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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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1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101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182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8.94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15%,2016年4月18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4月18日进行分销,4月20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6年10月17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16年4月15日

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8a14000371.html,/fg/detail2018516.html

21、2012年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2年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凭证式国债管理,更好地服务投资者,现就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改革内容 (一)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发售。 (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方式由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承购包销改为代销。 1.凭证式国债发行前,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在凭证式国债发行通知中规定当期凭证式国债的最大发行总额、各期限品种占比和各承销团成员的代销比例,各承销团成员的不同期限当期凭证式国债代销额度(以下简称代销额度)由上述三项指标乘积确定。 2.凭证式国债发行期内,各承销团成员在其代销额度内面向投资者发售,不得超发。在凭证式国债发行期内,各承销团成员如遇投资者提前兑取当期凭证式国债,可在投资者提前兑取额度内再次向投资者发售。 3.凭证式国债发行期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应准确计算各品种当期凭证式国债实际发售金额(累计发售金额减去累计提前兑取金额),并将剩余代销额度予以注销,不得自行持有或继续向投资者发售。 (三)各承销团成员在凭证式国债发行期结束后的指定日期统一缴纳发行款。 (四)凭证式国债发行期结束后,如发生投资者提前兑取,由承销团成员持有到期,不得再次面向投资者发售。 (五)投资者提前兑取凭证式国债时,从购买之日起持有期限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后按实际持有天数计付利息,计算公式为: 提前兑取应计利息=提前兑取本金*提前兑取分档利率 *(自起息日对月对日计算的整年数+不足整年的剩余天数/当前计息年度实际天数) 提前兑取利息以元为单位,计算过程保留14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至分),保留位数以下4舍5入。 (六)各承销团成员应将凭证式国债纳入本单位的专用科目进行业务核算,并在该科目下分别按照发行期和期限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当期凭证式国债通知等有关制度执行。 二、实施安排 (八)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将于2012年第二季度启动仅面向个人投资者代销方式发行凭证式国债相关工作,投资者提前兑取及应计利息新规定(见本指导意见第四条和第五条改革内容)从2012年第四季度开始执行,具体日期参见凭证式国债发行通知。各承销团成员要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在2012年3月底前做好二季度凭证式国债发行相关准备工作。 (九)各承销团成员要积极开展凭证式国债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需于2012年3月底前制定本单位业务系统升级改造计划,并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本单位业务系统开发、内部测试工作,上述工作进展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与各承销团成员业务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将于2012年9月进行。 (十)各承销团成员要及时将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制度、系统和业务流程变动通知所有相关基层网点,并切实做好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5年第七期和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5年第七期和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债管理 【发文字号】财库[2015]145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5.07.30 【实施日期】2015.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5年第七期和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 宜的通知 (财库[2015]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5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5储蓄07,国债代码:151707,以下简称第七期)和2015年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5储蓄08,国债代码:151708,以下简称第八期),现就第七期和第八期(以下统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00亿元。第七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4.5%,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第八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87%,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5年8月10日至8月19日,2015年8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8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七期和第八期分别于2018年8月10日和2020年8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二、销售组织 两期国债由38家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通过其网点柜台代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和北京农商银行(以下统称为网银成员)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各承销团成员初始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详见附件。8月10日,网银成员通过网上银行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上限为其当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的40%;8月11日至8月19日,网银成员在其取得的代销额度内合理分配网点柜台和网银额度比例。 2015年8月13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核对一致后全部调减为零。调减出的基本代销额度纳入机动代销额度,自2015年8月14日起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 三、提前兑取 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方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维护投资者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订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政策。 第四条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为财政部开发和维护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用于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配和接收、核对、记录承销团成员销售和持有储蓄国债(电子式)数据;制定数据传输规范,下发系统参数;协助财政部完成资金清算;提供管理信息和投资者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余额复核查询服务等。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对象为个人。承销团成员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任何机构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可按照本办法等规定持有投资者提前兑取的储蓄国债(电子式)。 第六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以100元面值单位发行和办理相关业务。 第七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从开始发行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财政部于付息日或还本日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或本金。 第八条储蓄国债(电子式)按实际天数计息,不计复利(具体计息规则见附1)。本办法生效前发行的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计息规则按原办法执行。 第九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可流通转让,可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 第十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两级托管,国债登记公司为一级托管机构,承销团成员为二级托管机构。国债登记公司和承销团成员分别对一级和二级托管账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第十一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两级资金清算,财政部与承销团成员进行一级资金清算,承销团成员与投资者进行二级资金清算。二级资金清算通过投资者指定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 第三章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 第十二条承销团成员通过各自营业网点柜台和其他经批准的渠道,为投资者办理以下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 (一)为投资者开立个人国债二级托管账户(以下简称个人国债账户),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和个人国债账户相关业务。 (二)为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资金清算。 (三)为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付息、还本、提前兑取、非

