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研究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研究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研究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研究

李佳辰。201209142421.公共事业管理1202班

摘要公务员绩效考核是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职能之一,对于规范公务员的行为,激励公务员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然而,随着考核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发现公务员考核制度本身也出现了一些局限性,如考核指标的设定针对性不强、考核程序不完善、考核方法缺乏制度保障、绩效考核目的不明确、考核结果的激励功能失效等。因此,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公务员绩效考核问题对策

党中央提出,“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中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中来。”要求我们建立健全以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的干部人事制度,当然也包括健全公务员制度。绩效考核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为人力资源管理各个方面提供反馈信息,是组织人员工资管理、晋升、人员使用和培训的主要依据,也是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重要环节。绩效考核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手段、前提和依据,其最终目的是提高成员的绩效以改善组织绩效。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是实施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是我国行政部门选拔优秀人才和合理使用人才的重要途径,是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提高行政效率的主要手段。为了公平客观地评价、发现、选拔优秀人才,要及时研究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一、我国绩效考核的现存问题

我国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起始于干部人事制度的变革,带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有很多,例如2005年的《公务员法》等。这些文件和法规是国规范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为公务员绩效考核从理论和实践上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从总体而言,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都还不成熟,处在起步探索阶段。在实践力度和效果上都不足,发展不平衡。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

现存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考核指标针对性不够强,考核内容比较笼统

目前,我国对公务员个人对绩效考核还处于传统的人事考核阶段,即依据“德、能、勤、绩、廉”这样一种笼统的绩效指标来加以考核,这种考核的内容与公务员个人的工作职责没有明确的联系,很难反映公务员个人的实际工作状况,并且在如何评定考核的等次上,始终没有制定明确的尺度和量化的指标。由于比较笼统,缺乏细化的指标设计,定量不足,各部门在实际测评中难以把握,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就目前而言,我国公务员人数多、职位种类作性质差异大、职务和层级复杂,考评表格的设计未考虑部门内设机构之间、岗位之间在任务和职责上的差异,试图以“千人一表”来考评所有岗位。被考核人员的述职报告常常是走过场,仅仅通过一次民意投票就完成了整个考核。参加考核的人员也常从个人感情出发,凭印象主观臆断,不负责任的做出不切实际的评价,影响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使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大

打折扣。

2.绩效考核程序流于形式

《公务员法》规定:“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

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

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而在实际的考核操作中,有些单位为了“图方便”,往往省略了这些程序,有些部门公务员的考核无非就是在年终时填考核表、写工作总结,而绩效考核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活动,如工作分析、公务员培训、薪酬管理、人员去留等并没能联系起来,考核没有任何的影响力,只是为了考核而考核。这样长期以来,公务员的考核沿袭了传统“大锅饭”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公务员的积极性,最终还会导致部门绩效降低。另外,现在虽然倡导方位考核,但当前由于各种原因仍是主管领导和本机关负责人的意见占很大权重,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由他们拍板决定。而考核者往往又会受多种因素如人际关系、个人喜好的影响,也会出现“晕轮效应”、“近因效应”和“偏见效应”等主观误差,致使考核结果出

现偏差而有失公平。

3.考核方法不够灵活

首先,平时考核较少。虽然《公务员法》中有规定,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但平时考核要求的是对公务员每天的工作情况加以记录,不难发现,平时考核具有进行时间长,内容繁琐的特点,而且奖惩、福利等均不与平时考核直接挂钩,因此,平时考核形同虚设,甚至根本没有进行。其次,定量考核较少。“长期以来,国家公务员考核注重定性考核,对定量考核的关注程度偏低,考核方法过于简单,受人际关系影响比较大。”往往是宏观抽象的考核要求多,体现不同职位特点的分类型、分层次的考核指标少,缺乏可衡量的考核标准,在考核中粗线条地了解多,定量具体地分析少;在考核材料中模糊概念多,具有说服力的量化依据少,难以科学有效地对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再次,动态考核较少。当前拟提拔的国家公务员任前考核普遍采用“驻地考核”的方法,这样缺少实地跟踪的动态考核,使考核者对拟提拔的国家公务员各方面情况的掌握以及最终的评价不够全面,

缺乏深度,考核材料主要内容和结构基本相同,很难体现出不同考核对象的差异性。

4.绩效考核目的不明确

政府绩效考核的根本目的是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公务员绩效的不断提高来更好地实现政府部门的职能目标。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中对经济指标偏重,这在短期内也许对经济的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它会导致政府职能的扭曲变形,使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事实上,除了经济发展外,道德、教育、文化、治安、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等方面都是政府组织努力的目标。公务员作为政府内部的工作人员,就要实现政府的多重目标,不能无视社会绩效的存在。在职位与职责匹配方面,公务员绩效考核应该与被考核者所具体承担职位的职责紧密联系,应该能够说明被考核者的职责完成的真实状况,而不应该是一些空洞的、原则的、易于敷衍的和可由被考核者造秀的条文。但目前的公务员业绩考核在

