中。 中国传统服饰既具独特性,又共同遵守着中华传统审美的共性,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服饰审美语言;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代表性。对它进行总结和研究,不仅可以深化民族传统服饰文化的内涵,也有助于民族精神的传承与弘扬。 关键词:传统服饰,唐朝服饰,现代服饰,民族元素,设计应用

目录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1.2研究目的 1.3国内外研究状况 1.3.1国内对中国传统服饰的研究状况 1.3.2国外对中国传统服饰的研究状况 第二章传统服饰文化中唐朝服饰文化 2.1唐朝服饰产生的原因 2.1.1政治繁荣 2.1.2 文化的开放 2.1.3唐皇室固有的胡人心态 2.1.4唐朝社会审美情趣 2.1.5唐朝女权意识的崛起 2.1.6佛教盛行 2.2 唐朝服饰 2.2.1 唐朝女子服饰及其特点 1 女着男装 2着胡服 3 襦裙服 2.2.2唐代大袖衫 第三章唐朝服饰元素的特点及应用 3.1唐朝服饰元素 3.1.1面料 3.1.2款式 3.1.3色彩 3.2现代设计中的应用 第四章对融入西方现代服装设计的中国传统服装元素的分析结语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一)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一) 内容摘要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一个既重要又复杂的问题,尤其当之与特定案件相联系时,出现的情形更为多样和繁复。本文引入英美法上的证明责任概念,对说服责任与举证责任进行了必要的区分,明确划分了行政诉讼中原被告双方所承担的不同的证明责任,并结合有关案例加以分析。此外,文章作者还论述了在行政法领域确立案卷排他性原则的必要性及其意义。文章指出,确立该原则对于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及保障法院司法审查的顺利进行,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关键词行政诉讼证明责任说服责任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1]第27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其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这里对原被告双方使用的均为“举证责任”这一概念。而事实上,原被告双方在举证能力上有较大的差异,如果对其在证据方面的责任不加区分,则表面上的“一视同仁”必然会带来实质上的不公平。目前,我国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均使用“举证责任”概念,我们认为,英美法中的“证明责任”概念的引入,对于诉讼中证据方面诸多问题的解决都将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是直接关系到诉讼双方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问题。案件事实问题能否得以查清,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的一系列主张是否成立、能否为法院所采纳,以及双方当事人诉讼请求能否最终实现,都依赖于相应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即取决于相应证据的证明力与说服力。事实上,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收集、提供证据,在庭审中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以及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等活动,构成了诉讼过程的主要内容。从另一个角度讲,当事人要想使其诉讼请求得以实现,而不至于成为空中楼阁,就必须要有相应的强有力的证据来支撑。在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问题同样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同时,其又具有行政诉讼独有的一些特点。什么是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原告方在行政诉讼中承担哪些证明责任?这些都是令人关注的问题,本文将围绕以上问题,并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有关案例进行分析和阐述。一、证明责任:说服责任与举证责任本文中,我们使用的是“证明责任”这样一个概念,而非“举证责任”,那么,什么是“证明责任”,它与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有什么不同呢?2]“证明责任”(burdenofproof)是英美法上的概念,19世纪末的美国证据法学者撒耶在《普通法上的证据法导论》中指出:证明责任共有三层涵义。第一层涵义是:“一方当事人提出双方存在争论的事实主张后所产生的危险责任——如果依其所言所为而不能证明其事实主张则将败诉”;第二层涵义是:“继续进行争论或者提供证据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存在于案件的开始阶段,而且贯彻于此后的整个审判或辩论的任何阶段”;第三层涵义是:“无论使用这个术语的何种称谓,都较诸其他两层涵义具有更为丰富的意蕴,而且亦可具体指它们中的任何一个或者概指整个涵义”。3]而证明责任分层理论的现代学说认为,证明责任这一法律术语具有两层基本涵义。第一层涵义是指当事人在案件结束之际,就一定的事实主张说服陪审员的义务;第二层涵义是指当事人一方向法官举出充分证据,以使相对方当事人作出答辩的义务。这两层涵义合在一起,构成了证明责任概念的全部内容。4]简而言之,证明责任包括两层涵义,一为说服责任,一为举证责任。我国目前在诉讼法领域(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并未对证明责任作如此区分,而是统一使用“举证责任”的概念,当然,这里的“举证责任”并不同于证明责任下的“举证责任”概念,而更多地具有证明责任的意味,即包括了说服责任与举证责任。这里我们之所以要借鉴英美法上说服责任与举证责任的概念,是因为对证明责任作这样的区分更有利于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张卫平 张卫平是清华法学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学院客聘教授;最高人民检查院带教导师。 张老师是山东莱芜人,1976年结束下乡参加工作,1979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3年本科毕业,1986年研究生毕业留西南政法学院教授,1993年作为访问学者赴日本留学,分别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和一桥大学法学部学习研究。 1996年任《现代法学》主编,1997天在深圳某证券公司任职,1999年初调清华法学院任教,1993年从讲师破格聘为教授,1996年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 张教授形象优雅,口才卓越,谈吐幽默,与贺卫方教授、陈卫东教授依法成立中国法学界的第一偶像组合——“三大卫”;张教被单列为法学界的贝克汉姆。 张教授不仅是偶像派,更是实力派。主要著作和译著: 独著:《诉讼架构与程式》、《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破产程序导论》、《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证据研究》等。 合著:《中国审判理论研究》、《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国民事诉讼导论》等书著。 合译:《日本民事执行法的理论与实践》、《日本股票法律制度的运作》等。 张卫平教授题词:“在最近的距离传道解惑,在最快的时间更新知识。及时学习、终身受益。” 张卫平:现在法学教育、法学讲座也有点忒民心的味道,一出来就是“组合”、“偶像”。关于介绍,实际上我有一级诙谐版、二级诙谐版。 一级诙谐版是这样的:第一次下乡是在1970年,第二次下乡是在1972年,高中、初中速成两年半,没有学过初中函数,但学过了大学的微积分,没有经过副教授,直接从讲师破格到教授,因为不符合破格副教授的条件。真的是这样的,中国的事情很奇怪的,当时破格副教授,年龄必须在35岁以下,我是35岁超一个月,不符合副教授的条件,只能申报教授。第一次非常想破格,别人没有同意,第二次不想当教授,别人说“你不当不行”,因为那时我已经在大胆学外语了,“机票我们给你买好,你回来补一个答辩,你要做教授”。我说“算了吧,我就做副教授算了”,别人说“不行,我们现在都已经决定了,你必须申报教授”。所以,有的事情不是我们所想象的这样,想得到的东西往往是得不到的,不想得到的东西有时候真的会送上门来。 我的简历告诉我,一定要有运气,没有运气肯定不行,但是运气往往是限量的,你有几次运气了,以后可能运气就没有了。比如“首届十大青年杰出法学家”我超一个月零13天,第二次联名改为“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再超1个月零13天。以后就基本上没有运气了,因为最大的两个运气已经用完了,一个运气是从证券公司一走股票指数就从13000点一直跌到现在的5000点,这个运气就用了一大半了;第二个运气是一到清华高校教师的待遇直升,到现在据说高校教师已经是高收入阶层。这两个运气用完了以后再也没有什么运气了,只能够凭自己的实力和打拼才能够打下来。 (一)为什么要讲证明责任问题 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可能在证明标准这一块儿时间不太够,这两个问题是相关的,均是十分复杂的问题。 为什么要讲证明责任问题?因为在民事诉讼法学界能够称之为猜想级的首选是证明责任,我们一般叫做举证责任。既然是一个猜想级的问题,我们可以想象它有多么复杂,而证明责任这样一个问题,是不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懂?只要你学了大学本科,只要你在司法部门工作,没有人不知道“谁主张,谁举证”,但“谁主张,谁举证”究竟谈的是什么问题呢?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