储蓄国债(电子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维护投资者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订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政策。 第四条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为财政部开发和维护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用于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配和接收、核对、记录承销团成员销售和持有储蓄国债(电子式)数据;制定数据传输规范,下发系统参数;协助财政部完成资金清算;提供管理信息和投资者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余额复核查询服务等。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对象为个人。承销团成员

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任何机构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可按照本办法等规定持有投资者提前兑取的储蓄国债(电子式)。 第六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以100元面值单位发行和办理相关业务。 第七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从开始发行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财政部于付息日或还本日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或本金。 第八条储蓄国债(电子式)按实际天数计息,不计复利(具体计息规则见附1)。本办法生效前发行的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计息规则按原办法执行。 第九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可流通转让,可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 第十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两级托管,国债登记公司为一级托管机构,承销团成员为二级托管机构。国债登记公司和承销团成员分别对一级和二级托管账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第十一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两级资金清算,财政部与承销团成员进行一级资金清算,承销团成员与投资者进行二级资金清算。二级资金清算通过投资者指定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 第三章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

2016年金融学综合:证券投资学试题(3)

2016年金融学综合:证券投资学试题(3) 证券市场的运行与管理 一、判断题 1、证券发行市场又称证券初级市场、一级市场由发行者、投资者和证券中介机构组成。 答案:是 2、私募发行是指以特定少数投资者为对象的发行,发行手续简单但费用较高。 答案:非 3、募集设立的公司一般规模较大,自发起到设立的时间也较长。 答案:是 4、有偿增资发行的具体方式中需要股东大会特别批准的是公募增资。 答案:非 5、股份公司股票发行采取首次公开发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时,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后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答案:是 6、溢价发行映?成熟证券市场最基本、最常用的方式,通常在公募发行或第三者配售 时采用。 答案:是 7、我国新股发行的程序大致要经过发行准备、上报审批、签订承销协议、组织承销团、公布招股文件、组织销售几个阶段。 答案:是 8、公司债券因收益较为稳定、市场价格波动较平稳、风险相对较小,特别受那些稳健投资者的欢迎。 答案:是 9、一般说来,期限长的债券票面利率高于期限短的债券,信用级别低的债券利率高于信用级别高的债券。 答案:是 10、记账式国债由商业银行承销并利用银行营业网点分销,而凭证式国债则由证券承销商在分得包销的国债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分销。 答案:非 11、部分偿还是在债券到期前,分次在规定的日期按一定偿还率偿还的方式。 答案:非 12、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本身的股票可以转让,也可以在交易所上市。 答案:是 13、股份公叠?的上市资格不是永久的,当它不能满足证券交易所关于证券上市的条件时,它的上市资格将被取消。 答案:是 14、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证券商提供的交易席位有有形席位和无形席位两种。 答案:是

【2018年国库券发行时间及利率】国库券利率2017

国库券利率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利率,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起着基准利率的作用,反映货币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和筹资成本。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国库券利率2017供大家参考选择。 国库券利率2017 国库券利率 它一般被看成是无风险利率,可以作为测算其他有价证券风险程度和价值的基本依据,也可以作为其他金融工具利率确定的基础。其他金融工具按照与国库券风险程度的差别,在国库券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的百分点,作为投资者承担较高投资风险的补偿。 2017国债利率一览表 目前投资市场上面的理财产品各种各样、门类繁多,很多投资者在这些众多的投资理财产品当中挑花了眼,其实最稳定、收益性也不错的一款理财产品叫做国债,和其他理财产品不同的是,国债具有非常强的安全性,并且也可以提前支取出来,因为有国家信用做担保,所以是十分安全的,但是很多的投资者对于国债发行的时间并不清楚,接下来就介绍一下,2017年国债发行时间一览表。