目的的设定上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

5.考核结果使激励作用无法发挥

《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

等次。”与以前相比,虽然增加了“基本称职”等次,使称职和不称职之间有了一个过度,

但称职与优秀两个等次之间却缺乏过度,加之优秀等次人数有比例限制,实际评定中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的人又很少,这就使称职人员中相当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好的公务员与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差的公务员没有任何差别,大多数的人都集中在称职等次,不管实际工作表现如何都能享受相同待遇,使得考核激励功能弱化。更深一层看,考核结果尚未充分运用到识人用人工作之中,对考核结果评价一个人工作能力的准确性心存疑虑,加之相关制度规定缺乏刚性,最终考核优秀的未必被重用,被重用的未必考核优秀。

二、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行政环境因素的影响。

行政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行政效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也影响着行政人员的绩效考核。交通环境、气候条件、矿产资源等都会影响到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力的增强,其中地理环境与此相关的基础设施的发展状况直接或间接影响着行政活动。而对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影响最重要的环境因素是所处的社会环境。国家的政治安定,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法制化是改善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条件和前提,同时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及整体公民的绩效评估意识也影响着行政绩效建设。有这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保障,在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推动下,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理论、技术与方法就会不断地得到创

新。反之,则相反。

2.体制性障碍因素的影响

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还处在探索阶段,政府部门对公务员的开发职能重视程度明显不够。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和公务员薪酬管理制度,而这些制度正是建立绩效评估体系所必备的配套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摈弃了“政治中立”的原则,政务类公务员与事务类公务员实行统一管理,这固然有诸多优点,但是这种政事统一的管理模式也存在不利于公务员管理的因素,尤其给绩效评估带来一些困难。政务类公务员担负着制定政策和掌舵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的战略任务,而业务类公务员则从事微观层面的管理和技能工作,因此,他们的考核目标、标准及方式都应区别对待。否则,就会达不

到应有的考核目的。

3.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影响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非理性因素是指人为因素:可以分为个体非理性因素和群体非理性因素。正是因为“东方管理的内涵就是`人为为人'”,所以“人”在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中的影响尤其明显、作用极其重要。

(1)个体非理性因素。个体非理性因素有两类:一类是属于个体的心理结构的非理性因素;另一类属于个体的认知结构的非理性因素。人既是考核主体,又是考核客体,人对考核结果的影响最大。我国历来是个“人治”色彩比较浓厚的国家,在这种“人治”色彩比较浓厚的环境下,人情关系和主观臆断往往取代科学客观的评估标准而成为左右评估的主要因素,

而工作绩效、科学考核、公众评价、法治管理等现代绩效评估理念难以深入人心。或者由于

考察人员对被考察人不了解或不愿得罪人,而对大多数被考察人都给予积极评价,使考核结果脱离实际。

(2)群体非理性因素。群体非理性因素亦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群体的心理结构的非理性因素;另一类属于群体的认知结构的非理性因素。行政人员往往是以团队和班子来共同进行绩效考核的,科学合理的行政人员知识结构和素质搭配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务员整体优势,能使考核工作做到人尽其材、事得其人。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工作作风和一个地方的社会风气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与考核结果的好坏。如果歪风邪气盛行,拉帮结派,人人不敢讲真话,那么考核结果必定脱离实际。相反,如果单位领导正直,讲民主,讲正气,人人讲真话,那么考核结果就会有说服力,就会起到示范性、引导性和激励性的作用。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相关对策

现阶段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公众对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也有着越来越高的企盼和要求。这些同时也对公务员绩效考核提出了新的更加紧迫的要求。通过分析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完善

公务员的绩效考核:

1.明确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目的,转变考核观念

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来看,绩效考核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改进的过程和控制的过程,绩效考核的实质不再是为了一个公正的考核结果,而是在于通过持续的、

动态的、双向的沟通,达到真正提高组织和个人的绩效、实现组织目标、努力促进组织成员自身发展的目的。因此,公务员绩效考核根本目的是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公务员的不断发展来更好地实现政府部门的职能目标。绩效考核应重点关注公务员今后能够达到的目标,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方法,从而提升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提高行政部门工作

绩效。

2.选择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

在考核指标的设计上,应该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数量与质量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成本与效益相结合。在实施公务员考核过程中,绩效考核指标的选取应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为依据,在德、能、勤、绩四个一级考核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二级指标,考核指标应体现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的公务员要求的差异。例如, “绩”主要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可以细分为目标达成度、工作贡献、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二级指标。