小学五年级语文下册第四单元第十四课《再见了,亲人》教案(人教版)

《再见了,亲人》教案 教学目标: 1、认识8个生字;会写12个生字;能正确读写“战役、暂时、硝烟、噩耗、雪中送炭”等词语。 2、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理解课文内容,理解中朝人民的伟大友谊是用鲜血凝成的,从中受到国际主义的教育。 3、领悟课文表达上的一些特点,体会课文重点词句对表达情感的作用。 教学重点: 理解中朝人民的伟大友谊是用鲜血凝成的,从中受到国际主义的教育。 教学难点: 领悟课文表达上的一些特点,体会课文重点词句对表达情感的作用。 教学时间: 两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了解背景,导入新课 1、谈话:同学们,课前老师要求大家搜集有关抗美援朝的历史资料,谁愿意和大家说说你都收集到了哪些历史资料? 2、导入:1950年,中国人民响应毛泽东主席发出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派出中国人民志愿军开赴朝鲜前线,他们和朝鲜人民并肩作战,一直打了3年,迫使美国坐下来谈判。抗美援朝战争中,我国先后出兵130余万人,有14万英烈的忠骨留在了朝鲜的土地上,其中有邱少云、黄继光、罗盛教、毛岸英等。志愿军战士在朝鲜战斗和生活了八年,在漫长的抗战中,在血与火的战场上,我们的志愿军战士与朝鲜人民生死与共,结下了深厚的友谊。1958年,最后一批志愿军回国,他们和朝鲜亲人在车站依依惜别,就在他们踏上列车的那一刻,他们异口同声地从心底喊出——“再见了,亲人!”现在,就让我们一起走进课文,来体会那难舍难分的亲情吧!(板书课题) 3、解题:你觉得“亲人”应该指哪些人? 生1:父母、爷爷、奶奶。