从以上所介绍的表格中,可以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1、国债可以分成两个不同的种类,分别是电子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都是以国家信用作为担保的一种债券形式,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形成的债权关系,是中央政府为了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所不同的是,投资者在申购的时候方式不同,以及发行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基本上会间隔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2、根据以往的经验,国债发行的时间是从3月份开始,一直截止到11月份,一般都在每个月的10号左右发行凭证式国债,在次月的10号左右发行电子式国债。关于每期国债的利率,一般都是要在发行前的公告中才会公布出来,国债发布的公告时间是在每个月的月初,从以往经验来看的话,一般情况下三年期的国债利率是在4%左右,五年期的国债利率为4%左右。并且国债付息的方式也是各有不同的,需要以公告为准。 国库券利率 1、2016二套房房贷利率(2016-06-05) 2、北京2016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是多少(2016-07-20) 3、农村信用社年利率工2016年(2016-07-31)

国债是什么_国债发行目的

国债是什么_国债发行目的 导语:什么是国债?它的发行有什么目的吗?那么接下来就是品才网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国债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喜欢。 国债是什么_国债发行目的 国债简介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券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中国最早是从清朝末期开始发行国内公债并大量举借丧权辱国的外债。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政权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也曾多次发行公债,如1932年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曾分2期发行总额为180万元的“革命战争短期公债”。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国债发行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刚刚建立的1950年,当时为了保证仍在进行的革命战争的供给和恢复国民经济,发行了总价值约为302亿元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第二阶段是1954-1958年,为了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分5次发行了

总额为35.46亿元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第三阶段是1979年以后,为了克服财政困难和筹集重点建设资金,中国从1981年起重新开始发行国债。截止到1995年,共发行了8种内债,有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定向债券、保值债券、转换债券等,累计余额达3300亿元。 国债种类 凭证式国债 这类国债通俗地说就是你去银行买国债,然后银行给你一张凭证,作为你借出钱的证明。 这类国债往往不能上市流通,因为这张凭证仅被视为“收据”而不是“正式发票”。但银行会承认这个“收据”,有需要的时候可以拿凭证式国债作为银行的抵押贷款。 电子式储蓄国债 这种国债是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它只面向境内中国公民,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是不能购买的。 与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可以直接用现金去银行柜台购买不同,电子式国债需要在银行开立国债账户,同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才能购买。记账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通俗地说就是通过电脑记账的方式来记录国家欠你的钱,和上面两种国债不同的是:它可以上市流通,通过股票账户可以买到它,另外一些试点的银行也可以买到。 在未到期之前,记账式国债不能提前支取,但可以通过股票(证券)

储蓄国债与凭证式国债的区别

储蓄(电子式)国债重点介绍 为进一步加深对储蓄式(电子式)的了解,现就储蓄式(电子式)和凭证式国债的特点作一个简单的比较: 一是投资者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储蓄式(电子式)的投资者债权实现了全国范围的统一登记托管,首先由金融机构对本系统的投资者债权及其变化在本系统的储蓄式(电子式)业务系统上进行原始记录,并在营业结束后报送中央国债公司,在由中央国债公司在国债柜台业务中心系统进行处理后在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上对全国投资者债权进行统一登记托管,避免“超发”国债等风险。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债权基本上由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统一登记。一方面,投资者的债权记录在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另一方面,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开具有中国人民银行监制、中国印钞造币公司所属有关证券印制厂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作为投资者债权记录凭证。 二是发行方式不同。储蓄式(电子式)目前实行部分试点银行完全代销方式发行。每期发行剩余部分和投资者提前兑取部分可以定期还给财政部,避免金融机构长期垫付资金问题。目前,凭证式国债实行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承购包销方式发行。每期发行开始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根据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确定的承销比例,确定各自的报销金额,然后,在自己的报销金额内面向社会发售。 三是信息管理与处理方式不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对储蓄国债(电子式)的信息管理目前通过与中央国债公司实时联网进行,能够及时、准确获取投资者债权及其变化信息,能够有效地为国债管理和货币政