需要说明的是,绩效考核指标的选取应该与行政部门管理目标结合起来,才有助于业绩的量

化与考核,有助于促进行政部门实现管理目标。

3.健全考核流程,重视考核结果的反馈环节

在考核程序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手续到位,程序规范。要大力推行综合比较考核法,即对公务员所做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比较,既考虑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又

考虑工作的难度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既考虑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影响,又考虑其主观的努力

程度。积极探索新的科学实用的绩效考核办法,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建立畅通的绩效考核结果反馈和沟通机制,积极推行公务员的绩效考核谈话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公务员的工作,进而提高行政组织的绩效。同时应该允许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并可向考核者的

上级提出复议和申诉。

4.建立多样化的考核方法体系

首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以定性考核为辅。定量化的指标比较具体、明确,也更有说服力,因此应减少考核的主观色彩,严格按考核程序进行,改变当前我国主要以定性考核为主的局面。如美国公务员考核主要是以定量考核为基础,再配以一定的定性考核。

其次,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认真实行公务员工作记实手册制度和工作目标制度,详细记录公务员的平时表现与工作实绩,在此基础上,做到定期考核,包括进行季度考核和半年度考核,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真正做到考之有据。

再次,坚持开放式、立体式的考核方法。内部化的考核方法显然不符合民主性、公开性的要求,因此可引用一种开放式的考核方法,如360°考核法,全方位评价公务员工作。评价者除了其直接上级外,还应该包括同级、下级和机关外部的行政行为服务对象等。在考核过程中还应当引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对象即社会公众的评估,逐步实现官方评估与民间评估政府部门并重的考核制度。只是在实际运用中,对不同考核者赋予不同的权重。通过对考核者

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就可以避免公务员的投机取巧行为和领导的主观误差。

5.适当增加考核等次,完善激励机制,严格结果使用

我国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大多数人都集中在称职等次上,优秀等次的人员一般都按照所给比例确定,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两个等次的人员所占比例很小,不能反映我国公务员实际情况的复杂性,考核结果的激励功能也难以全面体现。对此建议在优秀与称职两个等次之间增加良好等次,来区别称职人员中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好的公务员与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差的公务员,做到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进一步完善考核的激励功能。对考核结果的使用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应加强刚性,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给予降职、降级或辞退;同时,还要完善考核材料和所必须履行的处理手续,以便在发生人事争议时能够提供可靠的事实材料和法律依据进行仲裁,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将考核作为组织人事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在调配、任免、竞争上岗等相关工作中加强考核结果使用,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考核结果使用体系。

四、总结

在日益与国际接轨的新时期,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新的课题。虽然新公务员法实施近两年来,增强了考核的规范性,为公务员绩效考核提供了法律依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具体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实践操作中仍存在许多问

题和实践困境,必须认真的加以研究解决。

建立适应国际新形势并具有我国国情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方法和体系,关系到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政府的工作效率、效能和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考核制度的推行中,我们应该及时找出客观需要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距,总结经验,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保证考核制度的健康发展,使其走上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以推动整个公务员制度走向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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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昕.我国政府绩效管理中亟待梳理的几个关键问题[J].中国行政管理,2007(04)

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设计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旨在将重点工作任务与公务员岗位职责相结合,紧紧围绕全省工作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通过施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状况及工作实绩,激励和引导公务员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督促公务员增强工作责任感,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依法考核、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 (二)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紧紧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绩效计划,以岗位工作任务完成的实绩和效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主要标准。 (三)坚持领导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公务员主管领导的考核主体作用和管理职责,重视省局机关各部门干部群众的评议,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四)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年度考核以

平时考核为基础,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培育其良好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状态。 (五)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考核公务员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省局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考核在省局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局长是省局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总负责人,同时指定一位副局长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按照局领导工作分工,各位局领导为各自分管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负责人,各处室(部门)负责人为本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具体负责人。各层次负责人对责任范围的公务员负有日常监督管理及公务员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鉴的责任。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考核的范围 在编公务员。 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此方案执行。 五、考核的内容、指标及权重 以各处室公务员岗位职责为依据,以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计划

第五节 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第五节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1、公务员考核的对象 主要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非领导成员包括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不属于领导成员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公务员。 2、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3)依法考核原则 4)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 3、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 1)德 2) 能 3)勤 4)绩 5)廉 4、公务员考核的等次与标准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5、公务员考核的方法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6、公务员考核的程序 被考核人撰写工作总结交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听取群众意见 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第六节中国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一、职务任免的涵义 职务任免是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统称,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聘任公务员担任一定职务,从而确立、变更或解除公务员与国家公务机关的职务关系的人事行政行为。

