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内容提示:

适用范围

职业性健康检查对象

职业性健康检查证和健康档案

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处理

管理与处罚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和经认证批准的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医疗卫生单位)。

(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象

1.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事下列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

(1)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

(2)从事特种作业的;

(3)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

(4)未成年工。

2.生产经营单位对下列劳动者应当进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

(1)从事或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

(2)从事特种作业的;

(3)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

(4)未成年工;

(5)曾长期从事过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可能患晚发性职业病的在职、离休、退休的;(6)职业病患者和疑似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

3.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按规定执行。

(三)职业性健康检查证和健康档案

1.实行《职业性健康检查证》制度,医疗卫生单位(机构)对健康检查者应填写《职业性健康检查证》交本人保存。《职业性健康检查证》由省劳动厅、卫生厅印制盖章,方可有效。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

(四)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处理

1.生产经营单位对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其健康检查所占的生产、工作时间,应当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2.生产经营单位对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按以下规定处理:

(1)安排治疗和定期复查,必要时,应当安排疗养。

(2)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确定不宜从事原有毒害作业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调离原有毒害作业岗位,并不得安排新的有毒有害作业岗位。

3.生产经营单位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急性职业性中毒,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报告。

(五)管理与处罚

1.职业性健康检查必须有资格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否则,其检查结果视为无效。

2.医疗卫生单位(机构)职业性健康检查的资格认可,需经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初审认可,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有效期3年。

3.职业性健康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1)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县属及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2)市(地)级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市(地)属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3)省级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中央在皖及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无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其营业执照核发部门的级别确定受检单位。4.对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经批准可承担本单位职业性健康检查。

5.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应将本年度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填报《有害作业工作健康检查年报表》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

凡经认证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单位,对新诊断的职业病,应按国家规定的统计报告要求,及时报告患者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并抄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必须于每年一月份将上年度本地区职业性健康检查情况和职业病的发病情况向上一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抄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

6.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单位(机构)如违反本办法或者对检查结果出具虚假报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健康检查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7.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福建省涉及公共卫生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福建省涉及公共卫生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附件1 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从业人员 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表 备选体检间职业所从事职业必检项目项目隔时间禁忌症 ,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 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 染病,含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1,食品生产经营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 肤病员, 常规检查,含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2,直接从事供、管水外、 皮肤科的常的, 人员和涉水产品生产规检查,X线胸,化妆品,患有手癣、指甲癣、 人员, 透或胸部拍片,、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3,直接从事化妆品生检验,含谷丙转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 产人员, 一年氨酶、痢疾杆菌有痢 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4,直接从事消毒产品和沙门氏菌培养动性肺结核等传 染病的人员,不生产人员, 及鉴定、甲肝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5,公共场所 直接为顾IgM、戊肝IgM测,消毒产品,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客服务的人员, 定检查, 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6、其他公共场所服务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 携带人员,二年, 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 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 员,治愈前不得从事消毒产品的 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注:如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项目和职业禁忌症作出调整~应按新规定执行。 8 附件2

福建省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判定标准 检查项目检查方法不合格判定标准备注 询问病史、观察病皮肤可见脓包、脓痂、化脓性皮肤病有关灶溃疡、有痛感常规 询问病史、观察病多形态皮疹,伴明显渗检查渗出性皮肤病灶出、痂,有痒感 沙门氏菌培养法,SS平板阳性肠道 细菌 培养志贺氏菌培养法,SS平板阳性 谷丙转氨酶速率法,IFCC, 超过40IU 抗体捕捉酶联免疫甲型肝炎IgM测定阳性吸附法 戊型肝炎IgM测定酶免疫法阳性 X线胸透或胸部拍片后前位有结核病活动性病灶 9 附件3 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式样 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 姓名: 性别: 年龄: 相有效期限: 年月日 片至年月日止 编号: 发证机构: 注:本证适用于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化妆品、消毒产品等行业从业人员。备注说明,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发布 作者:郭晓宇发布时间: 2007-07-17 13:24:14 近日发布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两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根据办法规定,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并按规定向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办法提出,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 办法强调,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照射的工作。