策制定提供服务。财政部、人民银行对凭证式国债的信息管理目前主要通过承销团成员及其分支机构分别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凭证式国债发行报表,作为其面向社会实际发行国债的数量依据。 四是具体的发售方式不同。对于储蓄国债(电子式)而言,在每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前,财政部和人民银行首先将发行总额度区分为基本额度(一般为70%左右)和机动额度(一般为30%左右),并根据各代销机构储蓄存款数量,营业机构网点和以前的国债付息情况等因素,确定各代销机构的基本代销额度,而把机动额度放置在中央国债公司的国债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上,由各代销机构完成自身基本额度销售后随机抓取,这种基本额度和机动额度相结合的制度设计,能够达到有效鼓励各代销银行积极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目的。对于凭证式国债而言,在目前的凭证式国债发行中,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根据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资产负债状况、存款业务量、营业网点数量等因素,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与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商定承销比例,该比例原则每年确定一次,作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包销数额的依据,包销方式能够积极促进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努力发售国债。 五是具体的风险监控体系不同,对于储蓄国债(电子式)而言,主要建立了三个层次的风险监控体系。首先,依靠计算机技术进行监控,投资者债权及其变化信息分别记录在代销银行和中央国债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上,这两个系统每天都对帐务进行总分复核,自动计算利息等,形成了“纵向”的检测复核体系,避免了人工操作存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 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债券国债管理 【发文字号】财库[2006]20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6月10日实施日期:2009年6月10日)废止【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6.03.21 【实施日期】2006.03.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财库[200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04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丰富国债品种、提高国债发行信息化管理水平,经研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近期开展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工作。

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工作,维护投资人和试点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订了《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储蓄国债)代销试点工作,维护投资人和试点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试点商业银行,是指经批准办理储蓄国债代销试点业务的商业银行。

2016年全国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模拟考试(1)

2016年全国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模拟考试(1) 一、单选题(共40 题,每题1 分,共40 分)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英文缩写是()。[1分] A、PBC B、CCB C、PSBC D、ICBC 答案:C, 2、下列关于缴费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1分] A、现金缴费时,柜员须先收取现金再办理业务 B、办理缴费业务打印的通用凭证无需由个人客户签字确认 C、邮储银行支持存折无密户的缴费 D、邮储银行不支持信用卡无密户的缴费 答案:A, 3、综合柜员严禁发生()行为。[1分] A、协助业务培训 B、擅自垫款、压款 C、负责安全管理 D、负责业务监督 答案:B, 4、银行业务中不存在信用风险的业务是()。[1分] A、贸易融资 B、贷款承诺 C、信用担保 D、代理收费 答案:D, 5、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以上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1分] A、40% B、50% C、80% D、60% 答案:D, 6、适用于行内转账、跨行汇款、汇兑业务、手机支付业务,单笔及日累计交易限额均为1万元的手机银行安全认证方式是()。[1分] A、电子令牌+短信 B、UK+短信 C、手机短信 D、交易密码 答案:D, 7、()是客户服务和产品销售的具体组织者。[1分] A、银行员工 B、客户经理 C、网点负责人

D、网点营业主管 答案:C, 8、能够使中央银行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的政策工具是()。[1分] A、窗口指导 B、法定存款准备金 C、再贴现 D、公开市场业务 答案:C, 9、存款行出具虚假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或个人定期储蓄存单确认书的,依照()的规定予以处罚。(《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24条)[1分] A、《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答案:A, 10、下列关于存本取息存款的说法,正确的是()。[1分] A、约定取息日未取利息的,只能到期一并支取 B、逾期取息时,逾期利息按活期计息 C、每次取息金额根据本金和取息间隔计算得出,保留至分位 D、取息日必须大于或等于约定取息日 答案:D, 11、()确定相应职能部门或岗位,负责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进行监测和评估。[1分] A、中国人民银行 B、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C、银行业协会 D、商业银行 答案:B, 12、银行从业人员未经批准()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1分] A、可视情况 B、不得 C、可以 答案:B, 13、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评估报告,应报个人理财业务部门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审核。审核人员应着重审查(),避免部分业务 人员为销售特定银行产品或银行代理产品对客户进行了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1分] A、风险评估是否准确 B、评估报告是否完整 C、理财投资建议是否存在误导客户的情况 D、理财投资建议是否适用 答案:C, 14、个人通知存款的营销对象为()。[1分] A、拥有使用时间不固定的大额流动资金的客户 B、短期内没有大笔资金支出,同时也不准备将资金用于较长期投资的客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工作,维护投资人和承销团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订了《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2013年1月22日附件: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维护投资者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订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政策。 第四条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为财政部开发和维护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用于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配和接收、核对、记录承销团成员销售和持有储蓄国债(电子式)数据;制定数据传输规范,下发系统参数;协助财政部完成资金清算;提供管理信息和投资者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余额复核查询服务等。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对象为个人。承销团成员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任何机构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可按照本办法等规定持有投资者提前兑取的储蓄国债(电子式)。 第六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以100元面值单位发行和办理相关业务。 第七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从开始发行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财政部于付息日或还本日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或本金。 第八条储蓄国债(电子式)按实际天数计息,不计复利(具体计息规则见附1)。本办法生效前发行的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计息规则按原办法执行。 第九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可流通转让,可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 第十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两级托管,国债登记公司为一级托管机构,承销团成