二、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方式 (一)任职 1、选任制:直接选任和间接选任 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 第二:人大机关 第三:行政机关 第四:审判机关 第五:检察机关 第六:政协机关 第七:民主党派机关 2、委任制 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和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本质上是由上级领导直接决定人选的任用方式。 3、聘任制 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采用招聘和竟聘方式。 4、考任制 5、中国公务员的任职原则 1)编制限额原则 2)职数限制原则 3)空缺职位原则 6、公务员任职原因 1)对初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的任职 2)对公务员的岗位变动任职 7、公务员任职程序 1)用人单位或上级提出拟任职人选 2)资格审查 3)决定任命 4)下发任职通知书 8、公务员的任职时效 (二)免职 1、免职的七种情形 1)转换职位的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工作超过一年的 5)调出国家公务机关的 6)退休的 7)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完整版)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单位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考核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

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双肩挑人员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以其主体岗位为考核重点。 第六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七条考核标准按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分别制定。年度考核标准应以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聘期期满考核标准应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要求为依据。 第八条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期间不超过半年的,可以合并进行。 第九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

浅谈公务员考核的意义与机制建设.1doc

浅谈公务员考核的意义与机制建设 【摘要】公务员考核通常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评价的行政组织活动。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和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意义重大。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在几年的发展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有问题存在,应不断完善考核机制,适当借鉴外国先进的经验。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意义考核机制 公务员,顾名思义,是指国家的公职人员,在近些年这一词语的提及率越来越高,在备受关注的同时,也让我们不禁联想到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怎样的,公务员考核的意义有哪些,以及怎样加强公务员考核的机制建设。 首先需要明确公务员考核的含义,公务员考核通常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评价的行政组织活动。英美等国称公务员考核为“考绩”,法国称为“鉴定”,日本称为“勤务评定”。各国对公务员考核的称呼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把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在我国,公务员考核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公务员考核法规或政策,对管理权限以内的公务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察审核,以此作为奖惩、培训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依据的行为。这说明我国公务员考核的主管机关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考核的实施对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形式是定期考核,考核必须按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的结果是合理使用公务员的依据。在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

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研究

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研究 公务员体系的建立是实现政府法制的历史性跨越。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政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的有一技之长的人,有高学历的人被吸引到考公务员这支大军中来,迫切想成为公务员队伍中的一员。在有关公务员的问题上,其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公务员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务员队伍素质提高的重要方法。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公务员考核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一、公务员绩效考核现状分析 根据现有规定,公务员考核制度主要是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以对领导干部考核的具体内容为例子:(一)“德”一般包括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立场坚定,认真实践 “ ___”重要思想)、理论素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实践 “ ___”重要思想的信心和行动)、党性原则(党性原则和政治敏感性较强、能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思想品德(为人正直,公道正派,坦诚宽容,言行一致,能秉公办事,群众信任口碑好)。(二)“能”包括科学决策能力(调研深入,决策民-主,具有科学性、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驾驭全局能力(善于进行系统思维和战略思维,整体把握,总揽全局)、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和较高的领导艺术,能协调好