办法还要求放射工作单位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包括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卫生部 【颁布日期】 19970605 【实施日期】 19970605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健康与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实行《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 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规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组织辖区的监督管理。 【章名】第二章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管理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当地卫生行政 部门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工 作人员持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六条申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经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职业的要求; (二)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个人剂量监督; (三)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培训、考核合格;

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实施方案

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实施方案 最新发布的《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实施方案》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看完如果觉得有帮助请记得收藏。 锡林郭勒盟农村牧区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实施 根据>(锡署办发20XX26号)精神,为办好十件实事之一即对全盟农村牧区已婚育龄妇女年内每人进行一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完善计划生育经常性技术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内容,通过为农村牧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促进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促进低生育水平进一步稳定,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惠及民生,为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知情同意,自愿参与原则。通过宣传发动,正确引导服务对象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检查项目。 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原则。范文写作结合预约服务,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和快捷方便的服务方式,保证服务对象就近接受安全可靠的服务。 统一标准,规范操作原则。按照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为服务对象提供检查服务。严格消毒灭菌,防止交叉感染;严格规范操作,防止各种事故差错的发生。 健康指导,随访服务原则。生殖健康检查与宣传指导和随访服务相结合,帮助

服务对象树立定期检查、预防为主的健康理念,进而提高农村牧区已婚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意识,建立随访服务和转诊制度。对查出患有疾病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给予成本收费的初步治疗或提出转诊意见,并跟踪随访,实现早治疗早康复。 三、总体要求 1、综合实施。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宣传、卫生、财政、妇联等相关部门配合,周密组织,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在保障计划生育经常性技术服务工作的同时,实施并完成好这一惠及民生的实事。 2、保障经费。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经费,要根据>(锡署办发20XX26号)要求,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于6月底前拨付到位,不得用“四术费”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顶替免费检查服务经费。 3、基本覆盖。努力使农村牧区已婚育龄妇女均能享受到一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4、范文TOP100合力推进。要把免费生殖健康检查与岗位练兵、创优工作、服务机构“四优一满意”建设和经常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在高质量完成检查服务任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努力拓展与生殖健康相关的服务领域。 四、具体安排 服务对象:锡林郭勒盟户籍的农村牧区已婚育龄妇女。 检查时间:20XX年3月下旬开始,20XX年9月底结束。 检查项目:妇科常规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子宫及附件B超检查,乳腺检查。 建立档案:为检查服务对象建立检查档案(样式附后)。检查档案在旗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集中留存,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于20XX 年10月10日前上报盟人口计生局。

(完整版)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2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2月2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 2019年2月28日 修订内容 (一)将该办法中的“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 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其《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 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将第五项修改为:“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 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 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时,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以 上条件的有关资料”。 (四)在第五条后增加一条:“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 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五)将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将第二项修改为:“履行疑似职业病的告 知和报告义务”;在第二项后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六)在第八条后增加一条:“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职业健康 检查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七)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 备案的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八)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或者省级卫 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 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九)删除第十六条中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十)将第十九条第二项修改为:“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将第五项修改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 告情况”。