2016年会计继续教育试题答案解析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 A.收付实现制,是指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基础 B.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基础 C.相对于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更能够体现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本质以及权责义务 D.以上选项都不对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 D A.调出单位 B.自行承担 C.调入或调出单位 D.调入单位 政府财政将归属财政的收益留作基金滚动使用时应做的分录是()。 C A.借: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贷:国库存款 B.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资产基金—股权投资 C.借:股权投资——收益转增投资;贷: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D.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产基金—股权投资 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B A.统筹兼顾 B.勤俭节约

C.量力而行 D.收支平衡 购票人通过公务机票销售渠道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作为报销凭证。 C A.飞机票 B.电子票据 C.《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D.行程单 ()是财政的核心。 A A.预算 B.以人为本 C.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D.实现组织目标 核算政府财政设置的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周转使用资金的科目是()。 C A.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B.待偿债净资产 C.预算周转金 D.资产基金 ()主要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作出操作性规定。 B A.具体准则 B.应用指南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8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8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债管理债券 【发文字号】财库[2018]67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8.07.03 【实施日期】2018.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8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 宜的通知 (财库〔2018〕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8年第五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8储蓄05,国债代码:181705,以下简称第五期)和2018年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8储蓄06,国债代码:181706,以下简称第六期),现就第五期和第六期(以下统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60亿元。第五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4 %,最大发行额为230亿元;第六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 4.27%,最大发行额为23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8年7月10日至7月19日,2018年7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10日支付利息。第五期和第六期分别于2021年7月10日和2023年7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二、销售组织 两期国债由40家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通过其网点柜台代销。中国工商银行等26家承销团成员(以下统称为网银成员,详细名单见附件)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各承销团成员初始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详见附件。7月10日,网银成员通过网上银行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上限为其当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的40%;7月11日至7月19日,网银成员在其取得的代销额度内合理分配网点柜台和网银额度比例。 2018年7月13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核对一致后全部调减为零。调减出的基本代销额度纳入机动代销额度,自2018年7月14日起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 三、提前兑取 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承销团成员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从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储蓄国债)业务,维护投资者权益,加强管理,防X风险,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XX 国境内发行,通过银行网点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业务,是指农业银行通过网点柜台,代理财政部发行和兑付储蓄国债,办理经批准的与储蓄国债相关的其他各类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储蓄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 第五条储蓄国债从开始发行之日起计息,付息分为利随本清和定期付息两种方式。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方式。 第六条储蓄国债以100元为单位办理各项业务,资金结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第七条储蓄国债认购、提前兑付实行债券和资金的实时结算。

第八条储蓄国债不可流通转让,在规定时间可以办理提前兑付、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业务。 第九条遇法定节假日,仅能办理储蓄国债开销户、认购、提前兑付和查询业务。 第十条一级分行开办储蓄国债业务须经总行批准,各级行应将辖内营业网点报当地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一节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储蓄国债债权实行二级托管体制,中央国债公司为一级托管机构,农业银行为二级托管机构。投资者在农业银行开立国债二级托管账户(以下简称储蓄国债账户),用以记载投资者所拥有的储蓄国债数额。 第十二条投资者须以实名开立储蓄国债账户,同一投资者在农业银行只允许开立一个账户。 第十三条投资者开立储蓄国债账户,须接受《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服务章程》。 第十四条投资者开立储蓄国债账户,须在农业银行指定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借记卡或活期存款账户),作为储蓄国债账户的资金结算账户。资金结算账户与储蓄国债账户的开户人应为同一人。在同一一级分行内,投资者可变更资金结算账户。 第十五条连续5年余额为零的储蓄国债账户将自行注销。