各种工作关系)、业务管理能力(精通本职业务,工作能力强,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善于用人所长,知人善任,有计划地做好干部管理工作)。(三)“勤”包括依法行政意识(法律意识强,自觉依法办事,坚决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开拓创新精神(开拓精神强,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群众观念(密切联系群众,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踏实,作风务实,服务意识好,群众威信高)。(四)绩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分管工作任务饱满,工作量大,经常超负荷,工作质量高)、工作效率整体绩效(创造性地完成分管工作,各方面比较突出,实际成效明显)、突出业绩(在分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和新鲜经验,在系统内有突出影响)、本人作用(在分管工作中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发挥模范带头和组织推动作用)。(五)廉包括廉洁自律(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党风廉政责任制(贯彻责任制坚决,坚持两手抓,责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认真执行组织决议,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一)、考核标准过于笼统和模糊 虽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更优于《公务员法》,对“德”、“能”、“勤”、“廉”作了明确的定义,但内容含糊,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有关法规,以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勤政廉政、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进行全面考察,做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的依据的制度。公务员考核是对公务员的日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价,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以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1994年《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为标志的。 2007年1月4日颁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提出,“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贡及个^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公务员考核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称谓,如美国、英国称为“考绩":法国称为“评定”或“鉴定";德国称为“考核评价”;日本称为“勤务评定’’。虽然称谓不同,但各国对于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基本类似,考核以实绩为主。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发展与现状 2005年4月,我国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公务员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这之前,我国行政机关人事制度适用的是1993年颁布的《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暂行条例》在总结和吸取我国干部考核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不可避免带着传统的干部人事考核方法的烙印。而《公务员法》凝结了我国十几年来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了国外公务员管理的做法,对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都有重要意义,对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重要契机。同《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在公务员考核制度方面,《公务员法》加入了—些新的规定。 首先,在考核内容上,“廉”首次被加为单列的考核范畴。《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而《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显示了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的决心。 其次,在考核结果中增加了“基本称职"这个等次。《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而《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符合公务员考核工作实践的需要。 第三,《公务员法》较之《公务员暂行条例》还出现了其他—些改进。为了适应不同单位、不同部门考核周期的差异,“年度考核”变为“定期考核”;将“晋升工资和发给奖金”改为“享受年终奖金”,奖励的内容更为具体和合理。 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体现出以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公务员制度已长达十余年之久,笔者主要从目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并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对策。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考核流于形式,从众现象严重。部分单位或相关部门对于考核工作的认识相对简单浅显,并未注重实际工作的宣传,直接将公务员考核与年终绩效等挂钩,不能完全实现层次划分,等级考核,而是更加注重平均分配或论资排辈。部分单位考核更是凭领导个人的喜好和印象直接评定;虽然大多数单位实行的是民主投票表决,但出于人际关系的考虑,碍于情面,不敢得罪别人,于是投票时出现了严重的从众现象,经常出现政绩平平的“老好人”当优秀的现象,导致考核结果失真。 2.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的缺失,考核内容太抽象,难以具体化,使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从而在考核过程中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考核人员打分考评未从实际出发,主观打分现象明显,考核分数缺乏事实依据和说服力;二是对于考核随意了事,并未当作重要事情对待,打分随意性较多而影响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三是考核大打感情牌,主管倾向严重,并未从客观角度出发,导致公正性大打折扣。这样势必造成结果的不公正和不全面,偏离了公务员考核的初衷。 3.注重定性考核,缺乏量化指标。一方面,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务员考核结果等次的基本标准规定地过于笼统、量化难度大;另一方面,由于定性考核简便易行、易于操作以及官场复杂人际关系的考虑,相关负责考核的部门不愿意耗费更多的时间成本或者其他成本进行实际情况的调查反馈;即使制定了也不完全按照体系的设定来进行考核。由于定性考核本身不具有更多客观性,因此考核便带有更多的主观性色彩和因素,很容易导致考核结果不合实际,难以对于被考核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量化。 二、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对策 1.加大宣传,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的权重。首先,各级领导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作用,明确自身职责与权限,组织或成立领导牵头的考核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对于本部门的员工考核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考核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更加有效发挥考核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团队凝聚力,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因此,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升这一内容的权重性;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对考核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员工认识到考核制度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自身的发展,占有十分重要的一席之地,让广大员工全面提高认识,发挥考核制度本身的监督和管理功能。 2.明确考核内容,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公务员考核应着眼全局,考虑全面,针对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员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各部门之间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特点,充分结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更加严谨的量化考核,根据考核内容的需要合理的分配各项考核内容的分数比重,尤其要根据注重实绩的精神,增大“绩”的权数,完善量化考核。 3.加强平时考核,建立过程化考核机制。首先,考核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和重视日常考核的情况,因为日常考核的问题才是员工问题的重要体现,因此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日常的考核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日常考核的重要性。其次,日常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要更加具体和量化,可通过等级打卡或者签到的方式全面掌握公务员每天的工作情况。最后,考核方法要简单易操作,要每个月进行一次考核情况统计,为年终考核奠定基础。 4.加大考核工作透明度,建立科学的考核监督机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监督与公开机制,加大考核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制度保证考核工作能够按部就班的顺利开展。建立监督机制要分阶段的做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

公务员绩效考核个人总结(精选多篇)-绩效考核权重计算公式

公务员绩效考核个人总结(精选多篇)|绩效考核权重计算公 式 第一篇: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个人总结 第二季度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时间里,在局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在科室同事的支持下,无论是思想水平还是业务水平都有了一定的进步,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思想学习。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是保持奋发向上和与时俱进精神状态的动力源泉。在过去的时间里,我自觉提高学习积极性,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时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并以此指导个人的言行。树立了“只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理由”的个人工作信念,端正态度,积极工作。 二、完成本职岗位工作的情况。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协助分管局长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并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二是对全局公文进行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及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卫、保密、档案、文印管理、接待信访等工作进行监督;