阶段性健康教育对冠心病介入治疗患者依从性的影响

阶段性健康教育对冠心病介入治疗患者依从性的影响 发表时间:2017-08-24T10:38:09.210Z 来源:《西部医学》2017年5月作者:谢亚利 [导读] 阶段性健康教育在临床上应用效果较好,值得在临床上推广应用。 河南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心内科 476000 【摘要】目的研究阶段性健康教育对冠心病介入治疗患者依从性的影响。方法将112例介入治疗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56例,观察组患者进行阶段性健康教育,对照组患者实施传统的一问一答式健康教育。将两组的应用效果作对比分析。结果与对照组相比,试验组患者依从性明显提高,不良生活方式改善率提高,并发症发生率下降(P<0.05)。结论阶段性健康教育在临床上应用效果较好,值得在临床上推广应用。 【关键词】冠心病介入治疗;阶段性健康教育;依从性。 Phase of health education on compliance in patients with coronary intervention effect. Xie Yali Shangqiu City of Cardiology, First People's Hospital, Shangqiu 4760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Research phase of health education on compliance in patients with coronary intervention effect. Methods 112 cases of intervention patients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control group and observation group, 56 cases in each group to observe the group stage in patients with health education for patients with the traditional control group question and answer type of health education. Application results for the two groups compared.Result Compared with the control group, experimental group were significantly increased compliance, adverse lifestyle improvement rate, complication rate decreased (P <0.05). Conclusion The health education phase effects in the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teaching is good, worthy of clinical application. Key words coronary intervention; periodic health education; compliance. 近年来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与生活水平的提高,冠心病发病率急剧上升,且日趋年轻化,冠心病介入治疗(PCI) 已广泛应用于临床,是目前应用最多、最有效的诊断及治疗冠心病的方法,而对冠心病介入治疗术患者进行健康教育,能提高患者的依从性,进而预防血管再堵塞的发生[1]。为提高患者对介入治疗的了解及治疗的主动性,对介入治疗患者实施健康教育很有必要[2]。笔者通过对本院112例介入术患者进行阶段性健康教育和传统健康教育对比分析研究,取得了较好效果,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对象 随机抽取我院心内科2009年1月到2010 年1月112例介入术患者进行健康教育调查,其中男性62例,女性50例;年龄42-76岁,平均58岁;职业:工人60例,农民21例,干部20例,无业9例。随机分为对照组与试验组,各55例,两组在年龄、性别、职业、医疗报销方法的情况经统计学检验差异无显著性 (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试验组在整体护理基础上针对个体及疾病各个阶段有的放矢的进行健康教育,从实用性、针对性、阶段性、保护性等几个原则上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对照组在传统护理基础上随机指导,不作具体要求。调查结果以问卷方法取得,发放问卷112例,回收问卷112例,回收率100%。 1.3统计学方法 2.2 患者不良心理状态的改善 冠心病(CHD)患者大多为A型性格,争强好胜,具有时间紧迫感,病情发作时又多有紧张、焦虑、抑郁情绪,美国专家认为 CHD患者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保障劳动者健康,根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41号部长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系指对从事有职业危害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所进行的医学检查。 第四条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由卫生部领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职 业性健康检查工作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凡安排人员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时,必须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 从事上述有关作业。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对下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一)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者; (二)从事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者; (三)曾从事过粉尘作业的离岗者或退休者; 对曾从事过有害作业的职工离岗前或退休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条职业性健康检查的项目和检查的周期按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执 行。未作规定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十条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凡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 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职工职业卫生健康体检管理规定汇编

职工职业卫生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1. 目的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员工职业卫生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 定义 3.1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职工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 体检周期:两次医学检查之间的相隔时间。应根据有害因素的危害性(或毒性)大小、危害因素的理化特性、接触程度、职工的年龄和专业年龄以及以往体检结果等来确定。 3.3 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4 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 职责 4.1 定点医院是体检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 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下达公司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2 劳人处负责新员工上岗前和离岗体检工作, 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 公司定点医院负责员工体检计划的落实,建立健全公司员工健康档案。 4.4 工会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5.1.1 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1.2 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2 体检类别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2.1 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事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 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2.2 每年职业性健康检查: 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2.3 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5.2.4 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 5.2.5 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浅谈健康教育的技能与技巧