国债发行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

国债发行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 ——基于实证的分析 摘要: 关键词:国债、GDP、实证分析 一、相关理论 (一)国债定义、分类和发行目的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从债券形式来看,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三种。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无记名(实物)国债是一种实物债券,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不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发行期内,投资者可直接在销售国债机构的柜台购买。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的投资者,可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申购。发行期结束后,实物券持有者可在柜台卖出,也可将实物券交证券交易所托管,再通过交易系统卖出。 记账式国债以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投资者进行记账式证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由于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均无纸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发行国债大致有以下几种目的: 1、在战争时期为筹措军费而发行战争国债。 在战争时期军费支出额巨大,在没有其他筹资办法的情况下,即通过发行战争国债筹集资金。发行战争国债是各国政府在战时通用的方式,也是国债的最先起源。 2、为平衡国家财政收支、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赤字国债。 一般来讲,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用增加税收、增发通货或发行国债的办法。以上三种办法比较,增加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种好办法但是增加税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税赋过重,超过了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将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并会影响今后的税收。增发通货是最方便的作法,但是此种办法是最不可取的,因为用增发通货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对经济的影响最为剧烈。在增税有困难,又不能增发通货的情况下,采用发行国债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还是一项可行的措施。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可以吸收单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3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3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债管理 【发文字号】财库[2013]80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3.06.28 【实施日期】2013.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3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 宜的通知 (财库[2013]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3年第五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3储蓄05,国债代码:131705,以下简称第五期)和2013年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3储蓄06,国债代码:131706,以下简称第六期),现就第五期和第六期(以下简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00亿元。第五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00%,最大发行额为240亿元;第六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41%,最大发行额为16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3年7月10日至7月19日,2013年7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10日支付利息。第五期和第六期分别于2016年7月10日和2018年7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提前兑取 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从2013年7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六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三、销售组织 两期国债由38家承销团成员通过其网点柜台代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作为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银行(以下简称网银试点银行),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各承销团成员初始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详见附件。网银试点银行通过网上银行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上限为其当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的40%。 2013年7月13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核对一致后全部调减为零。调减出的基本代销额度纳入机动代销额度,自2013年7月14日起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 四、资金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44号――关于决定发行2019年第一期至第六期储蓄国债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8a14000371.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s://www.360docs.net/doc/8a14000371.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44号――关于决定发行 2019年第一期至第六期储蓄国债的公告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9年第一期至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分别简称第一期至第六期)。现将第一期至第六期发行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至第六期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第一期、第三期、第五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4%;第二期、第四期、第六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4.27%。 二、第一期和第二期发行期均为2019年4月1日至4月9日,2019年4月1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日支付利息,分别于2022年4月1日和2024年4月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第三期和第四期发行期均为2019年4月10日至4月19日,2019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分别于2022年4月10日和2024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第五期和第六期发行期均为2019年4月20日至4月30日,2019年4月2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20日支付利息,分别于2022年4月20日和2024年4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三、从各期国债发行首日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各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5年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四、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广发银行、河北银行、杭州银行、青岛银行、成都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江苏银行、邮储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和青岛农商银行网上银行办理各期国债认购、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和查询业务。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43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9年3月25日 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8a14000371.html,/fg/detail2099893.html

国债业务试题

零售业务题库--国债业务部分 1、储蓄国债可以分为哪两种?(多选) A.凭证式国债 B.记账式国债 C.电子式国债 答案:AC 2、储蓄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多选) A.财政部 B.中国银联 C.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D. 中国人民银行 答案:AD 3、储蓄国债的期限一般包括?(多选) A. 半年 B. 1年 C.3年 D.5年 答案:BCD 4、国债的认购面额为多少元的整数倍? A.10元 B.20元 C.50元 D.100元 答案:D 5、客户可通过存折认购凭证式国债吗? A.可以 B.不可以 答案:A 6、客户可通过现金认购凭证式国债吗? A.可以 B.不可以 答案:A 7、客户在认购凭证式国债时,需提供哪些材料?(多选)

A. 存折或借记卡或现金 B.结婚证 C. 身份证 D.毕业证 答案:AC 答案:B 9、凭证式国债的发行起始日是指? A. 产品兑付期的开始日期 B. 产品兑付期的结束日期 C. 产品发行期的开始日期 D. 产品发行期的结束日期 答案:C 10、假如某一期凭证式国债客户认购日期为2010年9月19日,到期日为2013年9月19日,客户2013年10月19日到我行柜面办理到期兑取业务,则客户该期凭证式国债的计息期间为? A.2010年9月19日至2013年9月18日 B.2010年9月19日至2013年9月19日 C.2010年9月19日至2013年10月19日 D.2010年9月20日至2013年10月19日 答案:A 11、凭证式国债管理中GZ11035000代表的含义是? A.2011年三年期第五期凭证式国债 B.2011年第三期五年期凭证式国债 C.2012年三年期第五期凭证式国债 D.2012年第三期五年期凭证式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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