生2: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 生3:自己的直系亲属。 教师引问:在本文中,“亲人”指的是谁?为什么称为“亲人”? 二、初读课文,整体感知 1、教师范读全文,要求学生听生字的发音、句子的语气、重音及停顿。 2、学生自由读文,扫清文字障碍,小组合作学习生字,完成自学。 3、检查学生预习情况。 (1)教师抽读生词,强调“妮(nī)”“谊(yì)”“耗(hào)”等生字的读音,注意“噩”“嫂”的写法。 (2)读词语。 封锁暂时打糕情谊混进争吵大嫂阻击战捣米谣侦察员雪中送炭噩耗阿妈妮 (自读、指名读、齐读、两人赛读) (3)理解词语:教师说词语的意思,让学生根据意思在文中找出词语。 ①比喻在别人有困难时给以帮助。() ②一起死亡或毁灭。() ③指亲人或敬爱的人死亡的消息。() ④泛指为达到某种目的所耗费的物质或精力。() 学生提出自己在文中不理解的词语,与小组成员交流,全班汇报。 4、初步感知课文内容。 (1)学生自由读课文,汇报:这篇课文讲了哪几位人物的哪些事? 人物所做事情 自我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活动效 果评价 学生小组内交流后进行汇报: 大娘,送打糕,昏倒路旁;救伤员,失去小孙孙。 小金花,救老王,失去妈妈。

浅谈中国古代服饰中的

浅谈中国古代服饰 中华民族, 走过了五千年漫漫长路, 其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和光辉灿烂的文明成果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堪称独一无二的奇迹。中国古代服饰, 就以其精美绝伦的外表和极其丰富的文化内容成为世界服装艺苑中的一朵奇芭。 中国古代是一个礼制社会,其中服饰由于与生活息息相关,成为古代礼仪、等级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服饰的颜色又是服饰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古代社会结构中,官与民共同构成两个最主要的群体。《史记·黄帝本纪》中记载,黄帝在打败神农和蚩尤后,立了春、夏、秋、冬、中五官,“官名皆以云命,为云师”,并且“??修德振兵,治五气,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由此可见,在那个时期已经出现官与民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到了秦汉时期,随着大一统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制也完善起来,中国的官僚政治开始发展,官员的等级制度也建立起来。经过魏晋的九品中正制,到隋唐,三省六部已经成为成熟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下的官僚制度。官员有了等级,也必然会有相应的标志以区分等级。 这种标志在大一统社会最初的体现是汉代官员的印绶制度。印绶制度以佩绶的颜色、长短、头绪来确定等级。如汉最高等级的官员太尉、丞相等为金印、紫绶,而有资格配以印绶的最低等级官员为铜印黄绶,还有有印无绶、无印无绶的。这种佩绶制度自西汉始见于文献,一直沿袭至明朝。到了隋唐,官员品级制度完善,服色也与之相联系,形成品色服制度。在品色服制中,官员品级与服色绑定,且是一种由上至下的包容关系,“上得兼下,下不得拟上”。这种扩大到了生活细节的对服色的专制看似严苛,实际上也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在车服用度上,自上而下是一种倒三角状,这与社会分层的人数分布正好相反。这种反差是社会自上而下发生流动的动力之一。 从官员服色等级化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服色很早就被赋予了政治意义。服色的政治功能被强化,往往是国家较为安定、富足、统一的情况下。隋朝因其时间短暂,且发达程度不够,因此只对服色制度化奠定了基础,唐代武德年间才有了成熟的形制,而直到贞观盛世,品色服制度正式形成,由此确立的服色贵贱尊卑秩序在以后的一千多年间大致上都保持稳定。究其原因,服色的规定在隋唐之前依附于国家政治制度、官员等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隋唐以后则正式成为政