浅谈健康教育的技能与技巧 发表时间:2014-08-01T15:44:51.233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4年第21期供稿作者:向怀琼[导读] 随着我国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科学理论的不断提高,医学模式有了比较大的改变。 向怀琼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医院 637300)【摘要】目的:探讨护理工作人员在实施健康教育的过程中,应该运用的技能和技巧,并且为患者制定一套合理的健康教育内容,以确保患者在治疗的过程中获得最佳的护理效果。方法:通过对患者的行为干预以及信息的传播等,帮助患者掌握一些基本的健康知识,帮助患者树立健康观念,并且使患者积极建立起健康的生活方式。结果:在护理人员进行健康教育的过程中,要有针对性的掌握教育的关 键,注意阶段性的健康教育模式,灵活的掌握健康教育的时间,注重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结论:护理人员在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的时候,应该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健康教育技巧。【关键词】健康教育技能技巧模式内容【中图分类号】R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14)21-0041-01 随着我国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科学理论的不断提高,医学模式有了比较大的改变,人们对健康的定义也有了改变,这促使护理人员的护理模式和护理概念也有了实质性的变化和发展。现代的护理人员不仅仅是对患者进行辅助性的疾病护理,而是要以患者为核心,对其进行全面、整体的护理。护理人员不仅要协助医生对患者进行治疗,还要在治疗后帮助患者维持身体健康,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即为护理人员通过行为干预和信息传播等方法,帮助患者掌握一定的健康知识,树立患者健康生活的观念,并且鼓励患者积极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的一项教育活动。所以,在进行健康教育的过程中,护理人员要合理的运用教育的手段和技巧。具体技巧如下:一、健康教育要有针对性护理人员要对患者的病情、患者的需求、文化程度、身体素质以及心理状态进行一定的了解,并且针对患者的具体情况为患者制定合理的宣讲模式,对患者进行一定的健康指导。对于老年人的健康教育,要根据老年人记忆力衰退等特点,反复的向老年患者讲解健康知识。对于成年人,护理人员要充分的利用成年人的独立意识,引导患者积极主动的参加健康教育宣讲活动,鼓励患者提高对健康知识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帮助患者掌握更多的健康知识。对于癌症患者,护理人员要重视对患者心理上的健康教育,要帮助患者及时做好角色转换,鼓励患者以一个积极的心态面对疾病,帮助患者树立起战胜病魔的决心。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不仅可以减缓患者的焦虑、悲观等情绪,还有利于患者正确认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提高患者的配合度。 二、健康教育要注重阶段性护理人员在进行健康教育的过程中,要根据患者的治疗进程把握好教育的阶段和时机。例如,在对外科病人进行健康教育的时候,要注意患者的入院教育、术前准备教育、术后健康指导教育、出院康复健康教育等阶段。患者在治疗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特点,护理人员需要根据患者在各个阶段的不同表现对患者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 三、健康教育要有序的掌握教育时间首先,是对患者关心问题的教育和指导。患者在刚刚入院时,对院内的情况不够了解,护理人员要及时的告知患者其关心的问题,例如:患者的床位、患者的主治医生、患者的护理负责人员、患者的病情以及医院的医疗水平和医疗环境等。护理人员还要向患者介绍医院内部的针对患者的相关制度,以便患者更好的配合医院的治疗。第二,对患者的健康教育要贯穿患者的整个治疗及护理过程。护理人员在患者进行常规检查、特殊检查或者实际护理时,要及时向患者解释与之相关的护理知识。例如在为患者进行注射时,要尽量转移患者的注意力,在最大程度上减少患者的疼痛感。在为患者进行检查的时候,护理人员要为患者讲解检查的意义和目的等。健康教育贯穿患者治疗,康复的全过程,这样可以使得患者和护理人员在一个比较和谐的环境中共处。有利于患者更好地配合治疗、促进康复。第三,患者在没有进行治疗时的健康教育。在患者没有进行治疗的时候,护理人员要对患者进行随机的健康教育,解决患者的疑问,增强与患者之间的感情,并且收集患者的基本资料,以更为方便的对患者进行系统的健康指导。 四、健康教育中的沟通技巧语言沟通技巧。护理人员在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的时候,应该充分的考虑到患者的受教育水平、年龄层次、社会地位、职业等情况,使用恰当的语言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要尽量使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进行健康教育,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性的学术语言。例如:医生嘱咐要多吃高蛋白的食物,护理人员就可以告诉患者要多吃瘦肉、鸡蛋、豆腐等食物。面对老年患者,护理人员要放慢语速,适当的大声说话,并且要使用礼貌的敬语。护理人员吐字要清晰,要用安慰和鼓励的口吻进行宣教。非语言的沟通技巧。护理人员的非语言沟通技巧,主要表现在护理人员的眼神、表情、姿势、手势、与患者的空间距离等。这些往往都是护理人员无意识的表现,这最能体现出护理人员的态度,也是患者及其家属最为重视的一点。护理人员应该在患者面前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要以文明的举止、专业的护理素养和端庄的仪表赢得患者及其家属的信任,是其感受到护理人员的亲切、和蔼、负责人的工作态度。护理人员与患者的眼神交流,可以集中患者的注意力,使得谈话的过程更为顺畅。适当的对患者进行接触也可以产生良好的交流效果,例如对儿童患者进行搂抱或者抚摸,对成年患者进行握手或者拍背,积极主动的扶老年患者下床活动等。此外,护理人员在与患者沟通的过程中,还要注意交谈的技巧,例如: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环境进行交流,积极解答患者想要了解的重点,不要随意的打断患者的问话或者偏离交流的主体等等。结语 通过研究和实践表明,在医院中展开健康教育,不仅可以丰富护理人员的相关医学护理知识、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养,还有利于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帮助医院在社会中树立一个良好的威信与形象,为医院争取最大程度上的社会效益。护理人员在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的时候,应该注意灵巧的使用合理的沟通技巧和技能,满足患者对护理的需求。此外,护理人员自身也要有着丰富的健康知识,这样才能够更加全面的为患者提供更多的健康知识,更加合理的解答患者的疑问,更加有效的促进患者的康复。参考文献