三是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实施和监督。对现代化建设和计算机网络负责,对全局固定资产及车辆的使用、维修负责。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不断学习、积极工作、一丝不苟,为我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季度工作总结 在局领导的正确指导和科室同仁的支持和帮助下,在过去的时间里,自己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都有了提高,现将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学习,提高思想。 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有意识的不断发现问题,通过学习和思考来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提高自己,充实自己; 在业余时间,主动关心国家大事,自觉阅读相关书籍,不断汲取有用的知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 二、全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在工作中,能够主动协助主任做好事务性的工作,对于办公室用品的采购能够做到购买计划及时申报,办公用品管理规范,争取在满足办公需要的基础上尽量节省开支; 负责管理“四防安全”,在法定节假日之前,对全局各办公室进行检查,清理隐患,保证安全; 负责机关卫生管理、协助主任组织会议、机关外联; 对机关用车进行协调、分配管理等。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还将继续努力学习,见贤思齐,不断充实自己,不断提高自己,争取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做的更好。 第二季度工作总结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家《公务员法》和相关考核激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上得以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将公务员考核结果与公务员晋职、晋级、奖惩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对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体现了对公务员的重视。与企业人员绩效考核不同,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很难被量化成具体指标,这一特性决定了考核实践的难度。 目前的考核工作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 一是考核指标过于笼统。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考核中没有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公务员确定不同的考核标准,考核缺乏针对性。 二是考核流于形式。尽管《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对公务员要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但考核并没有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平时考核没有发挥作用。年度考核虽然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但只要不是犯了大的错误,大多数人的年度考核都是称职。即使有一些小问题或处分,也给个基本称职或考核不定等次,鲜有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出现。 三是考核方法上注重定性考核,忽视定量考核,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廉,其中德和能是内在品质的外化形式,很难量化处理,即使对于工作实绩,由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属于无形的脑力劳动,使得这方面的考核也很难精确量化。因此,公务员考核时多采用定性方法而忽视定量测评,使考核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难以客观反映公务员的工作状况。 四是考核评价手段传统落后。考核主要在机关内部考核、测评,缺乏社会化评价和公众评判,使一些考评客观上流于形式。 五是考核的监督机制仍不完善。目前,我国政府机关普遍缺乏专业的考核组织,并且缺少相关监督机制。 因此,深化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对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营造和开创公务员“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公务员考核制度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1、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实现评价体系科学化。 针对考核指标过于笼统,考核方法偏于定性的问题,合理设计绩效评估的要素指标。首先,要细化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这种划分比较粗,在考核实践中不容易准确把握。因此,应进一步制定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细化考核评价内容。例如:“德”的考核内容可具体细化为:在政治信念与理想方面,能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与中央保持一致;在纪律与廉洁方面,是否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

浅谈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自从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有了明显进步,但还不够完善,在考核制度的设计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文章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制度;问题;对策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在我国,公务员考核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的行政组织活动。它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同时又可为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度提供指导。客观公正的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保证廉洁。考核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选拔优秀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和激励公务员的重要途径,更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的考核, 主管机关可以全面了解公务员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 从而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及晋级增资等提供科学依据, 使这些工作科学、合理、公平, 做到知人善任、适才适位, 以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一支稳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汲取了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的优点,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也慢慢趋于成熟。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定》)是以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为依据的,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使用及相关事宜作了全面规定。它与1994年3月8日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相比,程序更合理,内容更全面,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起步较晚,发展历史较短,新《规定》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一)考核内容缺乏量化指标,难以保证考核结果准确 我国各地区和各部门是在1994年全面开展考核工作的。考核制度建立十多年来,人事部在先期制定出台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三个综合性法规和政策指导性文件后,又于2000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考核法规制度的不断充实和完善,基本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备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体系。然而,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考核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与量化考核有关的问题也逐渐地凸显出来。

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国家公务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国家公务员创造优良的工作业绩,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按公务员管理权限,由考核单位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等进行全面考核,作为对公务员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突出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考核市直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科及科级以下的公务员。 第二章考核指标 第五条 绩效考核综合考评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德、廉实行一票否决式定性考核。能、勤、绩主要

体现在公务员的工作实绩中,实行定量考核。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的绩效定量考核主要设置以下指标: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完成重点、难点工作情况; 完成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情况;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七条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上述考核指标,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制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八条国家公务员的绩效量化为百分制,实行立体动态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自我考核; 领导考核; 群众考核。 第九条自我考核指考核对象按月进行工作记载,并实事求是的进行自我评分。 第十条 领导考核指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按季度对其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分。经核实的个人工作记载作为评价考核对象工

作绩效的重要依据。科室正、副职的考核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对科室正职的考核应征求单位正职领导意见。对科室副职的考核一般应征求科室正职意见。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由科室正职负责,征求科室副职意见。 第十一条群众考核指单位同职同级以及下级按年度对所有参加绩效考核的对象工作绩效进行评分。 第十二条考核对象的得分按不同权重记入总分,满分为一百分.其中自我考核分占10%,领导考核分占30%,群众考核分占60%。 综合得分=自我评分*10%+领导评分*30%十群众评分*60% 第四章考核步骤及程序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按照以下步骤和程序进行: 成立考核组织。考核组织由本单位领导、人事纪检干部和职工代表等组成,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考核组的职责是:提出本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结合考核情况,提出并审核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奖惩措施。 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方案。 组织个人述职、测评。 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统分。 征求纪检、政风评议部门意见。