论推定规则适用中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上研究报告与分析

论推定规则适用中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上) 何家弘推定是由法律规定并由司法人员作出的具有推断性质的事实认定。由于“推定”一般都是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的,所以在司法活动中运用推定方法认定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就表现为对“推定规则”的适用。推定规则的表现形式可以是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法律,也可以是司法机关依法制定的证据规则或者作出的司法解释和具有约束力的判例。在本文中,笔者将主要从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两个方面来探讨推定规则的适用问题。由于笔者对刑事诉讼中的证明问题比较熟悉,所以本文的讨论也以刑事诉讼为主。 一、推定规则适用与证明责任的配置 (一)推定规则适用中证明责任问题的缘起 虽然推定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方法,但是在诉讼活动中适用推定规则的直接作用是免除了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并添加了另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三)款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关于环境污染损害原因或因果关系的司法推定规则。 众所周知,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谁主X谁举证”。在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人即受害人本应承担所有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包括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在环境污染事件中,损害结果往往是较长时期内多种因素复合造成的,其中的因果关系十分复杂,而且还涉及专业知识,因此一般的受害人往往无力证明。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污染受害人的权益并进而加强

对环境的保护,很多国家的法律都对“谁主X谁举证”原则进行了修正,要求被告方即加害人承担其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上述推定规则就是一例。按照这一规则,原告人不再承担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责任,同时被告人则要承担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责任。如果被告人不进行举证或者举出的证据不足以说服法官接受其主X,法官就应该推定该污染行为是造成该损害结果的原因并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在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和其他类似的诉讼中,适用推定规则可以更加公平合理地在诉讼当事人之间分配证明责任。一方面,在此类诉讼中,原告方很难完成因果关系等要件事实的证明任务,适用推定规则可以避免其因客观条件造成举证不能而招致不公平的败诉结果。另一方面,在此类案件中,被告方往往掌握着证明相关事实的信息和能力,适用推定规则可以促使其积极主动地参与证明活动,或者迫使其提供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信息,从而有利于法官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平合理地作出判决。由此可见,推定规则具有根据特殊情况在诉讼当事人之间重新配置证明责任的功能。明确这一点之后,我们就要回答潜藏于上述文字后面且纠缠于相关概念之中的两个问题——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意识到它们的存在,并且从笔者选用语词的刻意小心推断出它们的众说纷纭。这两个问题是:第一,这种重新配置的对象是证明责任还是举证责任;第二,这种重新配置是证明责任的转移还是证明责任的倒置。下面,笔者将分别就这两个问题展开讨论。由于这两个问题是相互交叉的,所以笔者在讨论第一个问题的时候姑且使用“转移”的概念。 (二)证明责任抑或举证责任 目前,我国法学界对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这两个概念的认识并小统一。有人认为这两个概念可以完全等同;有人认为这两个概念必须严格区分;有人主X统一使用证明责任的概念;有人主X一律使用举证责任的概念;有人认为证明责任包括举证责任,有人认为举证责任包括证明责任。总之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是就语词使用习惯而言,学者似乎比较偏爱“证明责任”的概念;而司法实务人员似乎更喜欢“举证责任”

(完整word版)高级英语-1-unit1-14答案-(外研社;第三版;张汉熙主编)

第一课Face to face with Hurricane Camille 1. Each and every plane must be checked out thoroughly before taking off. 每架飞机起飞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 2. The residents were firmly opposed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 waste incineration plant in their neighborhood because they were deeply concerned about the plant’s emissions polluting the air. 居民坚决反对在附近建立垃圾焚烧厂,因为他们担心工厂排放的气体会污染周围的空气。 3. Investment in ecological projects in this area mounted up to billions of Yuan. 在这个地区,生态工程的投资额高达数十亿元。 4. The dry riverbed was strewn with rocks of all sizes. 干枯的河道里布满了大大小小的石块。 5. Although war caused great losses to this country, its cultural traditions did not perish. 虽然战争给这个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但当地的文化传统并没有消亡。 6. To make space for modern high rises, many ancient buildings with ethnic cultural features had to be demolished. 为了建筑现代化的高楼大厦,许多古老的,具有民族特色的建筑物都被拆毁了。 7. In the earthquake the main structures of most of the poor-quality houses disintegrated. 在地震中多数质量差的房子的主体结构都散架了。 8. His wonderful dream vanished into the air despite his hard efforts to achieve his goals.他为实现自己的目标付出了最大努力,但最后美好的梦想还是化成了泡影。 第二课Hiroshima-the “Liveliest” City in Japan 1. There is not a soul in the hall. The meeting must have been put off. 礼堂里一个人都没有,会议一定是延期了。 2. That modern construction looks very much like a flying saucer. 那座现代建筑看上去很想个飞碟。 3. Sichuan dialect sounds much the same as Hubei dialect. It is sometimes difficult to tell one from the other. 四川话和湖北话在北方人听起来很相似,有时难以区别。 4. The very sight of the monument reminds me of my good friend who was killed in the battle.