预防性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预防性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1995年6月2日卫生部令第41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章单位管理 第四条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五条健良检查单位应设置候诊室、化验室、档案室及卫生间等,并配备相应仪器设备;要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光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医护技术操作规范。

第六条健康检查单位应根据健康检查对象和内容确定相应的专业人员参加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主检人员应由主治(管)医(技)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七条健康检查单位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必须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卫生监督机构质量控制、技术考核等全面监督管理。每年定期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情况,按规定做好疫情、职业病报告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恪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 ======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 第九条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章工作程序和内容 第十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最新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1995 年6 月2 日卫生部令第41 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第三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第二章单位管理第四条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第五条健良检查单位应设置候诊室、化验室、档案室及卫生间等,并配备相应仪器设备;要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 光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医护技术操作规范。第六条健康检查单位应根据健康检查对象和内容确定相应的专业人员参加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主检人员应由主治(管)医(技)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第七条健康检查单位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必须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卫生监督机构质量控制、技术考核等全面监督管理。每年定期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情况,按规定做好疫情、职业病报告和统计工作。第八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恪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第九条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三章工作程序和内容第十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第十三条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第十四条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第十五条卫生监督机构须按年度将管辖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第十六条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内容:(一)对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主要检查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皮肤病等疾病。(二)对有害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主要检查职业禁忌症、职业病及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三)对在校学生主要检查生长发育、健康状况以及常见病、传染病和地方病。(四)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内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五)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增减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具体项目,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744-84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职责、内容、方法,以及形成的文件和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各项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规范 Q/SZ G55.00-2005 企业管理手册 Q/SZ G59.06-2005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管理规定 Q/SZ G59.34-2005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28001-2001的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 4.2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消防、机动车辆等专业检查。 4.3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建筑物、各类设备、电气设施、动力管道等专业检查。 4.4 各部门根据需要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生殖健康筛查项目方案