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制度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实施其他各项制度的依据与基础,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2005新颁布的《公务员法》对考核制度做了一定的修改,以适应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需要,但新规定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文章通过对公务员考核制度重要性和国外公务员考核制度研究,发现我国公务员考核过程中存考核目标不明确激励功能失效,考核指标粗糙考核结果失真,考核等级较少考核结果中庸问题严重,绩效反馈缺乏沟通绩效改善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中文名 公务员考核制度 特点 实施其他各项制度的依据与基础 职责 适用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需要 目的 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目录 1. 1考核意义 2. 2内容标准 3. ?考核内容 4. ?考核标准 考核意义

指公务员的考察和审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 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 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行政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内容标准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比较研究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比较研究: 对改进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摘要】文章从比较管理学的绩效比较分析的理论分析入手,以中西方国家政府绩效评估实践和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比较研究为依据,深刻阐述了国家公务员是创造政府绩效载体的重要观点,以及政府绩效评估与公务员考核制度之间存在密切联系的思想,并在借鉴西方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对建立健全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提出了总体思路和宏观策略。 【关键词】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比较研究、管理 本论文将中国与国外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问题,对中西方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绩效考核在许多组织中被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人力管理手段。近年来,这种正式绩效考核过程的功能已收到了广泛的关注,有效设计和执行的考核制度据信能够在管理改进员工和组织效率的问题上带来积极的益处。 一、序论 1、中心论题: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是为政府绩效评估服务的。科学、 完善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会推动和促进政府绩效评估的发展;而公务 员考核制度不完善,则必将阻碍政府绩效评估的发展水平。因此,要对中 西方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进行比较研究,首先应该考察中西方政府 绩效评估的实践。 2、写作意图:中国对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比起西方国家稍显不足, 需借鉴西方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行之有效的改革方案。对提高党和 政府的执政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自1993年中国政府颁布第一个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法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来,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已取得很大成效,公务员考核制度开始建立,并不断得到完善发展。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使依法治理国家的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其他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2007年1月4日出台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让政府以便于将公务员法的各项制度细化,做到既有法可依,又有章可循。 要弄清中西方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区别和共同点,从而比较研究两者之间的联系,必先学会发现问题。中西方公务员考核制度有许多不同,但是都存在一些共同问题需要寻求进一步解决和改善。这些共性问题主要有:绩效考核的有效方法是什么?如何设计合适的考核标准?怎样提高考核的有效性?如何更

公务员考勤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勤考核制度 时间:2011-07-18 作者:来源:查看:3830 次 第一条凡局属各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工勤人员均适应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第三条公务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撤离职守办理私事,不得串岗、溜号,不得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电话、电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第四条局办公室、监察室每月对每人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公务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公务员请事假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按缺勤处理并进行通报。所在科室、单位的干部职工请假,1天之内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各单位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审批,2天以上报局长审批。分管局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请假1天内可口头申请;1天以上(不含1天)需书面申请。

第七条公务员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诊断结论和休假建议证明,办理休病假手续,突发病情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病休手续的,先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办手续。不按规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公务员请休公休假,须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登记手续,办公室(人事处)凭各单位和局领导批示,开具请、休假批复。请、休假结束后,须到办公室(人事处)销假。 第九条公务员脱产学习一周以上或业余学习(需占一定的工作时间),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公务员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公务员旷工2天以内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讨,报局办公室(人事处);连续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个人写出公开检讨,扣发年终奖并取消年度考核等级和评选资格;连续旷工6天以上14天以下者,按照《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5(含15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报请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公务员半年以上不在工作岗位,不给当年年度考核等次。公务员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10年工龄以下请病假累计超

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公务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作为政府公共管理中的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越来越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但在具体实践中,现行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公务员考核在政府公共管理中的作用,成为公务员管理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大安区对此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一、绩效考核的基本含义和重要作用 所谓绩效,是效率和效能的总和,其中效率是对产出与投入的比率进行测量,效能则是将实际成果与原定的预期成果进行比较,前者适用于一切能将投入和产出量化或货币化的场合,后者则可用于那些收益无法用货币来计量的场合。作为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考核,则主要侧重于效能的考核。 绩效考核的作用。绩效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使公共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二是能较好地满足服务对象的不同要求;三是体现了公共管理的结果导向精神;四是满足了评估组织和个人绩效的双重要求。过去公共部门通常进行的是公务员的个人绩效评估,但在个人与组织互动日益密切的情况下,仅仅进行个人绩效评估是不够的。个人绩效的提

高并不必然导致组织绩效同步的提高,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促进组织整体绩效的提高。 绩效管理的意义。绩效考核从实践的角度,主要具有以下意义。一是建立了一种诱因机制。任何管理,都需要诱因机制,以激发人的工作热情和动力。组织的诱因机制最重要的方面在于将绩效与奖惩相联系。通过绩效考核,组织的激励约束机制就有了依据,就能在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建立起奖惩强化的有组织的激励机制。二是提供了一种管理工具。绩效管理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在政府运作和管理中加入了成本----效益的考虑,减少公共部门的浪费,从某种角度上讲,它是政府部门进行有效资源配置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当前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从1993年试行,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考核体系和相关办法。但在具体考核中,还存在一些扭曲绩效考核导向作用、损伤广大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问题,尚需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 (一)考核标准存在的问题 考核的标准问题是最重要的价值标准判断问题,也是一个导向问题。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一直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难题。目前,公务员考核标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考核指标比较单一。不管什么级别、不管什么职位层次的公务员,均采用一个标准,主要就是“德、能、勤、绩”,后来,统一增加了一个“廉”,而这五个方面所表述的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分析