部编版小学四年级语文下册第四单元第14课《母鸡》课后作业及答案

部编版小学四年级语文下册第四单元第14课 《母鸡》课后作业及答案 一、用“√”标出加点字的正确读音。 疙瘩.(dā da)雏.鸡(chú cú)可恶.(è wù) 一撮.儿(zuǒ cuǒ)哼.唱(hēn hēng)聋.子(sǒng lóng) 二、读拼音,写字词。 1.考试结束后,总是有人询问我的成jì(),真tǎo yàn()。 2.由于受“利奇马”台风影响,这条河有可能超过jǐng jiè()水位,zhōng hòu()的他一直守在大堤上。 三、写出下列句子使用的修辞手法。 1.这样一只母鸡难道不伟大吗?() 2.发现了一点儿可吃的东西,它咕咕地紧叫,啄一啄那个东西,马上便放下,让它的儿女吃。() 3.它永远不反抗公鸡。有时候却欺侮最忠厚的鸭子。() 四、按要求完成句子练习。 到下蛋的时候,它差不多是发了狂,恨不能让全世界都知道它这点儿成绩;就是聋子也会被它吵得受不了。 1.画“”的句子把母鸡当作来写,生动地表现了母鸡十分爱;画“”的句子采用了的修辞手法,淋漓尽致地表现了作者对母鸡的。 它负责、慈爱、勇敢、辛苦,因为它有了一群鸡维。它伟大,因

为它是鸡母亲。一个母亲必定就是一位英雄。 2.(1)用上“因为…….所以……”分别改写前两句话: (2)“”“”“”“”这些词语是对母鸡性格的概括。 (3)这三句话表达了作者对母鸡的之情。 五、课内阅读。 我一向讨厌母鸡。听吧,它由前院嘎嘎到后院,由后院再嘎嘎到前院,没完没了,并且没有什么理由,讨厌!有的时候,它不这样乱叫,而是细声细气的,有什么心事似的,颤颤巍巍的,顺着墙根,或沿着田坝,那么扯长了声如怨如诉,使人心中立刻结起个小疙瘩来。 它永远不反抗公鸡。有时候却欺侮最忠厚的鸭子。更可恶的是遇到另一只母鸡的时候,它会下毒手,趁其不备,狠狠地咬一口,咬下一撮儿毛来。 1.文章开头写“一向讨厌母鸡”,其原因不包括() A.下蛋时,炫耀成绩。 B.叫声难听。 C.欺软怕硬,趁其不备进攻。 2.判断对错,对的打“√”,错的打“×”。 (1)“扯长了声如怨如诉,使人心中立刻结起个小疙瘩来”写出了作者对母鸡的喜爱之情。() (2)“欺侮”“下毒手”“狠狠地”“咬下一撮儿毛来”描绘了母鸡恶毒的形象。() 3.“我一向讨厌母鸡。”说说这句话的作用。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_法律文书完整篇.doc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_法律文书「摘要」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一个既重要又复杂的问题,尤其当之与特定案件相联系时,出现的情形更为多样和繁复。本文引入英美法上的证明责任概念,对说服责任与举证责任进行了必要的区分,明确划分了行政诉讼中原被告双方所承担的不同的证明责任,并结合有关案例加以分析。此外,文章作者还论述了在行政法领域确立案卷排他性原则的必要性及其意义。文章指出,确立该原则对于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及保障法院司法审查的顺利进行,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行政诉讼、证明责任、说服责任、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湛中乐*李凤英[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1]第27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

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其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这里对原被告双方使用的均为“举证责任”这一概念。而事实上,原被告双方在举证能力上有较大的差异,如果对其在证据方面的责任不加区分,则表面上的“一视同仁”必然会带来实质上的不公平。目前,我国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均使用“举证责任”概念,我们认为,英美法中的“证明责任”概念的引入,对于诉讼中证据方面诸多问题的解决都将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是直接关系到诉讼双方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问题。案件事实问题能否得以查清,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的一系列主张是否成立、能否为法院所采纳,以及双方当事人诉讼请求能否最终实现,都依赖于相应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即取决于相应证据的证明力与说服力。事实上,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收集、提供证据,在庭审中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以及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等活动,构成了诉讼过程的主要内容。从另一个角度讲,当事人要想使其诉讼请求得以实现,而不至于成为空中楼阁,就必须要有相应的强有力的证据来支撑。在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问题同样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同时,其又具有行政诉讼独有的一些特点。什么是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原告方在行政诉讼中承担哪些证明责任?这些都是令人关注的问题,本文将围绕以上问题,并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有关案例进行分析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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