生殖健康筛查项目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各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县园区办计生办:实施生殖道健康筛查项目,是我县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也是创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的统一布置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项目意义人口计生工作关系到民生,民生就是责任。开展生殖健康筛查项目是实施世代服务提质工程、构建和谐计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更好地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增强生殖健康自我防护意识,建立健康生活方式和降低生殖道感染病发率,提高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二、实施范围1、目标人群: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2、查治范围:避孕

节育和生殖健康筛查、宫颈癌初步筛查、乳腺癌筛查。3、检查内容:宣传咨询、妇科常规检查、B超检查、乳房的临床检查、孕环情检查、白带常规的医学检查、宫颈细胞取样。为提高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倡导群众参加宫颈癌筛查、乳腺癌筛查。对检查中发现可疑目标,及时提供针对性的复诊及转诊等工作。4、实施单位:生殖健康筛查项目由县计划生育指导站负责牵头实施,主要负责组织技术人员检查、提供相关器材、设备、表格以及数据的汇总上报等工作。乡镇计生服务中心要密切配合,负责做好宣传发动、人员组织、场地提供、秩序维持、技术配合以及表格登记等工作。5、经费支出:财政投入15元/人次(卫生器材耗费、体检记录表和防治资料印刷费),不足部分由县计划生育指导站承担。三、工作要求1、领导重视、摆上位置。各乡镇要将开展生殖健康筛查项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人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2)

.. 文件类型: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YKCDC/GGL-TJ-03-2003 文件名称: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第01版第0次修改第1页共1页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我中心《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 凡从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档案实行专人保管。 3. 严格依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档案。不可随意减少或增加档案的内容。 4. 中心相关科室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劳动者每一阶段自身的健康状况。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包括: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 档案各种资料的填写,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严禁弄虚作假,科室每月对各项体检结果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6. 体检室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体检报告正本)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室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7.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8. 体检室月底将体检报告副本及相关材料交科室文档管理员保管。 9. 体检报告应按照不同类别装入档案盒,档案盒排列有序,统一编号,每年年底归中心档案室永久保管。 ;.

健康教育应急预案(正式版)

襄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管理 2.1 组织指挥机构 2.2 技术指导机构 2.3 具体实施机构 3 应急健康教育内容、对象和方法 3.1 应急健康教育主要内容 3.2 健康教育对象 3.3 健康教育方法 4 不同阶段的健康教育策略 4.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 4.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持续期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期和恢复期 5 工作步骤 5.1 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处理办法 5.2 快速发放宣传资料 5.3 开展宣传效果评估 6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健康教育工作的分级反应6.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6.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反应 6.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反应

6.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的应急反应 7 保障措施 7.1 经费保障 7.2 人力保障 7.3 传媒支持 7.4 社会动员 8 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8.2 解释部门 8.3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通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健康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技能,同时引导和配合医疗卫生机构科学、有序、高效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灾情和疫情防患于未然,并把危害减轻到最低,实现可持续性控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襄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襄樊市重点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启动《襄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时。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原则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核心提示: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卫生部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本办法自1995年6月2日起实施。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生部令第41号 【发布日期】1995-06-02 【生效日期】1995-06-02 【效力】 【备注】 (1995年6月2日卫生部令第41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章单位管理 第四条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五条健良检查单位应设置候诊室、化验室、档案室及卫生间等,并配备相应仪器设备;要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光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医护技术操作规范。 第六条健康检查单位应根据健康检查对象和内容确定相应的专业人员参加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主检人员应由主治(管)医(技)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七条健康检查单位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必须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卫生监督机构质量控制、技术考核等全面监督管理。每年定期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情况,按规定做好疫情、职业病报告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恪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 2015 年 3 月 26 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5 号公布,根据2019 年2 月28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 4 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 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 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 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 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 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 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 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 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

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 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 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 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 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 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 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 400 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 少于 6 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 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 1 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 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 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