摘要 绩效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行政国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的第一部分阐述了公务员考核的内涵和基本方法。然后研究了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沿革。 本文的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现状发展情况。中国于1993年正式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分析了我国现行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现状,对现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考核内容过于宽泛、缺乏职位分类、定量考核困难、激励不足等进行了描述,并探究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即缺乏经验、公共管理活动的复杂性、配套制度缺乏,以及旧的观念的影响,等。 本文的第三部分介绍国内关于公务员绩效考核的一些最新进展。最后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措施: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职位分类,加强考核监督,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等。 关键词公务员绩效考核,考核制度,定性定量,绩效考核的改进

目录 引言 (4) 一、公务员考核的内涵和基本方法 (一)、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内涵 (5)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沿革 (5)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现状 (6)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存在的问题 (6)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7) 三、构建以提高绩效为核心的公务员考核制度 (一)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公务员考核意识 (8)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 (9) (三)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10) 四、总结 (10)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引言 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1的管理权限,按照一定原则和工作绩效测量标准,定期或非定期地对所属公职人员在政治素质、工作业务表现、行为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系统、综合、全面的考察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公务员奖惩、职务变动、工资增减、培训、辞退等管理活动的客观依据。 但由于我国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时间比较短,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也一直处在探索之中,在实践中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还不能完全发挥实效,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本文采用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中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构成、出现的问题的理论分析以及实践的分析。 最后得出结论:在新形势下,必须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公务员分类、培训考核人员、实行民主考核、完善配套制度来加强我国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形势下如何加强公务员绩效考核便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也是这篇论文的着眼点。 1《公务员法》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内容提要] 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公务员录用、晋升、工资福利、奖惩等制度有效进行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也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环节,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我国现阶段公务员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杜绝这些问题发生应采取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 公务员制度公务员考核公务员管理 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其考核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全面的评价与考察,是公务员管理的一个基础性环节。建立与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对于提高公务员的素质,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对于政府部门用人选人都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公务员的考核的重视,使得公务员考核制度取得了积极效果。于200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更是清楚地规定了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形式和考核的结果等次,将公务员的考核制度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但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发现在公务员的考核中,依然存在核主管领导权限集中,主观性强;核内容、标准不够规范具体,可操作性差;考核程序流于形式,考核信息不能充分利用;考核结果难以兑现,激励机制难以到位四个方面的问题。 二、我国当前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比性

我国对干部的考核,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新民主主义时期,叫做“审查”,考核内容侧重考审干部对党和革命的忠诚程度、工作能力和弱点,在审查中特别注意干部家庭背景、社会关系和过去历史上的问题;建国后,普遍实行干部鉴定制度;十年动乱时期,干部考核工作遭到破坏,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考核工作才逐渐恢复并得到新的发展,1979年中组部下发《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提出干部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要对干部进行定期的全面的考核。以往干部考核制度是为了适应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对纯洁和壮大干部队伍,保证革命战争胜利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起了重要作用。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后的考核制度继承了过去干部考核制度许多优点,但也沿袭了一些不适应新时期公务员考核实际的内容,如考核内容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追求全面性,重点不突出等。这些内容作为对公务员的要求,是正确和必要的,但作为考核标准却显得过于笼统,在实际执行中较难把握,可比性差,两个情况相差不大的人,很难分出优劣。 (二)一些岗位忙闲不均,岗位职责不十分明确 公务员职位分类法要求每一等级中的职位虽然工作性质可以不同,但其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要大致相似,所得报酬待遇也相同。但不少部门确实存在同一等级不同岗位之间工作量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差别较大的情况,有时往往是工作量大、工作难度高的岗位上的同志没有评为优秀,而工作量不够饱满的岗位的同志却被确定为优秀等级。我国推行岗位责任制已经很多年了,在政府机关,每一个职位有一定职责应是十分明晰的。但有些部门还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甚至个别单位至今也没有制定岗位责任制,这就增加了考核工作的难度。 (四)个别领导干部不负责任,甚至带有私心杂念 在考核工作中,领导干部的责任是十分明确的。但有的领导干部因不愿意得罪人而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坚持标准;有的甚至自己想获得优秀等次,或希望将与自己亲近的人评为优秀,因此不想按原则按标准办。这两种情况都是导致出现考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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